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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市场现状8篇

时间:2023-11-14 11:17:03

农村市场现状

农村市场现状篇1

关键词:农村商品流通 农产品商品化 农村商品经济

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新的发展战略思路,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国事日程。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于2005年8月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的目标,并部署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2月,商务部又《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指出国家将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国家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新政措施,是否能够改变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落后的基本现状,进而实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繁荣是本文的思考内容。为此,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普遍存在着农产品商品化率低、农资供应不畅、生活消费低迷的现象,并且这些现象在传统流通体制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下正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中不利的现实因素。

我国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理顺和建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流通渠道的互动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我国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侧重于城市化建设和城市商业的发展,与日新月异的城市繁荣相比,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发展却明显滞后,这种强烈的反差成为我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缩影。

农产品商品化制约农民购买力提高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水平,关键取决于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也是发展我国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根本基础。农产品商品化是实现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没有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就只能是无源之水。

按照国家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三分之一。剔除农村的区域性发展差距、贫富差距和统计偏差等因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更加偏低,有的甚至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如北京市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而西部山西省柳林县和中部湖南省新化县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515元和1536元,全国一亿多每天收入不足一美元的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我国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相当程度在于我国农村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严重低下的状况。

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在我国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性收入不到总收入的50%,大部分经济来源于外出务工所得的非农性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而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群体依然在从事着自给自足式的农业生产,他们除了因基本生存需求而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外,其他生活需求通过简单的农业生产实现自给,基本被排除在现代市场流通经济的循环体系之外;即使在粤、闽、浙、苏、鲁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同样有不少偏远农村的贫困区域,农民的收入结构大体相近,而“城乡两重天”的状况仍然存在。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而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只有通过城市实现,使得农村居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显得更加突出。

从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现实水平来看,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简单的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就市而不随行,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吃不饱饭的问题;而就建立现代农业商品经济而言,虽然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了,国家也多次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分步放开了对水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麻类、糖料等多数农产品的价格控制,但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笔者在农村地区农产品商品化过程的调研中发现,农户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有效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依托指导,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农产品销售阶段后,农民根本没有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全凭自己肩挑车拉运到附近集市出售。例如在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户在天亮前将蔬菜从地里刨出整好,然后挑着上百斤的担子走好几里甚至十几里山路,赶在清晨时上市销售,运气好一天就可卖完,能够收入几十元,否则晚上还得挑回去,自己吃不了或当地市场饱和买不出去时就只能喂猪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造成很多上好的成品蔬菜最后却成了不催肥的猪饲料。

农业生产手段的传统落后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分割经营,很难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缺乏科学的产业规划、规模生产、信息指导、组织水平、特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状况,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当前,除加快我国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硬件规划建设外,逐步推进初级农产品的升级加工,着重提高农民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维护好农民在农村商品流通交易中的应得利益,大力提高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这无疑是建立我国以农产品商品化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

农村日用品流通重在整肃市场环境

农村日用消费品的流通作为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而理顺和建立适宜农村日用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政府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可以确立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中市场环境的整肃目标。通过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整肃,保证农村居民在其相应的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品,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合法从事商品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有效市场监管,从而促进我国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非常普遍,农村市场环境在受到买方和卖方的双重制约下大都处于原始或初级的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要素矛盾:

一是农村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廉价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村居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唯一的原因和充足的理由就是价格低廉,“只求价而不求质,只求有而不求好”成为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普遍消费心理。其实,在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依然处于温饱阶段、甚至有些地方还吃不上饭的情况下,这种状况的出现并非异常。如果没有相应购买力的支撑,就无法实现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理性消费意识。换言之,要满足农村居民逐步提高生活品质的现实生活需求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必须建立在相应条件下的一定购买力水平基础上的。

二是商业经营的利润期待和市场条件与农村居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期待。如果在基本利润期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随着我国以统购统销模式的原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体系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农户个体兼营为主要特色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那就是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单一,有的农家小卖店就是几百元钱的投入甚至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即便这样,许多农村小卖部也存在经营困扰,即村民邻里间的信用赊欠问题,有的甚至连初始资本金都赊欠出去了,归结原因,还是受制于农村居民的现实购买力水平。这样一种市场条件,难免对商业资本的自然流入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难以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在对各地的市场调研中笔者发现,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农村商业网点的监管职能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农户个体经营的流程就是从周边县镇集市以较低价格批发回商品,带回乡后再出售给村民消费,从中赚取批零差价。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地处偏远,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场成了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正规商业资本介入正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难度和障碍。

因此,我国在推进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面临一个对农村市场环境的整肃过程。一个良好的农村市场经营环境的培育形成,在于农村居民具有与其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购买能力、商业资本规范的经营行为和政府连续有效的市场监管,并在消费需求、购买能力、商业经营和政府监管等要素间形成一个有机互动的市场机制。而在当前状况下,如果农村市场环境条件不能得到根本改观,而只是通过采用单纯的补助方式人为地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点的建设,也将难以带来农村市场的真正繁荣和市场体系的长续运营。

农资产品流通模式有待规范创新

农业生产资料作为专门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特殊商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并关系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的提高,因而农资产品流通同样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中特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资产品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着假冒伪劣、肆意涨价、服务性差、监管乏力等市场混乱现象,这种现象普遍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基础性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已经成为破坏我国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祸害。因此,在我国现有农资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供应来源、质保检测、销售渠道、技术指导、价格监督、售后服务和损害赔偿等环节,都有待于通过创新机制进行调整规范,在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农资产品流通新秩序,这理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应当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专项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农资产品的高效流通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相对其他行业的产品,农资产品是专门面向农业生产服务的特殊商品,其最终的消费使用者是农村居民这一社会经济的双重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农资产品政策需要实行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低利低价调节政策,否则无异于对农民的间接盘剥,从而造成更深的社会不公,毕竟农民在通过繁重而廉价的劳动承担着解决全民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责。为此,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扶持,以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的形式实现对农民的利益补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其次,应当突破现有对农资产品流通发展的体制障碍,调整放宽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国家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服务的管理监督,鼓励农资生产厂家直接面向农村开展销售经营和技术指导。国家通过制定对从事农资经营的准入条件,强化事前监督和培训制度,以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应有的基本专业素质,并从进货渠道、运输储存、特品管理、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实行规范监管,鼓励农资生产企业进驻农村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制定单行的法规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从生产和经营两方面确保农资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再次,应当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专业性的农资经营企业,鼓励和帮助他们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扩大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的经营,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非最终消费功能、隐性化专业技术含量和滞后性风险后果,因而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在农资经营企业中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接受农耕育种、栽培、养护、农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应当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对从事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较好地保护农民群体和正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同时,鼓励和帮助专业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流通领域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商业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合理地规划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模式,对于增加我国农作物产量、推广农作物改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强化农资产品流通模式的规范创新,逐步使我国农资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政府监管为保障的特殊农村商品供应体系。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探析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规划,重点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购物便捷和消费安全问题,从而满足农民群众对日渐增长的物质生活标准的实际需求。同时,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所存在的客观差距,在规划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应当采用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这是因为在区域面积和居住人口上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原本就是我国商品流通市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当采取二元结构模式分割处理城乡商品流通问题,否则只能分化和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鸿沟;而采取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正确处理好农村商品流通问题,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城乡居民都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并且将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全国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实行相应的商品供销配备机制,将城市供应日趋饱和的成熟消费商品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向农村市场逐渐拓展和转移,确保农村市场商品的物美价廉和消费安全。事实上,在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收入比例从1984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3.22:1的情况下,如果期待在短期内消除这种长期发展失衡造成的收入与消费差距根本不可能,国家政策也只是抑制和缩小这种差距而已,这就决定了我国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基础差异性将长期存在。而实行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结构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我国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实际状况,当城市高消费能力支撑下的高商业利润商品趋向饱和后,在商品生产工艺逐渐成熟和产品质量逐渐稳定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商品产能和市场有限需求所带来的行业竞争加剧,必然推动商品生产成本和流通利润的下降,经历市场竞争去除利润泡沫规模化生产商品,这应当成为我国农村消费市场流通商品的基本构成。

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有利于国家对全国商品流通市场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监管,可以通过整合现有产业资源减少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并有利于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的不同时期实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对此,不应主张制定城乡两套政策标准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研制生产所谓特殊的消费商品,反对以降低原料等级和原料成本等偷工减料方式为农村市场生产劣质低价的专属商品,防止人为地将大众商品区分为“城市商品”和“农村商品”;而应鼓励通过去除过度包装、降低流通费用的方式减少商品生产流通成本,简易包装的质优价廉商品不仅农村市场需要,而且同样会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同时,随着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在这种全国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适时动态地调整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布局。

农村市场现状篇2

关键词:农村商品流通农产品商品化农村商品经济

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新的发展战略思路,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国事日程。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于2005年8月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的目标,并部署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2月,商务部又《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指出国家将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国家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新政措施,是否能够改变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落后的基本现状,进而实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繁荣是本文的思考内容。为此,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普遍存在着农产品商品化率低、农资供应不畅、生活消费低迷的现象,并且这些现象在传统流通体制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下正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中不利的现实因素。

我国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理顺和建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流通渠道的互动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我国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侧重于城市化建设和城市商业的发展,与日新月异的城市繁荣相比,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发展却明显滞后,这种强烈的反差成为我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缩影。

农产品商品化制约农民购买力提高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水平,关键取决于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也是发展我国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根本基础。农产品商品化是实现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没有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就只能是无源之水。

按照国家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三分之一。剔除农村的区域性发展差距、贫富差距和统计偏差等因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更加偏低,有的甚至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如北京市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而西部山西省柳林县和中部湖南省新化县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515元和1536元,全国一亿多每天收入不足一美元的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我国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相当程度在于我国农村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严重低下的状况。

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在我国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性收入不到总收入的50%,大部分经济来源于外出务工所得的非农性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而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群体依然在从事着自给自足式的农业生产,他们除了因基本生存需求而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外,其他生活需求通过简单的农业生产实现自给,基本被排除在现代市场流通经济的循环体系之外;即使在粤、闽、浙、苏、鲁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同样有不少偏远农村的贫困区域,农民的收入结构大体相近,而“城乡两重天”的状况仍然存在。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而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只有通过城市实现,使得农村居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显得更加突出。

从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现实水平来看,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简单的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就市而不随行,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吃不饱饭的问题;而就建立现代农业商品经济而言,虽然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了,国家也多次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分步放开了对水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麻类、糖料等多数农产品的价格控制,但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笔者在农村地区农产品商品化过程的调研中发现,农户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有效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依托指导,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农产品销售阶段后,农民根本没有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全凭自己肩挑车拉运到附近集市出售。例如在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户在天亮前将蔬菜从地里刨出整好,然后挑着上百斤的担子走好几里甚至十几里山路,赶在清晨时上市销售,运气好一天就可卖完,能够收入几十元,否则晚上还得挑回去,自己吃不了或当地市场饱和买不出去时就只能喂猪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造成很多上好的成品蔬菜最后却成了不催肥的猪饲料。

农业生产手段的传统落后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分割经营,很难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缺乏科学的产业规划、规模生产、信息指导、组织水平、特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状况,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当前,除加快我国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硬件规划建设外,逐步推进初级农产品的升级加工,着重提高农民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维护好农民在农村商品流通交易中的应得利益,大力提高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这无疑是建立我国以农产品商品化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

农村日用品流通重在整肃市场环境

农村日用消费品的流通作为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而理顺和建立适宜农村日用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政府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可以确立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中市场环境的整肃目标。通过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整肃,保证农村居民在其相应的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品,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合法从事商品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有效市场监管,从而促进我国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非常普遍,农村市场环境在受到买方和卖方的双重制约下大都处于原始或初级的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要素矛盾:

一是农村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廉价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村居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唯一的原因和充足的理由就是价格低廉,“只求价而不求质,只求有而不求好”成为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普遍消费心理。其实,在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依然处于温饱阶段、甚至有些地方还吃不上饭的情况下,这种状况的出现并非异常。如果没有相应购买力的支撑,就无法实现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理性消费意识。换言之,要满足农村居民逐步提高生活品质的现实生活需求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必须建立在相应条件下的一定购买力水平基础上的。

二是商业经营的利润期待和市场条件与农村居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期待。如果在基本利润期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随着我国以统购统销模式的原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体系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农户个体兼营为主要特色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那就是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单一,有的农家小卖店就是几百元钱的投入甚至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即便这样,许多农村小卖部也存在经营困扰,即村民邻里间的信用赊欠问题,有的甚至连初始资本金都赊欠出去了,归结原因,还是受制于农村居民的现实购买力水平。这样一种市场条件,难免对商业资本的自然流入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难以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在对各地的市场调研中笔者发现,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农村商业网点的监管职能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农户个体经营的流程就是从周边县镇集市以较低价格批发回商品,带回乡后再出售给村民消费,从中赚取批零差价。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地处偏远,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场成了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正规商业资本介入正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难度和障碍。因此,我国在推进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面临一个对农村市场环境的整肃过程。一个良好的农村市场经营环境的培育形成,在于农村居民具有与其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购买能力、商业资本规范的经营行为和政府连续有效的市场监管,并在消费需求、购买能力、商业经营和政府监管等要素间形成一个有机互动的市场机制。而在当前状况下,如果农村市场环境条件不能得到根本改观,而只是通过采用单纯的补助方式人为地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点的建设,也将难以带来农村市场的真正繁荣和市场体系的长续运营。

农资产品流通模式有待规范创新

农业生产资料作为专门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特殊商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并关系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的提高,因而农资产品流通同样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资产品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着假冒伪劣、肆意涨价、服务性差、监管乏力等市场混乱现象,这种现象普遍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基础性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已经成为破坏我国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祸害。因此,在我国现有农资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供应来源、质保检测、销售渠道、技术指导、价格监督、售后服务和损害赔偿等环节,都有待于通过创新机制进行调整规范,在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农资产品流通新秩序,这理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应当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专项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农资产品的高效流通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相对其他行业的产品,农资产品是专门面向农业生产服务的特殊商品,其最终的消费使用者是农村居民这一社会经济的双重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农资产品政策需要实行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低利低价调节政策,否则无异于对农民的间接盘剥,从而造成更深的社会不公,毕竟农民在通过繁重而廉价的劳动承担着解决全民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责。为此,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扶持,以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的形式实现对农民的利益补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其次,应当突破现有对农资产品流通发展的体制障碍,调整放宽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国家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服务的管理监督,鼓励农资生产厂家直接面向农村开展销售经营和技术指导。国家通过制定对从事农资经营的准入条件,强化事前监督和培训制度,以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应有的基本专业素质,并从进货渠道、运输储存、特品管理、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实行规范监管,鼓励农资生产企业进驻农村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制定单行的法规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从生产和经营两方面确保农资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再次,应当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专业性的农资经营企业,鼓励和帮助他们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扩大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的经营,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非最终消费功能、隐性化专业技术含量和滞后性风险后果,因而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在农资经营企业中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接受农耕育种、栽培、养护、农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应当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对从事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较好地保护农民群体和正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同时,鼓励和帮助专业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流通领域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商业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合理地规划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模式,对于增加我国农作物产量、推广农作物改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强化农资产品流通模式的规范创新,逐步使我国农资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政府监管为保障的特殊农村商品供应体系。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探析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规划,重点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购物便捷和消费安全问题,从而满足农民群众对日渐增长的物质生活标准的实际需求。同时,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所存在的客观差距,在规划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应当采用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这是因为在区域面积和居住人口上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原本就是我国商品流通市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当采取二元结构模式分割处理城乡商品流通问题,否则只能分化和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鸿沟;而采取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正确处理好农村商品流通问题,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城乡居民都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并且将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全国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实行相应的商品供销配备机制,将城市供应日趋饱和的成熟消费商品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向农村市场逐渐拓展和转移,确保农村市场商品的物美价廉和消费安全。事实上,在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收入比例从1984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3.22:1的情况下,如果期待在短期内消除这种长期发展失衡造成的收入与消费差距根本不可能,国家政策也只是抑制和缩小这种差距而已,这就决定了我国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基础差异性将长期存在。而实行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结构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我国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实际状况,当城市高消费能力支撑下的高商业利润商品趋向饱和后,在商品生产工艺逐渐成熟和产品质量逐渐稳定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商品产能和市场有限需求所带来的行业竞争加剧,必然推动商品生产成本和流通利润的下降,经历市场竞争去除利润泡沫规模化生产商品,这应当成为我国农村消费市场流通商品的基本构成。

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有利于国家对全国商品流通市场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监管,可以通过整合现有产业资源减少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并有利于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的不同时期实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对此,不应主张制定城乡两套政策标准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研制生产所谓特殊的消费商品,反对以降低原料等级和原料成本等偷工减料方式为农村市场生产劣质低价的专属商品,防止人为地将大众商品区分为“城市商品”和“农村商品”;而应鼓励通过去除过度包装、降低流通费用的方式减少商品生产流通成本,简易包装的质优价廉商品不仅农村市场需要,而且同样会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同时,随着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在这种全国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适时动态地调整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布局。

农村市场现状篇3

关键词:农村商品流通 农产品商品化 农村商品经济

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新的发展战略思路,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国事日程。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于2005年8月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的目标,并部署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2月,商务部又《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指出国家将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国家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新政措施,是否能够改变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落后的基本现状,进而实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繁荣是本文的思考内容。为此,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普遍存在着农产品商品化率低、农资供应不畅、生活消费低迷的现象,并且这些现象在传统流通体制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下正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中不利的现实因素。

我国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理顺和建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流通渠道的互动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我国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侧重于城市化建设和城市商业的发展,与日新月异的城市繁荣相比,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发展却明显滞后,这种强烈的反差成为我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缩影。

农产品商品化制约农民购买力提高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水平,关键取决于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也是发展我国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根本基础。农产品商品化是实现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没有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就只能是无源之水。

按照国家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三分之一。剔除农村的区域性发展差距、贫富差距和统计偏差等因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更加偏低,有的甚至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如北京市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而西部山西省柳林县和中部湖南省新化县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515元和1536元,全国一亿多每天收入不足一美元的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我国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相当程度在于我国农村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严重低下的状况。

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在我国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性收入不到总收入的50%,大部分经济来源于外出务工所得的非农性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而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群体依然在从事着自给自足式的农业生产,他们除了因基本生存需求而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外,其他生活需求通过简单的农业生产实现自给,基本被排除在现代市场流通经济的循环体系之外;即使在粤、闽、浙、苏、鲁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同样有不少偏远农村的贫困区域,农民的收入结构大体相近,而“城乡两重天”的状况仍然存在。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而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只有通过城市实现,使得农村居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显得更加突出。

从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现实水平来看,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简单的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就市而不随行,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吃不饱饭的问题;而就建立现代农业商品经济而言,虽然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了,国家也多次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分步放开了对水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麻类、糖料等多数农产品的价格控制,但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笔者在农村地区农产品商品化过程的调研中发现,农户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有效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依托指导,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农产品销售阶段后,农民根本没有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全凭自己肩挑车拉运到附近集市出售。例如在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户在天亮前将蔬菜从地里刨出整好,然后挑着上百斤的担子走好几里甚至十几里山路,赶在清晨时上市销售,运气好一天就可卖完,能够收入几十元,否则晚上还得挑回去,自己吃不了或当地市场饱和买不出去时就只能喂猪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造成很多上好的成品蔬菜最后却成了不催肥的猪饲料。

农业生产手段的传统落后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分割经营,很难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缺乏科学的产业规划、规模生产、信息指导、组织水平、特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状况,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当前,除加快我国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硬件规划建设外,逐步推进初级农产品的升级加工,着重提高农民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维护好农民在农村商品流通交易中的应得利益,大力提高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这无疑是建立我国以农产品商品化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

农村日用品流通重在整肃市场环境

农村日用消费品的流通作为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而理顺和建立适宜农村日用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政府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可以确立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中市场环境的整肃目标。通过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整肃,保证农村居民在其相应的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品,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合法从事商品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有效市场监管,从而促进我国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非常普遍,农村市场环境在受到买方和卖方的双重制约下大都处于原始或初级的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要素矛盾:

一是农村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廉价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村居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唯一的原因和充足的理由就是价格低廉,“只求价而不求质,只求有而不求好”成为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普遍消费心理。其实,在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依然处于温饱阶段、甚至有些地方还吃不上饭的情况下,这种状况的出现并非异常。如果没有相应购买力的支撑,就无法实现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理性消费意识。换言之,要满足农村居民逐步提高生活品质的现实生活需求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必须建立在相应条件下的一定购买力水平基础上的。

二是商业经营的利润期待和市场条件与农村居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期待。如果在基本利润期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随着我国以统购统销模式的原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体系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农户个体兼营为主要特色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那就是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单一,有的农家小卖店就是几百元钱的投入甚至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即便这样,许多农村小卖部也存在经营困扰,即村民邻里间的信用赊欠问题,有的甚至连初始资本金都赊欠出去了,归结原因,还是受制于农村居民的现实购买力水平。这样一种市场条件,难免对商业资本的自然流入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难以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在对各地的市场调研中笔者发现,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农村商业网点的监管职能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农户个体经营的流程就是从周边县镇集市以较低价格批发回商品,带回乡后再出售给村民消费,从中赚取批零差价。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地处偏远,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场成了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正规商业资本介入正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难度和障碍。 转贴于

因此,我国在推进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面临一个对农村市场环境的整肃过程。一个良好的农村市场经营环境的培育形成,在于农村居民具有与其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购买能力、商业资本规范的经营行为和政府连续有效的市场监管,并在消费需求、购买能力、商业经营和政府监管等要素间形成一个有机互动的市场机制。而在当前状况下,如果农村市场环境条件不能得到根本改观,而只是通过采用单纯的补助方式人为地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点的建设,也将难以带来农村市场的真正繁荣和市场体系的长续运营。

农资产品流通模式有待规范创新

农业生产资料作为专门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特殊商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并关系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的提高,因而农资产品流通同样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中特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资产品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着假冒伪劣、肆意涨价、服务性差、监管乏力等市场混乱现象,这种现象普遍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基础性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已经成为破坏我国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祸害。因此,在我国现有农资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供应来源、质保检测、销售渠道、技术指导、价格监督、售后服务和损害赔偿等环节,都有待于通过创新机制进行调整规范,在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农资产品流通新秩序,这理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应当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专项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农资产品的高效流通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相对其他行业的产品,农资产品是专门面向农业生产服务的特殊商品,其最终的消费使用者是农村居民这一社会经济的双重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农资产品政策需要实行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低利低价调节政策,否则无异于对农民的间接盘剥,从而造成更深的社会不公,毕竟农民在通过繁重而廉价的劳动承担着解决全民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责。为此,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扶持,以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的形式实现对农民的利益补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其次,应当突破现有对农资产品流通发展的体制障碍,调整放宽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国家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服务的管理监督,鼓励农资生产厂家直接面向农村开展销售经营和技术指导。国家通过制定对从事农资经营的准入条件,强化事前监督和培训制度,以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应有的基本专业素质,并从进货渠道、运输储存、特品管理、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实行规范监管,鼓励农资生产企业进驻农村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制定单行的法规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从生产和经营两方面确保农资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再次,应当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专业性的农资经营企业,鼓励和帮助他们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扩大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的经营,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非最终消费功能、隐性化专业技术含量和滞后性风险后果,因而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在农资经营企业中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接受农耕育种、栽培、养护、农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应当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对从事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较好地保护农民群体和正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同时,鼓励和帮助专业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流通领域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商业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合理地规划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模式,对于增加我国农作物产量、推广农作物改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强化农资产品流通模式的规范创新,逐步使我国农资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政府监管为保障的特殊农村商品供应体系。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探析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规划,重点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购物便捷和消费安全问题,从而满足农民群众对日渐增长的物质生活标准的实际需求。同时,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所存在的客观差距,在规划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应当采用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这是因为在区域面积和居住人口上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原本就是我国商品流通市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当采取二元结构模式分割处理城乡商品流通问题,否则只能分化和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鸿沟;而采取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正确处理好农村商品流通问题,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城乡居民都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并且将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全国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实行相应的商品供销配备机制,将城市供应日趋饱和的成熟消费商品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向农村市场逐渐拓展和转移,确保农村市场商品的物美价廉和消费安全。事实上,在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收入比例从1984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3.22:1的情况下,如果期待在短期内消除这种长期发展失衡造成的收入与消费差距根本不可能,国家政策也只是抑制和缩小这种差距而已,这就决定了我国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基础差异性将长期存在。而实行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结构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我国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实际状况,当城市高消费能力支撑下的高商业利润商品趋向饱和后,在商品生产工艺逐渐成熟和产品质量逐渐稳定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商品产能和市场有限需求所带来的行业竞争加剧,必然推动商品生产成本和流通利润的下降,经历市场竞争去除利润泡沫规模化生产商品,这应当成为我国农村消费市场流通商品的基本构成。

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有利于国家对全国商品流通市场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监管,可以通过整合现有产业资源减少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并有利于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的不同时期实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对此,不应主张制定城乡两套政策标准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研制生产所谓特殊的消费商品,反对以降低原料等级和原料成本等偷工减料方式为农村市场生产劣质低价的专属商品,防止人为地将大众商品区分为“城市商品”和“农村商品”;而应鼓励通过去除过度包装、降低流通费用的方式减少商品生产流通成本,简易包装的质优价廉商品不仅农村市场需要,而且同样会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同时,随着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在这种全国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适时动态地调整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布局。

农村市场现状篇4

【关键词】 农村  图书发行

        随着免费教材时代的来临,教材循环使用成为大势所趋,教材全面步入微利时代。因此,新华书店"造血"功能遭受重创,赢利模式受到挑战。这场教材发行变革对新华书店来说,标志着一个垄断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多元化时代的到来。新华书店将如何应对?成为所有新华人乃至整个发行业界共同担忧和思考的问题。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完善战略转型,探索多元化经营,培育新的增长点,是新华书店的当务之急。认清形势,化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从更广阔的领域开拓新的市场。在此情势下,进一步开拓农村图书发行市场成为一种历史选择,但现实状况是,近些年农村图书发行市场很不景气甚至萎缩,如何开拓农村图书发行市场,已成为业内人士共同探讨及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图书发行市场萎缩的原因

        从新华书店的发展历史来看,农村图书发行业作为出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新华书店工作的主流。然而,近年来却始终处于低谷。工作条件艰苦,付出多,费用高,效益差,是目前农村图书发行的基本现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落差?分析这一原因对于新华书店确立新的市场营销战略,开发农村图书市场至关重要。

        (一)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民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高涨,地方政府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的倾向,认为抓经济建设是务实,抓文化建设是务虚,对农村图书市场建设规划无力,甚至不愿投入,更是缺少相关的扶持手段,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引导和监管不够,致使农村图书市场的发展处于缓慢或停滞的状态。

        (二)文化底子薄,读书人口少。在农村,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民,由于生活条件、阅读环境和行为习惯的影响,缺少用来买书的经济支持、读书的适宜场所及良好的阅读习惯。另外,近几年来,各地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潮使大部分有知识的青壮年人员外出打工,农村图书失去了大批读者群,也就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份额。

        (三)高书价与低消费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尽管我国农村形势明显好转,但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农民收入过低,消费往往停留在实用型上,对图书这类精神文化产品无力消费。高书价限制了农民和农村消费群体,成为农民无法跨越的一道鸿沟。

        (四)图书质量内容和实际相脱离。农民读者买书、看书,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从中学习对自己的生产、生活有指导意义的农业科技文化知识。而目前图书市场上普遍发行的"三农"类图书大多脱离农村的生产、生活实际,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的真正需要。

        (五)农村服务体系不建全。主要表现为图书发行机构少,缺少具有现代管理、服务功能齐全的图书发行、代销网络。不少地区新华书店分支结构已基本退出乡镇一级。供销社的解体以及卖书的低利润收入难抵经营其他商品的高额回报,致使农村图书供求矛盾突出。 

       二、搞活农村图书发行市场的对策

        农村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城市的图书市场,这个市场虽然是一个广阔的领域,有着强大的需求,但终究还是一个有待开拓的市场。如何搞活农村图书发行市场成为当务之急。针对农村实际,搞活并开拓当前的农村图书市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一)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在农村,在这个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因而,要充分认识到开发农村图书发行市场的重要性,彻底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重图书城、轻小网点的经营观念,站在服务大局、服务"三农"的高度,坚定树立开发农村图书市场的信心、决心,不断探索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机制,积极投身农村图书市场的竞争,把农村图书发行工作作为新一轮新华书店大发展的突破口,为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创造和开拓新的空间。

        (二)努力整和资源,进行协调发展。农村图书发行市场重在建设。围绕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新华书店应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和重视程度,从注重农村市场实际变化入手,建立和完善资金反哺农民和农村图书文化风险规避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拓宽发行渠道,对现有的管理方式、经营机制进行改革。

        (三)优化环境,积极培育市场。由于农村图书市场受地理地域的影响,加上点多、线长、面广、物流不畅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图书发行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因此,作为新华书店要通过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宏观规划、积极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等职责,积极争取以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注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让图书市场向农村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开辟图书发行渠道与农村书源,和政府一道培育、开拓农村图书市场,搭建农村图书发行市场流通体系和销售网络。

        (四)努力做到品种适销,服务至上。市场实际需求变化是加速商品流转的无声指挥棒,只有掌握对市场的需求变化,才能引导市场、开拓市场、驾驭市场。目前图书产品很多,但真正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图书并不多。做好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就应该按照农村的实际需求,创新图书产品、向市场提供农民真正想要,而且买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适销对路的图书,在价格上尽量体现"微利"原则,以薄利多销的方式,为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农民提供一些最基本的图书需求,使图书品种在农村得到更广泛的普及。

农村市场现状篇5

【关键词】农村图书发行

随着免费教材时代的来临,教材循环使用成为大势所趋,教材全面步入微利时代。因此,新华书店"造血"功能遭受重创,赢利模式受到挑战。这场教材发行变革对新华书店来说,标志着一个垄断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多元化时代的到来。新华书店将如何应对?成为所有新华人乃至整个发行业界共同担忧和思考的问题。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完善战略转型,探索多元化经营,培育新的增长点,是新华书店的当务之急。认清形势,化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从更广阔的领域开拓新的市场。在此情势下,进一步开拓农村图书发行市场成为一种历史选择,但现实状况是,近些年农村图书发行市场很不景气甚至萎缩,如何开拓农村图书发行市场,已成为业内人士共同探讨及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图书发行市场萎缩的原因

从新华书店的发展历史来看,农村图书发行业作为出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新华书店工作的主流。然而,近年来却始终处于低谷。工作条件艰苦,付出多,费用高,效益差,是目前农村图书发行的基本现状。WWW.133229.cOM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落差?分析这一原因对于新华书店确立新的市场营销战略,开发农村图书市场至关重要。

(一)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民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高涨,地方政府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的倾向,认为抓经济建设是务实,抓文化建设是务虚,对农村图书市场建设规划无力,甚至不愿投入,更是缺少相关的扶持手段,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引导和监管不够,致使农村图书市场的发展处于缓慢或停滞的状态。

(二)文化底子薄,读书人口少。在农村,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民,由于生活条件、阅读环境和行为习惯的影响,缺少用来买书的经济支持、读书的适宜场所及良好的阅读习惯。另外,近几年来,各地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潮使大部分有知识的青壮年人员外出打工,农村图书失去了大批读者群,也就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份额。

(三)高书价与低消费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尽管我国农村形势明显好转,但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农民收入过低,消费往往停留在实用型上,对图书这类精神文化产品无力消费。高书价限制了农民和农村消费群体,成为农民无法跨越的一道鸿沟。

(四)图书质量内容和实际相脱离。农民读者买书、看书,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从中学习对自己的生产、生活有指导意义的农业科技文化知识。而目前图书市场上普遍发行的"三农"类图书大多脱离农村的生产、生活实际,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的真正需要。

(五)农村服务体系不建全。主要表现为图书发行机构少,缺少具有现代管理、服务功能齐全的图书发行、代销网络。不少地区新华书店分支结构已基本退出乡镇一级。供销社的解体以及卖书的低利润收入难抵经营其他商品的高额回报,致使农村图书供求矛盾突出。

二、搞活农村图书发行市场的对策

农村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城市的图书市场,这个市场虽然是一个广阔的领域,有着强大的需求,但终究还是一个有待开拓的市场。如何搞活农村图书发行市场成为当务之急。针对农村实际,搞活并开拓当前的农村图书市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一)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在农村,在这个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因而,要充分认识到开发农村图书发行市场的重要性,彻底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重图书城、轻小网点的经营观念,站在服务大局、服务"三农"的高度,坚定树立开发农村图书市场的信心、决心,不断探索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机制,积极投身农村图书市场的竞争,把农村图书发行工作作为新一轮新华书店大发展的突破口,为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创造和开拓新的空间。

(二)努力整和资源,进行协调发展。农村图书发行市场重在建设。围绕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新华书店应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和重视程度,从注重农村市场实际变化入手,建立和完善资金反哺农民和农村图书文化风险规避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拓宽发行渠道,对现有的管理方式、经营机制进行改革。

(三)优化环境,积极培育市场。由于农村图书市场受地理地域的影响,加上点多、线长、面广、物流不畅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图书发行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因此,作为新华书店要通过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宏观规划、积极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等职责,积极争取以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注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让图书市场向农村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开辟图书发行渠道与农村书源,和政府一道培育、开拓农村图书市场,搭建农村图书发行市场流通体系和销售网络。

(四)努力做到品种适销,服务至上。市场实际需求变化是加速商品流转的无声指挥棒,只有掌握对市场的需求变化,才能引导市场、开拓市场、驾驭市场。目前图书产品很多,但真正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图书并不多。做好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就应该按照农村的实际需求,创新图书产品、向市场提供农民真正想要,而且买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适销对路的图书,在价格上尽量体现"微利"原则,以薄利多销的方式,为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农民提供一些最基本的图书需求,使图书品种在农村得到更广泛的普及。

农村市场现状篇6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对策探讨

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有着密切的联系,相关学者研究得出若有一个较好的金融系统则有利于经济长期的增长,若金融条件较为落后,则会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1]。我国在改革开放后金融业得到一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因为改革进程不同,所以金融业中有很多非市场化的现象,为金融抑制,这种情况在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中也广泛存在,因此金融组织对农村的服务正在弱化,从而抑制农村的经济增长。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我国经济逐渐出现“双轨制”的特点,从而可以使金融资源进行二元制的供应出现二元制,一方面为政府主导强制力量在农村形成到正规的金融部门,另一方面为农村中大量非公有制的部门获得的信贷支持,必须依靠资金投入进行生存发展[2]。所以说农村一些非公有制的经济部门必须凭借内源的融资,或者对正规的金融部门进行求助。这就导致农村在金融市场上的资金短缺,使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足够资金的支持,从而抑制经济增长,因此需要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策略。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体系不完善,层次不清晰

农村目前的金融体系没有得到功能上的完善,对于基金、资金、期货以及保险都得到较好的发展,资源配置、价格发现以及风险对冲上也并不完善[3]。而正规以及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也没有得到相关作用的发挥。同时农村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产品也存在着欠缺。因为农村市场上的产品缺少创新的动力,导致产品涉及面窄、种类少以及服务的范围较小。金融市场在机制方面得不到完善,竞争机制不充分,脆弱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政府对金融发展也没有给予充分的优惠政策。

2.缺少有效供给

农村地区在金融方面一直有供给不足的现象,也正是由于供给不足导致避险、融资和理财方面的功能不完善。农村与城市在金融资产的需求和供给上有较大差异,所以资金不足这个问题也受到较大的压制。有时政府职能还得不到较好发挥,财政资金有不到位的现象,都使农村金融出现缺乏供给的现象。

3.政策制度不完善

对于农村金融的服务方面,政府虽然出现了一定的利民政策,但是对于呆坏账的核销问题、财政的贴息问题、专业担保问题以及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上没有明确的政策,而且制度和措施并不完善,力度较小[4]。在监管方面,金融产品的创新、资本的充足管理以及金融机构的准入原则都缺少监管力度,而且农村的信用环境、体系建设、金融市场上都缺少积极的监督和引导。货币的政策方面,信贷规模以及流动性的比率在需要给予特殊安排。其中还有一些与金融联系较为密切的产业,包括医疗、社会保障、教育方面的相关政策,都对农村的金融发展有直接的关系。

三、相关解决措施

1.加强金融监管

农村的金融系统中需要使监管力度得到加强,根据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金融监管,从合规性的监管向合规性以及风险控制方面进行监管的转变,使监管制度更加开放和透明。健全农村金融的监管法律,使其逐渐完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三方面的监管机构进行协调,使农村精通的监管效率得到提高,每个行业能够得到自我管束的实现,对内控制度和行业反战进行相关的建设。正确引导市场的竞争压力,使其向企业内的控制制度进行积极的建设。并要求农村金融提高信息的社会披露度,促进社会对金融市场的监督。

2.建立金融制度

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的较大难题为资金供需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改革农村的金融机构,并对农民进行合理抵押品的寻找,其中对土地抵押的为农地金融,这种金融能够为农业进行长期贷款的提供。当农地金融的制度建立完善后,农村居民就可以对土地给予使用权的抵押,用此进行土地债券的发行,这样能够使社会资金得到积极的利用,对农民进行低利率的贷款,使其能够享受到成本低中长期的贷款。该种制度可以对农村中长期的资金不足问题给予相应的改善。同时金融机构的农民融资能力也能得到提高,从而使农业生产的落后情况得到提高,增强农业发展,推动金融体系的发展。

3.对民间金融进行引导和发展

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中也要发展民间金融,因为我国农村的商品经济处于落后的状态,要对社会关系进行民间金融制度的发展,通过相关的引导监管使其得到相应的发展,并对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中的不足进行弥补。加强发展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农户以及农民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在“三农”的发展中给予配置,使农民能够更加便利的贷款。继续对小额贷款等机构的发展,对小额信贷的发展进行鼓励,由扶贫部门和金融部门给予宏观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有稳定发展的专业队伍,能够对农村的贫困人口给予金融信贷的服务,对信贷资金进行良性运作的促进。

结束语:

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目前的发展较为缓慢,并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包括金融体系不完善、层次不清晰,缺少有效供给,政策制度不完善。主要问题就是在我国农村缺少资金方面的供给,农户与农业的融资较为困难。通过对其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讨论,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有加强金融监管,建立金融制度,对民间金融进行引导和发展。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体系的建立,能够使其得到较好的发展,同时促进经济的显著增长。因此我们要对农村的金融市场采用相关对策,使农村的金融市场和经济都得到改进,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古明加,张建业,刘宝富,张照新,刘江海,王佳轩.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J].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3,17(02):123-124.

[2] 张立杰,汪芹,林海雪,李明月.欠发达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及对策——以鸡西市为例[J].鸡西大学学报.2012,13(06):163-164.

农村市场现状篇7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三农;改革发展;市场地位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057-03

引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合作金融机构,其成立宗旨是为农民、为社员服务。是由农民投资入股,资金优先服务于入股社员的贷款需求,实行民主管理,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力量。农村信用社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有较强的自、合作性特点。但是中国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特点和管理体制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本质区别,在资金实力方面却又远远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同样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也得益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村经济长期发展落后、积累不足,资金问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之一,而对于农村而言,从信用社贷款不失为一种最方便最实际的选择。因此,要想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有效破解三农难题,离不开农村信用社这种合作金融机构的强有力支持。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合作金融组织在中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随着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实施,中国农村迎来有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2006 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构想,为解决三农问题,即解决农民生活贫穷、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落后问题,指明了方向。由于三农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复杂成因,要想稳妥解决也绝非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事情,除了政府优惠政策倾斜,资金投入是非常重要的。于是,服务于农村农民的农村信用社便具有了重大的金融投资作用 [1]。

1.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发展和性质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经济是合作经济的一种。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农村信用社在建国之前便已产生,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信用社发展迅速,而后又经过一些列的制度改革,把农信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早期,农信社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可以算是农行的下属机构。后来农信社与农行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由农行领导管理,同时国务院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脱离农行后的农信社的规范管理。

现在,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农信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从理论上讲,农信社承担着为农村和农业提供资金的主要责任,应当成为农村金融的基础 [2]。

但中国的农信社,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

2.中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1)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高。在中国,农村信用社数量虽然多,但是农业贷款规模小、农业生产风险大、客户居住分散、收入低的弱点。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在产权体制、市场环境等方面都处于劣势,这些不足都使农信社的运行长期处于高风险状态。

中国的农业以小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农村企业数量又极少,规模又不大,并且因为易受自然环境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都是农民的零星存款,而其中定期存款占比较高,以致资金的筹集成本相应也较高。农业的高风险、低收益又决定了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而造成贷款农户财产及生产遭受损失,以致难以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势必使信用社间接成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的风险承担者,抵抗风险的能力也相应较弱。

中国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居高,比率几乎都在一半以上,而且不良贷款损失率高。基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损失率平均在两成以上。其中不良贷款中的呆账赖账比率也十分大,大量的不生息资产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尤其是一部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贷款和村组集体陈旧农贷根本无法收回,严重制约着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极大地削弱了信用社信贷对农民的支付能力。

信用社在经营中还缺少自,从人到财、到物的管理权全部收归联社,妨碍了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旦出现了经营风险也会因之而转嫁给联社承担,致使每个基层信用社经营状况都存在风险。

这些风险就导致了中国储户,尤其是在农村的百姓储户会陷入一种矛盾状态,如果不去信用社存款,会怕现金的丢失,而如果到农信社存款,便要同农信社一起承受着很高的风险。这也确实是制约中国农信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

(2)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差,服务水平低。目前在中国,农信社确实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层面上,高管人员普遍存在着“一高两低”的问题,即年龄高、文化水平低、专业技术水平低,由此带来的是经营理念陈旧、管理能力不高且创新意识不强这些问题非常突出,这与当前金融业的要求存在着种种不适应。

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文化、业务素质低下,远远不适应当前金融业的发展形势和要求,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从业人员来源渠道单一、文化素质低下,年龄偏大的职工是从农村招收进来的,年龄较轻的是退休顶替内部职工子女通过各种关系进来的,吸纳社会专业人才很少。而且,职工业务培训工作乏力,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受农业银行代管,很少有专业的职工培训,从业人员所掌握的金融业务知识大都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比较肤浅和零碎,谈不上理论指导实践,一些会计和出纳人员经常出现错误,掌握专业知识的毕业生很少被分配到农村信用社。

这就成为了很多问题发生的原因。

农信社办理贷款业务时信用社之间推脱责任;个别信用社一笔小额取款业务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就农信社自身而言,效率应该是其提高效益的关键,就广大农民而言,他们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群,农信社应该从细处入手逐步完善服务,以尽量方便农户为主。

(3)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缺乏监管约束。中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多次变革给农村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规模小、效益差的乡镇企业被兼并或是破产,有的故意借此机会来逃避债务,导致信用社大量资金损失,一部分债权悬空。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经常以行政干预方式指令贷款,造成部分信用社资产风险。并且现行《担保法》中规定,土地所有权以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不允许用来办理贷款抵押,许多农村贷户无物可以用来抵押,而且办理抵押的手续比较烦琐,费用较高,造成在信用社贷很少的款项却需要好耗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在制度上就没有一个简易而合理的程序。

就农村信用社自身来说,虽然大多按合作制原则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以及监事会,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是形同虚设,并不能真正实现民主管理,信用社的自我约束能力有限。就监管机构来说,银监会首先是监管操作上难。银监会的监管是以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为基础的,外部的监管只有通过内部的有效监控机制,才能发挥应有作用,由于农村信用社尚未建立行业自律组织,银监会在对信用社实施监管时难以准确定位。再就是基层信用社数量较多,并且指令性监管项目也较多,而银监会现有负责合作金融监管的人员有限,监管手段有限,在监管工作过程中常会出现顾此失彼、鞭长莫及的状况,特别是对风险业务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应有措施,不能及时解决[4]。

二、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地位

1.农信社过去及目前在中国的市场地位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这不是凭空的定论,而是有着真是的历史根源的。在建国初期,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而占中国人口比重最大的农民们,十分需要资金的帮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至此,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即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且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而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此,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便确立起来 [5]。

农村信用社虽然已经是农村金融市场的绝对主力,但其原身是出自于三农,本质上与三农有着相同的血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经济底子薄弱,经济结构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农业生产合作是主体,其他的合作来配合这种农业主体,由此可见,这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是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其股东社员,还是服务的对象群体,或是借贷的服务对象,都是广大的农民。可见,农信社可以算是一个专业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 [6]。

2.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市场地位的发展方向

农村信用社在曲折中发展,与三农有扯不断的渊缘。即使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多变,但合作制性质不变,客户群体不变,最广大的信用合作伙伴始终是纵横在农村经营着农业的农民。因此,农村信用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应该立足于三农。

(1)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必然选择。以利润为经营目标弱化了定位于农村的经营思想,而且不尽合理的结构弱化了定位于农业的信贷投向。

综观世界各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情况,可以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往往是由合作金融组织担任主力军。这是由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条件所决定的,是农村金融的一大特点。而且,以农户为对象的小额信贷,一般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基本业务或主体业务,它往往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联系在一起。农村信贷操作上比较烦琐、缺乏规模经济性、由自然条件和市场导致的风险因素比较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较强以及贷款期限受生物生长周期影响,普遍存在以家庭为独立经济单位的农村经济制度以及农户对土地的长期依附性。因此,商业性大银行往往放弃农村市场,而农村又不得不依据“适者生存”的法则,产生并发展自发性的、互的、地方性的合作金融组织,而且广泛采用了服务农户的小额信贷这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合作金融与小额信贷是密切联系的。

统计数据反映,近几年农民的借贷收入中,从金融机构借入的部分通常达不到一半,另一半左右靠民间借贷,有些是高利贷。这些金融机构所不能满足的资金需求中,大多是农户小额度的资金需求。因此,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社区性合作金融组织,必须通过一些改革,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结合实际来看,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必然选择。现在的关键是政府如何来支持农村信用社,构建良性循环的机制。当然,政府支持不是简单的补贴,仅靠给钱也不能解决问题,根本办法应是改变一种机制。这样,政府的投入产生了作用,而且保证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和安全性,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进而又带动存款等资金来源的增长,使农村信用社更有条件提供小额贷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7]。

(2)国家及政府从外部协助农信社地位的建立。农村信用社不是同级政府的银行账户,不能任由地方政府干涉其经营独立性,各级政府部门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虽然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使农信社业务基本局限于农村,但从某些方面看,农信社的业务对象向城市逐渐尝试转移也未尝不可。这就需要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国家可以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中国国情的过于农信社的法律,对中国农信社这种合作金融机构的设立、退出、管理体制、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和要求,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出农信社的权责,使其责、权、利在法律上予以确认;还可以在税收利率上给予农信社优惠政策,如对信用社制定较低税率,对亏损严重者可以适当减免所得税。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上存资金,予以同邮政储蓄类似的利率。可以考虑一下保险业务,从而有更广的资金来源,可以增加中国中央银行低息再贷款,中央银行除了安排支农再贷款外,可以适当增加一定的资金支持。在以上的前提下加快各级联社的组建步伐,实现农村信用社网络通讯畅通。而且,需要改变目前的管理模式,加快市级和省级联合信用社的组建和发展规划,同时考虑在省会城市组建同业协会,或者组建全国性的同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农村信用社参与地区或全国性资金清算系统及同业拆借市场,在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体制已经建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建设局部或整个农村信用社网络通信系统,协助向城市化方向推进的进程 [8]。

结语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不能一蹴而就,是个长期的过程。这种市场地位的转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为推动产权改革成功,也为了农村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中国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加快制定合作金融法规,为改制提供法律保障,优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优化金融监管环境,进而逐步实现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改善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1]黄卫红.中国农村信用社现状及摆脱困境的策略构想[J].商场现代化,2005,(4):4-8.

[2]胥德勋.农村金融市场份额变化与农村信用社发展力实证研究[J].西南金融,2004,(11):18-19.

[3]行怀勇.农村信用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4):47.

[4]孙建清.农村信用社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5):27-28.

[5]李朝霞.强化农村信用社“三定位”[J].理财经纬,2004,(7):32-33.

[6]孙国庆,潘井.对农村信用社地位与作用的思考[J].北方经济,2007,(8):75-76.

农村市场现状篇8

(一)数量多,分布散。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监管对象最多的一个环节。目前全区食品经营户共有762家,分布广、散,在全区10个乡镇、266个行政村、17个居委会,2116个村民小组、118个居民小组。除了场镇较为集中之外,只要是村民聚居的地方就有食品经营户,许多偏远的村组都有小副食店(食杂店)。

(二)规模小、档次低。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主要以小副食店、小食杂店为主,全区740家食品经营企业(户),大型超市4家,占0.54%;中型超市12家,占1.62%;小卖部(食杂店)724家,占97.84%。受条件限制,许多农村小卖部(食杂店)是家店不分,硬件设施和贮藏条件十分简陋,店内食品陈列与相关硬性要求差距较大。

(三)投入少、流动大。小副食店(食杂店)入户门槛较低,资金投入较少,利润空间较低,经营户流动性很大。有的农村学校周边的食杂店就一个背篓、一个箥箕搭成,违法成本很低,应对检查采取“游击”战术,取缔后死灰复燃速度很快。目前农村出现大量的流动“货郎”,开着机动三轮拉着小食品或快捷食品(凉菜、卤肉)等穿梭于各个村落。

(四)意识弱、隐患多。大多数食品经营者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的基本知识。如农村小食店将食品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有的甚至将食品与农药等农资商品陈放在一个柜台内;经营者进货、消费者购买时只考虑价格不考虑质量问题,致使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趁机进入农村市场。

(一)档案规范难。建立完整、规范的经营户档案是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农村食品市场的经营户档案很不健全,无照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原因是农村食品店经营的随意性较大,一些店想开就开,说关就关,特别是一些家庭式经营户和个体小摊贩,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还有一些经营者是专门从事节日性或季节性生意,如中秋节前赶做月饼、夏季销售雪糕冰棍、春节销售年货等。农村食品经营户大多属于小本经营,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为逃避监管不主动甚至抵制到监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目前全区难以建立完整、规范的经营户档案,还存着一些监管盲区。

(二)日常监管难。一是量大面广分布散。目前农村食品经营户数量较大,分布比较散,有些位置十分偏远,存在监管盲区。二是监管力量显薄弱。相对繁重的监管任务,目前的监管执法力量显得十分薄弱,特别是基层食品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够。虽然目前在三个片区设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区政府也明确各村(居)主任兼任当地的食品药品协管员,但基层所监管执法人员少,村(居)主任本身日常事务很重,加之又无额外的专项保障经费,无法真正调动食品协管员的积极性,导致日常巡查难以真正到位。三是业务知识欠精通。食品药品体制改革后,工商、质监、商务的食品(含酒类)的监管职能划转到食品药监部门,但划转的专业执法人员却很少,整个食品监管队伍有效监管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很欠缺。四是执法装备待强配。目前开展食品日常巡查,基本还停留在“眼看”这个阶段,大多是看食品是否存在过期、食品包装是否规范、食品包装有无破损等,怀疑食品可能存在问题缺乏有效手段,就连基本的快速检测设备也没有配备,全区食品检验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十分欠缺。

(三)违法查处难。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出现违法形为,处罚的最低标准为2000元。大多数农村食品经营户经营规模一般较小,经营成本很低,资金投入少,一些经营户经济状况差。大多数小食杂店全部货值也没有2000元,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处罚标准往往难以执行到位。

(一)实行分片巡查,完善监管档案。针对目前监管执法人员与监管对象极度不对称的情况,拟定计划分乡镇、分村社为片区开展全面巡查,做好档案登记,完善监管档案,对无证经营或证件过期的经营进行重点标注,并定期进行回访,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同时将监管对象按乡镇、村(居)归类,与所在乡镇、村(居)衔接沟通,共享档案资料,如有新增或注销的,及时进行更新和沟通。

(二)实施分类监管,确保监管实效。按照日常农村食品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对食品经营主体建立a、b、c、d四类信用等级档案,重点加大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经营户进行巡查监管:a类,守信经营者,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b类,警示经营者,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c类,失信经营者,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d类,严重失信经营者,应依法查处取缔。同时按照食品种类、群众消费量、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等特点,分为一类、二类、三类食品,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经营加大巡查力度。一类食品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如粮油、婴幼儿奶粉、乳制品、卤肉、学校周边小食品等;二类食品每半年巡查不少于3次,如调味品、酒类、米面制品、干货、等;三类食品全年巡查不少于3次,如包装成品食品、膨化类食品等。通过实施分类监管,突出高危食品和重点食品的巡查和监管频次,把有限的监管力量用到重点的监管对象上,提高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效率。

(三)加大案件查处,震慑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特点,特别要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名义在乡镇场镇和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蔓延势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通过媒体或网络宣传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的成果,对农村市场的不法分子起到有效震慑作用。(四)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大与农业、畜牧、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和乡镇的协作配合,实现部门联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乡镇食安办、村组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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