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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托管早教8篇

时间:2023-11-02 10:17:40

幼儿托管早教

幼儿托管早教篇1

关键词 早期教育 研究综述 政策发展 对比研究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7.004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Early Education Policy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MEI Linchen

(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100)

Abstract 0-3 year-old early education is the emerging field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policy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early edu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in Europe and launched a comparative analysis. By comparing practice and research and policy development of early Chinese and foreign education,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First, the early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 is the intersection of physiology and pre-school children; Second, the early practi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policy have a role in promoting development ; Third, the government subsidies to support early education exhibits covering ages from the very young to the elderly gradually expanded situation; Fourth,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arly childhood institution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arly educ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Key words early education; review; policy development; comparative analysis

1 基本概念

广义的早期教育即从婴幼儿出生开始进行的教育活动,对于早期教育的涵盖范围,不同国家的不同学者意见并不统一,总体来说使用了0~3岁、0~5岁、0~6岁、0~8岁几种划分。就我国来说,多数学者与社会舆论都比较认同将早期教育定义为0~3岁婴幼儿教育的做法。因此可以把狭义的早期教育定义为主要针对0~3岁的婴幼儿,根据其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结合个体儿童的发育水平,通过多种形式,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训练,全方位开发孩子的多方面的能力的教育活动。

2 国外早期教育实践研究与政策发展

西方早期教育理论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曾主张教育应尽早开始。1818年,当时的德国著名神童卡尔・威特的父亲将其教育儿子的心得体会写成世界第一本早期教育著作《卡尔・威特的教育》,开创性地提出了早期教育的一些理念,但在当时获得的认可不多,影响力并不大。

19世纪末,随着心理学与教育学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0~3岁婴幼儿存在着学习活动以及受教育的可能性并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意大利教育学家蒙台梭利根据自己的研究将儿童心理发展分为2个阶段,即无意识地吸收心理阶段(0~3岁)和有意识地吸收心理阶段(3~6岁)。为了促使幼儿的心理发展,她主张儿童的教育应开始于诞生时。20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家赛格尔进行了著名的双生子爬楼实验,证明了婴幼儿能力发展存在客观规律,人为加速发展过程未必都能奏效,并设计出格赛尔婴幼儿发展量表,来衡量婴幼儿各项能力发展水平。同时期的心理学家华生进行了婴儿恐惧实验,证明了婴儿存在情绪习得。弗洛伊德首先对婴幼儿心理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近代最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从对自己的三个子女的婴儿期研究入手,通过以客体永久性实验为代表的一系列研究,创立了儿童发展心理学。哈特(S.Harter)对婴儿自我意识的发展历程展开了研究,提出了婴儿自我意识发展理论。布鲁姆1964年出版的《人类特性的稳定与变化》一书提出了“5岁前阶段是儿童智力发展最关键的阶段”这一观点。在此之后,美国于1965年开始实施“开端教育计划”,前苏联从六十年代开始将学前教育覆盖年龄向下延伸,主张从出生起就对婴儿展开有计划的早期教育。

20世纪80年代,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开始出现专门从事早期教育的机构提供早期教育服务,进一步推动了早期教育在上述国家的发展。美国在1995年出台“早期开端教育计划”将“开端教育计划”其扩展至3岁以下婴幼儿;英国在1998年启动“确保开端”等项目,针对四岁以下婴幼儿提供高质量的环境和儿童教养来促进早期学习。随着上述项目的不断推进,欧美国家的早期教育体系逐渐成熟。

总体来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研究发展较早,教育理论体系和实践研究较为成熟。从早期教育政策来看,大致经历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的完全不重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开始重视0~8岁早期教育并侧重发展3-8岁早期教育,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的全面发展三大阶段。

3 我国早期教育政策的发展

3.1 幼托分离阶段

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在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双职工家庭,这些家庭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保育工作出现人力不足,难于自己解决,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城市中出现了针对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与针对3~6岁幼儿的幼儿园等保教机构,为城市家庭服务。1956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幼儿园与托儿所进行了划分。这一时代的托儿所与幼儿园开设的指导思想有一定区别,托儿所更为侧重保育工作,主要关注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对于教育活动关注不多,由卫生部门分管。而幼儿园更为侧重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分管。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该政策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1978年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早期教育发展也因此回到正轨。1980年,卫生部颁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第一次明文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托儿所制度。1981年,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发《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明确了我国0~3岁早期教育的各阶段一般规律和目标。

3.2 幼托一体化背景下的托儿所萎缩与社会早教机构出现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开始重视0~3岁的婴幼儿教育问题,教育部门开始逐步统管包括托儿所在内的幼托机构,逐步展开了一系列“幼托一体化”实践,贯通0~6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但实践中常常表现为幼儿园向0~3岁的拓展扩张和托儿所的萎缩。与此同时,幼儿园对托班教育的特点,托班教育所遵循的教育规律并不明确,托班教育幼儿园化倾向明显。同时社区对于早期教育提供的服务也极为有限。在这一大背景下,民办早教机构开始在我国出现,逐步填补0~3岁早期教育的市场空缺。

3.3 民办早期教育机构的问题凸显与政策跟进

2001年,国务院颁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建立并完善0~3 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 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 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自此我国民办早期教育机构开始迅速发展。2009年底,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发展任务中明确提出,“应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标志着我国早期教育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与发达国家的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有较大不同的是,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的早期教育机构目前以民办营利性早教机构为主,不受任何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范与制约,课程体系、师资水平、办学条件良莠不齐,经营活动乱象丛生,早教机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200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在国内首次明确早教机构的管理规定,一年后又将其重新修订为《上海市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走在我国前列。2013年,南京市出台《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南京市早教机构由人口计生部门主管。同年稍晚,南通市出台《南通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试行)》,由教育部门主管早教机构。

4 结论

4.1 早期教育研究领域是幼儿生理学与学前教育学的交叉领域

文献回溯发现,早期教育的相关研究文献出现了幼儿生理学和学前教育学两大源头,证明了早期教育研究属于幼儿生理学与学前教育学的交叉领域。可能的解释是3岁以前的婴幼儿与3岁以后的幼儿有较大不同,生理上的发展变化十分迅速,与外界交流沟通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尚未完全建立,处在无意识吸收阶段。这一阶段的教育活动与保育保健活动结合更为密切,教育效果更多地取决于幼儿的生理状态而非心理特点。因此,在早期教育领域,生理学与教育学的联系更为紧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国早期教育目前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管理这一现状的合理性。

4.2 早期教育实践研究发展对政策发展有推动作用

研究发现,我国和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政策发展都存在着明显的阶段性,而这些阶段的出现,与早期教育的实践研究的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关联。从时间上来看,早期教育的实践研究的发展要领先于早期教育政策的发展,因此有理由相信,早期教育实践研究发展对政策发展有推动作用。

4.3 政府补贴扶持早期教育的覆盖年龄呈现出由高龄向低龄逐步扩展的态势

对比中外早期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政府补贴扶持早期教育的覆盖年龄呈现出由高龄向低龄逐步扩展的态势。一般的路径都是先普及6~7岁以后的小学教育,然后扶持3~6岁的学前教育,接着普及3~6岁的学前教育,然后扶持0~3岁的早期教育。目前发达国家正在扶持0~3岁早期教育的阶段,而且开始出现一些开始普及早期教育的趋势,而我国正处在普及3~6岁学前教育的阶段并尚未完成,对于0~3岁早期教育还处在鼓励发展,逐步规范的阶段,政府投入的扶持目前还很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从这一点来看,有理由相信在3~6岁学前教育普及后,我国政府会启动扶持和普及0~3岁早期教育。

4.4 民办早教机构的发展对于推动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幼儿托管早教篇2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 400715)

[摘要]促进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日益被视为提高早期教育质量的重要政策杠杆。OECD成员国在促进家长参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采取的主要做法包括宣传家长参与的重要性及参与内容、提供多元化的参与途径、为家长和托幼机构提供资源支持等。为让家长更积极、深入、有效地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为家长参与提供立法与政策保障、财政与资源支持;托幼机构应采取丰富多样的策略促进家长参与。

[

关键词 ] 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教育质量

儿童早期教育与保育能够带来广泛的益处,如能为儿童的幸福和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减少贫困和促进教育公平,增进代际沟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上述益处的实现需要有“质量”的保证。正基于此,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已成为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简称OECD)国家的政策重点。为了分享经验和规避风险,促进成员国早期保教政策的制定与发展,OECD教育委员会于1998年至2012年期间对早期保教政策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先后了3份《强势开端》( Starting Strong)报告。尽管OECD国家对保教“质量”有不同的理解,但各国都一致强调“家长参与”是衡量托幼机构质量的基本指标之一。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日益被视为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和学习的重要政策杠杆。

一、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内涵及意义

(一)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内涵

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简称家长参与),指家长不仅认识到父母、家人参与对儿童发展的重要价值,并能通过多种途径科学、有效地参与到儿童早期教育中。由于儿童所处的教育阶段不同(托班、早教机构、幼儿园等),早期教育的不同主体(教师、家长、研究者等)对家长参与有着不同的理解。在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中,“家园合作”“家庭参与”和“家长参与”等术语通常交替使用。有研究者把家长参与的内容界定为:良好家庭教养(Good parenting in the home)、与学校分享重要信息(Contact withschools to share information)、参与学校活动和管理。有研究者认为家长参与主要包括6个方面:教养( Parenting)、沟通交流(Communicating)、家庭学习(Learning at Home)、家长志愿者(Volunteering)、参与决策( Decision Making)、与社区合作(Collaborating with Community)。在本文中,家长参与指家长与托幼机构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具体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以托幼机构为中心的家长参与,包括家长参与幼儿园观摩活动、志愿者活动、亲子教育活动、家长委员会、家长培训等;二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家长参与,包括亲子分享阅读、亲子游戏、合作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学习任务等。

(二)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意义及面临的挑战

家长是幼儿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教育者。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有助于教师和家长确立共同的教育目标,从而保证幼儿在家庭和幼儿园两种背景下习得经验的一致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已有研究证明,家长参与,尤其当家长营造了高质量的家庭学习环境并且经常与教师沟通时,会对幼儿的认知发展、社会情感发展、入学准备、学业成就以及社会适应性具有积极影响。美国早期开端计划、佩里学前教育项目、芝加哥幼儿家长项目等促进家长参与早期教育项目的成功案例证实了家长参与的重要性,可见要提高早期教育质量,需要采取措施让家长参与早期教育,并为家长参与构建外部支持系统。

然而,由于家长和教师对家长参与的界定存在差异,导致家长的参与及其与托幼机构教育的合作关系受到限制,削弱了对儿童发展的积极影响。OECD各国在如何激发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托幼机构让家长参与进来等方面面临着挑战,如家长参与意识和动机缺乏、家长与托幼机构缺乏联系、家长参与受资源和时间的限制、家长参与能力缺乏、教师开展家园合作能力不足、教育不公平的加剧以及家长社会文化和教育背景的差异等。如何通过政策的杠杆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家长参与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应对上述挑战,OECD国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二、OECD国家促进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主要策略

(一)大力宣传——激发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意识

1.通过文字材料宣传。

为让家长获取更充分的早期教育信息,很多国家选择通过文字材料进行宣传,其途径主要包括两个:一是政府负责早期教育的管理部门通过官方网站、育儿网站以及印发宣传册的方式为父母提供托幼机构、幼儿发展、育儿、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如澳大利亚政府开发了名为“我的孩子”( mychild.gov.au/)的门户网站,除了丰富的育儿信息,也为家长提供不同类型托幼机构的信息,以帮助家长做出合理选择。通过网站,父母还能方便地查询如何获取教育费用的补助;二是依托早期保教机构进行宣传。如瑞典教育部门专门开发了促进幼儿语言发展的宣传册,由托幼机构负责发送给家长,并告知家长如何在家中开展教育活动。日本则通过托幼机构的家园联系簿、公告板、电子邮件和机构网站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幼儿园的动态、班级活动、家长参与的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2.创建信息联络点。

为了满足家长多样化的信息需求,OECD国家除了文字材料的宣传,还通过开通咨询电话、设置专门服务机构等方式为家长提供信息服务。这些信息联络点会回答家长有关托幼机构和儿童发展的各种问题,为家长提供养育和教育方面的支持。同时,也接受家长对托幼机构服务的投诉。如澳大利亚政府开设了专门提供幼儿教育信息的免费热线电话,为全国父母、家庭和社区成员提供所需的服务信息。在德国,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家庭办公室,为家长提供综合服务,家长可以向家庭办公室咨询与家庭生活和儿童发展有关的信息。在英国,许多地区和城市都设有家庭信息服务点,为家长提供儿童教育和保育信息,以方便家长选择最适合自己需要的教育服务。

(二)政策支持——让家长参与成为一项权利或义务

家长在子女教养中扮演关键角色,其权利受到国际法规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1948)和《儿童权利公约》(1989)都对家长参与子女教育做了清晰规定。OECD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都认为早期保教服务机构应该意识到,家长有权获知、评论和参与与自己子女有关的关键决定。因此,很多OECD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案和课程标准,让家长参与成为一项权利和义务。如芬兰的《日托法案》《基本教育法》都提到了家长参与。在韩国,《早期教育法案》和《儿童保育法案》规定中央和地方早期保教政策委员会成员应该包括家长。在挪威,为确保家长的参与机会及其与教师的合作,1975年、1995年及2005年幼儿园法案都规定,每个幼儿园必须设置一个由注册在园的幼儿家长或者监护人组成的家长委员会,由幼儿家长或者监护人代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家长一教师合作委员会。

(三)资源支持——为家长参与提供公共财政资源和学习材料资源

1.为家长和托幼机构提供公共财政资源。

已有研究清晰表明,投资儿童早期教育所带来的收益最大,因此除了让家长意识到参与的重要性,OECD国家也通过为托幼机构和家长提供经费支持的方式,鼓励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以此促进机构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家庭学习环境的改善。具体而言,一是为参与的家长提供报酬。在韩国,为中央或者地方早期教育政策委员会工作的家长,每参加一次会议就能获取100美元的报酬,这种做法大力刺激了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政府直接向托幼机构划拨专款用于开展家长工作。在日本,政府拨专款给托儿所,用于开展育儿信息交流和支付育儿指导工作人员的薪资。加拿大政府投入资金支持大约270个家庭资源项目的运行,支持家长在家庭中参与幼儿的学习,以确保幼儿家庭教育与机构教育的连贯与一致。

2.为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材料。

英国学前教育有效性( EPPE)项目的研究结果显示,直接开展家长和幼儿共同参与的活动对儿童发展最为有益。OECD国家已有经验也表明,为家庭(尤其是处境不利家庭)亲子互动提供活动方案和相关材料的支持,包括提供家庭游戏方案、故事书、玩具、歌曲光盘和课程材料等,可以有效提高家庭学习环境质量。因此,OECD国家都积极通过网站、托幼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材料。如在西班牙,为提高0—3岁婴幼儿的教育质量,政府建立网站为家长提供针对儿童早期教育和发展的视频资料。为了促使家长在家开展高质量的学习活动,挪威、荷兰和美国都选择通过托幼机构向家长免费提供家庭学习材料,包括故事书、儿童歌曲光盘和课程辅助材料等。在英国,2002年BBC电视台创办了CBeebies儿童频道,并开发网站向家长提供与节目有关的游戏、歌曲等学习资源。

(四)智力支持——提升家长参与能力和教师促进家长参与的能力

1.帮助家长营造高质量的家庭学习环境。

家庭学习环境,包括家长的教养行为和态度,也包括亲子阅读、唱歌、唱童谣、参观图书馆以及玩数字游戏等。已有研究认为,提升儿童学业成就和适应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支持父母积极参与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活动。OECD国家经验显示,为家长提供育儿指导和活动材料、帮助和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学习活动(读书、讲故事、唱歌、玩字母玩具等)能促进家庭学习环境的改善。如在巴西,托幼机构为处境不利母亲组织研讨会,展示如何通过游戏改善亲子互动和家庭学习环境。新西兰实施了亲子阅读(Early Reading Together)项目,旨在支持外来移民和少数民族家庭的父母在家开展针对0~6岁幼儿的语言和读写活动。

2.帮助教师提升与家长沟通合作的能力。

托幼机构教师开展家长工作的能力是有效吸纳家长参与的关键。为与家长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教师需要理解、接纳和尊重来自不同背景的家长,并具备与家长良好沟通的技能,OECD国家为此提供了多种支持。如在韩国,托幼机构教师初级培训课程中开设有家长参与、家庭和社区参与选修课程,每个课程3个学分。荷兰政府从2007年开始投资5500万欧元支持幼儿园教师培训,其中即纳入了家长参与的内容,希望通过培训使教师有能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早期教育质量。葡萄牙和芬兰托幼机构的教师在职前及职后都会接受如何促进家长参与方面的培训。

(五)为家长提供多元、民主的参与路径

《强势开端》报告显示,OECD成员国家长参与的形式包括正式参与(Formal engagement)、非正式参与( Informal engagement)、管理式参与(Managerial engagement)等。正式参与包括教师与家长的例会、家访、家长委员会等形式;非正式参与主要指家长接送幼儿时的沟通与交流;管理式参与指除了上述的正式参与,家长参与机构教育的相关决策,包括课程设置、员工聘任、经费预算等。成员国的经验显示,下述参与机制能够促进家长的民主参与。

1.鼓励家长开办和管理早期教育机构。

为实现所有幼儿享受高质量早期教育服务的目标,OECD国家通过多项措施鼓励家长开办和管理托幼机构。为了确保家长开办机构的质量,在提供支持的同时,OECD国家通过准入机制、制定最低质量标准、年度审查等方式对其实施监管。在瑞典,许多家长开办并管理幼儿园,并能得到专项资金支持和指导材料,但接受公共财政支持的机构每年需要向地方政府提交质量报告。到2009年,瑞典超过900家学前教育机构是由家长团体进行管理和运作的,占所有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4.6%。在爱尔兰,父母既可以独自开办一个私人的游戏小组,也可以和家长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联合管理一个社区游戏小组,且无论是私人游戏小组还是公立的社区游戏小组,创办者都能获得公共基金支持。在澳大利亚,由家长或者看护者组织的社区游戏小组不仅得到州或地区游戏小组协会的支持,也会获得澳大利亚政府的经济资助。同时,澳大利亚于2012年颁布了新的国家早期保教质量框架,对包括家长开办的所有早期保教机构实施质量监管。质量评估的结果与国家财政资助直接挂钩。

2.吸纳家长参与课程设置。

为了保障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OECD成员国大都颁布了国家或地方层面的课程框架,以指引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课程框架聚焦于幼儿的全面发展,强调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参与和协商。如芬兰的《学前教育核心课程》(2010)声明,为家长和监护人提供参与机会非常重要,家长有权参与学前教育的目标设置、规划和评估等工作,因此芬兰的家长可以与托幼机构教职工一起设置儿童教育的目标,并合作规划如何实现这些教育目标。在西班牙,家长可以直接参与设置教学流程。日本的《幼儿园学习课程》也包括家长参与,并强调通过创造与家长交流的机会,加深家长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开展亲子活动。

3.邀请家长参与托幼机构的评估。

随着幼儿教育的民主化,OECD成员国选择向家长赋权,强调通过家长参与的途径监督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在日本,2007年起实行学校评估系统,评估委员会由包括家长和当地居民在内的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委员会通过观察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分析幼儿园与家长、社区沟通的情况对机构质量进行评估。自2005年起,为提升政府管理保育中心的服务功能,韩国地方政府成立由家长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早期保教项目开展评估。家长参观需要评估的保育中心,观察、监督其活动组织,并向政府提出幼儿保育建议。在斯洛伐克,家长会被邀请参与评估托幼机构的质量,评估方式包括家长直接与教师分享自己的意见和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对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话题的讨论主要聚焦于“家园合作”,且多少有些“幼儿园中心主义”的倾向。目前,虽然家长参与意识有所加强,托幼机构也更为重视家园合作,但仍有很多家长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家园合作始终停留在保教实践的,形式大于内容。为了让家长更积极、深入、有效地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政府及教育部门、托幼机构、社会团体应协同为家长参与提供政策、资源支持,保障家长积极、科学、有效地参与早期教育,以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一)政府在宣传、政策保障及资源支持上应有所作为

1.多形式、广渠道宣传家长参与的意义与价值。

家长积极参与早期教育的前提是关注、理解参与的意义与价值。政府、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多样化的途径让家长明白为什么参与、参与的内容及如何参与。在城镇,国家、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开办育儿网站、免费发放育儿手册、开通育儿咨询热线,并依托社区和教育机构创设育儿信息咨询中心、开办家长学校、举办育儿公益讲座等形式,宣传家长参与的重要性及参与的内容,激发家长的参与意识。在偏远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了宣传册和育儿热线外,政府可以通过电视公益宣传片、广播电台等形式宣传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及家长参与的价值。

2.立法保障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

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家长参与的权利,并规定了家长应承担的义务。目前,我国对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十分有限,相关内容主要散见于个别的法规条文中,如《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且内容单薄、层次较低、缺乏相关细则。因此,为促进家长积极、有效参与儿童教育,有必要通过制定层次较高的法律法规,保障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等),明确家庭和托幼机构的教育责任与义务,使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成为法定权利与义务。

3.提供资源,支持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家庭教育。

首先,政府应帮助家长营造高质量的家庭学习环境,如可似依托社区举办公益性家长培训,吸引准父母和年轻家长参加育儿讲座,更新教育观念,学习育儿知识,提升教育能力;依托早期保教机构为家长提供简易、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和相关材料,如亲子互动游戏方案、亲子分享阅读、识字和计算等学习材料,鼓励父母积极参与家庭中的亲子互动和学习活动。其次,针对处境不利地区(农村、偏远山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的家庭,政府在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同时,还应资助开展家访项目,选聘专业人士和志愿者“送教上门”,为家长提供育儿咨询和指导。

(二)托幼机构应采取丰富多样的策略促进家长参与

1.营造开放、尊重、欢迎参与的环境。

托幼机构欢迎家长参与的程度是影响家长参与的重要因素。为了促进家长参与,教师需要更新教育观念,重新认识家长的作用,与家长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特别是面对不同社会背景(工作、收入、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的家长,教师应持尊重、接纳、包容、欢迎的态度。此外,教师还应该掌握基本的沟通与交流技巧,营造轻松、真诚、自然的交流氛围,让家长感到愉快,体会到被尊重。

2.开展家访,指导家长参与家庭教育。

家访是为提高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的能力、帮助家长建立良好亲子互动和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由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提供的支持性教育服务。已有研究表明,家长和教师沟通的频率与托幼机构的保教质量呈正相关。此外,家访活动可以让家长更自信地跟教师互动交流。因此,教师有必要通过家访活动定期与家长交换幼儿学习和发展信息,指导家长如何在家庭中参与幼儿的学习活动,并尽可能为家长提供学习操作材料、实施策略与建议,以确保家长能正确实施这些活动。

3.尊重家长的决策权,提供共同决策的机会。

在影响幼儿发展的教育实践和政策等问题上,家长有权参与决策。决策权是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核心体现,表现为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在幼儿园管理制度、课程目标设置、教师考核、教育评价等方面都要听取家长意见,并赋予家长表决权和审核权。实践中,由于家长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管理的能力有限,家长参与托幼机构决策的权利常常被忽视。许多幼儿园为应付上级教育部门检查或幼儿园等级考核达标等原因,设置了园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等家长参与机构,但这些机构往往形同虚设。为支持构建真正的家园合作伙伴关系,幼儿园和教师须平衡与家长之间的权利,让不同背景的家长都拥有参与其子女教育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7] [8] [9] [10] [13] [14] [16] [17]OECD. Starting Strong III:A QUALITY TOOLBOX FOR EARLY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R].OECDParis2012:3220,256,242-244,251-252,220263-264249,252.

[2][3][4]Desforges,C.&Abouchaar,A. The impact of parental involvement, parental support and family education on pupil achievement and adjustment:A literature review[R].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Queens Printer,2003:8-22,18,24-28.

[5]Hennch,C.&Gadaire,D. Head Start and parental involvement[J].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2008,(1).

[6]Weiss,H.B., Caspe,M., &Lopez,M.E. Family involvement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R].Cambridge,MA:Harvard Family Research Project,2006:3-4.

[ll]Siraj-Blatchford,l., Mayo,A., Melhuish,E., Taggart,B., Sammons,P.&Sylva,K. Performing against the odds: developmental trajectories of children in the EPPSE 3-16 study, Research Brief[R].Department for Education(DFE),UK,2011:128.

[12]Sheridan,S.M., Knoche,L.L., Edwards,C., Bovaird,J.A.&Kupzyk,K.A. Parent Engagement and School Readiness: Effects of the Getting Ready Intervention on Preschool Children´s Social-Emotional Competencies[J].Early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2010,(1).

[15]OECD. Starting Strong: Early Childhood and Care[R].OECD,Paris,2001:120-124.

[18]冯晓霞,王冬梅.让家长成为教师的合作伙伴[J].学前教育(教师版),2000,(2).

[19]刘小蕊,庞丽娟,沙莉.尊重家长权利,促进家长参与——来自美国学前教育法的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08,(3).

[20]Hoover-Dempsey,K.V., Walker,J.M.T., Sandler,H.M., Whetsel,D., Green,C.L., Wilkens,A.S.,&Closson,K. Why do parents become involved? Research findings implications[J].The Elementary School Journal,2005,(2).

[21]Linda C.Halgunseth, Amy Peterson, Deborah R.Stark, Shannon Moodie. Family Engagement,Diverse Families, an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Programs: An Integrated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The Pew Charitable Trusts,2009:8.

[22]曰波琼,杨晓萍.美国家访项目的内容、影响因素及其发展趋势[J].学前教育研究,2013,(6).

幼儿托管早教篇3

在推进集团办学过程中,努力创新合作办学模式,坚持以国家宏观政策为方向,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优质公平、主体多元”的总体思路,实现投入机制、办学模式、运作机制的三转变,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为目标、服务为宗旨”的幼教发展理念,以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为目标,建立公办为主、民办并存的多元结构的幼儿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名园集团化办园。充分发挥优质名园示范辐射作用,整合资源,集成力量,全面推进__区域幼儿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建立以公办名园和知名企业合作共赢的办学模式,实行投资主体与办学主体分离。机关幼儿园第一所分园---中央花园幼儿园,是机关幼儿园与知名企业中国百姓集团、江苏武房集团合作共赢的典型代表。经过市政府、市管局、教育局和开发商多方协调,达成合作办学意向,明确开发商为投资主体,主要负责硬件投入,机关幼儿园为办学主体,输出软件,负责办学,办学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在创办期间,依托开发商强大的经济实力,在硬件建设上,高标准规划和建设。机关幼儿园依托丰富的办学经验,高起点办学,三年内高标准通过江苏省优质幼儿园、江苏省平安校园、__市首批体育项目幼儿园等评估,办出了声誉,办出了水平。可以说,中央花园幼儿园的创办成为机关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一个成功典范。

建立公办名园与街道社区联合服务的办学模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机关幼儿园将教育的视线下移,开设早教中心,扩大服务项目,为0—3岁宝宝及家长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尝试托幼一体化办学。在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管局、茶山街道、机关幼儿园等领导的多次协调下,__市机关幼儿园与茶山街道达成合作办学意向,开办“__悠悠早教培训中心”, 办学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明确机关幼儿园为独立办学主体,自主经营;茶山街道提供办学场所,天宁计生、茶山同济社区协助中心开展社区早教工作。两年来,中心与茶山同济社区积极联动,借助天宁计生、儿保、教育部门的力量,科学建构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开设亲子教育、全日制苗苗班、社区流动课堂、带养人培训、沙龙咨询等多功能业务,为0—3岁婴幼儿及带养人提供早期教育服务,赢得社区百姓的赞誉。悠悠早教中心的创办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和实践。

建立优质名园与跨区教育部门合作引领的办学模式,促进区域学前教育整体发展与优化。由市管局、戚区党委政府协调,经戚区文教局和机关幼儿园多次协商,达成合作办学意向,在戚区引进__市机关幼儿园教育品牌,创办一所集幼教、早教、科研、师资培训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化幼儿园---东方名园幼儿园,以加快推动区域学前教育总体水平,更好地提升周边社区的社会服务效应。协议约定,幼儿园办学性质为民办,戚区文教局将积极扶持幼儿园可持续发展。__市机关幼儿园承担东方名园幼儿园办学任务,保证办学品质,在戚区做好示范引领。开园以来,双方合作愉快,戚区文教局在环境创建、业务指导、儿保卫生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关心帮助,政府领导多次亲临现场办公,解决实际困难;园方积极主动,高起点规划,稳步推进办园进程。短短几个月,在文化环境建设、课程改革、校园安全、园务管理等方面在戚墅堰区学前教育做好示范与引领,得到15批500余领导的肯定和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二元结构情形下,城市和农村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借助名园的资源优势发展农村园,可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此,建立以机关幼儿园为基地的城镇帮教式合作模式,选择1~2所乡村园,溧阳殷桥小学幼儿园、新北春江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以达到城乡联动,资源共享,互助成长。此模式采用松散结合模式,农村园作为集团园的业务帮教园,在人事、财物和法人地位上相对独立,集团园主要帮助农村园输出理念和管理、培养教师队伍,在名师资源、教研资源、课程资源等方面实行共享,以提高农村幼儿园的管理及办学效益,从而带动和促进农村园快速发展。

其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公办名园与知名企业牵手合作,达成互惠互赢,开发商为小区配建高品质的幼儿园,提升小区居民的

生活品质,大大地吸引了市民购房热情,赢得了房产销售大好业绩。机关幼儿园借助民间资本拓展了办学空间,增强了办学活力,有充足的办园资金促进幼儿园良性循环,同时储备了较强的事业发展基金,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条件,分别于2012年9月、2014年9月投资悠悠早教中心和东方名园幼儿园,为壮大机关幼儿园办学实力提供坚实基础。同样,公办名园与街道社区、跨区教育部门的合作,双方在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服务品质、互助成长等方面都是双赢的。其二,创新办学体制,确保教育的公益性。以公办名园为主体的民办幼儿园,坚持政府为主导,把好教育大方向,有利于端正办学行为,提升办学品质,从而保障受教育者利益。公办园依托企业经济实力发展幼教,有利于激发民间资本,较好地分担政府资金投入;在经营发展中,努力保障教师待遇,妥善解决教师绩效工资,无形中减轻了政府经济负担。

幼儿托管早教篇4

[论文摘要]:目前幼儿园已经出现多样化的低幼儿童教育形式,彰显社会对低幼儿童教育的需求十分旺盛,但幼儿园尚无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政府应将低幼儿童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相应师资准入制度,并在大中专师范院校开设早教专业等,以缓解社会需求与教育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推动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目前,越来越多的家长要求孩子3岁前入园,这不仅标志着社会教育理念的发展,也反映了人们在生活水平提高后对高质量学前教育需求的扩大。按照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普九”任务基本完成后,基础教育将向两极延伸,即向上延伸到高中阶段,向下延伸到0~6岁。目前,很多省市根据本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建立0--6岁完整的早期教育体系,反映了政府对社会早期教育需求的关注与重视。

一、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社会需求现状

(一)幼儿园出现了多样化的低幼儿童教育形式目前不少幼儿园应家长要求,开始开办托班(一般招收1.5岁至不满3周岁的低幼儿童)、亲子班(一般招收几个月至不满3周岁的低幼儿童及其家长共同参与各种游戏活动)和随小班就读(一般是2.5岁至不足3周岁的低幼儿童被编到幼儿园小班生活和学习)等多种形式的低幼儿童教育。从笔者调查的103所幼儿园情况看,开办托班的幼儿园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33.98%;开展随小班就读教育形式的幼儿园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43.69%,这说明随小班就读和托班是幼儿园两种主要的低幼儿童教育形式,其次是开设亲子班,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20.38%;同时开办亲子班和托班的幼儿园也占有一定比例.为5.83%

(二)随小班就读现象突出

调查发现,虽然随小班就读的低幼儿童数量在单个幼儿园不是很多,但这种现象却较为普遍,许多幼儿园教师把“随小班就读”现象称为“中国特色早期教育形式”。从前面提到的数据来看,几乎半数的幼儿园存在随小班就读现象。因此,笔者采取问卷和访谈形式对其开办原因做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幼儿园不开设托班是低幼儿童随小班就读的重要原因,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33.98%;因为缺乏专门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而让低幼儿童随小班就读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40.77%;幼儿园受设施场地限制只能开展随小班就读教育形式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36.89%;其他原因(如不少家长托关系,想让孩子尽早人园)占11.65%(注:回答此问题时,被调查幼儿园可以进行多项选择)。

笔者在此调查中还发现,低幼儿童随小班就读现象大都集中在办园时间长、不愁生源的公办幼儿园,它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幼儿园没有合格的设施与充足的场地。众所周知,目前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基本上都是按照幼儿的发展水平来设计的,低幼儿童无法使用其中的很多设施,如在幼儿园配备的厕所里,便坑的蹲距是为幼儿设计的,低幼儿童的肌肉骨骼发育尚未成熟,加之自立能力差,不小心就会掉人便坑而可能引发生命危险。在访谈过程中,不少园长为目前没有资金投人,改建、扩建园舍,以适应低幼儿童身心发展需要而流露出焦急的情绪;二是幼儿园没有合格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由于低幼儿童与幼儿在生理、心理、动作、自立自理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师资标准与规格、工作程序及要求等相应地有较大差异。而目前我国尚无正规的早教师资培养机构,一般的师范院校与幼儿师范院校没有开设相关专业,只有一些民营培训机构看准商机在开展早教师资培训。这些私立培训机构通常缺乏规范,而且大都只提供短期培训,因此不可能培养出胜任低幼儿童教育的合格师资;兰是幼儿园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把0~3岁儿童早期教育纳人正规的学前教育系列加以规划和管理,也就没有对这一年龄阶段的收费做出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招收低幼儿童开办托班时只能以幼儿班的收费为参考,但在教师配备上却不能参照幼儿班,因为低幼儿童自制力特别差,言语表达能力低,许多孩子还没有养成自己大小便的习惯,经常会拉尿在身上,配备的教师少了根本应付不过来,这致使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的效益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影响了公办幼儿园招生向下延伸。

(三)幼儿园托班与亲子班有着巨大的潜在生源

笔者对部分尚未开办托班与亲子班的幼儿园进行了低幼儿童生源预期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103所幼儿园中,回答“肯定有”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75.73%;回答“可能有”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14.56%;回答“说不清”的只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9.71%。为了证实幼儿园低幼儿童生源预测情况,笔者还走访了一些私立的儿童早教训练中心,发现其生源的年龄大都在1~2岁之间,其中最小的8个月,最大的2岁9个月,当问及家长为什么不送幼儿园时,接受访谈的家长大都回答孩子年龄小幼儿园不要。从其生源的地域分布来看,主要来自附近的社区,也有路程较远的其他社区。如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就曾见到一位年纪大约50岁的老奶奶,她家距离孩子上的早教中心大概有15公里左右,需要换乘两次公交车。当问及为什么带孩子到这么远的地方来学习时,她说早期教育这么重要,付出些辛苦也是应该的,居住小区的幼儿园只招收2岁以上的孩子,而她的孙子1岁半了,找关系托门子,小区里的幼儿园就是不接收。类似的J情况不胜枚举,从这些家长的语气和表情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幼儿园不招收低幼儿童感觉很无奈。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幼儿园开设托班或亲子班的潜在生源的确很充足,社会对低幼儿童教育的需求已经十分强烈。

(四)家长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早期教育已是大势所趋

笔者就家长希望低幼儿童进人幼儿园的原因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0.68%的家长说不清原因外,家长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教育是主要原因,占被调查家长总数的69.90%;其次主要是因为家长太忙无暇顾及孩子,此类情况占33.98%,说明社会节奏的加快对家庭的教育功能提出了挑战;再次是因为孩子不好管,希望儿童人园接受教育以改变在家形成的一些坏习惯,此类情况占4.85%(注:对此问题的回答,家长可以进行多项选择)。通过对部分家长的访谈,笔者还了解到家长认为送孩子人园是其理想的选择,雇保姆不仅开支较大,而且多数保姆文化层次较低,不懂幼教。这说明幼儿园教育在家长们心目中的信誉和地位还是比较高的。

家长之所以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教育,笔者通过访谈了解到主要是以下因素导致的:一是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每个家庭仅有一个孩子,而社会竟争越来越激烈,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不少家长由于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希望幼儿园教育能够尽量向下延伸;二是随着家长文化层次和教育素养的不断提高,对儿童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在访谈过程中,当笔者谈到低幼儿童身心发展的各种关键期时,家长都会兴高采烈地交谈个没完没了,这与20年前做家访或讲座时,教育工作者必须花很多时间向家长解释这些陌生名词的情形大不相同了。可见,家长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教育已是大势所趋,国家和政府应重视大力发展低幼儿童早期教育。

二、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发展现状

(一)幼儿园开展低幼儿童教育处于起步阶段,教育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三岁前低幼儿童免疫力相对较低,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存在很大个体差异,生活自理自立能力尚未形成,如果采取集体教养方式,幼儿园的硬件设施、管理模式以及师资规格都应发生相应的变化,因为这是一种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托儿所教养方式,也不是幼儿园已有教育模式的简单移植。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私立的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如亲子园在大中城市应运而生。进人21世纪以来,不少公办幼儿园也开始举办亲子教育,招收3岁前低幼儿童。但总体来看,目前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私立托幼机构看准家长舍得投资的心理,从硬件上高投人,人托年龄过分低龄化,教育形式上则是“洋”字当头,盲目引进外国教育模式,作为吸引生源的招牌,以获得经济上的高回报。这使低幼儿童教育明显地贵族化,有失教育公平;二是从事低幼儿童教育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而且教育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应有的早期教育理论知识、技能技巧及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使低幼儿童教育质量根本无从谈起。

(二)幼儿园普遍开展低幼儿童教育的条件尚不成熟

以河北省为例,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还相对较低。全省2004年学前一年在班幼儿620929人,占全省在园(班)幼儿总数的57.21%。这也就是说,河北省以学前一年为主体的学前教育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使政府目前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不得不放在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上,而没有太多条件支持低幼儿童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投入不足,现有幼儿园在满足学前三年教育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缺口,特别是农村幼儿园不仅在数量上严重不足,而且布局不尽合理,或过于集中,或出现盲点。相当数量的农村幼儿园还处于初级办园阶段,“小学化”现象普遍存在,玩教具、图书短缺,卫生保健工作比较落后,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幼儿园目前的师资力量也普遍明显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幼儿园没有单独的公办教师编制,还造成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社会力量办园又往往以营利为目的,无视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擅自办园,影响了整个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都无暇顾及低幼儿童教育的科学开展,往往不得不以应付的态度对待之。

(三)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

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把0~3岁低幼儿童教育纳人国家教育规划,但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存在巨大的地域差异,因此各地的教育政策也呈现出不均衡的态势。0-3岁低幼儿童教育的发展也不例外,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把这一阶段的教育纳人政府规划,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而贵州、宁夏等不发达省份到目前都尚未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不过,从总体趋势来看,随着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与深人.0-3岁低幼儿童教育有着“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当前提出如何保障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稳步健康发展的问题,是非常及时而值得关注的。

三、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发展对策

(一)把低幼儿童早期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

随着生活水平和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已经非常迫切地希望把低幼儿童送人幼儿园接受早期教育,“但我国政府至今尚未制定包括3岁前婴幼儿在内的一体化学前教育国家规划”,这使幼儿园开办低幼儿童教育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往往出现令人尴尬的情况。以经济发展中等水平的河北省为例,在我们调查的103所幼儿园中,大多数城镇以上幼儿园都开设了托班或亲子班,加上没有开设但近期打算开设的幼儿园,基本上接近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80%。面对这一迫切的社会需求,各级政府有必要采取“分步发展战略”,率先在大中城市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人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并加大各级政府对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的投人、扶植和监管力度,为将来全面普及和规范0~3岁儿童早期教育奠定基础。

(二)在大中专师范院校开设早期教育专业

解决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在大中专师范院校开设早期教育专业。从长远考虑,建设一支观念领先、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的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师资队伍,就必须采取学历教育形式,一是学历教育有明确的培养目标、系统的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二是学历教育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专业理论系统、扎实、深人,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和专业技能训练能有效提升受教育者的专业素养;三是学历教育有助于受教育者形成较为稳定的职业理想、专业倾向,能够对将来低幼儿童教育师资队伍的稳定产生积极的长远影响。

(三)建立低幼儿童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体现了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针对低幼儿童教育的特殊性与相对独立性,国家还有必要在幼儿教师资格认证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认证制度。除了师范院校早期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自然获得早期教育师资资格证外,还可以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规定科目的培训与考试合格,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实习,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后,获得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师资资格证书。设置专门的资格认证这一准入门槛一方面有助于保证早期教育师资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扩大早期教育师资的来源,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对建设高效、合格的早期教育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四)与劳动部门联合开展育婴师资格培训

幼儿托管早教篇5

[论文摘要]:目前幼儿园已经出现多样化的低幼儿童教育形式,彰显社会对低幼儿童教育的需求十分旺盛,但幼儿园尚无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政府应将低幼儿童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相应师资准入制度,并在大中专师范院校开设早教专业等,以缓解社会需求与教育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推动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目前,越来越多的家长要求孩子3岁前入园,这不仅标志着社会教育理念的发展,也反映了人们在生活水平提高后对高质量学前教育需求的扩大。按照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普九”任务基本完成后,基础教育将向两极延伸,即向上延伸到高中阶段,向下延伸到0~6岁。目前,很多省市根据本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建立0--6岁完整的早期教育体系,反映了政府对社会早期教育需求的关注与重视。

一、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社会需求现状

(一)幼儿园出现了多样化的低幼儿童教育形式 目前不少幼儿园应家长要求,开始开办托班(一般招收1.5岁至不满3周岁的低幼儿童)、亲子班(一般招收几个月至不满3周岁的低幼儿童及其家长共同参与各种游戏活动)和随小班就读(一般是2.5岁至不足3周岁的低幼儿童被编到幼儿园小班生活和学习)等多种形式的低幼儿童教育。从笔者调查的103所幼儿园情况看,开办托班的幼儿园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33.98%;开展随小班就读教育形式的幼儿园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43.69%,这说明随小班就读和托班是幼儿园两种主要的低幼儿童教育形式,其次是开设亲子班,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20.38%;同时开办亲子班和托班的幼儿园也占有一定比例.为5.83%

(二)随小班就读现象突出

调查发现,虽然随小班就读的低幼儿童数量在单个幼儿园不是很多,但这种现象却较为普遍,许多幼儿园教师把“随小班就读”现象称为“中国特色早期教育形式”。从前面提到的数据来看,几乎半数的幼儿园存在随小班就读现象。因此,笔者采取问卷和访谈形式对其开办原因做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幼儿园不开设托班是低幼儿童随小班就读的重要原因,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33.98%;因为缺乏专门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而让低幼儿童随小班就读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40.77%;幼儿园受设施场地限制只能开展随小班就读教育形式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36.89%;其他原因(如不少家长托关系,想让孩子尽早人园)占11.65%(注:回答此问题时,被调查幼儿园可以进行多项选择)。

笔者在此调查中还发现,低幼儿童随小班就读现象大都集中在办园时间长、不愁生源的公办幼儿园,它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幼儿园没有合格的设施与充足的场地。众所周知,目前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基本上都是按照幼儿的发展水平来设计的,低幼儿童无法使用其中的很多设施,如在幼儿园配备的厕所里,便坑的蹲距是为幼儿设计的,低幼儿童的肌肉骨骼发育尚未成熟,加之自立能力差,不小心就会掉人便坑而可能引发生命危险。在访谈过程中,不少园长为目前没有资金投人,改建、扩建园舍,以适应低幼儿童身心发展需要而流露出焦急的情绪;二是幼儿园没有合格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由于低幼儿童与幼儿在生理、心理、动作、自立自理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师资标准与规格、工作程序及要求等相应地有较大差异。而目前我国尚无正规的早教师资培养机构,一般的师范院校与幼儿师范院校没有开设相关专业,只有一些民营培训机构看准商机在开展早教师资培训。这些私立培训机构通常缺乏规范,而且大都只提供短期培训,因此不可能培养出胜任低幼儿童教育的合格师资;兰是幼儿园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把0~3岁儿童早期教育纳人正规的学前教育系列加以规划和管理,也就没有对这一年龄阶段的收费做出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招收低幼儿童开办托班时只能以幼儿班的收费为参考,但在教师配备上却不能参照幼儿班,因为低幼儿童自制力特别差,言语表达能力低,许多孩子还没有养成自己大小便的习惯,经常会拉尿在身上,配备的教师少了根本应付不过来,这致使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的效益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影响了公办幼儿园招生向下延伸。

(三)幼儿园托班与亲子班有着巨大的潜在生源

笔者对部分尚未开办托班与亲子班的幼儿园进行了低幼儿童生源预期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103所幼儿园中,回答“肯定有”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75.73%;回答“可能有”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14.56%;回答“说不清”的只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9.71 %。为了证实幼儿园低幼儿童生源预测情况,笔者还走访了一些私立的儿童早教训练中心,发现其生源的年龄大都在1~2岁之间,其中最小的8个月,最大的2岁9个月,当问及家长为什么不送幼儿园时,接受访谈的家长大都回答孩子年龄小幼儿园不要。从其生源的地域分布来看,主要来自附近的社区,也有路程较远的其他社区。如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就曾见到一位年纪大约50岁的老奶奶,她家距离孩子上的早教中心大概有15公里左右,需要换乘两次公交车。当问及为什么带孩子到这么远的地方来学习时,她说早期教育这么重要,付出些辛苦也是应该的,居住小区的幼儿园只招收2岁以上的孩子,而她的孙子1岁半了,找关系托门子,小区里的幼儿园就是不接收。类似的j情况不胜枚举,从这些家长的语气和表情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幼儿园不招收低幼儿童感觉很无奈。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幼儿园开设托班或亲子班的潜在生源的确很充足,社会对低幼儿童教育的需求已经十分强烈。

(四)家长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早期教育已是大势所趋

笔者就家长希望低幼儿童进人幼儿园的原因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0.68%的家长说不清原因外,家长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教育是主要原因,占被调查家长总数的69.90%;其次主要是因为家长太忙无暇顾及孩子,此类情况占33.98%,说明社会节奏的加快对家庭的教育功能提出了挑战;再次是因为孩子不好管,希望儿童人园接受教育以改变在家形成的一些坏习惯,此类情况占4.85%(注:对此问题的回答,家长可以进行多项选择)。通过对部分家长的访谈,笔者还了解到家长认为送孩子人园是其理想的选择,雇保姆不仅开支较大,而且多数保姆文化层次较低,不懂幼教。这说明幼儿园教育在家长们心目中的信誉和地位还是比较高的。

家长之所以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教育,笔者通过访谈了解到主要是以下因素导致的:一是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每个家庭仅有一个孩子,而社会竟争越来越激烈,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不少家长由于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希望幼儿园教育能够尽量向下延伸;二是随着家长文化层次和教育素养的不断提高,对儿童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在访谈过程中,当笔者谈到低幼儿童身心发展的各种关键期时,家长都会兴高采烈地交谈个没完没了,这与20年前做家访或讲座时,教育工作者必须花很多时间向家长解释这些陌生名词的情形大不相同了。可见,家长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教育已是大势所趋,国家和政府应重视大力发展低幼儿童早期教育。

二、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发展现状

(一)幼儿园开展低幼儿童教育处于起步阶段,教育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三岁前低幼儿童免疫力相对较低,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存在很大个体差异,生活自理自立能力尚未形成,如果采取集体教养方式,幼儿园的硬件设施、管理模式以及师资规格都应发生相应的变化,因为这是一种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托儿所教养方式,也不是幼儿园已有教育模式的简单移植。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私立的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如亲子园在大中城市应运而生。进人21世纪以来,不少公办幼儿园也开始举办亲子教育,招收3岁前低幼儿童。但总体来看,目前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私立托幼机构看准家长舍得投资的心理,从硬件上高投人,人托年龄过分低龄化,教育形式上则是“洋”字当头,盲目引进外国教育模式,作为吸引生源的招牌,以获得经济上的高回报。这使低幼儿童教育明显地贵族化,有失教育公平;二是从事低幼儿童教育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而且教育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应有的早期教育理论知识、技能技巧及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使低幼儿童教育质量根本无从谈起。

(二)幼儿园普遍开展低幼儿童教育的条件尚不成熟

以河北省为例,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还相对较低。全省2004年学前一年在班幼儿620929人,占全省在园(班)幼儿总数的57.21 %。这也就是说,河北省以学前一年为主体的学前教育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使政府目前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不得不放在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上,而没有太多条件支持低幼儿童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投入不足,现有幼儿园在满足学前三年教育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缺口,特别是农村幼儿园不仅在数量上严重不足,而且布局不尽合理,或过于集中,或出现盲点。相当数量的农村幼儿园还处于初级办园阶段,“小学化”现象普遍存在,玩教具、图书短缺,卫生保健工作比较落后,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幼儿园目前的师资力量也普遍明显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幼儿园没有单独的公办教师编制,还造成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社会力量办园又往往以营利为目的,无视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擅自办园,影响了整个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都无暇顾及低幼儿童教育的科学开展,往往不得不以应付的态度对待之。

(三)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

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把0~3岁低幼儿童教育纳人国家教育规划,但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存在巨大的地域差异,因此各地的教育政策也呈现出不均衡的态势。0-3岁低幼儿童教育的发展也不例外,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把这一阶段的教育纳人政府规划,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而贵州、宁夏等不发达省份到目前都尚未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不过,从总体趋势来看,随着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与深人.0-3岁低幼儿童教育有着“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当前提出如何保障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稳步健康发展的问题,是非常及时而值得关注的。

三、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发展对策

(一)把低幼儿童早期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

随着生活水平和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已经非常迫切地希望把低幼儿童送人幼儿园接受早期教育,“但我国政府至今尚未制定包括3岁前婴幼儿在内的一体化学前教育国家规划”,这使幼儿园开办低幼儿童教育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往往出现令人尴尬的情况。以经济发展中等水平的河北省为例,在我们调查的103所幼儿园中,大多数城镇以上幼儿园都开设了托班或亲子班,加上没有开设但近期打算开设的幼儿园,基本上接近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80%。面对这一迫切的社会需求,各级政府有必要采取“分步发展战略”,率先在大中城市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人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并加大各级政府对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的投人、扶植和监管力度,为将来全面普及和规范0~3岁儿童早期教育奠定基础。

(二)在大中专师范院校开设早期教育专业

解决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在大中专师范院校开设早期教育专业。从长远考虑,建设一支观念领先、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的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师资队伍,就必须采取学历教育形式,一是学历教育有明确的培养目标、系统的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二是学历教育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专业理论系统、扎实、深人,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和专业技能训练能有效提升受教育者的专业素养;三是学历教育有助于受教育者形成较为稳定的职业理想、专业倾向,能够对将来低幼儿童教育师资队伍的稳定产生积极的长远影响。

(三)建立低幼儿童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体现了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针对低幼儿童教育的特殊性与相对独立性,国家还有必要在幼儿教师资格认证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认证制度。除了师范院校早期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自然获得早期教育师资资格证外,还可以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规定科目的培训与考试合格,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实习,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后,获得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师资资格证书。设置专门的资格认证这一准入门槛一方面有助于保证早期教育师资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扩大早期教育师资的来源,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对建设高效、合格的早期教育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四)与劳动部门联合开展育婴师资格培训

幼儿托管早教篇6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0-3岁婴幼儿的教育也在相关教育政策中逐渐显现出来,并取得了一些进展。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不断改革可以反映出0-3岁婴幼儿教育的发展历程。通过对建国初至今的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梳理,从而把握我国0-3岁婴幼儿教育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0-3岁;教育政策;政策梳理

作者简介:黄少芸(1964- ),女,汉族,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吴文青(1987- ),女,汉族,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幼儿园课程与教学。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3-0061-02

随着脑科学研究不断有新进展,人们认识到0-3岁是人一生中发展最为迅速和关键的时期,早期的经验对人一生的发展有重要影响。0-3岁婴幼儿的教育,是学前教育的基础,是人生开端的教育,甚至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因而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在整个教育政策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建国初至“文化大革命”前的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1950年-1965年)

1949-1957年是我国学前教育的初创时期,国家、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规范学前教育。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正式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国的学制系统之中。1954年宪法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使儿童受教育有了最高宪法的保证。1958年在经济上的“大跃进”,在学前教育方面主要表现事业的盲目发展和以寄宿制为主的办园方针,政府颁布的学前教育政策多强调高目标,忽视经济现状,造成学前教育的泡沫式发展,教育质量下降。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此方针的引导下,幼儿教育机构根据经济、师资等实际条件采取了保留、撤销、充实等手段,朝着充实和提高的目标逐步恢复了正常的发展秩序。

在这一大背景下,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也在曲折中有了一定的发展。1956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全国保教事业已有很大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最主要的是: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发展方针不明确;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界限和领导关系不明确;缺乏应有的制度,缺乏经常的监督和领导。针对这些问题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发展方针、领导机制、经费设备,以及在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做出了规定。1956年3月,教育部、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又联合发出《关于中、小学、师范学校的托儿所工作的指示》,指出“在教育工会组织的积极协助下,依靠群众,举办各种类型的托儿所”的必要性,并要求“积极改进其工作,使之巩固、发展”。对中小学、师范学校的托儿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肯定,指出存在的影响托儿所的巩固和发展的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学校托儿所的领导和管理做出了指示。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及由父母决定孩子是否需要寄宿等。这两个政策在“大跃进”的国情下出现的,强调高目标,违背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

二、改革开放至今的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1978年至今)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幼儿教育事业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79年6月,五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积极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加速培养建设人才。我们必须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相应地加快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1979年7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由教育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五个方面的指导性意见。这个时期,托儿所和幼儿园仍然按照1956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的精神,将托儿所和幼儿园分开管理,托幼机构行政上归所属单位管理,业务上教育部门分管幼儿园,卫生部门分管托儿所。尽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称呼有了明确的区分,但是在政策法规的字里行间中,两者并没有明确的区别,教育政策总偏向于幼儿园教育,对3岁前的托儿所教育没有明确的政策规范。

1980年10月,卫生部、教育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到1980年11月,卫生部颁发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才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托儿所制度,明确了托儿所的性质。1981年6月,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发的《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根据三岁前小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提出了托儿所教养工作的具体任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就0-3岁婴幼儿的集体教育工作做出的明确规范。该文件沿用至今,在提高托儿所的保教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可以看出这两个法规是专门针对三岁前婴幼儿教育、但也是专门针对城市婴幼儿教育的,没有考虑到农村的婴幼儿教育。1985年12月,卫生部颁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该文件对托幼机构的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婴幼儿的健康与安全。1987年9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设计与设备的标准与要求。1994年12月卫生部、国家教委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对托儿所的保健设备和保健人员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保健工作的内容也有详细规定。这一期间教育政策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托儿所的环境与保健方面。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儿童与教育的主要目标有“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策略措施有“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2001年9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13号文件,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工委、全国妇联等《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涉及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事业发展、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今后五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三、对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梳理

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文件虽然不多,但是根据以上对政策文件的描述与分析可以看出:从1950年――1965年,这一时期中国学前政策表现出苏联特色,相关的部门开始针对具体的问题及时地制定相关政策。从1978年――1979年,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教育政策混在一起,政策文本里无法看出关于托儿所的具体政策规范,3岁前儿童教育在整个学前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中处于边缘的位置。从1980年――2000年,政府在这个时期出台了几个有关托儿所的政策法规,对托儿所的性质和要求做出了明确说明。但是政府只关注到了正规的教育机构――托儿所的保教工作,重点在保育上,并且重视的是城市托儿所的保育,因而忽视了家庭里三岁前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忽视了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忽视了农村三岁前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从2000年至今,政府强调“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特别将0-3岁早期教育从托儿所机构教育扩展到多种形式的教育,从只关注三岁前儿童的保育与教育扩展到对三岁前儿童及其家长或看护人员的指导。但是在这些政策中,有关三岁前婴幼儿教育的条文还只是附属于整个学前教育政策的文件中,而且关于三岁前教育政策的内容所占比例也很小,其内容较为抽象,属于理论层而的政策。但是无论如何将0-3岁婴幼儿教育纳入教育政策的决策主流,三岁前婴幼儿教育才能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政策资源。于是,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政策文件中,只要涉及学前教育,几乎都有类似“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表述,在这个时期,三岁前婴幼儿教育领域不仅仅是正规教育机构的舞台,各种部门乃至民办机构也纷纷涉足。

虽然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在教育政策中的内容所占比例很小,远比不上以3-6岁儿童为主的幼儿园教育,但是0-3岁婴幼儿的教育在我国各种教育政策法规中逐渐突显出来,在我国已被纳入学前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开端,这些都预示着,幼儿教育的向下延伸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何媛,郝利鹏.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分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2]庞丽娟主编.中国教育改革30年:学前教育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唐淑,钱雨.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60年大事记[J].学前教育研究,2009,(9-10).

幼儿托管早教篇7

[关键词]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公共财政;处境不利儿童;早期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13)09-0006-06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协会(Child Care Service Association,CCSA)主席安娜・卡特(Anna Carter)曾任州政府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DHHS)儿童发展与早期教育处(Division of Child Development and Eady Education,DCDEE)执行处长。笔者在美国访学期间,于2013年3月19日对其进行了专访。专访主要涉及北卡州在处境不利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和质量监管等问题。笔者根据录音整理了访谈内容。

[李克建(以下简称“李”)]安娜,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接受我的专访。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北卡州儿童早期教育的总体情况,好吗?

[安娜・卡特(以下简称“安娜”)]好的,我很愿意。北卡州地处美国东海岸的中部,2011年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人口总数约为965.6万。由于北卡州的义务教育是从5岁的幼儿园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体系的一部分,一般设在小学内)开始的,所以早期教育的对象实际上是5岁以下的儿童,约有62.3万名,约占人口总数的6.5%。其中,有25.1万名儿童在7618所注册托幼机构中接受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约占5岁以下儿童总数的40%。

[李]请问,北卡州为5岁以下儿童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托幼机构有哪些类型呢?

[安娜]北卡州托幼机构的类型非常多样。从举办者的角度来说,可以分为15种类型,主要包括私立机构(约占总数的66%)、公立学校附设机构(约占总数的15%)、教会办的托幼机构(约占总数的8.4%)、开端计划机构(约占总数的4%)、特许学校(约占总数的2.8%),等等。从园所设置和运作模式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也是最主要的类型是儿童保育中心(Child Care Center)。目前,北卡州有4809所儿童保育中心(约占园所总数的63%),招收儿童总数为23.4万(约占入园儿童总数的93.2%)。这些保育中心的规模不同,平均约为50名在园儿童。第二种是家庭式保育机构(Family Child Care Home),每所机构最多只能招收5名儿童。目前,北卡州注册家庭式保育机构有2809所(约占园所总数的37%),招收儿童总数为1.7万(约占入园儿童总数的6.8%)。

[李]据了解,近些年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在不断增加对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的投入。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好吗?

[安娜]好的。在联邦政府层面,作为“向贫困宣战”的一部分,自1965年起实施的面向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开端计划”(Head Start)一直延续至今。后来,联邦政府又陆续设立了其他项目,不断增加投入。北卡州是美国妇女就业率最高的州之一,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的需求很大,州政府对此也一直比较重视,不断增加投入。以2010年为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层面的财政投入总额为10.9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6.1亿美元,州政府4.8亿美元。

[李]相对于适龄儿童数量而言,财政投入的规模是相当大的。那么,这些财政资金是如何使用的呢?

[安娜]几乎所有的财政资金从拨付到使用都是与特定的法案、计划和项目相关联的,一般都有明确的目标人群。

联邦政府层面设立的项目包括:1.“开端计划”与“早期开端计划”(Early Head Start)。前者是为3-5岁贫困儿童(家庭收入低于联邦和地方规定的贫困线标准)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营养、保健、教育等服务,后者是为0-2岁贫困或有特殊需要的婴幼儿以及孕妇提供综合性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开端计划”和“早期开端计划”均要确保有10%的名额提供给有特殊需要的儿童。2.“特殊儿童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针对3-4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为其提供针对其特殊需要的治疗和教育服务。3.“早期干预计划”(Early Intervention),服务对象是3岁以下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针对其特殊需要提供综合的治疗和教育服务。4.“一号拨款”(Tide I),将资金拨付给地方公立托幼机构,用于低收入家庭4岁儿童的教育补助。5.“均等开端”(Even Start),专门用于旨在促进0-7岁儿童语言和读写技能发展的早期教育和家庭干预项目。6.“幼儿教育费家庭补助津贴”(child Care Subsidy),是目前金额最大、受益儿童数量最多的项目。主要用于为各种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幼儿教育费补助,用以保证其子女的保教费用支出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8%~10%。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项目有些是联邦政府独立运作的(如Head Start),有些则需要州政府根据项目开设的条件提出申请。核准后的项目资金从联邦政府拨付到州政府,州政府一般需要按比例补充一定的配套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托幼机构及相关组织。

北卡州政府设立的项目包括:1.“学前一年教育计划”(Pre Kindergarten Program,Pre-K;2010年前称为“More at Four”,MaF),服务对象是所处环境有危险因素的4岁儿童。这一计划是对联邦政府“开端计划”项目的扩展,使其能够覆盖更大范围的处境不利的4岁儿童。2.“聪明开端”(Smart Start),这是北卡州的独创项目,始于1993年。它用政府资金组建了北卡州儿童早期教育合作股份有限公司(North Carolina Partnership for Children,Inc.),并在每个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起政府、公益组织与私立机构之间的跨部门合作平台,致力于促进北卡州的早期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该项目资金用于对托幼机构质量提升的补助与奖励,为早期教育领域各类公益性协会、组织、团体的业务活动提供运转经费,支持它们通过各种方式为托幼机构的质量提升和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以上这些项目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换句话说,有些处境不利儿童可能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补偿性教育项目的要求,而这些目的和功能不同的干预和教育项目能够保障处境不利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各方面需求都得到合理补偿,从而确保每一个处境不利儿童都不会因其家庭或自身的原因而陷入生存和发展的困境,最大可能地缩小他们与同龄群体的发展差距。下述图表清楚呈现了不同项目的资金投入比例、金额、受益儿童数和生均拨款水平。

[李]由此看来,绝大部分的财政投入都是用于处境不利儿童的早期干预、教育和综合服务的。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纳税人会同意吗?

[安娜]当然,不同政党执政时会有不同的思路,公民和纳税人也会有争议和公开的辩论。但总体上,政府和社会大致都同意这么做。从上个世纪60年代至今,这类针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综合服务项目越来越多。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平和平等是美国的宪法精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而受教育机会均等正是推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关于对0-6岁儿童尤其是处境不利儿童早期教育投资的成本一收益问题有非常多的严谨的科学研究,结果都证明,促使处境不利儿童获得更好发展,最终受益的不仅是这些儿童及其家庭,还会促进社会更加稳定和繁荣,使所有人都能从中受益,包括现在的纳税人。我们的政府和社会逐渐认识到,缩小处境不利儿童与其他儿童之间的发展差距,不仅是建设公平社会所必须的,也是阻断贫困代际循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举措。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实现这一目标。当然,这也需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

[李]从您前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北卡州的托幼机构类型非常多样。如何确保这些机构能够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质量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呢?

[安娜]的确,为5岁以下儿童服务的托幼机构非常多元化,并且私立机构占的比例较高,做好教育质量的监管是一件很有挑战性的事情。要做好质量监管,把好入口关是至关重要的:所有的托幼机构,无论是中心化的还是家庭式的,均须获得许可证。北卡州有一系列非常详尽具体的法规用以规范不同类型托幼机构的注册审批和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办园资质审查人员会依据托幼机构的类型和性质,对其进行全面审查,然后向州政府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的许可审批部门报告审查结果。其中,重点是对各类人员资质的审查,包括管理者、教师、辅助人员等,审查内容不仅包括学历和资质,而且包括有无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等,同时还会对托幼机构的空间和设施、课程、师幼比、安全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现场评估。许可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托幼机构能依法规范办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环境和有基本质量保障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李]那么,在取得办园许可证之后,如何监管并促进托幼机构的质量提升呢?

[安娜]为引导各类托幼机构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家长提供公开透明和可靠的选择信息,北卡州于1999年开始实施星级评估体系(Star Rated Licensing System)。儿童保育中心和家庭式保育机构一旦注册成功,即可自动获得一星,在此基础上可自愿申请,通过相应的评估,获得二至五星的办园资质。所获得的星级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必须重新接受全面评估,以确保不同星级的托幼机构均能提供有相应质量保障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李]这些托幼机构追求更高星级的动力是什么呢?

[安娜]有几个原因可能会促使托幼机构去追求更高的星级。第一,北卡州托幼机构数量众多,竞争比较激烈。星级评估体系是一个公开的信息平台,家长可以从中了解到各个机构非常详细的质量信息。因此,获得更高的星级,是托幼机构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第二,获得更高的星级,往往也意味着可以相应地提高收费标准。第三,政府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比如,前面提及的“聪明开端”项目,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用于对托幼机构质量提升的补助与奖励的。第四,托幼机构必须达到四星级以上才能成为一些针对处境不利儿童的补偿性教育项目(比如“学前一年教育计划”)的“合同承包单位”(contractor)。第五,星级越高,托幼机构能拿到的政府津贴越高。比如,享受“幼儿教育费家庭补助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子女的教育需求和家庭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托幼机构。该项目会依据家长选择的托幼机构的星级来支付不同数额的津贴。这一举措能保障处境不利儿童家庭享有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和选择权,同时也维护了早期教育服务提供者的利益,激励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李]这样看来,托幼机构确实会有很大的动力去追求更高的星级。那么,星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保证评估的科学性?

[安娜]星级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板块,分别是依法规范办园、办园条件和管理水平、保教过程质量。因为依法规范办园是基本要求,一星级托幼机构(即注册时)就必须达到,所以,自2005年开始,星级评估体系实际上主要评估后两个方面,每个方面依据其实际状况可以获得不同的分值,两者相加的总分可以对应不同的星级(一星级1-3分,二星级4-6分,三星级7-9分,四星级10-12分,五星级13分以上)。其中,办园条件和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员工资质和机构管理两项内容,主要评价方式是对证书、文件、档案的审查和访谈;以班级为单位的保教过程质量的现场观察评价则是星级评估的核心内容。现场观察评价采用的是经过长期科学研究和严格信效度检验的评价工具――《幼儿学习环境评价量表(修订版)》(Early Childhood Environment Rating Scale-Revised Edition,ECERS-R)及其系列量表。这一评价工具适用于对不同早期保育和教育项目的评估。受训合格的专业评估员会随机抽取托幼机构1/3以上的班级,每个年龄段至少1个班级,对每个班级进行连续3个小时以上的观察,并根据观察评分结果,对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保教过程质量得分。可以说,无论是评价的内容和工具,还是评价的方法和过程,都是比较科学的。

[李]那么,由谁来评价呢?如何保证星级评估体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安娜]为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行政审批权和专业评估是分头进行的。北卡州的星级评估采取的是整体外包、签订项目合同的方式,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价。目前,星级评估体系的评价工作是由北卡大学的格林斯博罗分校(UNC at Greensboro)承担的。该机构独立负责评估员的招募、培训和评价操作,向州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评价结果和研究报告,并接受州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由于星级评估与托幼机构的利益高度相关,所以监管和举报系统也非常完善。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有关方面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李]从星级评估体系实施的情况看,这一评估体系对于提升北卡州的早期保育和教育质量是否有效?如何评估这种有效性呢?

[安娜]我们委托独立研究机构定期(约三年一次)对星级评估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把托幼机构在星级评估过程中的各项得分(如ECERSR得分)与使用其他教育质量评价工具、儿童发展评价工具的评价结果进行相关分析,考查不同星级是否意味着不同质量,以及这种质量能否带来不同的儿童发展结果。从已经完成的几次再评估的结果来看,结论总体上是积极的,当然也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李]这样看来,星级评估体系是相当完善的,能够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性。那么,如果一所托幼机构在提出星级评估申请之后,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保教质量上遇到了困难怎么办?可以得到外部的支持吗?

[安娜]星级评估体系实际上仅是整个质量评估与提升体系(Quality Rating and Improvement System)的一部分,该体系另外还包括对托幼机构和实践工作者的技术支持系统(Technical Assistance,TA)。在联邦政府层面,“儿童早期教育发展基金”(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Fund,CCDF)中至少有1%是用于对托幼机构质量改进方面的技术支持的,“开端计划”“特殊儿童教育法案”等项目均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支持系统。在州政府层面,前面提及的“聪明开端”项目的一部分资金就是专门用于建立一个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技术支持系统的。目前,北卡州大约有200多家机构、近600名专业技术支持人员(TA providers)为托幼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支持人员队伍包括质量评估专家、儿童发展评估专家、管理咨询师、课程教学专家、语言治疗师、身体治疗师、行为矫正专家、各个学科教学领域的“教练”(coach)和“导师”(mentor)等。托幼机构在提交了星级评估申请、加入质量评估与提升体系后,会得到一笔启动资金,用于获得所需要的技术支持。

[李]技术支持包括哪些形式与内容呢?与传统的教师培训有何不同?

幼儿托管早教篇8

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活动,遴选优秀的青年教师和学生组建高质量的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引导基层广大群众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要开展红色之旅学习参观活动,组织学生到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地方参观学习;要深入开展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学生紧密联系十八大报告中的重大部署,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要深入开展专业社会实践活动,依托产学研结合的校内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平台,分类开展专业实践;要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领导,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保障。

(来源:中国教育报记者:焦新)教育部在14个地区启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并对试点任务、内容和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要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落实政府在早期教育中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方面责任,重点在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

通知提出了6个方面的试点内容。一是明确管理体制。要求试点地区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切实把0~3岁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二是合理配置资源。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在健康、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协调发展。三是培养培训师资。依托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医学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准入、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五是合理分担成本。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六是促进内涵发展。积极开展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研究,研究开发婴幼儿喂养、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以及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教育的具体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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