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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8篇

时间:2023-12-26 14:41:50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篇1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博弈,囚徒困境

一、贸易政策选择的“囚徒困境”

假设有两个国家A和B能够自主制定贸易政策,它们分别面临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种选择,假设两国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则都受益,而当本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他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本国利益受损而他国受益,当两国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两国均受损,两国各自选择贸易政策后的收益矩阵如图1,它构成一个明显的“囚徒困境”模型。

在该模型中,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两国必然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都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在贸易政策选择后,其纳什均衡为图中右下角的(-8-8),这是该博弈模型惟一的纳什均衡解,无论这两个国家进行多少次重复博弈,贸易政策的选择依然是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该模型虽仅以两个国家为基础,但是推广开来依然适用,它能够解释为什么保护贸易政策受到各国政府青睐。

二、多边贸易体制:摆脱贸易政策“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

上述模型中惟一的纳什均衡是两国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很明显,从各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该纳什均衡解是最优的,但并不是两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最优的,相反是一个两败俱伤的选择。因为这两个国家可以做㈩更好的选择,那就是均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这样其收益为(1010)。由此可见,政府独立的理不是有效率的,一个制度或体制的建立将有助于通过推动合作来解决这一困境(霍克曼等,1999)。根据博弈理论,要实现这种政策选择的转变,首要的条件就是博弈方需要从非合作走向合作,即在博弈方之间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并且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是可信的、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可以是单边的、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但是只有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才是摆脱“囚徒困境”的博弈规则。

前面分析已经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边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冈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会通过选择保护贸易政策获取利益,进而造成本国利益损失。双边贸易协议同样具有其先天的缺陷:一方面,世界上并非仅仅是两个国家,如果任何两个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必然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负的外部性,造成其他国家的报复;如果其他国家之间又达成贸易协议,则势必引发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陷入新的贸易集团“囚徒困境”。另一方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某一方如果违约,而其对方不一定具有足够的实力来限制它这么做,这样就容易导致诸多双边协议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多边贸易体制由于其参与者具有多边性质,确保了协议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大大强化了承诺信号,并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发展。

三、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者:“智猪博弈”中的大猪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项公共产品,虽然大家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但正如瑞士作家阿尔弗雷德.莫勒尔在《玩世箴言》中指出的一样,“尽管大家同乘一条船,可一些人是划船,另一些人只是坐船”。作为公共产品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中的大国理所当然地担当起划船人角色,而其他的小国则充当坐船人。正如划船人需要付出体力成本一样,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中的大国自然要付出机制建设的成本,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是无私的,相反却是自身利益使然,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模型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设想猪圈里养着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猪圈的一端有一个猪食槽,另一端安装一个按钮,每按一次按钮就会有10个单位猪食自动落入槽中。如果一头猪去按按钮,再回来另一头猪可能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按电钮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吃光所有食物;若是大猪按动电钮,由于小猪吃得慢,大猪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争得一些残羹。如果两只猪都去按电钮,则大猪和小猪均能争得食物。假设任何一头猪去按电钮都将付出两个单位食物的成本,两只猪的各种选择及其所获得的食物见图2。在这个模型中,为了得到食物,两只猪的选择就是小猪等在食槽旁边,而大猪则需要奔忙于按钮和食槽之间。

回顾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过程,美国凭借其在二战后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自然而然地充当了大猪的角色,而只有美国有能力也愿意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从竞争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它的贸易伙伴,美国具有如此之大的优势意味着,它能承担重建欧洲的责任,而与此同时不需要经常为这些政策给美国商业带来的后果而担忧(基欧汉,2006)。难怪WTO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1998年3月4日在“全球贸易体制GATT50周年纪念日论坛”上发表题为“从憧憬到现实:多边贸易体制50年”的演讲中将“这一体制的构思归功于美国人的灵感”,并且热情地赞扬“美国是八轮世界贸易谈判背后的驱动力”,“贸易体系在过去50年中始终如一的就是美国的领导地位”(RenatoRuggieroetal,1998)。

事实并非是“智猪博弈”模型中的那种对等获利结果,现实中大国可能会付出较少的成本却获得更大的利益。规则的制定者必定是规则的受益者,大国所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包含了它自己的利益取向,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会带来利益分配向大国倾斜。

四、互惠原则:避免搭便车行为和平衡双层博弈谈判

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虽然GATT和WTO均没有明确强调互惠原则,但是不能否认互惠原则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机制中,互惠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搭便车行为发生,二是平衡各成员政府双层次博弈谈判。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由大猪去按电钮而小猪选择等待,这便产生了搭便车行为,即小猪不付出任何努力而能够获得食物。当然,这仅仅是“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童话版,现实中的大国虽然领导和建设多边贸易体制,但决不允许其他成员搭便车行为发生,教科书式的单边主义贸易自由化在GATT/WTO的设计中找不到一席之地(盛斌,2001)。GATT规则正是以美国制定的《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为基础产生的,WTO管理的协议也是以权力与义务平衡为基础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的交换而取得的。在WTO成立之前,GATT成员大约每隔10年就要在互惠基础上就降低货物关税问题进行一个回合的谈判……创建WTO的乌拉圭回合继续坚持了互惠的关税减让方针(麦金尼斯,2004)。互惠原则是建立行为准则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要素,其制定也是为了缩小因最惠国待遇而引起的免费搭车的范围(霍克曼等,1999)。鞑姆曾这样解释:“在制定关税协定时,这种被认可的方法通常被冠以互惠的标题。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只有当其他缔约各方提供互惠关税减让的时候才需要作出关税减让。”(贝格威尔等,2005)。

所有的经济都是国际的,可所有政治都是地方的。WTO多边贸易谈判对其中任何一个成员来说都是双层博弈过程,即国际层次博弈和国内层次博弈。国际层次博弈中,成员政府总是力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国内层次博弈中,利益集团不断向政府施压,迫使其采取符合自己偏好的政策。进行国际谈判的政治家一般来说试图同时做两件事情:即同时在国际的谈判桌上与其他的国家代表进行谈判和在国内的谈判桌上与那些将进行批准和实施协议的行为者谈判(薄燕,2003)。对于美国这样国内利益集团逐渐强大的国家来说,国内的保护利益集团在没有获得互惠的措施而实行单边贸易自由化,要想获得通过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互惠原则正起到平衡政府双层次博弈的作用,互惠的关税减让对每一个国家的自由贸易造成压力。通过互惠体制的承诺而削弱贸易保护主义集团的影响,……如果没有互惠体制的压力,即使消费者拥有数量上的优势,贸易保护主义集团仍会对贸易政策施加比消费者更大的影响(麦金尼斯,2004)。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博弈利益的扩大器与稳定器

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是各成员间平等地进行贸易的重要保证。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某一成员在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成员的优惠和豁免,也应给予其他任何成员。从这一方面看,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规范多边贸易体制参与者国内贸易政策的原则,是互惠原则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也是国际贸易总得益在各参与方之间公平分配的机制。多边贸易体制的这项规定不仅使博弈利益得以扩大,而且也能够稳定博弈利益。

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议主要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在GATT/WTO实践中,为克服搭便车行为,谈判是在主要供应国的基础上以互惠原则进行,即某个产品的关税减让要求通常是由主要进口供应国(即产品的最大供应商)提出的。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这种双边谈判达成的结果通过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推广开来。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互惠原则的多边化,这种多边化会产生一种表示友好的效果,即能够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的市场原则。另外,最惠国概念强调可适用于所有参与国的普遍原则,这样就可以使规制成本的最小化。“最惠国待遇可以减少谈判中‘免费搭车’所带来的潜在成本,‘免费搭车’会阻止政府的决策处于效率边界,最惠国待遇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效率。”(Capinetal,1988)。因为最惠国待遇将多边贸易体制中经济强国的活动变得简单,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将互惠原则下进行双边谈判的结果推广至所有国家,使其不必要与数十个国家进行持续复杂的双边谈判。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市场开放的扩大器,最大限度地促进了世界市场的拓展,使国际贸易博弈总得益的生产能力扩大到极致。

在稳定多边贸易体制方面,非歧视原则可以降低贸易战的风险。在政治层面上,没有最惠国原则,各国政府可能会试图确定特殊的歧视性国际集团类别,这种特殊的集团分类可能会引起憎恨、误解和争端,因为被‘忽视的’国家会对这种排斥回以颜色。而最惠国原则既有助于减少各国之间的对峙,又可以抑制政府求助于短期的、暂时的政策,防止给这个饱受冲突的世界‘雪上加霜’(杰克逊,2001)。贝格威尔和斯泰格尔建立的均衡模型得出的结论指出,一国贸易政策的外部性如果只通过世界价格转移到其他国家,政治最优关税才是有效率的,在存在多个国家时,当且仅当关税设立符合最惠国待遇时,贸易政策的外部性才通过这种途径传递。再加上互惠原则有效地消除这种外部性,最惠国待遇与互惠原则联系一起能够有效克服‘双边机会主义’对WTO体系的侵蚀。多边贸易体制基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使它的承诺信号变得更加可信。因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锁定了各国已经承诺的保护水平,当某一个成员背离其以前对某个贸易伙伴所作的承诺,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它就需要向所有WTO成员做出补偿,从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六、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实施的保障

要解决国际贸易协定的实际义务的履行问题,关键是需要建立一套强制实施的措施。“在国际范围内,法庭的重要性是有限的,在没有宪兵和监狱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我们如何强调法庭的重要性,它的重要性还是有限的”(贝格威尔等,2005)。

WTO组织结构中的核心和重要部分是源于GATT几十年经验和实践的争端解决程序,它是使世界贸易体制条约义务得到有效履行的一种核心措施。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王冠上的明珠,正如前WTO总干事鲁杰罗所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它一方面解决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另一方面也通过本身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保障了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实施。

为换取更强有力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WTO对单边贸易行动实行了严格的多边约束。各国政府同意,只要有可能,均采取多边补救方式解决问题。这就限制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余地。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其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体现了平等、迅速、有效和具有约束性的,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赔偿和授权报复执行手段限制了大国任意采取“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克服双边关系中存在的“势力不均衡”,因为两国贸易战中总是大国的损失要小,所以在双边框架下约束它违约的力量较小。而在WTO多边框架下,违约将被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受到经济制裁,增加了大国违约成本。

被认为是“从论坛和调解委员会变成法院或仲裁庭的革命”的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了WTO作为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可预见和稳定。它将“共识”程序改为“反向共识”,加强了WTO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反向共识规则形成的自动通过,使得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在WTO协议下发生的争端有了强制管辖权。WTO在强调当事成员之间的磋商、谅解、斡旋、调解和调停的同时,还强调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作用,建立了各种具有一定强制力、准司法效力的执行手段。最后,它规定了最后解决期限,并借组织的力量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报复机制的威力,从而保障裁决的执行。

七、谈判机制:一个驱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系统

从本义上说,多边贸易体制是处理各国贸易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基本框架。不过,这些原则和规则以及各国在这些原则和规则下相应的义务,并不是由某个全球性的统治机构来制定和强制实行的,实践中并不存在这样的超国家机构。GATT/WTO本身并不是规则制定者,而是组织成员进行谈判,为成员间谈判提供便利、提供谈判场所(黄静波,2004)。谈判才是多边贸易体系的驱动力量,它被用来确定规则和程序,定期降低贸易壁垒,或用于新的国家想加入这个俱乐部的时候,还被用来解决贸易摩擦(霍克曼,1999)。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飞跃正是通过一系列“贸易回合”的方式实现的。谈判本身就是博弈过程,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更是一个博弈系统。

(一)加入谈判与议题谈判如果某一个国家或具有独立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单独关税区希望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则必须进行关税减让和其他开放承诺谈判,这通常被认为是“入场条件”,它要求加入者在一个对所有成员开放的工作组里进行谈判。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加入国可以从它加入之前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之间已经商定的所有减让中获得利益,因此,只能期待会要求加入国本身做出贡献,即将它自己的减让表添加到那些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附件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减让表中去(奥利佛.隆,1990)。这种程序完全是有充分理由的,它充分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互惠原则。

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以议题谈判为基础,谈判需要首先确定议题,而谈判议题的确定本身往往就是一场谈判,各成员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各个成员提出的议题交叉互错,最终形成议题群。为推动谈判进行,多边贸易谈判中往往在谈判开始和结束阶段尝试跨议题关联,在初始阶段的跨议题是为获得一个平衡的谈判议程,到谈判的最后阶段,由于各成员对于各个议题的立场已经彻底表达清楚,为达成整个协议则需要进行议题挂钩,它潜在地起到两个作用:可以用于获得互惠性,即满足了分配上的限制而达到利益和减让的平衡;可以用于提高自由贸易产生的潜在获利。因此,多边贸易谈判往往出现“在所有的事情达成协议前什么也达不成协议”。

(二)多方、多阶段、多层次谈判多边贸易谈判包含多个阶段,首先由一个起催化作用的成员开始,发起一个确定谈判议程的前期谈判,然后是正式的多边贸易谈判,随后依次是后期谈判和实施阶段。议题谈判的进行是多方参与的过程,其复杂性远远超过只涉及两个博弈者的谈判,而且在诸多博弈者之间可能形成同盟,而且同盟的类型各有不同:某一个同盟内的成员在某一项议题中具有相同的立场,而在另外议题上又针锋相对,形成一个极其复杂的谈判网,也使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具有多层谈判的性质。对于某个成员来说,其关心的不仅仅是能否达成协议,而且需要考虑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国内法律的批准,这就是一个双层博弈的过程。对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组织,例如欧盟,它不仅仅涉及欧盟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各成员内法律的批准,还涉及到欧盟成员之间的谈判。

(三)谈判结果:拒绝点、协议区域与获胜集合谈判最终是需要结束的,不是达成协议就是陷入僵局。双边协议是否达成取决于二者之间有没有协议区域,协议区域的确定取决于拒绝点,即谈判者(出价者和要价者)各自的心理底线,最起码达成协议要比不达成协议好。图3中A国和B国的拒绝点分别为A点和B点,对于A国来说,A点右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对于B国来说,B点左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那么A、B两点之间就构成协议区域,则A、B两国有可能在协议区域内达成协议,协议区域的大小决定了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至于它们是在Xl处达成协议还是在X2处达成协议,则取决于二者各自的谈判能力。

该图同样用于解释各成员的双层博弈结果,只不过在这里,协议区域被称为“获胜集合”,即国内法律能够批准对对外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的所有可能集合。同样,该获胜集合越大,从而达成的协议就越可能被批准。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篇2

关键词:俄罗斯;美国;政治;战略武器

中图分类号:D75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1)01-0042-05

2009年4月俄美战略武器谈判重启,令这一传统问题再次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69年苏美围绕限制和削减战略武器问题开始的一系列谈判。谈判进程持续到苏联解体,签署了众多的条约,包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简称《第一阶段条约》),其效力一直维持到2009年12月5日,为世界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此后,俄美将苏美战略武器谈判这一形式继承下来,先后签署了《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简称《第二阶段条约》)和《莫斯科条约》,但小布什总统领导下的美国日益趋向自助式裁减核武器,俄美双边谈判形式逐步被打入冷宫。奥巴马担任总统后,对美国战略武器政策大幅调整,力图通过俄美合作建立新的全球战略武器控制机制,这促使俄美战略武器谈判得以重启。经过近一年的密集谈判,俄美两国于2010年4月签署了新的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

俄美战略武器谈判对世界和平与稳定具有深远的影响,并且目前看来谈判将在未来持续深入下去。探讨这一问题有助于我国对国际格局特别是战略武器领域的国际格局作出准确的判断,有助于评估俄美谈判可能带给中国的正负效应。

一、政治运行机制对谈判的影响

俄罗斯奉行三权分立的政治运行机制,国家对外政策通常是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相互博弈、协调的结果,只是三者参与的程度与影响力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行政部门在外交政策上最具发言权,但具体到不同问题领域以及特殊时期,情况也会发生变化。战略武器问题专业性极强,并且涉及国家最高安全机密,相关政策的制定一般在较小范围内进行,所受掣肘也少于其他外交政策,但仍无法摆脱政治运行机制的牵制与干涉。而对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进程产生最为显著影响的则是掌握行政资源的总统与掌握立法资源的杜马间的权力互动。

俄罗斯总统权力极大,杜马权力较小,可称之为“超级总统制”国家。杜马对总统缺乏足够的制衡力,西方媒体将杜马比做“橡皮图章”意即在此。不过,杜马作为立法机构还是拥有相当权力。例如条约批准权,总统与外国签署的条约须经杜马同意方能生效。在叶利钦总统时代,杜马大部分时期处于左翼政党控制之下,总统虽然能借助优势权力压制杜马,但却始终无法控制后者,两大权力部门间的争斗成为俄政坛的常态。双方这种不正常的关系自然也影响到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进程,令《第二阶段条约》在叶利钦时代一直未获杜马批准,从而造成预定的第三阶段削减战略武器谈判无法启动。

1993年1月,叶利钦总统与美国就《第二阶段条约》达成协议,条约要求双方将各自保有的战略核弹头减少至3000~3500枚。从布什总统1992年1月提出新的核裁军倡议到《第二阶段条约》最终签署,用时不到一年,而《第一阶段条约》则历经九年的艰苦谈判才最终完成。叶利钦不顾大多数俄军事专家的反对,仓促签署该条约的主要原因是有求于美国。此时,叶利钦在国内尚未完全确立自己的独断地位,面临最高苏维埃及左翼势力的挑战,需要美国的援助以“拯救”俄罗斯、赢得民众的支持。

俄罗斯在《第二阶段条约》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因此该条约一经签署就在国内受到猛烈抨击。最烈强的抨击来自反对派所控制的最高苏维埃。1993年10月,叶利钦通过武力强行解散了最高苏维埃,设立国家杜马,但其后举行的第一届杜马选举却出乎各界预料。持极端民族主义立场的自由和共产党等反对党赢得杜马过半议席。自由的崛起很大部分归功于对叶利钦软弱外交政策的攻击,而俄共是叶利钦天然的反对派,两党同叶利钦之间缺乏妥协的空间。此时将《第二阶段条约》提交杜马审议必然会被否决,因此当1993年12月杜马主动要求总统提交《第二阶段条约》时,遭到叶利钦拒绝。不过,长期拖延并不现实,因为按照与美国达成的协定,《第一阶段条约》生效后两国应尽快批准《第二阶段条约》。1994年12月,《第一阶段条约》正式生效,叶利钦不得不在次年6月向杜马提交《第二阶段条约》。杜马就此问题召开听证会,但随后北约在美国领导下大举空袭波黑塞族武装,批准进程被杜马中断以示抗议。此后,杜马举行换届选举,条约的批准问题交由新一届杜马决定。

第二届杜马选举中,俄共为首的左翼力量赢得席位过半的优势地位,这届杜马因此被许多俄罗斯民众称为“共产党的杜马”或“左派的杜马”。尽管1996年1月26日美国国会批准了《第二阶段条约》,该条约在杜马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却几近为零。杜马各党普遍认为叶利钦在条约中让步过多,对其软弱表示不满。叶利钦运用各种手段向杜马施压,但杜马不为所动,在叶利钦任内一直将该条约拖而不决。俄杜马之所以拒不批准该条约,除条约本身存在缺陷外,杜马多数党俄共与叶利钦完全敌对的特殊关系也是重要原因。俄共与叶利钦的争斗超出了一般的政见之争,作为苏共继承者的俄共与坚决的叶利钦之间意识形态两极对立、矛盾难以调和,合作与妥协都缺乏现实途径。杜马对《第二阶段条约》的拒不批准,令规划中的第三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谈判无限期推迟,大大延缓了俄美削减战略武器进程。

总统与杜马这种极端的对立关系并没有持续太久。1999年12月第三届杜马选举,俄共得票率虽仍居第一,但中派力量赢得多数席位,左翼丧失了对杜马的控制权。由此开始,支持总统的力量在议会中愈来愈强,总统与杜马两大权力部门由对立冲突逐步转向默契合作。普京总统与梅德韦杰夫总统时期,杜马在俄美战略武器谈判问题上基本与总统保持配合,使总统在制定对美谈判政策时拥有更为自由的空间,这极大地减少了谈判所受的掣肘,有利于推进谈判进程。

通过以上探讨可以看出,政治运行机制中不同部门间的关系对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能够产生显著影响。在战略武器谈判问题上,它们会有各自偏好的立场与政策,当这些立场与政策间的矛盾尖锐化时,统一政策的制定将受到困扰,进而阻碍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进程。

二、社会政治思潮对谈判的影响

社会政治思潮和政党政治之间存在着联动关系,由此对政治领域产生影响。按照主流社会政治思潮变迁划分,冷战后俄罗斯大致经历了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和政治权威主义三大阶段。在各个阶段中,不同政党力量随之消长,两者结合,推动了俄战略武器政策的调整,从而影响到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进程。

(一)自由主义思潮与右翼力量的兴盛

上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最为盛行的是由西方引入的自由主义思潮,按照大多数俄罗斯学者的理解,自由主义是与强调国家控制抹煞个人自由的社会主义相对立的视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高于一切的思想。建国之初的俄罗斯联邦处于混乱迷茫中,已经对共产主义失去信心的民众将希望寄托于自由主义,幻想通过民主化及建立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使俄罗斯摆脱困境,快速赶上欧美发达国家。自由主义思潮成为此时俄主流社会政治思潮。这股思潮对俄罗斯政党政治产生了强烈影响。政坛整体右倾,主张内政外交全面西化、与西方国家结盟的右翼民主派政党占据优势,掌握了政权。左翼政党在这一阶段则缺乏社会支持基础,处于艰难的恢复期,力量分散,影响力较弱。政府全面西化政策基本没有遇到任何来自民众及左翼政党的有效阻力。

俄罗斯对西方“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令俄美进入“蜜月期”,双方在战略武器领域的关系也得以大幅改善。包括总统叶利钦在内的俄主要政治家认为两国已由冷战时代的敌对关系转为盟友关系,因此苏联时期用来威慑美国的庞大战略武器库不再有现实的需要,双方理应通过谈判不断进行削减,最终在战略武器领域达成友好合作的关系。1992年2月,两国领导人在美国戴维营就俄美关系、削减战略核武器、防止核扩散等问题进行会谈,在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宣布两国将建立“友好与伙伴关系”,不再把对方视为潜在敌人。1993年1月,叶利钦与布什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了《第二阶段条约》。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俄美双边关系在战略武器领域出现了令人惊诧的改善。这主要缘于俄领导人对双方关系认识的改变――由苏联时代的敌对关系转为盟友关系。这种认识与俄国内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盛行以及得益于此的右翼政党的强大影响力密切相关。随着自由主义思潮的消退,右翼力量开始失势,俄领导人逐步摆脱了对美国不切实际的幻想,两国在战略武器领域竞争再起。

(二)民族主义思潮与左翼力量的崛起

1993年,俄罗斯开始调整对外政策,由亲西方的“一边倒”政策转向东西并重的“双头鹰”政策。在战略武器谈判中,俄逐步改变对美顺从合作与单方面让步的政策,态度趋于强硬,双方竞争加剧。俄政策的改变与国内民族主义思潮和左翼力量的兴起密切相连。

俄罗斯独立后进行的一系列激进改革带来了灾难性后果,国家呈现出破败颓废的景象,国际地位也直线下降。民众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憧憬与期望彻底被现实所击碎,取而代之的是对现状的极度不满,对强大俄罗斯国家的热烈呼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民族主义思潮兴起,其主要特点是反对全面西化,捍卫俄罗斯的利益与尊严,保持俄罗斯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坚信俄罗斯民族能够走出一条与西方不同的独特道路。

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改变了俄罗斯政党格局。右翼民主派政党不断削弱,左翼政党日渐崛起。1995年杜马选举中,俄共连同其他左翼政党获得超过50%的席位,实现了对杜马的控制。社会政治思潮的改变以及受此影响形成的政党格局形同民众对俄内外政策的否定票,令叶利钦不得不对外交政策进行调整,与西方拉开距离。其后,1996年美国启动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试验、1998年美国攻击伊拉克、1999年北约空袭南联盟等一系列事件,以及日益加快的北约东扩进程,催发了俄国内更为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民众要求对西方强硬还击。为了安抚民众的不满,同时击退左翼力量对其软弱的指责,叶利钦只能选择更为强硬的对外政策,同时越来越强调战略核武器的重要作用。1997年12月,叶利钦正式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重申俄奉行“现实遏制”核战略,并进一步提出,北约的存在和东扩对俄安全构成威胁,要用核武器防止核大战、大规模的常规战争和地区战争,要保持足够的核力量,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俄罗斯保留使用其拥有的所有手段,包括使用核武器手段的权力”。这表明,在民族主义思潮盛行的政治氛围下,叶利钦改变了对削减战略武器的盲目积极态度,更为现实地将之与美国的回应相挂钩,在获取更大利益、更为平等待遇的基础上和美国进行谈判与合作。但是,俄罗斯民族主义思潮的加强令美国对俄未来走向感到担忧,从而进一步采取措施弱化俄罗斯。而这又令大多数俄罗斯人对美国的敌意上升,认为“美国正在乘机削弱俄罗斯,意图使俄罗斯永远处于衰落状态”。这种恶性循环令俄美缺乏缓和谈判的空间,对抗不断加剧,造成《第二阶段条约》完全无法获得杜马及民众的支持,并将战略武器谈判导入停滞状态。

(三)政治权威主义思潮和中派政党的兴起

政治权威主义思潮在叶利钦执政后期逐渐开始兴起。民族主义虽暂时满足了民众情绪上的需要,一度占据政坛主导地位,但左翼政党缺乏现实可行的治国政策,与总统的频繁争斗令俄政坛更加混乱,这使得民众渴望“权威”领袖的出现,以结束国内无休止的政治内耗,领导国家走上复兴之路。这种情绪随着总统与杜马间政治博弈的加剧而在民间日益盛行,最终在普京时代形成一股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主义思潮。这股思潮令俄罗斯政党力量重新洗牌:持政治权威主义理念的中派力量崛起,1999年后控制了杜马,并将优势不断扩大;而左派力量渐失支持,政坛影响力日益萎缩;力量基本泡沫化。2007年第五届杜马选举,支持“民主”的统一俄罗斯党获得450个议席中的315席,标志着政治权威主义思潮在政坛的全面盛行。

俄罗斯社会政治权威主义思潮盛行以及在此背景下崛起的中派政党为普京的强力集权创造了有利条件。中派政党赞同普京具有权威主义性质的治国策略,杜马逐渐成为普京政策的积极“响应者”和“执行者”,俄对外政策由此摆脱了叶利钦时代常见的总统与杜马相互掣肘的局面,总统的外交行动拥有了更大空间。在战略武器领域,普京得以施行更为灵活的谈判策略。战略武器谈判成为普京对美外交中一张灵活机动的王牌,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策略调整,或以让步换取其所认定的更为重要的俄罗斯国家利益,或通过对抗来谋求美国在其他领域的退让。例如,2001年普京曾对美国意图退出《反导条约》持严厉批评态度,但当美不顾俄反对宣布退出时,普京的反应却出乎意料的温和。俄罗斯的让步换来了现实利益,美国同意签署《莫斯科条约》(条约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双方将各自的战略核弹头减至1700~2200枚),改变了布什计划中的完全自助式裁减战略核武器的政策。此外,美国还支持建立北约一俄罗斯理事会,承认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双方关系大幅改善,成为反恐伙伴。俄战略武器政策上的这种变化符合自身利益,但假若民族主义思潮依然盛行,此举必将受到杜马及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对,只有在政治权威主义思潮的氛围下,这种灵活机动的政策才能顺利施行。

这一阶段,由于俄罗斯国内政治权威主义思潮的盛行,令支持总统的中派政党控制了杜马,总统拥有了近乎于“沙皇”的权力。这使得俄战略

武器谈判政策几乎不再受到杜马和普通民众的掣肘,而是根据现实国家利益不断调整,令谈判进程呈现出弹性多变的特点。

三、利益集团对谈判的影响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就最广泛的含义而言,任何一群为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当代俄罗斯是多元社会,利益集团对国家外交政策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探讨国内政治因素对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影响时应将其纳入研究范围。鉴于战略武器谈判的特殊性,本文仅选取对此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俄罗斯军工综合体作为分析对象。

俄罗斯军工综合体是军事工业集团和这一集团在政府官僚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构成的利益综合体。军工综合体中的主要军工企业大部分为国家所控制,和政府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因此军工综合体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更多的不是经由院外活动,而是在官僚系统内通过获得利益相关部门的支持来完成。因而就此层面而言,其拥有比一般利益集团更为方便的影响国家决策的途径。

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进入转轨时期,军工综合体经受近十年的曲折历程。从1999年开始,俄罗斯国防工业的改革方向发生了转变,从推动私有化转为整合大型军工企业,形成了一系列国家控股的大型股份公司。同时,伴随经济的复苏,俄国防开支急剧增加,国防工业进人快速增长期。由此,军工综合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日渐增长,而在与之相关的战略武器谈判领域,其影响更为明显。

首先,军工综合体有较为强烈的动机对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进行影响。军工企业饱受国家衰落之苦,大规模的裁军和军费削减极大地损害了它们的利益。因此,军工企业对于恢复和保持俄罗斯强国地位格外积极。它们要求国家奉行强硬外交政策,加大军费开支,增强军事实力。在俄美战略武器谈判问题上,军工集团对削减战略武器持积极反对态度,同时要求将削减与北约停止东扩相挂钩。军工企业的这种态度源于自身利益的要求。军工系统中与战略武器生产相关的部门众多,例如导弹―航天工业、核工业、航空工业。这些部门均为俄军工企业的核心,影响巨大。特别是负责各种战略导弹研制和生产的导弹―航天工业拥有完整的体系,2007年隶属该系统的共有科研生产单位108家,从业人员约25万人。削减战略武器将减少这些军工企业所能获得的订单和资金投入,必然会引起其强烈的反对。

其次,军工综合体具有影响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实力。如上所述,军工综合体利益集团主要由军工企业和政府官僚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组成,其影响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实力首先源于军工企业在俄国内所具有的实力地位。截至2007年底,俄罗斯军事工业共有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1389家,从业人员将近150万,半数以上为科技工作者,是俄罗斯经济的最高科技领域,生产了全国70%以上的科技和高科技产品。军工企业是俄罗斯国防武器的直接供给者,维持强大的军事实力依赖于先进军工企业的支撑。由此,保持军工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成为涉及俄罗斯根本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俄在与美国进行战略武器谈判时,本国军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自然成为其必须仔细考虑的因素。例如,俄罗斯虽然在《第二阶段条约》和《莫斯科条约》中均承诺大规模削减战略核武器,但从未允诺暂停新型战略武器的研制。俄不能做出这种承诺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军事工业一直在世界上保持领先地位,而维持这种优势依赖于不断的研发、创新,一旦承诺暂停新型战略武器的研发将对军事工业特别是其中的导弹工业等核心部门的发展构成致命打击,这无异于让俄自断其臂,自然令其无法接受。

政府官僚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是军工综合体能够影响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另一个实力来源。所谓官僚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指的是政府设立的专门管理军事工业的机构¨。]。这些管理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借助它们,军工综合体自然拥有了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军工综合体这种特殊的政府一军工企业关系,使政府在与美国进行战略武器谈判时,必然会照顾到该集团的根本利益。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篇3

1980年1月,里根当选总统。我方在北京和华盛顿就美方邀请台湾的蒋彦士出席里根总统就职典礼事进行严正交涉,明确表示,这是制造“两个中国”,如果蒋彦士真的出席这个典礼,中国大使柴泽民决不出席。美国作出了让步,由它的驻华大使伍德科克通告中方,已经抵达华盛顿的蒋彦士已因病“住进了医院”,肯定不会出席里根总统的就职典礼。柴泽民大使这才接受美方的邀请,代表中国出席了里根的就职典礼。

1981年6月,美国国务卿黑格访华。在会谈中,我提出了美国售台武器问题。美国有意实行“”政策,把台湾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取得国际地位,向台湾出售武器实质上是继续把台湾置于美国的军事保护之下,延长中国的分裂局面,是对中国领土和的严重侵犯。16日,小平同志会见黑格,再次谈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他强调说,我们的容忍是有限度的,干扰太厉害会使中美关系停滞甚至后退,希望美国政府从更广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黑格只说,美国会十分谨慎地处理这个问题。

黑格访华后,我们推迟了总参谋长助理刘华清对美国的访问,控制去美团组和带队人的级别,加强舆论对美国的抨击,通过第三国对美国领导人表达我国的极端不满。中央决定,借二十二国(包括中国、美国在内)首脑于10月份在墨西哥坎昆讨论南北问题之机,直接向里根提出售台武器问题,建议双方就此举行正式谈判。10月30日下午,我同黑格又举行了一次会谈。黑格说:中方突然要美国抛弃老朋友,把问题拿到谈判桌上,逼美方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向总统的信誉挑战,这样就把美国逼到墙角。美方同意就售台武器问题与中方会谈,在此期间美国将谨慎行事,但仍要做它必须做的事。中方未就和平解决承担义务,却要美国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售台武器。美国同样准备应付中美关系全面后退的后果。我说:不能说中国在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提出的要求是把美国逼到墙角,相反,要求中国无限期容忍美国卖武器给台湾,使中国的和领土完整被侵犯,内政受干涉,才是把中国逼到墙角。最后我们商定,12月再就美国售台武器问题进行副部长级的谈判。12月4日,谈判开始在北京我国外交部进行。中方代表是章文晋副外长,美方代表是美国驻华大使恒安石。

此后不久,即1982年1月,负责远东及太平洋事务的美国助理国务卿霍尔德里奇来北京,同我方进行了三天会谈。霍尔德里奇说,希望中美双方现在进行的谈判能达成协议,最后发表一项内容较为广泛的公报,包括美国售台武器问题的一系列原则,也包括双方对国际问题的看法,按《上海公报》的格式,在下月底《上海公报》十周年时发表。

在霍尔德里奇访华后,我方于1月22日提出了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的第一个联合公报草案,核心是:美售台武器逐步减少,直至在一定时期内完全停止,在此以前向台出售的武器在数量和性能上不超过卡特时期的水平。草案只谈售台武器问题,不谈其他问题。1月25日,美方提出他们的第一个草案,又在2月15日提出第二个草案。美方草案回避了作出停售武器的承诺,而把售台武器问题与我和平解决挂钩。至3月底,双方在正式会谈和非正式磋商中都无法取得进展,谈判陷于僵局。4月6日,恒安石送来里根总统给小平同志的信,要求派副总统布什来北京会谈。我方同意。

5月5日,布什副总统乘专机抵达杭州,天下着大雨。第二天上午,美方提出要与我方在杭州或北京就双方正在讨论的草案进行紧急磋商。我方建议请美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傅立民在北京会见我外交部美大司副司长朱启祯,了解中方对美方2月15日草案的非正式修改意见,即在我方对和平解决的政策表述作某种美方可以满意的修改后,美对售台武器问题除表示以后要逐渐减少外,还应表示,美向台出售武器不会无限期地继续下去,或美不寻求执行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等。

7日,布什抵达北京。5月8日上午,布什见邓副总理。小平同志指出,《与台湾关系法》侵犯中国,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是中美关系中的阴影,是潜伏的危机。在建交公报中,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现在再搞《与台湾关系法》,不是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吗?如果两国关系中的这个疙瘩能够解开,将对全球战略很有利。邓副总理要布什转告里根总统,美国领导人应承诺,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减少并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承诺的方式可以商量,公报的措辞可以研究。当天下午,韩叙副外长约见随布什来华的助理国务卿霍尔德里奇,非正式地提出我1月22日草案的四段修改。正当中美有关军售问题的谈判激烈交锋之际,传来了6月25日里根总统宣布黑格国务卿辞职的消息。里根任命乔治・舒尔茨为新国务卿。据我观察,这同美国各派在对华政策问题上的分歧有关。黑格感到他同里根总统的关系难以为继,愤而辞职。接任的舒尔茨国务卿基本参照里根总统业已批准的黑格备忘录原则同中方谈判。

期间,美方于7月13日由恒安石大使向邓副总理面交里根总统的信,并提交美方新草案。里根在信中表示,要他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终止向台出售武器极其为难,但他不谋求执行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也不会无限期地向台出售武器。美方新草案除写入里根说的这两点,还表示美国预期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以至最终导致最后的解决,美政府承认中国关于在一段时间内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恒安石还说,在中美双方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后,中美高级领导人可以恢复互访,美国国务卿将访华,欢迎中国总理访美。

17日上午,我会见恒安石,转达邓副总理的回话:7月13日里根总统的信和美方新草案有积极因素,但双方立场仍有不少差距,要继续努力,通过商谈,争取就联合公报达成协议。当天下午,韩叙副外长向恒安石提出了我方新草案并建议双方开始逐段讨论。又经过两次会谈,美方要在联合公报中写入双方对广泛国际问题的看法,被我方拒绝。我方对17日草案提出了修正案,美方同意以此修正案为基础开始进行逐段讨论。

8月7日,中美双方开始逐段讨论。美方提出一个新草案,却比上次提的草案又有倒退,还宣读新任国务卿舒尔茨的话,说关于售台武器的协议必须符合美国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韩叙副外长表示震惊,评论说美方这一主张将使我们的谈判没有讨论的基础。当晚美方转弯子,恒安石邀我方人员于9日共进午餐,进行非正式接触。午餐时,美方的调子有了改变,提出了一些可以商讨的建议。次日起至15日,双方每天都会谈,有时甚至是上、下午都谈。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篇4

[关键词]多边贸易政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

一国的贸易政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多边贸易政策、区域贸易政策以及双边贸易政策。每个国家的贸易政策都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其制订和实施又要受到国内、国际条件的约束,因此显示出不同的特色,效果也不同。

一、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目标

澳大利亚虽然是个贸易国家,但是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并不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5年的统计资料,2004年澳大利亚仅是世界第26大商品出口国,出口量仅占全球出口量的O.9%,进口量占全球进口量的1.2%,排名第19位。可以说在国际贸易中属于价格接受者而非价格制定者的角色。因此,根据国际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可以证明,实施自由贸易对澳大利亚是最有利的。”

对于澳大利亚来说,任何形式的贸易自由化及市场准入的增加都能使它从中受益。澳大利亚政府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宜称自己的贸易政策目标就是有效配置有限的资源以更好地满足国民的需要。所以可以说,实用主义是澳大利亚对内对外贸易政策的特点。二、澳大利,2E的贸易政策策略那么,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是怎样的?它面临着哪些问题和挑战?是否能顺利实现其目标呢?

首先我们来看澳大利亚的多边贸易政策策略:

多边贸易体制一直是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工具和舞台。澳大利亚是少数几个加入二战后重建的全球贸易体系的国家之一,GATT的23个创始国之一,WTO的成员。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和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是相一致的,也只有通过多边贸易体制才能迅速、全面、深入地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因此,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对于促进多边贸易谈判都不遗余力,尤其是1986年成立的以其为首的凯恩斯集团,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与欧盟、日本等农业保护主义成员坚决作斗争,才使得历时长久、艰苦卓绝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得以结束,并成立了约束性更强的世界贸易组织。澳大利亚认为,WTO的成立可以更有效地约束各成员方忠实履行他们对WTO的承诺,更有效地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对于多哈回合谈判,澳大利亚更是充满期待。面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浅一体化”和“深一体化”的纷争,澳大利亚气定神闲。不管是“浅一体化”(降低货物贸易中的边境壁垒),或者是“深一体化”(投资、竞争等领域的自由化),澳大利亚都能从中获利。“浅一体化”可使农产品贸易的壁垒降低。澳大利亚一直处于要求改革农业保护和补贴的前沿,这也是它本轮谈判的主要诉求,其要求包括:1、改进农产品的市场准入;2、大幅度削减各国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3、削减并逐步消除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如果农产品贸易能实现较大程度的自由化,澳大利亚农业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肯定会使它成为大赢家。澳“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显示,如果全球农业补贴减半,澳大利亚每年将增加农业收入13亿美元。因此澳大利亚及其所领导的凯恩斯集团不仅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提出倡议;同时由于凯恩斯集团一半的成员是坎昆会议中出现的G-20集团成员,因此澳大利亚也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调两个集团的立场,与日本、欧盟等传统农业保护强国针锋相对,极力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可以说,澳大利亚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作用将是举足轻重的。“深一体化”则可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而在服务业的竞争力方面,澳大利亚同样毫不逊色。得益于1980年代以来不断深入的改革,澳大利亚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近10年来,澳大利亚服务贸易每年约以7%的速度递增。2001年澳大利亚服务业生产总值达4070亿澳元,占全澳GDP的比重为77%。服务业的发展也使澳大利亚的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87-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期间,澳大利亚农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3.3%,矿产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5%,制造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9.4%,而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为11.2%。2002年服务贸易出口额约占澳大利亚出口总额的23%,仅次于制造业出口(制造业出口份额为46%),超过了历来被成为澳大利亚经济两大支柱及出口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和矿产业。(矿产业出口份额为18%,农业出口份额为9%。)根据WTO的统计资料,2004年,澳大利亚的服务出口和进口额均占全球份额的1.2%,超过货物贸易的比重。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澳大利亚政府积极支持本国服务业走向国际市场,政府明确表示:为了国家的利益,澳大利亚将积极参与WTO服务贸易谈判,竭尽全力敦促各国政府取消服务领域内的贸易壁垒,为澳大利亚出口商争取更加宽松、更加开放的国际市场,主要包括以下行业:金融、通讯、专业商务服务、建筑工程、高等教育、环保服务、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电子商务、旅游等。

澳大利亚参与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APEC。随着英国经济地位的下降以及亚洲经济力量的崛起,澳大利亚意识到自己的经济中心应该转向亚洲,才能给自身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借访问韩国之机提出成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倡议,并于同年11月在堪培拉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多年以来,澳大利亚一直关注APEC的发展,尤其是与美国等发达成员保持极其紧密的关系,力促各项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的达成与实施。澳大利亚在亚太地区有重要经济利益,不管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前10位贸易伙伴中亚太地区的成员均超过一半。对于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服务业来说,亚洲市场占澳服务贸易出口的50%,并且是其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由于有美国、日本、中国等大国,澳大利亚在APEC中并不能算是主角,但区域经济一体化毕竟也是贸易自由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可以扩大澳大利亚的市场准入,完全符合澳大利亚实用主义的标准。但是,令澳大利亚苦恼的是,APEC毕竟是较为松散的组织,组织内各成员不仅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差别

较大,在政治上、文化上也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因此进展很慢,一体化程度并不高;另外,本来就松散的组织内还有新的组织,除了早就存在的东盟,中国也要与东盟构建自由贸易区,日本也图谋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照此发展下去,澳大利亚在APEC中可能会被边缘化。但是,澳大利亚不甘示弱,也积极主动在组织内部寻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伙伴,如美国、中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2004.11.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的APEC联合部长会议上,澳大利亚贸易部长维尔表示,FTA已经成为推动APEC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途径。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家们就不遗余力地宣扬贸易自由化,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不管是单边的贸易自由化,还是双边和多边的贸易自由化,只要奉行贸易自由化,都能从中获益。经济学家的理论也得到了政治家们的追捧,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开始,不仅有英国单方面的开放,许多国家更热衷于进行双边贸易谈判,使得双边贸易协定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寻求自由贸易的最常见形式。然而,双边贸易协定的效果毕竟只局限于两个国家,自由化范围相当有限,因此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这种自由贸易形式一度被冷落下来。

不过,就在多哈回合举步维艰、前景无光之际,在亚太地区,双边贸易协定却重新受到了瞩目,谈判国家之多、协定数量之大、谈判速度之快令人眼花缭乱:2002年11月27日,新加坡美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协议;11月30日,日本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12月12日,智利与美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此前智利还与韩国签订了同类协议。2002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总统“快速审批”贸易谈判权法案。布什在获得这一权力后表示:“我们将更快地与单个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我们还将与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除了新加坡,日本政府在2002年还与新西兰、墨西哥及几个非洲国家政府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接下来日本要与之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还包括古巴、以色列、泰国和韩国等。而韩国曾经是最反感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之一。国际宏观-[飞诺网]

毫无疑问,双边贸易协定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再次成为自由贸易的主角。

面对这股来势汹汹的双边贸易协定浪潮,澳大利亚是与潮共舞,还是望洋兴叹呢?

其实,除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与新西兰签订了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外,澳大利亚一心一意着力于GATT和WTO的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汹涌的双边贸易浪潮可有点让它坐不住了,因为这意味着自己将被排除在更自由的、获益也更大的经济体之外,而且,多哈回合前途未卜,谈判要取得成果更是遥遥无期,短时间内难以从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获取贸易自由化的成果,推进市场准入,因此澳大利亚也果断地加入这一浪潮,并且成绩斐然:2003年2月与新加坡签订自贸协定;2004年2月与美国签定自贸协定;2004.7与泰国签定自贸协定;正在谈判和将要谈判的还有中国、阿联酋、马来西亚、印尼、日本等。澳大利亚希望通过这些协定获得主要市场全面的市场准入,尤其是农业和服务业。从已签订的协定中,澳大利亚也确实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如澳美自贸协定澳大利亚获得的主要利益有:1、制造业方面,97%的制造业产品可免关税、开放地进入美国市场。纺织品和鞋产品的关税将逐步降为零。两国将建立消除非关税壁垒机制。制造业可扩展到每年40亿澳元的出口2、农业方面,澳农产品对美出口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获得改善,包括牛肉和乳制品。66%的农产品立即获得免关税对美出口。牛肉的进口配额将逐年取消。乳制品配额初期增加的量占美国产量的O.17%。从澳进口的奶制品将是目前的三倍,并且每年增加配额5%。协定生效后第一年就可增加乳制品出口约5500万澳元。海鲜行业则将获益几千万澳元,第一年取消关税就相当于创造财富2000万澳元。3、服务贸易方面,澳服务贸易提供商进入美国专业服务、教育、环保、金融和运输服务市场的条件将获得改善,澳公司将获得非歧视性待遇。4、每年2700亿澳元的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对澳公司开放。价值在58550美元以上的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合同对澳公司开放。澳总理霍华德称在未来10年内,自贸协定可为澳带来将近600亿澳元的收入,并创造3万多就业机会。

泰澳自由贸易区涵盖贸易、服务业和投资等多项领域,泰国取消从澳大利亚进口的53%产品的关税,到2010年,两国间95%的贸易将实行零关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使澳大利亚的农业和制造业获益,尤其是对汽车、奶制品、小麦和牛肉等行业,将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预计在未来20年内,澳大利亚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将每年增长67亿美元。

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则大大改善了澳大利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其中金融业可获益6000万澳元,教育出口可获益5000万澳元。

与中国的自贸谈判,澳大利亚期望更高,中澳自贸可行性报告表明:协定签订后将为澳每年带来30多亿澳元的经济收益,特别是澳投资、服务业和能源业将受益匪浅。澳大利亚热心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议,不光是要享受低关税,更重要的是要获得全面的市场准入,希望中国向澳开放能源、农业、金融等各个领域。

至于日本,则是澳大利亚产品最大的进口国,因此若双方能实施自由贸易将给澳大利亚商家带来巨大好处。澳大利亚也期望能与日本建立全面的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但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巨大瓶颈使双方难以有实质性进展。

三、多边、区域与双边贸易自由化:哪种方式最符合澳大利亚的长远利益?

从表面上看起来,澳大利亚确实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了不少好处,进出口迅速增加,如2004年,货物出口同比增加26%,进口同比增加23%,服务贸易出口增加20%,进口增加22%。但是,以双边自贸协定的形式来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否符合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澳大利亚不能不慎重考虑。

其实,虽然贸易自由化符合其最大利益,各种途径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自由化,但是各种自由化的途径代价不同,效果也不同。

很显然,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是代价最低的,除了本国贸易壁垒的降低,其他几乎没有什么代价,这对于自由化原本程度就较高的澳大利亚来说所要付出的牺牲是较小的;而在双边自贸谈判中,往往要附带其他代价,如政治代价,这一点可从美国、日本、欧盟等进行双边谈判的主要目的看出,如美国,签定双边贸易协定的主要目的是扩展区域间的合作或是希望通过建立经济纽带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联系,提高本国在世贸组织多边谈判中的地位,进而利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跳板来胁迫其他国家或地区达成宏大的区域和全球贸易协议。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承认,这些双边协议是推动新一轮多哈全球贸易协议谈判这一宏大战略的关键所在。这就像1989年成立亚太经合组织,使欧盟感到经济上的孤立,从而促使欧盟积极促成乌拉圭回合全球贸易协议的达成一样;日本则想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或是在亚洲地区的领导力,因此首选新加坡作为“双边”伙伴,以检验日本是否可以在政治上被东南亚国家接受,同时长期以来日本一直希望能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根据其构想,打算先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自由经济区的探讨,继而吸纳中国、韩国以及东盟等,逐步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方式完成东亚经济共同体的构筑;欧盟政治扩张的野心也很明显,所以,澳大利亚在与他们的谈判中政治色彩木浓厚。

从收益来说,虽然双边贸易自由化程度可能高于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给惠来源毕竟只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而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化由于最惠国待遇 的原则可以使所有成员国受益,因此可得到的市场准入的增加是较大的。

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本较低,如果澳大利亚具有谈判权,那么它只要与主要进口国谈判就可以;如果澳大利亚不具有谈判权,那它也可从其他国家的谈判结果中受益。对比于双边谈判中各领域都要与每个成员进行谈判,成本显然要低很多。

虽然多边贸易谈判一波三折,耗时甚长,但是双边谈判消耗的人力、物力更大,每个谈判对手的情况和要求都不尽相同,从双方彼此有贸易自由化的意向开始到可行性研究再到具体的谈判,往往耗时甚长,需要数年的时间,因此要达到同样的市场开放效果,谈判成本往往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数倍;

双边贸易谈判的结果因国而异,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适用的进口措施不同,这会带来极大的实施和管理成本,对比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统一适应性,成本高出许多;

双边贸易谈判会影响日后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谈判筹码。若一国在双边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减让太多,日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其他成员可能会向其提出更高的要求或要求其将此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如日本,之所以不肯对澳大利亚放开本国农产品市场,不仅是因为遭到国内农民的反对,更担心一旦日本降低澳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标准,同样作为对日农产品出口大国的美国也将争取同样的权益,使日本国内市场遭受巨大冲击;在澳美自贸协定中,美国之所以不愿意增加从澳进口的糖配额,也主要是希望以此作为筹码,在多边谈判中和欧盟、日本讨价还价,达成农产品贸易全面的自由化;若直接将双边谈判中的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该国总的自由化程度又可能会太高,超出其承受能力;若不把该减让给予其他成员,又可能阻碍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影响总的谈判进程,自己无法从中受益。

双边贸易谈判中,各方受益不均。大国比小国有着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因而最终可能还是小国吃亏。如在澳美自贸协定中,美国获得的利益包括:1、99%的制造业产品获得零关税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化工、汽车、塑料、信息技术等行业受益最大。自贸协定每年可为美制造业增加出口20亿美元。2、美国所有的农产品获得免关税对澳出口。3、澳大利亚的电讯、快递和计算机服务业对美国公司开放。4、澳大利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美国公司开放。美国工业界估计美国对澳出口会剧增,由目前的20亿美元增至125亿美元。而对于占澳农业出口四分之一的糖业,美国政府毫不留情地拒绝增加配额,并且当协议完全生效后仍然要保留糖的关税和配额。事实上,绝大多数与美国达成的双边贸易协定都没怎么要求美国作出让步。因为如果提出要求美国削减农业补贴、开放纺织品进口等等,就很难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反而,美国在迄今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不无强烈要求贸易伙伴们遵守各自的环境和劳动法,否则就有可能遭到经济制裁。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篇5

关键词:多边贸易政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

一国的贸易政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多边贸易政策、区域贸易政策以及双边贸易政策。每个国家的贸易政策都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其制订和实施又要受到国内、国际条件的约束,因此显示出不同的特色,效果也不同。

一、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目标

澳大利亚虽然是个贸易国家,但是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并不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5年的统计资料,2004年澳大利亚仅是世界第26大商品出口国,出口量仅占全球出口量的o.9%,进口量占全球进口量的1.2%,排名第19位。可以说在国际贸易中属于价格接受者而非价格制定者的角色。因此,根据国际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可以证明,实施自由贸易对澳大利亚是最有利的。”

对于澳大利亚来说,任何形式的贸易自由化及市场准入的增加都能使它从中受益。澳大利亚政府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宜称自己的贸易政策目标就是有效配置有限的资源以更好地满足国民的需要。所以可以说,实用主义是澳大利亚对内对外贸易政策的特点。二、澳大利,2e的贸易政策策略那么,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是怎样的?它面临着哪些问题和挑战?是否能顺利实现其目标呢?

首先我们来看澳大利亚的多边贸易政策策略:

多边贸易体制一直是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工具和舞台。澳大利亚是少数几个加入二战后重建的全球贸易体系的国家之一,gatt的23个创始国之一,wto的成员。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和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是相一致的,也只有通过多边贸易体制才能迅速、全面、深入地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因此,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对于促进多边贸易谈判都不遗余力,尤其是1986年成立的以其为首的凯恩斯集团,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与欧盟、日本等农业保护主义成员坚决作斗争,才使得历时长久、艰苦卓绝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得以结束,并成立了约束性更强的世界贸易组织。澳大利亚认为,wto的成立可以更有效地约束各成员方忠实履行他们对wto的承诺,更有效地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对于多哈回合谈判,澳大利亚更是充满期待。面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浅一体化”和“深一体化”的纷争,澳大利亚气定神闲。不管是“浅一体化”(降低货物贸易中的边境壁垒),或者是“深一体化”(投资、竞争等领域的自由化),澳大利亚都能从中获利。“浅一体化”可使农产品贸易的壁垒降低。澳大利亚一直处于要求改革农业保护和补贴的前沿,这也是它本轮谈判的主要诉求,其要求包括:1、改进农产品的市场准入;2、大幅度削减各国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3、削减并逐步消除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如果农产品贸易能实现较大程度的自由化,澳大利亚农业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肯定会使它成为大赢家。澳“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显示,如果全球农业补贴减半,澳大利亚每年将增加农业收入13亿美元。因此澳大利亚及其所领导的凯恩斯集团不仅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提出倡议;同时由于凯恩斯集团一半的成员是坎昆会议中出现的g-20集团成员,因此澳大利亚也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调两个集团的立场,与日本、欧盟等传统农业保护强国针锋相对,极力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可以说,澳大利亚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作用将是举足轻重的。“深一体化”则可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而在服务业的竞争力方面,澳大利亚同样毫不逊色。得益于1980年代以来不断深入的改革,澳大利亚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近10年来,澳大利亚服务贸易每年约以7%的速度递增。2001年澳大利亚服务业生产总值达4070亿澳元,占全澳gdp的比重为77%。服务业的发展也使澳大利亚的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87-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期间,澳大利亚农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3.3%,矿产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5%,制造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9.4%,而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为11.2%。2002年服务贸易出口额约占澳大利亚出口总额的23%,仅次于制造业出口(制造业出口份额为46%),超过了历来被成为澳大利亚经济两大支柱及出口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和矿产业。(矿产业出口份额为18%,农业出口份额为9%。)根据wto的统计资料,2004年,澳大

利亚的服务出口和进口额均占全球份额的1.2%,超过货物贸易的比重。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澳大利亚政府积极支持本国服务业走向国际市场,政府明确表示:为了国家的利益,澳大利亚将积极参与wto服务贸易谈判,竭尽全力敦促各国政府取消服务领域内的贸易壁垒,为澳大利亚出口商争取更加宽松、更加开放的国际市场,主要包括以下行业:金融、通讯、专业商务服务、建筑工程、高等教育、环保服务、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电子商务、旅游等。

澳大利亚参与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apec。随着英国经济地位的下降以及亚洲经济力量的崛起,澳大利亚意识到自己的经济中心应该转向亚洲,才能给自身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借访问韩国之机提出成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倡议,并于同年11月在堪培拉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多年以来,澳大利亚一直关注apec的发展,尤其是与美国等发达成员保持极其紧密的关系,力促各项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的达成与实施。澳大利亚在亚太地区有重要经济利益,不管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前10位贸易伙伴中亚太地区的成员均超过一半。对于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服务业来说,亚洲市场占澳服务贸易出口的50%,并且是其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由于有美国、日本、中国等大国,澳大利亚在apec中并不能算是主角,但区域经济一体化毕竟也是贸易自由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可以扩大澳大利亚的市场准入,完全符合澳大利亚实用主义的标准。但是,令澳大利亚苦恼的是,apec毕竟是较为松散的组织,组织内各成员不仅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差别较大,在政治上、文化上也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因此进展很慢,一体化程度并不高;另外,本来就松散的组织内还有新的组织,除了早就存在的东盟,中国也要与东盟构建自由贸易区,日本也图谋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照此发展下去,澳大利亚在apec中可能会被边缘化。但是,澳大利亚不甘示弱,也积极主动在组织内部寻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伙伴,如美国、中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2004.11.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的apec联合部长会议上,澳大利亚贸易部长维尔表示,fta已经成为推动apec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途径。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家们就不遗余力地宣扬贸易自由化,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不管是单边的贸易自由化,还是双边和多边的贸易自由化,只要奉行贸易自由化,都能从中获益。经济学家的理论也得到了政治家们的追捧,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开始,不仅有英国单方面的开放,许多国家更热衷于进行双边贸易谈判,使得双边贸易协定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寻求自由贸易的最常见形式。然而,双边贸易协定的效果毕竟只局限于两个国家,自由化范围相当有限,因此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这种自由贸易形式一度被冷落下来。

不过,就在多哈回合举步维艰、前景无光之际,在亚太地区,双边贸易协定却重新受到了瞩目,谈判国家之多、协定数量之大、谈判速度之快令人眼花缭乱:2002年11月27日,新加坡美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协议;11月30日,日本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12月12日,智利与美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此前智利还与韩国签订了同类协议。2002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总统“快速审批”贸易谈判权法案。布什在获得这一权力后表示:“我们将更快地与单个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我们还将与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除了新加坡,日本政府在2002年还与新西兰、墨西哥及几个非洲国家政府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接下来日本要与之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还包括古巴、以色列、泰国和韩国等。而韩国曾经是最反感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之一。国际宏观-[飞诺网]

毫无疑问,双边贸易协定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再次成为自由贸易的主角。

面对这股来势汹汹的双边贸易协定浪潮,澳大利亚是与潮共舞,还是望洋兴叹呢?

其实,除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与新西兰签订了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外,澳大利亚一心一意着力于gatt和wto的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汹涌的双边贸易浪潮可有点让它坐不住了,因为这意味着自己将被排除在更自由的、获益也更大的经济体之外,而且,多哈回合前途未卜,谈判要取得成果更是遥遥无期,短时间内难以从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获取贸易自由化的成果,推进市场准入,因此澳大利亚也果断地加入这一浪潮,并且

成绩斐然:2003年2月与新加坡签订自贸协定;2004年2月与美国签定自贸协定;2004.7与泰国签定自贸协定;正在谈判和将要谈判的还有中国、阿联酋、马来西亚、印尼、日本等。澳大利亚希望通过这些协定获得主要市场全面的市场准入,尤其是农业和服务业。从已签订的协定中,澳大利亚也确实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如澳美自贸协定澳大利亚获得的主要利益有:1、制造业方面,97%的制造业产品可免关税、开放地进入美国市场。纺织品和鞋产品的关税将逐步降为零。两国将建立消除非关税壁垒机制。制造业可扩展到每年40亿澳元的出口2、农业方面,澳农产品对美出口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获得改善,包括牛肉和乳制品。66%的农产品立即获得免关税对美出口。牛肉的进口配额将逐年取消。乳制品配额初期增加的量占美国产量的o.17%。从澳进口的奶制品将是目前的三倍,并且每年增加配额5%。协定生效后第一年就可增加乳制品出口约5500万澳元。海鲜行业则将获益几千万澳元,第一年取消关税就相当于创造财富2000万澳元。3、服务贸易方面,澳服务贸易提供商进入美国专业服务、教育、环保、金融和运输服务市场的条件将获得改善,澳公司将获得非歧视性待遇。4、每年2700亿澳元的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对澳公司开放。价值在58550美元以上的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合同对澳公司开放。澳总理霍华德称在未来10年内,自贸协定可为澳带来将近600亿澳元的收入,并创造3万多就业机会。

泰澳自由贸易区涵盖贸易、服务业和投资等多项领域,泰国取消从澳大利亚进口的53%产品的关税,到2010年,两国间95%的贸易将实行零关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使澳大利亚的农业和制造业获益,尤其是对汽车、奶制品、小麦和牛肉等行业,将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预计在未来20年内,澳大利亚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将每年增长67亿美元。

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则大大改善了澳大利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其中金融业可获益6000万澳元,教育出口可获益5000万澳元。

与中国的自贸谈判,澳大利亚期望更高,中澳自贸可行性报告表明:协定签订后将为澳每年带来30多亿澳元的经济收益,特别是澳投资、服务业和能源业将受益匪浅。澳大利亚热心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议,不光是要享受低关税,更重要的是要获得全面的市场准入,希望中国向澳开放能源、农业、金融等各个领域。

至于日本,则是澳大利亚产品最大的进口国,因此若双方能实施自由贸易将给澳大利亚商家带来巨大好处。澳大利亚也期望能与日本建立全面的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但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巨大瓶颈使双方难以有实质性进展。

三、多边、区域与双边贸易自由化:哪种方式最符合澳大利亚的长远利益?

从表面上看起来,澳大利亚确实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了不少好处,进出口迅速增加,如2004年,货物出口同比增加26%,进口同比增加23%,服务贸易出口增加20%,进口增加22%。但是,以双边自贸协定的形式来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否符合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澳大利亚不能不慎重考虑。

其实,虽然贸易自由化符合其最大利益,各种途径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自由化,但是各种自由化的途径代价不同,效果也不同。

很显然,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是代价最低的,除了本国贸易壁垒的降低,其他几乎没有什么代价,这对于自由化原本程度就较高的澳大利亚来说所要付出的牺牲是较小的;而在双边自贸谈判中,往往要附带其他代价,如政治代价,这一点可从美国、日本、欧盟等进行双边谈判的主要目的看出,如美国,签定双边贸易协定的主要目的是扩展区域间的合作或是希望通过建立经济纽带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联系,提高本国在世贸组织多边谈判中的地位,进而利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跳板来胁迫其他国家或地区达成宏大的区域和全球贸易协议。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承认,这些双边协议是推动新一轮多哈全球贸易协议谈判这一宏大战略的关键所在。这就像1989年成立亚太经合组织,使欧盟感到经济上的孤立,从而促使欧盟积极促成乌拉圭回合全球贸易协议的达成一样;日本则想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或是在亚洲地区的领导力,因此首选新加坡作为“双边”伙伴,以检验日本是否可以在政治上被东南亚国家接受,同时长期以来日本一直希望能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根据其构想,打算先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自由经济区的探讨,继而吸纳中国、韩国以及东盟等,逐步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方式完成东亚经济共同体的构筑;欧盟政治扩张的野心也很明显,所

以,澳大利亚在与他们的谈判中政治色彩木浓厚。

从收益来说,虽然双边贸易自由化程度可能高于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给惠来源毕竟只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而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化由于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可以使所有成员国受益,因此可得到的市场准入的增加是较大的。

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本较低,如果澳大利亚具有谈判权,那么它只要与主要进口国谈判就可以;如果澳大利亚不具有谈判权,那它也可从其他国家的谈判结果中受益。对比于双边谈判中各领域都要与每个成员进行谈判,成本显然要低很多。

虽然多边贸易谈判一波三折,耗时甚长,但是双边谈判消耗的人力、物力更大,每个谈判对手的情况和要求都不尽相同,从双方彼此有贸易自由化的意向开始到可行性研究再到具体的谈判,往往耗时甚长,需要数年的时间,因此要达到同样的市场开放效果,谈判成本往往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数倍;

双边贸易谈判的结果因国而异,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适用的进口措施不同,这会带来极大的实施和管理成本,对比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统一适应性,成本高出许多;

双边贸易谈判会影响日后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谈判筹码。若一国在双边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减让太多,日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其他成员可能会向其提出更高的要求或要求其将此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如日本,之所以不肯对澳大利亚放开本国农产品市场,不仅是因为遭到国内农民的反对,更担心一旦日本降低澳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标准,同样作为对日农产品出口大国的美国也将争取同样的权益,使日本国内市场遭受巨大冲击;在澳美自贸协定中,美国之所以不愿意增加从澳进口的糖配额,也主要是希望以此作为筹码,在多边谈判中和欧盟、日本讨价还价,达成农产品贸易全面的自由化;若直接将双边谈判中的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该国总的自由化程度又可能会太高,超出其承受能力;若不把该减让给予其他成员,又可能阻碍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影响总的谈判进程,自己无法从中受益。

双边贸易谈判中,各方受益不均。大国比小国有着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因而最终可能还是小国吃亏。如在澳美自贸协定中,美国获得的利益包括:1、99%的制造业产品获得零关税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化工、汽车、塑料、信息技术等行业受益最大。自贸协定每年可为美制造业增加出口20亿美元。2、美国所有的农产品获得免关税对澳出口。3、澳大利亚的电讯、快递和计算机服务业对美国公司开放。4、澳大利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美国公司开放。美国工业界估计美国对澳出口会剧增,由目前的20亿美元增至125亿美元。而对于占澳农业出口四分之一的糖业,美国政府毫不留情地拒绝增加配额,并且当协议完全生效后仍然要保留糖的关税和配额。事实上,绝大多数与美国达成的双边贸易协定都没怎么要求美国作出让步。因为如果提出要求美国削减农业补贴、开放纺织品进口等等,就很难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反而,美国在迄今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不无强烈要求贸易伙伴们遵守各自的环境和劳动法,否则就有可能遭到经济制裁。

也许对澳大利亚来说,更需要担心的是,如果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都不再把精力放在多边贸易谈判而转向双边贸易谈判的话,那么达成多边贸易协议的希望将更加渺茫,届时受损更大的将会是如澳大利亚之类的贸易小国。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篇6

[关键词] 国际环境合作 双层次博弈 “获胜集合” 《京都议定书》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8)2-0117-05

环境问题的双重属性

经济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的巨大破坏,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和海洋、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产生环境污染的原因很多,但就其经济根源而言则在于公共环境的无产权性及污染的外部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使环境问题游离于市场机制之外。

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严格的制度、清晰的产权和有序的企业运作,另一方面又带来对产权缺失的环境资源的无序竞争和肆意开发。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环境资源在全球实现配置(国际合作和跨国生产),出现本国资源的国外利用,国际资源的国内开采,造成地球资源的过度使用,有害气体的过量排放,热带雨林的大面积减少,全球生态的持续破坏。与此同时,环境的越界外部性和跨国污染问题也更加凸现,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蔓延呈加速态势。环境问题的这种跨国属性使其一开始就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利益问题纠缠在一起,呈现出内政和外交的双重属性,其治理的难度也远远超越了单个国家的能力范畴之外,客观上需要一个超越国家之上的超级机构来协调治理。而现实超治理主体的缺失,使环境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环境问题的内政和外交的双重属性使其治理无法依靠单个国家的能力完成[1],出现环境恶化的全球整体性与环境治理的自治性同时并存又尖锐冲突的局面,所以寻求国家间的合作,以缔结国际条约的方式保护全球环境成为目前的唯一出路。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也只能从每个国家内政和外交的双重协调中寻求突破口。但由于关乎各国重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环境问题的国际合作从一开始就步履维艰。以多边气候变化谈判为例,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订,到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和签署,再到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全球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都是在一轮轮艰苦的讨价还价中进行的,谈判博弈的结果除了受到国际关系和各国的经济实力与战略意图的影响外,也受到各国国内的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牵制。国际环境协议成为国内博弈和国际博弈两个层次博弈相互制衡的产物。在国内,是各利益集团之间、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博弈;在国际层次上,是各国谈判代表与其他国家代表之间的相互博弈。

“双层次博弈”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扩展

“双层次博弈”最早由美国学者普特南(Putnam,1988)在研究国际关系时提出,融合了国内因素影响的全球环境合作在此框架下可以获得较好的解释。双层次博弈理论假设国际博弈(第一层次)和国内博弈(第二层次)是相互交织、互动进行的,国际层次的博弈是嵌套着国内各种力量的讨价还价过程。为了分析的方便,普特南把谈判的进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同国家谈判者之间达成一项暂时的国际协定;第二个阶段是每个国家内部的选民通过博弈影响政治程序来决定是否批准这项协议[2]。但同时普特南也指出,国际协议的达成实际上是各谈判方国内“获胜集合”互相重合的结果。

“获胜集合”(win-set)是双层次博弈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指国内选民所能批准的国际谈判协议的所有的可能集合,即在国际谈判中达成的,所有可能赢得国内大多数选民支持的国际协议的集合范围[3]437,其范围大小也可以理解为国内选民批准和履行国际协议的可能性大小。各谈判者国内“获胜集合”的相对大小,将影响国际协议达成的可能性及利益分配的方案。由于任何有意义的协议都必须落在每个谈判国的“获胜集合”的范围内,所以各谈判国的“获胜集合”越大,重合的可能性越大,国际协议就越可能达成[3]438。

一国“获胜集合”的规模范围取决于其国内选民的利益结构(权力分配、偏好和可能的联盟)、国内的政治制度以及谈判者的策略[3]442。对选民而言,协议达成与否的关键是协议实施前后对其福利的影响。达成协议对一些选民来说可能有较大的成本损失,对另一些选民来说可能有净的收益,二者力量的对比将决定“获胜集合”的大小,影响协议的国内通过。除了选民的选票支持之外,国内批准程序政治运作的复杂程度也会影响“获胜集合”的规模大小。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就比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给国内的“获胜集合”施加了更多的限制;“2/3投票通过”就比“简单多数投票通过”的“获胜集合”小。谈判者的策略的运用,比如通过影响谈判对手国内或本国国内关键选民的成本和收益,进而影响各自的“获胜集合”,从而获得谈判的优势。

以上就是普特南“双层次博弈理论”的基本思想。本文将把普特南的理论进一步扩展并用来分析国际气候变化合作的博弈。

在双层次博弈中,谈判代表的位置非常重要。他是国内和国际双层博弈的连接枢纽,要同时兼顾本国利益和对手的谈判底线。但同时谈判代表也有自身的利益约束和价值取向,他在国际国内两个博弈场协调斡旋的同时,也在主动利用二者不同的利益结构去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图和价值信仰。比如,对于一个政客而言,他更看重国内选民的利益要求。在国际谈判中,如果不满意于谈判结果,可以推倒重来;而在国内的谈判桌上,如果不能满足国内选民的利益要求,则要冒着从其座位上被赶下去的风险[3]434。所以与普特南把谈判者假设为没有个人独立偏好的国内利益的忠实代言人[3]435-436不同,本文把谈判代表也作为一个有自己利益偏好和政策主张的主体,直接参与国内的博弈。他们与国内其他主体进行谈判博弈,决定国内“获胜集合”的规模,国际协议只有获得多数主体的支持,才能在国内批准通过。所以一国谈判者除了要满足对手国提出的谈判条件外,也要与国内大多数的利益要求不相冲突,才能最终达成一份有效的国际环境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家所运用的外交战略和技巧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他必须同时兼顾国际国内两方面的利益要求。这样就把国际层面的分析和国内层面的分析统一在一个框架之下了。

在国内层次的博弈中,由于国内各个利益主体的经济、政治势力各不相同,势力强的博弈方会在国内博弈中发挥主导作用,其利益主张也会比较容易地在国内谈判中得到采纳。比如,强势利益集团会通过不断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采取与自己偏好一致的政策;强势政治领导人则会通过建立与集团间的联盟来追求自己的权力。由于国内利益集团、政治势力之间博弈的此消彼长的不确定性,国内不同博弈方会在不同的时期交替主导谈判的局面,并与国内利益“相投”的主体结为同盟,使自己的政策主张在国内获得多数支持,进而影响和改变“获胜集合”的规模大小。

由于获胜集合的规模还受到政治批准程序的限制,严格的批准程序将对获胜集合形成较大的制约。考虑不同国家政治体制和批准程序的差异,我们还考虑了博弈主体拥有否决权的情况。由于与官僚体系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谈判代表比私人利益主体更有可能拥有否决权。比如总统对法案的搁置否决权。但考虑到利益集团有可能通过影响立法机关席位的多数或者“俘获”拥有否决权的政府官员来间接拥有否决权,比如石油集团对小布什的“俘获”,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其他利益主体也可以拥有“否决权”。由于加入了独立于谈判本身的制度约束,所以协议要获得批准,主导方必须要在制度约束的框架下行事,只有拉拢拥有否决权的博弈方,才能在国内谈判中获胜。

“双层次博弈”框架下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分析[4]

根据上面的理论,我们来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过程进行分析。目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主要碳排放集团可分为四大阵营:以美国为代表的顽固派、以欧盟为代表的积极派、以俄罗斯为代表的获益派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搭车”派[5]。美、欧、俄、中四国各有自己的利益算盘,谈判桌上唇枪舌剑的背后掺杂着各国国内政治力量和利益集团的相互较量。

在气候变化谈判中,谈判的对象是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目标和方案,各个国家对具体减排方案的制定进行讨价还价,都想力争实现最大化本国利益函数的减排方案。

由于现实中,影响各个国家气候谈判的主要因素各不相同,这使得这些国家的外交政策有的是由国会所左右,有的是受利益集团的牵涉,有的则受谈判者个人价值取向的影响。为了详细说明各国的谈判立场及其受到的限制,我们必须对“获胜集合”的国内政治实质、决定国家间谈判的国际环境因素和政治家的偏好等方面加以详细说明。

美国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立场主要受两大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国会的立法制约,一个是谈判者个人偏好的影响。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国会是美国批准众多国际环境公约的主要影响因素。例如,在对外谈判中,美国谈判者就经常以参议院不会批准为由维护其特定的谈判立场。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缔结条约,必须咨询参议院并取得其同意,即2/3以上的到场议员的赞同。而参议院通过的Byrd-Hagel决议案,更是明确规定总统不应签署“对美国经济导致严重损害的”条约。比如在克林顿政府时期,《京都议定书》要求美国在2008―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到比1990年还低7%的水平上。参议院估计这将导致美国花费4000亿美元并丧失490万个工作岗位[6]。为了使立场强硬的美国国会和工业界接受美国在温室气体控制上的国际义务,克林顿政府提出了同发展中国家进行排放额度贸易来实现减排目标的计划。这个讨价还价过程就类似于加入否决权的国际环境合作博弈,而克林顿提出的“排放额度贸易”则可以看作是“拉拢”拥有否决权的国会的“必要支出”,使博弈方向朝着有利于自己的路径发展。

谈判者的个人偏好对美国谈判立场的影响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表现也极为明显。人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当选美国总统后,一改里根、老布什时期的消极环境外交政策,将环境问题置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来对待,声称环境问题是冷战后对美国人民的长期安全和生活质量构成真正威胁的最大隐患,提高了国际环境合作的国内影响,得到了美国广大人民的认同,扩大了国内的“获胜集合”。副总统阿尔・戈尔(Al Gore)也是一位环保主义的忠实信徒,他亲自签署了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为推动国际气候合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与国内石油集团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小布什(George W.Bush)却并非是一位在环保事业上认真的领导人。为了打败戈尔当选总统,他向煤炭、电力、石油和钢铁公司许下了不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诺言,与排污集团结为同盟,重构了国内“获胜集合”,造成“获胜集合”的急剧缩小,使原本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落在了 “获胜集合”之外。在美国面临着巨大的国家安全压力的情况下,小布什却行使了否决权,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在这两种外交政策的戏剧性的转变过程中,谈判者的个人偏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美国两届政府在《京都议定书》上的态度变化[7]。

而随着对温室气体控制持支持立场的美国在2006年国会中期选举获胜,并于2007年在国会成为多数党后,美国虽然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但其环保立场还是出现了峰回路转的微妙变化: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了一系列保护全球气候的议案;美国加州已经通过立法,要求加州的企业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美国的环境政策取向正在出现积极的转变。这也是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的头号经济强国和全球温室气体第一排放大国[8],在全球强大舆论压力下的被迫行动反应。

而在欧盟,与欧盟推动气候变化问题的积极态度相对应,在英国、德国和法国以及一些欧洲小国,环保则意味着“选票”。由于欧盟国家(如德国和瑞典)较早地执行了比较严格的环境标准,国民在大气质量等环境福利上也有较高的要求,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技术等领域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优势,减排不仅顺应民意,也给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全球商业机会。所以执政的社会党政府也越来越依赖于绿党的政治支持,以在人人都关心的环保问题上获得选民的支持。在某种意义上,环境保护主义,尤其是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政策,已经成为欧洲民族主义的一种表达方式。由于国际环境的恶化将直接威胁到欧盟公民正在享有的环境福利,这使得欧盟的首要谈判者和国内选民在国际环境谈判中有着强大的联盟,具有很大的“获胜集合”,所以,欧盟一直是国际环境合作的积极提倡者,也是气候谈判的发起者和重要的推动力量,《京都议定书》也最终获得了欧盟及其各成员国的批准。

俄罗斯则由于20世纪90年代温室气体排放的急剧下降,出现了多余的排放份额――“热空气”。靠着大量可供交易的“热空气”,俄罗斯成为《京都议定书》谈判中的最大赢家。而2001年,作为俄罗斯最大客户的美国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使俄罗斯的“获胜集合”出现由大到小的逆转,在批准《京都议定书》的立场上出现动摇。为了换取《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欧盟把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与加入WTO相挂钩,承诺支持其加入WTO,最终有效扩大了俄罗斯的“获胜集合”,使俄罗斯又重回京都机制。可见,俄罗斯加入《京都议定书》并不是为了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浓度[9],而是被其他额外激励所驱动,是其国内利益在国际协议上的诉求体现。

美国一直强调要有发展中国家“有意义地参与”温室气体的排放,但中国作为一个快速发展中的大国,更加注重国内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施政纲领,使政府与企业的利益高度一致,谈判者则代表了国内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这使中国在国际谈判中有着强势的国内立场。由于中国的原则立场与《京都议定书》的“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相一致,从而使气候谈判在国内有着较大的“获胜集合”。这也促使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并始终坚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参与具体的政策制定。这一方面使中国获得发展中国家“搭便车”的好处:让发达国家去减排,享受减排的成果;另一方面则可以利用《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获得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发挥后发优势,早日建立自己的清洁、高效、可持续的能源体系。这些谈判原则都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企业发展现状等国内因素,是政府和国内企业界、行业协会联合互动的结果。

由于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未来肯定会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更大的减排压力,而中国也将难以继续保持不做出减排承诺的现有立场。合理的假设是,中国未来的立场将随着国际协议实施所提供的实践经验和本国环保技术与治理能力的进一步增强而发生改变。中国主要政治家的观点也会随之发生转变,在未来的谈判中朝着做出约束性承诺的方向发展。

可见,围绕着《京都议定书》各国所产生的立场分歧,实际上是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内利益斗争的双重结果,反映了国家之间的现实差异和经济利益上的本质冲突,是国际国内双重博弈的产物。

结 语

从80年代后期开始,尤其是1992年的里约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后,环境问题迅速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中心议题。随着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环境、发展、安全等问题的关联性进一步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也包容了越来越广泛的国内环境问题,使没有被国际化的领域逐渐缩小。在这种情况下,环境问题的国家间的合作会越来越普遍。双层次博弈理论的框架较好地融合了国际环境合作的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的互动,突出了政府首脑在整个国际环境谈判中的关键作用,对只有通过国内政治路径才能得以达成的国际协议具有特殊的解释力,提供了对国际环境合作的新的洞察。

注释:

[1]在国际环境破坏面前,依靠本国的力量只能部分消除跨国或全球力量对本国环境的影响,而不能消除造成环境破坏的源头。

[2]Robert D.Putnam.Diplomacy and Domestic Politics:The Logic of Two-Level Gam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ummer,1988,42(3):436

[3]Putnam,op.cit

[4]相对于生物多样性减少、资源枯竭、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气候变化是目前人类面临的最为紧迫的环境问题之一。全球大气遭到破坏,将危及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系统,进而威胁人类的生存发展。大气污染的越界和跨国污染的特性,也使其成为全球环境合作中的主要议题。所以本文是以多边气候变化谈判作为例子进行国际环境合作的博弈分析。

[5]李海涛,许学工,刘文政.国际碳减排活动中的利益博弈和中国策略的思考.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5):94

[6]钟斌.透视美国环境外交的立场.环境保护,2004(5):57

[7]这也是我们在模型中假设谈判代表具有独立的个人偏好的原因。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篇7

最大的外交亮点

最近十余年,核问题是伊朗最重要的外交问题,也是极重要的安全问题和国内政治议题。对核问题的政策和立场日益明显地影响到伊朗政治家的仕途与命运。在去年伊朗总统选举中,核问题就是候选人激辩的重要议题。鲁哈尼的胜出和贾利利的落败,与各自核政策有着相当程度的关联。贾利利和鲁哈尼是风格不同的两位核谈判代表。前者是时任核谈判代表,采取的是强硬姿态,要求西方国家解除对伊制裁;曾于2003年至2005年担任核谈判代表的鲁哈尼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立场,认为好斗无益于伊朗民众。当选总统后,鲁哈尼清醒地认识到,其首要外交任务就是推动伊核谈判取得实质进展。可以说,鲁哈尼的积极态度主观上为伊朗注入了核谈动力,客观上也赢得了对手美国的信任。

自去年10月中旬始,伊核问题七国在日内瓦连开三轮正式会晤,最终于11月25日达成“日内瓦临时协议”。自今年2月始在维也纳连续进行旨在磋商全面协议的六轮正式会晤,最终于7月18日达成将“日内瓦临时协议”延期四个月的共识。临时协议对美伊是双赢的。伊朗稀释和转化所有20%丰度的浓缩铀,暂停主要核设施的研发和建造,这化解了伊朗短期内拥核的紧迫威胁;美国则允许伊朗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出口石油,欧盟解除对伊朗原油运输保险的禁令等,使得伊朗遏制了石油出口持续下滑的趋势,松弛了严厉制裁下绷紧的经济神经。实际操作中,伊朗似乎从临时协议中收获了更多实利。数据显示,近半年来伊朗的实际石油出口达到每日约120万桶甚至更高,通过出口石化产品等方式获得的直接制裁减缓或达110亿美元,均高于临时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美国有学者认为,伊朗利用了“临时协议创造的时间与空间,进行了宏观经济调控,如削减开支、紧缩货币、稳定汇率等”,这使伊朗通胀率从去年初约40%降至近期的17%,2014年全年经济增长率将由过去两年的负值回升至1.5%。

临时协议的达成与巩固是鲁哈尼执政一年来的最大亮点,他本人功不可没。鲁哈尼在两个方面显示了过人之处。一是他形成了以部分限制核研发换取部分减轻制裁的清晰谈判策略。前任总统内贾德时期,伊朗一方面也想和西方谈判,一方面却对谈判持不信任态度,对制裁威胁估计不足,式地推进核研发,最终导致严厉制裁,进而造成经济上的混乱与困难。鲁哈尼深知经济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性,更意识到西方制裁是导致伊朗经济困顿的直接原因。要稳定和恢复伊朗经济,回应选民关切,通过核谈减缓制裁是捷径。临时协议的达成实现了上述目标。

二是建立了强大核谈团队,理顺核外交机制。鲁哈尼任总统前,伊朗的核外交机制有些混杂。核外交的具体负责人和首席核谈代表是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外交部、伊朗原子能机构人员辅助参与。最高国安会秘书须由最高领袖任命,向最高领袖而非总统负责。因此,当总统与最高国安会秘书意见不一致时,伊朗的核外交政策和团队就会出现内部问题。而在外谈判最忌后院起火。鲁哈尼上任后,毅然任命与自己观念近似的扎里夫担任外交部长,并兼任首席核谈判代表,实际上是以外交部掌管核谈业务,最高国安会秘书不再负责具体核谈。这样,总统、外长组成了简洁、顺畅的核外交决策和执行团队。核谈期间,扎里夫能长期坐镇会场,进行高强度的多边、双边会谈,较少受国内掣肘,与鲁哈尼为其搭建的制度保障密不可分。

美伊关系变轨的开端之年?

当今时代,对美关系是许多国家最重要的对外关系,伊朗不仅不例外,甚至尤其如此。1979年伊斯兰革命前,巴列维王朝过分亲美,成为民众反对巴列维王朝的重要理由之一。革命后,伊斯兰共和国政权过度反美,导致国际孤立和制裁,吃了不少苦头。对于这一点,伊朗的政治精英心知肚明。霍梅尼去世后,伊朗连续两届总统都谋求改善与西方关系,至哈塔米执政时还出现了美伊改善关系的重要机遇,但终因9.11事件、伊拉克战争等事变而不了了之。内贾德时期,美伊关系持续紧张,甚至几度有引发军事冲突的危险。这一态势在鲁哈尼执政后得到了扭转。

2013年9月下旬,鲁哈尼大胆出招,先是与美国总统奥巴马通信,后分别在《华盛顿邮报》撰文、在联大发言,阐述对伊核问题、美伊关系的看法,呼吁美国对他提出的“建设性互动”积极回应。9月27日,伊朗外长扎里夫与美国国务卿克里在联大期间举行的伊核问题外长会中会晤,成为伊斯兰革命以来美伊最高级别的会谈。同日,鲁哈尼与奥巴马进行了15分钟电话交谈,更是伊斯兰共和国史上的破天荒之举。鲁哈尼的开拓为美伊的后续沟通打通了道路。此后几乎每轮核谈中,美伊均进行了副外长级双边磋商。在去年11月和今年7月的关键核谈中,美伊均进行了外长级双边磋商。更值得注意的是,美伊还开拓了单独的双边接触渠道。去年底,美伊在阿曼进行了副外长级的秘密接触;今年6月,美伊公开宣布在维也纳进行副外长级会谈。双边直谈对多边核谈起到了关键推动作用。可以说,借助核谈这一平台,美伊已经开启了准机制化的、较高级别的双边沟通,这是过去30多年美伊关系中的头一回。

与美国直接对话,这在伊朗是敏感的政治问题。最高领袖哈梅内伊的态度非常关键,他对此有两个重要表态,一是认为伊朗与美国打交道时可以显示“巨大的灵活性”,二是认为美国虽不可信赖,但不反对与之谈判。在伊朗的政治话语中,这种表态相当于给改进美伊关系开了绿灯。哈梅内伊绝非对美国有什么好感和期待,他的表态其实与鲁哈尼对哈梅内伊的承诺、哈梅内伊对鲁哈尼的信任很有关系。可以说,鲁哈尼在美伊关系上下了赌注、冒着风险。

当然,美伊关系并不可能出现突变。临时协议虽然延期,但最终能否达成全面协议仍不确定。经过半年来的讨价还价,能让步的都让了,剩下的都是“红线”问题。而且,美伊关系的症结甚多,核问题之外还有地区权益之争、恐怖主义、人权等诸多问题。美伊现阶段只谈核问题,几乎不涉及其他问题,这从侧面说明美伊关系全面改善的时机并未到来。但可以肯定的是,美伊双方都不想退回到临时协议之前的状态,即使核谈不能再进一步,也要保持目前的缓和态势。如果做一个大胆的预测,2013~2014年很可能是美伊关系由总体对抗走向相对缓和的转折年份。当然缓和将是相当漫长的过程,还会受各种因素干扰。

改变伊朗孤家寡人的形象

除通过核谈改善与美西方关系外,鲁哈尼还重点改善与欧洲及中东地区其他国家的关系。欧洲方面,伊朗政府自去年末以来邀请了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等国外长、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多国议会代表团访伊,鲁哈尼则于今年1月亲自率团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为伊朗能源和经济部门吸引外资。2011年底,英国与伊朗曾因数千名伊朗民众冲击英国使馆、抗议英国对伊朗实施新一轮单边制裁而断交,但鲁哈尼上台后英伊迅速恢复接触,互设临时代办,正在筹办复馆建交事宜。中东是伊朗真正能发挥影响力的地区,但逊尼派国家对伊朗戒心甚深,这是对伊朗外交的重要制约因素。鲁哈尼为修复与邻居们的关系做了很多努力。去年8月和今年3月,阿曼苏丹卡布斯与鲁哈尼实现互访;去年12月,伊朗外长访问海湾地区的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和阿曼;今年6月,85岁高龄的科威特埃米尔访问伊朗,这是科威特国家元首自伊斯兰革命后首次到访;稍后,鲁哈尼高调访问土耳其,这是伊朗总统自1996年后首次正式访土。

当然,伊朗与欧洲和中东国家关系的改善并不彻底。伊朗与欧洲的关系仍取决于核谈进展,伊朗与逊尼派阵营老大沙特的关系仍因叙利亚、伊拉克等问题而处于僵持。然而,鲁哈尼的确正在改变伊朗孤家寡人、与邻居们不相往来的形象,这对促进核问题谈判,对营造适于提振经济的健康环境都起到了正面作用。

会重蹈哈塔米的覆辙吗

无论是在核问题、美伊关系,还是睦邻关系上,鲁哈尼上任首年均有建树。综合观之,鲁哈尼成功地调整了伊朗外交的态势与格局。伊朗历史上有均势外交的传统,即在大国强国之间保持相对中立,让大国强国互相制衡,最终维护伊朗自身利益。这在19世纪英俄争夺伊朗之时表现得比较突出。而过分地依赖某大国或激烈地对抗某大国,则构成高风险。霍梅尼时期,伊朗与美国激烈对抗,到内贾德时期,伊朗外交“向东看”,政治上与俄罗斯走得更近,经济上对中国和东亚国家的依赖更高,外交上明显偏科瘸腿。鲁哈尼治下的伊朗重新与美欧走近,同时保持了与中、俄的密切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外交均势格局。

不过,鲁哈尼的外交新政绝不会一帆风顺。在这方面,哈塔米是前车之鉴。哈塔米上台伊始就提出“文明间对话”,推动美伊两国民间交流,第一任期内即访问意大利、法国、德国,但高开低走,好态势未能延续并开花结果。一方面,当时的外部环境脆弱多变,尤其是美国总统小布什的强硬政策彻底恶化了美伊关系;另一方面,他遭到伊朗国内保守阵营抵制,还失去了最高领袖的支持,“文明间对话”的外交变得虚有其表。

鲁哈尼也得面对类似问题。从外部看,核谈能否取得实质进展很难预料,美伊关系实质改善也比较难。推进核谈需要动力,制裁减缓是伊朗最大的动力。这一年来鲁哈尼的核谈与外交政策能得到国内官民总体支持,就是因为制裁减缓产生了明显的经济企稳效果。未来核谈能否突破且不论,进一步减缓制裁的技术难度就不小。美国大量的对伊制裁以立法形式存在,减轻和取消制裁须经国会立法程序。而美国国会中亲以反伊的议员数量庞大,参众两院在遏制伊朗问题上向来比较统一。且根据目前美国内政态势,下届总统很可能由共和党人出任,其对伊态度恐怕不会像奥巴马这样友善。

从内部看,伊朗政坛的派系斗争从未消停,外交政策也是重要阵地。鲁哈尼是革命老臣,历任要职,和伊朗政坛大佬、教士集团关系融洽,因此有能力聚拢人心、弥合分歧。但是,伊朗的保守派拥有牢固的基本盘,拥护伊斯兰革命价值观、反对与美国谈判,也必然对鲁哈尼外交新政持保留或批评态度。去年9月鲁哈尼出席联大回国时遭扔鞋抗议,今年7月反对核谈的人士在德黑兰举办多场研讨会,给鲁哈尼设“红线”。从体制上看,保守阵营在军情部门、革命卫队、议会中均有较大影响,这些部门足以对总统和外交部构成掣肘。最高领袖是伊朗国是的最终决策者,但哈梅内伊任内的主要做法是在不同阵营之间找平衡,甚至让不同阵营相互牵制。因此,过去一年中,哈梅内伊的态度是既支持伊朗外交政策和核谈团队,也重复对核谈及美国不抱期待的保守调门。哈梅内伊似乎并未下定彻底解决核问题的决心,恐怕也没有与美国彻底改善关系的意愿,他对鲁哈尼的支持绝不是百分百的。因此,保持和拓展外交好局对鲁哈尼的魄力与政治手腕提出了更高要求。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篇8

关键词:投资谈判供水企业经营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推进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全面开放城市供水事业的投资限制,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投资、经营和建设。全国各地供水企业从适应城市发展对供水需要和加快企业管理现代化的目标出发,积极进行投资体制改革和进一步优化供水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工作。

目前国有的城市供水企业产权转让是多元化投资主体改革的重要内容。产权转让是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也是对原有各种利益的重新调整和重新分配。供水企业改制要抓住两个根本性问题:一是由于供水企业关系城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和稳定,所以要保证改制工作对供水事业的安全、顺利和稳妥进行,不能因改制而引起较大的社会风波和出现供水事故。二是供水企业经过改制必须实现供水企业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效益有所进步,服务水平较大改善,达到政府领导放心,职工群众满意,社会福利提高的多赢结果。而不是矛盾多了,水质差了,职工下岗了,领导更操心了,社会负担更重了。

由于城市供水事业投资大,回收期长,加上我国水资源缺乏,供水企业必然具有垄断经营的特点,不能完全按市场规则办事,必须在政府的一定管制规则下运行。

市场经济是靠“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价格,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原则运作。当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入时,生产厂家由于亏损而减少生产量,市场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进而推动价格上升,又使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成本,生产厂家由亏为赢,就会再一轮增加投资和增加供给量。如果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成本时,引起产量供过于求,引起价格下降,生产厂家转赢为亏,投资就会减少和供给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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