2.发扬不屈不挠的决心和勇气,克服地震灾害。
3.加强巡查,严厉打击一切犯罪行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4.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为地震灾区人民捐款。
5.落实应急预案,维护公众安全。
6.全民动员防灾,人人参与减灾。
7.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夺取抗震救灾胜利!
8.居安当思危,防灾人为先。
9.天灾人祸时常有,防灾之心不可无。
10.抗震预案在心中,有备无患保平安。
11.防震重在教育,减震重在保障。
12.普及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13.科学防震减少损失,轻视防震罪责难逃。
14.防震减灾须抓好,社会安定最重要。
15.人人提高防震意识,处处化解震害危机。
16.重建家园,我们齐动手。
17.普及防灾知识,弘扬减灾文化。
18.心连心,手牵手,共同渡过难关!
2.未雨绸缪,防灾减灾,全民参与,共筑平安。
3.全面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4.学习防灾减灾常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5.灾害无小事,预防要及时。
6.手挽手,心连心,同舟共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8.防灾连接你我他,安全和谐靠大家。
9.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10.注意饮水卫生,做好疫情防治。
11.防震救灾,整治环境,预防疾病。
12.群策群力防震减灾,同心同德利国惠民。
13.持续发展须防震,以人为本要减灾。
14.无论春夏与秋冬,积极防灾不放松。
15.防灾减灾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16.灾难需要永记,防患始于未燃。
17.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震救灾捐赠的前列!
18.灾难可以预防,生命不可逆转。
2.树立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3.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4.震前的预防比震后的救援更人道。
5.向战斗在抗灾一线的所有医务人员、人民子弟兵致以崇高敬意。
6.用法律落实防震措施,强责任提升减震效能。
7.加强防灾减灾,共建和谐山西。
8.警钟长鸣抓防范,积极防灾保平安。
9.汲取教训,依靠法治,积极防御,共促和谐。
10.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11.防灾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受益。
12.树立防震意识,增强防震技能。
13.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奉献爱心、支援灾区!
14.防灾减灾系万家,关爱生命靠大家。
15.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灾害,但我们能够提早预防。
16.参与防震减灾,构建和谐社会。
17.防震依靠科学,减震依靠大家。
18.防灾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受益。
关键词:地震灾害;防震减灾;措施
引 言
地震灾害属于突发性的自然破坏,它的破坏力强大,给人们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尤其是城市地震,由于人口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聚中,地震灾害的危害更是巨大,因此,做好城市地震的减灾防灾工作对整个社会整个人类都具有巨大的意义。
1 城市地震灾害的主要特征
1.1 人口伤亡巨大
地震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发生时间几乎只有几秒钟,而且,一旦发生地震,人们不仅逃生时间短,逃生地点也很少,城市地震尤其严重。更槽糕的是,城市往往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即使地震不很强烈,造成的伤亡也将相当严重。如八十年代的唐山大地震,死伤数以千万计。而且,地震将同时引发水灾、火灾等,同样能造成巨大的人口伤亡。所以说,城市地震,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必将伴随巨大的人口伤亡。
1.2 经济损失巨大
城市地震灾害的另一特点是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城市越发达,现代化程度越高,灾害的经济损失也越大,这主要是因为现代化城市的财富集中度相对较高,现代化城市中的各种生命系统工程较多,相较于普通的乡村或山区,人们对现代化城市的投入巨大。若城市建筑等减灾工作不到位,更会加大城市地震的人口伤亡和经济损失。
1.3 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严重
地震是从根本上进行破坏,不可避免地加剧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地震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严重,灾后几乎失去生存环境。
1.4 地震类型别具一格
城市地震直接发生在城市下方或积蓄在城市下方的能量突然释放在地表,对城市地面的各类建筑和设施具有较强的破坏了。可以说,在很多其他的自然灾害中,地震对城市的破坏是最严重的,尤其是发达城市,地表负载本就巨大和不均衡,使得城市地震的震害无法估量。
1.5 地震后往往伴随其他灾害
城市地震不仅能直接造成的巨大危害,还将导致其他灾害随即发生,如房屋工程破坏导致的火灾、水灾,特定工厂破坏造成的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环境巨大变化引发的瘟疫等等,都严重威胁了人类生存。
2 城市地震减灾防震的有效措施
地震属于自然灾害,人类还没有能力阻止其发生,只能尽可能的降低发生的概率,同时做好预防,将灾害降至最低,发生后能够积极面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一下介绍城市地震减灾防震的几点对策。
2.1 做好地震区划,科学预防震害
地震区划是预测地震灾害的方法,它是将研究地区根据发生地震的概率和地震强度进行区段划分,将地震多发区作为重点研究预防对象。地震区划越准确,对地震的预测越准确,带来的防御减灾效果越明显。
地震区划也是城市建设的指南,对于地震发生几率大的地区应降低城市化建设,增强城市抗震设计,尽可能的选择地质稳定的地区进行城市建设等,这样能有效降低地震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口伤亡等。
2.2 提高地震预报的管理和决策,加强短、临地震的预报水平
做好地震预防,能有效的降低地震灾害,尤其是短、临地震的预报更是减少损失的关键。短、临地震的预报难度很大,不可避免的出现漏报、虚报的情况,社会各界都应给予理解和帮助。地震预报必然带来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行为,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城市市民的配合,竟然有序的做好预防,即使预报出现失误,也应避免混乱,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
2.3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或减少灾害隐患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或减少灾害隐患,是地震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城市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我国居民大多数的活动都是在建筑物内进行,因此,加强城市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强度,有助于降低地震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建设资金有限,应从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做到有规划有重点的抗震设计建设。
(2)加固现代化城市结构
经济发达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城市结构。一旦发生地震,伴随而来的其他灾害更多更严重,因此,加固城市结构,尤其是工矿企业、要害部门建筑的整体性和结构强度,对地震防御和减少震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城市化建设更是加剧了对自然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后期治理和保护相对很差,致使屡有自然灾害发生。一些原本风景秀丽、环境保护良好的地区为加快经济建设,不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过多的开发土地和环境,这些情况对防灾、抗灾极其不利。所以,在现代化城市进程中应高度重视对土地的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缓城市地震的发生。
(4)改善城市居民的不利于环境保护等的生活习惯和方式
我国融合了56个民族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虽然繁荣了社会文化,但随着社会进步,也出现了一些危害到自己生存的灾害隐患。如根据自己的喜好或其他目的,私自开凿门窗等,不仅削弱了建筑的抗震能力,而且还可能出现安全隐患;如随意侵占通道等,影响人流疏通等。很多不好的习惯和生活方式严重影响到抗震救灾等工作,因此,全国人民都应迅速行动起来,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降低灾害隐患。
(5)加强心理辅导和震后心理治疗
地震预报或谣言很容易击垮人们的心理防线,产生不安全感,即所谓的恐震心理,这种心理疾病得不到重视和及时治疗很可能造成人为灾害。因此,应加强对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对人们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人们心理和精神的抗震能力。
2.4 加强全民族的总体防灾意识
加强全民族总体的防灾意识是具有战略性的防灾途径。个体和社会群体的防灾能力是防御城市地震灾害的重要力量。全民族都具有较强的防灾意识,有利于地震时采用自卫、互救等方式降低地震危害。
3 小 结
我国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地震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才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参考文献
[1]梁鸿光.减灾必读[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0.248~407.
关键词:建工程;防震减灾;研究
中图分类号:TU894文献标识码:A
我国地域辽阔,天气变化万千,洪水、地震等灾难频发,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08年5月12号的汶川大地震更是中华民族的伤痛,数以万计的同胞患难。地震灾害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我国建工程的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工程的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渠道单一。全国每年投入到建工程的防震减灾科技研发和应用的经费十分有限,在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设备购置、防灾工程建设、防震减灾基础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多方面投入不足。主要是因为我国防震减灾科研基本依赖于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由于防震减灾科研具有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近期经济效益,很难吸引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主动投入,造成防震减灾科技发展和技术推广滞后。另外,缺少科研成果推广的中间环节与适合防震减灾工作规律的运行机制,防震减灾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低,严重影响了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深入进行,影响了全国防震减灾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管理缺乏综合协调。长期以来,我国的建工程防震减灾管理体制基本是以单一灾种为主、分部门管理的模式。由于没有常设的综合管理机构,各灾种之间缺乏统一协调,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动,造成了许多弊端,如缺乏综合系统的法规、技术体系政策与全局的防震减灾科技发展规划;缺少系统的、连续的防震减灾思想指导,不利于部门之间协调;缺少综合性的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技术系统;缺少专门为灾害救援的综合型救援专家、技术型队伍;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防震减灾科学技术体系;信息公开和交流渠道不顺畅;资源、信息不能共享;科学决策评估支持系统与财政金融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等等,直接影响防震减灾实效。
(三) 科技资源待优化配置。我国建工程的防震减灾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气象、地震、地质、环保等领域,由于缺乏宏观协调管理及传统的条块分割现状,一方面各领域主要关注本领域的防震减灾科技发展,研发工作主要局限于解决本领域存在的技术问题,在不同灾种以及防震减灾的不同环节中,科技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科技开发与应用水平发展很不平衡,在基础地理信息、救灾设备和队伍建设方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另一方面,仪器、设备、资料、数据等都由部门、单位甚至个人所有,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共用,资源条件不能系统整合形成高效、共享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无法形成合力和整体创新优势。
(四)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缓。 一是在不同灾种以及防震减灾的不同环节中,科技发展与应用水平很不平衡;二是各灾种的应急研究和操作水平差别较大,低水平重复研究较多;三是技术手段和装备落后,监测能力不强,短期预测预报能力还较低;四是缺乏各类灾害的科学评估模型和方法,灾害信息共享应用和评估的技术急需完善;五是对一些重大灾害的认识与防治技术,长期徘徊不前;六是现有科研结合国情实际不够密切,科技整体支撑能力有待提高等。
二、建工程防震减灾的措施
(一)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工作,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工作,是提高防震减灾水平的重要科技保障。要依靠科技,提高防震减灾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防震减灾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采用与推广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
(二)政府与社会团体应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灾害知识,培训灾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庄”行动,使基层的社区居民、广大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社会弱势群体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掌握基本的避灾、自救、互救技能,达到减灾目的。防震减灾需要从娃娃抓起,把灾害、灾害应急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有关部门应编写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手册与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与普及灾害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基层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与自救能力。
(三)广大的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灾害预警信息的重要作用,了解各类预警信息含义,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不同预警信息、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需要建立广泛、畅通的预警信息渠道。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有关部门能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四)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保护环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要以为灾难离我们很遥远,它说来也就来了。如果我们不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的话,很可能会遇到危险。而当灾难来临时,一定不要慌张,要保持镇静。
三、结语
要做好对民工建工程的防震减灾的工作,就必须积极开展建工程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防震减灾和管理培训,加强各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每个人也都有义务去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尽管个人的能力也许有限,也许微不足道,但我相信“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防止灾害的发生,让地球的明天更加光明,更加灿烂!
参考文献:
1.1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省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灾害救援准备工作。
1.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1.4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有关机构、人员应分别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市监察局应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各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1.5在破坏性地震应急过程中,按《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有关条款,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循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组织指挥机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警备区司令员、震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供电局局长、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移动通信、电信、供气、供水等单位领导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经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
2.负责传达、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4.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会。
5.负责中央、省慰问团和外援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6.负责处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3.1地震预报的,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散布和泄露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3.2在接到省人民政府的**地区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20天)。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3.2.1全市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
3.2.2已地震短临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应及时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依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3.2.3根据震情发展,临震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2.4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
3.2.4.1地震预警级别与
地震预警依据紧迫程度分为Ⅲ级。
Ⅲ级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Ⅱ级预警:“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Ⅰ级预警:“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市防震减灾局根据地震监测台网资料分析向省地震局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并将省地震局震情会商结果,“地震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等地震预测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2.4.2预警预防行动
3.2.4.2.1地震中期预报预防行动
根据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审批划定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地震趋势及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按《**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准备。
3.2.4.2.2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全市防震减灾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
(2)各级地震部门启动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
(3)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要生命线工程痛紊趾υ吹姆阑で榭觥?o:p>
3.2.4.2.3地震临震预报预防行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
(2)地震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在预报区加密流动观测与强震台网;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责成地震、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4)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4地震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轻度地震,是指发生5.0级以下地震。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人员死亡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大地震灾害
50以上
6.5—7.0以上级
Ⅰ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6.0—6.5级
Ⅱ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级
Ⅲ
轻度地震
5.0级以下
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轻度地震,由震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或**市主城区有强烈震感),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30分钟内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灾情,按《灾情速报规定》报市防震减灾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局前方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
4.2.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较大地震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时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4.3地震应急反应
4.3.1轻度地震应急反应
**地区发生5.0级以下地震的应急反应(或**市主城区有强烈震感):
(1)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地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防震减灾局和政府有关部门。
(2)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政府领导视情况赴震区了解震情。
4.3.2一般破坏性地震(5.0—5.9级)应急反应
(1)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地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市防震减灾局迅速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定是否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如果破坏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通报驻军机关。
(4)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5)市政府领导视情况赶赴震区(若省政府领导到现场,协助省政府开展救援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6)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协助救灾工作。
(7)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3较大破坏性地震(6.0~6.4级)应急反应
(1)震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2)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适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①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指挥现场救灾工作;配合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③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将第一批紧急救援力量投入现场工作,其余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④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省政府支援,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⑤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⑥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若省政府领导到现场,协助省政府开展救援工作),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⑦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支援救灾工作。市级各部门对口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⑧按有关规定,市政府举行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新闻会。
⑨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4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应急反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地区发生6.5级以上的地震,视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1)震区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2)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小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适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后方工作组24小时密切监视震情、及时会商。全局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①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③紧急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全部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
④迅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国家支援。
⑤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同时请驻昆、武警部队支援。
⑥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⑦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⑧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对口支援灾区救灾工作。
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举行震情和灾情新闻会,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
⑩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5应急组织和及其职责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及灾情,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1抢险救援组
组成单位:**警备区、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
组长:**警备区首长
副组长:武警部队首长和**市公安消防支队首长
主要职责:调派部队及民兵寻找营救伤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的调运;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等次生灾害;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5.2医疗、防疫组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驻昆部队医院等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驻昆部队医院首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5.3震情监视组
组成单位:市防震减灾局、部分县(市)、区防震减灾局(办)
组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主要职责: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5.4物资供应组
组成单位:发改委、经贸、商务、民政等部门
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5.5通信组
组成单位: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电信局、中国电信**分公司总经理、邮政等部门
组长: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导
主要职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单位,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讯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5.6交通运输组
组成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领导
主要职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消除路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疏运。
5.7治安保卫组
组成单位:公安、武警等部门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武警**支队领导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震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救灾物资和监狱安全。
5.8工程抢险组
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供电局、市防震减灾局、
组长: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市政公用局领导
主要职责:调查震区重要水利、电力、煤气、供排水、次生灾害源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评估震后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组织抢险、排险和修复,以及房屋的抗震加固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5.9灾民安置组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5.10应急资金筹办组
组成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
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提出并经市政府批准向省、国务院申报救灾经费及向国内外请求援助计划。
5.11宣传报道组
组成单位:市新闻办、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
组长:市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做好经市政府批准的新闻工作。
5.12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
组成单位:市防震减灾局、民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
组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6宣传报道
地震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6.14.9级以下地震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但造成**市区有感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可由**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简要报道。
6.25.0-5.9级地震由**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作适度宣传报道。
6.36.0以上级地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全力作好宣传报道。
6.4新闻稿必须先送市政府新闻办和市防震减灾局审查把关,或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通稿,方可报道。
6.5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闻报道由市人民政府视情况请示省人民政府后确定。
4.6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及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省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外国领馆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7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
7.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在**地区造成破坏的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与省地震局共同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7.2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各县区发生4.9级以下地震,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3%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发生6.0—7.0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5%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5%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民政、建设部门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2%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的,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8保障措施
8.1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大中型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监狱等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报确定其作为制定应急预案单位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防震减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负责。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8.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应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8.4技术储备与装备保障
市防震减灾局储备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同时,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装备,并建立全市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备调用。
8.5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6监督检查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防震减灾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9.2平息地震谣言
当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市防震减灾局应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并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
9.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防震减灾局要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10附则
10.1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1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我国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的指示精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整体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在区委、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坚持依法防震减灾和各司其职的原则,结合()实际震情,制订市区地震应急预案。
1.2编制目的
1.2.1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增强抗震救灾指挥、组织和协调能力。
1.2.2提高抗震救灾快速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经济损失,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1.2.3坚持各司其职原则,确定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依法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1.2.4规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与实际震情相适应的应急处置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化和决策科学化。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4)《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5)《市地震应急预案》;
(6)《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5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及处置职责。
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应急的主体。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应逐步形成广大群众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1.6基本情况
1.6.1历史地震概况
1.6.1.1及其邻近地区(N29°-34°、E118°-124°)介于华北地震区南缘和华南地震区之间,属我国中等强度地震活动区域。
1.6.1.2及其邻近地区历史上曾发生5-5.9级地震44次,6-6.9级地震17次,7级以上地震1次。史料记载,行政区内陆地上最大一次地震是1624年9月1日的43/4级地震。
1.6.1.3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发生有感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总共有14次,主要分布在南黄海、太仓和溧阳一带,以及长江口和市行政区内。
1.6.1.4行政区域内也存在着地质断层,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多次有感地震,如1982年的1.5级地震,有感范围达11平方公里。
1.6.2区域地震孕育环境
1.6.2.1及其邻近地区跨越中朝准地台、扬子准地台和华南褶皱系三大构造单元。研究查明地区至少有19条断裂带,其中有两条为晚更新世曾经活动的断裂。
1.6.2.2地区的断裂构造骨架中,南、北两侧为东西向构造带,其间斜向分布有北北东向、北东东向、北北西向和北西西向的断裂。
1.6.2.3东西向构造带中以西北的甪直-黄渡断陷较为重要,历史上发生过1731年5级地震和1678年的43/4级地震,中小地震也较多。
1.6.2.4斜向断裂以北北东向的廊下-大场断裂、北东向枫泾-川沙断裂(又称松江断裂)和北北西向的太仓-奉贤断裂以及罗店-新场断裂最为重要,这些断裂正好在市区附近交汇。陆域行政区内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而长江口东海域曾发生两次大于6级的地震。
1.6.3地震发展趋势
1.6.3.1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将市大部分地区的基本烈度确定为Ⅶ度,2001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除崇明县、青浦、松江和金山区部分地区外,其它地区都确定为相当于烈度Ⅶ度的区域。1996年[1996]2号文件将列为未来十年或更长一段时期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1.6.3.2南黄海海域和周边地区的中强地震、台湾地区的大震,对会产生较大波及影响。
1.6.3.3地区存在着受及其临近区域发生中强以上地震波及和本区域发生有感地震的威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防震减灾联席会议
本区地震灾害的管理与就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区地震办公室负责地震的日常预测、预防和发生有感地震时协调。为更有效地实施地震的预防与发生地震后的应急处置,建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参与联席会议工作的有地震办、人武部、公安分局、民政局、建交委、发改委、经委、外事办、信息办、教育局、房地局、农委、水务局、科委、气象局、财政局、国资办、供电分公司、电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
2.2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成立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整体转换),其工作任务是: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申请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协调兄弟区县协助救灾;接受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力量协调兄弟区县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工作任务是:汇集、上报震情和抗震救灾时展情况;提出搞震救灾具体措施和建议贯彻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指示,协调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本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跟踪震情动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统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务类文书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办公室内设有指挥协调、对外联络、专家咨询、震情信息和条佣保障等工作小组。
2.3应急处置指挥长
适应地震灾害的响应等级,对应确定应急处置指挥长。
当本区发生有感地震时: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地震办公室主任
当本区发生地震灾害时: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府办主任
区应急办主任
区地震办主任
区人武部主任
区委宣传部部长
公安分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建交委主任
区卫生局局长
2.4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震监测预报
不断完善区地震前兆监测手段和宏观观察点建设布局。依托现有地震观测台(网),建立和优化地震监测网络,利用现代化网络系统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存储和报送,为市地震局及相关分析预报机构提供第一手可靠数据。
3.2预警预防
3.2.1在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做好防震准备。
3.2.2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和前兆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信息
3.3.1地震预报
依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严格管理地震预报。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对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3.3.2临震应急
3.3.2.1临震预报权限
临震预报由市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3.3.2.2临震预警行动
市政府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本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公告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天,必要时可以延长十天。
3.3.2.3临震应急反应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等级划分
本区地震应急实行分级响应
4.1.1.1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级响应,Ⅶ度以上(含Ⅶ度),有重大人员伤亡,并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
4.1.1.2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级响应,烈度Ⅴ-Ⅵ度,有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破坏,造成一定规模的直接经济损失。
4.1.1.3一般地震灾害?级响应,烈度Ⅴ度以下,震感明显,无直接人员伤亡。
4.1.2地震应急等级标准
4.1.3有感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区(市)行政区域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并明显有感,达到一般应急等级(Ⅲ级),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即启动。
4.1.4破坏性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区(市)行政区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并有人员伤亡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达到紧急应急等级(Ⅰ级、Ⅱ级),由区地震办建议区政府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1.5临震应急启动条件
市人民政府地震临震预报后(包括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区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启动临震应急程序。
4.2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4.2.1地震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4.2.1.1本区(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区地震办负责报告震情,建议区政府启动“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即时转换”。
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图2。
4.2.1.2本区(市)发生有感地震时,由设在区地震办的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负责处置。
4.2.2专家辅助决策指挥
4.2.2.1成立区地震应急处置专家决策咨询组,主要由地震、建设、消防、交通、信息、管理等专家组成;
4.2.2.2根据地震等级,专家组相应进入指挥部或指挥中心辅助决策。
4.2.3信息技术指挥系统
4.2.3.1发生破坏性或有感地震时,依托市地震局信息技术系统,提供震情信息技术支持,包括:
a震情监测预警综合信息系统;
b地震趋势预测判定系统;
c华东地震信息网络系统;
d市防震减灾应急辅助决策系统(GIS应用);
e双向视频音频处置指挥系统;;
f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实时建立震情及通报参数确定、灾情速报;
4.2.3.2发生破坏性地震时,依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的以下信息技术支持指挥系统:
a抢险救灾资源信息系统(主要救援力量);
b双向视频处置指挥系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地震局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c抢险救援现场反馈系统;
d启动立体机动分指挥系统(空中、水上);
e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建立实时震情及参数确定,灾情速报。
4.3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4.3.1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4.3.3抢险救灾行动
4.3.3.1破坏性地震抢险救灾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3.3.2破坏性地震抢险救灾行动实施
震后二十分钟内,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启动各分预案和各镇(园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和程序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4.3.3.3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街道应急指挥遵循应急工作属地化原则,另行制定预案。
4.4震害实时评估与速报
4.4.1震害评估
震害评估分为两个阶段,震时震害评估是指震情发生后十五分钟至四小时内,进行不间断的速报;震后震害评估是指震情四小时后进行的报告。震害评估内容: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建筑物构筑物工厂设施、工程设施等损毁情况以及地表破坏状况、本地区烈度影响范围及等震线图、社情与民情。
配合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进行震害评估,各镇(园区)民政机构协助。如震害严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公安、建设等部门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帮助。
4.4.2震害评估速报程序与要求
震害评估负责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地震局、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震害评估规定和要素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
4.5震情灾情公告报送与处理
4.5.1震情新闻规定
4.5.1.1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区地震办负责震情新闻稿拟定,内容为: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对于本市行政区外的地震可将地震三要素及时通告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可利用各种手段通告全体市民;震后6小时,根据初步掌握情况,完成灾情新闻稿。
4.5.1.2灾情与救灾新闻稿以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由区委宣传部审定并。
4.5.1.3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委宣传部、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按市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震情灾情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新闻。任何新闻媒体不得擅自报道虚假信息。
4.5.2灾情及地震预报
4.5.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将收集的灾情、震情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地震局,同时与兄弟区县及时沟通和传送相关信息。
4.5.2.2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报的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严格管理破坏性地震预测工作。
4.6通讯
4.6.1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信息技术系统,利用公共网络和国家地震Apnet网获取破坏性地震信息,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实时保持与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的通信联络,获取地震灾害现场情况。区信息委迅速了解和掌握全区通信状况,并要求电信部门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维护和抢修工作。
4.6.2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地震现场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4.7指挥和协调
4.7.1Ⅰ级、Ⅱ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1)区政府领导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
区地震办公室向区政府建议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部署本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与生命线修复工程等应急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灾情程度和规模,决策处理以下事项:
第一、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武警和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三、指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园区)进行抢险救灾。
第四,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4.7.2Ⅲ级响应
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区地办负责了解震情、灾情和民情,并报告市地震局。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应急队伍与其它相关灾种救援队伍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4.9.1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2民政部门要迅速为灾民设置避难集聚地,紧急提供帐篷、帆布、毛毡等物资,组织灾民转移,妥善安置灾民。
4.10次生灾害防御
4.10.1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4.10.2区经委、区建设与交通委、区信息委、区供电局、区燃(煤)气公司、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3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4.10.4区房地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务、水利、交通、市政等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10.5区安全监管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6区疾病控制中心加强疫情监控,防止震后疾病流行。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镇(园区)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伤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11.2根据震情适时开展对口支援、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救灾捐赠工作。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2.1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做好地震现场协调工作。
4.12.2区地震办和民政局配合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在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在市政府宣布应急处置解除后,由区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5.2.1区民政局按市民政局和区政府的指示,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和外省市提供的紧急援助。
5.2.2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救助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参与灾害救援和救灾捐赠活动。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予以实施。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序进行救灾捐赠的义演、义赛、义拍、义诊等活动。
5.3保险
5.3.1由中国保监会局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3.2建立地震社会应急志愿者与区地震紧急救援队工作人员的保险机制。
5.4调查和总结
按照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要求,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迅速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报告,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呈报震灾评估报告。
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区地震办可请求市地震局地震损失评定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的相关地震灾害评估专家,协助做好全区的震害最终评估与统计工作。
6.应急保障措施
6.1震情信息保障与通讯保障
6.1.1区电信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相关电信企业对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通信保障和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对受损通信线路、设施进行抢修和临时应急通信畅通保障工作。
6.1.2由区信息委和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无线集群通信网实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根据抗震救灾需要,组织协调灾害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
6.2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城市地震救援需要大型机械和特种技术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区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要重视抗震救灾技术装备建设,为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提供强有力保障。
6.3队伍保障
6.3.1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设一支与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综合管理相适应的队伍。
6.3.2公安、消防、武警、医救和生命线工程等部门是本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地震局请求地震救援队或向部队请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组织与实施;水路管理部门负责水上应急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各交通运输部门保证抗震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5电力保障
区供电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确保地震应急处置重要部门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区卫生局协调全区医疗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20医疗急救中心承担伤员院前抢救和转移任务。
6.6.2医疗单位应及时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做好伤员的收治工作,保证地震时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
6.6.3区卫生局协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组建应急救援医疗队,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参与做好伤员的现场救治工作。
6.6.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环保局积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控制传染源,必要时做好现场消毒工作。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生活饮用水与饮食卫生管理。
6.6.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协调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械与药品,以备震时抢救伤员所需。
6.7社会治安保障
6.7.1区公安分局负责震时的社会治安维护和组织实施,防止和打击受灾区域各种犯罪行为。
6.7.2地震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政府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防范以及治保工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交、巡警部门负责维持地面道路交通秩序,视震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保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道路交通的畅通。
6.7.3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社会保安组织在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6.8财(资金)物(救灾救济物质)保障
6.8.1区、镇(园区)两级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工程抗震防御、地震应急、科普宣传、救灾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8.2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用品的应急供应。救灾物资储存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过渡,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严格储备物资的管理;积极开拓与兄弟区县及邻近省市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区在物资短缺时,可从兄弟区县及邻近省市迅速调入;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物资。
6.8.3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配置、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质等资源,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6.9技术储备系统保障
6.9.1紧紧依靠市地震局储备的地震应急专家组和自主培养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技术骨干力量,包括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维护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应急救援队及后备专家队伍建设,以保障并服务于应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损评估、烈度考察和房屋安全鉴定。
6.9.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加强监测、通信、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手段的综合利用,在充分利用区应急办指挥中心现有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和提升,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损评估与动态跟踪,保证应急工作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9.3地震应急指挥决策要实现智能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确保决策科学高效。加快建设并利用现代化信息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市地震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和震害调查现场之间的双向视频、音频系统可靠运转。
6.10供水保障
6.10.1地震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务局、区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全区生活饮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承担全区供水管网的抢修与维护。
6.10.2地震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防汛堤墙和海塘的加固与维修。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地震办、区规划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信息交流
区、镇(园区)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区地震办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市民避震、自救和互救技能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加强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
7.2培训
区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与救援人员、地震应急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3演习
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在地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在区、镇(园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地震办负责全区地震演练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及避险手段和方法,提高各部门综合协同能力,根据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对地震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8.监督检查
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况。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
各镇(园区)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地震办备案;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地震办备案。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修订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地震办负责。
9.3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区地震办视谣言范围大小上报区政府,委派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与疏导工作。同时负责及时跟踪和反馈。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谣言,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平息。区地震局应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和过程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地震局和市政府。
9.4特殊时期戒备
当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区地震办组织戒备,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等工作,确定统一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9.5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6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地震办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地震办负责解释。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对州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及《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Ⅳ级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1%以上,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州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
1.5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发挥、武警部队、公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突击队作用和地震志愿者及群众在自救互救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与主要职责
2.1.1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
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州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后,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州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1.2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向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领导全州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州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协调州军分区和武警州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根据震情、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1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震时,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动转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州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视跟踪、灾情信息、信息、条件保障等组。
2.2.2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分析、会商震情;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参与审定震后重建方案,检查灾后重建设施、房屋的抗震标准;承担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州地震局负责对全州及周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并及时联系上报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3.2预警预防行动
州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地震预报意见(年度地震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省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预报区所在的县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为: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已由省政府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州、县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红色预警)。在国务院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州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州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全州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蓝色预警)。在省政府和州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州政府以及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Ⅲ级响应由州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及省地震局。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当需要启动Ⅰ级级响应时,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由国务院做出决定。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州地震局要及时将省地震局确定的地震参数速报州政府。
4.2.2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由震区各级地震、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卫生、外事、通信及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收集、上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共网络、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4.4指挥与协调
4.4.1Ⅰ、Ⅱ级响应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
尽快恢复指挥协调功能,了解震情、灾情,迅速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组织灾区人民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灾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前来支援的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遭受地震次生灾害致伤人员;组织力量尽快抢修受损的水利、化工等要害工程,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尽快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恢复和保障灾区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前来救援的医疗救护队伍及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采取措施疏散、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做好震情监测工作,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并及时上报;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护国家财产;实行交通管制,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灾区,保证交通畅通;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情况;提出灾区需要援助项目的建议;提出震后应急期限和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强化宣传,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4.4.2Ⅲ级响应
1、州政府做出的应急响应
授权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集中领导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
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通报州军分区,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建议州政府派出州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开赴灾区抢险救灾,建议州政府请求军分区协调驻军部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建议州政府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建议州政府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建议州政府请求邻区州(地、市)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州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灾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区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由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州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不同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相互配合。
州军分区、武警州支队、州公安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卫生局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抢救被埋压人员和伤员,进行工程抢险。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种类、数量、泄露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险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政府及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州公安、水利、建设、交通、通信、广播、环保、国土、气象、质监、安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州地震局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协同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州地震局协同上级地震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分级分类预案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和抢险救援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5.2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救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3监督检查
由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州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并对全州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州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灾情,根据省地震局提出的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州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县人民政府必须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6.2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州地震局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6.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州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6.4邻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区,对我州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七章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政府批准。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须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州地震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