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8篇

时间:2023-09-28 15:27:33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1

【关键词】 企业 经济责任 审计 问题 对策

在企业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增强内部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内管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经济正常运行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逐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内部如何加强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内管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一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点工作来长抓不懈,但在开展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得到正视、解决,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其内在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见问题

1、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建立和完善审计制度是保障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于2011年制定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但是,有些企业内部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或尚未根据上述两份新规定相应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也没有制定,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控制度的建立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缺乏清晰的指明灯。此外,有些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文书格式等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如审计报告等),没有统一规范,操作中没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凭理解和认识开展审计工作,过程控制不严格,审计操作规范性有待加强。

2、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单一,多为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中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单位较多、内审人员力量不足等原因,企业大多仅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或有些企业虽有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但力度不够,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则是少之又少。经济责任审计形式较少,且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事后审计容易形成马后炮,走过场,任期内存在的问题没能及时得到纠正,到离任审计才发现,为时已晚,没能及时起到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治未病的作用。

3、审计结果与内管干部任用相脱节。审计结果是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内管干部的参考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结果与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工作相脱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任免大多是在委托离任审计之前,先离后审,审计归审计,提拔归提拔,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二是没有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日常考核、任免考评的范围;三是有些内审部门没有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者审计评价空泛,人事部门在考核、任免干部时无法加以运用;四是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审计通知书过于简单,没有列明审计内容和重点等要求事项,审计工作缺乏针对性,审计报告内容与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要求没有对应,审计成果得不到充分运用。

4、审计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高。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价值的重要体现。审计质量提不上来,就难以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层面。审计工作大多都是审查财务数据,与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大相径同,导致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等方面,对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经济责任等方面审查不到位,审计质量提不上来。

(2)审计报告水平和质量低。主要是:审计报告内容格式与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大相径同,缺乏针对性,对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经济责任等内容甚少提及;审计评价主观因素多,评价内容空泛,只讲好话,避重就轻;所提审计建议可执行性不强或不够深入等。

(3)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落实、整改,审计工作就等于白做。有些内审计部门认为审计报告出来后,审计工作就完成了,整不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对整改情况不加以跟进和关注,易造成审计意见整改不到位;有些被审计领导人员或被审计单位认为大家都是单位内部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事好商量,关起门来跟内审部门讨价还价,讲人情关系,导致审计发现的问题重复出现。

5、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突出。有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或对审计工作重视度不够,只在企业总部设置内审人员(基层单位不设),有些企业还将内审与纪检监察部门合并,导致审计人员更少编制,而这些内审人员要负责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审计工作。当下属单位较多且在下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届满重新聘任或年度大幅度调整时,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显得尤为突出,往往是从年初做到年底才能完成众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其他类型的项目审计工作基本上难以安排和开展;有些企业虽有通过借调下属单位或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以缓解人手不足的局面,但总体效果不够理想,一是被借调人员自身工作忙,容易分心;二是借调人员不受内审部门直管,管理难;三是借调人员怕得罪被审计领导人员,对审计工作应付了事,审计项目质量大打折扣。

6、忽略审前调查工作。由于任务重、人手不足或企业内审部门自认对内部单位情况相对熟悉等原因,往往忽略审前调查工作,通常是一个审计项目做完接着做下一个审计项目或者交叉进行,没有进行审前调查,前期没有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分析和评估,导致审计方案没有针对性,审计重点不突出。

7、审计队伍综合素质整体不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面广,对审计人员的要求高,不仅要有财务基础知识,还要熟悉政策法规、操作流程、单位业务,要有综合判断能力。目前企业内审人员熟悉会计业务的居多,但熟悉统计、法律、基建、税务等知识的人员不多,管理层面和内控层面的熟悉度不强,复合型人才较少,审计队伍综合素质整体相对不高。

8、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难。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哪些评价指标、衡量标准是什么、如何评价等,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审计人员大多参照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评价,指标的选择及标准也是凭理解而定,审计评价没有统一标准,主观因素较大,审计评价空泛。

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由于企业内部情况各异,多数没有针对单位内部实际情况明确界定责任的标准,审计人员在定性时存在较大主观性。此外,由于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弱,面对中高层的被审计领导人员,审计人员担心打击报复,影响前途,大多在审计评价中写好话,对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只字不提,形成审计工作走过场的局面。

9、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认识不够到位。首先,企业领导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一项常规、例行的监督工作,对审计发挥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加上工作繁忙,精力主要集中在抓生产经营和效益方面,在审计力量、后续教育等方面支持的力度不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难有起色。其次,被审计领导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有抵触情绪或应付心理。如:有些被审计领导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和自己过不去,是来找茬,心里有抵触情绪,行动上不配合;有的被审计领导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走过场,流于形式,因此思想上不重视,敷衍了事。再次,被审计对象是中高层领导人员,内部关系错综复杂,开展起来难度大,压力大,内审部门担心得罪领导,容易产生走过场的心态,内审人员更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影响前途等,审计中随便找几个无关痛痒的小问题应付了事。

二、改进常见问题的对策

1、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的建设。制定或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内容等,制定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工作底稿复核制度等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要制定审计操作规范文书格式,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审计行为,减少审计风险。

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程度。明确联席会相关各方的工作职责,加强与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范围和重点,及时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审而要用”的原则,重视审计结果,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任免、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人员考核、奖惩、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二是建立审计整改报告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员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定期向内审部门报告,内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整改情况作相应的后续跟踪、检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人员应负的责任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表现较好、业绩突出的,要有适当的奖励措施。四是探索建立审计结果通报机制,将审计中查出的问题(除涉及企业秘密等敏感问题外)在企业内部公开通报,使审计整改得到有效监督,避免同样的问题在本单位重复出现,其他内部单位也可以从中得到了解、学习,加强防范,避免出现同样的问题。

3、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主要通过如下途径提高:第一,加强项目管理,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重视、加强审前调查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与监督,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指导及复核工作,强化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按审计操作规范执行。第二,审计内容要明确而全面并突出重点,审计报告要有针对性,对审计的内容要有所反映,审计评价要到位,言简意赅。第三,针对工作任务重而人员不足的局面,一是考虑采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项目交叉审计等方式,加强任中监督力度,减少离任审计的压力和工作量。二是获得领导支持增加审计人员。三是借调基层单位或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强调纪律与责任意识,并加强对参与项目的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力度,与个人年度绩效考评挂钩,促进审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第四,提高审计队伍综合素质。一是通过后续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理论研究、自学考试等方式支持、鼓励审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理论知识,二是提高审计人员准入制,高要求,严标准,不断引进复合型人才。三是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增强责任感,坚持依法审计,不断促进审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4、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将审计关口前移。有些企业下属单位多,经常对内管干部在不同单位中进行轮换和交流,有时新到任内管干部往往又是另一下属单位离任的领导,因此,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就等同于做好其任前审计工作。除了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还应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审计关口前移,对于重大财务异常状况、合并、分立等重大事件应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为人事部门在考核、任用内管干部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对于先离任后审计现象,可采取“离职不卸责任”的方式,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内部单位轮换的内管干部,均采取试用的形式,根据审计结果做出正式任用、调任等处理。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2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审计评价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计人员必须慎重把握的一个问题,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审计人员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着重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审计评价要坚持政治标准与经济标准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客观条件与主客努力统一的原则。一定要以审计结果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制度为准绳。审计人员必须本着对党委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审计结果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概括。适当考虑客观因素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影响,分清审计对象应负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独立评价原则。独立性是审计的一个最本质的特征。独立进行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一种体现。要想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审计部门就必须排除各种各样的干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根据审计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地确定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以取得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

3.审慎评价原则。审计评价作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审计对象在经济责任方面的考核依据,将对审计对象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要把审计评价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坚持审慎原则,根据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反复研究,仔细推敲,严肃认真地履行审计评价职责。也只有这样,审计部门才能对被审计对象作出恰当的审计评价。

4.重点评价原则。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必须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中列明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查清审计对象在任期内与履行领导经济责任有关的问题。对那些任期时间较长,任期内涉及到经济责任的事情很多的领导干部,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就应注意抓住一些重大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切不可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在审计实践中,即重点评价领导干部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情况、重大经济项目决策情况以及审计对象本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只有抓住重点,评价准确,才能达到较好的审计目的。

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评价应反映全部审计结果,不能只看到结论。一般来说,审计评价应包括三个要素:事实、标准、结论。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提出评价意见时,往往只注重结论,在审计报告中只看到结论,看不到要评价事项审核的结果如何,或者结果与结论不对应,或者结果不全面;有的甚至把结果写进单位的基本情况中,好像与审计评价没有关系。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受传统审计理念的影响或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审计报告中只反映审计事项中有问题部分,而没有发现问题部分则不讲了,或者笼统反映一下审计范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转变观念,要完整地反映审计内容,经审核确认的审计结果,再提出评价意见。如同医疗部门给出的体检报告一样,反映体检指标检查结果,首先标明正常数值,再告诉指标高低或正常,提出应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反映审计结果,是一个需要规范的问题,因为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并不像体检指标那样明确,如反映一个单位或部门的财务收支指标往往有上百项,甚至会更多,在写审计报告时,是否把这些指标都写进报告里?显然没有必要,因此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根据一般需要,能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整体状况即可;二是要作出评价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基本能证明结论即可。这仍然是抽象的原则,在实践中应根据这些原则,确定规范的操作办法。全面反映审计结果其意义表现在以下两点:

(1)全面反映审计结果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任何审计结论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结论,尤其是审计评价。它只能是依据现在所掌握的事实得出结论,所以结论和事实是分不开的,准确地描述事实,也就界定了对结论承担风险的范围。

(2)全面反映审计结果也体现了审计的公正性。查找问题是审计的基本职能,但不是全部,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反映问题。凡是审计过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都应反映,有问题指出问题,没有问题也要正面评价。从审计报告本身来看,没有问题的审计事项如果不反映,那么是审核过了没有问题,还是没有进行审计,不清楚,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审计过的事项,有问题没有查出,其风险应由审计机关来承担;对没有审计过的事项,虽有风险但与审计部门没有关系。

2.评价要反映总体情况,不能只用相关事例论证。审计评价重在评价整体,而不是局部情况。在实践中,人们常常用具体事例证明其观点,或者只说明存在的问题,不作评价结论,但隐含某种结论,引导报告使用人自己得出结论。例子固然重要,但是不能证明整体情况,或许审计也没有掌握更多证据,但应在审计报告中完整体现审计人员所掌握证据对整体的证明程度。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尽可能引用相对值概念,用部分事实说明整体情况,或许掌握的事实说服整体的力度不够,但如果准确反映审计的范围,也就降低了审计风险。最失败的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误导读者,尽管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事实正确。

3.评价是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者个人,而不是所在单位。现在多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评价的是单位,很少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为载体,通过对载体的审计,说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果在实践中只评价载体如何,而忽视评价领导干部本人,显然是走偏了方向。那么在评价领导干部时,到底应评价领导干部哪些情况?一般来说,应重点反映领导干部四方面的情况:一是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其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二是经济决策情况,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三是内部管理情况,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四是执行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情况,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宏观政策、遵守财经法纪,是否廉洁从政。既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领导干部个人而不是单位,因此在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所有情况都是为了说明领导干部某个方面的情况。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二级以下单位存在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这些问题似乎与领导干部本人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又是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中该如何反映?这似乎是个两难问题,实际上这些情况可以说明领导干部对下级单位监管不到位。所以报告中的内容一定要和领导干部有关系,提出其应承担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可以接受的。

4.评价要有审计意见,不是领导干部的考核意见。多年来,提出审计评价意见担心审计风险一直是困扰审计机关的难题,所以多采取写实、刻意回避矛盾、躲躲闪闪、避重就轻等方法,造成审计质量下降,可用性不强,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本人都不满意。写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所谓写实就是只描述事实,没有审计观点,那么这样的审计报告就没有多大参考价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提出审计评价意见,但必须说明,这个审计意见仅仅是审计意见而不是领导干部考核意见。审计机关是依据审计中掌握的事实提出评价意见,仅供干部管理部门参考。而审计部门的任何意见也都是相对的,所掌握的事实对意见的支持程度只能是一定的,不可能百分之百,因此审计风险也是相对的。不能人为夸大审计风险,也不能向审计机关转嫁风险。当然审计机关必须意识到,该承担的审计风险必须承担。风险大小与事情的重要性成正比,作用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关键是衡量审计部门能承担多大风险。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总有一种愿望,希望权力尽可能大一些,而责任尽可能小一些,最好没有责任,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它是一项风险比较高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才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视,审计部门承担一定的风险也是应当的。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3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在向内部审计机构交办审计任务时,没有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没有考虑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村级“两委”换届,部门中层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导致审计工作不适宜地进入抢时抢量的“双抢”季节,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透,同时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因时间过长难于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二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三是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能够抓住重点,起到惩一儆百的效果,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市(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财政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领导和统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协调小组要在听取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合理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和数量,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将了解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内 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查深查透。在审计中发现的职权以外的情况或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要及时地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小组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是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二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三是将正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家底清理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是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举债融资、物资采购、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总量指标,发展能力指标,职工群众生活质量指标,社会贡献指标和人财物管理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进行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4

【关键词】 审计全覆盖; 高校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2-0124-05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化审计类型[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对内管干部(一般指校内处级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产业负责人等)组织实施,具有健全干部管理机制、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覆盖。在这样的新常态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必将面临更高的要求。

本文抽样选取了辽宁省116所高校中的50所省属高校,为提高样本的代表性,所选取的50所高校中既包含公办大学(含综合性院校和专科类院校),也包含部分民办职业技术学院。通过采用调查了解、访问网站的方式,对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目前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

1.机构设置不独立,制约审计效果

独立性是审计部门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的有效保证。辽教发〔2011〕39号文件第七条明确规定“高校应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在调查选取的50所高校中,有5所(10%)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部门;19所(38%)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人员混岗、工作不独立;有26所(52%)有独立的审计部门。

由图1可见,近一半(48%)高校还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部门。有的高校甚至只给审计部门科级单位建制,由纪检监察或财务部门领导,部门地位低,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严重制约审计效果。

同时,辽教发〔2015〕2号文件明确规定“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亲自主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教育部17号令规定的五项管理职责”。但据了解,只有个别高校由校长主管审计部门。大部分高校由纪委书记或副校长主管,有的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同时主管审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难免考虑领导层方面的利益而受一定阻碍。只有提高审计部门地位、保证其不受限制开展审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审计效果。

2.审计力量薄弱,难以满足业务需求

审计全覆盖意味着审计任务更加繁重,这与现有的审计力量存在明显的矛盾。在调查选取的50所高校中,没有审计人员的有5所(10%);审计人员为1―3名的有20所(40%),其中包含20%审计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高校;审计人员为4―7名的有23所(46%),其中包含18%审计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高校;有2所(4%)单位人员情况未能得知。

由图2可见,50%的高校只有0―3个审计人员;即便在审计人员达到4人以上占比46%的高校中,还有18%的比例属于纪检审人员混岗统计所得结果。可见,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严重缺乏,根本无法胜任繁重的工作。

由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十分多元,审计人员需要掌握包括财务、法律、经济、工程、内部控制、干部廉洁自律等多方面知识。审计人员如果不具备审计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专业资格,其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很难满足审计工作需要。调查该50所高校中审计人员专业职称情况,有24所未能获知其人员的专业职称相关信息,其他26所中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人员的高校的比例如图3所示。

由图3可见,至少有31%以上的院校根本不具有初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有23%的院校只拥有1人具有初中高级专业职称人员。可见在高校审计队伍中,专业职称的持有情况令人堪忧。这与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是相悖的。据了解有的高校审计处处长、副处长是“轮岗”过来的纯政工干部,只熟悉行政管理、不了解审计业务。有的高校审计人员在晋升时只能走行政管理序列,未开辟畅通的专业技术晋升通道,这样的晋升模式缺乏对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的岗位激励。

(二) 评价标准不明确,难以界定经济责任

1.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工作指导依据

在调查的50所高校中,有25所高校无审计部门或网站不可访问,无法获知其制度建设情况。其余25所高校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情况如图4所示。

由图4可以看出,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仅参照国家相关审计制度开展工作,缺乏针对性;有的学校只在《××大学内部审计规定》中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些许涉及,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指导依据。辽教发〔2015〕2号文件中第二部分中明确要求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内的多方面的审计实施办法。但在这25所高校中只有12所(48%)高校建立了自己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忽略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缺乏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各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多关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等,缺乏诸如各项重大经济决策和工作部署等管理信息的考量。在实务操作中多依靠财务收支的方法进行评价,无法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同时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多元化,内部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性质和公司单位性质。只有结合被审计对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而非单纯以好坏、以短期获益与否来论断,才能充分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可利用性和可参考性。但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结合审计对象的工作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势必导致实务操作中受审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评价标准尺度无法完全统一。

3.领导干部权责不明,经济责任认定存在困难

高校的主要活动是教学和科研,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主要以经费使用与管理为主。由于高校领导干部多为学者型、专家型,对财经法规缺乏了解,常以科研、教学、学术等业绩成果为主要导向,忽视财经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财〔2000〕14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应通过签订岗位经济责任书等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但目前各高校没有普及岗位责任制,缺少明确的责任管理标准,领导干部上任后对岗位责任、目标和权限都不十分明确,只是按照惯例开展工作。领导干部前后任的权责划分也不够清晰,彼此之间既存在责任缺位又存在责任交叉。领导干部权责不明导致审计部门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缺乏依据,认定困难。

(三)审计程序不规范,缺乏审计联动机制

1.审计程序不规范,责任审计存在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责任理论下的产物。应严格执行委托程序,由组织部门提出计划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多是校领导临时授命,或在干部集中调整后匆匆审计,审计程序不够规范。实施审计时领导干部已经任期届满、调动、辞职、退休完毕,有的甚至在领导干部离任一年以上才实施审计。由于审计程序严重滞后,被审计人已经有了新的工作安排,很难得到被审计人和原单位的全力配合,原单位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又常常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导致审计推进困难、审计结果不了了之。

同时,各高校贯彻“离任必审”原则不够彻底,大部分高校只对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实施审计,有的高校只对被举报的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实施审计。《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到“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但目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仍然以离任审计为主,缺乏对任中经济责任的关注。

2.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彻底,未形成工作合力

在调查的50所高校中,除25所高校无审计部门或网站不可访问,其余25所网站可以访问的高校中只有3所(12%)明确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即使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也存在贯彻落实不彻底的现象。“两办规定”要求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往往属于单独作战,各职能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职责缺乏明晰性和具体化,各部门缺少协调配合,没有发挥出联席会议在确定项目、程序推进、成果利用、整改落实等方面的联动机制。

(四)审计结果运用差,弱化审计效果发挥

1.审计整改不到位,审计结果运用较差

原审计长刘家义提出的审计全覆盖的第四层要义为:“要有成效,要在做到审计覆盖面‘广’的同时,力争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议‘实’。”但目前各高校普遍存在就事论事、账面调整多、承诺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现象[2]。有的高校对审计整改不够重视,对问题缺乏深入剖析,未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仅对财务账面等表面问题进行调整、整改,就事论事,未能从内部控制和管理环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造成“年年审,年年犯”的现象。审计部门对整改缺乏后续跟踪,对涉及的被审单位提出的整改时限不明确,被审单位缺乏紧迫感,容易故意拖延、避重就轻、交差了事。各职能部门也没有形成审计结果的合理化运用机制,大多数高校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没有充分将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机制结合,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光审不改”“审而不用”既浪费了审计资源,也削弱了审计效果。

2.审计信息不公开,缺乏审计公告制度

在50所高校中,有5所没有设置审计部门,其余45所审计部门或合署办公或独立办公的高校中,有20所(44.4%)无法通过网站公开访问;在可以通过网站公开访问的25所(55.6%)高校中,有12所(26.7%)有独立办公的审计部门,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审计案例、审计公告等方面做得相对规范,而其余13所(28.9%)属于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审计部门,其网站上对审计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事项涉及的很少,多是纪委相关党务工作内容。其中只有7所高校建立了审前公告制度,只有1所高校曾经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详见图5。

由图5可见,大多数高校没有做到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信息公开,只有极少数高校在网站上公布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公告,方便相关人员反映举报问题和线索。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涉及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情况,信息比较敏感,大部分高校在实施审计后采用在小范围通知的模式,未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和通报的制度,审计报告一般仅送达给校领导、被审计单位和委托单位。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弱化了群众对审计结果的监督,降低了警示效果。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对策

(一)健全机构设置,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1.完善计机构设置,保障审计的独立性

各高校应该尽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起独立的审计部门,充分保证其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工作独立,尽量避免审计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现象。因为从工作性质上来讲,审计部门是侧重发现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健全内部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性很强。虽然同样存在监督作用,但与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存在本质差别。建议各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尽量避免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同时主管审计工作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开展工作时较低程度地受到各方利益的牵绊、不受限制地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2.加强审计队伍力量,保障审计人力资源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保障审计人员的编制。在审计干部的任用选拔时应充分考虑其专业背景、知识储备、技能经验等,选拔出具有财务、法律、内部控制、管理、工程等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注重队伍的专业搭配。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校际交流、学习讲座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特别是加强审计人员信息化的培训,逐步在内部审计中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联网审计等技术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消灭信息孤岛。并为审计人员开辟专业晋升通道,在实践工作之余激励审计人员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和理论研究能力。

(二)规范评价标准,建立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1.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提供工作指导依据

各高校应在认真贯彻《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特别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科研经费审计等重点领域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依,以指导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2.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创新审计评价体系

各高校不应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结果,而是应以财务收支为基础,重点关注权力运行、管理决策、廉洁从政、责任认定、政绩要求,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价[3]。结合评价对象工作特点,制定出适用于本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对不同审计对象确定不同的评价重点,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纵向和横向比较相结合、总项和分项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定性评价要突出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原则,定量评价应结合审计对象特点量化反映评价结果。比如针对主管基建工程的领导干部侧重关注其各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合同签订及执行的合规性、投资估算准确率、资金使用合规率、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率、设计变更率、工程费用增减率等;针对科研部门的领导干部,侧重关注科研项目新增数、科研收入到账率、科研收入增长率等指标;针对校办企业一类有经营性目标的领导干部侧重关注其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报表各项业绩指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针对主管教学的领导干部,侧重关注各项教育支出相关比率(教学设备支出、图书资料费支出、实验费支出比率等)及课程建设净支出、教改教研项目净支出等指标[4]。

3.落实岗位经济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按照教财〔2000〕14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制,通过签订岗位经济责任书等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对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负责人资金使用权限、重大投资决策权限等责任进一步明确。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应结合各领导干部岗位特点制定出法定的目标和权责范围,在领导干部上任前应组织干部签署经济责任书,进行工作交接时应明确界定前后任责任。同时对刚上任的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风险提示制度[5],提示说明其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常识问题,包括收支两条线、不坐支现金、不设“小金库”、大额资金要集体决策等,促进领导干部了解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掌握财经法纪常识。

(三)规范审计管理,发挥审计联动机制

1.加强审计程序规范,提高审计时效性

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委托审计程序,坚持“无委托不审计”的原则。年初由组织部确定年内离任干部或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需求,进行委托,科学立项。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过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的原则[6],严格贯彻“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提高审计程序的时效性,促进审计关口前移。坚持任中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针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以及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大额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力争不留盲点和死角,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应优先审计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审计项目,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合力作用

尽快建立起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后勤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充分协调配合。已经建立的高校更应该严格落实执行,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审计部门应及时和组织部门进行沟通,科学制定中长期和短期审计计划,争取在5年内实现对所有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不留盲点和死角;针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拿出解决方案;对于财经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的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直接牵头修订,完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强化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重视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成效

1.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充分利用审计结果

审计完成后应将审计结果送达组织、人事等部门,纳入干部个人档案,为干部考核任用提供参考依据;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并非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涉及的财务和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问题归根到底应该由被审单位高度重视、整改解决。建立审计结果工作责任制,要求涉及的被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限期未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促进被审单位自觉整改、主动整改;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评价失真追究审计人员责任;干部任用和责任追究不力追究相应职能部门责任。

2.加强审计结果公开,检验监督审计结果

建立审前公示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审计前,通过审计网站进行公示,为职工提供反映问题的渠道;审计完成后将审计结果在校内实行一定程度的公开,可以考虑采用网站公开、报纸宣传、校内重点部门通报、会议宣读等方式[7]。但对于涉及机密的审计结果应慎重披露。按照“全面监控、网状覆盖、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数据库,促进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8];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公开和综合运用形成对被审计人及单位和审计部门的“倒逼机制”,既增加对审计结果的检验和监督,也起到一定程度的警示教育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华.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2):274-275.

[2] 周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析[J].计之友,2014(3):111-113.

[3] 万元兵.新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探索[J].交通财会,2016(2):37-39.

[4] 王奇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J].经济师,2008(11):112-113.

[5] 毛艳丽.浅谈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理性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8):163-164.

[6] 丁鸿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探讨[J].会计之友,2011(26):102-103.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5

关键词:提高 供电 企业 任中 经济 责任 审计 有效性

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于供电企业的负责人,在其所担任的职务期间内,对于其所负责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所需要承担、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一种制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对于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负债情况、资产情况、损益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对于主要的责任领导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以达到明确经济责任、确定经济业绩的一种特殊的绩效考核评定手段。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对于领导干部采取的考核、监督、评价机制。

由于供电企业所具有的特殊性,因而,对于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必须抛开传统的审计模式,而以独特的视角,开展较为切合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文章就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展开论述。

一、供电企业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一)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由于物质世界纷繁复杂的诱惑,导致部分领导干部的自律性下降,个人私欲逐渐膨胀,在日常的业务往来中,为个人取得利益,将国家和企业的发展目标放在了个人追逐目标之后,巧立名目,盗取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领导阶层置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于不顾,虚列支出或者不列支出,以私人名义开户存储,人为的利用会计科目随意的调节利润,设置小金库,转移资产,满足少数人的需要。

二、提高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策略

(一)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上审下”的审计工作原则

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得出一个较为有用的经验,就是同级审计,很难有效的开展并得到贯彻落实。这一结论是基于我国的审计署介入到财政部门的同级审计工作中,而得出的。基于这样的现实性分析,就必须在实际的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坚持“上审下”的审计原则。而所谓的“上审下”就是供电企业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由企业上层的审计部门执行对于下一层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上审下”的审计原则,有如下优势:一是,由于是“上审下”,上层,即公司的高层审计部,对于基层领导责任人的经济责任问题的审计,不再经过繁杂的层层审批手续,因而,处理起来较为方便、及时。二是,公司审计部处于公司上层,对于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和经营战略有着较为全面的控制和把握,因而,能够站在公司的宏观战略层面,对下层的审计部门有着较为客观的审计和处理,以保证公司整体的正常运作。三是,由于公司的审计部门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因而,能够较为有效的避免同级审计工作中所存在的种种限制,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二)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不断变更审计工作方式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最早开始于90年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广西省从2009年开始,在企业内部实施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且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具体需要,建立起了一套以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并将该制度发展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新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对于企业内部的领导层进行审计时,采用领导任期内的轮审制度,对于任职期限满两年的领导干部,有计划安排审计;任职期满五年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涉及到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则至少要安排一年两次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达到有效避免“先离后审”的现象。在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与日常的审计工作相关的工作资料和审计成果,避免过度审计和重复审计现象的发生,尽量减轻任职期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压力。

(三)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突出审计内容

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全面的、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审计工作。它主要针对供电企业的相关领导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内,进行责任审查,这种审查包括了对于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审查。涉及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内控制度的建设、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多种经营发展、廉政建设、职工薪酬福利分配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审查工作的重点在于:

一是,审计评价,对于职务履行期间内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情况的审查;对于贯彻和执行公司和国家所制定的重大的经济发展运营决策的情况的审查和评价;对于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和评价;对于个人的廉政情况的审查和评价等。

二是,对于领导人的主要工作及成绩的审计,主要包括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职工薪酬福利管理、代管县级企业管理等的审计,通过对于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的审计,做出相应的审计评判。

三是,对于主要的审计责任的界定,它主要是关于被审计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经济问题和责任的界定。

(四)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将考核指标与非考核指标相结合,避免短视

在进行供电企业的任中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考核指标与非考核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避免短视,以提高对于责任人的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供电企业领导人的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电网规划与建设、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与品牌建设、依法治企、在公司的业绩排名等。

供电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坚持将考核指标与非考核指标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不能仅仅依靠短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如线损率、供电成本、售电量、可控成本、供电总成本等,对于领导干部进行片面的衡量,而要采用综合衡量的方式,在坚持基本的、硬性的考核指标基础上,将大量的、能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指标,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当中,以避免由于过分注重对于短期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而导致某些领导干部私自动用个人权利,实施人为的操控短期考核指标。例如,审计工作组在对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考核的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到在其任职期间内是否有财务管理方面的纰漏,更要透过所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找出其中所存在的潜在性诱发机制,探讨该机制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的不现实性因素,才能够实现对于领导干部的全面的、综合的考核。如果仅仅依靠单一的考核指标体制,对领导干部进行工作业绩的测评,就会导致上任领导为了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忽视企业掘进工作开展的短视行为现象的发生,并将企业掘进的包袱甩给下一任领导,只荣誉带走,长此以往,将会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五)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重新定位审计部门职能,明确审计目的

供电企业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对领导干部实行“审计从严、执法从宽”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指在对于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于其中所出现的错误,认真对待;但对于错误的处理,则要坚持适当的宽松性原则,要视具体问题的性质而定,对于相关的责任人坚持从宽处理,并不意味着包庇和纵容,而是要以此提醒相关的责任人,应该始终保持警醒的头脑,认真对待工作。

审计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是要通过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完善企业的内控体系;对于存在错误和问题的领导人,是一个提醒和激励,以使其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加谨慎、认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经营管理水平的进步。

尽管对于领导干部坚持从宽处理的原则,但也要坚持相应的底限:一是,对于明知故犯,顶风作案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二是,其所犯的错误,是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出于这样的目的而犯错误的责任人,可以从宽处理,否则,中饱私囊,为了一己私利而违法乱纪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对于不合理的审计工作制度,进行整改

在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对于企业审计部门所下达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规范整改决定执行率为100%,但实际情况是,部分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部门所下达的审计整改意见和要求,置若罔闻,认为仅仅是流于形式,只要不影响到单位的正常发展,就不积极履行相关的整改意见,导致了对于所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屡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针对以上问题,企业审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管理标准,对于被审计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规定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必须进行一年两次以上的考核,而没有严格贯彻、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则要在年终的业绩考核中,扣除该单位领导的得分,以此来增强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决定执行意识。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已经审结的审计项目,未下达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的;

(2)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没有落实整改工作的;

(3)存在着审而不改,再审再犯的问题;

(4)该单位所下达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未执行、未考核到位;

(5)对于审计决定没有严格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

(7)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涉及到执行金额而又未严格执行的;

(8)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于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执行结果进行及时的反馈的;

为了更好的监督和执行企业的审计决定执行力度,就十分有必要组建起一个专门的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监督小组,对于公司的审计部门所作出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监督小组的组建,能够较为有效的解决审计工作中的整改问题,从而有利于提高审计决定执行力度的权威性,达到监督审计决定执行的目的。

(七)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发挥审计的整体化、一体化效益

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遵循统一部署、整体领导的原则,促进信息系统、组织结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标准、业务流程、工作标准的一体化经营管理,实现整体化的效益。

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要对于各项审计工作及业务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实现管理模式的制度化、表单的信息化、流程的表单化、制度的流程化,对于各项审计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优化、提炼和梳理,以提高整个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对于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现高效化的审计管理。

审计工作的整个流程,从审计工作的准备、审计工作的开展实施、审计的终结,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都需要以详细、认真的工作态度才得以实现。审计工作过程中的每个细节、步骤,在审计中所形成的各类工作表、审计执行结果工作报告、审计记录表等,都需要做相应的系统化处理。而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报表、台账、计划、总结等必要的审计信息,都需要作出精细化的管理,以达到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模式、体系化的管理步骤的目的。要积极建立起系统化的对接运作机制及范围较为宽广的协同工作方式,以切实保证审计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目的,达到审计信息资料的准确和完整一致性。因而,审计工作人员要对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进行转变,才能够不断的接受和学习新的审计管理模式,接受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思想,适应时展的要求,实现审计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结束语

总之,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供电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新航向,它对于在职的领导进行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的发现其在工作期间所存在的问题,并对于这些问题提出审计整改意见,监督其切实执行整改意见,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供电企业管理阶层的经济责任意识,促使其在职位上向着更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方向努力。

参考文献:

[1]王冬莲.关于企业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 2009(12)

[2]曹秀梅,王宗秦.如何做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J].财政监督.2010(02)

[3]刘林珍.通过任中审计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6(07)

[4]邹杰.刍议国有企业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J].审计月刊.2006(06)

[5]刘秀云.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与对策[J].煤矿现代化.2007(02)

[6]吴玉银.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与对策[J].审计与理财.2008(03)

[7]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大有作为――江西省推行任中审计制度[J].审计与理财.2005(11)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6

关键词:事业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 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07-02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对此的探讨还比较少,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有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来实施,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遵照执行,形同虚设。

2.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有: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审计项目内部二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中只注重查账找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来考核、判断和评价该负责人的个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手段就是查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确该负责人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作为一种内部审计也要肩负起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责。所以,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查账找问题外,还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关注该负责人的管理决策。

4.先离任后审计问题比较普遍。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在组织部门决定对该负责人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与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此外,审计与任用的相分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先离任后审计还会使新上任的负责人责任心降低,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审与不审已不影响工作调动与升迁,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增加。

5.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正确认识。目前,事业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有的负责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审计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负责人对经济责任认知不足,财务意识淡薄,不注重本机构内部的控制和管理,认为只要审计业绩就可以,不用审计其他情况,使得审查评价其他情况时缺乏足够的依据。除负责人外,有的机构工作人员也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仅是被审计负责人的鉴证和评价,更重要的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参考依据,也是被审计机构进行整改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审计结果的应用往往被忽略。第一,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干部时不注重审计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先离后审的特殊原因,使得组织部门认为已无查看审计结果的必要,另一方面可能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不足所造成的。第二,被审计机构不重视审计结果中整改意见。对于被审计机构来说,他们主要关注被审计负责人是否廉洁,若审计中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很多被审计机构的管理者便将审计报告束之高阁。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固然重要,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管理和控制问题却是关系到本机构未来的发展。

2.缺乏有效的回馈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除了需要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之外,还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回馈制度。一是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报送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报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抄送被审计机构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二是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如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做出回复。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很少有单位做。

三、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1.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几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回馈制度。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回馈机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结果报送制度和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其中,审计结果的反馈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首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反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次,组织部门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内部审计部门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第三,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回复审计部门,并在相关部门内通报,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实施项目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是指审计主体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周期、任务、审计时间和审计强度,保障审计任务的完成质量。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发展迅猛,任务重、范围广、周期长、活动复杂等因素造成了审计任务集中和审计时间不足的突出矛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则可以有效缓解这项矛盾。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审计、人事、财会、纪检部门沟通,共同商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任务承受能力和时效性的限制,尽可能做到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衡分配。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主要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各展其才。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二级复核之外,还应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和明确审计取证的责任。审计取证应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取证;审计方法的确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合适的方法;审计人员对其收集审计证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承担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立法,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理念,可以在宏观上优化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环境,促进审计行为的规范和审计良性循环发展。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解决目前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种种微观问题。

参考文献:

1.宋良言.对事业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与思考[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10)

2.姜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3.李树廷.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探讨(上)[J].中国审计,2002(2)

4.李洪泉.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J].湖北审计,2001(3)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7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由过去参加会议、听取汇报、传阅文件的静态管理,变为全过程参与、多角度指导的动态管理。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逐步形成坚持“共同研究审计计划,共同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共同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同反馈审计结果,共同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纠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部门之间的配合、互动,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创新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对11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前审计40名,任中审计10名,离任审计63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87名,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审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规定凡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之前、离任之后和任职5年仍未离任的,不管是哪个部门,从事哪个岗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过去的单纯开展离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转变。二是在审计方法上实现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数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组织部共委托市审计局对112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年委托任务的4倍。被审计对象的范围有新突破。*年,市审计局共组织对23名在县区换届调整中离任的县区常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3名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在往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是没有的。审计办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审计系统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抽调县区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实行“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督查、统一审计时间、统一认定处理、统一公文格式”的“六统一”方法,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在审计内容上实现新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三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四查离任时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五查各项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六大经济开支事项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有关合同、协议执行情况;七查资金流向,并延伸下属预算执行单位;八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近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法问题金额7.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违法问题金额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84亿元。

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针对审计出来的各类问题,认真采取措施,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审计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报告制度。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形成审计结果运用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是谈话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三是反馈制度。由市审计局召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四是督查制度。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两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审计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五是归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要求拟提拔对象先就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视整改纠正情况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据审计结论,共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暂缓提拔3人,诫勉谈话6人,警示谈话20人。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8

1提高审计认识

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高度重视,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的、特殊的工作,不仅仅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着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被审计的部门、单位的重视与否同样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关联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风险系数较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盘子,还要求领导干部从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才能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2整合审计资源

要善于利用组织部门的人事资源、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线索资源、网络媒体的信息资源。审计实施前,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了解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使用中掌握的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信息;主动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联系,了解与被审计单位(人)有关的举报材料和违法违纪线索;有意识地到网络媒体中广泛收集被审计单位(人)相关的新闻和消息,不仅要关注正面的新闻,更要关注负面消息,从而确定审计的重点,制订审计方案。审计实施中,对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点线索,及时与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必要时适当调整审计思路和重点。审计结束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结果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审计情况,同时,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进行查处,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3拓宽审计思路

拓宽经济责任审计思路的重点是逐步将效益性与真实性、合法性一并作为审计的注重点。就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而言,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日常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通常以真实性、合法性为主,效益审计开展的难度相对而言较大。对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转变这种思维模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同时进行效益审计,不仅仅查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清其是否廉政勤政,更要查清其在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问题,才能弄清其是否政绩突出。这样才能进一步促使被审计对象廉洁勤政并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党委管理、任用干部提供更有价值的依据。

4防范审计风险

制订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范审计工作程序,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加强复核、征求意见,防范审计风险。审计实施前,将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归类,针对重要信息确定审计重点,明确人员分工,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审计方案;在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每个审计环节都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运用查账查实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尽量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审计机关应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

5提高审计质量

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于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改善和审计模式的创新。审计培训工作应覆盖审计干部的整个职业生涯,开展审计业务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等知识的掌握和分析、鉴别、判断、协调能力的培养。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较大,被审计单位资料多,传统的审计模式很多时候适应不了审计要求,创新审计模式,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财务收支审计与重大经营决策并重。

6客观公正评价

审计人员应全面地看待问题,从审计的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地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始终以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对所查事项进行准确定性分析,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评价时还应准确界定被审计对象应当负有的责任。

7科学运用结果

公告审计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平台,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的有力措施,准确把握稳妥、公正、保密的公告原则,实施公告前加强宣传和沟通,坚持先试点,后拓展的公告方法,并做好回访工作,关注实际效果和后续效应,在公告范围和内容方面应以向社会公众公告为主,全面公开、直言点名,将问题和整改情况同步公告。

8实施责任追究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