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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工作标准8篇

时间:2023-10-10 10:36:16

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篇1

一、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规划精神,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到20__年6月底,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全市环境卫生要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

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整治镇村“脏、乱、差”和“六乱”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体内容有:

(一)整治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

实现保洁全覆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专项经费,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制,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三是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搞好考评,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装备全面到位。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镇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__年8月底完成。二是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采用粘土覆盖,配有消防设施,达到无蚊、无蝇、无鼠,无人员分拣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三是镇(街道)的中心区新建公厕要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改造公厕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牌、指示牌要统一设计制作,实行免费开放使用。四是残破、生锈等不符合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运输;现有的垃圾运输车辆要全机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单位、门店、住户必须配备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环卫部门落实上门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区)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公厕和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洁管理。道路(含街巷)无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内街小巷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二是临街门店管理。签订临街商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临街商铺、单位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修理店门前无明显油污,绿化设施良好。三是“牛皮癣”整治。建立城监、工商、通讯等部门联动的城监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治理,设立专门部门跟踪追查和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乱张乱贴行为进行查证处罚,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癣”有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畅通,内街全部硬底化,环卫保洁良好。五是公园、广场、道路、景点的绿化养护,绿地内没有纸屑、胶袋等杂物,没有黄土地、垃圾乱丢现象,绿化植物无缺株、死株,无折损,无病虫害,生长茂盛,整齐美观。六是鱼塘、河涌要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未承包的鱼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达到无臭味,无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厂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整治卫生。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等没有卫生死角,村内家禽、牲畜无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口混凝土硬化处理,施

工现场和办公、住宅、休息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残墙断壁、残旧广告招牌、管线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门窗的清洗和楼顶卫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98。十是加强环卫宣传工作,落实环卫宣传专项经费到位,设市容环卫宣传公益广告牌,有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环卫知识,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六乱”现象,设置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__个镇(区)__*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召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全面铺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村(居委)整治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环境卫生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整治环境卫生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8—12月,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__年2月底之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

(四)组织检查阶段。20__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组成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治环境卫生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5月,市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逐一检查。

(五)总结汇报。6月底前,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__*副市长任组长,__*、__*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各镇(街道)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六、责任分工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订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资金来源

篇2

【关键词】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

1 前言

石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排放形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有组织排放源(高架源),一种为无组织排放源(低架源或面源)。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在储存油品过程中产生的、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污水处理场、硫磺回收装置等产生的硫化氢、NH3等。

尽管近年来中石化采用诸如采用浮顶罐储存原油和轻油、油气回收、污水处理场密闭处理等新技术,使排放的无组织废气量日渐减少,但由于其排放高度低,污染物可以直接进入大气层呼吸带,在其下风向会出现地面浓度超标的污染带,对周围居民将产生明显的影响,危害程度也较大。因此,在石化企业厂区外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可以降低有害气体对居住区的影响,保证职工、居民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标准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以下简称新大气导则)首次提到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概念。它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仅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而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9年6月在对新大气导则的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中明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两个概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导则要求执行, 卫生防护距离按国家颁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

以下将重点对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进行对比介绍。

2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对比

2.1 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

目前,我国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公式计算法;另一种是标准法,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1.1 公式计算法

根据GB/T13201-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规定,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Cm为标准浓度限值;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

A、B、C、D为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中查取;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

2.1.2 标准法

目前,与石化企业有关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两个,为GB8195-87《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即将被GB8195-2011替代)及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后者中距离限值也是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公式得出的。本文主要讨论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2.2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是基于screen3的估算模式,采用了单源高斯烟羽扩散模式,适合模拟小尺度范围内流场一致的气态污染物的传输与扩散。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的原理是:计算不同气象条件下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各点的预测浓度,将最远超标距离作为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依据。污染物的浓度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为接受点的污染物落地质量浓度,mg/m3;

Q为污染源排放强度,g/s;

U为排气筒出口处的风速,m/s;

δy、δz分别为y和z方向扩散参数,m;

z为接受点离地面的高度,m;

He为排气筒有效高度,m;

h混合层高度,m;

km烟羽从地面到混合层之间的反射次数,一般≤4。

2.3 计算原理与参数的比较

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方法不同,因此需要的参数也不尽相同。二者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2.3.1 标准浓度限值不同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标准浓度限值采用GB3095-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1小时平均浓度值(mg/m3),此标准没有规定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79规定的居住区一次最高容许浓度限值(mg/m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标准浓度限值优先满足厂界标准的前提下,执行上述两个标准。但是,部分污染物的厂界标准的浓度限值严于GB3095-1996、TJ36-79的浓度限值,如:苯的厂界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为0.40mg/m3,而在TJ36-79中规定的浓度限值为2.40mg/m3。因此,按更为严格的标准浓度限值计算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更能保证居民区污染物浓度不超标,确保居民的身体健康。

2.3.2 模拟污染源形状不同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是将无组织排放源假设成为一个圆形面源,再根据圆形的等效半径求得距离。实际上大多数的工业面源为矩形甚至长条形,若简单将面源作为等效圆形处理是不科学的。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可以输入面源的实际长、宽,从而确定其形状;对于非矩形面源,将其折算成面积相等、形状相近的矩形(但不应将全部非矩形面源都折算成正方形面源,除非形状上接近正方形),且要求面源的长、短边长比值不能超过10:1,超出这个限制的宜分成多个面源分别计算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3.3 污染源有效源高度

由无组织排放源排出的大气污染物,有效源高度增大一倍,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就会减小2~3倍,因而污染物所需要的稀释距离也会相应减小。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各种方法都没有考虑无组织面源排放高度对卫生防护距离的影响。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于考虑了烟云抬升计算模式需要输入有效源高度,范围为0~999m。

2.3.4 考虑气象条件和地形条件不同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时,仅考虑当地近五年的平均风速,不考虑其他气象条件和地形条件的影响。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内置13组风速(10m高度处)和6种稳定度的组合,共54组气象条件情景,基本覆盖了所有可能发生的气象条件。模型默认选择城市地形,还可以选择建筑物下洗和岸边熏烟的影响。

2.4 计算结果取级不同

卫生防护距离的取级规定为: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在100m~1000m内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取级原则为:在10m~100m内时,级差为10m;在100m~2000m内时,级差为50m;超过2000m时,模型建议削减源强。

2.5 计算结果的不同

以一套在年加工原油1000万吨/年中的酸性水汽提装置为例,用screen3模型计算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从SH3093-1999直接查取的卫生防护距离结果主要表现为:

选取的污染因子为H2S,排放速率为0.005kg/h,选取60×55×10(m)面源,距厂界最近距离为700m,用Screen3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则大气防护距离不需设置,而从SH3093-1999直接查取的卫生防护距离为700m。

由上述结果可看出,已制定标准的卫生防护距离的限值大于screen3模型计算出来的数值。究其原因可能是现有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制定的时间较早,标准中规定的卫生防扩距离限值仅反映早期装置、工艺水平以及社会经济情况下,为避免无组织排放源对居民的影响而设置的防护距离。

3 目前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现行SH3093-1999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方法和标准暴露出一些缺点和不足,如没有考虑无组织排放源的形状、高度以及当地气象条件和地形条件的影响等。特别是源强统计结果较老,只能反映当时的技术水平,SH3093-1999编制组在介绍该标准时曾提到“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石化企业几十年来在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最佳实用技术原则为论证基础,从石油化工企业特征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出发,找出造成严重危害的污染源和污染物作为主要因素。其中有关基础数据是以现场实测和典型厂调查相结合得到的”。因此对于目前的新技术、新工艺,无组织排放废气已大为减少的情况已渐不适用。

而新大气导则提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标准浓度限值的选取、模拟污染源形状、是否考虑气象条件和地形条件等方面与卫生防护距离存在着差异,可以解决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存在的缺陷。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凭借其独有的优势对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进行完善与改进,已经慢慢被科研及环评工作者所认可。

新大气导则为行业标准,其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提出并没有否定卫生防护距离,二者并存的现象给实际的环评工作带来了麻烦。在目前的环评工作中,对于二者的选取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选取二者中最大值作为企业的防护距离;二是仍以卫生防护距离计算为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仅作参考。这两种方法都不能很好地发挥新大气导则的作用,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卫生防护距离合理确定的问题。

4 建议

4.1 制定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规范

在实际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必须科学、客观、公正与可检验,尽量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反推法等多种方法综合确定,并与实际监测结果和相关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结果对比检验,以达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结果合理并符合实际情况。建议找出有代表性的无组织排放源并进行现状监测,结合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强的方法。

4.2 完善现行标准

现行标准中存在着厂界浓度限值反而严于(小于等于)环境空气质量限值的情况,这将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不合理。建议依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对现行环境标准进行完善。

4.3 环评结论做为参考

虽然行业标准法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 但是行业标准法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基于实地污染源调查、环评资料以及环境监测所得地面浓度反推等方法综合得出的,其科学、客观与实际的合理性是任何理论计算方法不可比的。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原国家及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仍可参照执行。而且, 在各行业标准法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中均明确规定, 此法只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应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共同确定。”此外, 还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因素的影响, 这也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环境防护距离标准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栋成,王静,曹洁,董旭生,刘焕彬.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技术方法对比研究[J].气象与环境学报,2009(3).

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广大干群,集中对全镇19个行政村、1个渔业社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发生明显变化,努力营造清新、整洁、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整治内容

1、市场保洁区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垃圾,落实临街门店“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标准:达到《区五乡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承包合同》的养护保洁要求,具体作业标准详见《区五乡镇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扣分标准》;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各种明显杂物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街道两侧无出店经营、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临街建筑立面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乱写乱画和牛皮癣广告。

2、村庄环境卫生整治。

(1)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按标准配足配好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全面清理村庄内外垃圾,清除村(居住小区)及居民庭院内外零乱堆放、乱搭乱建、乱挂衣物等现象,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实施绿化、亮化工程。

整治标准:达到8小时保洁标准;村内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村内无卫生死角,无乱扔乱吐现象,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和白色污染,无收运不及时的垃圾;无残垣断壁、无私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停乱靠现象;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和居民庭院绿化。

(2)街巷路弄环境卫生整治。整修街巷路弄路面,集中清理村内道路两旁垃圾和杂物,整治村内主要道路两侧私摆乱设、乱停乱放现象,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整治标准:达到8小时保洁标准;路面整洁,无破损,无积水、无积泥、窨井沟槽畅通干净;街巷路弄及两侧无垃圾、无卫生死角;主要道路两旁有绿化苗木,绿化带内无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3)公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做好对村内现有公厕设施的检查、维修,开展公厕除臭、除污垢、除四害“三除”行动,落实公厕保洁员公示制。整治标准:达到一日三洗保洁标准;现有公厕设施完备,指示标识醒目清晰;专人管理,保洁员上墙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无臭、无蝇、无溢渗、无污渍、定期消毒。

3、镇村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抓好镇区重点市场(五乡集贸市场、宝幢菜场)、村级菜场及市场周边的环境整顿工作,加强市场内外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动态管理。整治标准: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市场及周边环境无乱停放、乱张贴、乱搭建、乱设摊、乱堆放、乱倾倒等不文明现象。

4、河道环境卫生整治。通过市场化运作,全面清理镇区河道内外的垃圾,拆除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标准:镇区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物、沿岸无垃圾。

三、方案实施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3月1日—3月15日)。制定五乡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全民参与的活动热潮。

(二)调研部署、组织实施(3月16日—3月22日)。各行政村(社)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的调查摸底工作,集中对村庄内外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汇总梳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落实各村(社)环境卫生责任包干相关事宜,做到区域划分明确、人员职责明确、奖罚机制明确(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召开村级动员会议,对各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三)集中力量、综合整治(3月23日—4月22日)。根据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和日程安排,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镇区内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消除,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得到明显改善。

(四)整改落实、完善提高(4月23日-4月30日)。镇环境卫生督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各行政村(社)的“自查”、提前通知的“明查”、不定期的“暗查”的“三查”形式对各村进行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真正做到环境卫生无盲点、无死角。

(五)考核巩固、长效管理(5月1日-12月30日)

镇政府组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对各行政村(社)进行考核、评分和排队,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此后,按照《五乡镇各行政村(社)环境卫生检查标准》,镇政府每月组织1-2次明查暗访,年底汇总后确定村级目标考核中环境卫生最终得分。同时,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镇村两级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行政村(社)、农村工作指导员根据《五乡镇各行政村(社)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日程安排表》(见附表一),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行政村(社)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行政村(社)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制定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深入工作一线,督促所联村和村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村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环境卫生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

篇4

发明清洁优美的乡村工作、生活环境,为了加强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乡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巩固市容环卫改革效果,充分发挥镇、各街道办事处在乡村公用事业上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市容环卫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市容环卫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

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依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市容环卫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政文〔〕39号)有关精神。把环境卫生作业权完全下放到镇、中心路街道办事处、济源路街道办事处、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街道办事处、矿山街道办事处。区市政管理局主要承担环卫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对政府列管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全区环卫工作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府列管的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垃圾清运、果皮箱管理、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楼院、门店、城乡结合部、村庄清扫、垃圾收集、清掏和街坊小道清扫保洁、有偿服务费收取等工作。各镇、办环卫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市政管理局的指导。

二、费用核定

(一)道路清扫:依照有关规定。将政府列管道路分为重点路段和非重点路段。重点路段约有73万平方米,均实行一班半制清扫保洁作业。依照第一班每人4000平方米、月工资500元,半班每人8000平方米、月工资330元标准核定;非重点路段约有121万平方米,均实行一班制作业。依照每人6000平方米、月工资500元标准核定。清扫员意外伤害险、工具、车辆维修、福利劳保、服装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核定。全年道路清扫保洁费用约302.8万元(见附件2

(二)公厕管理:全区25座公厕(见附件3实行免费开放。公厕管理工人工资、水电、消杀、日常维护、工具等费用。全年公厕管理费用约67.5万元。

(三)垃圾中转站管理:目前。按每座每年4.8万标准核定;垃圾压缩车按每辆每年3.8万标准核定。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垃圾中转站待建成后重新核定中转站及公厕费用,中转站启用后,垃圾压缩车收回国资局。此项全年管理费用约37.4万元。

(四)果皮箱管理:目前。按每个每天管护费0.20元标准核定,全年果皮箱管理费用约3.08万元。

三、时间要求

建立健全本辖区环境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7月31日前完成环卫新老体制的融合和交接,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年7月25日前建立完善机构。期间要坚持环境卫生工作的连续性,保证队伍思想稳定、工作质量稳定。年8月1日起,全区的环卫工作按新体制运行,区市政管理局依照新的区乡村环境卫生作业考核方法》区乡村环境卫生作业考评计分规范》见附件45对镇、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评比。

四、工作保证

(一)为了加强市容环卫工作的领导。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市政管理局局长王兢为副组长的市容环卫体制改革及考评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杨永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二)区政府每年列专项经费用于“区环卫工人节”上级组织的各项竞赛、检查、评比活动和对各镇、办环境卫生工作的奖励。

(三)现有的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需要进行大修和改造的由各镇、办负责制定方案和预算。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拨付。

(四)区财政局应从镇、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度周期第一个月的环卫经费中留5%作为环境卫生年度保证金。对在工作中存在问题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市政管理局可委托他人进行补救。以保证原定保证金数额不变。环境卫生保证金一年一结算,年末返还各镇、办。

五、具体要求:

(一)区政府把环卫作业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列入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区创建办要将区市政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局、镇、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环卫作业情况纳入创建考核目标。

(二)镇、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对环卫作业和环卫设施实行路长、段长、片长、站长等专人负责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范围、工作规范。没有按要求配足人员的扣除相关缺额人员经费。

(三)区市政管理局依照新体制重新制定《区乡村环境卫生作业考核方法和计分标准》见附件3附件4采取综合查、突击查、日常查、明查、暗查、互查、市民参与评议等多种形式。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篇5

《*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的城市性质是中国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强化首都职能,做好“四个服务”;发展首都经济,建设世界城市;保护历史风貌,建设文化名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宜居城市是*的城市发展目标和主要职能。环境卫生工作是保护和改善首都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体现首都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窗口。为确保20*年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实现新*、新奥运的城市发展目标,促进环境卫生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及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市“*”时期环卫专业规划》。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系统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指导方针,统筹城乡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创新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3、遵循原则

科学管理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阶段实施,不断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科技含量和保障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资源、协调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属地负责原则。强化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充分发挥区县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服务的需求。

社会参与原则。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推进环境卫生行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

4、规划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奥运行动规划》

《*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它相关规划

5、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6410平方公里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远期规划期限为2011年—202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参考2003年和2005年相关数据。

第二章“十五”时期环境卫生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市政府十分重视环境卫生工作,持续增加财政投入,社会各界人士亦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给予极大关注和支持。在各方面努力下,*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各项考核指标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体制与机制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2000年,*市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与体制改革,撤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卫生工作的政府管理职能并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属环境卫生作业队伍通过体制改革由事业单位转为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一、二、四清和北清集团公司。转制企业对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根据作业量和作业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初步体现了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运行成本的市场竞争意识。

2、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与之配套的7项政府规章,制定并多项标准、规范,确定并实施6项关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资质和垃圾渣土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初步建立以《条例》为基础、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规体系,促进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3、垃圾处理思路进一步清晰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对20*年*奥运会在环境方面的承诺,以及城乡统筹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出台《*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总体思路。即由“以卫生填埋为主,尽快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调整为“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科学调整垃圾处理工艺比例,加快生活垃圾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向综合处理方式转变;逐步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垃圾治理体系”。

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9座垃圾处理设施,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增加3000多吨,全市布局合理的大型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雏形已经初步形成。通过对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和渗沥液的治理,实现了内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全部实现,比“九五”末期提高近40%。

4、加大环境卫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

4.1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街道、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工作提供有益尝试。

4.2粪便污染得到治理

采用投资少、见效快的粪便处理模式,城区共建设9座粪便消纳站,总消纳能力4300吨/日,基本解决城区粪便消纳问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开展郊区县粪便治理工作,建成4座粪便消纳站。

4.3治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规范建筑渣土管理

*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历史仅有10年,此前无序堆放的垃圾和非正规填埋场给环境和地下水带来影响。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和布置,采用清运、覆土、绿化等方式,逐年整治五环路以内地区多年形成的非正规填埋场。

建筑渣土初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具有专门管理机构,开展一站式和网络式办公。实行渣土消纳许可证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许可证核准制度,从建筑渣土产生源头到集中消纳点实施全程管理。

4.4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针对公共厕所不达标和数量不足等问题,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2001—2003年每年改建200座公共厕所,2004年改建400座,2005年增加到1700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倡导营业场所和公建设施内部厕所对社会开放。规范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管理,严格落实保洁责任制,组建专业检查组,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为群众提供文明卫生的如厕环境。

5、郊区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管理范畴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有计划地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其生活垃圾管理按照城区标准进行。各区县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用“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管理模式,通过建设垃圾密闭收集设施、建立保洁队伍、落实专项运行经费三方面工作,垃圾密闭化管理范围由四环路逐步扩大到六环路以外40%的平原地区。纳入管理范围的垃圾得到有效管理,垃圾暴露和白色污染现象明显减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第三章环境卫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环境卫生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举办奥运会提出的高要求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提高,使得*市环境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重点解决以下方面问题。

1、改革尚不到位,不利于环境卫生市场开放

“十五”期间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完成市属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制,“*”期间需进一步深化区县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强化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逐步实现管干分离、公平竞争、降低成本的目标。

2、管理相对薄弱,法规标准还需完善

“十五”期间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标准,但尚未形成完整体系,政府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较多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水平与现实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3、设施能力缺口较大,“三化”结构不合理

2005年*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4710吨/日,设施处理能力10350吨/日,处理能力缺口4360吨/日(城区2700吨/日,郊区1660吨/日)。预计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620吨/日,随着10座现有垃圾处理设施陆续关闭,处理能力缺口将进一步加大至10770吨/日(城区4310吨/日,郊区6460吨/日)。此外,由于历史上缺少规范化处理设施而形成的大型非正规填埋场,仍在污染环境和地下水,也需尽快治理,进一步增加了设施需求。

但是限于城市发展迅速,建设用地紧张,水资源保护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落实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难度加大,进一步制约设施建设。

现有垃圾处理设施90%使用卫生填埋技术,直接填埋含有大量有机物和水分的原生垃圾,作业难度大,加剧土地资源消耗。

4、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

长期以来,我市环境卫生工作重点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足,管理落后。

第四章规划目标、任务及对策措施

1、总体目标

2010年

实现20*年*奥运会在环境方面的承诺,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初步完善法规、规划、标准和监管体系。推进市场化进程,初步形成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化机制。环境卫生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提高。

2020年

充分满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完善法规、规划、标准和监管体系。形成完善的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机制。基本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宜居城市的环境卫生需求。

2、阶段指标

20*年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城区50%,资源综合利用率城区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98%,郊区65%。

基本完成全市粪便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粪便集中处理率城区98%,新城80%。

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清扫作业率城区70%,郊区50%;机械保洁作业率城区40%,郊区30%。

2010年

设施能力满足需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99%,郊区80%;工艺比例科学合理,焚烧、堆肥和填埋的比率基本达到4:3:3。

农村户厕改造率90%,粪便集中处理率城区99%,新城85%。

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清扫作业率城区80%,郊区60%;机械保洁作业率城区50%,郊区40%。

3、阶段任务

20*年

初步建立环境卫生市场准入制度和政府调节机制;初步建立具有先进科技管理手段的环境卫生作业指挥和作业质量监控系统。

落实农村地区垃圾密闭化管理,提升农村地区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水平。

城区、新城和奥运会场馆周边地区公共厕所基本满足需求,达到国家和*市现行公共厕所建设标准,落实保洁责任制。加强水源保护地、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两侧地区公共厕所建设。

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满足奥运需求,清扫保洁质量达到有关标准。

2010年

加大环境卫生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系统。

实行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行特许经营制度,完善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各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得到有效控制。

城区、新城、旅游景区和区县重点地区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全部达到建设和管理标准,农村公共厕所基本满足需求。

农村地区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

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城区、郊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和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貌明显改观。

2020年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营市场全面开放,社会依法监督机制健全。

全面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各类非正规垃圾场得到全面治理,杜绝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卫生填埋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系统完善。

全市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文明卫生、方便适用。

全面实现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洁净程度。

4、对策与措施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和环境,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抓住城市发展进入战略调整和功能完善的关键时期,运用科学发展观,站在新的高度,确定全市环境卫生专业发展方向,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新需求。

4.1深化体制改革,转变管理机制

(1)推进环境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增量改革、存量试点原则,逐步培育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推进区县环境卫生作业队伍企业化转制。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继续推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新建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通过招投标确定投资建设和运营者;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进行改革试点。

(2)强化区域责任制

环境卫生工作统一规划、区县为主、三级管理,强化区域责任制。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并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促进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按照特许经营方式组织实施市级重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全市性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协调突发事件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制,将环境卫生发展指标纳入区县年度考核。

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及对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环境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以及辖区内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意识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意识,建立垃圾处理经济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缓解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矛盾。

4.2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现有法规框架的基础上,加快修改、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管理标准。立足于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和制度创新的实际需要,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构建循环经济社会为目标,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综合作用,促进管理效能的发挥;突出环境卫生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的配套和衔接,使管理内容更科学、合理和明确,管理覆盖面更全,更具有强制保障力。逐步形成完整、系统、科学的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使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环境卫生作业监管体系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反应机制,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对全市环境卫生状况及作业进行监督,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及时反馈并做出处理。加强对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规范化管理,防治出现重建轻管现象,保证环卫设施发挥应有效益。

建立环境卫生社会公众评价体系,搭建并拓宽与公众交流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

(3)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审批制度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投资效益和环境质量。

对于社会其它应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工程项目(如道路改扩建、小区建设等),必须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确保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3加强垃圾源头管理,实施垃圾总量控制

实施责任区域总量控制,建立垃圾减量化有效机制,逐步实现垃圾的控制性增长。

加强垃圾源头管理,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通过制定政策,依靠科技,控制垃圾源头产生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积极营造舆论氛围,鼓励市民自觉参与源头分类。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

4.4加大农村投入,城乡统筹发展

(1)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扶持与投入

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方针,加大财政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探索适合农村垃圾处理的方式,加快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速度,解决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设施不足问题。

(2)落实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任务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垃圾密闭收集系统。郊区各区县按照全市规划建立1—2座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保证所收集的垃圾全部进入指定处理设施。对农村公共厕所、户厕进行改造,达到标准。

4.5提高科技含量,加快设施建设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期间,通过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填埋量,调整工艺技术比例,焚烧、堆肥、填埋工艺处理比例为4:3:3,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向综合处理方式的转变,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基本实现垃圾处理技术结构的调整。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和分布状况预测结果,综合垃圾处理阶段目标,“*”期间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7座、处理设施27座,届时全市将拥有生活垃圾转运站12座、处理厂(场)32座,具有每日接收16510吨—18215吨生活垃圾、1200吨餐厨垃圾的能力。

(2)粪便消纳站

随着全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各郊区县新城均要建设粪便集中消纳设施,实现粪便有序处理。“*”期间新建粪便消纳站9座,新增处理能力3400吨/日。

(3)建筑垃圾处置场

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全市建设4座建筑垃圾处置场。

(4)预留2020年项目建设用地

预计2020年*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18000吨/日,为实现垃圾治理规划目标,2010年末期就需启动新一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预留工作。

4.6健全道路清扫保洁体系、提高冬季除雪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完备的道路清扫保洁应急体系、信息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完善道路清扫保洁监管体制。加大投入,采取激励扶持政策,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和机械化保洁作业率。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新型工艺,落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和要求,减少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提高城市道路洁净程度。扩大中水在作业中的使用,节约水资源。

建立“统一指挥、能力完备、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道路除雪应急系统。实行“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除雪为辅”的作业方式,控制融雪剂使用量,提高除雪时效性。

4.7解决热点问题,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1)有效控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按照区域责任制,由内向外、由重点到一般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期间要优先治理重点地区(五环路内、奥运场馆周边、铁路沿线、南水北调沿线、水源保护区)及污染严重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加快郊区农村垃圾密闭化管理工作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暴露和非正规填埋场问题,在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提高过程中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问题。

(2)继续推进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提高公共厕所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方便、卫生的如厕环境。通过新建公共厕所,解决合理布局问题。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办法,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工程中配套公共厕所建设的监管审核力度,不造成新的遗留问题。

4.8建立和完善投资回报机制,落实资金保障

篇6

划分范围,明确事权

(一)集镇环境卫生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仙峰苗族乡集镇范围,仙峰乡至周家镇沿线公路

2、垃圾清运、中转和处置作业

年收集、清运、中转垃圾量约600吨。

(二)集镇范围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按照《市城镇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乡环卫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乡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集镇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监管考核;

(3)负责集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

(4)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5)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

(6)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

(7)负责对集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8)负责集镇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9)负责集镇清扫保洁、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村(社区)村民委员会管理职责

(1)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管理;

(2)负责垃圾初级集并,协助完成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负责本辖区河、河道城区段等范围环境卫生工作。

3、道班职责:负责——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工作。

4、清扫保洁人员管理职责

(1)负责责任路段(区)清扫保洁工作,(集镇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后巡回保洁,全天在岗时间八小时)。

(2)负责本区域内清扫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负责本区域内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4)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5、环卫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环卫人员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负责责任区内作业质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区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台帐,为环卫人员工作质量奖惩考核兑现提供准确、公正的考核依据。

严格考核,绩效挂钩

1、对清扫保洁工作的考核

(1)清扫保洁员不在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上岗,视为不在岗。

(2)清扫保洁未按要求完成普扫(以规定的普扫完成时间为准,含普扫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毕),每次扣1分。

(3)按照《市城市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路面垃圾超标,每处扣0.2分,街道路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0.5分。

(4)街道两侧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垃圾过夜,集中存放不及时,每处扣0.5分。

(5)背街小巷野广告治理,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对监管工作的考核

(1)检查中监管员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未着监管标识上岗,每人次扣0.5分;

篇7

[关键词] 恶臭污染物 标准 建议

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当污染物兼有化学毒性时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及破坏生态,已成为扰民的公共污染。本文对我国恶臭污染的现状,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发展滞后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1 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不能满足恶臭污染管理工作的需要

1993年,我国首次颁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这一标准的实施使我国的恶臭污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各地陆续开展恶臭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工作。但时隔近20年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化工厂、制药厂、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容易产生臭味的单位迅速增加,由污水、污泥、垃圾、尾气、油烟等产生的“恶臭污染”,逐渐成为突出环境污染,并且危害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城市用地日益紧张,防护距离难以保证,使得恶臭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特别是对恶臭带来的污染也更加敏感,恶臭污染造成居住环境恶化,极易引发居民对排污单位的不满情绪,在恶臭污染严重时,频繁的投诉和上访事件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定。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恶臭污染形势严峻,恶臭环境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控制和消除恶臭污染势在必行。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核心,但我国目前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的发展严重滞后,仅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GB14554-9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行业标准中有关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已难以满足恶臭污染评价工作要求,已不适应环境恶臭管理工作,因此应尽快完善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

2 我国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的存在问题

完整的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应包括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恶臭污染物测定方法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样品标准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已实施近20年,是否应及时修订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卫生防护距离难以保证,是否可以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场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缩小恶臭污染物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差异,以及现阶段随着新恶臭物质的不断出现是否要增加恶臭污染受控物质[3],而不仅仅控制现有标准中的8种恶臭污染物和复合恶臭污染物的臭气浓度,都应尽快经过论证后加以修订。其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GB 3095-1996)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没有环境质量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氨气、硫化氢只能引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5]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数值作为参考标准,因此对于氨气和硫化氢的环境质量评价,2010年8月1日以前是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为参考标准的,但是2010年8月1日实施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6](GBZ1-2010)在前言中明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标准 101-56,GBJ 1-62,TJ36-79,GBZ 1-2002”, 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有许多内容在2010版中找不到,尤其是GBZ1-2010标准取消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34项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浓度,由此可能导致现阶段氨气和硫化氢的环境参考标准没有引用来源。目前在居民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环境质量标准运用时,一般认为可以引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数值,前提是需要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确认,而臭气浓度至今尚未制订环境质量标准,也无从参考,这就给每一次环境恶臭污染物监测和评价工作带来麻烦。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的缺失直接导致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评价困难,造成被动监督的局面,因此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尽快承担起完善恶臭污染物环境标准的责任,以适应日益增多的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评价和管理工作。

3 建立科学完善的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

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是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关键,但没有可用来正确评价的标准就没有了管理的依据,就使环境监管成为空话。随着恶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应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让恶臭污染监测和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一方面,根据国际和国内有关制定恶臭污染物标准的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国内的生产治理现状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划定等因素,通过广泛论证后决定是否可以根据所划定的功能区以及卫生防护距离等因素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场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的合理浓度限值。同时尽快调查我国现阶段重点恶臭污染源,筛选出带有强烈异味或有毒并且目前已有相应的分析方法标准的恶臭污染物质,纳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控范围,不仅仅依靠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测定的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来评价。另一方面,加快制订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标准的制订原则应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考虑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以保护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最主要目标。目前恶臭污染物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又面临恶臭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参考标准没有引用来源,臭气浓度环境质量标准缺失的尴尬局面。因此,要加强对制订恶臭污染物环境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继续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恶臭这一特殊的大气污染物制订出合理的环境标准限值,这对改善我国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家标准的修订从前期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项目立项开题、初稿、征集意见,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再经过专家论证,最后环境保护部审批后进入实施阶段,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但目前在评价和管理恶臭污染的工作中又急需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因此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恶臭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的参考限值,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由于其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城市规划布局、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均可导致恶臭污染状况的不同,因此恶臭标准区域适用性较强[7],所以有条件的地方省级政府可结合地方环境质量的特征和产业结构的特点制定恶臭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发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相互补充的作用,以满足环境恶臭评价和管理工作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张燕华,石磊.制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与方法[J]. 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1993,6(4):31-35.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3.

[3] 杭维琦,薛光璞,伊卫萍.浅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1,23(5):74-75.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3.

[5] 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79.

篇8

《北京市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实施细则》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随文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津贴标准按不同岗位分别定为每人每天2.5元、2元、1.5元、0.9元。自1988年12月1日起实行。

实行《北京市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60%,不足部分由市、区、县环卫部门自行解决。市财政补助款项,按市、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处、所)1988年末编制内的在册职工人数(年人均180元)计算,并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下达给市环卫局和区、县财政局(预算指标另行下达)。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一、凡本市环卫系统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均实行环卫行业岗位津贴。

二、环卫行业岗位津贴与原有环卫津贴合并使用(以下简称津贴),按以下四类标准执行:

(一)掏粪、掏化粪池、疏通厕所的工人,公厕保洁工,清运垃圾的汽车司机及随车操作工,垃圾场(站)的常设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5元;

(二)运输粪便、渣土和洒水、扫尘(大、中型扫尘车)的汽车司机及随车操作工,清扫马路工,维修公厕的工人,清洁车辆修理工(含徒工),每人每天2元;

(三)修理清洁车辆的车、磨、铣、刨、钳等机械加工工人(含徒工),水暖工(含锅炉工),检验工,外线电工,每人每天1.5元;

(四)除执行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职工,每人每天0.9元。

三、环卫系统各基层专业队和车队的正,副队长,车间的正、副主任以及生产调度,均执行本部门主体工种的工人所执行的津贴标准。

北京市环卫车辆改装厂、清洁机械厂、环卫科研所、环卫技工学校、环卫教育中心、环卫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职工和垃圾渣土消纳管理处的机关工作人员(含北京十一所职工)一律执行第四类津贴标准。

四、上述各类津贴均按职工所在岗位的上月实际工作天数,随同当月工资计发,半日工作的发半数津贴。

五、凡缺勤或在优化劳动组合中下岗的待业人员,停发津贴。

六、新工人在参加入场(厂)教育或汽车司机学员培训(包括正式工人改学司机)期间,不发津贴。

七、职工在本单位或环卫系统内调动工作、变换岗位的,若新岗位与原岗位津贴标准不同。自调动工作或变换岗位之日起,其津贴改按新岗位的标准计发;凡调出环卫系统的,自调出之日起停发津贴。

八、职工临时借调到不实行环卫行业岗位津贴的单位工作时,在借调期间,其津贴由原单位按第四类津贴标准计发。

九、职工参加各种脱产学习,学期在两个月以内的,其津贴按第四类津贴标准计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的第一天起,停发津贴。

十、环卫系统各级干部下基层劳动、工作时的津贴,按所在岗位同类人员的津贴标准执行。

十一、各单位对津贴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在不提高标准、不扩大范围和不突破应发津贴总额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同生产、工作任务挂钩。对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以及违纪的职工,应酌情减发直至免发其津贴。

十二、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环卫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细则自1988年12月1日起实行。原京国工改字〔1986〕第3号《关于〈改革环境卫生行业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报告的批复》、〔86〕环卫劳字第121号《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环卫系统环卫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87〕环卫劳字第30号、(87)财文字第1253号《关于调整环卫津贴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关于对《北京市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款的解释(〔89〕环卫劳字第90号)

各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处、所):

1989年3月28日(89)环卫劳财字第68号《关于执行〈北京市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及其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下发后、有些区、县提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员是否属于发“环卫行业岗位津贴”范围。现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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