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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的防治措施8篇

时间:2023-10-11 10:04:06

旱灾的防治措施

旱灾的防治措施篇1

1.1编制目的

旱灾,是我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抗旱预案》、《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市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防抗干旱灾害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抗干旱灾害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

1.4.3防抗干旱灾害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领导全区抗旱工作。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水利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2.1.2区防指抗旱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及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救助有关协调工作。

2.1.3区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区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筹措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公安分局:负责受旱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区建设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城区缺水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抗旱措施。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区农林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措施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抗旱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行业自身的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调组织驻咸武警部队实施重大抗旱救灾任务及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区防指办公室抗旱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区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十楼防汛抗旱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省防总、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干旱会商,对各镇办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办设立防抗干旱灾害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1.1农业干旱灾害:

3.1.1.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雨量距平值、受旱面积及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人饮困难、河道经流量距平、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3.1.1.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1.2城区干旱灾害:

3.1.2.1判定指标:缺水率及水源工程需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3.1.2.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农业等信息

区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区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3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报告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3.2.4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由区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镇办要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各镇办要编制本辖区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要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队伍及物资准备:抗旱管理单位要做好用水计划和抗旱水量调配。抗旱服务组织要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办要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

(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资金筹措:财政局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支持抗旱工作。

(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3.3.2干旱灾害预警

(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的抗旱减灾对策。

(3)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广泛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3.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抗旱预案

(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镇办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和应急调水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3.5预警信息

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当发生全区严重等级干旱或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4.1.2进入干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4.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2.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5%~15%,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情况时,为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4.2.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4.2.3受旱地区的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和对抗旱工作的领导;(2)适时上报和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3.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15%~2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时,为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4.3.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3.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2)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5)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开展无水利设施区域流动抗旱服务。

4.4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4.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严重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0%~30%、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的情况时,为Ⅱ级应急响应。

4.4.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区政府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指恢复抗旱值班,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4.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服务队、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6)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8)组织社会车辆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9)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5.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45%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毁种、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4.5.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区委、区政府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区防指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区财政局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帮助,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

4.5.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3)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服务队、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5)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6)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7)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8)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9)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4.6信息报送

4.6.1各镇办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各级共享使用。

4.6.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及时了解补报。

4.6.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认真进行调查复核,对反映不真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信息,要及时完善纠正并补报复核结果。

4.7指挥调度

4.7.1出现干旱灾害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7.2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4.8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4.9信息

4.9.1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民政方面的有关灾情,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9.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0应急结束

4.10.1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旱情变化,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10.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0.3应急响应结束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镇办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保障措施

5.1信息监测保障

5.1.1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昼夜值班。

5.1.2开通防汛抗旱通讯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

5.1.3区水利、气象、农林、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雨、水、墒、苗、供水等旱情信息的监测,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和上报。

5.2应急支援保障

5.2.1应急队伍。各镇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工作,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及公民都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支援任务。

5.2.2交通运输。区交通局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5.2.3医疗卫生。区卫生局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的检查消毒。

5.2.4治安管理。公安分局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抗旱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5.2.5物资供应。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5.2.6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区上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到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区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区发展计划局和水利局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按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5.3技术服务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定期研究本辖区的旱情及防抗灾害措施,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搞好旱灾应急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参谋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依法抗旱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对抗旱工作的依法管理,强化执法权威和执法能力,确保抗旱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6善后工作

6.1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在7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2对口帮救

当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区人民政府在接到灾害评估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的措施。

6.3社会募捐

当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4工程修复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破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旱灾的防治措施篇2

自今年5月1日起,我县已全面进入汛期。为了扎实抓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地区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对当前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如下。

一、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工作重于泰山,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警钟长鸣、高度重视。一方面,受特殊自然地理条件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和不可预见性日显突出,“点滴”效应天气造成的暴雨、冰雹灾害和干旱灾害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我县河流防洪标准较低,水利设施不配套、渠系不完善、工程性缺水问题严重,致使山洪灾害影响范围较广,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不强。因此,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对汛情灾情的严峻形势要有清醒的估计,对防汛抗旱各项措施要有周密的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在思想上早准备、工作上早部署、措施上早制定、责任上早落实,全力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努力降低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强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突出抓好防洪隐患排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患未然、防大于救、防救并重的思想,立即组织力量对全县防洪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要按照“查细、查实、查严”的要求,对城镇防洪设施、各类病险水库、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工矿企业、中小学校、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切实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立查立除、确保安全。

(二)要突出抓好病险水库和水电站安全度汛。病险水库和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历来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薄弱环节。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严防死守、杜绝险情,确保病险水库和水电站安全度汛。同时,要集中一切力量,调动一切因素,利用一切资源,抓紧抢修去年以来的水毁灾毁工程,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快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程,努力增强防汛抗旱能力。

(三)要突出抓好城镇防洪安全。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城镇建设与平安保护并重的思想,迅速组织力量对城镇河道、排洪渠、排污沟等进行行洪清淤,坚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洪涝灾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河道违章建设、乱采乱挖和乱弃废渣等侵占河道、侵占排洪渠和排污沟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水事秩序。同时,要扎实抓好农村集镇、自然村寨和中小学校等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针对不同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实际,制定严密的防汛方案,落实有效的除险措施,确保不发生险情和灾情。

(四)要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我县地质灾害隐患比较多,一旦发生暴雨灾害天气,就会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人员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复杂的集镇、村寨、学校、工矿企业、交通干线等地段进行排查、监测和整治,并通过建明白墙、发明白卡、树立警示牌、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等方式告知广大群众,让群众知灾、识灾,关键时刻能避灾,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要突出抓好工矿企业尾矿坝、灰渣坝安全防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和火电厂等工矿企业尾矿坝、灰渣坝的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管责任,制定扎实有力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抽调专门人员进行监测管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坝和灰渣坝立即进行除险,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要突出抓好抗旱减灾工作。就我县干旱灾害易发的现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早作准备、全面安排、强化措施,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巩固和维护好去年大旱期间建设的各类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等各类抗旱设施,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着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切实加快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抵御干旱灾害的能力。同时,要针对近几天气温高、部分地方旱象露头的实际,立即组织行政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指导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尤其要注重把握气候变化,及时调剂、调运好种子和种苗,做好各类生产物资的充分准备,一旦气候好转,抓紧组织抢墒移栽烤烟、玉米、水稻等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保证高质量地圆满完成各项农业生产任务,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必须把防汛抗旱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和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第一线,加强检查督促,切实做到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以极端负责的精神、极为扎实的作风、极其细心的工作,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二)要强化监测预警。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的发展变化,随时分析会商,有效增强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尤其要加强局部突发性灾害的预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继续做好防雹防雷等灾害预测防范工作,适时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搞好群防、群测、群治。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无线通信等各种途径,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和灾情,及时向广大群众灾害预警信息,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

旱灾的防治措施篇3

今年7月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连晴高温天气,气温显著偏高,降水明显偏少,土壤失墒加快,伏旱开始露头。7月17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抗御伏旱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抗御伏旱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抗御伏旱工作

近期出现的连晴高温天气,对低海拔地区正处于孕穗、抽穗扬花期的水稻、灌浆期的玉米以及蔬菜、果树等的正常生长发育均有一定影响。据市气象部门近日会商测报,全市大部分地区从7月中旬末到7月下旬初开始有25天左右的伏旱,部分区县的伏旱可超过30天,长江沿线地区略偏重,极端最高气温39℃,个别地区可达40℃以上。未来10天左右全市旱情将从目前的“插花旱”迅速扩展到大部分地区,干旱强度将进一步加大,旱区特别是今年已经遭受严重夏旱的东北部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对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把抗御伏旱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积极主动做好抗御伏旱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抗旱夺丰收、保稳定。

二、突出重点,落实抗御伏旱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保重点、讲效益”的原则进行水资源的管理调度。在城镇,要优先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业用水,落实节约用水措施,制订应急供水预案。在农村,要认真做好蓄水保水工作,着力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要抓紧修复水毁抗旱设施,及时补缺堵漏,努力减少水源损失。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建设应急水源工程,通过堵溪截流、抽水入塘、引水入库等措施,尽可能多地增加抗旱水源。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做好为重旱区缺水群众拉水、送水的服务工作,确保旱区群众有水喝。要把水产养殖和抗御伏旱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安排群众用水,维护用水秩序,避免出现有水不放和有旱不抗的情况,严防水事纠纷发生。

(二)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人工增雨作业是抗御伏旱的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人工增雨作业工作,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抗御伏旱中的重要作用,全市人工增雨作业人员、高炮、火箭从现在开始就要进入并保持临战状态。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降机构要对现有人工增雨作业装备进行一次再维护、再检修和保养,备足人雨弹,安排好作业计划,合理布局作业点,严阵以待,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要搞好作业前的培训和调度工作,确保空域、地面及作业装备的安全。

(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和疫病防治工作。要做好户外高温环境工作人员作业时段调整、公共场所防暑降温、中暑人员紧急救护等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安全、文明消暑,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暑期中小学生游泳安全问题。要认真做好供电设施的检测维修和电力调度工作,尽最大可能保证电力供应,满足防暑降温需要。由于干旱覆盖面广,水体等环境易污染,从而导致疫病的暴发流行,各地要认真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清净无疫。

(四)切实抓好高温伏旱期间的防火工作。要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林区群众及外来人员的森林防火意识。在高温伏旱期内,林区要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大监测巡查密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测巡查,做到有火及早发现、及早扑灭。对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惩不贷。在抓好森林防火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警惕城镇火灾,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预案,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交通枢纽等重点单位和宾馆、饭店、商场、影剧院、歌舞厅、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整治各种火险隐患,防止火灾安全事故发生。

(五)切实落实生产自救措施。抗御伏旱要坚持以抗灾补损、农民增收和发展经济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切实帮助旱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力争夏季损失秋季补、农业损失非农产业补、灾区损失非灾区补,把伏旱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加强在土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抗旱保墒,科学防治病虫害,加大节水灌溉、覆盖保墒、根外喷施磷酸二氢钾、使用旱地龙抗旱剂等旱作农业技术措施的推广力度,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化学措施,增强抗旱实效。要早研究、早部署、早计划,把晚秋生产作为抗灾夺丰收的最后一道防线,提早做好土地、种子、肥料、技术准备,大力调整晚秋生产种植结构,扩大高效作物种植规模,确保晚秋生产种植面积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后勤服务到位和产后开发到位。要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组织好劳务输出,广开农民增收门路。

旱灾的防治措施篇4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县防指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XX镇地处XX县西北,境内有XX河、XX湖等主要河流湖泊及XX堤防,防汛战线长,任务重,其中,XX河防守堤防长度为XXkm,重要涵闸及穿堤涵洞X座。气候上,我镇位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和北亚热带湿润气候过渡地区,夏季易受季风影响,降雨集中,强度大,易出现洪涝灾害,无洪涝灾害时,则会引发旱灾,有的年份往往洪涝旱灾交替发生。

二、防汛抗旱目标任务

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2021年我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内容为:

(一)防汛任务

1、做好XX河设计条件下的分洪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分洪期间不出问题。搞好XX河及XX湖沿岸涵闸管理,确保及时启闭,充分发挥分洪排涝作用。

2、按照要求认真做好XX河左右岸清障工作,按规定标准要求清除我镇境内XX河阻水障碍物,确保水流顺畅。

3、XX河分洪时,组织沿XX河洼地村庄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4、严格服从上级防指的命令和调度。

(二)抗旱任务

1、切注视天气、雨情、水情变化,科学调度境内涵闸,提前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源补给工作。

2、充分发挥已建灌溉泵站、机电井、小口井在抗旱工作中的基础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抗旱措施,保证农田正常灌溉。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鉴于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以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

(二)提高认识,统一抗灾思想。

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大,宁可做过,不可错过,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各项准备工作才能落到实处,防汛抗旱工作才能取得胜利。

(三)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按照XX镇2021年汛期重点险工险段及穿堤涵洞防守责任表的分工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于防汛期间擅自离岗的人员,按安徽省防汛纪律,严肃查处。

(四)加大投入,备齐储足各类防汛抢险物资。

根据我镇防汛任务,严格落实镇、村两级防汛责任,落实防守责任人45名、技术负责人2名,组建抢险队伍16支共350人。同时根据要求备齐防汛木桩4000根,化纤袋10000条,各村自筹防汛器材存放在各村村部,登记入账,专人看管,视汛情大小提前运抵险工险段。

(五)做好XX河分洪时,沿浍洼地村庄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XX河分洪时,镇村干部按分工及时组织人员将地面工程17.5m以下的管咀、赵圩、下黄、大吴等部分洼地村庄群众及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六)一手抓防汛,一手抓抗旱。

在抓好防汛的同时,密切注视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搞好抗旱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综治办、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安监办、民政办、农技站、司法所、供电所、文化广播站、畜牧水产站、中(小)学、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办公室: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文化广播站: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播报全镇防汛抗旱各类通知通告。

7、水利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0、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1、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2、农技站: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13、畜牧水产站: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市场监督管理站:协助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管市场物价,依法打击哄抬物价、恶意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委会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XX)。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洪涝灾害预警

建立洪涝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专班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

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

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牵头,水利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农技站、畜牧水产站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

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八、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

旱灾的防治措施篇5

同志们:

在汛期来临之际,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析面临形势,签订防汛抗旱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市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

挥、副市长王栓虎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去年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做简要总结,并就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08年的防汛抗旱工作

面对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防指和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把保人民生命安全、保粮食丰收、保供水安全和保经济增长为己任,扎实准备,共克时艰,超前应对,全力防抗,有效化解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成功排除了震损水库和堤防险情,全力战胜了洪涝及严重的干旱灾害,统筹推进了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减轻了洪涝干旱灾害损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市委唐俊昌书记在抗震救灾的繁忙时期,专门抽出时间,带领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及有关县区和部门领导,深入冯家山水库、宝鸡峡引渭工程等重要水利设施现场,检查了解地震影响和安全度汛情况,对防汛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市长戴征社专题听取防汛工作汇报,深入金陵河牛寺庙堤防现场办公,制定防洪工程建设方案,解决市区洪水威胁问题。王拴虎副市长在汛前和汛期,多次检查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市区渭河段及全市重点部位的备汛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区领导把防汛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为项目建设解决资金困难,保证了全市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三)修订预案。根据极端灾害天气增多的形势,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我们结合实际,全面完善修订了江河、城镇、水库度汛预案,特别加大了对暴雨高值高发区的山洪灾害预案的编制工作力度,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并经过专家审查把关,提交上级审批后执行,为抗洪抢险打下了基础。

加固堤防33公里,为全市河流安全度汛提供了重要保障。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得益于县区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充分准备和科学指挥,得益于各级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工作部门干部职工的尽职尽责和无私奉献,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得益于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非工程措施的有效运用。在此,我代表市防指和市水利局,向奋战在防汛抗旱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向大力支持防汛抗旱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渭河、千河、嘉陵江等主要河流防御体系不健全。小河流、小水库大多未经系统治理,抗洪能力不高,遭遇持续性降雨和高强度暴雨易发生险情,抗洪抢险工作难度较大。二是一些地方对防御突发性高强度暴雨洪水思想准备不充分,超前防范和紧急处置措施不够有力,防汛应急避险、保人员生命安全能力亟待增强。三是受地震影响,防汛抗旱设施损毁严重,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滞后,防大汛抗大旱保障安全能力不强。四是乡镇村组防汛机构不健全,防汛机构经费投入不足,防办能力建设滞后,防汛应急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防汛抗旱工作方略

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社会安定与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搞好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各级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排涝抗旱设施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要求加快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防洪工程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为加快洪涝干旱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二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清了防汛抗旱工作发展思路。今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要求,为加快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指明了方向。三是近年来全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逐步健全,防汛抗洪工程设施有了长足发展,非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对防汛抗旱的规律认识日益深化,应对洪旱灾害的经验不断丰富,为防汛抗旱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研究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新困难和新问题,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努力开创防汛抗旱工作新局面。

(一)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防汛抗旱工作始终。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防汛抗旱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在预案制订中,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针对不同洪水和干旱情况,制订、落实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防洪调度中,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调度工作的最高原则,防洪抢险时坚持先保生命、后救财产,及时预警预报信息,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快速解救被洪水围困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抗洪救灾中,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和物资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需要。在抗旱救灾中,要始终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群众供水安全。

(二)把强化工程体系建设当作防汛抗旱工作的治本之策。完善的工程体系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基本保障,要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增加水利投资的重要机遇,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增加投入,大力推进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市防御水旱灾害综合能力。一要持续加大渭河等主要江河治理力度,加快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支流和县城堤防巩固达标建设及河道治理,如期完成中小型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二要加快推进中小河流、中小水库治理,抓紧实施全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项目建设,尽快提高小型水库、中小河流的防洪标准和抗洪能力。三是努力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抓紧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在启动重点县区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基础上,结合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机遇,进一步拓展山洪灾害防治范围。四要有效增强城乡抗旱保障能力,深入细致做好抗旱规划编制,科学绸缪抗旱减灾手段,大力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健全完善抗旱调度决策体系,适应新形势下主动、科学、全面抗旱的需求。

(三)把科学防控当作防汛抗旱的关键举措。多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践证明,预案、预报、预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防汛抗旱工作成效。在预案方面,各县区要在不断完善现有预案编制的基础上,特别要注意抓好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不断加强防汛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预案演练、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将预案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在预报方面,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雷达等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极端灾害性降雨监测手段,提高汛旱情预报的精确度和预见期。在预警方面,要大力加强预警体系建设,特别是城市、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为及时转移安置群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要重视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县区的旱情监测预警站点,为旱情分析评估和抗旱决策提供现代化支持平台。

三、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

2009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也是抢抓扩大内需机遇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攻坚年。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对于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2009年前期气候异常,后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自然灾害偏重发生的可能性较大,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全市各级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扩大内需历史机遇,加快防汛抗旱基础工程建设,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提高防御洪涝干旱灾害综合能力,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主要目标任务是:在防汛方面,确保在设防标准内全市主要江河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大中城市和重要设施不受淹、山洪灾害不死人;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全力组织抢险避灾,千方百计确保江河沿岸、水库下游、城镇受淹区人员安全,尽全力保证江河堤防、大坝和重要设施安全,尽最大限度减少山洪灾害人员伤亡。在抗旱方面,要确保在重旱、大旱季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损失。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全面安排部署,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防汛抗旱责任制是保障防洪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制度,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将分级分部门防汛行政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逐个落实包河段、包水库、包危重滑坡的防汛包干责任制,由分包责任人对所包区域防汛全过程负责。要切实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组织指挥责任制,从人员安全撤离、巡堤抢险、物料供应、安全保卫、新闻宣传、救灾安置等方面落实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个指挥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指挥调度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对各项防汛责任制都要现场认领,张榜公布,对落实的责任人员要分级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提高履行防汛职责的能力。要建立严密细致的责任制考评办法,对防汛责任人履行防汛职责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不力或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要按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

第二、搞好防汛安全检查,认真修编防洪预案。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本县区、本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检查要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行检查登记制度和复检回访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定期回访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这里要特别强调以下加强河道管理搞好禁采期禁采工作,各县区河道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今年3月市政府通知要求,在汛期之前对所有河道“三乱”现象及影响行洪畅通的问题彻底清查和整顿,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堤防乱挖、乱种、乱开拉沙口子,河道内近堤采砂、抽砂,乱倒垃圾、废料和乱建等违法行为,依法清除了阻水建筑和碍洪垃圾,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办法,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各级防汛和河道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江河行洪安全。要高度重视预案修编工作,在重点做好主要江河、重要城镇防洪预案修编的同时,突出抓好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编制,所有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组)今年都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尤其对涉及山洪、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和病险水库下游村镇的防洪预案,更要细心编制落实,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强化预案的权威性,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责任对防洪预案进行审批,印发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三、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强化监测预警手段。一要加快重点防洪工程建设。沿渭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颁布的渭河流域治理五年规划,集中力量搞好渭河中游防洪工程建设,抓好渭河干堤绿化林带绿化工程管护。对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项目,还有遗留工程的要赶5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对已经安排的建设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二要加快度汛应急工程建设修复。各县区对影响今年安全度汛的险工险段,要多方筹措资金开展修复,采取多种措施限期抢修加固,5月底前完成去年安排的27座震损水库应急扫尾总结,大汛前完成各类险工险段修复任务。陈仓区的范家河、同峪河、落花沟、五味峡、麻窝五座震损除险加固水库要尽快开工建设,主汛前要完成影响安全度汛的泄洪放水设施修复,要确保今年安全度汛。三要加快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工程带水文、带信息化建设战略,依托江河防洪、病险水库治理等项目,加强测报设备升级换代,提高水文测报预报水平,真正做到“测得到,报得出,测得准确,报得及时”,为防汛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加快防汛预警设施建设,各有关县区要尽快启动县区防汛可视会商系统建设、市汛情监测系统也要尽快启运建设。各县区要加快完善县、乡、村、组、户防汛信息预警体系。要以强化乡、村、组信息传递能力为重点,认真落实偏远山区非常规的预警手段,保证汛情预警信息和防汛指令能及时传达到千家万户。

第四、储足备全防汛物料,夯实防汛抢险队伍。要按照《陕西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足额、足品种备齐防汛物料。要落实防汛物料的运送方式和责任,确保防汛物料能快速运送到位。要切实落实巡查险队伍,从防御大洪水、长历时洪水的需要出发,建立严密的巡堤查险组织,明确落实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村组户巡堤查险的责任与任务,确保查险人员和查险工作落实。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巡堤查险技术培训,规范查险方法和报险工作,使巡堤查险真正发挥应有作用。要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奖惩制度,建立必要的巡堤查险补偿机制,调动查险人员的积极性,使查险工作真正有效落实。要加强抢险队伍的落实,抓紧组建、完善群众性抢险队伍,进一步加强军民联防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增强抗洪抢险能力。

第五、突出水库安全度汛,夯实防御山洪措施。我市水库量大面广,加之去年震损严重,防洪保安任务艰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尾矿坝防汛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各类水库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落实度汛措施。切实加强水库汛情测报工作,凡没有汛情测报设施的水库都要落实汛期临时监测手段和报汛人员,确保汛情快速测报传递。要精心搞好水库汛期调度管理,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绝不能盲目超限蓄水,当发生水库高水位蓄水时,要组织力量对大坝设施进行昼夜巡护值守,确保不出问题。要吸取3月27日海南省博冯水库除险加固施工放水时发生大坝溃决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在建除险加固水库的安全度汛措施,制定水库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对影响泄洪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暴雨山洪灾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杀手,各地必须高度警惕,认真防范,要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乡、村、组等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避险意识,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加强危险区域监测和预报工作,争取防洪抗灾主动。要落实村组干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逐户制定落实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建立乡镇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逐一把汛情传递到千家万户,使危险区群众能及时安全撤离,尽最大可能保证人员安全。

第六、加强防办能力建设,提高组织指挥水平。各级防办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肩负重要职责,发挥着关键作用,各县区要按照国家防总“建设一流组织机构、培养一流专业队伍、配备一流技术装备、实现一流管理水平”的要求,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进一步强化市县防办组织机构和行政职能,使之与所担负的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不断提升防办的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等能力。学习借鉴先进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防办建设,防汛任务重的乡镇必须在汛前完成建设任务,要切实搞好村级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要把重视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作为防汛抗旱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应急反应快、工作作风硬的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第七、做好应对大旱准备,主动抗旱保丰收。去冬以来,我市冬小麦区发生了三十年不遇的严重旱情,全市各级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抗旱减灾决策部署,适时启动抗干旱应急响应,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保苗工作,战胜了严重的干旱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伏期还有干旱发生。各级要全面贯彻《抗旱条例》各项要求,牢固树立长期抗旱和抗大旱思想,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抗旱减灾科技水平。要抓紧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增加抗旱水源,加强抗旱期间水源统一管理调度,统筹调配城乡抗旱水源,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抗旱效益,扎扎实实落实好抗长旱、抗大旱各项措施。

第八、加强指挥协调,全力抗洪抢险保安全。防汛抗旱涉及方方面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在汛期要把防汛抗旱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国土部门要把滑坡、泥石流预防工作放在首位,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气象、水文部门要把防汛服务作为重点,加强监测预报,严密监视汛情变化,及时提供参谋决策方案。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切实履行指挥职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信息,主动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落实军民联防措施,积极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抗洪抢险。要加强抗洪抢险工作的检查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抗洪抢险措施落到实处。通讯部门要优先保证防汛信息传递畅通。民政、交通、建设、电力、铁路、卫生、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有力保障。驻宝部队、武警官兵要继续发扬抗洪抢险主力军、突击队的作用,各级要关心、支持部队参与抗洪抢险的保障工作。要珍惜兵力,爱护子弟兵,保持部队战斗力,夺取抗洪抢险斗争的胜利。

旱灾的防治措施篇6

今天,我们召开今年全市第一次“六长”会商会议,主要是总结2007年防灾减灾工作,分析预测2008年气候发展趋势特别是灾害性天气发生趋势,研究落实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办法。刚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防灾救灾减灾办分别作了发言,讲了很好很具体的意见,我都完全同意,希望同志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2007年防灾减灾工作回顾

我市自2004年以来,已连续5年遭受特大自然灾害袭击,特别是2007年,我们面临的灾害形势尤为严峻。一是灾害频次明显增加。全年共计遭受较大自然灾害600余次,其中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就连续遭受了“6·18”、“7·5”、“7·18”三次特大暴雨洪灾袭击。二是灾害叠加明显增强。灾连灾、灾重灾的现象表现特别突出。除了恶劣天气带来的低温雪灾、霜冻寒潮、大风冰雹、暴雨洪灾外,还发生了稻飞虱、森林火灾、动物疫情等动植物灾害(情)以及地质滑坡等次生灾害。达县青宁乡岩门村发生的特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三是灾害损失明显增大。各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仅三次暴雨洪灾就造成全市276个乡镇、480万人不同程度受灾,毁损房屋12.9万间,紧急转移群众32.4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4.95亿元。

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沉着应对,科学指挥,取得了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一方面,切实保护了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妥善安置了受灾群众,确保了受灾群众“五有”、“两不”。灾害毁损房屋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全市没有因对受灾群众救助不及时、不到位引发。另一方面,切实保护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态势。深入开展了灾后生产自救,及时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全面实现了“大年之年不减产、重灾之后要增收、全年目标保实现”的抗灾救灾目标。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今年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今年全市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从灾害发生趋势分析,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繁加剧发生,呈现出种类多、频率高、分布广、危害大、损失重等特点。根据气象、水文、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分析预测,2008年全市总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年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大部分地方有一般性初夏干旱和盛夏伏旱,汛期部分地方有暴雨洪涝。受强降雨、连续降雨和转折天气过程影响,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矿采空区发生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发生趋势是中等偏重发生,尤以小麦条锈病、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螟虫、稻瘟病、稻飞虱、玉米钻心虫发生为害为主。从全市减灾管理的薄弱环节来看,全市灾害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别在应对突发异常灾害、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方面还需要切实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宁可把形势估计得更严峻一些,努力把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一些,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今年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防灾减灾工作面宽量大,任务繁重。结合我市实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一是抓好防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各级政府要抓好防汛工程及设施、重点水库和电站、病险水库、沿河乡镇的防汛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抓紧整治突出隐患问题,排除险情,落实好防范措施。二是抓好抗旱工作。要针对今年可能发生的夏旱、伏旱,及早做好生产生活用水安排。要动员组织群众千方百计蓄水、保水,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措施和旱育秧、抛秧、地膜(秸秆)覆盖先进增产技术,提高对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控能力。要坚持以旱制旱、以早制旱、以水制旱、以调制旱、以科技制旱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尽力减轻旱灾损失。对水路不通的坚决走旱路,争取抗旱主动权。一旦发生旱情,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并充分发挥农机、水利等部门以及乡镇抗旱服务队的作用,努力缓解旱情。三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落实专业检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在重点时段,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24小时专人监测制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居住人口要及时转移安置。四是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进一步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重点林区村巡山员制度,杜绝重大森林火灾发生。五是抓好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要强化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早备好对路农药和病虫害防治器械。要重点抓好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一代二化螟虫病、纹枯病和玉米钻心虫病、纹枯病等病虫害的防治,确保粮食增产增收。同时注意抓好马尾松毛虫、蜀柏毒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四、当前需要认真抓好的几项工作

旱灾的防治措施篇7

一、**县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地处川中丘陵与川东盆地东南边缘的山丘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形从东南至西北分为东南部低山区、中部浅丘宽谷区、西北部深丘区三大类型。山地、丘陵占全县总面积90.1%。境内有大小溪河239条,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7条。境内山丘广布、岗岭起伏、溪河纵横、地形复杂,自然灾害的成灾因素明显。

(一)自然灾害灾种多、发生频繁、季节性强

我县自然灾害种类按地球表面四大圈层内的形成以及年内的发生发展过程分为四大类:

1、大气圈灾害。主要有干旱、低温寒潮、阴雨低温、绵雨、暴雨、大风、冰雹。干旱按季节分为春旱、夏旱、伏旱和冬干,发生频率最高、时间最长、危害最大的是伏旱,出现频率达56%左右。绵雨分为初夏绵雨和秋绵雨,频率达42%、60%。寒潮在秋、冬、春3季均有发生,以春季最频繁。暴雨主要出现在5—9月份,年平均3次,最多年份为9次。大风主要出现在3—9月份,尤以4、5月最多,年平均4次。冰雹主要发生在4—8月份,近80年共发生60次左右。

2、水圈灾害。主要有洪涝、泥石流和水土流失等。洪涝主要为本地暴雨型。6—9月为洪涝灾害易发期,我县每年均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多次,频率达33%。泥石流伴随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全县水土流失严重,面积达600余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43%,年土壤侵蚀量达360万吨,相当于2.5万亩耕地的五寸表土。

3、岩石圈灾害。主要有滑坡和崩塌等。汛期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的主要因素。我县的易发区域主要分布于龙岗、棠香、宝顶、珠溪、中敖、石马、玉龙、宝兴、拾万、铁山、国梁、金山、高升、季家、高坪、古龙等16个街镇乡的全部或部分地区;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龙岗、棠香、龙水、邮亭、万古、三驱、智凤、雍溪、回龙、龙石等10个街镇乡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4、生物圈灾害。主要有生物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鼠害每年发生面积约5.4千公顷。对农作物危害较大的有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螟虫、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小麦蚜虫、赤霉病等。每年发生森林病虫害约2千公顷,主要有马尾松毛虫、蜀柏毒蛾、竹蝗、鞭角华扁叶蜂、松蚧壳虫、松茸毒蛾。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森林病虫灾害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

(二)自然灾害地区分布广,情况复杂

我县自然灾害地区分布可以分为以下三区:

1、西北部深丘区。该区主要位于中敖、高坪、三驱、铁山、季家、高升等镇乡。由于经济欠发达,抗灾能力较弱,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绝对值相对较低,但人员伤亡较重。主要自然灾害是干旱、滑坡和崩塌。其次是泥石流、水土流失、大风冰雹、阴雨冷湿、浓雾和生物病虫害等,对农业和基础设施影响较大。

2、中部浅丘宽谷区。由西向东,馒头状丘广布,地表起伏和缓,以浅丘向宽谷为主。包括龙岗、棠香、龙水、邮亭、珠溪、金山、回龙等街镇乡。该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抗灾能力也各异,龙岗、棠香、龙水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密度高,单位面积的国民生产总值较大,抗灾能力较强,但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绝对值最大。其它地区的抗灾能力中等或较弱。自然灾害主要是洪涝和干旱,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尤为严重。其次是滑坡、崩塌、泥石流、水土流失、阴雨冷湿、浓雾、酸雨、大风、冰雹、生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每年对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城镇基础设施造成巨大损失。

3、东南部低山区。位于巴岳山沿山一线,包括有万古、雍溪、国梁、石马、玉龙、拾万等镇乡。该地区经济发展在我县居中等水平,农业生产发展较快,承灾抗灾能力中等,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绝对值相对较大,主要灾种是干旱、滑坡、崩塌,其次有泥石流、地裂、水土流失、阴雨冷湿等,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损毁严重。

(三)自然灾害呈上升趋势,损失加剧

近年来,地质灾害、洪涝、干旱、风雹等灾害频繁发生。一般年份,大多数街镇乡每年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年均30万人受灾,约占总人口的32%,因灾死亡3人,房屋倒塌0.2万间,需转移安置0.1万人,农作物受灾21千公顷。特别是近几年灾害损失严重,1998年遭受特大洪灾,全县受灾29万人,其中成灾21万人,死亡2人,房屋倒塌0.3万间,直接经济损失0.53亿元。1999年受灾12万人,其中成灾11万人,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2000年受灾31万人,其中成灾26万人,死亡5人,直接经济损失0.6亿元。2001年受灾64万人,其中成灾4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0.64亿元。2002年受灾69万人,其中成灾33万人,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2003年受灾74万人,其中成灾41万人,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48亿元。

二、减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方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以政府组织指挥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行动主体,深入发动群众,依法实施救灾减灾措施,依靠科技减灾,尽力增加投入,力争实现综合防治的最大效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201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正确处理减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坚持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一起抓,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治相结合,大力开展减灾建设,不断增强减灾综合效益。

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合作。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群防群治,共同减灾。

4、坚持统揽全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有限的资源和资金,解决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重点减灾工程建设和重点地区的综合减灾工作;坚持减灾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结合,逐步改善生态环境。

5、坚持科技减灾,充分发挥科技在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减灾能力的进程,逐步应用高新技术,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将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减灾宣传,提高全县人民减灾知识水平,增强减灾风险防范意识。

6、坚持依法减灾,依法治灾。建立减灾工作的地方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减灾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7、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扶助为辅,其他社会力量救助为补,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县域自防自救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减灾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三、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设一批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广泛应用现代高新技术,建立全县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地方减灾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全县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知识水平,完善减灾工作的运行机制。到2010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比20世纪末平均损失率下降30%,人员伤亡减少40%。

(二)主要自然灾害的具体减灾目标

1、洪涝、干旱。建设一座大型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89座,新扩建小型水利工程16座。洪涝灾害的防治硬件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设防标准;县城、中心镇以抗御20年一遇,其他镇乡以抗御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全面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抗旱能力,农田能抗御一般干旱和大旱,50%的农田能抗御大干旱;解决农村9.3万人饮水问题。

2、滑坡、崩塌。建成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传输系统;将不能消除危险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全部进行搬迁,对危害大的滑坡和崩塌逐步治理;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实现新建居民点和基础设施避开现有灾害危险区;使人员伤亡减少50%,经济损失减少30%。

3、气象灾害。建立以气象哨、雨量站、多普勒天气雷达和气象卫星接收系统为主的天气监测系统;建立人工防雹增雨和防雷减灾工作体系,减少冰雹次数和降雹强度;雷电人员伤亡损失减少50%,对农业生产不造成较大的危害。

4、泥石流、水土流失。县域内60%的泥石流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得到遏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0平方千米以上,泥沙年流失量减少25万吨以上。

5、森林火灾。建立一套全方位监测系统,加强分工合作,把受灾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6、农业生物灾害。切实控制迁飞性、流行性、爆发性和常发性病虫鼠害的发生;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疑难病虫害得到有效防治。

7、森林病虫鼠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检疫率达90%,监测率达85%,防治率达到75%以上。

四、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建六大减灾体系

1、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围绕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渝西经济走廊建设的历史性机遇,把防洪抗旱、水资源持续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强防洪抗旱减灾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落实。坚持依法治水、强化管理和创新发展机制,提高科技含量,进一步建设好完善的防洪抗旱减灾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防洪工程设施体系建设,完成濑溪河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县城防洪护岸工程建设,完成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强蓄洪抗洪能力。抗旱服务组织要通过加强装备,提高技术水平,努力引进和运用适合我县的抗旱新技术、新设备,增强提水抗旱、机动输水、打井以及临时抗旱设施的能力。

组建好防洪抗旱的非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洪抗旱减灾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防汛抗旱机构,组织好高效机动的防洪抗旱队伍,重点防洪的街镇乡要组建好防洪减灾机动抢险队,以完成大规模的抗洪抢险任务。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各级抗旱服务体系。以县抗旱服务队建设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街镇乡及村社抗旱服务组织,科学规范地指导好群众性的抗旱服务工作。

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县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加快全县防汛抗旱监测、信息传输站的建设,实现防汛抗旱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提高防汛抗旱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的速度和质量,确保防汛抗旱调度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水文站1个、水位站3个和雨量站14个,实现全县水文站、水位站和雨量站的水文、雨量信息的实时传输。建成县防洪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防洪工程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2、地质灾害减灾体系

以滑坡危岩崩塌和病害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各街镇乡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要采取经济合理的工程措施,治理一批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加强地质灾害预防预测,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同时,加快建立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灾害多发地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对城镇、交通和居民构成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实行重点监测。

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全县地质灾害进行综合防治。重点对坡度大、农村居住点集中的山前地带、老滑坡和危岩失稳地带、玉龙狮子岩、燕子岩崩塌地带、人类不良工程导致的地质灾害多发地段、渗漏而无法正常蓄水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库区,加强监测预防和工程整治。2010年前,对重点防治点内的地质灾害,要在勘察和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治理。对未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和单位,由各街镇乡负责组织实施迁安工程。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对一般地质灾害实施排水工程和生物工程措施进行防治。采用修截排水沟、回填积水洼地(塘堰)、水田改旱地、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改变生态环境,减轻地质灾害,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

要通过以上工程性的和非工程性的措施切实增强我县地质灾害减灾体系的质量,达到明显减少地质灾害的目的。

3、气象灾害减灾体系

以增强服务功能、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能力,减少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为目标,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与我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气象灾害减灾体系。

在现有4门“3·7”高炮的基础上,新增人工防雹增雨火箭发射装置3套,并逐步更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装备;在县行政区域内选择适当的位置设置固定的作业炮点;组建人工防雹增雨指挥作业人员队伍20人。建成覆盖全县、站点布局合理、作业机动灵活、时机选择科学、组织指挥有力、效果显著的人工影响天气减灾系统,充分发挥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4、森林火灾减灾体系

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总体要求,加快森林防火的科学化进程。努力提高科技含量,大力推进依法治火进程,实现森林防火工程的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按照“四网两化”,即瞭望监测网、预测预报网、通讯指挥网、森林阻隔网和防火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现代化的要求,建立森林火灾减灾体系。大力引进和购置先进的防火设备,设立县指挥中心,各街镇乡建立监测点,实现对火源的有效监控。务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成一个集监测预报、通讯联络、指挥调度、业务培训为一体的现代化的综合性指挥系统。

为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治火目标,林区坚持成片造林和阻隔带同步建设,充分发挥天然屏障的作用。全县要共建阻隔带748千米。加强扑火专业队伍的建设,组建一支具有专业扑火知识、掌握现代技术、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森林防火队伍。建立林火测报机构1个,共20人;林火监测人员250人(其中地面巡护230人,瞭望观测员20人);防火通讯机构1个,共20人;森林消防队38个,共1520人,使我县的森林火灾减灾体系实现先进、高效的目标。

5、森林病虫鼠害减灾体系

实现政府与行业双线目标管理,将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纳入年度绿化的检查考核内容,加强专项指导和检查,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减灾工作。

按照市标准站建设的要求,建成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测报点,主要对松毛虫、柏毛虫、竹蝗等多种病虫害的发展趋势实施监测,定期中长期预报,初步形成森林病虫害监测网络,完成全县的森林病虫检疫、预报、防治站的微机联网,实现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的减灾机制。按营造多树种、多形式混交林的要求,建优良苗圃,培育良种壮苗,实现森林有害物种的有效控制。配备和完善防疫检查设施和设备,做好林木、种苗、花卉、果品等调运的检疫工作。全县设立检疫检查哨卡1个,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2名。

6、农作物病虫鼠害减灾体系

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三高”农业为目标,快速推进植保产业服务化进程。建成以县级病虫测报站为中心,乡镇测报点为主体,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结合气象资料,建立病虫害数据库和主要病虫害预报模型。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对迁飞性病虫害的监测。通过建立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使全县综合防治面积达80%以上。

强化植物检疫,严格控制检疫对象及危险性病虫草鼠害的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监管制度,组建县检疫中心,承担农药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大力引进生产技术,力争环保型农药、生物制剂使用率达50%。加快农作物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行无公害化生产,建成1个市级无公害污染的绿色生产示范基地,促进绿色农产品生产的扩大。进一步加大法制建设,健全地方性的植保法规体系。至2010年,要完成《**县农药管理办法》、《**县农作物病虫测报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定,使我县农作物病虫鼠害的减灾体系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完成三项减灾工程建设

加大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速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是我县减灾工作的基本途径,也是获取最大减灾效果的基础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基础性减灾工程。

1、绿化造林工程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绿化荒山等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到2010年,现有森林资源要得到有效的保护,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基本实现退耕还林,实现封山育林面积23万亩。新增森林面积24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10.3%,达到36%。

以国家实施长江上游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依托,加快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和改变生态环境为重点,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旅游业发展,培育区域特色经济,打造新的旅游景区,显著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采取“退田还林(还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恢复和种植林草植被为重点,采取封山育林、业主制承包等形式,对森林、灌木和未成林实施有效管护。全县新营造林地2.55万公顷,其中,封山育林0.4万公顷,完成绿色通道建设0.07万公顷。同时,要加强非重点工程营造林和草场的建设,广泛开展封山育林和义务植树活动,完成造林0.22万公顷。

2、水土保持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分步实施的原则,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70万平方千米。编制《**县水土保持规划》,建立水土保持档案,对水土流失进行有效监测,提供科学防治依据。进一步加大主要溪河沿岸、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区域和蓄水工程集雨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营造水保林0.55万公顷,栽植经果林0.93万公顷,其它措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2万公顷。

3、防汛抗旱工程

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强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抗旱能力。根据我县水资源特点和实际,完成上游、化龙、龙水湖等3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力争2008年完成玉滩水库工程。新增蓄水能力1.2亿立方米以上。以兴建水利工程为重点,实行大中小并举,全面推行蓄、集、引、提、节相结合的抗旱措施,尽力增加有效蓄水量,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增强农业抗旱能力,争取灌溉率达到75%以上。建设1个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3座中型水库的支渠和田间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新扩建小型水库16座,新建蓄水池3170口。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兴建农村人饮水池83处,新建供水站10处。加快实施电力提灌网的技术改造工程,完成提灌站技改135处、装机功率6000千瓦,新建电灌站12处、540千瓦。组建县镇两级抗旱服务组织,增加农田抗旱灌溉面积0.13万公顷。全面推广和应用地膜覆盖、旱地栽培和旱地龙抗旱剂等新技术,显著提高农业生产的抗旱能力。

(三)建立两套监测预警系统

为充分发挥减灾体系和减灾工程效益,针对主要灾种,建立两套监测预警系统。

1、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建成具有县级一流水平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监测水平,进一步增强天气预报能力,形成现代化的气象服务体系。适时对VSAT工作站进行换代升级;在规划期内建设雷达观测站;在近期内,县级观测站除目测项目外,全部实现遥测自动化;全县4个气象哨逐步实现遥测自动化,增设2个雨量自动观测站点,形成立体的、完备的监测体系。建立各种气象要素资料的收集、加工处理、分析系统,提高对天气的预报能力和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警能力。短期天气和气候以及灾害性、关键性、突变性天气预报准确率提高3%—5%。适时开展短时、短期、中期连续滚动天气预报。加强县级气象减灾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服务系统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气象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气象服务的网络化、现代化。结合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际,加强农业气象减灾服务工作。建立专业气象减灾服务系统,拓宽气象服务领域。加强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和工程验收工作,逐步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减灾服务体系。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全方位的监测工作。建立县镇村(组)四级监测系统。建成以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为管理中心,以各街镇乡和村组三级地质灾害监测点为网络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滑坡体、危岩变形、地下水位以及建筑物变形的监测。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灾害多发地区,要建立健全监测场站,开展监测预报和临灾预警工作。重点地质灾害地区要加密设置自动雨量点,各县直部门和街镇乡要尽快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完成预报业务工作平台的开发,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到资源共享,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组建好县灾害信息管理中心

为迅速掌握我县地域内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并作出及时的救助和治理,保证我县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各种自然灾害信息进行高度的集中管理。在现有的各灾种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各种灾害信息传输通道的基础上,尽快开展灾害信息自动化管理中心的开发建设和系统集成建设,确保自然灾害信息得到快速收集、分析处理、损失评估,增强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五、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的巨大危害性,认清减灾工作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做到警钟常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有备而战。各级政府要把防灾减灾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保障措施,确立减灾工作的基础地位,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全县减灾安全保障机制,尽最大努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领导职责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调度、通讯以及物资储备系统。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的自救互救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局面。

(二)强化灾害监测,制定减灾规划

认真总结减灾工作经验,分析自然灾害发展发生规律,做出科学的、及时的预测预报。建成全县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立各种自然灾害监测站、点,完善信息收集、传输网络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科学的灾害评估系统。形成全县减灾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减灾工作的主动性。各街镇乡要结合本地灾害实际,制定减灾规划和灾害应急预案。防灾减灾的重点项目要纳入政府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加以解决,确保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减灾重点,完善管理体制

坚持减灾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抗灾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减灾工作重点和重要减灾工程项目,制定有效措施,全面加以落实。建立减灾工作管理体制,各街镇乡要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机构,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措施和规划的组织实施。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完善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切实做好减灾工作。配合国家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点,推动多灾贫困镇乡的防灾减灾工作进程,增强抗灾能力,加快脱贫步伐,实现减灾脱贫的目的。

(四)利用科技成果,提高减灾能力

加强对自然灾害形成、发生和发展规律,灾害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以及相互作用的理论研究;加强自然灾害的成因、危害、防治以及对策措施的应用研究;探索自然灾害防、治、救的综合理论体系,走科技减灾之路。加快减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在减灾领域的广泛应用。减灾重点工程要使用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减灾工程的科技含量。加快防灾减灾管理的现代化进程,实现防灾减灾工具、手段和设施的现代化,使科技成为推动减灾工作进步的原动力。

(五)健全法规体系,实施依法减灾

要坚持依法治县的战略方针,加强减灾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全面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减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减灾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减灾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减灾法规体系和减灾预案,实现减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六)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减灾投入

建立以自救为主,各级政府投资为辅,社会各界出资为补的减灾资金筹措机制,不断拓宽减灾资金渠道。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投入,使减灾投入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项建设工程中有减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并与建设工程同步实施。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增大投入,参与减灾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防范,积极参与减灾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社会保险机制,发挥社会保险的补偿作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开展对口支援和社会捐助活动。积极发展红十字慈善事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抗灾能力,建立社会化的灾害救助救援机制。

旱灾的防治措施篇8

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防洪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治洪水、沥涝,防御风暴潮和抗旱的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洪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抗旱以及洪、涝、潮、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乡防洪抗旱综合减灾能力。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防洪抗旱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洪抗旱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洪抗旱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洪抗旱的义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洪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灾害防治

第七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的全市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其他区、县的防洪规划,由本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全市除涝、防潮等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除涝专业规划,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除涝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排水规划应当符合全市除涝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九条 建设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全市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

受洪水、风暴潮威胁的单位兴建自保工程应当符合防洪、防潮、除涝规划要求和设计标准。

第十条 建设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应当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安排运行管理经费,保证工程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已投入使用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对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负责。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防洪(含防潮)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设施,应当责成管理责任人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

水库大坝的检查监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十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完善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雨洪水收集利用的具体规定和鼓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拦蓄、收集雨洪水。

第三章 防汛与抗旱

第十七条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的防汛抗旱办事机构的设定,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

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本市的汛期起止日期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情况特殊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河流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海潮超过警戒潮位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二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洪水调度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洪水调度方案、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和水资源状况,编制防洪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完善。修改后的防洪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水库和重要闸坝、泵站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洪预案,以及工程设施实际情况,制定调度运用计划,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水库和重要闸坝、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在执行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据防洪预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有防洪、防潮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洪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洪、防潮措施,征得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河道、水库、闸坝、泵站、海堤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时,所在地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险。

第二十七条 发生汛情、潮情、旱情紧急情况,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向有关单位通报。有关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汛情、潮情、旱情,及时向社会防汛抗旱信息。

第二十八条 在紧急防汛期或者其他发生汛情、潮情紧急情况时期,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照职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因抢险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取土、占地、砍伐林木;

(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三)紧急处置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四)依法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五)其他应急措施。

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以上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不得阻拦。

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返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二十九条 在汛期或者其他发生紧急汛情、潮情、旱情时期,河道、水库、闸坝、海堤、泵站、码头、排水工程设施等的使用,必须服从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利用水工程设施和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水体从事旅游、航运、体育、餐饮、娱乐等活动,必须服从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条件、水工程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编制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在旱情发生时,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确定干旱等级,按照抗旱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旱情紧急情况下,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

(二)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和高耗水工业用水;

(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水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

(四)启动城市应急后备水源;

(五)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淡化后海水等水源进行调配;

(六)组织车辆实行人工送水;

(七)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打井,建蓄水池;

(八)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门,保护水源水质;

(九)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 旱情紧急情况下的跨流域调水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市跨区域的调水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发生灾害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洪、涝、潮、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减灾措施,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三十六条 防洪抗旱经费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保证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和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第三十七条 防洪抗旱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二)水文测报、旱情监测、通信预警、生物措施等防洪抗旱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三)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四)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储备;

(五)防汛机动抢险队伍、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六)防洪抗旱日常工作。

防洪抗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抗旱物资。

有防洪、防潮自保任务的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并接受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车辆,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本市鼓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抗旱服务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对抗旱服务组织应当予以扶持。

第四十条 在汛期或者其他发生紧急汛情、潮情、旱情时期,公安、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抗旱指挥和抢险车辆优先通行,免收过桥(路)费。防汛、抗旱指挥和抢险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核发。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系统,提高防汛抗旱预报、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持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对不符合防洪(含防潮)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按期消除危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汛期或者其他发生紧急汛情、潮情、旱情时期,利用水工程设施和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水体从事旅游、航运、体育、餐饮、娱乐等活动,不服从统一管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调度方案、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三)擅自启用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

(四)截留、挤占、私分和挪用防汛抗旱经费及物资的。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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