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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路管护制度8篇

时间:2023-09-26 09:17:12

村道路管护制度

村道路管护制度篇1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全县一些乡道、村道公路由于受资金、管理及养护人员的制约,公路路况不是很理想,尤其是村道公路普遍存在失养状况,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管理的领导,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及时完善乡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拓展筹资渠道,想方设法筹集养护资金,增加养护投入,同时要切实加强路政管理,特别是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的管理,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切实保护好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彻底改善和提高公路路况。

全县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与“谁建设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理职责。各镇乡、街道要将乡道、村道的公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镇乡、街道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由分管领导兼任站长,配置3-5人的专(兼)职公路管理人员,并可通过选聘、承包等方式落实好乡道、村道公路养护人员,原则上乡村公路4-5公里配备一人或视实际情况落实养护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请各镇乡、街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和养护人员落实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县交通局和县公路段。

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

在各镇乡、街道落实乡村公路养护体制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站、落实乡村道路养护人员及实施公路养护的基础上,对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的乡道、村道公路,县交通局将核定公路养护经费补助(具体核定的养护补助公路另文下达),20*年度乡村公路养护费按乡道800元/年公里、村道700元/年公里标准补助。同时要求各镇乡、街道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筹集养护配套资金、增加养护投入,加强养护管理,确保路况良好。县交通部门将制订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在年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村道路管护制度篇2

近年来,随着村级水泥公路的实施,我乡村道公路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全乡村道公路总里程已近30公里,通村率和硬化率分别达到100%和80%。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的出行,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不完善、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养护资金未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村道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滞后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道公路的使用寿命和通行条件。为巩固村道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全乡村道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确立“建、管、养”并举的理念,在重视公路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深化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此,各村要充分认识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道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乡党委、政府分半年和年终对各村的公路养护进行考核。

村道公路实行“村为主体、专人养护、以奖代补”的养护体制,村委落实管养责任,建立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村道公路管养水平。

(一)村两委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本村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建立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村召开会议,落实一名村道公路管理员(签订管护合同),把村道管护资金列入在一事一议或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资金中解决。

(二)各村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全民护路、养路的积极性;对3米以上危险路段和临水、临河的村道设置警示标制,做到警示标语规范、齐全;组织实施村道公路巡查,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村道公路附属设施,参照乡道管理规定管理村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各类违法行为。

村道公路养护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保洁、路肩除草、边沟清淤、塌方清理、桥涵日常巡查、公路安全日常巡查等经常性工作。道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排水畅通和沿线设施完好。在村道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因自然灾害致使村道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村两委要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村道路管护制度篇3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乡道和村道。在本街道行政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街道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落实并实施;健全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养护工程、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按月评定养护人员的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并核定养护报酬;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村级公路养护质量;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足额筹措养护管理资金,明确辖区内村道的养护主体和主要责任。

(二)、制订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并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八)、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的指导。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措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并按时足额上交街道财政;;

(二)、结合村规民约,制订村民护路公约;增强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三)、配合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站、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开展对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

(四)、督促好本村路段养护人员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巡查本村的养管路段,解决好属于本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问题;配合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养护承揽人员情况进行养护考勤督查考评,及时反馈意见,逐步提高养管水平;

(五)、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指导。

第五条街道和所属路段行政村配合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必需的环境保障,做好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的劳力投入。

第六条所属路段行政村村农村公路硬化、铺垫、路产、路权、绿化的保护由本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七条街道农村公路资金管理由街道财政集中核算,统一建帐管理,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记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街道农村公路共条,总长公里,涉及个村范围路段的养护任务,按照市政策性奖励补助、街道财政配套拨款和村级自筹分级负担的原则,筹措养护经费。

1、市政府政策性奖励补助年标准为:乡道、村道每公里元;

2、街道办事处财政配套拨款年标准为:每公里元;

3、相关行政村年筹资标准为:每公里自筹元。并要求于在 年月日前足额上交街道财政所。(祥见:《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村筹资一览表》)

第九条街道对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呈报工资报表及养护质量考核结果,帐务执行情况接受交通局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核。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条街道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第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农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街道应按照市公路养护中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养护由街道统一管理养护。

第十三条街道农村公路实行分线路承揽公路养管的原则,将涉及村条路段的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责任承揽,并招标核定名养护管理人员,由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与其签订农村公路养管承揽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乡道和村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对已绿化的树木要严加管护,并明确树权,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冬季树干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应做好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员养护质量考勤表,突发性事件报告等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第二十条街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街道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由市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街道农村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对全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按100分制)

1、组织实施。建立养管机构,分管领导、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年初签订责任书,并有组织地实施本村本路段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3分)

2、路基。路肩不积水,无高低路肩,表面整洁,无长草。(7分)

3、路面。路面平整,定期清扫,保持清洁,路拱饱满,无坑洞。(13分)

4、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边沟和涵洞经常疏通,无淤积,桥面无积水。(6分)

5、附属设施构造物。示警柱、公里牌,百米桩、标志牌、反光镜等设施完整、清洁、顺直、清晰;构造物完好。(5分)

6、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及时查处、举报占用、挖掘公路现象,制止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保证标志齐全、醒目,公路接线规范。(30分)

7、突发性事件处理。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汇报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5分)

8、安保工作。公路防护设施设立、修复、刷新,临水临崖及危险地段巡查、防范、处治。(6分)

9、绿化工作。农村公路两旁绿化树木做到种植到位,补缺及时,日常护管到位,(6分)

10、文明示范公路创建。加大文明示范路创建力度,完成年度文明示范路创建计划,确保年底通过创建验收。(4分)

11、按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15)

第二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将农村公路养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月对养护人员养管路段的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每季度对村级养管路段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计分参照《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评定标准》、《年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制》、《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承揽合同》的要求,全年养护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

(二)、村级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的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予以表彰奖励;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失误,没按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养管要求养护管理不到位、工作没有尽责、造成公路失管损坏甚至影响交通的,街道办事处将发出通报,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并取消年终先进评定资格。

(三)、养护员考核,定期巡查其养护管理路段的情况,对其养护质量每月进行一次考评,确定养护质量等级,发放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养护人员未能按承揽合用履行职责,通过考核达不到养护标准要求的,扣减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养护管理不力,综合考核在75分以下的养护管理承揽人对其终止合同和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村道路管护制度篇4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超常规发展。截止到20**年末,我市已修农村油路(水泥路)3662公里,全市已有1229个村通了等级路,占行政村总数的78%,全市57个乡镇已全部实现了通等级公路。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有力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不顺,管理养护滞后,甚至失养,致使有些路段未到使用年限,就出现大面积破损。特别是农村公路建成后,缺乏路政管理措施,各种运输车辆超载行驶,致使农村公路破损日益严重。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是,20**年底之前建立“管养分离”、“以钱养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确保农村公路长期持久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组织机构设置。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其机构性质、职能、名称、级别及人员编制等由同级编委研究决定。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0公里1人配备,但总人数控制在3至8人内(根据农村公路里程测算,各地配备人员可以参照钟祥8人、京山7人、沙洋6人、东宝5人、掇刀3人、屈家岭3人的原则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30%,所需人员在交通系统内部调剂解决。

(二)农村公路管养范围。

1、县道:已建油路(水泥路)的县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养,未建油路(水泥路)的县道暂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管理。

2、乡道、村道:已建油路(水泥路)的乡道、村道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管理,未建油路(水泥路)的乡道、村道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养护。

(三)明确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审核、编制、上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地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培育、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进步。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直接隶属于其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的管理和未建油路(水泥路)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负责拟定、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和养护工程技术方案,并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管理、验收、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或指导乡(镇)养护工程招投标;具体负责乡道、村道及未建油路(水泥路)的县道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直接责任主体。乡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拟订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报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养护工程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实施,并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沿线群众或专业养护机构对公路进行日常养护,确保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水沟畅通、构造物完好、路树齐全;协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筹集乡道、村道日常管理养护资金,特别是对以运输矿产资源为主的农村公路,要加大对矿区企业的筹资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四、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路面、桥涵、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日常养护内容包括水沟清挖、路肩修整、绿化管护、路面清扫等工作。日常养护的方式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可以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养护路段,采用招投标形式择优选定社会养护公司或养护专业户进行养护,也可采取划分养护责任段,分路到户到人等各种形式进行养护,原则上2-3公里路段确定一名日常养护人员,也可以组织沿线群众进行突击养护或季节性养护。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模式。

五、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遵循“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1、省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2、市政府其它资金。

3、县级政府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必须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其标准为: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4、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和个人捐款,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筹集。

5、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如通过农村公路冠名等其他方式筹集。

(二)资金管理。

县级交通、财政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专户,所有筹集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要统一存入“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未完工项目的资金以及当年节余的管养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竣工后,经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县级交通、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资金。

市级交通、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本着“快捷、高效、安全”的原则,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理。各级交通、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六、强化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财政、发展改革、人事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改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村道路管护制度篇5

一、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管理

(一)农村公路规划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科

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规划管理。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城镇化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县县畅、乡乡联、社社通、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二)县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政府批准,并逐级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凡纳入市级以上补助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于计划批复的实施期内开工建设。

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县道和乡道及农村公路骨架网道路一般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平原区不低于7.5米、山区不低于7米;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村道的建设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

农村公路要按照国家标准设计设置排水、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县道、乡道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村道建设项目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五)县道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法人为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乡道建设项目法人由县、乡政府根据资金来源和管理能力确定法人。村道建设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承当。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进行,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多项目合并招标。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根据定额、物价合理确定标价,严禁招标人为减少投资盲目压价或投标人盲目压价恶性竞标。招标结果要在当地进行公示。

(六)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县道、单独的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注重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坚持和完善农村公路“政府监督,专群结合”的质量监督模式,县道、乡道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为主;村道建设继续坚持“专群结合”,在政府监督的基础上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形成重点突出、控制有效、全面覆盖的质量监督机制。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为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完善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县道、单独的桥梁和隧道,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其它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一)坚持“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创建省级“文明示范路”和“文明示范乡(镇)”为载体,以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日常养护和路政巡查工作为抓手,做到“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实现“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农村公路要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做到路基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设施齐全,技术状态良好。

县、乡道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或硬化1米)、村道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小于1米(或硬化0.5米)。山区道路的临崖、临水、急弯、路侧险要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驶安全。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三)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其中大、中修养护工程(建议)计划,要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养护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要进一步完善养护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以养护站为管养单元的运作机制。重要县道和乡(镇)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县道的日常养护和保洁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和保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村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保洁工作,一般由各村成立的管理养护室完成。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保洁考核机制,激励各养护单位(个人)认真积极的开展工作。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县道的绿化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道的绿化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的绿化由各行政村自行负责。农村公路两侧的绿化,实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

三、加强农村公路的设施保护和路政管理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

(一)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保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及村民委员会成立的管理养护室应当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重点治理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挖沟排水、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突出问题。

县道、乡道两侧边沟外缘起一点五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公路用地管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边沟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

(三)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在农村公路重要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入口处设置限行标志,同时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车辆行驶。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流动检测方式在农村公路上对车辆进行超限治理,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四、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在积极争取和切实用好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应逐年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入。市财政安排不低于市本级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百分之一点五的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安排不低于本级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百分之一点五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确保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财政列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村道的日常养护。鼓励单位、个人和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采取捐资等方式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公路沿线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可以利用绿化权、路域资源开发等运作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村道的建设和养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加强管理,并按照国库支付制度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由市、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道路管护制度篇6

一、莱西市农村公路实施的基本情况

2010年青岛将农村公路移交各区(市)管养,莱西市接养农村公路2051公里,桥梁316座。莱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莱西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镇(办)组建养护站,负责辖区乡、村道日常养护。自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公路工作由重建设向建、管、养并重转变。由于资金筹措难度大,莱西市没有实施农村公路网化工程,2011年至2014年共投入资金4.7亿元,主要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2015年完成投资1.9亿元,新(改)建道路18.6公里,大中修农村公路36.5公里,维修加固桥梁5座,对13条县道的安保设施进行了设置完善。

二、莱西市农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公路具有线路多、里程长、分布广、密度大等特点。目前面临主要问题是道路技术等级低、路网畅通能力不足、安全隐患多等问题。

1.资金短缺筹措难度大。目前农村公路面临网化、大中修、危桥改建、安保工程等多重压力,中小桥梁改造压力大;莱西市实现村村通后,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较大;乡、村道养护离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资金需求量大。

2.道路安全隐患多。一是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缺失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个别路段没有绿化、绿化不合标准。二是危桥改建及维修压力大。2010至2013年,莱西市改建、维修加固危桥27座,提前完成了“十二五”危桥改建。2014年经专业机构鉴定,莱西市新增危桥25座。

3.管理养护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大中修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全部由莱西市财政配套,没有建立分级、多方筹措机制,镇办对道路建设依赖上级投资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改观。工作机制不完善,养护从业人员待遇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没有纳入市政府对镇办的考核,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4.全社会护路养路的自觉性、责任感需进一步提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广大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但在实施水利、绿化工程时随意挖掘道路,破坏道路路肩、边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庄内道路被村民占用堆放畜粪、柴草;有的驾驶员利用夜间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对道路造成破坏也带来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建议

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如何解决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必须引起地方各级政府及沿线群众的高度重视。

1.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扶持力度。首先要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问题,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融资方式。一是加大网化工程扶持力度。目前青岛网化补助标准按照2008年的10万元/公里标准执行,标准过低。二是增加农村公路大中修补助资金。目前青岛每年切块补助莱西市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2587万元,可安排计划40-60公里,资金缺口大。建议上级加大建设及养护资金扶持力度。

2.加强县(市)之间道路连接规划。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道的规划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目前相邻县(市)之间的连接道路存在连接不畅的问题,由县与县之间协调规划难度大。建议市级对县与县之间的道路给予协调规划。

3.完善养护体制机制,加强资金落实。建立小修养护成本核算机制,将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小修保养公司化管理模式;完善大中修资金配套机制。养护工程大中修资金除上级切块外,不足部分县道由市财政配套,乡村道由镇办筹集;建立社会参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4.完善考核机制,提升管养水平和养护质量。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细则。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对镇办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村道“以奖代补”制度,激发镇办、村庄村道养护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建设、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严厉打击破坏路产路权现象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市民创造“畅、安、舒、美”的行车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良好有序发展。

村道路管护制度篇7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必要保障。“十五”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但“重建设、轻管养”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公路管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我市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辖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今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的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力争“*”时期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达到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边坡适度、排水畅通、设施完备、绿化美观,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高通行能力。

二、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乡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市)、区和开发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一)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日常养护的单位或承包人应采取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

(二)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三)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织。

(四)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一)各地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三)要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渠道,严格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保证管理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管理养护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的管理养护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评价体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标准,落实养护目标,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评价标准体系。交通部门要针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管理养护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服务水平评定标准体系。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要定期组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养护检查,做到乡(镇)或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每月检查、县(市)每季考核、市级半年督办,严格按照养护合同进行管理,保证路基稳定、路面整洁无坑槽、边沟排水畅通。

(三)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及时上报,保持与省管理养护数据库一致。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村道路管护制度篇8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科学管理,规范养护,严格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机构完整、队伍健全、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制度完善、考核到位、奖惩分明、监管有力的全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通过实施严格高效的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路容路貌整洁,附属设施完好,路面平整,安全舒适,行车顺畅,环境宜人;公路两侧无非法占用,无乱栽乱挖,无占道经营,无违章建筑,绿化配套整齐”。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水利、工商、供电、广电、电信等部门及各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日常工作,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市路政管理大队,下设9个路政管理中队,与各镇运管所合署办公,人员由市交通局内部调剂。各镇(区)相应成立本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公路管养政策,筹措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人员,编制农村公路管养计划,明确农村公路管养标准。

(二)市交通局职责:

1、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实施意见,并适时修改调整。

2、负责审批县道、乡道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拓宽改造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行业管理。

4、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规范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5、授权市路政管理大队对全市农村公路实施路政管理。

(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2、组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督查指导和业务培训。

3、定期考核农村公路管养质量,按考核办法拨付管养资金。

4、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做好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路政管理大队职责:

1、负责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各路政中队对村道实施路政管理。

2、受市交通局委托,依法具体办理县道、乡道路政许可手续。

3、会同各镇(区)及相关机构对路政违法案件进行具体的立案查处。

4、负责制订路政管理中队工作职责。

(五)镇(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

1、成立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员4名,负责招聘村道养护人员,按每人养护5—8公里标准就近公开招聘。

2、组织属地公安、交通、城管、国土等机构协助市路政大队做好县道、乡道路政许可及相关案件具体查处工作。

3、对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日常工作,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县道、乡道日常保洁、路障清理、绿化维护及相关工作。

5、负责制订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

五、管养资金筹措及使用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镇两级承担。县道、乡道管理养护资金由市筹措解决。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先由各镇(区)负责筹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区)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按“以奖代补”形式拨付村道管养资金,村道日常管养经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里1500元,其中省补每年每公里1000元,市补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大、中、小修工程经费,市补助70%,市补助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招标价的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支付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付清。所有市承担部分资金列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

市、镇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款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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