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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3-09-26 09:17:23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篇1

关键词:高速公路;项目竣工;会计事项;核算;探讨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会计事项概述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相关会计事项主要是指以上级核定的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为主要依据,办理的资产和相关转账的移交,进行合并账册、处理账务、移交档案的相关工作。

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相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是项目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从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看,每一个经济活动都要经历计划决策、实施、完成结束这个过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也因为有上述的过程项目建设更加细致,2006年6月8日由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按照规划来编制建设项目的建议书(2)按照项目建议书,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的分析,出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3)根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报告,编制出初步的高速公路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后的高速公路的设计文件,编制出高速公路的施工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高速公路的施工设计文件,做好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6)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前的征地拆迁工作,积极的向交通主管部门递交施工申报许可(7)按照批准后的高速公路施工许可,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8)在高速公路建设竣工后,进行工程项目决算、编制竣工图表、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移交、竣工验收、移交财产等手续(9)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评价组织项目。

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做好竣工后的会计事项的核算工作,既是高速公路财务人员的责任,也是关系到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会计项目核算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应该做到与竣工同步,这样才能圆满的完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作。

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探讨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了验收竣工;第二资产已经办理完交付;第三已经做好了与承包商等对外账款的清算工作。

第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了验收竣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对建设项目的成果进行全面的考核,也是工程质量和检验设计的重要环节,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是工程验收的两个主要方面,在竣工验收之前应该编制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并要进行严格的审计,没有编制或者审计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资产已经办理了交付使用。资产已经办理了交付使用主要是指高速公路单位已经完成了购买、建造的过程,并已经交给使用单位使用的资产,主要包括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为生产准备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是对账务结算款项进行核对,也就是说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审计规定的数额与外界结清各种款项,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要认真的核对各种的资金来源,要严格的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结清上级部门拨付的各种款项,并认真的核对是否与审计规定相符,及时的发现超拨和漏拨等问题;另一方面要认真核对银行贷款是否正确。

第二步是办理转账业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经过审计认定“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

第三步是处理结余资金。高速公路应该变价处理材料、设备,应该及时的处理应付、应收款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应该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资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非经营先买的结余资金,首先要将结余资金偿还项目贷款。

第四是撤销银行账户。经过以上三个步骤之后,银行存款等资金科目的余额应该为零,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应该交回剩余的支票、撤销账户、停止印鉴使用等手续。

第五是对终期资金平衡表进行编制。终期资金平衡表只能在“基建拨款”、“基建借款”、“交付使用财产”这几个科目中体现,如果在其他科目中有体现,就说明相关的会计业务还没有处理完。

第六是核销处理。在对终期资金平衡表进行编制后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核销账务,其中高速公路的这项工作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只有拨款没有贷款,另外一种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既有拨款又有贷款。

三、做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的对策

(一)提高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素质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工作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完成,因此高速公路企业要提高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素质,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高速公路建设企业要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和岗位的需要,制定出不同的培训目标,可以采用岗位练兵、短期培训、外派培训等培训的方法,注重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培训,高速公路建设企业为了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工作范围得到突破,既要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知识技能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拓宽,也要注重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行培养。

(二)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由高速公路建设企业有着项目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等特点,因此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的提高会计事项核算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竣工结算会计事项的核算工作水平:

首先,对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区域分散、成本高、投资数额大的特点,要对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例如可以在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内部建立专门的资金结算中心,将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的调配和使用,并予以管理人员一定的权利,实现项目资金的统一筹集、分配和使用,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其次,做好资金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力度,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资金月度、季度、年度的计划,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后的评估工作,对项目资金的占用量和占用期进行准确的核算。

(三)用审计的角度进行财务决算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务人员既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也要跟上时展的需要,掌握先进的计算机技能,还要熟练掌握一些审计知识,要注重对审计风险的控制,要用审计的角度去编制财务决算。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审计部门要对财务决算审核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明确,其他部门也要配合好审计部门做好竣工审计工作。一方面财务决算要与项目概算的审核过程相紧扣,要将实际建设的成果与项目概算进行比较,及时的审计出是否有超出概算的项目;另一方面要严格的审核往来资金,评估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相关会计事项核算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建设的财务管理水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领导层要重视起这项工作,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好竣工相关会计事项的核算工作,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提高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徐智,蔡建春,陈红.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模式理论研究与现实选择[J].信息通信,2013(10).

[2]朱金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效益审计的内容与方法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07).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合资铁路;财务竣工决算;管理;探讨

1.问题的提出

1.1 铁路竣工财务决算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铁道部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铁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并实施铁路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组织并负责编制,在初验合格和最终批准的概算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分析工作,建设单位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对项目管理机构和合资铁路公司编制的竣工决算审核后报铁道部,并另附国家有关部门、部审计中心及铁道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历次审计决定和审核报告。

1.2 合资铁路运营管理体制

理顺合资铁路管理体制。目前,新建合资铁路一般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模式,以合武铁路为例,合武合资铁路建成投产后,合武铁路安徽有限公司拥有投资所对应的合武铁路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主要从事合武铁路运输业务,是合武铁路筹资建设、经营和安全管理及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公司委托上海铁路局承担合武线具体运输业务的实施,上海铁路局是具有较高的铁路运输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铁路运输企业,具有与受托业务相适应的运输管理优势,并有能力独立承揽受托的主要运输业务(资产实际管理者为路局的下属运营单位)。双方依据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政法〔2008〕232号)精神,本着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合武线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事项。

1.3 铁路竣工决算编制回顾

为加强铁路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财政部、铁道部财务司相继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3.1 1998年2月23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第四十条,规定了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概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1.3.2 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的最终总结,竣工财务决算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3.3 2002年12月6日,铁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2]92号)对竣工决算的定义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资料。

1.3.4 2008年7月22日,财政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就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1.3.5 2008年12月11日,铁道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规定: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在各铁路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编制的随意性很大,编制的深度均有不同。

2.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存在问题

在目前铁路大规模建设的前提下,铁路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在现行管理体制制度下,也凸显铁路建设管理专业人员的严重不足,铁路建设管理人员大部分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调入,未经过专门工程建设管理的系统培训,缺乏相应的实际经验;建设管理信息、沟通的反馈不及时、准确、全面,也为建设管理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提高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和编制水平是改善铁路公司投资控制的必要手段和提升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2.1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弱化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办理资产交付和资金核销的重要依据,是考核基本建设计划和概预算执行情况,也是国家投入产出关系的核心和纽带,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突破其传统定位,更高的层次上与企业发展乃至国家的经济命脉密切相关,一系列重大而复杂的经济问题都以竣工决算为终结。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建设体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弱化的现象较为常见,建设单位只重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而忽视了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质量良莠不齐,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投资控制等问题较多;企业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预、决算也不够重视,未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我认为,目前铁路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面临的问题是:尽管制度性规定较多,但是各出其门没有形成规范体系。

2.2 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机制不完善

工程管理建设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人员共同努力,工程概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计财部、综合部、安质部、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物资部、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建立铁路基建项目的信息沟通机制(投资、筹资、资金、成本等),使信息能有效、及时的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参建单位、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机制有效运行是竣工决算工作关键。多部门、多层次、多人员的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不能有效完全运行。

2.3 投入支出与运营收益的不配比

合武线基本建设的投入支出与运营收益的不配比,根据铁道部的公布合武段营业计费里程为169公里,而根据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武线建设里程为212.3公里,通过比较,部公布的营业计费里程明显比实际建设里程少43.3公里,主要是建设里程两端与国铁连接的枢纽工程。在实际运营中,公司承担43.3公里部分的接触网电费费用。因此,公司的实际投资、运营成本承担与运营收入清算的里程产生巨大的差异,达到20%,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承担的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承担支出与实际收益(清算收益)严重不配比。

2.4 工作人员经常变更阻碍竣工决算进度

工作人员经常变更工作岗位以及为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到另外更需要的地方去,对工程竣工决算造成一定影响。以合武铁路为例,合武铁路在开通运行之际,建设单位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管理人员调离合武公司,大量工程结算工作均未进行,由于在调离时交接资料不全面或者未办理正式交接,导致有部分清算单据(发票以及清算依据)丢失,造成新接手的人员对相关事项真实性无法判定虚实,相关的账务处理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阻碍竣工决算进度顺利进行。

2.5 财务人员管理理念、管理素质有待提高

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小业主、大咨询”理念以及定员编制的影响,与合资铁路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投资规模相比,合资铁路公司一般配备几名财务人员就显得人员太少,而且大部分财务人员来自运营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铁路项目开通之际,财务人员既要编制基建报表又要忙于编制运营报表,每日忙于各项纷繁复杂事务以及各种临时安排的调查资料、报告,难以静心思考一些深层次财务管理问题,进行统筹、细致的规划。

3.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是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关键

工程竣工决算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成果,必须细化、明确各部门、人员工作责任,定人员、定内容、定时间,具体工作分配,才能保证工作质量和成果。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按照授权审批控制要求,遵循预算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投资分析控制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近几年在我国,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加强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建立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部控制体系是建设管理体制发展的创新要求。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进一步完善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规范办法

随着铁路工程建设的大面积展开,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在铁路推广使用,管理上更加灵活、规范,资金筹集渠道更加多元化,这就涉及到更多的专业、人员,现有的编制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工程管理的要求,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完善铁路财务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办法,根据以往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中好的经验、办法以及结合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为进一步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定额管理、技术指标数据提供借鉴。

3.2 加强竣工财务决算中枢纽部分资产界定

工程建设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对于前文提及的合武线建设里程与运营里程不一致产生的43.3公里,公司的做法是:依据建设里程,分运营清算里程和路局使用里程两段核算,具体核算出产生差异部分的资产价值。加强竣工决算管理工作为日后资产划分的财务清算依据,也为公司以后能争取路局对此部分给予合理补偿提供依据,合资公司铁路管理均存在类似的状况。

3.3 加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事前控制工作

现代的内部控制制度理念不仅仅是制订制度、执行制度,而是建立工作一体化,系统的、全方位的控制,为了达到此目标,决算编报工作必须做好事前控制,从项目开工、立项之时,便以会计系统控制方式为主,对不相容岗位予以分离,结合概/预算控制、投资分析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等,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一切基础性工作。根据铁道部、路局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规章,具体的合同管理规定会计核算要求、财务管理办法、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等;对概算分劈、建设资金管理、末次验工计价,办理资金支付,用制度来保证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保证最终结算符合合同、符合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将投资控制在最终批复范围内,保证资金支付准确、安全。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

3.4 强化竣工财务决算事中控制工作

为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效率和效果,结合铁路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必须以流程梳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会计系统控制为切入点,以关键控制活动为重点,设计全方位的决算编报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工作应体现在编制工作方案、及时清点资产及交付、办理各标段末次验工计价、计算甲供物资结余价值、确定决算总额,根据铁道部财务司要求做好相关表格填写、登记工作,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资产接收单位严格审核实物资产数量,做到不差、不漏、不错,在过程中努力做好财务控制工作。此外,应关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工作:

3.4.1 合资铁路在资产管理方面不同于国有铁路。以合武线铁路为例,工程建设完成后,资产委托上海铁路局管理,而上海铁路局要求其下属车务、工务、电务、供电、给水、车辆段等单位以及铁路公安等单位实施具体养护、维修、运行等职能,因此作为合资公司来讲必须加强资产数量管理,加强与各维管单位联系,特别是在资产交接时清点资产,以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资产安全。而竣工财务决算依据双方、多方单位确定的资产数量进行编制(各方均应建立资产管理台帐,于季度、年度底进行资产核对并相符)。

3.4.2 地方政府对铁路项目一般以管辖范围内实际征迁数量计算作为投入资本金计入股比的。工程项目概算内征迁投资由铁路部门负责出资,概算外征迁投资由地方政府负责出资,此外对土地证办证费用、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个别征迁案例费用等要逐一计算清楚,对实施的征地拆迁费用要严格审价、审计制度,出具工程审价、审计报告,防范资金风险,也为下一步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依据,保证“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画上圆满的句号。

3.4.3 甲供物资是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强化工程建设成本管理的新举措。甲供料管理也成为一个新的难点、新的课题,建设单位必须强化甲供物资材料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对已完项目对应甲供物资进行清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签认的“结余甲供物资清点表”,清点造册,妥善保管,并计算甲供物资结余价值,为竣工决算工作做好准备。

3.5 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事后控制工作

项目通车运营后,合资公司要结合若干会计期间可能对会计政策选择、成本核算、经营收益、资产及产权交易定价产生的重大的基础性影响,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反思,对单项工程建设运营后产生的效能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对一个工程的考核、分析、总结,对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披露、并对严重的问题予以批评,为下一个项目总结经验,提供有益的借鉴。

4.结束语

当前,全国又掀起新一轮建设合资铁路高潮,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人民大众出行的需要将作出重大贡献。铁路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不仅要满足财政部门、铁道部主管部门对于铁路管理的要求,同时更重要的是合资铁路公司要为自身下一步运营管理以及如何提高运营效益提供清算依据,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切实保障合资铁路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合资公司管理效益,更为铁路主管部门在制定合资铁路相关政策时提供理论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1]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2]92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篇3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 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篇4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以住宅为主的单体建筑和建筑群体(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对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的各项建设指标和各专业验收情况进行统一的整体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市辖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评定工作。

各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具体工作。

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电、电信、邮政、公用事业、公安、消防、文化、教育、体育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配合竣工综合验收,并做好前期的各项专业和单体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其建设工程应先通过以下验收:

(一)建设工程已经规划部门验收。

(二)建设工程已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

(三)小区道路、排水设施、路牌等,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

(四)园林绿化工程经绿化管理部门验收。

(五)环境卫生设施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

(六)人防、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路灯、文化、教育、体育、安全防范、消防等设施经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验收。

第六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要求、设计规范全部建成,并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二)住宅小区内道路名称、标志和建筑物的门牌、编号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专业管理部门批准。

(三)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文教、体育、卫生等设施符合移交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四)住宅小区内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所有的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六)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或埋入地下。

(七)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八)开发住宅小区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

(九)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实行登记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申报住宅小区第一栋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的同时,到市建委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并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

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宅小区的用地、规划、建设文件。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竣工图纸。

(三)建设工程各项验收合格证明。

(四)公共建筑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专项验收表。

(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清单和房屋业主汇总表。

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申请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应由规划部门具体划分分期开发的规模、区域,合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住宅小区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时间,在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时,应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中列明。

第十条  申请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已办理单项竣工验收手续,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工地余泥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邮条件,道路和排水、排污等管道畅通且落实了维护人员和措施。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已全部实施且落实了养护人员和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建设局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提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

(二)区建设局收齐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发出竣工综合验收通知书,并在30日内组织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三)市建委应自接到区建设局的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定。

(四)评定合格的,由市建委发给《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前,应当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移交给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宅小区所在区建设局办理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手续。已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小区内的住宅、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并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逾期不整改又不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的,由区建设局代为实施,其费用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专户中抵扣。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委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不按时办理住宅小区验收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不予审批其有关的开发项目计划。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住宅小区物业移交管理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不进行整治或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的,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造成购买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返修,并按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处以2%以上的罚款;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行政管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县级市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市建委申报验收手续。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畅工程建设,是指使用以奖代补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将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按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成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提高路面等级和通车能力。

第三条通畅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通畅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责权利一致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畅工程资金争取、设计文件审批、计划项目申报、施工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项目设计和指导项目实施,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组织交(竣)工验收,核拨资金并监督管理使用。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为通畅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日常管理;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管理使用,保障通畅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七条通畅工程建设计划按照*州交通局批准报省公路局备案的《*州农村公路规划图集》执行。

第八条通畅工程计划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上年10月以前向县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州交通局、县人民政府年度建设目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申报的通畅工程计划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全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

(二)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路基已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改造到位;

(三)组织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四)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五)制定了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定下达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和完工,未经许可不得调整。

第十一条通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已完成拟建项目路基改造的,由乡镇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路基质量验收,对具备开工条件的下达路面工程开工通知书。

(二)路面建设工程开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书。

(三)路面建设工程开工前,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二条通畅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工程发包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项目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

第十三条通畅工程当年开工,当年完工,路面建设不得跨年。油路9月底以前完工,水泥路10月底以前完工。

第四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要加强通畅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制定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五条通畅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一)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二)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必须责任到人。

(三)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和、计量等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施工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确保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工程实体质量非常规检测和交(竣)工检测所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所有通畅工程建设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施工单位、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县交通主管部门履行通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一)根据项目确定质量监督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重点检测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监督检查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并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质量进行巡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或责令停工整改,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在全县通报。

(二)通畅工程质量监督期从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开始,至竣工验收鉴定时止;简化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程序,质量监督达到全面覆盖。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对通畅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沿线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通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第五章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及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通畅工程建设交工、竣工验收以《*省通村公路验收办法》和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条件进行:

(一)通畅工程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合并为一次进行交竣工验收。符合交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乡镇)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县交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州交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交通厅最终验收。

(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交(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全部完工,施工现场清理完毕,技术资料整理结束,并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

2、工程决算已按规定办法编制完成;

3、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完成。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年度通畅工程所有计划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以奖代补资金。没有全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竣工规划认可;对策

Abstract: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work, from the years of Korla city for the completion of planning approval process, a series of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feasible, workable solutions.

Keywords: completion plan approval;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竣工规划认可是近几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新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现就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维护规划管理工作的权威性提出以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竣工规划认可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执行城市规划管理,在建设工程竣工时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认可:

1、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等规划条件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情况。

2、建筑性质、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各层层高、户型、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情况。

3、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情况。

4、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情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情况。

5、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间距、管径、道路红线 、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路灯、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情况。

6、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二、竣工规划认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和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行为屡有发生,不按规划审批及建筑设计的要求(颜色、风格、高度、布局、位置等)进行建设。如规划面积与竣工验收面积有差异;专用停车泊位数不够;垃圾收集点、信报箱等公共配套设施不配建;绿化面积不达标等。

2、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就出具并变更有关文件及图纸。

3、规划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未全部拆除,施工现场未清理完毕等。

4、验收需提交的原审批住宅的各项资料和房产测绘图未提交齐全。

三、竣工验收管理对策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特提出以下对策:

1、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竣工规划认可的实施办法或管理规定。

2、联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调动全社会力量,全力加强批后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3、提高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竣工认可前的规划公示制度。

4、加强宣传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宣传。

5、提高规划竣工验收的透明度,规划认可意见、工程竣工测绘图纸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此外,有关建设工程的审批结果,各项指标的规划审批要求及竣工执行情况都要在网上或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篇7

【关键词】:科技档案整理思考

[Abstract]: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strictly defined and their years in the archives work practice, summed up and summarized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 collection of enterpri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providing some reference for the strict management procedure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content.

[keywor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managemen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企业科技档案管理是指在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和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并作为技术资料整理留存的科技信息载体。内容包括:投中标文件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管理技术材料、施工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缺陷终止责任书、工程奖惩文件、证书、及奖状、杯、牌和报纸材料、竣工移交材料、固定资产移交文件、工程竣工决(结)算、工程末次计价单铁路线竣工项目档案原件:国家竣工验收证书、与业主、监理之间来往的施工及质量方面文件、与业主编制办法相同的一套竣工文件。

随着国家对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深度的不断加深,对科技档案资料的审核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作为和工程同等重要的工程资料愈来愈得到单位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即便如此,完工后的工程项目却因整理竣工资料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和精力,作为施工企业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在资料整理过程中会遇到太多的问题。本人根据多年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经历,对科技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有如下认识:

一、竣工资料标准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工程施工性质决定了资料管理部门要与不同省市、不同系统的档案管理部门打交道,由工程所属行业、省市不同等特殊性,也造成了企业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标准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给企业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项目领导不够重视。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工程在建周期也在不断缩短,过去施工四、五年的工程现在可能三、四年就完工了,工期紧,压力大,项目领导更关注的是项目的安全、进度和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包括竣工资料的管理。

三、资料工作管理前轻后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各施工单位通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主要是以满足业主等部门的检查为主要目的,等工程完工后再对资料进行集中人力搞突击,这样愈显得资料工作量大,繁琐,从而缺乏系统性。

四、竣工资料整理态度不端正。从事竣工资料整理的相关人员工作态度不够积极,一是由于前期施工资料可能存在大量的问题,解决起来比较麻烦;二是工作待遇低于自己期望值,由于资金困难等问题造成的工资发放不及时等;三是自身态度有问题,带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去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我公司组织举办了为期三天公司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归档培训班,对在建24个项目竣工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归档培训班主讲规范铁路、公路、地铁等竣工项目档案原件归档;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等。归档培训会上还邀请了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从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分包合同协议的管理以及末次计量支付,企业资质就位、资质增项所需要申报材料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授课,并与学员就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最后,安排学员参观了档案室,并现场解答了学员们提出的疑难问题,使学员们对档案管理工作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

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公司今后的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促进档案工作队伍自身建设、提升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提出以下解决办法,效果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体制到位

主要是从两个层面,一是公司、二是项目。公司成立由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管理机构,各相关部室配备一名业务专、政治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来兼管部门档案员,确保档案工作有序规范开展。项目上同样从开工伊始,就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料档案管理有序开展。

狠抓项目的档案达标工作。公司主责领导挂帅,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档案标准与质量。

二、做好工程日常施工资料的收集工作。不管是何种工程,在哪里施工,其施工基础资料是最基本的、最被认可的、最有说服力的施工记录。因此要收集好日常施工资料,撑握第一手资料。

三、主动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或业主)沟通

积极主动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或业主)沟通,了解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尽可能的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归档要求进行资料管理,确保竣工资料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移交。

四、公司档案部门及时公布项目必须归档的通用文件、资料等。公司档案室可按铁路、公路、市政等分行业进行通用文件、资料归档目录下发,要求项目在日常工作中,早做准备,及时收集,全面归档。

明确了交通土建施工企业科技档案归档的要求,包括:铁路、公路、地铁等竣工项目档案原件的具体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1、国家竣工验收证书2、铁道部初步验收报告及动、静载检测报告书3、铁验表1~5,竣工验收交接记录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5、工程验收会议记录、安全质量评估等。

(二)、投中标文件材料:1、施工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子分公司可以是工程任务分劈文件或工程划分文件)2、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管理技术材料: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工程技术总结或专题总结3、变更设计、技术交底4、施工中采用的标准图纸

(四)、竣工数量情况材料:1、工程竣工决(结)算或工程末次计价单2、工程竣工数量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或保修终止合同或一次性赔付协议4、档案固定资产移交文件

(五)、获奖文件、证书等各种载体形式;安全质量计划书(资料)

(六)、特大桥、长大隧道的施工设计图(仅反映桥、隧长度等基本情况的平面布置图)及审批签字、盖章封面(资料)。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篇8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市政府为县道危桥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所管辖区内乡村道危桥改造的责任主体。市农护办负责全市危桥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公路管理处承担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承担乡村道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

二、资金安排:

1.省补资金政策:依据省交通厅交公[]26号文件《关于下达年度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计划的通知》规定,县道桥梁建设省按照南800元/平方米补助;茅山老区乡道、村道桥梁建设省按照800元/平方米补助,其他非老区乡乡道、村道桥梁建设省不予补助。

注:具体省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度省出台的补助文件进行申领(以上为年度省补助政策)。

2.市财政补助政策:

(1)县道危桥改造资金除去省补资金外,缺额资金由市财政筹集解决。

(2)乡村道危桥改造资金市财政实行定额补助,非茅乡每座桥梁按1500元/平方米补助,茅山老区乡补助1300元/平方米,茅山老区乡同时享受省补资金政策。其余不足资金由各(区)自筹。

(3)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资金必须单独建账,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省补、市补资金由市农护办统一到市财政申领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将补助经费划拨各(区)专户。

三、实施计划和程序:

危桥改造的任务依据是市农护办年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排查出来上报市政府的危桥。全市农村公路危桥共101座(截止年底),其中县道危桥8座,乡村道危桥93座,具体以各(区)每年上报计划经市农护办审核数为准。市政府将危桥改造任务纳入各(区)“四个文明”年度目标范围考核,年底将考核结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绩效考核挂钩,与危桥改造的补助经费挂钩。

1.县道8座危桥改造于年底前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争取省补资金。

2.乡村道危桥改造由市农护办对各乡(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审定后组织实施。县道、乡村道年度改造计划必须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列入市重点项目开工预可计划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3.市农护办按照批准制定的年度危桥改造实施计划上报市发改委立项。

4.根据市发改委立项情况,市农护办牵头会同各(区)统一组织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文件,统一实行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全程质检。

5.经确定认可的施工单位进场后,县道危桥改造由市农护办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乡村道危桥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业主具体负责,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协调并做好工程有关事宜。市农护办在各(区)组织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文件、招投标工作方面协助组织和技术指导。

6.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所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由各(区)作为业主单位统一负责实施交、竣工验收工作。市农护办协助组织竣(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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