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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同居的故事8篇

时间:2022-07-16 18:20:19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篇1

关键词:交通事故 赔偿标准 农村居民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084-02

在法律实务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的城乡收入、生活成本确实存在现实的差别,适当地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我国农民收入的提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城乡收入倒挂”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在城镇定居、打工,为城镇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单纯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区分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理论显然需要改进。让“同人不同命”的现象尽早远离我们的居民。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试图打破这一藩篱,规定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数人死亡的,如果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则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统一按城镇标准赔偿。但这只是解决了同一事故中多人死亡的赔偿问题,还涉及不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存在的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司法实务中大量出现,其意义非同一般,必将推动法制的向前发展,为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创造条件。

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之差距

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中区别农村与城镇标准的主要是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然而这三项费用通常在赔偿总额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这样,相同情况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一般比农村标准高2.5倍左右。以2010年适用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90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462元/年,相差3.1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5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841元/年,相差2.8倍。以10级伤残为例,受害者按照农村标准通常赔偿一两万,而按照城镇标准通常赔偿四五万。

二、农村户口与农村居民的区别

交通事故的农村标准是以农村居民而言的,而不是农村户口,那农村户口与农村居民有何区别呢?农村户口是指户籍所在地在农村的居民。农村居民是指生活在农村,以农业生产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居民。很多年,我国公民的结构基本划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几大类,而且作为人数最多的农民基本上是固定在农村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最早是基本没有人外出打工,到后来有很少一部分人外出务工(这部分人即使外出,时间也是很短暂的或者说是收入的次要来源,无法彻底离开农业),再后来,因农业产值的降低,仅仅靠农业收入已无法保障一个正常家庭的基本支出,大多数的青壮年农业人口涌入城镇,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甚至有很多农村人员在城镇扎根: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已融入城镇,其居住、职业、生活及消费均与城市户口居民无异,换句话说,可以把他们看成持农村户口的城镇居民。交通事故对其产生的损失已不同于在农村所受损失,远比农村大很多。现实状况告诉人们如果继续按照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显然很不公平。

三、消除交通事故赔偿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差别的紧迫性和先进性

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或者说将城乡二元赔偿标准过度到城乡统一的赔偿标准是历史的必然,除了有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司法实践的先例外,还有法学理论的支撑。

1.赔偿的性质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赔偿理论上采用“劳动能力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立足于对因受害人劳动收入减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考虑到我国城乡之间在劳动收入、生活成本上的实际差异,将赔偿分为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符合中国具体国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仅仅以“户籍”为标准进行区分,过于简单和绝对,反而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城镇化在不断加剧,城乡差别在逐渐缩小。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城乡收入倒挂的现象,农村居民收入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特别是一些发达的农村和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其居民的收入远远超过一般城市居民的收入。再加上,只算两者的收入,不考虑农村居民有宅基地、承包地等保障性利益本身也是极不合理的。因此,这种城乡二元的赔偿标准迟早会被彻底打破,城乡统一则是大势所趋。

2.法律的明确要求。我国《宪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城乡二元赔偿标准人为地将公民分成二个等级,使人一出生就不平等,这与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背道而驰,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格格不入。因此,实现城乡统一的赔偿标准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3.公平正义的体现。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公平的社会,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让正义得以伸张,法律的最高价值就是公平和正义。赔偿的城乡二元化制造了不平和不公,歧视和损害了农村居民,不适应历史的发展规律,违背了现代社会的理念,理当进行改革和完善。所以说,从城乡二元赔偿标准过度到城乡统一的赔偿标准是历史的必然,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现。

四、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适用范围

新近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虽然规定了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数人死亡的,如果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则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统一按城镇标准赔偿。但不是每个农村居民都可以按照城市标准赔偿的。那么,那些农民可以按照城镇表针赔偿呢,四川成都规定:(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五、先进的案例和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赔偿存在的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司法实务中大量出现,其意义非同一般,必将推动法制的向前发展,为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创造条件。

1.贵州省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即按照该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在该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赔偿的城镇、农村人口均按统一执行的城镇“平均生活费”一个标准赔偿。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5条第二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

类似的先进案例和法律法规的出台相继有11个省:其中,云南、贵州两省是最彻底的,完全没有农村城市之别,统一按城市标准进行赔偿。

不管其先进的程度有多少差别,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只要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长期在城镇生活、工作和学习,就应该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其损害赔偿标准自然也应该按城镇标准执行。

六、在城镇中生活的农村户口受害者如何实现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既然在城镇长期居住、务工的受害者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那么如何实现按城镇标准计赔?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实际赔偿的主体,一般而言,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保险公司能替代肇事者充分赔偿受害人,也就是说大部分的案件,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肇事者或者不赔偿,或者赔偿很少一部分费用(当然,赔偿的数额较大,未投保或投保的商业险不充分的,肇事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多赔),保险公司能否认可按城镇标准赔偿就十分重要。其次,我们知道受害人获得赔偿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交管部门协商调解,二是向法院。作为交警主持协商调解程序,能否启动程序取决于双方自愿,启动后能否达成一致也取决于双方的意思,既然两种赔偿标准(城镇和农村)差距太大,作为保险公司,一般只按受害人户口薄上的户口性质赔偿(农村),当然现实中也有部份保险公司在受害人能够提供车祸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情况下,愿意协商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但是,没有暂住证的情况,无论受害者的在城镇居住、务工的证据多么充分,保险公司通常拒绝按城镇标准赔偿。既然保险公司不认可按城镇标准计赔,显然只有通过打官司,由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有关文件已阐明交通事故打赢官司基本就意味着能实际获得赔偿,故通过诉讼打赢官司才是关键。要让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证据是基础,聘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是保障。交通事故诉讼是一项很专业的法律事务,作为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涉及的此类诉讼太多太多,专门设有精通交通事故诉讼事务的法律事务部处理诉讼事宜,由于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差异较大,就诉讼而言,他们的工作重点也在于尽量能使所有的农村户籍(不管是否在城镇居住、务工)受害者均按农村标准赔偿。这样,受害人所聘请的律师应该针对其实际情况,组织一套相互印证,高度统一,高度严密的证明受害人(或被扶养人)实际已是城镇居民证据,同时要通晓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庭审思辩才能。

近几年来,随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不断增加,法院以人为本审判风格的渐渐深入,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的交通事故案胜诉率非常之高,使实际融入城镇,或生活状态与城镇人口相似的受害者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同命同价”。

参考文献:

1.董来超.交通律师以案说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董来超.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咨询.法律出版社,2009

3.王旭东,戴文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篇2

文化名人故居,是历史赋予一座城市的血脉,无论如何是割舍不掉的。

老房重生还是“挂牌运动”?

名人故居今犹在,只是住户改。

名人故居应该属于文化遗产,而文化遗产是历史传承的纽带。名人故居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效应,还是一个地区文化精神的象征。青岛曾在老市区一度兴起过老房子“挂牌运动”。不管老房子有多么破旧不堪,有了这块牌子就像是一种身份的认证。然而,时至今日,这些名人故居要么大门紧锁,要么沦为普通民居。

观海二路49号,王统照故居。这是一座保留着老房子原貌,未经翻修的名人故居之一,丝毫不起眼,隐于寻常巷陌中。门口“正式”的挂着“王统照故居”的牌匾,时时提示人们。我们叩门许久,一位女士隔着门张望,说住户并不在家,自己只是看房子的,这里不能参观。

鱼山路9号,赫崇本故居。这里住着刚刚搬进来不久的老两口。说明采访来意之后,老人家热情地打开大门,对我们介绍说房子是重新装修过的,本来住在楼房里,但人老了,更希望有这么一个宁静优雅的小院落,养花种草,颐养天年。在老奶奶的介绍下,我们发现与赫崇本故居紧紧相邻的二层建筑,竟然与这座名人故居一模一样。街坊们都传说,当年,赫崇本有两位太太,这才建了两栋完全相同的建筑,“不偏不倚”。“才子佳人”的故事在这里口口相传,就在这样的谈资浙渐被淡化的时候,两位老人家接待了一位从北京来的姑娘。这位姑娘说,这座小别墅是她的太姥姥当年拥有的房子,那位老人就是赫崇本的爱人,也曾是山大教授,后来因为要离开青岛,急匆匆地卖了房子。姑娘是回来“寻根”的,并且坚持说赫崇本自始至终只有一位爱人……

似乎每一座老房子里都能挖掘出一段承载着岁月的悠悠往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名人故居保护仍然不完善。青岛名人故居多建于上个世纪30年代,故居建筑几乎都遭到过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些故居的门口只是设立了简单的说明牌,差不多还是处于一种“在自然中逐渐损毁的待开发状态”。在鱼山路36号童第周、冯沅君、束星北名人故居群门口,我们遇到一位本是要拜谒名人的西安游客,他失望地说,在网络上查到鱼山路的名人故居群,相信一定是青岛很有文化味儿的标志地段,没想到除了门口的牌子外,只是找到了一片老式建筑而已。而住在这里的普通用户虽然住在这几十年,可是没有人能准确介绍名人故居的历史。如此看来,这种“挂牌运动”的做法,分明是对名人故居建筑处置的又一种无奈。

对于住在老房子里的普通市民而言,自己家门口多了一块“名人故居”牌,并不觉得骄傲,他们担心这样年久的老房子不仅不能享受到拆迁重建的好待遇,而且会因为是“名人故居”而频频被陌生游客打扰。

对于文化名人故居的整修,只是迈出了打造文化名人一条街旅游路线的第一步,今年,关街道办事处将探索建立名人故居一条街管理模式,依托居委会,建立路段业主委员会,协商制定《名人故居一条街管理公约》,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力图还原名人故居,供游人怀幽追思。

经济效益VS文化效益

素有“欧洲文化之城”之称的德国魏玛市市长福尔克哈特・杰尔墨说过,对于历史文化,只有发自内心的尊重,才不会在开发利用时导致破坏。因此,文化名人故居的合理开发,才能达到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双赢。

市南区已投资2800万元,对福山路周边的名人故居以及78个楼院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90多栋老楼已陆续翻修完毕,除了沈从文故居、洪深故居两处已经挂牌的故居外,其间还包括了很多没有挂名的故居,目前正在论证中,如藏书家张铮夫、中国海洋科学先驱宋春舫、物理学家及剧作家丁西林等。“将这些民房置换出来统一规划”,毋庸置疑的成为名人故居保护的最好出路。2009年重新向市民开放的老舍故居不失为一个摹本。

位于黄县支路1 2号的老舍故居,是名著《骆驼祥子》诞生的地方。开发名人故居旅游是对名人故居进行保护和开发的有效措施,也是充分发挥名人故居历史价值的有效途径。建国以来,由于未有有效保护,故居破损严重。为更好地发挥老建筑的作用,市南区投入700万元,通过置换的方式,将原先生活在故居里的12户居民迁走,继而将故居打造为继康有为故居纪念馆后,岛城第二个文化名人纪念馆。在这里,不仅有老舍的肖像,还有他在青岛生活时的作品,《五月的青岛》、《老舍先生与酒》、《青岛与山大》等小文记录了上世纪三十年代老舍先生在青岛工作、生活时的所见所闻。此前垃圾遍地的院内,整理一新。在小院一角,一间水泥小屋取代了原来破败的老房,故居二楼的小楼老窗已拆除,换上了结实的钢窗,地板也全部刷过一遍,塌陷、软化的现象不复存在。老舍故居在恢复了30年代基础风貌的同时,也深度解析了名人故居的文化内涵。

关街道办事处有意借鉴老舍故居的改造模式,通过功能置换的方式,还原名人故居,使小鱼山“名人故居一条街”的称号名副其实。同时,关街道有关负责人告诉我们,为提升小鱼山的文化层次,方便游人参观,他们在平时尤其是旅游季节还特派了“讲解员”。也许他们的讲解很“民间”,但是这也大大缓解了小鱼山文化名人一条街未全部开发之时的“尴尬”,游客来此,不至失望而归。

老房子的“身份”转变

除名人故居有待资源整合,可以作为旅游景点重新开放利用外,更多的老房子不得不浙浙适应“身份”转变。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篇3

历史具有真实性的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了突出对历史讲解的真实性往往会把学生带入一个乏味无趣的氛围中去。所以故事性教学法把历史事实通过故事述说的方式呈献给学生,极大调动了学生积极性。教师也可以要求学生首先去搜集一些历史小故事来作为课堂学习的“热身”训练,收集历史故事的方法也帮助了学生更快地去了解历史,调动学生学习欲望。例如人教版初中历史七年级下册中的“科举制度的创立”,教师则可以让学生自己去搜寻一些关于科举制度的小故事并且摘录下来,然后与同学们一起分享这些“科举”小故事。同学们在搜寻科举制度的故事时,会接触到一些历史名人、历史重大事件等,而这些内容正代表着当时时代的突出特点,对学生把握历史阶段特点有着直接的帮助作用。学生对历史上科举制度时期、关键人物等的把握也为科举时代的历史学习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学生接受历史知识的能力,提高了课堂效率。在人教版初衷历史八年级下册中的“红军不怕远征难”的学习中,学生课前收集的历史故事更能代表着本课题的真实性。“红军长征”这个主题涉及到太多感人事迹,也有许多民族英雄的壮举永远成为历史的定格。学生收集这篇主题的历史小故事扩宽了教材内容,把更多真实的历史信息呈现给老师同学,加深了师生对历史的认识,对历史人物的敬畏,与此同时也培养了同学们的民族自豪感。

二、小组合作,演绎历史

初中历史的学习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表现,故事化教学提供给了学生更多展示自己的机会,学生可以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来编排历史故事,把真实的历史故事通过角色扮演的形式呈现给师生。这种演绎历史的教学法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能将历史事实通过更生动形象的方式表述给学生,帮助学生认识历史。例如人教版初中历史七年级上册中的“原始的农耕生活”这一课,学生就可以分成两个小组分别代表河姆渡原始居民和半坡原始居民。小组合作过程中制作道具、服装和原始居民使用的生产工具等都要体现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原始居民所代表的不同生活方式和生活用具。比如河姆渡居民使用磨制石器,生产水稻,住干栏式房屋;半坡原始居民使用耒耜,种植蔬菜,住半地穴式的房屋。这两种类型的原始居民不同的生活方式就要通过小组演绎充分体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甚至可以编排一些小情节、小故事来体现原始居民的生活状态,帮助学生去理解远古时期的历史。学生参与与合作,共同构建这样一种生趣的历史课堂也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着促进作用。又比如七年级下册中“贞观之治”这一课,学生也可以采取故事角色扮演的方式来讲述历史。学生们可以演绎“唐太宗”,通过小故事创编来表现唐太宗在选用治国措施的过程,并且列举出贞观之治中采取的具体措施。这种小故事表现的方式帮助学生记忆下贞观之治的历史概况以及唐太宗治国之道的方法,对学生掌握历史知识起到帮助作用。所以故事化教学通过历史演绎的方式能够带动学生积极参与到历史课堂,更能帮助学生在演绎故事的过程中学习、理解历史现象和历史人物。

三、课后交流历史故事

学生在经历课前、课中的历史故事性学习后,形成了对历史事件的了解和认识,所以教师此时也应该鼓励学生去再次加强历史性认识,对历史事件进行归纳总结。达到对历史更加客观、深度地了解。比如学习人教版初中历史七年级下册中的“时代特点鲜明的明清文化”时,学生可以举出明清时代的历史故事,比如青花瓷制造的故事、李贽离经叛道的故事等。在这些故事的背后,教师要强调的是明清时代的经济、政治等的特点促使着这些故事、现象的出现,所以历史的发展具有必然性。学生通过历史故事交流达到这种认识也是一种历史学习的成就,通过现象反映实质,通过具体问题总结出历史概念。所以,课后交流历史故事不仅让学生更加深刻认识了历史事件这种现象性的问题,更给学生启发性的思考机会,到达对历史表象地总结性认识。从而发展学生批判性思维,促进学生的历史研究性学习。对于教师教学而言,学生参与历史故事交流同时也给了教师与学生沟通的机会,间接地推动着教师教学手段的创新。

四、总结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篇4

[关键词]纲要课;历史文化资源;绍兴;徐锡麟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7-0043-0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简称纲要课,是高等学校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程。纲要课与概论课、基础课、原理课共同构成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和未来,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重视,这就对讲授思政课的高校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取得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是每一个思政课教师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具体到纲要课的教学,必须首先对纲要课的学科特点有精准透彻的把握,然后采用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纲要课作为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既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般特点,也有不同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性。纲要课以史实为基本元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种学科的特性决定了可以利用地方文化资源,促进纲要课的课堂教学。下面从绍兴为纲要课提供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如何利用绍兴历史文化资源上好纲要课、学生考察徐锡麟故居的教学效果来论述。

一、绍兴为纲要课提供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纲要课的学科特点,需要可感的历史文化资源来为理论提供支撑,教师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城市的地方历史文化资源,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的历史文化资源作为与教材结合的重点案例来分析。

(一)纲要课的学科特点

作为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既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般特点,也有不同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性。纲要课与其他思政课相比,其他思政课程以理论为基本元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纲要课以史实为基本元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材为讨论基点[1],纲要课的史实特点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教材的整体逻辑体系按照时间排列。时间是历史的根本特征,教材的十章内容从时间的跨度上,从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开端,到改革开放新时期,贯穿中国近现代的各个发展阶段。第二,教材每编的综述是对这一阶段历史的高度总结。上编综述“风云变幻的八十年”,是对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八十年历史的概述,包括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阶级关系的变化、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和历史任务等历史内容。中编综述“翻天覆地的三十年”,是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三十年历史的概述,包括五四新文化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人民受三座大山的压迫等历史内容。下编综述“辉煌的历史进程”,是对改革开放中国三十多年的历史概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和进入社会主义、新中国发展的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历史内容。第三,教材章节叙述上是以史为纲。教材的每章、每节甚至每一个标题,都有具体的历史内容,都是对历史的概括、总结与评价。

介于教材的这种特点,充分开发、利用史实元素对学生进行唯物史观教育和国情教育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绍兴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绍兴地处江南水乡,位于浙江宁绍平原,是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从四千年前的尧舜禹时期到近代历史,绍兴出现了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近代以来,包括浙江在内的沿海诸省较早的接受西方民主思想的洗礼,民国时期浙江是思想文化活跃的省份之一,这些都为绍兴在近代史上成为文化重镇奠定了基础。绍兴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涌现的历史文化人物,从涌现的高潮上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人物的主要的贡献上也可以分为两大类。首选,从涌现的高潮上可分为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时期。在辛亥革命前后主要历史人物有徐锡麟、秋瑾、陶成章、蔡元培、陈魏、陈志军、巩宝铨等人。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主要历史人物有蔡元培、鲁迅等人。其次,从这些历史人物的主要贡献来说,可以分为革命家和文化人两大类。革命家主要有徐锡麟、秋瑾、陶成,文化人主要有鲁迅、蔡元培。这两种划分有交叉,有的历史人物既是辛亥时期著名革命家又是著名学者、教育家,如蔡元培。这些绍兴历史文化名人的故居现在大多开设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故居内建有人物事迹展厅,是了解这些人物事迹和学习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基地。

教师可以根据课堂教学需要选择一个或者几个有代表性的、与纲要课教学结合比较紧密的绍兴历史文化人物作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与模式探索,力求把纲要课上好上活。

二、如何利用绍兴历史文化资源上好纲要课

绍兴有如此之多的历史文化资源,不加以利用当然非常可惜。利用绍兴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纲要课的教学,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让学生理解纲要课的性质和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意义,二是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实地考察活动。

(一)进行学习方法指导

让学生了解纲要课的学科特点和利用绍兴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展课堂教学,是教师上好与学生学好纲要课的前提,为此,进行学习方法指导是必要的。在开学的第一节课,笔者就进行了主题为“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展课堂教学”的学习方法指导课。指导课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向学生介绍纲要课的学科特点;二是说明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展纲要课教学的意义及具体的操作办法。在介绍纲要课的学科特征上,强调纲要课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同时也有不同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即以“史”为线索贯穿思想理论,以论“史”为基本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理论教育。这样使学生对纲要课有一个整体认识,也为下面的说明提供方法论支撑。在说明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展纲要课教学的意义及具体的操作方法上,首先说明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展纲要课教学的意义在于,历史现象的发生离不开一定的时间与空间,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为历史提供了可以触摸、可以体验的立体材料,能突破教材文字平面化的局限,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其次说明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展纲要课教学的具体操作方法。再好的教学理念,如果没有可操作性,不能落到实处,也是纸上谈兵。笔者所在的高校地处绍兴,利用绍兴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教学具有现实性。笔者认为利用绍兴的历史文化资源至少可以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让学生搜集、整理近现代历史上著名的绍兴籍人物,如秋瑾、徐锡麟、蔡元培、鲁迅等历史人物的事迹,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介绍;二是带学生到这些绍兴历史人物的故居参观,让学生写出参观心得体会。

(二)开展实地考察活动

绍兴的徐锡麟故居、大通学堂、秋瑾故居、蔡元培故居、鲁迅故居等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代表性,参观这些名人故居对中国近现代史的学习有非常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实际教学中可能拿不出很多时间对这些名人故居进行一一参观,因此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安排选择其中的一二处作为参观重点。教师带领学生参观名人故居分成四个步骤。第一步是确定参观对象。如果教师的教学安排在于利用绍兴的历史文化资源讲授辛亥革命,可以选择锡麟故居、大通学堂、秋瑾故居;如果讲授新文化运动,可以选择蔡元培故居、鲁迅故居。笔者选择的是徐锡麟故居。第二步是教师进行先期的参观和知识积累。教师首先自己对选定的名人故居的位置、交通路线、故居的情况、人物的主要事迹等有比较详细、准确的把握,这样才能在带领学生参观时做到游刃有余。第三步是给学生布置作业。如要求学生在参观前了解徐锡麟的有关革命事迹,并且在参观后写出心得体会。第四步是带领学生实地参观体验。笔者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带领学生到位于绍兴东浦镇的徐锡麟故居参观,并且现场对徐锡麟的事迹进行讲解。

经过参观之前的教学方法指导,使学生认识绍兴历史文化资源的意义,同时也知道怎样利用这些资源进行纲要课的学习。在此基础上,选择重点考察对象,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最后带领学生实地考察,这样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学设计。

三、学生考察徐锡麟故居的教学效果

从选定考察对象到实地考察,这只完成了教学的过程,真正检验教学还要看教学的效果。考察徐锡麟故居教学的效果如何,可以从学生的参观心得体会和参观后学生的课堂表现来分析。

(一)从学生的参观心得体会中看效果

从学生参观徐锡麟故居后写的心得体会中看出,学生的收获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即知识方面和情感体验方面。从知识方面的收获看,通过这次实地参观,学生对资产阶级革命家徐锡麟的平生经历、主要事迹及故居的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对徐锡麟生活时代的历史背景和历史知识有了进一步认识。从学生的情感体验方面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革命家徐锡麟的敬仰之情,二是对今天美好生活的珍惜,三是促进自己努力学习。从第一方面看,学生普遍怀着敬仰之情去参观徐锡麟故居,感受到徐锡麟为民族的未来不惜牺牲生命的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受到一次爱国主义教育的洗礼。爱国主义是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不竭动力所在,纲要课的教学目标之一就是培育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从第二方面看,学生从徐锡麟等革命家事迹中,感受到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从而有助其树立珍惜美好生活的人生观。从第三方面看,学生认识到只有努力学习,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希望。总之,这次参观促进了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效果比较显著。

(二)从参观后学生的课堂表现看效果

笔者选择考察徐锡麟故居是出于教授第三章“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的考虑,所以在讲授这一章前,先带领部分学生考察徐锡麟故居,为这一章的教学奠定基础。从参观后的课堂教学效果来看,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从参观徐锡麟故居的学生的课堂反映看,这些学生因为已经对徐锡麟的事迹有了解,并且受到徐锡麟爱国主义精神的感染,所以在课堂中再次提到徐锡麟时,就对辛亥革命有了不同于其他同学的理解。二是从参观后的课堂表现来看,学生对纲要课的认识增加了,上课的注意力更集中,教学的实效性得以提高。

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上好纲要课,要因地因时制宜,没有统一的模式,笔者所进行的只是一种探索与尝试。期待在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纲要课的教学上出现更多的探索与成果。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篇5

6月26日,位于北京西城区八道湾11号的鲁迅与周作人故居险被拆迁。随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破坏,在有关部门叫停前,门楼、西厢房已被拆毁,只有正房、倒座房尚存。同时,仅一墙之隔的12号院、哲学家金岳霖的故居也险遭破坏。

一时间,名人故居的“生”与“死”成了舆论高压“聚焦”下的热点话题……

1949年3月,梁思成编制完成《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为作战参考,其中列出的第一项文物,就是“北平城全部”。梁思成的一生,为保护中国古代优秀文化遗产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如今,这位泰斗级的古建筑学家和其夫人林徽因的故居“北总布胡同24号院”,也面临被拆的危险,由此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一场京城罕见的笔墨战

7月初,新华社记者王军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北总布胡同正在拆迁,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的故居也在其中。他抽空跑去看了一下,不由惊讶:都拆成那样了!

在院子的一角墙壁,拆迁的通告至今仍然可见:“北京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依法取得了京建东拆许字[2007]第5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北总布胡同、前赵家楼胡同、先晓胡同及弘通巷部分门牌进行弘通科研大楼项目建设,并实施拆迁工作。”

该项目位于东城区建国门附近,是二环内极为稀缺的地块。在北京市发改委的网站上,该项目房地产开工计划时间为2006年,建筑高度70米,共23层,定位为公寓及商业办公项目。

“这应该是所有中国人都不能接受的事实”。7月11日、12日、16日,王军一口气连发表三篇文章,呼吁“留下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文中称“这处中国建筑史的摇篮,就要被荡为平地了”!这些文章,同时发表在《新京报》及其博客中。

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立即叫停了拆迁工作。各地媒体也以极大的热情关注这个院落的命运,同时,网络民意也呈现“一边倒”,支持对故居的保护。

7月21日,异议出现。《北京晚报》突然发表针锋相对的文章,其中引用专家的观点,率先挑起争议:拿名人故居当噱头,对保护古都文化没有积极作用。

在报道中表态的北京市文物局文保处处长王玉伟称,“梁林故居里曾经盖起过一座红砖楼,显然已不是当年的样子……我们不能凭借简单的口口相传,就认定其应受到文物法保护。”“所谓‘故居’如今多已沦为大杂院,破败拥挤,上厕所要走出200米,我们保护的是这座城市,而非简单的一两座房子。”

一位未具名的“资深文物工作者”更在报道中称,“梁林故居只是一个噱头,拿名人说事儿的现在可不在少数。”

争议迅速升级。7月24日的《新京报》发表文章进行反击,称保护此院落有法可依。文末,作者王军还回忆几年前陪同一位外国艺术家探访这处故居的情景:看到故居院落保存不善,这位艺术家当场伤心落泪。

这个感性的结尾迅速成为《北京晚报》回击的口实。当天下午,该报发表的《外国人的眼泪能成为保护的依据吗?》一文,语含调侃:“连专业的文保机构和资深文物工作者的判断都敌不过外国人的几滴眼泪,这样的做法也实在是太不职业了。”文章署名为“未名”。

“搞文物的人出来这么说话,真的让我感到震惊。”王军说。

就某个公共议题进行如此短兵相接的争斗,在京城媒体中着实罕见。

截止7月27日前,在这场针尖对麦芒的论战中,北京市文物局的表态让人感觉更像一家拆迁公司,他们力图要证明的是:放弃保护,有理有据。

两家立场对立的文物局

引起如此轩然大波的“梁林故居”,到底有何魔力,拨动着各方的敏感神经?

走在东二环内的北总布胡同中,转向东侧的一个小巷直行约10米,一座破败的门楼仅剩骨架,赫然在眼前出现。骨架下是一大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穿过它,院子中间兀然立着一座陈旧的三层小楼,楼前的一棵石榴树正枝繁叶茂,映照着周围的破败景象。

北总布胡同24号院,曾经见证了中国建筑研究史的一段辉煌。1930年,梁思成、林徽因租住了这个院落,住在这里将近7年。其间被称为“太太的客厅”的文化沙龙,名骚京城。也正在这个院子里,梁思成加入中国营造学社,开始了对中国古代建筑的系统调查研究。也是从这里出发,他和林徽因一起发现了河北赵州桥、山西应县木塔、山西五台的佛光寺等。

“没有他们这段时间的工作,中国的古建筑研究要推迟20年。”王军说。

1988年,这座曾见证荣耀的院子经历了灾难性的劫难。一位开发商买下了24号院里的土地,在其中建起了一座三层的现代楼房,假山、柳树全都被清除,东厢房被拆除,倒坐房的房门被砌死。传统旧院的景象,在工程中逐渐模糊。

“严格意义上来说,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从那时起就已不存在了。”24号院所属的大雅宝社区居委会主任李颖感叹地说。

从建筑价值看,经过那场改造的24号院保护价值并不大。由于房子残破,以及对名人、故居等概念厘定的模糊,北京市文物局称:该院落没有进入被保护的故居名录。

这种态度在业内也得到了一定的理解。梁思成学生、清华大学教授楼庆西表示,故居能保护下来是好事,毕竟记录了那段历史。“但北京名人那么多,故居也比较多,又涉及到北京的建设,问题比较复杂。凡是故居都保护,这个也难说。”

文保专家徐萍芳则对北京市文物局的境遇给予了同情。“这个故居没有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局很难插手,因为它没法可依啊。”

但在保护者的眼里,这不仅仅是一座院子的战斗。

“没有列入名录,就可以合法地拆。这是谁的逻辑?这不是开发商的逻辑吗?现在反倒成了文物部门的逻辑。”王军认为,对待这种破坏严重的故居的态度应该是――“因其残破,才更加爱护它,而不是因其残破,就冷酷无情地抹掉它。”

让王军介怀的是,“如果文物部门早一点保护的话,就不会是这个样子。他们之前不作为,现在拆成这个样子了,就说没什么保护价值。这成了怪圈。”

著名建筑学家、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是梁思成的学生。他表示,从建筑上来说,北总布胡同24号院已经改造过了,原来的不完整了。“但作为名人故居,主要还不在这个建筑,而在人物。恢复起来又是四合院,又是名人,不是挺好的吗?”

让他真正感到悲哀的是,对于梁思成这样一位卓越的建筑学家,日本都准备为其立像,而在国内,却遭遇“是否名人不好界定”的说法。“日本近期正准备给梁思成立像。二战中,正是他的建议保护了奈良、京都的古建筑,当地人都称梁思成是日本古都的恩人。”罗哲文说,梁思成不仅是名人,更是世界名人。

从某种程度上讲,此次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引发的抗议,更多的是一种反思和致敬。

建国初年,梁思成提出保护旧城的方案被否决。“五十年后,历史将证明你是错误的,我是对的”。梁思成曾向北京市一位官员直言,并哀叹:“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一块肉,剥去了外城的城砖像剥去我一层皮。”

在很多人心里,梁思成已经成为守护北京旧城的象征,当被拆除的命运吊诡地落到他故居的院落,其悲剧感更让人无法释怀。

就在双方相持不下之时,国家文物局7月27日的表态让“保护派”再次占据上风。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表示,像梁思成、林徽因这样做出过重大贡献的文化名人,其故居应该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原址保护。“要着重看故居的精神、文化、社会价值,而绝不能单纯考虑建筑质量和艺术价值。”

这次,站在北京市文物局对立面的,成了国家文物局。如此局面,让人稍感意外。

何为名人?何谓故居?

对名人故居保护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名人和名人故居的界定。

北京市文物局文保处表示,目前实施的法规政策中没有对名人故居的确切定义,文保单位的统计中不涉及该类,无法给出名人故居占文保单位的比例。

文物专家王世仁坦言,“连名人都无法界定,怎么去认定故居?”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有3000多年建城史,800多年建都史,古往今来多少有识之士在此居住,能否算名人谁说了算?有些名人在京租住地有七八处,哪处最有保护价值谁说了算?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也是现代化都市,如果跟名人沾边就保护,几乎每个院落都能说出点门道,那是不是意味着名城将永远“凝固”?

其实,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北京市政协2006年对北京市名人故居的调查中找到可资借鉴的方法。

参加过那次调查的原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副主任匡国良说:“由于目前对名人和名人故居的概念及认定标准尚无权威性的说法,我们调研中把‘名人’的范围初步界定为在历史上特别是在近现代历史上作出过重大贡献、在某方面产生过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知名度、‘’结束前去世的各领域知名人士。”

北京市政协2006年曾对名人故居进行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四城区的名人故居约308处,被列入全国文保单位的有3处,市级文保单位的40处,区级文保单位的33处,43处被列为保护院落或普查登记文物项目,其余189处故居则未列入上述保护项目,其中近半数已被拆除。

那次调查的结果最后形成了一份“关于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案”,呼吁及早保护名人故居。

这份建议案认为,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仍显薄弱。名人及名人故居缺乏认定标准,缺乏明确的具体主管部门,缺乏适用的管理办法;名人故居失修、拆除情况严重等。因此,有不少名人故居因保护不善而遭到严重破坏。如不加强重视和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和文化内涵将大打折扣。

建议案呼吁抓紧制订《北京市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从争议到契机

7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建筑即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的故居保护问题。

北京市文物局表示,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在建设规划上确保院落得以保留;二、邀请专家参与指导院落的保护方式、方法,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尽快落实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保护问题;三、梁思成1946年到1954年的居所位于清华大学内(新林院8号),不仅见证了清华大学建筑系创建的历史、新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起步,而且从这里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人民英雄纪念碑等设计方案。北京市文物局将与规划、校方等共同研究,做好相关建筑的保护工作;四、要求各区县文委的普查队伍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继续深入调查,统筹做好四合院等传统建筑的调查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列入建设区域的要采取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文物法和文物普查认定的相关标准做好相关建筑保护的同时,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同时欢迎社会各方对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遗产提供线索并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北京市文物局还表示,将继续坚持旧城整体保护的原则,对于旧城胡同四合院提出严格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及修缮、改善、疏散的原则进行保护修缮。

北京市文物局的这一最终决定让一直为保护梁林故居而奔走的王军感到非常高兴,他说:“永远不要只去抱怨。我在这个事件中,看到了公众的参与,形成了一种机制性的东西,它能改变结果。”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篇6

沈从文故居导游词【1】

朋友们!现在我们开始游览沈从文故居。

沈从文故居是凤凰古城旅游景区中人文景观的最耀眼点,她因大文豪沈从文而闻名于世。近年来,一直受中外游客和知名人士的青睐和仰慕,参观沈从文故居的四方游客逐年增多。

沈从文故居是已有百余年历史,是清朝晚期建筑,分为前后两进,中间一个小天井,左右配以古色古香的厢房,给人一种精巧秀丽的感觉。那飞檐矗立的屋架和灰色牢实的墙体结结实实的融为一体,显得如此协调,那苍老陈旧的板壁和剥蚀脱落的门窗,显示房屋的陈旧与古老。据传,当年沈从文的祖父辞官回归故里,在中营街的中段买下了这块地皮,修建了这座四合院式的楼房。从沈从文的祖父到沈从文这一代,前后经历了三代,风雨沧桑几十年,也曾显赫一时。时过境迁,昔日的辉煌与荣耀,已成过眼烟云。如今已是人去楼空。思慕故人,不禁令人凄然泪下。但可喜的是,这原属故主的古老楼房,建成了沈从来生平事迹的展览室。每天到沈从文故居游览观光的人络绎不绝,游人如织,无形中给人一种莫大的鼓舞和欣慰。

沈从文故故居陈列室:一张张清晰珍贵的图片,记录了沈从文步入尘世后所走过的艰难历程,那一行行流畅深沉的文字,忠实地记录了作家成长的过程。檀木方桌,藤编靠椅、古老的木质结构架子床,都是沈老当年使用过的实物。目睹这些实物,眼前似乎出现了沈老和蔼可亲的音容笑貌,仿佛又在聆听沈老的教诲:“照我思索,能理解我;照我思索,可认识人。”文若其人,这位伟大的文学巨匠,不仅用心血给人们奉献了900余万字宝贵文化遗产,而且他的憨厚纯正,昭示自我,一生勤奋劳作,孜孜不倦追求的高尚品德和情操,永远是人们学习的楷模。

沈从文故故居著作室:沈从文的精品著作一本本闪耀着知识的光辉和魅力,把文化种子撒播在每个人的心田,开花结果,打造和构架中华民族二十一世纪光辉美好的文化春天。

沈从文故居这座坚固牢实、历经沧桑风雨的百年老屋,是一座蕴含深厚永远掘取不尽的文化知识殿堂;她是沈从文用心血凝结的永不坍塌的文化丰碑;她是古城凤凰一抹永不褪色的风景。

朋友们,沈从文故居旅游到此结束!我们继续前往下一个景点参观。

沈从文故居导游词【2】

世人知道凤凰,了解凤凰,是从沈从文开始的。1902年12月28日,沈从文先生诞生在凤凰古城中营街的一座典型的南方古四合院里。四合院是沈从文先生的祖父沈宏富(曾任清朝贵州提督)于同治五年(1866年)购买旧民宅拆除后兴建的,是一座火砖封砌的平房建筑。

四合院分前后两进,中有方块红石铺成的天井,两边是厢房,大小共11间。房屋系穿斗式木结构建筑,采用一斗一眼合子墙封砌。马头墙装饰的鳌头,沈从文故居镂花的门窗,小巧别致,古色古香。

沈从文故居于1991年被列为省级政府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居现陈列有沈老的遗墨、遗稿、遗物和遗像,成为凤凰最吸引人的人文景观之一。2006年05月25日,湖南省凤凰县的沈从文故居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故居始建于清同治五年(1866年),系木结构四合院建筑,占地600平方米,分为前后两栋共有房屋10间,沈先生902年12月28日诞生在这里,并在此度过了童年和少年时代,1988年沈老病逝于北京,骨灰葬于凤凰县听涛山下,同年故居大修并向游人开放,现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沈从文故居是已有百余年历史,是清朝晚期建筑,建成了沈从来生平事迹的展览室。沈从文故居是凤凰古城旅游景区中人文景观的最耀眼点。

这是一栋已有百余年历史的清朝晚期建筑,建成了沈从文生平事迹的展览室。

正屋之外,暖暖的春阳洒满了四合院的天井坪坝。故居购物室里,时常有许多年轻人拥挤在购书柜台前,争先恐后地购买沈从文的精品著作。从他们年轻稚嫩的脸上,洋溢着渴求知识的欲望,让人们看到了充满希望的新一代。沈从文一本本闪耀着知识光辉和魅力的精品力作,吸引了多少年轻火热的心,他们一批批从远方而来,来了又去,把从故居获取的文化种子,撒播在每个人的心田,开花结果,打造和构架中华民族二十一世纪光辉美好的文化春天。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篇7

关键词:名人故居;讲解;方案探讨

中图分类号:K87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4-0282-01

名人故居承载着独特的历史文化,是人们学习先人精神文化的重要场所,具有极大的文化价值。因此,站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发展角度来看,我们有必要在故居讲解工作中进行改良创新,用最适合当下人们喜爱的方式,以不失故居特色为原则,将其精神完美的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让人们更好地理解先辈的优秀文化精神。

一、名人故居的历史价值意义

名人故居即某著名人物从前曾经住过的居所,被用来辟为该名人的专题纪念地,是人们学习历史文化,缅怀先贤业绩,弘扬前人智慧、美德和优良传统的重要场所,也是一个地区或一座城市中的宝贵财富和独特的风景线。

名人故居是与那些在一定领域内对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过重要贡献的著名人物紧密相连的。名人故居在我国数量较多,是中国博物馆的一大特色。做好名人故居讲解,可以帮助观众加强对名人及其故居的了解,对于提高故居品味,扩大影响有着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讲解员是沟通历史人物与现代观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名人故居通向社会的一个清晰窗口,是名人故居睿智的眼睛。

二、讲解模式

1.层次分明。很多名人故居在讲解时自始至终对观众讲述名人的成长过程、主要成就、深远影响等等。实际上,这种讲解是不全面的。一般来说,康有为故居的讲解必须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故居与康有为之间的关系、康有为故居的修复开放、康有为的生平史迹以及康有为在中国近代史的历史定位,三者缺一不可。

2.重点突出。上面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康有为故居的讲解中并不是秩序不变或主次不分的,而是根据不同的观众灵活进行讲解,例如对学生和青少年,重点讲解康有为的生平史迹,用讲故事的形式,使学生们容易理解和记忆深刻。在康有为故居讲解中,其生平事迹及历史影响是讲解中的重点,其他方面必须从属于基本陈列讲解。这一点,在讲解过程中应当予以牢牢把握。观众前来故居参观,主要的还是想了解和熟悉主人的成长轨迹、主要成就、历史地位,如果对此不能讲深讲透,面面俱到、没有重点的讲解也不是一个成功的讲解,不可能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3.因人施讲。参观故居的观众大致可以分成几种大的类型:专家、领导、一般游客、学生。观众构成的变化,对故居讲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讲解员要为各类观众所接受,就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调整讲解的内容,以适合观众特点的讲解。在康有为故居的讲解中,如遇一般游客,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康有为的一生清晰地勾勒出来;而对学生,更要强调康有为在民族危亡时刻表现出的爱国主义精神;针对专家和领导的讲解,要以历史时期作为节点,诊释康有为如何从一个平民百姓开始就忧国忧民,力求变法图强,成为中国改革的先驱。这样,就能收到比较好的社会效应。

4.注重方法:(1)实行交流式的讲解。现有的讲解模式比较强调讲解艺术,如甜蜜的声音、动听的语言、热情的态度等等,但缺少对观众的关心,缺少与观众的交流,往往形成说教型、“填鸭式”的讲解方式。由于名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影响,因此,许多观众对康有为情况有所了解,但不是非常熟悉,因此,讲解时应当辅以一种启发与提问式讲解,来激起观众提问和交流的欲望;(2)适应观众的心理。要了解观众,主要是调查、研究和分析观众的心理,弄清他们的兴趣、爱好和心理,从而根据不同的心理状态和特点进行讲解。讲解过程中应当留意观众的表情和反应,如有疑问及时解释,遇到再历史上存在争议性的问题时,就轻松带过。要懂得参观驻足所产生疲劳感,故对于范围不大的康有为故居,一般讲解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3)重视讲解技巧。康有为故居的讲解必须以情感为切人点,做到情动之于衷,行之于文,发之于声,现之于色,将形体表情与语言表情完美结合,给讲解注人活力,使观众由心理包容到动情动容,自觉自愿地接受讲解信息;(4)培养小讲解员。讲解除了讲解员本人讲解之外,通过培养小讲解员,达到喻教于讲的目的。康有为故居的小小讲解员一直是本馆的一大亮点,除了针对学生讲解以外,实行迎进来,走出去,编写本土教材进校园的方式达到讲解教育的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讲解员是沟通博物馆、纪念馆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博物馆、纪念馆的名片,讲解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着观众的受教育和参观质量,影响着博物馆、纪念馆的窗口形象。除了拥有正确的讲解方案,讲解员的专业素质培养也至关重要,一个优秀讲解员的培养,是一个长期和系统的培训过程。通过主专业岗位培训,提高讲解员讲解艺术和知识水平,在博物馆、纪念馆社教事业中起着关键作用 。

参考文献: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篇8

关键词:名人故居;保护利用;青岛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8.214

0 前 言

名人故居为在近现代历史上做出过重大贡献,在某个领域、行业内产生过较大影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已故的各界知名人士的住宅建筑。青岛虽建制百年,但在中国近现代史上,许多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事件和历史名人都与青岛紧密相连,大量历史名人先后在青岛定居,为中国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留下了颇具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成为青岛独有的珍贵文化遗产资源和城市文化名片。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青岛市名人故居意义重大,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促进青岛市名人故居合理利用,本文借鉴国内外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经验,从文化旅游的角度对青岛名人故居合理利用进行研究。

1 青u市名人故居基本概况

青岛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诸多方面典型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演变轨迹。其中,文化名人故居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一个重要载体,凝含并昭显着城市的基本文脉。根据《青岛德式建筑》、《青岛城市老建筑》、《老楼故事》、《三普新发现辑录》,青岛市现有名人故居57处,总建筑面积约24000平米,故居居民户数约480户,主要聚集分布于市南区。其中,列入《青岛文化故居》名录(2003年公布)并挂牌名人故居20处、省级文保单位1处、市级文保单位14处、区级文保单位1处、历史优秀建筑13处。目前,已对外开放故居2处,其他仍处于个人居住、军产或单位使用状态中。作为我国近代文化名人故居分布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在青岛历史城区范围内,主要分布在小鱼山、信号山、观象山、观海山、中山路及关一带。

2 青岛市名人故居资源特点

(1)名人身份多样。名人身份包括作家、教育家、科学家、政治家、实业家以及域外人士等,故居名人身份类型多样。

(2)居住年代集中。故居的居住使用年代主要集中于20 世纪20 年代至40 年代,伴随“五四”新文化运动与国立青岛大学成立时期。

(3)地理分布聚集。空间聚集分布于市南区西部老城区,少量位于市北区,为解放前青岛环境优美居住区域。

(4)建筑风格迥异。多采用欧式建筑风格,尤以德式居多,部分采用了中西合璧建筑风格。

3 名人故居利用原则

(1)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保持故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故居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周边规划建设控制,建立健全故居保护体系;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创新故居保护利用模式,拓展故居发展空间与发展思路,突出青岛市文化特色,结合旅游、服务、文化产业,积极树立经营理念,增强教育宣传、文化交流、旅游观光、休闲服务等功能,释放故居发展活力,实现故居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史物并重。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名人,以历史文化名人为核心,以近代历史事件为特色,以故居文化价值为重点,以故居建筑设施为载体,注重故居保护和史料整理相结合,加强名人学术研究与社会宣传,通过名人史料发掘与文献保护,丰富故居文化内涵与文化价值,突出青岛市名人故居地域历史特色。

(3)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整体规划观念,加强与文物保护、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等专项规划衔接。坚持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根据故居实际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分类分期实施。前期主要针对一般保护类名人故居,通过多种模式保护利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缺失保护类故居前期以修缮保护为主,后期借鉴一般保护类故居措施手段,实现青岛市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的全面发展。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各级职能部门保护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故居保护监管机制,加强名人故居管理工作。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借助社会资源的资金优势与市场优势,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市场有效运作的名人故居保护利用模式。

4 青岛市名人故居利用模式

保持时代性、真实性、原汁原味的视觉效果,丰富故居人文内涵,突出名人故居的原生态生活风貌,增强故居休闲服务及文化产业功能,带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故居现状实际与产权置换意向,对故居的开发利用从开发主体、物权转移形式以及后期运营等方面提出以下模式。

4.1 主体模式

(1)政府主导。由政府投入保护资金对故居进行房屋置换,将名人故居所有权收归政府所有,同时设立管理部门并组织工作人员及研究人员,进行故居保护和日常维护,修缮维护经费由政府拨款。政府主导模式注重故居社会效益,可充分发挥故居教育宣传及服务社会作用;同时,依靠管理部门业务技术力量,可深入完善史料研究,合理科学实施故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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