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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8篇

时间:2023-12-13 11:12:05

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篇1

【关键词】水利工程;防洪防涝;规划设计

众所周知,我国的水利资源极为丰富,尤其是在雨季,我国很多地区常常受到洪水的侵袭,导致国民经济受到极大损失,因此,加强洪涝防治工程的建设尤为重要。洪涝防治技术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施工技术,其工程规模比较大、各项施工技术都十分重要。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洪涝防治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得到了广泛应用,大幅度提高了我国水利工程的建筑施工质量,加强了洪涝防治能力,全面保护人民经济不受损害。

1 工程分析

1.1 工程概况

某水利工程的主要作用就是防洪,其中建设任务是砌筑河堤、清除河道周边的障碍、疏通河道与部分河道的裁弯取直,从而保护河道周边的农田。主河道的全长是4.7千米,不包含河道到最远处的分水岭,河首处于纳禅正对面赶岩的坡脚,而终点则在黄泥堡位置,河流从此处汇到那郎河。本次治理方案主要对河首段2400米的河道进行治理,砌筑的河岸护堤全长是4800米。该工程中河道治理起点在那禅村周边,终点在小寨直流的汇入口向下400米处,治理河段全长是2400米,砌筑的防洪护堤长为4800米。该河道经过水断面的底宽在3-5米之间,护堤的高度在1.9-2.3米之间,水深设计为1.6-2米,河道的纵深在1/1000-1/80之间,整个工程中防洪护堤使用M7.5浆砌石块作为重力挡墙。此外护堤顶宽是0.5米,迎水面的坡度系数为0.3护堤的超出高度是0.3米[1]。

1.2 河道护堤砌筑的施工方案

该工程中河道护堤砌筑了石挡墙,使用人工砌筑的方式,应用自卸汽车将块石运至施工现场,再通过人工挑到工作面,砂浆使用铁皮铺垫与人工拌合的方式,经人工转运到工作面,砂浆拌合场会随着浆砌石的工作面变动而转移。而浆砌石的护堤要把河堤高程与河道的中心线作为测量控制线,通过测量放样划线、打桩来确定墙置,再实施基础的清理,底层砂浆摊铺完成以后进行砌筑,浆砌石的工程施工程序从图一中可以看出。

图一 浆砌石的施工图

2 规划的原则

2.1 水资源利用

在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针对防洪防涝防治来考虑水资源问题,部分流量比较低的位置,相关工作人员要强化洪涝治理与水资源利用;部分流量比较大的位置,只要重视洪涝治理即可。进行水利工程设计时,要把洪涝治理、水资源利用情况分开来考虑,尽可能统筹兼顾,通常要按照以下原则来设计:首先,在既有工程上合理利用资源,减小成本开支;其次,在水资源利用的同时要做好相关防护的措施,尽量实现一边利用水资源一边防治;最后,按照区域差异使用相关措施,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提高整个区域的防洪能力,降低洪涝灾害产生的影响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2 近期和远期

一旦产生洪涝的灾害,势必会使社会经济承受巨大损失,但损失大小由洪涝灾害发生程度来决定。因此,为采取相关措施来防治洪涝灾害,工作人员要按照事情缓急情况制定远期与近期规划,同时,要参考政府财政经济的情况,进而适当的治理。

2.3 整体和局部

从过去的实践中,人们逐渐总结出一套治理洪涝的措施,例如:在防治洪涝灾害时,需要从整体着手,对全局进行控制,抵御两岸与上下游的洪水。必要时要做长远考虑,为保全大局,可以舍弃一些利益。而重点保护对象一般包含大面积的农田、重要城市与名胜古迹等。

2.4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

一般情况下,水利工程措施会占用大面积土地,需要大量投资。而非工程的措施投资量不大,同时可以降低因为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非工程的措施对于水利工程防洪防涝至关重要。因此,在水利工程防洪防涝规划设计过程中,要重视非工程的措施建设,充分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的措施,制定一个比较适用的治理措施[2]。

3 水利工程防洪防涝的规划设计

水利工程的防洪防涝规划设计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水力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设计,不仅如此,在防洪防涝规划设计时要明确治理任务、目标与防护对象,科学规划设计洪涝治理方案,制定和洪涝防治规范相符合的措施,然后划分保护区、洪泛区与蓄洪区,设计分期实施的方案,并实施综合效益的评价。

3.1 调研

相关人员要整理并归纳整个流域水文资料与自然地质的条件,准确掌握洪灾发生原因,制定洪涝防治标准和措施,并实施地质勘查与测量的工作。

3.2 制定洪涝防治标准

制定的洪涝防治标准要与现实需要相符合,然后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的能力与地理条件来划分洪涝防治的保护区,同时分析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洪涝发生程度,制定洪涝防治措施,并在达到国家标注规范的情况下,制定洪涝防治的标准。

3.3 构建防洪防涝的体系

由于各流域洪涝防治体系与自然条件不同,因此,要综合考虑各部门洪涝防治的需求,全方面分析洪涝防治体系中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而确定最优的洪涝防治方案。

3.4 环评与综合效益的评价

洪涝防治工程可以有效提高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降低洪灾影响度。但目前洪涝防治工程的建设还存在很多影响因素,如: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会产生移民安置与垃圾排放等问题,这就需要使用环境影响的评价标准来评价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影响。在环境评价中,要重视环境敏感的因子,尽可能减小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此外,由于年均收益反映出来的洪涝防治措施应用效果不够全面,这就需要结合历史的数据进行分析与计算,准确核算洪涝治理措施为人们创造的经济效益。

3.5 报告编写

洪涝防治的规划报告一般包括洪水资料的分析、流域的自然情况、水文情况与社会的经济情况,以及移民安置、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设情况、工程投资等。

4 结语

综上所述,洪涝防治工程能够有效抵御洪水的侵袭,是水利工程抗洪的第一道防线,所以,确保洪涝防治施工的质量非常重要。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可以促进我国水运工作的开展。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洪涝防治施工质量的控制,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能够正常的进行,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水平。

参考文献

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篇2

关键词:洪涝旱灾;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V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9-0165-02

洪涝一直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作用也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如何降低旱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尤为重要。近年来,驻马店市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虽已建立了大批水利工程,在历年抗洪涝旱灾中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由于我市汛期的暴雨洪水具有突发性强、雨量大范围广等特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旱情灾害仍频繁发生,严重制约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笔者根据我市洪涝旱灾特点及工程现状对减灾对策谈一些看法。

1 洪涝旱灾害防治措施现状

解放前,山区洪水未得到控制,河道堤防残缺。据记载,1906年~1946年40年间,洪河河道堤防决口21次。水旱灾害肆虐我市人民生命财产。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广大干部群众,按照上控下排中改善的治理方针,先后修建了薄山、宿鸭湖、板桥、宋家场四座大型水库,9座中型水库,152座小型水库,总蓄水能力达34亿m3,相继修建了老王坡、蛟停湖滞洪区,解决了河道超标准洪水问题。78.8洪水灾害使我市水利建设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先后加固了宿鸭湖、宋家场水库,复建了板桥水库、竹沟及小洪河上游石漫滩水库、杨庄滞洪区,大型水库均达到了千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有效地控制了山区洪水;1958年开辟了洪汝河下游分洪道,洪汝河汇合口班台站泄洪能力有每秒600 m3提高到每秒800 m3。

下游排水出路初步得到解决;又整修加固了洪汝河堤防1 023 km,建涵闸330余座,整修骨干河道14条,治理300~1 000 km2的支沟72条。面上除涝配套已达到297万亩,初步形成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的排水沟网格,“中改善”的除涝措施得到了落实。同时非防洪工程措施也得到了加强。

在兴利方面,已建成大中小自流灌区135处,打井9.4万眼,建机电灌站368处,发展有效灌溉面积502万亩,建成旱涝保丰收田面积385.6万亩的水利工程体系,并已发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仍不能完全抗御突发性洪水和连续干旱的威胁。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洪水及干旱等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正在不断加大。群众从中得到结论:水利不兴,农业不稳,经济难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

2 洪涝灾害分析

①我市地处特殊的南北气候过渡带,降雨地带分布严重不均,是造成洪涝干旱灾害的主要因素。年降水量不均,1975年降雨量是1966年的3倍多,驻马店市降雨多集中在7、8、9三个月,期间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以上。并且降雨量地带也严重不平衡。暴雨中心多位于洪汝河中上游,雨量较大,易产生洪涝灾害。我市农业种植结构是以旱作物为主体的模式,一遇连年丰水以及特殊的自然气候就不相适应了。

②近几年来,由于人们的滥砍滥伐,洪汝河上游自然植被破坏极其严重,大范围的山林被毁,暴雨汇流后易产生较大洪峰,抢占下游平原河道,使沿河洼地积水失去抢排时间而加重洪涝灾害,同时也减少了地表水的下渗,地下水得不到足够的补充,加上连年持续干旱及超量开采,是我市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带来了原来可利用的机井、机泵报废,需要重新打井、配泵,部分地区因资金限制不能及时更新,消弱了现有兴利设施的抗旱能力。

③随着驻马店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加,耕地逐年减少,原有的蓄水区遭到严重破坏,变成了滞洪区。

④另外在现有工程设施及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未能解决的问题。一是工程防洪标准较低;二是河道隐患多,各种水利设施老化失修,超期服役;三是工程不配套,防洪标准低;四是防洪设施与城市发展不同步,甚至城市建设破坏了原排水系统,造成人们生产生活用地大面积积水或被淹。

⑤现在农业种植粗放,土地不平整,不打畦,即使有水源的地方不能灌溉或者耗水量过大。

3 洪涝旱减灾对策

由于驻马店地区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土壤黏重,既怕旱又怕涝,而降水年际年内时空分布不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治水减灾对策的指导思想是:“上控下排、中改善”,洪、涝、旱统筹抓,土壤改良、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3.1 关于洪涝治理对策

①针对我市的气候特点和近年来实际观测情况,仍应以预防为主,提高全民防洪抗旱意识。要把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放在第一位,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让人民群众对我市的水利安全防范设施和措施放心、安心。

②洪涝治理的重点是“水利”,水利的重点是“工程”。只有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做到标本兼治,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更好的为我市的经济腾飞服务,减少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③工程是死的,人是活的,自然灾害的治理光有工程是不行的,如何让水利工程发挥其积极作用,关键在于对人的管理。所以要对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让各部门管理人员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④生态环境的破坏是自然灾害产生的根源。破坏植被、垦荒种地是造成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直接原因,所以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是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要鼓励人民群众采取切实有效的生物防护措施。

3.2 抗旱对策

①排蓄结合,旱涝并举。在排除涝水的同时,要把握蓄水,做到排蓄结合。在工程规划时,利用有利地形,建设一部分坑塘,与排水相连。在较大排水沟内,建闸分级节制,调节地面径流,补充地下水源,发展灌溉。

②建设灌溉工程。完善工程配套体系,对自流灌区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和更新;在灌溉排水沟系内节节控制,提高水利用率;在宜井区内打井提水灌溉。在提水灌溉的同时,增大了地下水库的蓄水能力,对防涝渍,改良土壤都是有利的。在水源没有污染的河道,建设机电灌溉站。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的利用率,扩大单井灌溉面积,可达到节水、节能、提高灌溉之效果。

③在田间种植林网,改善小气候。推广“一沟一树”,沟旁路旁植树。以增加空气湿度,改善作物生长环境,提高作物耐旱能力。

④改良土壤,精耕细作。推广精耕细作,打畦种植的耕作方式,加深耕作层,提高土壤蓄水保肥能力,增强作物抗旱耐涝能力。同时,增加有机肥,以肥调水,培肥土壤,改善土壤结构,促进作物根系发育,增强作物以根找水能力。

4 结 语

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在充分认识、掌握自然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把洪涝灾害降至最低。

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篇3

关键词:广饶县;洪涝灾害;成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 P333.2 文献标识码: A

1 基本概况

广饶县南北长46.2公里,东西宽60.1公里,行政区域面积1137.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1.76万亩。县境内,地势西南高东北底,地面高程在29.0—1.6米之间。水系分布以小清河分洪堤为界,以南为小清河流域,支流多以南北向汇入小清河后入海,流域内地势比降大,受山洪暴雨影响,汇流急,易积涝成灾,农田灌溉南部以井灌为主,北部以引河灌溉为主;以北为支脉河流域,支流多以东西向交汇入支脉河后入海,流域内地势平缓低洼,地下水位高,受海潮影响,洪涝灾害频繁,农田灌溉以引黄、引河为主。

广饶县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气候,四季变化分明,春季气温回升快、降水少、风速大、气候干燥;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雨集中、气温湿热;秋季气温急降、雨量骤降、秋高气爽;冬季雨雪稀少、寒冷干燥。多年平均气温12.6℃,极端最高气温41.5℃,极端最低气温-23.3℃.多年平均风速2.9m/s,实测最大风速28m/s。多年平均降雨量562.2mm,多年平均蒸发量1796.56mm。降雨与蒸发年际变化较大。时空分布不均,旱、涝、汛、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是制约工农业及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多年来,广饶县人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兴修水利,狠抓抗御自然灾害的基础工程建设和防范措施的完善,修建、疏浚、治理了以12条主要排水河道,2座平原水库(中型),10座拦蓄滞洪闸坝和3条防潮堤为骨干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农田防洪除涝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完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2 历年洪涝灾害状况

据记载,建国前广饶县洪涝灾害主要来自于黄河和山洪,1856—1937年间,黄河决口25年次,有8次流入广饶县;淄诃大的山洪广饶县成灾4次,其余11次主要是境外客水流入所致。解放后,1964年小清河、支脉河、淄诃、阳河流域暴雨成灾,境外客水下泄,内涝成灾,河水无不漫溢,全县5.67万公顷土地受灾,损失严重。1996年支脉河、小清河流域普降大暴雨,支脉河倒灌漫溢,花官、陈官、丁庄三乡镇1.7万公顷农田受灾,27个村2.6万人被水围困,倒塌房屋4000余间,损失严重。

广饶县涝灾约5—6年一遇,以夏涝、夏秋连涝较多较重,春涝较少。有记载的43年次大涝中,夏涝较重的年份有1961、1962、1964、1974、1978年,其中1964年为历史罕见。年内春雨不断、夏雨暴猛、秋雨连绵;09年5月10日大到暴雨,历史同期罕见,花官、陈官、丁庄三乡镇农田积涝面积达11.7万亩,损失较为严重。

3 洪涝灾害的成因

由于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季节变化气候影响和地理位置、地势条件等因素影响,广饶县洪涝灾害的形成主要是由境外客流、河道漫溢决口、海水倒灌、暴雨急聚所引起决定了广饶县洪涝灾害以夏季发生多见,秋季极端性突发灾害时有发生。[1]南部的大王、李鹊、广饶街道、稻庄、乐安街道等乡镇(街道),多以山洪、暴雨连续降雨积聚下泄,防御不利而成灾;北部的花官、陈官、丁庄及东部的大码头等乡镇地势低洼多以境外洪水下泄、漫溢倒灌,暴雨连续性积聚,受海潮顶托影响,洪涝、渍涝、风暴潮倒灌,强排能力低所形成。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洪除涝工程标准低。广饶县现有主要防洪除涝工程多是六、七十年代所建,设计建设防洪除涝标准多是三至五年一遇,仅有小清河、支脉河、淄河中上游段、预备河、武家大沟等干流河道按二十年一遇防洪,五年一遇除涝标准进行了疏浚治理,但仍存在建筑物不配套,堤防不达标,下游河道未治理的问题,现状只能防御一般洪水,难以适应抗御极端性洪水灾害的发生。

(二)防洪除涝工程老化失修,淤积严重,阻水障碍多。由于受资金投入等方面原因制约、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不及时,老化、退化,淤积严重,特别是支脉河马楼闸以下,淄诃大营村以下,及跨县区以上的河道边界河段淤积阻水问题极为严重。近年来,南部季节性河道行洪道内植树、占用公路边沟,建房经营的问题给行洪排涝设置了阻水障碍。降雨与蒸发年际内变化大,时空分布不均,旱、涝、汛、潮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是制约工农业及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农田排水体系不配套,强排能力低。近年来农田排水沟渠灌排混用,致使排沟淤积、乱扒乱堵,排水功能降低的速度加快,原有的小沟通大沟,小沟通大河的排水体系难以实施。行洪渡汛期间干流河道要上游洪水下泄,下游受海潮顶托,加上河道淤积阻塞的影响,高水位行洪,支流内涝排不出,河水满溢倒灌,强排措施能力低的问题,是造成农田积涝成灾的主要原因。

(四)一家一户各自为战,人水争地,围垦造田,水患意识淡化,只顾眼前经济利益,忽视长远社会效益的问题,影响制约着农田防御洪涝灾害的进行。

(五)防洪除涝社会保障化体系薄弱,经营投入单一,设施保护滞后,极端灾害应急反应处置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避险防灾、抢险救助装备有待加强。

5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全面规划,增加投入,综合治理,提升防洪除涝基础设施标准。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财政投入,社会筹集,受益者按比例负担的资金投入方式,本着“先急后缓,分期逐年实施”的办法,逐项综合达标治理,提升防汛除涝基础设施标准,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极端洪涝灾害防御的需要。

(二)理顺完善防洪工程管理维护体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养护维修管理队伍和经费渠道,强化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不断更新、配套,维修老化退化病险工程设施,切实解决好河道淤积、填堵和清障问题,确保行洪排涝畅通。

(三)加快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以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为主,重点抓好水网绿化,植树造林。以小流域为单位,实行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提高土壤和植被的含水和保水能力。[2]根据广饶县地形的具体特点,选择植被差的降雨量大地方进行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四)调整农业布局与种植制度,构建避洪、耐涝复合高效生态系统。依托资源优势,从防灾、抗灾、减灾增收和不损坏生态功能的战略目标出发,根据生态工程原理与水边湿地景观结构,把地理学研究空间关系与生态学研究结构功能所用方法结合起来,进行适应洪涝灾害发生规律的避洪、耐渍适应型景观生态设计,分别建立适应浅水水体和渍害田的多种复合高效生态工程模式,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大力发展特色产业。[3]

(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对小流域进行田、林、路、水综合配套治理,切实解决灌排沟渠混用、乱扒乱堵,工程设施功能降低、报废快的问题。在北部主要排水河道两岸,重点支流入口和低洼地域增设强排泵站,提高应急强排能力,切实解决农田积涝成灾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依法维护管理、保护防洪除涝工程设施,落实“三预”(预防、预警、干预)措施,推广抗涝作物品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水患意识,促进防洪除涝设施安全运行和团结抗灾,维护大局,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参考文献:

[1]王宗敏,张杰,赵红领,杨海波.城市暴雨内涝计算中降雨插值算法的选取[J]. 人民黄河. 2012(08)

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篇4

首先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向出席分会的各位来宾、专家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中国防洪减灾事业的各方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防治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更是一个战略问题。下面,我谈三个问题:

一、防治洪涝灾害是中国需要长期应对的严峻挑战

洪涝灾害是中国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中国的洪涝灾害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发生频率高。平均每两年发生一次较大洪水。二是受灾范围广。中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三是一旦受灾,损失严重。在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中下游,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约有全国二分之一的人口受到洪水的威胁。

防治洪涝灾害历来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重视。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起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目前,全国重要江河具备了防御上世纪50年代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一般中小河流具备了防御5~10年一遇洪水的能力。能够有效应对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防洪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人与水争地矛盾日益突出,江河行洪能力与湖泊调蓄能力萎缩,大洪水缺乏出路。二是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与人口高密度区域、经济财富集中区域相互重合,洪水风险大。三是洪涝灾害与干旱缺水、水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相互交织、相互转化,使得防洪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传统的防洪模式受到挑战。

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科学实施洪水管理

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经验教训反复证明:人类对水的约束越大,洪水对人类的破坏越强。洪水是客观存在,洪涝灾害不可避免。在江河中下游洪涝灾害高风险区,中国已经形成的密集人口、发达生产力不可能作很大调整。随着人口增加,人水争地的矛盾还会更加尖锐。而洪涝灾害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协调人类生存发展与洪水出路的矛盾,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中国政府对防洪减灾工作正在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核心是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科学实施洪水管理。

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建设综合防洪体系,使防洪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工程体系是防洪的基础。目前,中国大江大河干流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建立,但多数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预报、监测、指挥调度等非工程措施建设,配合工程措施,提高综合防洪能力。

2、规范人类自身活动,使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与有效规避洪涝灾害的要求相适应。洪涝灾害表面上是洪水对人造成的伤害,本质上是人水关系不协调。因此,要从以往单纯注重防御洪水,转变为既管好水又管好人,规范人类活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要调整工农业生产布局,防止侵占行洪通道,尽量保护河湖水系、滩涂湿地。对水土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的地区,要根据防洪需要,实施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退田还湖,增加洪水的蓄泄空间。

3、实施洪水风险管理,使洪水带来的风险能够与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解决人多地少、水土资源需求压力过大的问题,必须承受适度的风险。中国政府开始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防洪工作中,力求通过建立健全洪水风险控制与补偿、防洪保险与社会保障救助等制度,借以分担、承受和化解洪水风险,将洪水风险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的限度以内。

4、科学利用洪水资源,使洪水的资源化能够与中国短缺的水资源形势相适应。中国水资源的70%是洪水资源,洪水资源的利用对于解决我国水资源的紧缺问题至关重要。我们正在积极探索既保防洪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的方法和途径。

5、优化防洪措施,使防治洪涝灾害与保护江河生态的要求相适应。洪水在维系流域生态系统平衡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科学规划江河治理方案,合理建设防洪工程,优化洪水调度,有效配置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促进生态和环境的改善或修复。要高度重视解决水利工程对生态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6、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使防洪减灾管理模式与洪涝灾害的社会化特点相适应。防洪减灾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承担防洪责任和风险。要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避险能力,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防洪减灾管理。

三、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近期目标和任务

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近期目标:在五年之内使得重要江河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分别能够防御100年、50~100年和20~50年一遇的洪水,重点海堤防御50年一遇潮水位加8-12级风暴潮。

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近期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五大体系:

一是标准适度、功能合理的防洪工程体系。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建设与河道治理,优化工程布局与调度运行方式,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综合效益。

二是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在主要江河流域和区域初步建立洪水管理制度,加强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洪泛区的管理,提高水文预测预报、防洪调度和决策的能力与水平。

三是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和落实政府各部门所承担的防汛责任和任务,广泛发动群众,坚持军民联防,逐步建立社会化投入和保障机制。

四是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协调各方权益,维护整体利益,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活动,规范工程抢险、防洪调度、救灾救助、经济补偿等行为。

五是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研究推广科学、实用、先进的防汛抗洪技术、材料和设备,早日实现洪水管理技术现代化。

女士们,先生们:

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篇5

如果自云南腾冲起在地图上向东北连接黑龙江的呼玛作一斜线,则它大致相当于年降水深为400mm的等值线,可将我国分为东西两部。斜线以东部分比较湿润,年降水深大于400mm,东南沿海及西南部分地区的多年平均降水深为2,000mm以上;西部则除天山西端山区降水深可达800mm以上外,年降水深一般均低于400mm,吐鲁番的托克逊站。21年平均年降水深仅7.1mm[4]。

东部湿润区不但总降水量较大,而且年内季节间和年际的降水量变化都很大。在许多地区,除钱塘江口附近外,每年汛期的4个月(北方一般6~9月,南方5~8月),降水量可占全年的60%至80%。降水在时程上集中程度较高的地区,在7、8两个月内的降水量可占全年的50%至60%,甚至其中一个月的降水可占全年降水的30%,而且这一个月的降水往往是几次大暴雨的结果。年降水集中,加上植被稀少常产生巨大的洪水。降水的年际变化也很大,最大年降水深和最小年降水深之比在本区内可达2(西南)至6(华北);相应地,历史调查或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与年最大洪峰流量平均值之比,在北方达5~10倍,而在南方亦达2~5倍[4,5]。这种降水的年内和年际以及地区之间的高度不均衡和集中,常导致以下不利情况:

(1)出现大洪水的机遇较大;

(2)北方总降水量虽然小于南方,但北方降水量在年内的集中程度和年际变化幅度之大都超过南方,所以在北方河流出现大洪水的机遇也很大;

(3)出现涝灾的机遇也大。

我国海岸夏季常受台风袭击。台风登陆前和登陆后往往在沿海甚至内地造成大暴雨[4]。台风在沿海还要引起风暴潮和大风浪,对海堤和平原水库护坡经常构成严重威胁,风暴潮对位于河口的一些城市威胁尤为严重(在城市防洪一节中将作进一步说明)。综上所述,可见我国特定的水文条件是造成我国洪涝灾害频繁的主要自然原因。

其次,我国主要河流大多由于流域水土流大而挟带泥沙,挟沙河流较易成灾。我国黄河自古为患,在建国前的一千多年中平均三年两决。水灾这样频繁,与泥沙堆积,以致下游河床高于两岸有关。长江的荆江河段也因泥沙不断在河床堆积,汛期水面高出堤外南北两岸地面数米至十余米,防洪形势十分严峻。泥沙还会在水库和湖泊内淤积,减少调节容积,所以我国河流挟沙也是水灾频繁发生的自然原因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从公元前206年到1949年的2,155年间,全国各地较大的洪水灾害有1,092次[7],平均每两年一次,这些灾害包括黄河、长江、淮河等大河及其支流的泛滥和沿海风暴潮的漫决(古书称为海溢),也包括一些战争中“以水代兵”所造成的洪灾,但绝大部分的洪水是自然条件造成的。这些不很完整的历史记载己充分说明了我国洪水出现的频繁。至于洪水出现后,成灾的次数和灾害的程度则与当时的社会条件有关。

2、社会因素与洪涝灾害

我国人口不断增加,以近几百年为尤甚。为了争取生存空间,特别是争取近河肥田沃土而不断筑堤建圩,与水争地。其结果是不断减小河道泄洪能力和湖泊调节洪水的容积,加大洪水成灾的可能。以洞庭湖为例。从元、明到清代中叶,湖面还有约6,000km2,宋、元时开始筑堤围垸,经明、清和民国的不断建圩,到1949年已有垸田593.5万亩,到1979年增加到868.7万亩。计自1825年至1983年的158年中,湖泊面积已减少3,309km2,围湖和泥沙淤积使洞庭湖的容积由1949年的293亿m3减至1983年的174亿m3(其中因泥沙淤积而减少的容积约为40亿m3),使洞庭湖调节荆江洪水的能力大为降低,从而使洪水季节荆江的水位抬高。与水争地甚至发展到沿河设障,影响河道过洪能力。如辽河原设计可通过流量5,000m3/s,1985年洪水流量才达1,200mm3/s,即酿成大灾。现长江上游的一些城市也在修建进占江道的市政工程,后果堪忧。

另一重要的社会问题是行政圈与流域圈不一致。我国重要河流大多跨越几个省,在行政上,一个流域分属几个省,对全流域最有利的防治洪涝灾害规划而对有些省却未必是完全有利的。这时如缺乏流域整体利益观念,又未健全流域治理决策体制,便容易出现水事纠纷;或迟迟不能达成流域治理规划,或达成流域治理规划后,对实施程序又有分岐。总的结果便往往是贻误减灾工程的建设。议论未定,水已成灾,给各方面都带来损失。

另一加重水灾损失的社会因素是防灾观念薄弱。如果有若干年降水较少,社会上便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或以为大洪水不易出现,或误以为己有的水利工程己足以应付一切洪水。于是为了一时方便,一些城市和企业便向低洼地带发展而不考虑适当设防,一旦遭遇较大洪水,自然便招致不应有的损失。

从历史文献看,明、清两代每三年即有两次水灾[7],比历史记录的长期平均,即两年一次,更为频繁。其中原因,除了远古史记载可能不全外,明、清两代由于人口增长,与水争地愈演愈烈,以致更易成灾,可能也是一个原因。

3、防治标准

防治洪涝只能按一定的标准进行。防治标准的选定主要取决于经济和社会因素。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愈大则防灾的标准应愈高。大江、大河的洪水往往来势猛,泛滥的范围大,可以造成重大的人员和经济损失,所以治理标准一般都比较高。黄河下游为地上河,长江中、下游的洪水位也多高于堤外地面,万一溃决,损失将极为严重,所以设防标准更高,常按百年一遇甚至更稀有的洪水设防。涝灾的发生通常比较缓慢,撤出人员财产相对较易,涝水一般水深较小,造成的破坏也相对较小,所以除涝标准一般较低,常按3~5年一遇的降水来规划抽排工程。从农业增产的要求出发,今后应提高农田防涝标准。城市往往是经济、文化以至政治中心,因此防灾的标准往往比较高。北京是我国首都,防洪标准在全国城市中是最高的。

应用现代水利工程技术原可以达到高得多的防洪和防涝标准。但过高的防灾标准,在经济上通常是不能实现的,由此可见,在各个时期允许达到的防灾标准都大致与当时的经济条件相适应。防洪涝标准应适当超前于当时的经济水平,以便保护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其免遭在某一特定标准下的洪涝灾害。经济取得一定发展后,又应对水利工程建设作新的投入,以提高防灾标准。所以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防灾标准只能适当地超前于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然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继续提高。过多地超前于当时经济水平,是不现实的,即使技术上是可能的,经济上也往往是不可行的。例如近年日本在防洪方面提出超级堤(Superlevee)的方案。堤顶宽达100m。这是基于当前日本经济水平和水灾可能造成重大损失而提出的。60年前的日本,尽管已有建这种堤的技术,却无人敢提出如此建议。

总之各个时期的防洪和防涝工程只能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主要是由国力来决定的,如果发生超标准的洪、涝水情时,还是要成灾的。所以在建成一定标准的防水灾工程后,还需要制定紧急措施,以便在发生超标准水灾时可以减少损失。

4、大江大河和大湖水灾的防治

纵观我国水灾情况,我国在大江大河的治理中应实行“蓄泄排兼筹”,即在山区建设水库,削减洪峰和拦截一部分泥沙,同时在下游修建或加高加固堤防,以宣泄削减后的洪水、保护两岸城镇和农田。根据实际可能性还要在水库下游适当设置蓄洪区和行洪区,来进一步削减洪峰,增进行洪中堤防的安全。这样,由水库、堤防和行、蓄洪区共同组成一个最经济而有效的防洪系统;再加上在低洼地带建立适当的排涝设施,或将地面积水及时抽送入江河,或通过排涝系统,将它排入内湖或其他水体。这样便形成一个蓄泄排兼备的防洪涝系统。蓄和泄是相辅相成的。蓄是为了削减洪峰,使堤防可以安全行洪。决定堤防安全行洪的关键因素是流量。1991年淮河、太湖流域大水时淮河正阳关流量由于上、中游滞蓄了78亿m3而由1.3万m3/s降至7,450m3/s,从而使正南淮堤和淮北大堤得以安全渡汛。另一方面又因为堤防能安全行洪才有可能将超过蓄量的大量洪水送向下游,最终入海。无视蓄水削减洪峰的作用和无视蓄泄结合在我国防洪体系中的重要性,而只强调加大泄流能力会使我国堤防因负担过重而难保安全。我国的重点堤防多是有较长历史的老堤,通常隐患较多。如荆江大堤,初建于东晋太元年间,以后逐渐增长,迄今已经历约1,600年,堤身的堤基存在许多弱点,在长仅182km的堤身迄今已发现和清除了隐患十多万处[8],但还未清除净尽,而且新的蚁穴兽穴还会产生。堤基多处为透水材料,清除或改建的经济负担太大。因此,一方面要努力加固堤防,但又要理解堤防的防洪能力有一定的限度,对于较大的稀遇洪水还必须借助于水库或分洪工程来削减洪峰,才能安全通过一定的洪水。荆江大堤经加固后可以通过约6万m3/s的流量,再提高流量对两岸人民风险太大。三峡工程建成后初期有防洪库容221.5亿m3,利用这一巨大库容可将来自长江上游的百年一遇洪水(86,300m3/s)调节到可以安全通过荆江河段,使荆江河段的防洪标准由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所以,为了下游行洪安全,今后大江、大河的治理中还要兴建大量水库。在当前由于人口增加,平原行、蓄洪区的启用日益困难的条件下,在山区根据实际可能而多建水库更具有特殊意义。

蓄泄兼筹也包括在下游平原地区开挖减河,或为干流分泄部分洪水(如在淮河流域已建成的茨维新河和计划兴建的怀洪新河),或排洪入海(如淮河入海水道)。以海河的治理为例,针对过去尾闾集中于天津的缺点,大量开挖减河,使入海的总泄流能力由1949年前后的2,420m3/s,增加到1989年的24,680m3/s。另外加高加固了堤防,使本水系的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至30年一遇[4]。

在湖泊的治理中,也要蓄、泄、排兼筹。以太湖为例,一方面要求太湖容蓄45.6亿m3,为此要加高加固太湖围堤和兴建9项排水工程。既建围堤,堤周围的低洼地带便需要排涝设施。另对湖泊治理来说,由于流速低,掺混作用较弱,如何保护水质问题往往比河流的相应问题更为严重。对于污染点源要严加控制,要求污水经处理后方准排入,对非点源污染则除控制之外,还须利用湖泊水动力特性,尽可能避免富营养化的产生。在我国的湖泊治理中还面临严重的人与水争地的社会问题,江苏里下河地区原有湖荡约1,100km2,前几年围垦了约700km2。太湖流域的湖荡则仅在1949年以后就被围垦了500km2。这些都使湖泊大量丧失调蓄能力。由于人口还以1.9‰的速率递增,需要耕地,所谓退田还湖,除个别情况外,已难实现,这就加重了治水的困难。鉴于防洪形势已十分严峻,今后也必须坚决制止进一步围垦湖泊,同时要增加对水利和农业的投入以缓和人与水争地与林草争地的矛盾。对于大型通江湖泊,如洞庭湖和鄱阳湖,还必须进行水、沙运动的定量研究,例如对洞庭湖,应利用已建立的动床数学模型,以荆江,三口分流河道,湘资沅澧的一部分,洞庭湖本身以及城陵矶上、下的长江河段,作为一个计算的整体对象,以一维计算为主,辅以二维计算,以求出整个系统的水沙运动和湖床及河床的冲淤变化,以至这些变化对长江干流洪水演进的影响。通过上述计算可以定量地预报三峡工程建成后,洞庭湖寿命的延长范围,湖区水源的变化和保护措施及分流口建闸的得失等。在以上计算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对湖区环境问题建立数学模型.有了这些研究成果,便可以结合实践对洞庭湖的治理作出比较落实的整治规划并预报其长远效果。整治规划可适当包括一定的机械清淤,应选在回淤缓慢的地点。三峡工程建成后,进入洞庭湖的泥沙可大幅度减少,应研究对洞庭湖实行机械清淤能否较长期保持疏竣的效益。

在我国江河湖泊的治理中经常遇到泥沙问题。建国以来,结合大量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结合黄河和长江的整治,我国泥沙工程技术已取得长足的进展。但展望未来,要进一步防治江河湖泊的洪涝灾害,还需要进一步发展泥沙工程技术。首先根据流域的水文、泥沙、地理、地质和经济等资料,运用泥沙工程知识,制定流域泥沙治理规划,如下世纪黄河下游泥沙淤积如何治理等。为此,要进一步完善(验证)泥沙运动的数值和试验模拟技术。配合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对水流与床面的泥沙交换,河型的转化和预报,床面形态的演变和阻力,高含沙量输沙现象,污染物与泥沙的相互作用,流域产沙等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除泥沙难题外,还有许多难题需要研究。例如在上游地区将兴建一批坝高接近300m的“特”高坝(如二滩,小湾和溪落渡)。许多坝将位于洪峰高、洪量大、地质条件不好、地震烈度高而且交通不便的高山峡谷区。为了节约运输量,可能更多地采用轻型坝和当地材料坝。水利工程人员将面临大量新难问题。为此也须大力发展水利工程技术。发展水利工程技术并不是易事,首先,它不是单纯试验室或理论的产物,它还需要以大量野外观测资料为依据,工作量通常是很大的。其次,水利工程技术必须经过实践考验,由于一项大型水利工程从设计到建成要经历漫长的时间,所以一项重大水利技术从构思。研究到经历考验需要较长时间而且还要担当许多风险。

水利减灾工程是公用工程,对水利减灾工程的研究主要应以国家和地方支持为宜。

5、水土保持[9-15]

水土保持对小支流的减洪、减沙可以较快见效,而且也是发展小流域经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我国水土流失的代表性地区有北方降水较少的黄土高原和南方湿润的红土崩岗丘陵区。前者面积约43万km2,土壤侵蚀模数可高达1至2万t/km2/a。其中11.6万km2更是侵蚀模数特高区。该区位于黄河中游,是沟壑侵蚀区,也是黄河下游粗泥沙的主要来源。因年降水量小于约500mm,植物不易生长,故水土保持目前以筑淤地坝、建梯田等建筑物措施为主,生物措施为辅。据山西省对6条沟壑的调查结果,尽管沟壑面积仅占流域面积的44%,但侵蚀量却占总量的83.5%;而梯田、造林、种草等治坡措施,仅能控制来沙量的20%~40%。来沙量的50%以上现阶段靠淤地坝拦蓄。淤地坝的高度主要取决于沟壑的地形,一般高5~20m,可按5%洪水设计。遇大暴雨被冲毁时,大多坝身被冲开一个缺口,所拦淤的泥沙据调查只损失10%~30%。淤地坝多用水坠法建造,需要的投资较少,每立方米的库容成本仅0.03~0.05元(1985年价格)。仅黄河中游一带即已建成淤地坝约10万座,已淤积沟坝地38.13万ha。

南方土壤严重侵蚀区主要为红土地带,分布于广东、江西、福建等省,面积约69万km2。这里土壤主要是火成岩风化的产物。山岗陡峻,降雨丰沛。以广东德庆县为例,年平均降雨量达1,500mm,日最大降雨量纪录为339mm,每小时最大降雨量达74.3mm。地面坡降大,暴雨多,土壤比较疏松,导致严重侵蚀。侵蚀模数可达1到1.5万t/km2/a。崩岗是沟蚀的主要形式。治理的方法是在大小沟口修建拦沙坝,在崩岗顶部挖截水槽,将地面径流引离崩岗区,并在沟壁土坡种树护坡。对已滑落沟底含有大量石英沙的土壤进行改良,辟为果园或农地。这些措施制止了崩岗的进一步发展,还使当地增加了收入。南方由于雨量丰沛,生物措施在小流域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今后在扩大治理范围时,仍需要建筑物和生物措施并重。对已进行上述初步治理的小流域,今后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生物措施将起较大作用。

小流域治理对支流的减洪效果相当显著。如广东五华县的乌陂河流域,面积23.23km2,约80%为陡岗。崩岗侵蚀严重,治理方法和上述大致相同。经过40年的努力,使土壤侵蚀量由1952年的6,262t/km2/a,下降到目前的217t/km2/a。河流输沙量的减少,使乌陂河下切了1.7m,大大减少了洪水泛滥的可能性。

水土保持对大江大河和大湖泊的治理最终也会带来很大好处,是治本措施之一,而且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千年大计,应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包括建筑物措施和生物措施。建筑物措施(梯田、拦沙坝,排水系统等)见效快,林木生长一般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起到水土保持作用。为此,除了对株距和树冠高度都有较高要求外,还要求在地面积聚一层较厚的残枝落叶[15]。在我国人口多,农村燃料困难的条件下,要达到上述要求也是不容易的。

6、城市洪涝的防治[16]

城市人口和产业密集,洪、涝淹没都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交通干线瘫痪等,影响大局。以广州为例,工厂和仓库一次进水淹浸,即可造成以10亿元计的损失。所以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对防洪、防涝都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近年许多城市都在扩大,而且新市区又有建在低洼地带的趋势,这就使得城市防洪防涝问题变得更为尖锐。据部分统计结果,我国306座城市中即有200座处于洪涝威胁之中。截至1983年为止,全国已有城市防洪堤5,576km,并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城市排水系统。河流洪水固然能给城市带来很大破坏,排涝不及时而造成的淹浸也能带来巨额损失。1981年及1982年,汉口因大雨排水不及,部分市区短期被淹,损失即各达几亿元。1991年江、淮水灾,主要是涝灾,太湖流域的工业城市已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城市财富的增加,同样的受灾范围所造成的损失将日益增加。以中等城市合肥为例,1954年和1984年两次大水淹没的市区范围大致相同,但1984年淹没造成的损失却为1954年的20倍。只此一例已足以说明水利作为保卫经济建设成果的基础设施,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以适当的幅度前进,以达到不断提高防灾标准的目的。

人口达几百万以上的超级城市形成后,一方面由于路面和房屋减少了雨水入渗面积,缩短了集流时间,同时散热也和原野不同。这些都改变了城市水文机制,影响排水系统设计。

我国古代城市的城墙往往兼起防洪堤的作用,而护城河和城内的沟渠则构成一个排涝、供水系统。这个供排水系统还常兼有通航之利。历史上的长安(今西安)、广州、苏州、北京等是一些突出的例子。至今古代的防洪和排水系统还影响着一些当代城市的防洪、排涝格局。如在汉水上游的安康在1983年大水灾以前,利用城墙防洪已历二千多年,1983年特大洪水漫过城墙,导致重大生命财产的损失。洪水后重建的防洪工程仍包括城墙,经加高加固后已达抗御1%洪水的标准。又如苏州仍保留一个密如蛛网的渠道系统,北京的护城河经部分改建和扩大后仍为排涝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处于永定河和潮白河的冲积扇上,但洪水威胁主要来自西面的永定河。1801年永定河洪水是历史最大洪水,根据洪痕推算,洪峰流量达9,600m3/s,相应频率为万年一遇,如果在永定河上游山区假定出现了可能最大降雨(PMP),则根据计算,下游洪峰可达16,000m3/s,相应频率为一万一千年一遇。永定河出峡谷丘陵段后,两岸都有堤防。左提至卢沟桥的一段,经多次加固、加高,已能防御16,000m3/s的流量。对于西山和市区地面径流,北京原有20个人工湖成经过扩大的大然湖泊供调节之用,并有相当庞大的排水系统(包括原来的东、北、西护城河,前三门护城河和外护城河)将经过调节的径流分别通过坝河、亮马河、通惠河、凉水河等河道排入潮白河。

广州东北为白云山,北部有越秀山,珠江在两山之南通过市区。地面坡降平缓,地面高程一般为1.5~2.0m(珠江基准)。市内有排水渠、沟共800km,其中干渠272km,将山地及市区径流排入珠江。广州常降暴雨如与珠江高潮相遇,北面山区和市区径流不能畅泄入江,便会形成内涝,淹浸广州东西两侧低洼地区。针对内涝,在50年代末期分别在东西濠(即原东西护城河)的上下端附近各修建了蓄水池。四处蓄水池的总容量为250万m3。高潮时利用这些蓄水池蓄涝,待低潮时开后濠口闸门将池水排入珠江。北江大堤已经加固,但广州作为特别重要城市,按规定其防洪标准应高于200年一遇,而要达到这一标准,尚须防西江洪水。所以广州防洪标准的提高还须依靠西江龙滩水库和大藤峡水库以及北江飞来峡水库的调节。现飞来峡水库已动工兴建。

上海位于长江河口段,防风暴潮是上海防洪的主要问题,上海地面高程一般为3.0~3.5m(吴淞标高)。历史最高风暴潮位发生于1981年9月1日。当时黄浦公园水位达5.22m即高出地面1.7~2.2m。幸而上海已建成防洪墙,使上海得以安渡难关。事后上海决定加高防洪墙,以达到防千年一遇的风暴潮,相应的黄浦公园潮位应为5.86m。同时也决定兴建苏州河的河口挡潮闸。

随着我国城市化程度的日渐提高,在城市规划中,应高度重视预防洪、涝灾害,应尽可能保留市区的一些天然小湖泊。

7、海岸洪水

台风和其他强风所引起的风暴潮和巨浪构成对我国大陆海堤的主要威胁。

风暴潮又称增水,是风对水面的拖力和水面压力分布不匀使水面倾斜而引起的水面下风端上升,水愈浅则增水愈大。我国由于大陆架的存在,近岸海域较浅,所以增水幅度往往较大,和天文大潮叠加便使潮位大幅度抬高[4],造成沿海和河口地区的大风暴潮。每年沿海都有海堤在台风季节被风暴潮和大风浪破坏。当务之急是使沿海海堤和沿海城市的防洪堤尽快达到规定标准。

我国大陆海岸线全长约18,000km。沿海有大小岛屿6500多个,这些岛屿的岸线总长约14,000km。所以海岸线总长度很大。海岸洪水的影响规模可能相当大,是一个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对海平面是否有上升趋势和厄尔尼诺和拉尼纳现象有无北移迹象都应严密监视。海平面上升将引起河流溯源淤积。

8、非建筑物措施

所谓非建筑物措施(Non-structuralmeasures)是指不基于建筑物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既包括软科学,也包括诸如加强通讯设施之类的工程措施(非建筑物措施常被误译为非工程措施)。

首要的非建筑物措施是健全流域治理的决策体系,使流域管理能在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下进行。

水利是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水利不兴,其他产业在水资源方面的需求使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发展便要受限制;即使取得发展,也可能被一场洪涝灾害所断送,没有安全保障。1991年淮河流域水灾,堤防未破,主要损失来自低洼农田和少数城市涝灾,而直接经济损失已达355亿元。如果淮北大堤和洪泽湖大堤不保,据估计淮北和苏北仅农田即将有4,000万亩被淹,重要城市、工业、两淮煤矿以至津浦铁路都难保安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增加690亿元。更何况还必然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然而起了重大作用的治淮工程,自建国至今40多年中累计所用投资共92亿元,平均每年仅2.2亿元。从以上淮河一例,已可看到防灾效益的巨人。另1996年长江中、下游汛期,湖南、湖北两省主要堤防工程的防洪经济效益约达840亿元,为建国以来长江中、下游防洪投入137亿元的6倍多,效益也是很大的[17]。我国洪、涝、旱灾频繁,成灾损失往往巨大,和欧美大不相同。我国有一句老话:“治国必先治水”,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水利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科学技术。现代江河湖泊的治理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重大社会经济利益的得失,因而必须要求不断提高防洪、防涝技术,而且对治理措施的长期效果能作出定量的预报。这是十分艰巨的,需要国家对有关的研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遥感技术在监测灾情发展方面是很有效的,今后希望能得到进一步发展,使其能直接测定水流速度和水深,以便在防灾方面也能起作用。汛期冲积河流(如黄河及长江中、下游)的河床不是固定的,所以遥感测水深比较难。遥感测水流的含沙浓度也不容易。浑水含沙量变化时,水流颜色的变化,至少从肉眼观察,是不显著的。

为了减少灾害损失,平时即应对灾害可能多发区作出风险分析,预报灾情的各种可能发展过程,相应地设计最优撤退路线,并提出各种减灾措施。

应建立各种制度,促进各种水利工程的安全运用。如法国认为水库初次蓄水最为危险,为此对水库初次蓄水制定了详细的保卫条例,要求保证通讯无阻,如遇险情,可以随时通知下游。对我国已建立的《水法》和《防洪法》及《河道管理条例》应认真执行。严格制止盲目与水争地并清除防碍行洪的河滩建筑物和堆渣。最近长江上游一些城市如重庆、江津和巴县都进占河槽,建造围堤,填成陆地。如果各地群相效尤,纷纷围江造地,对长江行洪和通航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事关大局,这些城市理应商请流域机构,在兴建占江工程前,统一规划占江的市政工程,统一研究工程实施后对长江行洪和通航的影响,然后决定工程是否可行。

应增强社会的防灾意识,使公众理解水情是随机发生的。严防因几年降水较少便放松防灾,甚至减少水利投资,不愿兴建水利工程,以致洪、涝猝然而至,损失惨重。所谓随机发生包括地点和时间。在地点方面1991年水灾发生于江淮地区,1996年在洞庭湖区发生,今后可能在其他地方发生,也可能仍在江淮和洞庭湖发生。在时间方面,千年一遇洪水并不是相隔一千年才出现一次的洪水,长江1860年和1870年接连出现千年一遇洪水。应使公众知道,更应使公众理解,要使国家富起来,一方面要进行经济建设,另一方面要防治洪涝灾害。不愿投资防灾,可能使多年经济建设的成就被一场洪涝灾害断送掉。至于人员的伤亡则更是难以弥补;且于社会安定团结不利。

应提倡有利于减灾的各种保险制度。

9、主要结论

(1)我国存在着洪、涝水灾频繁发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历史上许多河流都发生过大灾害,造成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由于水灾频繁发生,损失重大,而且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损失也加大,因此在我国的水利国策的制定中需要特别重视洪、涝水灾的防治,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2)如果单纯从技术出发,防灾可以达到高得多的标准。但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防灾标准不可能一次提得很高,只能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所以防洪、涝水灾的工作必然是长期的。随着经济的增长必须不断地向水利建设作新的投入,使防灾标准得以相应地不断提高。因为防灾标准初时不允许达到很高,所以出现超标准水灾的机遇起初也比较高。对超标准水灾应制定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轻灾害损失。

(3)应加强流域治理决策体制,以便及时协调各方要求,作出决策。流域治理必须在统一规划、统一调度下进行。应强调团结治水和顾全大局,以保证治理工程的实施不受贻误。议论未定,水已成灾的局面再也不应重演。

(4)大江大河的治理对策是蓄泄排三者兼筹。既要建设水库、调节供水和拦蓄部分泥沙,还要保护湖泊调节洪水,也要加固和加高下游堤防和适当安排一些行、蓄洪区以利泄洪。为此,有时还要增辟分洪河道和排洪入海河道。在堤外低洼农田和城镇应建置排涝设施。清障也是江河防洪的重要工作。对侵占河道的工程,审批必须十分审慎,以免影响防洪以至航运大局。在江河的治理中也应与环境部门协作消除某些环境的不利影响,如对大城市的污水应要求处理后方得排入江河。我国自1984年至1995年河流污染长度已增加1倍以上,值得高度警惕,加紧防治。

(5)我国有易涝耕地约3.6亿亩。过去主要从防灾观点出发,鉴于涝灾成灾较慢,危害较小,所以防涝标准一般都在五年一遇以下。但如考虑人口增长形势还很严峻,耕地不足而农业又要求上一个新台阶,则这3.6亿亩便蕴藏着很大的潜力。假设能将其中的2.0亿亩防涝标准提高并因此而挽回一季收成,若单产按250kg计,其总收获就可能达到近500亿kg。易涝土地大部分是肥沃的冲积土,一般也不缺水。改造易涝田的费用可能低于远程引水灌溉,而且除减少塌房等损失外,还可能改善环境。涝情在洪季最严重,这时正是各种水电供应较充分的时候,可用于电动抽排。仅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即有易涝耕地约6,500万亩,应对排涝作慎重规划。

(6)在太湖的治理中也应蓄泄排兼筹,要限制盲目围湖和减少入湖泥沙,以保持湖泊容积,必要时还可加高加固围堤以增加湖泊蓄量。由于蓄量毕竟有限,所以湖泊必须有足够的泄水能力,以便排泄超限洪水。湖泊周围的低洼地区,包括圩垸,应有一定的排涝能力。污染问题在湖泊治理中往往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结合污染,和湖泊的水沙运动建立数学模型,以便对湖泊的治理进行定量研究。

(7)黄河总的说是水少沙多,下游由于泥沙堆积已成地上河,治理极为复杂。加以上游水多沙少而中游以远则水少沙多并有高含沙量水流形成;上、下游水库运用方式也不一致,更增加了冲淤现象的复杂性。建国以来,在黄河整治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和研究,取得了40多年安渡伏秋大汛的重大成就。但鉴于黄河的重要性和有关泥沙问题的复杂性,为了继续确保安全,对治黄研究还需要给予进一步的大力支持,妥筹治理黄河下游泥沙淤积的对策。

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篇6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防汛紧急视频会议,主要任务就是对全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刚才,启先同志通报了当前的雨情、汛情和灾情,从通报的情况看,7月15日以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全市平均降雨量97毫米,降雨呈现出历时长、强度大、灾害重的特点。暴雨引发山洪和山体滑坡,造成光山县晏河乡程山村刘小湾1人死亡,新县苏河镇红柳村塘湾组2人死亡,浉河区南湾水库上游2人死亡。这是近几年不多见的,令人十分痛心。汛情、灾情发生后,广大干部职工迅速投入到抗洪抢险中,经过大家的辛苦工作和连续奋战,一些大的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在此向大家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切实做好迎接下一次洪水的准备。从刚才市气象局宋局长通报未来天气变化的预测情况看,这次降雨还将持续,虽然降雨带已经西移到了南阳,但桐柏的降雨量超过200毫米,这必将增加淮干的压力。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投入到防汛抢险工作中,确保今年安全度汛。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一要突出抓好城镇防洪排涝工作。城镇人员密集、财产集中,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中心。而我市目前的城镇设防标准还比较低,距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特别是中心城区,每遇强降雨过程总会出现积水的情况。近年来,我们在城市内河治理上下了很大工夫,总的看成效很显著,但有些问题尚未很好解决。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排查,找出原因,深入采取治理措施。下一步,在城镇的建设管理中,要切实将城镇防洪排涝体系规划建设纳入其中,并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当前,要进一步健全城镇防洪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城镇灾害性信息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努力减少城镇洪涝灾害损失。

二要突出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山洪灾害防御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这两天的降雨引发的严重山洪地质灾害,已造成5人死亡,后果十分严重。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难度大,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大力加强山洪灾害预案预警体系建设,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要进一步提高当地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切实做好预报预警,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要突出做好中小河道防汛工作。我市淮南中小河道,都发源于山区,河道源短、坡陡、流急,洪水汇集很快,陡涨陡落,极易发生突发性灾害,对沿河群众威胁很大。我们要始终把中小河道作为防汛重点,密切监测天气和水情雨情变化,强化监测预报,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落实“防、避、撤”等各项措施,实施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四要突出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我市有各类水库886座,其中小型水库就有865座,这些水库建的早,标准低、病险问题突出,极易发生险情,造成危害。前一段时间,我国南方地区的大洪水,已造成6座小型水库垮坝,许多小型水库漫溢。我们一定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做好水库防汛抢险工作,认真落实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库的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加强水库的调度运用,禁止水库超汛限水位蓄水,正确处理好水库施工与安全度汛的关系,确保水库汛期安全。

二、要全力保障安全度汛

针对当前我市严峻的防汛形势,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指要根据防汛预案,全力做好各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第一,要高度重视,强化防汛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工作,对这次降雨过程已经造成和可能再次出现的各种灾害和影响要有足够的认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首要任务,立即对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特别是前期降水较少、水利工程蓄水不足的县区,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级防指要对防汛抗洪救灾等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第二,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防指要从最坏的情况出发,向最好的方向努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分步骤、分层次、分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防指各部门、乡镇、村组,把措施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各级防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全面上岗到位,做到“大雨洪水前在指挥岗位,洪水内涝时在群众之中,灾害形成时在救灾现场”,切实履行好防汛抗洪救灾职责。防汛期间,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至少一人在岗在位。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市防指办公室要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直接报市委、市政府。

第三,要密切监视,强化预警预报。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动向,实时对降雨强度变化、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作出准确预报,并及时预警信息,为科学有效防汛提供信息支持。水利水文部门要加强对河流、水库的水情测报,根据降雨范围、持续时间、降雨强度等对来水情况作出滚动分析和实时预报,为水利工程调度提供科学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工作,针对分布广、防御难度大、交通不便等特点,采取群防群控等措施,及时掌握山洪灾害发生的预兆,并利用电视、电台、手机以及当地群众熟悉的方式提前预警信息,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危险地带群众。对一些重点部位,防汛通讯工具一定要配备到位,并且要保证这些通讯工具在复杂、恶劣、极端天气条件下仍然能够发挥作用。

第四,要全面排查,强化度汛措施。对各类防洪工程和易受灾地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排查,抓紧排除各类隐患。要切实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堤防的安全检查,落实巡查和抢护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低洼地、地下停车场、排水管网的安全排查,督促落实防洪排涝措施,防止城市出现严重内涝,确保城市正常秩序。针对强降雨容易引发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各地要以防为主,及时对山洪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位于不稳定山体脚下、山洪沟旁的居民房屋,要逐项落实防范措施。对所有发现的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险情,避免出现问题。

第五,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防范。各地各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要按照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安排足够的力量对低洼易涝地区、在建工地、山洪灾害易发区等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要妥善安置转移群众,安排好他们的生活,确保群众情绪稳定。要加强转移安置人员和河道避险船只的管理,在主要安置点和河道船只停泊点设置必要的岗哨,防止转移人员和采砂船只提前进入尚未解除警报的危险区域。

第六,要科学调度,强化应急管理。受这两天降水影响,淮河及其支流河道底水较高,水库水位普遍上涨,小型水库出现溢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调度,科学防控,确保度汛安全。工程状况良好的水库,要根据水情预报适时预泄,腾出库容,充分发挥拦洪错峰作用,减轻下游防洪压力。存在病险和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水闸,要提前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确保安全。在建水库工程要做到“一库一案”,每座水库都要有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要备足防汛物料,落实抢险力量,发生险情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护,确保水利工程、城镇、交通和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第七,要协调配合,强化统一指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应急处置难度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的统一指挥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防汛抗洪救灾的合力,确保安全度汛。对一些行动不力、配合不力,甚至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从严追究责任。

三、要全力做好两项工作

(一)要全力做好灾后救灾工作。一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对储备的救灾物资,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一次大检查,查质量、查数量,确保救灾物资能用、管用、够用。二要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转移出来的群众在危险警报解除前不得返回,对已受灾的地区要迅速开展救灾和赈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三要迅速开展灾情统计工作。各级防汛部门、民政部门、统计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迅速深入受灾地区,核实受灾情况。每天都要及时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特别是在发生人员伤亡情况时,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等。四要抓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受灾地区,进一步组织和指导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开展生产自救。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的服务,指导群众开展受损农作物的补救措施,对无法恢复的,要及时改种补种,做到不空田、不荒田。水利部门要指导受灾地区尽快修复水毁工程,组织力量重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修复。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抓紧水毁工程修复,支援灾区恢复重建。

(二)要趋利避害,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的防洪评价和规划。是个多水地区,洪涝发生频率很高,要保障各项社会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趋利避害的原则,既考虑到充分利用水资源,又要避开洪涝的危害。我国近几年洪涝灾害有很多教训,比如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城市乡镇基础设施没有考虑到防洪除涝问题,或者说没有对洪涝灾害的严重影响给予充分的重视,结果在汛情发生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今后,我市的各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区和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都要按照防洪除涝规划要求,避开洪涝灾害易发区、建设好防洪除涝基础设施。

一是新建项目必须按照防洪规划要求选址。全市新建的各类产业集聚区、一些重大项目等,在项目按程序上报之前,一定要要进行防洪评审。

二是已建项目要加强防洪除涝基础设施建设。对一些已经建成的重大项目,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防洪专家进行防洪能力评价,按照防洪除涝规划要求,加强防洪除涝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城镇要尽快完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所在地,都是沿河而建。我市降雨多,再加上一些除涝工程不配套,内涝经常发生,因此必须加快城区内河治理。最近,从中心城区到县城都要采取行动,对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打一次突击战。原则上,昨天发生的问题,在下次洪水到来时不能再发生。今天上午城区防汛工作会上落实到各单位的任务,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篇7

关键词:湖西洼地 水利建设 防洪除涝 综合治理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P343.1 文献标识码:A

1基本情况

南四湖湖西复新河流域洼地,即大沙河以西的丰县区域,涉及欢口、顺河、师寨、首羡、常店、赵庄、凤城、孙楼、宋楼、王沟、华山、大沙河等12个镇,总面积1120.5km2,耕地面积92.3万亩,总人口90.05万人,占全县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三。区域内主要河流为复新河干河及其白衣河、苗城河等14条支河,地形西南高东北低,地面高程大部分在39.5m以下,其中淹没损失较大的重点易涝洼地是北部圩区,地面高程均在37.0m以下,最低处为34.5m,圩区地势周围高、中间低洼,是典型的“锅底洼”地形,约320.5km2,占总流域面积的28%,是丰县重要的商品粮和其它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复新流域除涝标准普遍较低,除上游宋楼、王沟等镇大部分已达5年一遇除涝标准外,其它地区特别是低洼圩区大多不足3年一遇除涝标准;骨干排涝河道除太行堤河、丰沛河、沙支河最近几年已治理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外,其余排涝河道除涝标准大部分不足3年一遇。受自然地理、气候及工程条件的影响,复新河流域涝灾具有经常性、普遍性的特点。尤其2003~2006年连续四年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据统计,累计受灾面积260万亩,绝收面积27.5万亩,受灾人口122.8万人,水毁房屋14215间,水毁工程2240座。复新河流域涝灾已成为制约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2存在的问题及涝灾成因分析

复新河流域低洼易涝地区产生涝灾,与其自然环境、农田抗灾能力、管理水平、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类活动等都有密切的关系。

2.1排水体系不完善是发生涝灾的重要原因

复新河流域部分支河至今尚未进行系统治理,河道淤积严重。目前除太行堤河、丰沛河、沙支河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其余河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淤积,不满足3年一遇除涝标准;排涝涵闸、泵站大多修建于六、七十年代,59座170台套排灌设备,但目前能维持运行的机泵仅84台套,排涝流量为48.7 m3/s,排涝模数为0.13m3/s.km2,仅相当于五年一遇机排标准的四分之一,108座自排涵闸均出现不程度地损坏,多数不能正常运行,加重了涝灾损失;面上工程不配套,洼地内河淤堵,涝水无法外排。

2.2客水压境及下游洪水顶托,导致洼地因洪致涝严重

复新河担负着丰县和上游安徽、山东等1812km2的防洪排涝任务。汛期上游客水压境,下游水位抬高,给复新河下游圩区的排水造成被动局面,极易发生洪水顶托现象。2003年7月中旬、8月下旬、9月上旬和2006年7月2日,分别遭到上级湖的高水顶托。特别是2006年7月2日,复新河下游水位达36.9米,圩区因机排能力低,导致田间积水无法排除,农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2.3人类生产活动对工程人为破坏的影响

当地群众为了生产方便,常在排水通道上任意建路坝、拦鱼等阻水建筑,影响了洪涝水的及时外排;圩堤遭到人为破坏,不能封闭,容易造成“串排”现象,使低洼地区的排涝更为困难,受灾更为严重。部分洼地位于省界河流上,河道治理不彻底、标准不一,易产生水事矛盾。

2.4管理欠缺,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复新河流域的除涝工程除复新河干支河属县河道管理处统一管理外,其余面广量大的内河及涵站工程均属镇管或村管,管理机制不活,运行管理经费难以落实,管理设施落后不全,工程维护不到位,洼地的水情、工情、灾情信息采集能力薄弱,这些都恶化了区域的排水条件,加重了灾情。

3洼地综合治理对策

按照“全面规划,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复新河流域洼地具体的地理特征、存在问题和多年来受灾情况,将复新河流域洼地治理规划为二个封闭的大圩区,即以苏鲁界河、四联河、太行堤河、史南河为封闭的地面高程为37m以下圩区和以太行堤河、史南河、城南二号沟、城西二号沟、丰徐河、沙支河为封闭的地面高程为37m以上圩区,以治涝为主要目标,兼顾洪、旱、渍的防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分片综合治理。

3.1实施干支流河道及排涝干沟治理工程

目前,复新河干河和众多支流河道淤积,排水能力不足,除涝标准大多不足3年一遇。实施干支流河道及排涝干沟治理工程,按5年一遇除涝、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打通排水线路,理顺内外河排水体系,为机排站的排涝创造有利条件,并有效增加洪涝水下泄量,提高洪涝水下泄速度。

3.2加强圩堤工程建设

复新河流域洼地损坏较为严重,残缺不全,部分堤身单薄,大多数圩区不能封闭,甚至有的小圩区根本没有圩堤,容易造成“串排”,使低洼地区的排涝更为困难,受灾更为严重。结合圩区的“合圩联圩”规划调整,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抢排、便于管理”的原则,将37m以下的圩区划分为27个小圩区,37m以上的圩区划分为5个小圩区,每个小圩区均为自排、机排相结合的除涝模式,当外河水位较低时,通过大、中、小沟逐级自排汇入骨干河道,若外河水位较高,通过内部泵站抽排,并按照5年一遇除涝标准及时恢复与完善圩堤,理顺圩区内灌排体系,确保圩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兴建排涝、灌溉设施

复新河流域洼地高程在37.0m以下的圩区,最低点高程为34.5m,这部分地区是复新河流域汛期受灾最为严重的地区,因外河水位较高,机排能力严重不足,现有21座排灌站,目前可以维持运行的有13台套;圩内自排涵闸大都兴建于上世纪六、七年代,年久失修,洞顶坍塌,底板和翼墙出现不均匀沉降,一些早期使用的木闸门均已腐朽,启闭设施无处购置配件,无法启闭,每到汛期要打坝子封堵,严重影响了排涝和汛期的防洪,为彻底根治内涝,必需进一步加强防洪除工程建设。因此,要分步改造、扩建、新建现有灌排设施。另外,为提高流域内的除涝能力,减少投入,灵活调度,可建立一定数量的移动抽排机泵。

3.4调整低洼地区农业结构

湖西复新河流域洼地属于易涝低洼地,雨涝灾情频繁,不宜按常规进行农业生产。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需因地制宜对低洼地区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适应性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

3.5重视非工程措施

建立健全防洪除涝预报系统:根据南四湖流域洪水特点及暴雨特征,建立健全防洪除涝预报系统。徐州历史上常发生先旱后涝及旱涝急转现象,因此,应特别注意加强汛期的气象、水文的预报、预测工作,及时掌握准确的雨情、水情预报,以便早作准备,避免或减轻灾情的发生;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防洪除涝减灾体系:根据南四湖水文特征和洪水特点,分析湖西复新河流域洼地历年来洪涝灾害的成因,依据国家、省、市防洪除涝的有关法则,制定湖西复新河流域洼地防洪除涝预案,实现从防御洪涝灾害向管理洪涝的转变。

3.6加强工程的运行管理

湖西复新河流域灌排工程面广量大,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为此应完善和创新灌排工程管理体系,应将所有灌排工程设牌立卡,登记造册,承包到人,实行管理人员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维护经费,使灌排工程管理走制度化道路,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益。

4 洼地综合治理效益分析

4.1减灾效益显著,初步构建了区域除涝减灾体系。

复新河干支河道疏浚后,其排涝标准由原来的三年一遇提高到五年一遇,防洪标准恢复、提高到二十年一遇,为洼地的防洪除涝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开挖、疏浚排涝干沟,新建、改建涵闸、泵站,较大程度地改善了重点平原洼地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了除涝减灾体系。经测算,洼地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后,多年平均减灾面积约42.57万亩,洼地内综合农作物亩产值1180元(2011年价格标准),减灾损失按40%计,计算涝灾损失指标为472元/亩,则多年平均除涝效益为20093.04万元。

4.2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洼地综合治理实施后,可以建立较为完善的与流域、区域防洪相协调的现代防洪减灾体系,实现从防御洪涝向管理洪涝的转变,提高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解决连年洪涝灾害严重制约湖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使湖西地区改善生产条件,脱贫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4.3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整洁的村容村貌以及文明的乡风,而每次洪涝灾害,都会使地区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农民收入下降,居住环境和交通条件恶化。而洼地综合治理时,结合河道疏浚、排涝干沟清淤、建筑物工程的实施,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绿化工程,保持水土、美化环境,可为湖西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洪涝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篇8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 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 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 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 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 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 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 级: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 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 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 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 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 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 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 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 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 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 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 ii 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

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 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 抢险救援

5.8.1 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 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

救护所。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新闻

5.11.1 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

5.11.2 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

5.12 应急结束

5.12.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 34 — 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 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 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 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技术保障

6.3.1 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 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6.4.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 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40 — 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 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 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 年一遇的洪水。

8.1.7 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 全区37 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