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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8篇

时间:2024-01-05 17:04:39

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

篇1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成本费用; 核算与管理; 制度协调与改进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成本概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就在教育经济学领域出现了。在我国,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高教财政新体制,并且明确指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交费”。自此,全面拉开了我国高等教育收费的双轨制,并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和教育竞争国际化时代的到来,教育收费公平问题逐步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和突出矛盾,由此,高校教育成本后来逐步演变为高校成本费用,日益成为涉及国家收入分配、政府支出结构、高等教育发展、社会公平、家庭个人负担合理性等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社会的抱怨、政府的无奈、高校的蒙冤、受教育者的哭诉等,促使理论界掀起了对揭开高等教育成本乃至高校成本费用“黑箱”的研究热潮和政府制度制定部门的极大关注。2009年8月,财政部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其中,“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成为其主要变化内容之一,“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作为其新确定的五大会计要素,其中在“费用”要素下设置了“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资产折耗、财务费用、其他费用、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在会计理论及实务界曾引起了一定的反响,高校教育成本有望进入制度实施阶段。直到2012年2月及12月,财政部先后以部长令的形式相继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在2012年12月19日同时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都将高等学校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正式纳入制度实施轨道,要求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但高校会计制度最终未能单独。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专门设置了“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要求高校进行成本核算,并按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的用途进行归集,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内容与之对应。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财务制度要求的这些成本费用管理的信息从何而来?如果没有,财务制度将如何执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两个制度是否应该协调?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探讨,以便为新的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提供参考。

二、高校财务与会计的协同关系

财务与会计的“孪生”关系,无论理论界如何将其切割争议,实务界却总是将其合二为一,尤其是高等学校表现得更为突出,无论从职能管理部门的设置,还是具体的工作内容,都没有、也无法将其分离,可以说是一个“连体孪生子”。

从制度层面来说,“财务制度”规范的对象是“财务活动”,“会计制度”规范的对象是“经济业务或事项”。虽然二者的提法不同,但从实质内容来看,高校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以货币表现的动态效果就是其“财务活动”,对财务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及其效果将通过会计信息予以静态表现。这样一种客观存在的动静关系,使得二者在制度内容上必然呈现出大量的协同景象。

在现实工作中,财务管理关注相关财务活动的管理,而管理的重点在决策;会计核算关注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重点是为决策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信息支持。二者始终是在紧密协同的前提下进行的。

因此,“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效协同,对高校来说,不仅是一种现实必须,而且也有助于二者有效贯彻落实,真正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果。这就要求两个制度在制定内容上应保证相互协调,在求得协同的前提下做好各自内容的合理分工,不能出现越位或缺位现象。仅就高校成本费用来说,财务制度专门提出了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那么,该管理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信息,自然要由会计制度进行专门规定,为其管理及时提供相应的信息,否则,其管理必将成为一句空话,无法得到贯彻落实。

三、高校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的制度约定

高校成本费用问题,在理论界的争议和讨论中,一直是以“教育成本”的概念出现的,国外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英国著名经济学教授约翰·维泽(John Vaizy)在1958年出版的名为《教育成本》(The Costs of Education)的专著。1963年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Theodore W.Sehuhe)撰写出版的《教育的经济价值》一书中专辟一章论述教育成本,并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据袁连生对基于美国国会指令下美国高校教育成本进行系统调研分析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大学学费持续上涨,之后上涨速度进一步加快,引起了民众对无力负担大学费用的担心和媒体的关注与批评,1996年,美国舆论对高等教育学费上涨过快的抨击达到了高潮。1997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成立全国高等教育成本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the Cost of Higher Education,NCCHE),指令该委员会研究高等教育成本增大和学费上涨的原因以及成本、学费与学生资助的关系,在半年内提出研究报告。1998年1月,NCCHE向克林顿总统和国会两院议长提交题为“直言高校成本与价格”(Straight Talk About College Costs and Prices)的研究报告,厘清了高等教育成本、价格和学生资助的一系列概念,确定了高校财务理论框架,对高校成本和学费的快速提高以及成本、学费与学生资助的关系得出了初步结论,提出了政策建议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之后,又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的高校成本、价格和学生资助进行了5年的研究,提出了“大学成本和价格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支出研究”和“学生凭什么支付大学价格”三个研究报告。这一系列的研究报告,对1998年美国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的重新确认产生了较大影响。之后,国家学院和大学工商人员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Business Officers,NACUBO )响应NCCHE的号召, 用四年的时间开发了一套简单的、使用可得数据、主要针对本科教学成本进行分析的成本分析和报告模块, 希望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于2001年在150 所高校使用并检验了它的有效性, 2002年美国教育理事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ACE)第84届年会高度评价了NACUBO 的高校成本分析工具。该模块分为“大学的一般信息、教学和学生服务、设备和社会成本、学生财政资助的费用、设施和资本性费用”五个部分,从而使大学和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培养成本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为公众、大学和政府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持。但是,并未形成专门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体系,用以提供高校成本费用相关信息。

在我国,教育成本概念的提出始于19世纪80年代以后,但是,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研究热潮则始于1993年之后开始实施的高校教育收费双轨制。经过近20年的热烈讨论、争议和不断地研究探索,终于自2009年8月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开始在制度层面上初步展现出可实施的规范,2012年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正式,使其终于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并将其概念范围确定为“高等学校成本费用”,而非“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本文认为,这一称谓更为确切,也为实际执行带来了操作性便利,可以认为是近20年高校成本费用研究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现。

高校成本费用的核算应体现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但从该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无论从会计科目设置,还是具体核算内容的规定方面,却涉及的很少,汇总起来主要有:(1)在第一部分总说明的第五章中指出,“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2)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并在科目使用的规定中要求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实际计提(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相关的支出科目仍然是按照与财政预算管理有关的对应项目进行分类设置,没有体现与高校成本费用核算的其他相关内容。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专门设置了“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共有七条,其内容主要包括:(1)高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2)费用的定义(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3)支出向费用划转分配的方法;(4)成本核算的定义;(5)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的项目(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及各自的定义和内容;(6)费用归集方法;(7)细化成本核算的要求、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等。同时在第四十三条和四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由此可见,《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管理的相关内容还是比较详细具体的,同时还对成本费用核算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要求。

四、高校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制度的非一致性分析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财务制度提出了成本费用管理应属于高校财务管理主要内容之一,并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会计制度与之相比,在成本费用核算信息方面则有相当大的差距,二者存在较多的非一致性,主要表现为:

1.不仅有专门的高校财务制度,而且还有专门的一章来规定高校的成本费用管理;但高校的会计制度则遵循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①,该会计制度没有与之对应的专门内容,无法提供为之管理用的成本费用信息。

2.财务制度不仅规定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对应的各项支出管理,还规定了将各项支出如何分配划归有关成本费用的管理;而会计制度只规定了各项支出的核算内容,没有规定划转为成本费用的核算内容。

3.财务制度规定了高校要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并将其定义为“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同时还提出了要按照费用的用途和实际发生情况,采取直接归集或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的方法,将其归集为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相当于设置了成本费用核算对象和项目,并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但会计制度既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会计科目②,当然也不会有相应的核算内容。

4.财务制度规定了支出向费用划转的方法,即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同时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均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在高校固定资产所占比重日益加大的情况下,折旧费用将会越来越高,那么,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如何建立?而会计制度虽然规定了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无形资产,但折旧费和摊销费采取了“虚提”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在计提时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并未列为费用,非流动资产基金属于净资产的内容,性质上并不是费用,并且还没有支出划转为费用的核算内容,这就出现了和财务制度的严重分歧。

仅就上述这些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在制度层面上出现的非一致现象来看,其结果会导致财务管理缺乏信息支撑,会计核算未能体现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也必然为现实中顺利贯彻执行这两项新的制度造成难以逾越的制度障碍,并且还违背了本次修订会计制度所遵循的与《财务规则》相协调的修订原则,更不符合高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应当协同的现实规律。

五、高校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协调与改进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高校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必须加强协调,应当在紧密协同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

首先,在制度设计上要尊重和符合法律要求与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三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校既是一个独立的办学主体,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经济运行主体。高校所有资金只要进入某一高校后,都将具有独占性,不可能再回归到政府财政,如何管理和使用具有自,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都明确规定,高校的收入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高校所要做的就是如何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发展等核心工作,依法自主合理分配使用这些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高校取得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按照高校运行规律和活动内容,按其经济内容和经济用途体现为高校的各种成本费用,在信息表现上与管理上不应再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与收入的内容相对应列示支出。将高校的支出与收入对应列示,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将高校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附属单位,在资金管理上依附于财政预算管理而采取的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仍沿用这一模式,不仅违背了法律要求,而且也与经济现实不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取得的各项收入可以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列示,但只用来表明高校收入的渠道,并不能要求在使用上完全与之相对应,并且高校的成本费用特性与企业不同,企业是成本费用发生在先,目的是为了生产出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后获得补偿和收益,因此,强调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但高校是取得收入在先,成本费用发生在后,成本费用的安排要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其核算与管理并不是为了在市场上求得补偿,所以,不需要与收入的来源渠道一一对应。

因此,本文建议一:高校的“费用”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要素进行核算与管理,而不应当再设置“支出”要素,“支出”与“费用”应当合二为一。这样,不仅充分体现了高校作为一个独立办学主体和经济运行主体的法律与权益要求,也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减轻了许多负担,制度设计也变得更加简化和便于操作。

其次,高校的成本费用应当按照其经济内容和经济用途进行科学分类与界定,并在财务、会计制度中恰当体现,以便使其核算与管理有章可循。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校的支出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高校的成本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这两个概念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按照高校独立运行的法律要求,围绕高校开展的教学、科研以及为教学、科研提供各种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设计和界定有关成本费用的内容,不仅要反映其经济内容,如人员费用、物料消耗费用、资产折旧折耗费用、水电气暖费、税费及其他费用等;还要反映其经济用途,如教学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实验费用、后勤服务费用、离退休费用③等。这样,不仅为高校成本费用的合理安排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也为政府和社会公众进行教育成本评估、建立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以及自身高校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因此,本文建议二:高校成本费用的设置、界定以及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当放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而对其进行会计科目设计和会计核算,应当归属于会计制度,尤其是不必要再将“费用”和“支出”分账核算,而应当两账合一,仅设置成本费用类科目,使其真正成为高校管理的必需,否则,必然会导致将成本费用核算置于仅为了服务社会监督而与高校对立的局面,继而引发高校成本费用核算的消极应对和信息虚假现象。至于成本费用的计算办法,可以如《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那样,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单独制定。

最后,应当单独制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服务于国家机关和社会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千差万别,种类繁多,经济活动及其运行规律各异。高等学校虽属事业单位,但其活动内容主要是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教育教学、科研以及为教学、科研提供各种管理、后勤保障等各种劳务服务,从而构成了成本费用需求的主要内容,在没有事业单位单独具体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单独制定高等学校等独立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是一种现实必需。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就采取了这一模式,并已经了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就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也已经单独。如果仅以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为各行业事业单位通用的会计制度,难免会出现以偏概全、疏忽或遗漏,给制度的执行带来许多不便,从本文上述分析的“非一致性”就已经表现得非常突出,并且《医院会计制度》已经单独制定,为什么高校会计制度不能单独制定呢?按照2009年财政部会计司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单独重新修订高校会计制度是一种现实必需。

因此,本文建议三:在2009年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应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协同的前提下,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并尽快。尤其是对成本费用,本文完全赞成支出与费用合一的做法,将其设立为独立的会计要素。同时建议增设“高等学校成本费用表”,以便为成本费用信息披露提供有效的载体,变消极应对披露为强制必须披露。

综上所述,高校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上升为制度层面,不仅是近20年高校财务与会计改革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而且将会为解决社会重大问题、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产生积极作用。同时认真分析现有制度的不足,并不断加以完善,尤其是加强和提高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协同效应,将为顺利贯彻执行新的制度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 谢丹,袁洪斌.高校教育成本研究述评[J].江苏高教,200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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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08-12财会便[2009]62号.

[4]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S].2012-12-19财教[2012]488号.

[5]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 2012-12-19财会[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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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J].1995-03-18主席令第45号.

篇2

财务集中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化,规范约束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日常管理,会计核算制度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集团公司应以会计核算制度的统一化、规范化为起点,依据《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实际要求,制定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具体包括《集团公司会计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财务企划工作管理基本方案》等,在集团公司内部形成统一的会计报告、预算编制制度,子公司上报的数据可以直接使用,减少集团公司内部信息传递和使用的成本。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应以规范集团公司会计核算,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有用的会计信息,其中,财务报告是集团公司控制、评价子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应实行财务报告工作质量考核制度。要明确集团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规定不同会计事项的计量方法,这是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框架。要根据具体业务形成具体的核算办法,使得会计核算能够覆盖到整个集团公司、明确到所有业务事项,不仅要包括日常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还应规定固定资产处置、会计调整、企业合并等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效指导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要明确公司财务部门的组织构架,规范公司财务部门的名称,确定各个部门的职能权限和任务分工,例如,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分为预算管理科、会计核算科、财务报告科等,各子公司的科室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子公司、新设置的组织机构和职能责任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组织结构与职能权限、责任分工的统一规范有利于业务信息、会计信息在公司的准确、快速的传递,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有效管控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

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管理机构设置 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集中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通过设置集团财务中心来负责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财务中心下面设置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企划发展部等。为了确保公司各项财务规则制度的落实,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力度,有效控制公司财务风险,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制定了针对下属分支结构的考核制度,以确保二级财务部门(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子公司、对其下属单位制定财务考核细则,形成逐级考核制度。财务中心作为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年度财务工作评价工作,从财务报告、财务管理、财务系统、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事部门薪酬发放的重要内容之一。二级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单证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对下属财务机构或者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考核评分制,每个指标都有相应的分值、评分标准和指标权重。采用加权汇总的方法计算各部门的最终得分。表1是集团财务中心制定的集团资金管理部考核指标和权重情况的一个示例。

(二)财务委派制与轮岗制 财务委派制是由集团公司总部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根据委派人员类型可以分为财务主管委派制、财务人员委派制。财务主管委派制是由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主管人员,财务人员委派制是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子公司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考核,全面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单证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两种方式下财务主管都是整个委派制的核心,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财务主管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并对集团公司总部负责。财务主管应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财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本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等工作,做好公司财务运行状况的分析与预测,组织公司成本支出控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集团公司汇报本级公司的财务成果及经营状况。财务轮岗制是在委派的财务主管之间实行定期调动制度,一般以三年为周期,其他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动,以此来规避财务主管的道德风险。

(三)财务集中办公 集团公司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之后,集团公司的主要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部、资金部、企划部等部门完成,因此,实行财务集中办公就成为一种必然。财务集中办公一是财务人员的集中,二是会计业务的集中。网络信息技术的成熟和会计信息系统的完善为集团公司会计集中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撑,集团公司在财务中心设置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账系统,全面负责子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子公司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收集、整理会计凭证,审核单据是否完整、合乎规定,然后将合法、有效的数据录入会计业务数据,通过会计信息系统提交集团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会计人员在各子公司账务系统上记账。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直接归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其业绩考核由公司总部根据会计核算工作情况来进行,与子公司经营状况不挂钩,保持财务核算部门的独立性。

三、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会计集中核算是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逐步改进和完善,调查发现,多数集团公司会计集中核算在初期一般将三、四级业务核算集中到二级子公司、财务部门,即成立省域或者大区财务部,在三、四级单位的财务部门只保留出纳收付款、单据收集等业务,主要会计核算工作由二级机构来完成。随着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的增加,由集团公司统筹领导集团公司会计业务核算变得越来越必要,在集团公司设立财务中心(或财务公司)来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成为越来越多的集团公司的选择。集团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凭证集中处理、总账集中核算、费用报销审核集中等。

(一)系统自动制证 在公司普遍采用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化之后,凭证整理、汇总和录入、记账工作成为整个会计日常核算中工作量最大的部分,在会计核算、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实现自动化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凭证处理自动化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诉求。自动制证根据集团公司业务流程来设定凭证的生成规则,由财务系统技术服务部门在开发过程中设计好财务接口。近年来,集团公司自动制作会计凭证水平不断提升,会计凭证自动化功能不断完善,经营业务收入、成本支出会计凭证自动化功能臻于完善,并在固定资产核算、薪酬管理、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等方面形成比较健全的凭证自动生成系统。

(二)总账集中核算 (1)系统自动制证业务。系统自动制证为实施总账集中核算提供了可能,分支机构财务部门成为集团财务中心的具体岗位,能够在业务活动发生的同时,在集团财务中心生成相应的记账凭证,例如车险保险费用的缴纳,地区保险业务部门制作电子客户保单,集团公司审核后保险业务所在地区的财务部门收取保费,生成电子记账凭证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一份留地区财务部门,一份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保留,第一至二联由地区财务部门打印,第三联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打印,由于所有部门共用一个数据库,可以根据系统生成的凭证单号进行记账、对账等,解决了子公司、分支机构向集团公司寄送记账原始凭证的问题。(2)手工制证业务。系统自动制证不能实现的业务仍然需要子公司、分支结构手动录入凭证,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部门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将凭证数据录入系统后,由系统在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终端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但是,各种原始单据、原始凭证仍然需要集团公司进行审核,为了解决原始纸质单据传递速度慢的问题,可以先扫描各种原始单据,将扫描文件上传至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进行复核审批。对于这类业务活动,集团财务中心与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分工可以用图1进行概况。(3)总账集中的核算内容。一是资产类。资产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入、折旧、调拨、处置的相关账务处理,存货的入库、存量、出库核算,地址易耗品的新增、摊销等,以及税金计提、缴纳、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等,一般可以由系统自动制证。二是负债类。核算应付账款、应付薪酬福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内容。应付账款以及社会统筹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奖金预提等应付薪酬的内容,业务活动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能够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处理,适用于系统自动制证。其他应付款的内容不固定,更适合采用人工制单。三是收入。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活动内容比较固定,可以根据业务情况设计凭证自动生成系统,对于罚款、资产清理净收益或其他情况下的转营业外收入的事项等产生的营业收入,由于内容不确定,更适合采用手工制单的方式。四是支出。集团公司的日常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买等常规性活动均可以自动制证进行处理,而部分赔款、费用分摊、损失分摊等营业外支出项目目前还不适合于采用自动制证。

(三)费用集中审核、核算和支付 费用集中核算是费用集中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整个费用集中管理由费用报销单据集中审核、费用集中核算、费用集中支付三个部分组成。费用报销单据集中审核将下属单位的费用报销凭证通过自动制证、手工制证扫描,由集团财务中心在系统上进行审核,下属单位财务部门不再进行费用审核。费用支出由财务中心根据凭证核算费用支出科目与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同时,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将付款信息传达至合作银行统一支付,在规范费用支付操作,控制风险方面效果显著。首先业务部门费用事前申请。子公司及其所属业务部门各项费用支出活动需要在费用签报系统(EPO)中预先提出申请,在经相应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业务活动。在取得相关活动的发票后,由部门将发票作为附件填写报销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字,由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负责单据的真实性。然后集中审核。子公司及下属机构财务部门不需要审核费用发票、费用报销单的真实性,但需要及时将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发票扫描上传至财务辅助系统(FAS),财务中心的财务人员根据机构上传的扫描影像文件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完整,报销单信息填写是否正确,实现费用报销业务的双重复核。然后集中核算。集团财务中心会计人员根据经票据审核通过的报销单,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进行签报,匹配之后运行PORA系统会在AP中生成发票,在签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核算部门费用支出预算项目是否超支,出现超支时系统会提醒是否继续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继续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在经公司预算管理部门、财务中心负责人签发批准文件后可以先调整预算支出金额,再进行相关业务处理。AP系统生成的发票同时会自动导入Oracle 系统的AP 模块。最后集中支付。负责资金支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系统AP模块中的支付信息在资金管理系统中按照银行支付格式要求批量制作付款单据,在经财务中心资金支付负责人授权后,资金支付岗位的会计人员将支付信息提交银行,银行完成支付后返回付款信息,会计人员根据付款信息在系统中生产费用凭证和付款凭证,各级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从系统上查询相关凭证并打印,财务中心需要打印费用凭证、付款凭证并与费用报销单一起装订归档。

参考文献:

篇3

一、会计目标定位不准确、不全面

新预算法第三十一条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新预算法此条款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 绩效目标管理,也就是说 绩效目标管理将被无条件强制执行。 而问题是高校作为预算基层单位,其传统会计目标定位在 预算管理上,并没有明确 绩效目标管理。 高校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高等学校依据事业发展的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确定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预算管理目标是重在评价预算管理方面合规性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这种目标定位仅追求资金的收入和使用,而不问教育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率和效益情况,也不对教育资金的浪费和损失进行问责。 新预算法的实施正好弥补了现行会计制度中会计目标定位的不足,增补了高校绩效目标管理。 高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高等学校依据公共财政效率原则及其方法论,以绩效目标的设立、实施以及评价、反馈为基本环节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只有通过这种多环节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通过问责制,对高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考核和控制,才能更加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好学校的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实现学校各项战略目标。

二、会计核算确认基础不一致

新预算法首次将 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写入法律。 而各高校作为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预算单位,每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都要汇总编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报告之中。 各高校都是依据现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四条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采用权责发生制。 不难看出,新预算法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衔接并不完美。 权责发生制是指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记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而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核算确认基础,它是以本期实际收到和实际支出的资金作为核算的依据,从而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高校实行收付实现制的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1、资产账面价值不真实由于高校实行 收付实现制为主要的会计核算基础,因此决定了高校财务报表中主要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完整,导致反映的资产价值不真实。 比如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科目余额包含了高校预付的本期采购设备款或工程进度预付款,资金已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系统支付,但高校还未办理设备验收并交付使用,或者该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因此未列入支出科目核算,只能记入 应收账款或 其他应收款科目,从而导致资产账面价值虚增。 另一方面,高校本年度应收而未收的款项未列入 应收账款或 其他应收款科目,比如高校应收而未收到的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即学生欠交的学费、住宿费,如采用 权责发生制,本年度内形成的未收到款项的权利是可以通过 应收账款科目反映的。 但在 收付实现制下,这部分学生欠款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反映,更没有确认为 教育事业收入。 以某师范大学为例,2014年度应收学生学费、住宿费 15900万元,但学生欠费 2900万元,当年欠费占应收费的比例为 18.3%,如果学校不加大力度催缴欠费,这个比例在下一年度会更大,从而导致高校无形之中减少了一部分资产。

2、负债账面价值不准确由于高校采用 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导致部分负债类会计核算科目内容不准确。 比如, 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反映的是高校已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及学校资产性收益等非税收入应缴财政专户而未及时上缴的资金。 此项资金在会计报表中列为负债内容,但此笔资金在上缴同级财政之后,经过审核再分期拨回学校使用,从实质上来说仍然是属于学校的教育事业收入。 以某高校为例,2014 年 9 月份月报表中反映 应缴财政专户款有 980万元,从报表上或账务上说,学校负债增加了 980万元,但实际上并不是学校的一项债务。

3、收入及支出核算不全面通过以上两条对于高校采用 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分析,从另一影响面来说,同时也影响了高校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如本期应记入收入内容却记入了负债要素下的 应缴财政专户款,本期应记入支出的内容却记入了 应收账款或 其他应收款。 因此,高校采用 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导致了收入及支出核算不全面。当前,随着高校资金来源的渠道不断增多,资金流量不断增大,原来以收到或支付货币资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依据的 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已不能适应高校经济发展和新预算法的需要。 从国内外其它非赢利性组织的情况来看, 高校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转向权责发生制,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 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建议对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要求在高校会计核算过程中所有经济业务都以 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以满足新预算法和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三、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不健全

新预算法的第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之后的第三十七条规定: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新预算此两条两次提到 勤俭节约,由此可见,我国政府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坚强决心,也初步间接地对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了成本观念,而高校恰恰在教育成本核算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还没有明确提出成本观念,也没有明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统一口径。 2013 年经过修订并于次年正式实施的《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虽然增加了 累积折旧、 累积摊销两个成本核算科目,也对支出作了 教育事业支出 科研事业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 离退休支出以及 经营支出等分类,同时增加了会计科目按经济功能分类的设置, 但仍然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归集的会计科目,也未明确规定成本费用的核算内容,这里所说的费用,是指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并不等同于高校会计核算制度中的支出, 因为只有对象化的费用才称为成本。因此,体现出了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而高校要顺利完成由支出管理向成本费用管理的转型,就必须完善高校会计核算科目体系。 由此,笔者建议将现行会计制度中确定的 支出科目改设为 费用科目,即在高校分别设置 教育事业费用 科研事业费用 行政管理费用 后勤保障费用 离退休费用以及 经营费用等。 只有将原 支出科目改设为 费用科目,再准确运用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使本期费用和本期收益相匹配,合理计量教育成本,才能全面核算和反映财务业绩,也可满足新预算法的要求。 另外,高校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对欠费学生的债权,应在 应收账款一级科目下设置 应收学生学费、 应收学生住宿费等二级明细科目。

四、财务报告体系不健全

新预算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 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所包括的内容不仅仅指政府资产负债表,还涉及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政府年末财务状况变动表、期内财务业绩表等等。 而现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13年修订)第一部分第七条规定: 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从报告的架构来看,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并未突破传统预算会计范畴, 不能涵盖教育成本费用、绩效方面的内容,也不能反映高校现金流的状况,还未形成 综合财务报告,与新预算法要求还有差距。 因此也凸显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要满足新预算法的要求,突破传统预算会计范畴,财务报告要求涵盖教育成本费用、绩效方面的内容,就有必要改进财务报告架构,增加 成本费用表和 现金流量表。 高校成本费用表应是反映高校本会计年度教育成本状况的一张统计年报表,其内容由成本费用科目期末余额构成, 通过这张表可以了解高校经济效益。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单位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高校现金流量表主要涉及现金、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 增加现金流量表,一方面可以准确地反映高校教学、科研、融资投资等各种活动的现金流量,在高校现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准确和丰富的高校财务信息。 另一方面,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提高高校的资金监控能力。

五、预算执行情况不能直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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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亚运会 高校场馆团队 会计实务

一、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制度

各高校竞赛场馆团队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按照亚组委《竞赛场馆财务核算通用政策》、《开办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科目设置

各高校竞赛场馆团队根据《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团队会计科目表》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各团队可在下发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以满足核算需要。

(三)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科目表内科目较多,本文仅介绍场馆团队所常用的支出核算科目内容(见下页表1)。

1.团队基本支出下设科目。(1)开办费。场馆团队在测试赛和亚运会预算下达前,用于维持场馆团队运行所发生的行政性支出。(2)日常公用经费(含车辆运行经费)。场馆团队的日常办公和行政管理以及车辆运行。范围基本与开办费相似,主要多了车辆运行经费。

2.团队项目支出下设科目。(1)竞赛经费。核算“演练经费”和“技术官员补贴与交通”专项支出。(2)服务经费。礼宾:核算“礼宾服务”专项支出;餐饮服务:核算“午餐补贴”专项经费,主要为定编工作人员发放午餐补贴。场馆保障:核算“场馆功能房物资配备”专项支出。(3)媒体服务经费。新闻宣传:核算“新闻媒体经费”专项支出。主要为形象景观、场馆形象景观深化设计、场馆指示标识的设计、安装、维护等支出;媒体运行:核算“新闻媒体经费”专项支出。(4)综合事务与人力资源经费。综合事务:核算“场馆综合补助”和“团队机动经费”专项支出;人力资源:核算“培训经费”专项支出;核算“志愿者及观众服务经费”专项支出,包括场馆志愿者宣传、激励与保障支出;核算“场馆人员补贴”专项支出;核算“选派主任经费”专项支出。

(四)会计核算项目设置和核算内容

按亚组委财务部的要求,高校竞赛场馆团队财务可使用财务软件或手工记账的方式登记团队的各项收支,A高校竞赛场馆团队考虑到亚运财务核算时间紧、工作量大、核算项目细等特点,决定采用财务软件的方式进行亚运账务处理,以提高其核算效率与质量。

根据亚组委财务部对A高校竞赛场馆团队下达的预算情况,可把预算项目分为两大类:

1.组委会下达预算给团队,由团队组织实施的项目。(1)基本运行经费。①人员公用经费。用于团队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用、通讯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赛时住宿费等。经费数额按P类定编人数计算。②车辆运行经费。用于团队使用车辆汽油费、路桥费、停车保管费等,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年票、车船使用税等年度一次性缴纳的费用。(2)专项经费。①礼宾服务。主要为礼仪专项道具、外宾招待费、赠送外宾的礼品支出等。②技术官员补贴与交通。技术官员补贴按人数、抵离天数及标准分配,此标准已含正餐补贴;国内技术官员往返交通费。③演练经费。主要是亚运会开幕临近阶段的演练费用支出,包括联调物流费用、参与演练志愿者、运动员、裁判的餐费、交通费、补贴等。④场馆综合补助。用于团队的物流、水、电、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安保和恢复、流动洗手间租用经费等费用。⑤团队开办费。竞赛团队每个10万元,用于前期组建团队的日常办公和行政管理,以及车辆运行。⑥团队机动经费。由场馆主任负责开支,不可以用于个人福利性开支。对竞赛场馆团队以场馆规模、竞赛项目数量和竞赛日程为参数安排团队机动经费。包括竞赛器材的拾遗补漏项目、兴奋剂检查站的镜子安装经费、专项物资的零星采购经费等。⑦新闻媒体经费。其费用构成主要包括:赛前媒体团队运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测试赛和赛时媒体运行(可用于采购接待台等通用家具以外的媒体定制家具)等,并配合组委会新闻服务的零星支出。⑧场馆功能房物资配备。用于采购功能房家具、办公用品等物资。⑨颁奖仪式经费。用于决赛场馆颁奖物资储存保养所需专用设备的采购,并由场馆团队依据总部工作团队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负责采购。⑩午餐补贴。定编工作人员2010年7-10月午餐补贴。11培训经费。用于相关业务口人员的培训课酬、餐费等支出。12志愿者及观众服务经费。根据分配给团队的志愿者人数名额、标准、服务天数计算,用于团队志愿者场馆培训、调配管理、运行保障、宣传推广、观众服务等工作。13 选派主任经费。主要为竞赛常务副主任及竞赛主任的日常食住等开支。14场馆人员补贴。根据亚组委人力资源部分配方案对定编人员的补贴专项。

2.预算不下达给团队,需要由团队负责或配合实施的项目。(1)广播电视转播。GAB合同与监理合同中包括比赛场馆电视广播运作及其服务,由GAB负责制作,竞赛团队负责监督和跟进。(2)竞赛器材。竞赛器材由竞赛器材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与签合同。(3)餐饮经费。竞赛场馆已由组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相应的餐饮服务商。所以A高校场馆团队可不直接支配餐饮经费。(4)车辆租用经费。团队使用车辆的租赁费。(5)由组委会安排经费,由组委会或专项团队统一制作,竞赛团队负责项目监督和跟进的项目经费:竞赛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官员培训、语言服务、特殊裁判服、场馆形象景观布置、体育展示、颁奖仪式(除自行采购部分)、兴奋剂检查、交通、信息技术、赞助商广告、医疗服务、场馆安保、临时设施。

上述需由团队组织实施的项目预算经费是由亚组委按团队业务进程需要分批下达的,所涉及经费项目种类繁多,并且都有规定的预算额度限制,所以A高校在财务软件核算前期的初始化工作中,预先设定一系列相应的经费项目代码,使其与各预算项目经费一一对应,一目了然,并对各预算项目限定了具体的收入科目与支出科目,方便日后进行经费核算与额度控制,确保资金使用能够按预算目标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出现因各种原因所导致的项目预算超支以及把本属A项目支出归结到非相关的B科目的错误。

(五)会计核算报表

财务报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报送报表时应附科目累计余额表、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和报表说明。(2)报表上需盖有高校竞赛场馆团队公章,并由团队主任、综合事务经理及会计主管签章确认。(3)报表说明中应对往来款项数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明细说明。(4)需严格按照亚组委财务部的财务报表格式填列,内容不得随意修改,不得自行增减项目栏次或其他不相关内容。

(六)会计核算的操作要求

根据穗财预[2010]50号文的有关规定,A高校竞赛场馆团队作为亚组委报账单位,定期汇总报亚组委进行统一财务核算。

A高校竞赛场馆团队收到亚组委下拨给团队的经费后,账务上作“其他应付款――亚组委拨入款项”处理,团队发生支出时作支出处理。团队财务可使用财务软件或手工记账的方式登记团队的各项收支,并负责装订和保管各类支出凭证,按月向亚组委上报团队收支情况,亚组委汇总各团队支出后,在总账上作支出反映。各团队于赛事结束后45天内,将装订整齐的凭证移交亚组委财务部统一保管。

二、资金审核工作的要求

(一)审批权限

场馆团队预算实行场馆团队主任负责制,所有预算范围内并符合组委会规定标准的支出均由场馆团队主任或其授权的领导审批。A高校场馆团队根据亚组委相关规定作了如下具体规定:要求每次在10 000元及以下的经费开支(含请款),由综合事务经理实施审批;每次在10 000元以上至30 000元及以下的经费开支(含请款),必须报运行秘书长审批;每次在30 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含请款)必须报团队主任审批。

(二)审批流程

(1)项目支出审核:预算中已安排的项目需要支出时,由需求业务部门填报支出请款申请,并将相关附件交财务人员审核。(2)财务人员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应关注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是否属于预算项目、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是否符合有关开支标准;票据来源是否正规合法;相关主管人员是否签字;超预算项目、跨预算项目的支出是否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报批;采购的物品是否经物流团队办理了出入库手续等。(3)财务人员将已经审核的单据交综合事务经理审查后,由场馆团队主任或其授权的领导审批。

(三)单据审核要求

团队的每一笔开支首先要考虑到其开支的合理性,重点确认以下几点:是否属于预算项目;发票抬头(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团队)是否正确;票据来源是否正规;相应的审批表格的各级签字人是否已签字;采购的物品是否按规定经物流业务口办理了出入库手续;属于劳务、培训、咨询费等无法获取正式发票的是否有经办业务口的书面说明及主管领导的签字、批示等。

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基本要求

分布在团队的资产可分为团队预算资金采购形成和亚组委调拨两类。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并根据亚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与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已上调到1 000元和1 500元)。

1.对于使用亚组委安排团队预算资金采购形成的资产,团队财务业务口要及时入账,并注明资产采购支出经费的来源,负责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物流业务口对账,参加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对于通过亚组委以调拨方式形成的资产,物流业务口根据相关调拨单据登记调拨资产实物账,并报财务业务口备查,财务业务口每季度与物流业务口对账,保证本团队各项资产的完整性,团队发生资产损溢应报亚组委物流中心和财务部。

3.待全部比赛结束,团队物流业务口负责将自行采购和组委会调拨的资产按照亚组委制定的资产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意见并提交亚组委,财务业务口配合物流业务口提供形成资产的资产来源等相关的财务信息。J

参考文献:

广州亚运会竞赛场馆通用政策与规范[S].2010,2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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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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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辅助核算;医院财务管理;应用分析;研究

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公立医院逐渐呈现出公益性的发展趋势,在这种形势下呈现的国家、医院与病人对医疗服务费用分摊的形式,改变了传统的医改制度,而在实践中,如何将医院财务管理与现阶段的医疗改革制度融合起来,全面提升会计辅助核算自身的效能与作用,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会计辅助核算和医院财务管理环境基本概述

1.会计辅助核算的基本概念及细化辅助核算功能的相关意义

辅助核算就是通过辅账簿的构建,对一些特定的序时账以及相关分类账目中没有记载或者记录不完整的财务、经济业务开展辅助以及补充登记的账簿形式,又可以称为辅助账簿或备查账簿,会计辅助核算在整个会计账簿系统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其关键的组成部分。在实践工作开展中,辅助核算自身就隶属于财务补充处理范畴之内,其作用就是为了提升账务处理的广泛性以及便捷性,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应用此种形式,可以为相关管理活动及重大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及保障支持。辅助核算在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就是基于项目开展核算并实现的,核算项目隶属于会计科目,在实践中涉及到了众多的会计科目,在应用过程中又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科目进行内容核算。辅助核算设置与精细化的核算项目较为相似,在应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为医院的财务管理提供各种有效支持。

2.医院财务环境的相关含义

在医院管理过程中,较为核心的管理内容之一就是财务管理,可以说财务管理对于医院的稳定发展有着促进作用,是各种医院活动开展的基础。医院财务管理的质量以及工作内容对医院经营的方方面面有着直接影响,与不同部门之间的资金流动有着内在的关系。因此,要对医院的各项资金进行合理的管理,保障医院相关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就需要对医院的具体收支内容进行系统地明确,进而对医院的整体经济效益进行客观的反馈,以为医院发展及相关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在现阶段的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国医院的公益性特征逐渐突显出来,但是对于医院的整体发展来说,还是要通过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自身的保值增值。也就是说,会计辅助核算在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可以有效地保障医院账目的整体精准性与真实性,保障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可以有效提升医院的整体工作效率,缓解财务人员自身的工作冗杂性,继而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二、会计辅助核算在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在我国大部分公立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医疗技术的发展较为重视,对于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则较为忽视,这也就导致了医院工作的重收轻支、大收大支等不良情况的产生,而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人员又缺乏必要的财务核算工作经验,因此,要想有效地解决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核算问题,首先就是要提升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通过相关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完善修正相关制度,保障医院会计核算的全面性及精准性,进而提升医院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及能力。在现阶段医院财务管理环境中,会计辅助核算的内容相对较为广泛,能在多个方面进行应用,在单个事件中也包含了较多的内容,可以有效提升医院财务管理的整体质量与效率,对于医院的整体发展也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如下:

1.会计辅助核算在医院收入管理方面的应用

首先,会计辅助核算在医院收入结算方面的应用。信息时代“互联网+”模式在社会的各个行业中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现阶段的医院财务收支过程中,因为病人的结算形式多种多样,病人会通过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卡支付、医保卡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大多数医院在对各种形式的支付方式进行统计管理的过程中,因缺乏精准性而导致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地开展。但在医疗收入科目中运用辅助结算功能,就可以对病人的各种支付方式进行了解,通过有效的宣传,对病人的缴费方式进行引导,从避免了因为支付方式不统一而导致的各种人工差错,同时也降低了各项人工成本及转账所需的手续费,在一定程度上为群众就医提供了便捷。

其次,会计辅助核算在医疗收入及票据管理方面的具体应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在进行收支票据的管理工作中,已经构建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但是在医院的具体实践中,主要就是将一些基础票据信息作为工作开展的基础,然后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与核算,财务部门在进行票据管理过程中,根据具体名称以及数量等信息进行单独登记,收费人员领取票据时,需在相应的登记表中填写信息并签名,在回收票据存根的过程中,财务部门也需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注销。在实践中这种流程相对较为复杂,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及人力,在操作中也容易出现各种错误,对此医院的财务部门要构建医疗收款收据的辅助账,对具体的区间号码、收款金额以及收费人员进行核实,进而可以有效增强医疗票据管理与核算的整体质量,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提供便捷。

最后,会计辅助核算在医疗病种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我国财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对公立医院的医保付费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其按照项目、病种对成本进行核算。因此,在医院财务核算工作开展中,应用医疗项目与其相关病种的辅助核算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可以利用相关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同类别病种,展开具体的辅助收入管理,此种模式也能有效发挥医院自身的优势与效能。

2.会计辅助核算在医院支出方面的应用

(1)会计辅助核算在项目定额核算中的应用。项目费用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医院根据具体的检测,对各种支出活动进行整体监督,包括对医院的相关基础建设资金投入与支出、项目工程的建设资金支出、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等项目,在操作中,要根据具体的定额支付形式对重点项目费用进行支出,而在会计核算工作开展中,又要遵循专款专用、超出自负以及相关财政结余结转下年的基本管理原则。实践中大多数的项目在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了多个自然年度,如果单纯地依靠明细账查找,只能对本年度的详细支出以及迄今为止的费用状况进行了解,要想对整个项目的具体运行状况以及过往年度的具体明细进行系统地了解及查阅,工作就会相对较为冗杂。因此,医院相关项目以及科室要根据具体的状况运用会计辅助核算管理,要通过对具体的项目合同金额、签订日期、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进度等进行备注辅助核算,在操作过程中,通过对现有状态的点击,就会了解项目的具体状况,从而可以有效地缓解会计核算的整体难度,为医院各项支出的合理分配奠定基础。

(2)计辅助核算在“三公经费”核算中的应用。在我国反腐政策及力度的加深过程中,医院对于公务用车费、公务招待费的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并且在季度内形成了系统的报告,对于财务管理来说,进行总量控制相对较为容易,但是要精细化到具体的应用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在“三公经费”核算中应用会计辅助核算,可以对具体的公车进行辅助登记,对具体的用车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对公务招待费进行辅助登记,可以了解不同科室开展的具体公务用餐状况,从而缓解财务统计的整体工作数量,有效地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遏止,提升医院财务管理的质量。

(3)会计辅助核算在医疗耗材与药品计费管理与核算中的应用。在部分医院的管理过程中,各种耗材问题逐渐地突显出来,而在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运用会计辅助核算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降低各种医疗耗材的损耗及相关医疗项目漏收费的问题,进而有效地降低医院的各种费用支出,提升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4)会计辅助核算在其他费用中的应用。医院的其他费用主要涵盖了相关科室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费、差旅费等其他相关成本开支,对具体的会计科目、使用科室运用辅助明细核算,可以对相关科室产生的各项具体费用支出状况,进行交叉对比,进而对各个科室与医院的整体成本进行系统地分析,对于各种具体费用的产生时间、金额、以及领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息的及时反馈可避免各种费用的浪费,也为财务部门的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提供参考。

三、结束语

会计辅助核算的应用在现阶段的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有着较为显著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完善、优化医院的财务管理机制,可以保障医院账目的精准性与真实性,使得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公开、透明;同时,在现阶段的医院财务管理中融入会计辅助核算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医院整体工作效率,缓解财务人员自身的工作冗杂性,进而有效提升整体工作质量,这为医院其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医院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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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不进行盈亏核算,而是着重核算有关资金的收支结余。会计对象的性质决定了不同的会计特点,而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一定原则进行科学分类,因此基层财政所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关于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改革后的科目设置措施及建议如下。

1 会计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应具有统一性

为了便于会计资料在基层财政所以及全国范围内汇总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基层财政所的会计科目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和合并;其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随意改变;如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请财政部同意;对于明细科目,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2 会计科目要适应基层财政所业务活动的特点,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业务活动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业务收入;有的事业单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等。因此,基层财政所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也便于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3 会计科目要适应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需要,又要满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为单位领导预测、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详尽有效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既有统一性,又要因地制宜。如有些单位内部的二级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设置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进行成本核算,这样就需要增设一些会计科目,增加会计科目的级次。

4 增设“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核算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都不进行对待处理资产的账务处理,因而单位资产不能进行完整的记录和反映。笔者建议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增设“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确保账实相符,这样也可以使得单位的各种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能够清楚明朗。具体核算步骤是借方登记待处理资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资产盘盈数。因为待处理资产损益具有双重性质,所以它期末一般没有余额,在没有报经批准前,它与资产有关,应反映在资产类中。

5 增设“上级补助收入”和“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会计制度不能对上下级单位之间的经费补助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核算。笔者建议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中,增设“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也能够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该类经济业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6 材料有关业务处理设置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设置使用“库存材料”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事业单位设置使用“材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在其他明细规定上,由于事业单位种类的多样性,涉及有关税款的问题,而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业务简单,核算简单,在对材料的业务处理上可以看作是事业单位的一种简例,因此,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对材料业务处理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建议取消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科目,设置和事业单位统一的“材料”科目,其核算规定按照事业单位对“材料”科目的有关要求。

7 拨入预算经费设置

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拨入经费”会计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事业单位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其中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经费、从主管部门获取的基本经费、从非本级财政获取的基本经费及其他内容等。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名称核算的内容不能涵盖其所列举的包括的其他内容,因此用“拨入经费”科目更为合适。建议取消事业单位设置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和行政单位统一设置“拨入经费”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8 支出经费业务处理设置的会计科目

行政单位设置“经费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事业单位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用“经费支出”比“事业支出”更合适。建议取消事业单位设置的“事业支出”科目和行政单位统一设置“经费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9 拨出经费明细业务处理设置

篇8

一、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认识不足

现阶段,有些基本建设单位对实行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的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对预算在单位管理中的作用以及预算的安排和实施缺乏深刻理解,缺乏现代企业管理观念。这主要是源于这些单位对工程项目计划、程序、预算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认为建设单位基建项目只要有本单位的年度计划,或者只要有本单位领导会议的临时决定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载即可。还有的将本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上级主管部门的部分资金计划以及中介机构编制的基建项目建议书等作为财务管理或预算控制的依据。这些都使得实际投资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额与上级批准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额不相符合。

同时,这种认识的不足还表现在项目财务决算不规范,把财务决算工作全部归结于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既不了解工程项目从审批规划到开工竣工之间的程序,又未参与招标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的审计工作,因此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流于形式,既无工程项目特点的详细分析,也无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财务数据分析。如果无法提供预决算执行结构方面的对比数据,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

2、内控制度滞后,影响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预防、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现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几方面。但是,现阶段很少有建设单位能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大多内容非常简单或根本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这就直接导致财务会计核算把关不严。对建设单位来说,项目负责人不能认真理解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凭主观意志办事,对基建实施的过程不重视,甚至在主观上回避监督,搞暗箱操作。建设单位往往有挤占、挪用基建费用的情况,如管理费中列支大量的招待费用、咨询费用、考察费用、会议费用等。但是财务管理却没有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对领导提出的错误意见和做法不敢抵制,听之任之。

3、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

财务人员对基建的基本知识不太了解,核算中容易出现一些错误。一是建账不规范。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只是在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二是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如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没分明晰核算,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时候,很难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的报表填制工作;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明晰核算,有的单位只是进行到二级核算,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三是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如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四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五是一些基建财务处理不规范。对建设项目利息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核销与转出、基建收入、竣工财务决算等都不能进行规范地财务处理。

4、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不够紧密

现在的项目管理一般分为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两部分,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彼此缺少有效的沟通机制。财务人员不了解各项目预算的组成情况及特点、不了解项目的进度,使得预算项目与财务支出科目不挂钩,无法实时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额度与财务支出之间无法起预警作用。而项目管理人员不了解预算执行情况,难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度之间不匹配的问题。

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得不够紧密,直接导致了预算项目与财务核算科目的不协调,进而使预算支出结构不够合理,有些支出虽有预算却无法找到相应的财务支出科目。如水电煤等地下管线搬迁费用以及地上电线杆入地费用,在项目预算中列入管线搬迁等不可预计费,而在财务核算时只能记入“待摊投资”下的“其他待摊费用”二级科目。地下管线结构错综复杂,管线动迁费用日益庞大,却既不能记入房屋动迁补偿费又不能记入建安工程费用。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下,待摊投资科目下并没有管线动迁二级科目,由此造成庞大的管线动迁费用挤入“其他待摊费用”,使其他待摊费用占据待摊费用极大比例的奇怪现象。

二、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的相关对策

1、更新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观念,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加强基本建设单位对于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的认识,转变预算管理的观念。首先,需要认识到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的企事业单位多年积累的成功管理经验。对基本建设单位来说,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是单位的生命线。实行预算管理是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的有效办法,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单位管理,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其次,单位领导和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与预算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转变财务工作及预算工作仅是财务部门和预算员的事情的观念。事实上财务工作与预算工作不仅与财务部门和预算员有关,也是各相关部门,尤其是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项目负责人不仅要对项目成果负责,同时也要对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只有各方面真正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才能搞好预算工作。

2、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按《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立项时,制定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预付工程款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物保管制度、备用账登记制度、费用报销开支内部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建设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要理解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和要求,增强财务管理的责任感,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不断地完善,共同提高理财能力。

3、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单位预算控制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基建财务管理与核算,首先要重视基建项目的合法性,对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不得开支,对违纪违规行为拒绝支付基建款项,使建设单位的基建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凡是需要在基建会计上入账的款项都必须有拨款文件、协议或者合同资料,一切基建用款如工程预付款、设备款等均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和协议。职能部门所签的每一份基建合同均应给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原件,以便财务部门随时监督检查。同时,财务部门必须审查所付的每一笔款项是否已列入批准的计划项目内,付款手续是否齐全,收款单位的账户是否是已签合同的法人单位的基本银行结算账户,收据或发票的出票人是否正确,加盖的印章是否是合同签约单位的财务会计章。此外,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计入待摊投资支出,也不得将打着各种旗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参观考察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

其次,要加强对从事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对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制度法规的培训和上岗前的培训,使具体财务核算管理人员了解施工工艺流程。财务部门要全程参与基建的实施过程,对基建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检查和审计,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和控制。财务人员要树立学习理念,提高财务管理能力。除定期参加财政职能部门组织会计继续教育外,在工作之余,要根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及适应会计资料通过网络共享的要求,切实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特别要加强基本建设会计及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及计算机普及知识的学习,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来提高其业务水平。

4、加强预算工作与财务工作的结合

加强预算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做好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应了解各项目预算的组成情况及特点。同时,财务部门必须掌握基建项目的批准程序,主要是: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监理招标―施工许可证―开工。财务部门必须掌握这一程序中各个步骤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表格,同时要将批准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资、使用资金、会计核算的依据。同时可以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成本费用科目,明确各科目的使用范围和列支内容,并建立财务科目与预算支出项目的对照表,使财会人员入账时即可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应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开发相应的软件建立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按项目将预算项目与财务支出科目挂起钩来,实时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提供预算执行结构方面的对比数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采取措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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