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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8篇

时间:2023-09-26 15:10:48

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

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篇1

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攻坚克难全力推进

确保圆满完成征收任务

——在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动员(20xx年4月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动员大会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议精神,部署我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堵塞税收漏洞,确保财政预算平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刚才,宣读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及***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县契税征收管理办法》,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按照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契税房产税征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县财政的收支平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税收工作,增加税收收入,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中,要加大税收工作力度,尤其是明确提出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这样的决策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实事求是地讲,由于我们以前这项工作开展得不好,干部群众中有一些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因此,形成共识是前提。

第一,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是维护税法尊严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xx年10月份开始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工作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同时,河北省针对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这些规定都要求对耕地占用税、契税要严格征收。通过了解,我们周边的高碑店、涿州、徐水等县市都对两项税种进行着征缴,并且成效很大。我县由历史等多种原因,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很好的进行,这样就违背了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县财政收入流失的同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权威、尊严也受到影响,甚至有的干部群众认为不交税反到是有理的。因此,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我们必须加大这两项税种的征收力度。

第二,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需要。20xx年,我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为万元,剔除农业税为万元,比上年增长。完成上述目标,我们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国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税率整体降低2个百分点;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起征点调高等都将直接导致税收减收。二是提高“两个确保”和低保水平,将增加支出。三是根据国家的调资政策,20xx年新增工资部分以及落实以前年度工资欠帐等由县财政负担将增加刚性支出多万元。四是我县税收占GDP的比重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财政收入增长的后劲不足。五是我县已进入偿债高峰年度,今年按政策规定,省市财政将扣还我县各项借款近千万元。六是今年县乡道路建设我县投入资金万元,路建设我县投入配套资金多万元。上述减收增支因素,都无疑会给我县财税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但在我们财政面临巨大压力的同时,我们的契税、房产税又在大量流失。从近年来应征未征契税、耕地占用税、税税源情况看,我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在征缴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由于前些年的财政体制不合理,导致一部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流失。各乡镇为了不提高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在完成当年财政收入任务后,瞒报、漏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二是在前些年城区改造过程中,对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契税征免界限不清,导致了一部分税源流失。三是税收征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致使了一部分税源流失。四是个别领导干部带头纳税意识不强,托关系、走后门以达到逃税,导致一部分税源流失。据初步统计,自20xx年1月至20xx年月,仅在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而漏交契税的达万元。更何况还有许多私下交易房产的行为不在此列。因此,我们全县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切实做好这两项税款的征收工作。不做到应收尽收,我们的财政收入就完不成预算目标,所以必须加大税收征收力度,确保财政平衡,实现保开支保稳定,保发展的任务。

第三,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保证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所谓更高水平,就是用大体20年的时间,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xx年翻两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相当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测算,未来20年,我国经济将保持7.18的年均增长速度。虽然我县近几年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与其他先进的兄弟市县比较我县的经济总量比较小,特别是人均GDP过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 标任务很艰巨。今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繁重,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都很大。尤其我县保稳定的任务很重,一方面,全县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低保人员增加,另一方面,社会稳定、教育、文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也很大。全县现有财力除保证工资支出外,还要保证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体制改革等公共性支出,这些都需要税务切实加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力度,争取多收、超收,为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保持社会稳定提供财力支持。因此,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十分必要。

二、落实措施,努力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

这项工作事关财政收入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要细致、扎实的工作,收到良好的工作效果。

第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工作,前段时间,各征管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所掌握的税源情况看,征收进度还比较缓慢。据有关统计表明,仅机关干部未交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就占很大一部分。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标语条幅,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在主要街道巡回宣传,财政、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电视台做专题访谈。要开展税收进度电视公示。通过上述措施,形成强大的声势,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要做过细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我们相信只要把道理和纳税户讲清楚了,群众会理解和支持我们的。

第二,把握政策,依法治税。一是要做到应收必收。20xx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在法律、制度、机制和手段上为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特别是对依法治税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依法征税是税收工作必须时刻遵循的基本原则,税收征管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既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要努力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和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这次征收活动,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缴税款,并按税收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契税的纳税户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税需强制执行案件,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二要注意把握征收标准,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时间上就追溯到年,年前的不能追缴,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免减对象,要认真按政策执行,决不能犯扩大化的错误,造成不必要的不稳定。

第三,要强化服务,提高效能。搞好征收会战不是简单的工作,不仅要加强税收征管,而且要做好优质服务。财税部门要适应新形势,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开创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公开办税制度,在政策咨询、纳税申报、发票供应等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创造一个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税收是政权运转的前提,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组织收入是财税干部的天职,是衡量广大财税干部工作成就的最根本的标准。因此,我们要克服畏难情绪,努力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自律,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讲法不讲情,恪尽职守,执法为公,不管是谁,只要触犯税法,偷逃税收,都要依法严加惩治。

三、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契税房产税收缴工作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将工作重点全力转移到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工作中来,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征收任务。

第一,落靠责任。近年来我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不太规范,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征收难度较大,所以我们把全县广大干部带头纳税作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切入口。各单位主要领导就是这次契税、房产税征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本人要带头纳税。同时,要配合征管部门,将本单位应缴未缴契税的干部职工的名单拿出来,在做好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纳税的同时,对没有按法定程序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干部职工,实施强制执行,采取统扣统交的办法。

第二,要标本兼治。征管部门要以这次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为契机,依法治税,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目前,我们出台了《****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及《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这就是我们征管部门实施依法纳税的依据。今后,我们征管部门就要依照《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两个办法来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今后,我们征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上,必须做到标本兼治。治标,就是要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治本,就是要形成制度,依法纳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实现应收尽收。

第三,要协调配合。征收会战是全县一次大型的经济活动,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支持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工作,支持财税部门依法治税。对妨碍财税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舆论氛围。

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篇2

这次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动员大会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议精神,部署我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堵塞税收漏洞,确保财政预算平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刚才,宣读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及***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县契税征收管理办法》,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按照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契税房产税征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县财政的收支平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税收工作,增加税收收入,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中,要加大税收工作力度,尤其是明确提出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这样的决策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实事求是地讲,由于我们以前这项工作开展得不好,干部群众中有一些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因此,形成共识是前提。

第一,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是维护税法尊严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份开始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工作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同时,河北省针对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这些规定都要求对耕地占用税、契税要严格征收。通过了解,我们周边的高碑店、涿州、徐水等县市都对两项税种进行着征缴,并且成效很大。我县由历史等多种原因,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很好的进行,这样就违背了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县财政收入流失的同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权威、尊严也受到影响,甚至有的干部群众认为不交税反到是有理的。因此,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我们必须加大这两项税种的征收力度。

第二,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需要。2005年,我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为万元,剔除农业税为万元,比上年增长%。完成上述目标,我们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国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税率整体降低2个百分点;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起征点调高等都将直接导致税收减收。二是提高“两个确保”和低保水平,将增加支出。三是根据国家的调资政策,2004年新增工资部分以及落实以前年度工资欠帐等由县财政负担将增加刚性支出多万元。四是我县税收占GDP的比重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财政收入增长的后劲不足。五是我县已进入偿债高峰年度,今年按政策规定,省市财政将扣还我县各项借款近千万元。六是今年县乡道路建设我县投入资金万元,路建设我县投入配套资金多万元。上述减收增支因素,都无疑会给我县财税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但在我们财政面临巨大压力的同时,我们的契税、房产税又在大量流失。从近年来应征未征契税、耕地占用税、税税源情况看,我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在征缴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由于前些年的财政体制不合理,导致一部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流失。各乡镇为了不提高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在完成当年财政收入任务后,瞒报、漏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二是在前些年城区改造过程中,对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契税征免界限不清,导致了一部分税源流失。三是税收征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致使了一部分税源流失。四是个别领导干部带头纳税意识不强,托关系、走后门以达到逃税,导致一部分税源流失。据初步统计,自2001年1月至2004年月,仅在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而漏交契税的达万元。更何况还有许多私下交易房产的行为不在此列。因此,我们全县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切实做好这两项税款的征收工作。不做到应收尽收,我们的财政收入就完不成预算目标,所以必须加大税收征收力度,确保财政平衡,实现保开支保稳定,保发展的任务。

第三,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保证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所谓更高水平,就是用大体20年的时间,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相当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测算,未来20年,我国经济将保持7.18%的年均增长速度。虽然我县近几年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与其他先进的兄弟市县比较我县的经济总量比较小,特别是人均GDP过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很艰巨。今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繁重,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都很大。尤其我县保稳定的任务很重,一方面,全县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低保人员增加,另一方面,社会稳定、教育、文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也很大。全县现有财力除保证工资支出外,还要保证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体制改革等公共性支出,这些都需要税务切实加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力度,争取多收、超收,为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保持社会稳定提供财力支持。因此,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十分必要。

二、落实措施,努力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

这项工作事关财政收入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要细致、扎实的工作,收到良好的工作效果。

第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工作,前段时间,各征管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所掌握的税源情况看,征收进度还比较缓慢。据有关统计表明,仅机关干部未交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就占很大一部分。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标语条幅,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在主要街道巡回宣传,财政、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电视台做专题访谈。要开展税收进度电视公示。通过上述措施,形成强大的声势,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要做过细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我们相信只要把道理和纳税户讲清楚了,群众会理解和支持我们的。

第二,把握政策,依法治税。一是要做到应收必收。2003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在法律、制度、机制和手段上为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特别是对依法治税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依法征税是税收工作必须时刻遵循的基本原则,税收征管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既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要努力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和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这次征收活动,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缴税款,并按税收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契税的纳税户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税需强制执行案件,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二要注意把握征收标准,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时间上就追溯到年,年前的不能追缴,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免减对象,要认真按政策执行,决不能犯扩大化的错误,造成不必要的不稳定。

第三,要强化服务,提高效能。搞好征收会战不是简单的工作,不仅要加强税收征管,而且要做好优质服务。财税部门要适应新形势,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开创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公开办税制度,在政策咨询、纳税申报、发票供应等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创造一个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税收是政权运转的前提,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组织收入是财税干部的天职,是衡量广大财税干部工作成就的最根本的标准。因此,我们要克服畏难情绪,努力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自律,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讲法不讲情,恪尽职守,执法为公,不管是谁,只要触犯税法,偷逃税收,都要依法严加惩治。

三、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契税房产税收缴工作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将工作重点全力转移到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工作中来,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征收任务。

第一,落靠责任。近年来我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不太规范,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征收难度较大,所以我们把全县广大干部带头纳税作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切入口。各单位主要领导就是这次契税、房产税征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本人要带头纳税。同时,要配合征管部门,将本单位应缴未缴契税的干部职工的名单拿出来,在做好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纳税的同时,对没有按法定程序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干部职工,实施强制执行,采取统扣统交的办法。

第二,要标本兼治。征管部门要以这次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为契机,依法治税,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目前,我们出台了《****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及《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这就是我们征管部门实施依法纳税的依据。今后,我们征管部门就要依照《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两个办法来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今后,我们征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上,必须做到标本兼治。治标,就是要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治本,就是要形成制度,依法纳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实现应收尽收。

第三,要协调配合。征收会战是全县一次大型的经济活动,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支持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工作,支持财税部门依法治税。对妨碍财税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舆论氛围。

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篇3

这次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动员大会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议精神,部署我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

征收工作,堵塞税收漏洞,确保财政预算平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刚才,宣读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及*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县契税征收管理办法》,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按照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契税房产税征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县财政的收支平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税收工作,增加税收收入,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中,要加大税收工作力度,尤其是明确提出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这样的决策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实事求是地讲,由于我们以前这项工作开展得不好,干部群众中有一些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因此,形成共识是前提。

第一,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是维护税法尊严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年10月份开始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工作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同时,河北省针对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这些规定都要求对耕地占用税、契税要严格征收。通过了解,我们周边的高碑店、涿州、徐水等县市都对两项税种进行着征缴,并且成效很大。我县由历史等多种原因,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很好的进行,这样就违背了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县财政收入流失的同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权威、尊严也受到影响,甚至有的干部群众认为不交税反到是有理的。因此,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我们必须加大这两项税种的征收力度。

第二,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需要。20*年,我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为万元,剔除农业税为万元,比上年增长。完成上述目标,我们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国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税率整体降低2个百分点;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起征点调高等都将直接导致税收减收。二是提高“两个确保”和低保水平,将增加支出。三是根据国家的调资政策,20*年新增工资部分以及落实以前年度工资欠帐等由县财政负担将增加刚性支出多万元。四是我县税收占GDP的比重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财政收入增长的后劲不足。五是我县已进入偿债高峰年度,今年按政策规定,省市财政将扣还我县各项借款近千万元。六是今年县乡道路建设我县投入资金万元,路建设我县投入配套资金多万元。上述减收增支因素,都无疑会给我县财税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但在我们财政面临巨大压力的同时,我们的契税、房产税又在大量流失。从近年来应征未征契税、耕地占用税、税税源情况看,我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在征缴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由于前些年的财政体制不合理,导致一部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流失。各乡镇为了不提高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在完成当年财政收入任务后,瞒报、漏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二是在前些年城区改造过程中,对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契税征免界限不清,导致了一部分税源流失。三是税收征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致使了一部分税源流失。四是个别领导干部带头纳税意识不强,托关系、走后门以达到逃税,导致一部分税源流失。据初步统计,自*年1月至20*年月,仅在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而漏交契税的达万元。更何况还有许多私下交易房产的行为不在此列。因此,我们全县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切实做好这两项税款的征收工作。不做到应收尽收,我们的财政收入就完不成预算目标,所以必须加大税收征收力度,确保财政平衡,实现保开支保稳定,保发展的任务。

第三,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保证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所谓更高水平,就是用大体20年的时间,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年翻两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相当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测算,未来20年,我国经济将保持7.18的年均增长速度。虽然我县近几年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与其他先进的兄弟市县比较我县的经济总量比较小,特别是人均GDP过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很艰巨。今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繁重,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都很大。尤其我县保稳定的任务很重,一方面,全县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低保人员增加,另一方面,社会稳定、教育、文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也很大。全县现有财力除保证工资支出外,还要保证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体制改革等公共性

支出,这些都需要税务切实加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力度,争取多收、超收,为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保持社会稳定提供财力支持。因此,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十分必要。

二、落实措施,努力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

这项工作事关财政收入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要细致、扎实的工作,收到良好的工作效果。

第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工作,前段时间,各征管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所掌握的税源情况看,征收进度还比较缓慢。据有关统计表明,仅机关干部未交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就占很大一部分。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标语条幅,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在主要街道巡回宣传,财政、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电视台做专题访谈。要开展税收进度电视公示。通过上述措施,形成强大的声势,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要做过细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我们相信只要把道理和纳税户讲清楚了,群众会理解和支持我们的。

第二,把握政策,依法治税。一是要做到应收必收。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在法律、制度、机制和手段上为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特别是对依法治税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依法征税是税收工作必须时刻遵循的基本原则,税收征管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既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要努力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和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这次征收活动,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缴税款,并按税收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契税的纳税户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税需强制执行案件,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二要注意把握征收标准,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时间上就追溯到年,年前的不能追缴,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免减对象,要认真按政策执行,决不能犯扩大化的错误,造成不必要的不稳定。

第三,要强化服务,提高效能。搞好征收会战不是简单的工作,不仅要加强税收征管,而且要做好优质服务。财税部门要适应新形势,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开创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公开办税制度,在政策咨询、纳税申报、发票供应等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创造一个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税收是政权运转的前提,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组织收入是财税干部的天职,是衡量广大财税干部工作成就的最根本的标准。因此,我们要克服畏难情绪,努力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自律,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讲法不讲情,恪尽职守,执法为公,不管是谁,只要触犯税法,偷逃税收,都要依法严加惩治。

三、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契税房产税收缴工作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将工作重点全力转移到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工作中来,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征收任务。

第一,落靠责任。近年来我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不太规范,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征收难度较大,所以我们把全县广大干部带头纳税作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切入口。各单位主要领导就是这次契税、房产税征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本人要带头纳税。同时,要配合征管部门,将本单位应缴未缴契税的干部职工的名单拿出来,在做好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纳税的同时,对没有按法定程序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干部职工,实施强制执行,采取统扣统交的办法。

第二,要标本兼治。征管部门要以这次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为契机,依法治税,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目前,我们出台了《*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及《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这就是我们征管部门实施依法纳税的依据。今后,我们征管部门就要依照《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两个办法来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今后,我们征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上,必须做到标本兼治。治标,就是要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治本,就是要形成制度,依法纳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实现应收尽收。

第三,要协调配合。征收会战是全县一次大型的经济活动,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支持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工作,支持财税部门依法治税。对妨碍财税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舆论氛围。

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篇4

一、建立农户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统计制度,积极推进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的通知》(财建[20*]4*号),20*年3月底之前,完成对20*年度有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农户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统计制度,形成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网络化服务信息平台。

各镇财政所明确岗位、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农民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统计及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县局根据上级制定了全面的考评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实行分类评级,重点考核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在全县通报,考评结果直接与各级财政补助的相关工作经费挂钩,奖优罚劣。相关业务人员加班加点,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按时完成。

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

(一)加强“一折通”后续管理,将涉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是按照《关于财政涉农补贴实行“一折通”发放的实施意见》(徐财农税〔20*〕2号),整合扩大纳入“一折通”发放的财政涉农补贴项目,进一步明确部门、股室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积极协调信用联社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村干部集中冒领补贴资金抵扣水费、“一事一议”筹资等收费,坚决遏制村干部回收“一折通”存折的违法行为。

(二)继续规范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一是加强村级三项资金预算的编制与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标准村村均不低于8万元的保障水平。二是继续加强村级三项资金县级专户管理与会计核算,在县域范围内统一村干部报酬补助标准,实行按季度直接支付制度。三是村级办公经费预算试行定额管理,规范村级办公经费支出。四是继续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号),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对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的监督和管理。五是根据《*县实施<徐州市农村五保户保障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细则》,切实抓好农村五保户保障救助资金管理和正常支付工作。

(三)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督导,补贴资金“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场职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克扣和挪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将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负担的好处直接兑付给农场在职职工。继续做好20*年度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六个场圃1220个职工通过“一折通”存折共享受补贴55万元。

三、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巩固“镇财县管”改革

(一)继续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努力探索基层财政工作新机制。各镇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积极转变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搞好财政服务大厅建设,将乡镇财政面向社会的服务项目尽可能整合到服务大厅,*富服务大厅的功能,提高财政服务效率。

继续推进乡镇财政工作机制的“四个转变”,逐步建立较为正常有效的工作指导机制和“双向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把工作切入点落实到“六抓”上,即:抓业务、抓情况、抓数据、抓分析、抓政策、抓落实。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进一步加强各项改革和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逐步形成经常的、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基层财政基础数据信息库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准确的、能满足财政工作需要的、涵盖乡镇和村的主要基础数据信息系统;三是建立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和分析制度。

(二)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开展乡镇财政决算核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研究建立专项资金跟踪管理的制度,切实发挥财政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财政所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继续抓好财政所档案管理工作。各镇财政所根据《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和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从组织管理、设备设施、业务建设、开发利用四个方面强化财政所档案管理,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档案管理水平。年内,县局配合市档案部门组织乡镇财政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标准的考评认定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特级,促使全县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再跃上一个新台阶。

(四)全力推进“镇财县管”改革,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要求,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对改革实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所找准着力点,在“镇财县管”日常工作中发挥好作用;研究“镇财县管”工作流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提高“镇财县管”运行的规范性。

四、提升两税信息化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和质量

随着基层财政管理机构职能的调整,合理整合征管力量,继续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抓,继续保持两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20*年上半年我县共入库契税860万元,为完成全年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耕地占用税也做到了应收尽收。

(一)实现全程信息化征管。加快契税、耕地占用税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征管的有力保障。一是全县耕地占用税征管实现微机化管理;二是强化税源资料数据库建设。加强与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运用征管软件建立并及时更新土地出让、转让和商品房契税税源数据库,对税源变动情况进行适时分析,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三是完善二手房计税价格核定机制。逐步改变传统的全面委托核定方式,运用征管软件,利用税源数据库资料,因地制宜地开展二手房计税价格核定工作,规范征管秩序;四是规范内部管理。运用征管软件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票证管理,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四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做到人人都能熟练地运用征管软件处理本职工作,确保有一名精通业务、熟悉电脑的“专门”人才,以保障信息化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方式改革。一是加大耕地占用税征管力度。以国土部门的耕地占用批文为抓手,对以往年度的耕地批准占用情况逐笔、逐地块梳理,明确纳税义务人,形成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追缴,努力开拓耕地占用税依法征管新局面。二是切实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方式改革。按照方便纳税人和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则,整合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力量,推行在契税征收大厅或窗口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健全内部征管机制和协税护税网络。一是全面推行审核、开票、收款相分离和征收与管理相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镇级财政管理股负责税收政策管理和减免退税管理,契税所负责税收征收。二是强化“先税后证”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房管、国土部门的协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区域内契税征管和发证范围的统一,确保“先税后证”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继续加大土地和房产契税的清收力度。对有纳税能力拒不缴纳税款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继续实行房产契税滞纳金制度,对房产契税予以定期清理。

五、切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将财政管理贯穿于财政服务之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逐步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推进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各项重要的政策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都做到家喻户晓,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继续加强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乡镇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乡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坚持内部联审互查制度,开展乡镇财政帐务会审、展评等活动。

(三)开展文明财政所创建活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做好20*—20*年度市级文明财政所和优秀基层财政干部考核评比及2004—20*年度省级文明财政所的推荐工作。并以此为抓手,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端正权力观,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定期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学习制度化、经常化,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高效法治廉洁机关活动,切实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服务意识。重点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新农村建设、税收征管政策等,加强对基层财政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五)健全涉农核查制度,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涉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税改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登记、核查、反馈等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网络,做到件件有登记、有查实、有结果。二是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开展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村级三项资金、乡镇债务、税收执法等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六、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大征收力度,制定征管措施,确保当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局下达的契税收入要达到1000万元的奋斗目标,力争达到1500万元,早安排,争主动,及早定计划,拿措施,在分析形势、充分发动的基础上,将任务层层分解,逐项安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同时,转变收入淡旺季的观念,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抓好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

2、进一步加强村级经费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年初,对村级收支预算及早作了安排,并严格清理编外村组干部人员。逐步完善村级经费“县镇统筹,县级统发”管理办法。在收入淡季时,及时将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到各镇,力争实现按季发放村干部工资和五保户供养费。逐步实行村干部结构工资制,即按月将工资分为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每季及时发放基本工资,年终考核情况发放考核报酬。

3、加强镇级财政制度和业务建设,继续开展镇级财政业务评比。计划在年内7、11月份进行镇级财政会计业务评比工作,更有力地促进我县镇级财政会计业务水平的提高。

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篇5

【关键词】税收滞纳金 法律性质 税收征管法 立法完善

自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的税收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下的滞纳金这两个概念引发了颇多争议。笔者结合本案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00年3月6日,来自河南省安阳市的任某购买了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安居房一套(“标的房产”),并且于当日缴纳了房款,房屋开发公司为任某开具了购房发票。2014年10月21日,标的房产被当地主管机关审批为经济适用房后,为了办理房屋产权证件,任某申请补缴购买标的房产的契税。2014年10月28日,任某共向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补缴契税2667.32元,同时缴纳契税滞纳金7276.32元。

任某补缴完契税及滞纳金后,对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征收滞纳金不服向安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5年1月14日安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维持的决定。任某不服复议决定将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诉至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4月2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加收契税滞纳金符合我国税收征管法以及契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判决驳回任某的诉讼请求。

二、理论界关于税收滞纳金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

关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目前理论界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滞纳金属于罚款,具有行政处罚的特征。第二种观点认为,税收滞纳金属于利息,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而向国家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使用费性质的补偿性支出。第三种观点认为,税收滞纳金兼具损害赔偿和惩罚的性质。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迟延缴纳税款导致国库资金遭受利息损失而应向国家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因此,不能将滞纳金作为行政处罚对待。

三、税收滞纳金是否应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2012年施行《行政强制法》后,现行法律中涉及行政机关滞纳金制度的主要《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也就出现了税收滞纳金是否就是《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滞纳金;两法关于滞纳金的规定是否适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相关规则;税收滞纳金是否应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程序和限额规定等问题。

(一)《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制度规定的异同

《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对滞纳金规定明显不同:

第一,《税收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没有“行政机关依法做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前提条件,而且明确税收滞纳金应当是从“滞纳之日起”开始加收,也就是从纳税义务发生日的次月的申报期结束后次日那天开始加收税收滞纳金,就算是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按期缴纳了税款,也要缴纳相应的税收滞纳金;

第二,《税收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没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限制;

第三,《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针对税款采取强制执行的前置条件不同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一是加收税收滞纳金不是税务机关对税款采取强制执行行为的必备条件;二是期间规定不同。税务机关对强制执行期间的规定是“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该期间的规定取决于税务机关的“限期”,而不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第四,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并不罚款并列的滞纳金具有典型的执行罚的特征;而税收滞纳金的典型特征是利息,附带有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处罚性质。如果说《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对滞纳金规定有相同之处那就是名称相同而已。

(二)税收滞纳金制度不存在司法协调问题

笔者认为,《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规定并不一致,即“此”滞纳金,而非“彼”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可见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对象;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故而对于征管法上的滞纳金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上限的规定,笔者认为因两者非同一事项,所以不存在不一致。故而也就不存在新旧法衔接或者司法协调的问题。

四、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比较简单,案件事实也相对清晰,任某应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以及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契税及相应滞纳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庭审中,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说明了滞纳金计算的期限为2000年4月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000年3月6日,任某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次日起10日内为申报期限,根据河南省当时的规定,契税的缴纳期限为20日,从申报期限届满之后起算,因此从2000年3月6日延后30日的4月5日是任某契税缴纳期限的届满期限,亦即任某开始欠税的时间。但是,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期限止于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本案中契税的滞纳金却只计算到了2011年12月31日,而不是2014年10月28日。针对这一问题,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在庭审中辩称,由于任某的契税滞纳金算至2011年12月31日为7276.32元,已经超过了2667.32元的契税本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由于行政强制法施行于2012年1月1日,因此进入到2012年之后,就对任某的契税滞纳金终止计算。而且,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在征收任某以及其他纳税人的税款及滞纳金时,使用的电脑程序是由河南省地税局统一设定自动生成的,自己也无权修改和变动电脑程序。由于这一事实关系到任某应当补缴滞纳金的数额,但原被告之间对这一计算方法不存在争议,因此,安阳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确认了滞纳金计算的方法及数额事实,并认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被告收取原告滞纳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施行前,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此得出,安阳县人民法院与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针对滞纳金的计算期限持相同观点。

参考文献

[1]王俊琪,段全虎.浅议税收滞纳金[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5).

[2]曾庆敏.新编法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

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篇6

一、案情介绍

2000年3月6日,来自河南省安阳市的任某购买了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安居房一套(“标的房产”),并且于当日缴纳了房款,房屋开发公司为任某开具了购房发票。2014年10月21日,标的房产被当地主管机关审批为经济适用房后,为了办理房屋产权证件,任某申请补缴购买标的房产的契税。2014年10月28日,任某共向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补缴契税2667.32元,同时缴纳契税滞纳金7276.32元。

任某补缴完契税及滞纳金后,对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征收滞纳金不服向安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5年1月14日安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维持的决定。任某不服复议决定将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诉至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4月2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阳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加收契税滞纳金符合我国税收征管法以及契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判决驳回任某的诉讼请求。

二、理论界关于税收滞纳金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

关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目前理论界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滞纳金属于罚款,具有行政处罚的特征。第二种观点认为,税收滞纳金属于利息,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而向国家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使用费性质的补偿性支出。第三种观点认为,税收滞纳金兼具损害赔偿和惩罚的性质。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迟延缴纳税款导致国库资金遭受利息损失而应向国家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因此,不能将滞纳金作为行政处罚对待。

三、税收滞纳金是否应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2012年施行《行政强制法》后,现行法律中涉及行政机关滞纳金制度的主要《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也就出现了税收滞纳金是否就是《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滞纳金;两法关于滞纳金的规定是否适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相关规则;税收滞纳金是否应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程序和限额规定等问题。

(一)《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制度规定的异同

《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对滞纳金规定明显不同:

第一,《税收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没有“行政机关依法做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前提条件,而且明确税收滞纳金应当是从“滞纳之日起”开始加收,也就是从纳税义务发生日的次月的申报期结束后次日那天开始加收税收滞纳金,就算是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按期缴纳了税款,也要缴纳相应的税收滞纳金;

第二,《税收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没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限制;

第三,《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针对税款采取强制执行的前置条件不同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一是加收税收滞纳金不是税务机关对税款采取强制执行行为的必备条件;二是期间规定不同。税务机关对强制执行期间的规定是“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该期间的规定取决于税务机关的“限期”,而不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第四,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并不罚款并列的滞纳金具有典型的执行罚的特征;而税收滞纳金的典型特征是利息,附带有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处罚性质。如果说《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对滞纳金规定有相同之处那就是名称相同而已。

(二)税收滞纳金制度不存在司法协调问题

笔者认为,《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规定并不一致,即“此”滞纳金,而非“彼”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可见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对象;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故而对于征管法上的滞纳金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上限的规定,笔者认为因两者非同一事项,所以不存在不一致。故而也就不存在新旧法衔接或者司法协调的问题。

四、案情分析

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篇7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但契税征收入库进度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成比例。原因是某些单位对“先税后证”制度执行不力;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应纳契税没有及时征收入库,购房户应纳契税大批流失,致使契税增长缓慢。为了增加我市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省契税实施办法》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政[20*]33号),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20*年元月1日至今,未缴纳契税就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产权人,应在接到催缴税款之日起20日内,由建委房产处协助到*城市契税征收管理局补缴应纳契税;否则将给予严厉处罚,并责令房产、土地部门收回其产权证书。

三、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时应纳的契税,应与土地出让金一并解缴入库。开发商凭契税征收管理局开具的完税凭证,到市建委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售房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否则,城建部门不准办理有关手续,私自办理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税务局加强契税征管措施篇8

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实现均衡入库

2006年,市局下达我县税收计划为18350万元,同比增长18.9%(不含基金附加任务);县政府下达各项地方税收任务为17742万元,同比增长10.1%。全县地税系统切实增强机遇感和紧迫感,始终如一地履行好依法征收的职责,今年1月组织地税收入入库2328.2万元,占县政府年计划的13.1%,超平均进度5个百分点,实现了“开门红”。

二、创新征管措施,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是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做好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通过全员参与,使质量管理标准深入人心,加强对税收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税收征管体制,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实现房地产各税种间的有机衔接;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申报真实度和准确度。

二是创新征管措施,加强税收日管。进一步理顺税务队伍内部设置,优化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巡访制度,探索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加强税收分析工作,提高分析质量,切实搞好税源管理,今年地税局将年缴纳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和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以及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纳税户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管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税收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好党政网,进一步建好地税门户网站,提供优质服务;扩大网上申报试点面,努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纳税;加强与国税、财政、工商、金融、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协作,努力实现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创“四好”班子活动,努力把班子建成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征管力量调整工作,减少工作交叉重复,建立与征管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行职业道德和税务文化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学习、遵守、贯彻、维护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市局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及干部定期轮岗交流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以深化效能革命为契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和继续做好“阳光政务”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以深化机关效能革命为契机,切实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机关效能革命工作,建设效能地税。

二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三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

四是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提升“以票管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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