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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8篇

时间:2024-01-15 14:59:09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篇1

一、野生动物的国际狩猎

所谓野生动物的国际狩猎就是指在维护种群结构、保持种群数量的前提下,在限定的种类、地点、时间、数量以及方式下所开展的狩猎活动。桃山野生动物狩猎场是我国于1984年在黑龙江建立的第一个国际级别的狩猎场,目前我国已经在甘肃、陕西、青海、四川、新疆等省或自治区建成了25个国际级别的狩猎场。

2006年国际狩猎动物进行限额拍卖,此举立刻引起了国内媒体以及相关人士的关注,由于强烈的公共质疑,最终拍卖会被迫停止。所以,让群众充分了解到国际狩猎其实是一种重要且有效的野生动物保护手段,普及国际狩猎的知识,同时科学的管理我国所进行的国际狩猎活动,进而打消群众的疑虑。要实现科学管理我国的国际狩猎活动,就要注意以下几个点:(1)使狩猎的价格和国际接轨,以便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2) 逐步建立并完善狩猎收益的分配制度,保证狩猎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和保护周围群众。(3)对于国际狩猎场的布设要进行系统的论证,制定出巡护、导猎以及安全等各种工作制度。(4)对被狩猎的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类要实行科学的、专门的评估方法,保证狩猎行为不会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

二、野生动物的疫病疫源监测

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本身就是各类病原体良好的天然储库。在历史上,很多重大的畜禽疫病或人类疾病都与野生动物有密切的联系,例如禽流感、登革热 、狂犬病 、艾滋病等各自疾病,特别是2003年突然爆发的非典型性肺炎传染型疾病使国民经济遭受到巨大的损失。经过仔细研究发现这种冠状病毒主要来源于蝙蝠。目前在世界各地广泛流行且威胁人类健康、造成重大损失的禽流感,也经研究证明该病毒是源自野生鸟类。各种野生动物的疫病已经对人类的健康构成重大威胁。为了满足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卫生安全的需要,我国林业局在2005年年初开始了全国性陆生野生动物的疫病疫源监测体系的建设,各级的主管部门及时执行跟进,首批布设了450处县级、402处省级以及150多处部级的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监测站。

但是,由于我国野生动物的疫病疫源监测体系基础薄弱、起步较晚、设施装备比较简陋。目前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1)监测的站点分布尚不完善,有一定的监测盲区。目前我国所布设的监测站点不能够全面覆盖候鸟所迁徙活动的整个区域,难以满足加强对候鸟和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监测的具体要求。(2)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监测工作的基础薄弱。目前的监测站点很多都挂靠于当地野生动物的保护站、救护中心等,且鲜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3)监测工作的经费严重缺乏,监测的预警能力不够。

三、野生动物产品的标志化管理

CITES条约中推荐的管理方法之一就是标志化管理野生动物和其产品。目前这种措施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为了开展国际多边贸易、维护我国的国际地位及国际形象,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03年开始对我国的野生动物和其产品试行标记化的管理制度。近几年来,对蟒皮二胡,象牙制品,中成药(如羚羊角、鹿茸、犀角等),野生动物的标本进行标记,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规模,对于我国野生动物的管理及科学利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我国尚处于标准化管理的初始阶段,所以我们既要遵循国际上惯例,又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所以,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1)逐步制定和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和其产品标志化管理的制度和法律依据。(2)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标志化的管理体系。建成审批、监管以及科技支撑的体系。(3)严格市场化准人、规范企业化运作。 (4)加强宣传我国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标志化的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使公众真正了解到标记物的作用和意义。

结语:野生动物是地理环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生物种类的多样性,也有利于保持整个地球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目前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还处于稳步发展的阶段,虽然遇到了一定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能够认真研对待,仔细研究,努力寻求解决方法,那么所有的问题都将成为我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助推力。

参考文献:

[1]夏咸柱.野生动物疫病与公共卫生[J].动物保健,2006(07):21-26.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篇2

关键词:濒危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护;国际条约

野生植物资源是人类的财富。不能奔跑也不会鸣唱的野生植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创建者、维系自然平衡的第一功臣,也是國家未来极端重要的战略资源。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

野生植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无法证明为人工栽培的植物。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与人类的生活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则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①。野生植物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只要合理开发,就可以永续利用。它包括食用性、药用性、工业用、生态保护性、种质性资源等。但是目前很多野生植物由于植物种的自然属性和作为特殊药用商品的经济属性濒临灭绝。

一、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的国家,具有丰富的野生植物。据统计,全国约有高等植物3.28万种,占世界高等植物种类的12%以上。中国物种的特有性较高。在3万多种高等植物中,约有17300种为特有种,约占57%以上。水杉、银杉、珙桐、台湾杉、银杏、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均为中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这不仅是我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这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我国先后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341种陆生野生动物、246种野生植物,确定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对象,予以重点保护。我国现有古树名木323.2万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14.43万株(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107.27万株(树龄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99.6万株(树龄100—299年),部级名木1.89万株。林木良种资源收集保存库面积1000万余公顷,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约5万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余种,又拥有大量的作物野生种群及其近缘种,是世界上栽培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还是世界上著名的花卉之母。

近年来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有些物种的利用已超出了可承受限度而面临枯竭甚至濒危,需要抢救性保护;我国野生植物资源数量普遍不多,相当物种已不具备作为经济资源的条件,必须将野外资源主要作为生态资源对待,实行普遍保护。因此,必须用发展观点来做好保护工作,加强野外资源保护,大力发展野生植物资源的人工培育,促进由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培育利用人工资源为主转变。

二、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发展历程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从此开始起步。1956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部分著名科学家关于

“划定天然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提案,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在广东鼎湖山建立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执法力度不断加强。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按照规定,对于珍贵和稀有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严禁猎捕、采伐。”此外,在《森林法》《草原法》等立法中,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初,成功地组织了大熊猫抢救工作,开始启动濒危物种拯救工程。1985年国务院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在这之后数量和面积迅速。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作出了全面规定。

1996年国务院公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结束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全国各省已颁布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996年颁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至今已二十年了,但对于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还是差强人意。

三、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存在问题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项的《野生植物保护法》

实践中,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2017年10月7日也曾进行修改,但此次修改仅涉及四条,线条仍旧较粗,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保护工作多参照《刑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中的规定,给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二)野生植物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

野生植物保护的种类应巫待扩充,并应制定相应的普查制度,以及时调整保护的级别。现行的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一些应该加以保护的动、植物资源品种未加以规定、保护。如在思茅、临沧等地区对诸如石斛、药用大雪藤等植物品种,这些野生植物本身极具生态、药用价值,应该加大保护力度,却没有被列入野生植物保护名录。

(三)对人工繁殖的野生植物没有相应的管制制度

一些打着人工种植旗号的人其实贩卖的是野生盗采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例如,近年来,以石斛加工成的药品及滋补品走俏市场,导致野生石斛遭到了无节制的采集,数量急剧减少,有的品种已处于濒危状态,可是就有很多盗采者打着人工种植的旗号贩卖的是野生石斛。

(四)对生境的保护仅停留在“末端控制”“事后保护”的阶段

生物与环境的相适应是不会引起生物的灭绝,因此生物的灭绝就是由于环境不再适合生物的生存。我国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植物生长环境包括植物生存所需的土地、水分、空气、阳光等以及这些环境因素中的各种物质成分都应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并应将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了与保护野生植物本身同样重要的高度。

(五)未在《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易导致法规的冲突和不健全

我国本着对国际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积极负责的态度,1980年12月申请加入CITES,并明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为我国政府履约机构。1981年4月8日正式对我国生效。自加入以来,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并从组织建设、管理体系、制度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遗憾的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并未规定其在我国濒危物种保护管理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明确实施工的主管机关是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六)刑法及相关法律及政策的空白

虽然根据《刑法》修正案四中对植物资源犯罪做的立法完善,增设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新罪名,但因刑法中对邮寄等行为无明确规定,一些地区边境犯罪嫌疑人境内外勾结通过邮局邮寄和邮车非法运输石斛等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打击,各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也未能及时追究其责任。

(七)野生动植物资源流失情况严重

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的一些植物学家,就开始从我国偷采、转运珍稀野生植物;此后,又经历了20世纪初和改革开放至今的两次大规模掠夺,致使我国的植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数量难以计量。我国原有近1300种野生兰花,很多珍贵的野生兰花被外商低价买走,作为礼物带走甚至偷窃出去。保护法律缺失,部门利益作祟,公众认知太少导致野生植物保护障碍重重。

四、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立法建议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从立法层面对野生植物的保护进行完善,此项工作迫在眉睫。

(一)构建完善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

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的相关条款。但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特别是在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后的刑事责任上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1.增加刑法种类。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相比,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法定刑略显单薄。因此,我们需要增加相应的刑法种类用于合理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满足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需要。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定刑规定结合自身的特点,增加劳动改造或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等刑罚措施。从根本上建立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预防惩治体系,使多种刑罚种类互相补正,从而达到预防与惩治“双赢”的效果。2.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财产刑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刑罚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其惩罚的处罚效果甚至比其他刑罚更有效果,行为人在利益的诱惑下行使了该犯罪行为,对犯罪者处以财产刑,不仅可以从经济上剥夺行为人的犯罪所得,而且还能消除其可能重新犯罪所需的条件,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来引起重视:(1)罚金刑数额适当调高,罚金刑数额的大小反映着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我国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是规定了并处罚金的,但是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实践中,罚金数额比较少,对犯罪人起到的惩罚的作用并不突出,常常無法达到该有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2)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处以没收财产。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在很多情况下是会出现极为恶劣的严重后果,但是在真正的刑罚处罚过程中很多犯罪人根本就不重视所谓的几年刑罚或几万元的罚金,且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获益颇为可观。如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从形式上已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实质上对犯罪人心理也完全能够达到控制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对潜伏的犯罪起到警示作用,从而达到高度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能。3.调整个别犯罪的法定刑。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要遵循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修改并完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以保证刑罚规范的协调统一。我国刑法中对某些类似且法律后果也相近的犯罪,往往会因为其所定性的不同而导致法定刑或刑罚处罚种类不同。这样的规定是有悖于我国刑事责任立法的原则,当刑法对仅因所设定的罪名不同而就相同性质的法律后果处以差别较大的法定刑时,这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处罚不公现象。对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存在的刑罚不适当的情况,针对相同犯罪对象的不同罪名所造成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更应该注重协调性。

(二)增加非刑罚措施

我们在扩大财产刑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其他非刑罚种类对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各种行为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进行惩罚,这样才更加符合我国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来说非刑罚措施也属于我们刑罚体系中刑事责任的一种实现方式,是刑罚的必要补充或者替代措施,具体来讲,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非刑罚措施,可以明确规定以下三类:

1.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所谓的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是指通过采取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了解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物种流失的影响乃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并由有关机关或部门责令悔过,从而达到预防或限制的作用。当然,对于教育性非刑罚措施主要针对的还是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后果或者所造成的后果不足以达到我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行为人。2.民事性非刑罚措施。民事性非刑罚措施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责令补救,主要是针对行为造成的不同情况进行弥补和挽救,例如,行为人破坏林木的,责令补救则表现为由行为人负责植树补救,破坏多少种多少直至恢复。其二,限制活动,主要指限制或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限制其参加某种活动的范围,以及禁止使用某种工具或者销毁某种设备等。例如,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可以剥夺行为人担任某种职务的权利,又如破坏林木,可以限制行为人涉足木材领域等等。3.行政性非刑罚措施。行政性非刑罚措施是指由政府部门针对单位作为主体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严重后果时所采取的措施,其内容是:其一,限期治理,由行政部门下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单位内部的治理。由于单位作为犯罪行为的主体,那么对于单位内部而言是需要整顿和治理的,限期治理相对其他措施来说并不是严厉的惩罚措施,因此一般用于后果并不是太严重的情况。其二,勒令解散,相对限期治理而言,该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严重的单位犯罪行为,可以说是最严厉的非刑罚措施,其内容主要表现为直接宣布单位终止或解散。由于该措施常常会导致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一般最好不要轻易适用,对其适用的条件应当有限制[]。

(三)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

美国以专章的形式详细、具体地规定了CITES的实施。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没有就实施CITES的主管机关、履行CITES义务情况作出直接规定,只在第31条概括而笼统地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植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法律中应以相当的篇幅规定实施的相关内容以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注入开放的新鲜气息与国际接轨。

(四)控制消费行为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篇3

许多曾经的常见野生动物,现在也被列入了重点保护名录,足见野生动物所受危胁之严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我国有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宪法》、《刑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条款。我国建立了权属制度、规划制度、分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制度、保护区制度、档案制度、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较早的缔约国之一,中国一直积极参与有关公约的国际事务,就国际履约中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

中国还是世界上少数率先完成公约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2001年6月,由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目标。目前,全国共建立野生动物拯救繁殖基地250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处,为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千种野生植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同时,开展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建立了67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铁路建设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影响《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其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和电化率均达50%,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2020年以前,以西部地区为重点,新建一批完善路网布局和西部开发性新线,全面提高对地区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线性工程,具有跨区域、跨地貌等特征。

将部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图与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图对照,可以看出自然保护区与铁路存在交叉区域。这意味着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将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境大规模的铁路工程建设,需对铁路线经过区域的地貌进行改造,例如植被的减少、自然生态系统因子的改变以及生态系统的割裂等,会逐步侵占、改变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环境。尤其一些铁路逐渐延伸到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的山区和无人区,随之而来的是路旁大规模的植被破坏等,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影响野生动物的活动、迁徙由于习性或觅食需要,动物通常有一定的活动范围,甚至有特定的活动路线。所谓“迁徙”就是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然后再返回来的活动,动物的迁徙往往有固定的线路。铁路建设中,由于工程的连续性和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可能阻断或者影响野生动物的活动、迁徙路径,妨碍其繁育和觅食等活动,导致某些野生动物活动线路的改变,这些都会改变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使其面临风险。改变野生动物生存的物理条件由于铁路建设,尤其是电气化铁路、高速铁路的建设,大型施工设备的广泛使用,会造成铁路沿线声环境、光环境以及电磁辐射环境的变化。迄今,在环境保护领域,声环境、光环境以及电磁辐射环境对人的影响有所规范,但是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这些物理条件是通过能量对生命体造成影响的,而野生动物作为生命体受到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如果其不能很快适应外部物理条件的变化,就会受到惊吓、迁移或发生病变。

青藏铁路建设中保护野生动物的实践青藏铁路建设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发挥了很好的效果,为其他铁路建设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经验。线路设计尽量躲避自然保护区青藏铁路选线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的重点区域,段工程就绕避了林周彭波黑颈鹤保护区。设置通道,方便动物活动和迁徙青藏铁路沿线共设置33处野生动物通道,沿线路方向累计宽度近60公里。根据不同动物的迁徙习性,通道被设计为桥梁下方、隧道上方及缓坡平交三种形式。对于藏羚羊等中小型动物通道,桥下通道部位净高大于3米。藏野驴、野牦牛等大型动物的通道,桥下通道部位净高大于4米。沿线还设有大量的桥梁、低路堤及家畜通道,也可供野生动物通行。并对野生动物通道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建立部门间的合作为掌握和检验通道设置的有效性,以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委托国内权威动物专家和单位展开了野生动物通道监测、野生动物通道有效性评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多次召开野生动物通道专家研讨会。注重施工管理,减少人为干扰施工的噪声和扬尘会使动物生存的环境质量下降,而野生动物对环境的污染比人更加敏感。青藏铁路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都事先做了预测并设计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在动物繁殖和大迁移期间完全停工,尽可能加快工程的速度等,把对动物生活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完善法律措施的建议尽管青藏铁路在动物保护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采取的措施需要进一步规范才具有普适性,才对我国铁路建设有指导意义。

完善铁路建设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铁路建设是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把铁路建设与野生动物保护结合起来,需要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部门间协调机制是指部门之间的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以提高整体效率的运作过程。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全局出发,重点规划设计政府部门协同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建立与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科学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不同部门职能中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建立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的宏观调控机制或综合监督协调机制。

具体而言,建立铁路建设部门与沿途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协调机制。其一,加强在野生动物的分布、数量、活动规律、主要食物种类及分布、活动规律、繁殖地、避难所、栖息活动区、迁徙或洄游路线、饮用水源等检测、调查方面的信息交流机制;其二,建立铁路建设生态影响评价合作机制;其三,建立协商机制解决部门间的争议和利益平衡。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完善其一,健全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制。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铁路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审批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个人要为其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相应的责任。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应将分散的利益表达组织化,并通过组成临时性的参与组织和规范性的非政府环保组织来实现。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进一步增加内容和深度,其中包括,审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审批意见全文、审批时间等。其二,建立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野生动物保护环评体系。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从立法保护角度出发,主要是保护野生动物对人的功能,具体可以分为直接的经济功能和间接的生态功能,仅仅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维护和加强野生动物对生态的功能,需要通过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确定铁路沿线野生动物的分布、数量、活动规律、主要食物种类及分布、活动规律、繁殖地、避难所、栖息活动区、迁徙或洄游路线、水源等,从生态系统稳定的角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不是仅仅对特定物种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三,完善跟踪评价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监测标准,使之规范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铁路建设保护野生动物的一项主要措施,由于其作出在铁路建设之前,不可能对建设过程涉及的所有情况都考虑在内,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需要在建设过程中建立和完善跟踪评价制度,及时矫正措施以防止对野生动物的危害,保护其食源、水源、繁殖地、避难所、栖息地、保障其迁徙路线的畅通。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篇4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环境监理要点

水利水电工程是为适应人类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需要而修建的工程,在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自然环境的破坏,打破生态平衡等环境影响。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又是生态环境破坏与影响比较复杂的行业,其中水利水电工程的陆生生态保护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环境监理重点工作。

1陆生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目标与原则

陆生生态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分成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由于不同的气候土壤等条件,陆生生态系统又进一步分为各种亚类型约600种。包括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等。工程项目施工期陆生生态环境监理目标是,全面保护区域的生态系统整体性结构和生态过程,重点保护工程建设所涉及或影响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与其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保护工程影响区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滩地和沼泽等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使区域和流域生态系统整体结构和功能,随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得到保护、补偿、改善、提高。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原则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预防、恢复、减缓、补偿过程实施,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相结合,一般性常规措施与特殊性重点措施相结合,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的可持续维持。

2陆生植被与植物保护环境监理要点

植被与植物对维系陆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生态濒危物种是指生活在特殊生境中、对外界环境极为敏感、极易受到自然因素或人类干扰等原因,导致其生境消失而形成的濒危物种。2.1珍稀、濒危和特有植物保护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措施。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地方特有植物,名树木,都要实施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无法实行就地保护时,应进行异地移植。在植物迁地保护时,要根据工程区受保护植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植物生长现状、地点以及受工程影响的面积、数量等,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保证移植成活和可以长久地生存、生长。根据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水库蓄水前要进行清库,以保证库区水质。同时,在清库过程中关注对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影响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不易迁移栽培的,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主要有避绕、围栏保护、挂牌保护等措施。建立专门的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或树木园。这类具有特定保护目标的自然保护区,一般是残存的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加强对残存的珍稀和特有植物的保护,也是一种补偿措施。对因特殊的工程建设需要而必须进行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部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保护的管理措施,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本工程陆生植物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工程施工环保监理和移民安置区环保管理,如严禁砍伐、损坏植被和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等。2.2森林、草原植被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的关键是保护植被。根据森林、草原主要种类、群落、覆盖率现状,明确影响因素、面积、数量和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区现有的森林、草原植被保护。任何工程建设都要侵占和破坏一定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生态功能的的损失,因而需要改善其余植被的质量以补偿这类损失。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抚育规划及草原保护规划,合理调整评价区的植被结构,提高植被盖度和改生态功能。库区要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坡度在25°以上的地段要种草、植树,实现全覆盖。坝址附近的山坡要作为重点,恢复和重建植被,不仅实现高覆盖盖率,而且要注意景观美化,四季有花有绿。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巡山和设卡方式进行森林管护。严格管理管护禁伐区内的森林、灌木林和限伐区的森林、部分灌木林和商品林区的部分林地和禁牧区草原。根据森林草原资源的分布、林草布分结构、生态地理位置等因素,划分管护片、责任区(或地块),使资源保护落到实处。对可能恢复为耕地的施工迹地,必须恢复为耕地,大力造耕地以发展种植业,对工程建设施工中形成的次生裸地要及时覆土,还林还草。2.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和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期,进行生态影响全过程环境监理和监测,环境监理区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区等及施工有关的区域和涉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地区。施工期主要监测水环境河流水质变化及噪声和空气污染影响。监测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变化,区域植被动态变化以及生态系统整体变化,敏感环境区情况和重要敏感保护对象的生存发展状态,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工程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等。

3陆生动物及其生境保护措施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特有陆生野生动物,都是环境监理重点保护对象。3.1野生动物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施工期间的野生动物保护的就地保护,是根据拟保护动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重要性,按分布现状分析确定保护动物与工程相距位置及影响程度,按其生态习性,尤其是繁殖的习行环境要求和食物来源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无法实施就地保护而受影响野生动物又具有异地生存能力的,可采取迁地保护措施。迁地保护措施方案还要在试点或科学试验基础上确定。应选择在动物迁徙时期进行个体捕获、运输、栖息地安置,在新的栖息地要配备饮用水供给,修建防护栏,进行食物供给、疾病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建立“生物通道”,陆生动物采用就地保护措施确定其保护范围,建造专门通道、护栏、警示牌等工程。野生动物种群普遍衰退和物种濒危甚至灭绝的重要影响因素是生境“岛屿化”。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就必须打破阻隔,使野生动物“岛屿”式生境相互联系起来,建立“生物通道”。3.2工程施工和移民安置区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施工期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地势比较平坦、水流缓库汉进行有效的管护,严禁捕杀水生经济动物。严禁任何人对鸟类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类动物。3.3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安全水库蓄水期,库区的野生动物和自然疫源疾病的传播者(部分鼠形兽),将向非淹投区转移,在库周其密度将有所增加。此时,既要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关系,又要重视对非淹没区的人、畜和工程施工人员的自然疫源疾病防治和防疫工作。3.4减少施工爆破对动物的惊扰要减少工程施工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优化。在鸟类繁殖期,尤其须防止爆破惊扰,对爆破施工应规定避开动物繁殖期。

参考文献

[1]张保利,杨林.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100问[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2]张保利,杨林.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要点[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3]王伯铎,刘旗龙.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M].北京:《陕西环境优秀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

[4]邓彦,葛鸿,康海涛.输变电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要点[M].北京:《陕西环境优秀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

[5]魏克霞.公路建设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保护、恢复与优化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6):258.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篇5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环境监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TV2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532021

水利水电工程是为适应人类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需要而修建的工程,在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自然环境的破坏,打破生态平衡等环境影响。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又是生态环境破坏与影响比较复杂的行业,其中水利水电工程的陆生生态保护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环境监理重点工作。

1 陆生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目标与原则

陆生生态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分成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由于不同的气候土壤等条件,陆生生态系统又进一步分为各种亚类型约600种。包括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等。

工程项目施工期陆生生态环境监理目标是,全面保护区域的生态系统整体性结构和生态过程,重点保护工程建设所涉及或影响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与其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保护工程影响区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滩地和沼泽等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使区域和流域生态系统整体结构和功能,随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得到保护、补偿、改善、提高。

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原则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预防、恢复、减缓、补偿过程实施,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相结合,一般性常规措施与特殊性重点措施相结合,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的可持续维持。

2 陆生植被与植物保护环境监理要点

植被与植物对维系陆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生态濒危物种是指生活在特殊生境中、对外界环境极为敏感、极易受到自然因素或人类干扰等原因,导致其生境消失而形成的濒危物种。

2.1 珍稀、濒危和特有植物保护

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措施。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地方特有植物,名树木,都要实施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无法实行就地保护时,应进行异地移植。在植物迁地保护时,要根据工程区受保护植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植物生长现状、地点以及受工程影响的面积、数量等,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保证移植成活和可以长久地生存、生长。

根据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水库蓄水前要进行清库,以保证库区水质。同时,在清库过程中关注对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

水利水电工程影响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不易迁移栽培的,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主要有避绕、围栏保护、挂牌保护等措施。

建立专门的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或树木园。这类具有特定保护目标的自然保护区,一般是残存的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加强对残存的珍稀和特有植物的保护,也是一种补偿措施。

对因特殊的工程建设需要而必须进行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部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

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保护的管理措施,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本工程陆生植物管理实施细则。

严格工程施工环保监理和移民安置区环保管理,如严禁砍伐、损坏植被和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等。

2.2 森林、草原植被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的关键是保护植被。根据森林、草原主要种类、群落、覆盖率现状,明确影响因素、面积、数量和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工程区现有的森林、草原植被保护。任何工程建设都要侵占和破坏一定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生态功能的的损失,因而需要改善其余植被的质量以补偿这类损失。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抚育规划及草原保护规划,合理调整评价区的植被结构,提高植被盖度和改生态功能。

库区要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坡度在25°以上的地段要种草、植树,实现全覆盖。坝址附近的山坡要作为重点,恢复和重建植被,不仅实现高覆盖盖率,而且要注意景观美化,四季有花有绿。

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巡山和O卡方式进行森林管护。严格管理管护禁伐区内的森林、灌木林和限伐区的森林、部分灌木林和商品林区的部分林地和禁牧区草原。根据森林草原资源的分布、林草布分结构、生态地理位置等因素,划分管护片、责任区(或地块),使资源保护落到实处。

对可能恢复为耕地的施工迹地,必须恢复为耕地,大力造耕地以发展种植业,对工程建设施工中形成的次生裸地要及时覆土,还林还草。

2.3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和管理

在工程建设施工期,进行生态影响全过程环境监理和监测,环境监理区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区等及施工有关的区域和涉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地区。施工期主要监测水环境河流水质变化及噪声和空气污染影响。监测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变化,区域植被动态变化以及生态系统整体变化,敏感环境区情况和重要敏感保护对象的生存发展状态,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工程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等。

3 陆生动物及其生境保护措施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特有陆生野生动物,都是环境监理重点保护对象。

3.1 野生动物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

施工期间的野生动物保护的就地保护,是根据拟保护动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重要性,按分布现状分析确定保护动物与工程相距位置及影响程度,按其生态习性,尤其是繁殖的习行环境要求和食物来源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

对无法实施就地保护而受影响野生动物又具有异地生存能力的,可采取迁地保护措施。迁地保护措施方案还要在试点或科学试验基础上确定。应选择在动物迁徙时期进行个体捕获、运输、栖息地安置,在新的栖息地要配备饮用水供给,修建防护栏,进行食物供给、疾病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

建立“生物通道”, 陆生动物采用就地保护措施确定其保护范围,建造专门通道、护栏、警示牌等工程。野生动物种群普遍衰退和物种濒危甚至灭绝的重要影响因素是生境“岛屿化”。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就必须打破阻隔,使野生动物“岛屿”式生境相互联系起来,建立“生物通道”。

3.2 工程施工和移民安置区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施工期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地势比较平坦、水流缓库汉进行有效的管护,严禁捕杀水生经济动物。严禁任何人对鸟类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类动物。

3.3 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安全

水库蓄水期,库区的野生动物和自然疫源疾病的传播者(部分鼠形兽),将向非淹投区转移,在库周其密度将有所增加。此时,既要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关系,又要重视对非淹没区的人、畜和工程施工人员的自然疫源疾病防治和防疫工作。

3.4 减少施工爆破对动物的惊扰

要减少工程施工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优化。在鸟类繁殖期,尤其须防止爆破惊扰,对爆破施工应规定避开动物繁殖期。

参考文献

[1]张保利,杨林.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100问[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2]张保利,杨林.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要点[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3]王伯铎,刘旗龙.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M].北京:《陕西环境优秀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

[4]邓彦,葛鸿,康海涛.输变电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要点[M].北京:《陕西环境优秀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篇6

关键词:草原 野生植物 保护

我国是草原资源大国,草原资源极其丰富。草原植物是草原的基本构成成分。经调查,我国共有草原饲用植物6704种,分属5个植物门、246科、1545属。我国特有的草原植物种类也很丰富,共有13个科、45个种是我国特有的植物种。我国草原是中国乃至世界重要的种质资源库。保护草原野生植物重要性草原野生植物是我国重要的生物种质资源,对于维持草原生物多样性和保持草原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重要的野生植物资源在漫长的自然选择过程中获得了适应当地环境的优良特性,蕴藏着丰富的种质资源。草原野生植物一是具有重要的药用、工业用等经济价值,如虫草、从蓉、甘草、麻黄草;二是许多草原饲用野生植物是栽培植物的野生祖先和亲缘种,新植物品种选育的基础素材,如禾本科的大看麦娘、豆科的细齿草木犀、野大豆等。我国草原饲用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概括体来有”三多”,即当今世界栽培牧草的野生祖先在我国的多、近缘野生种多及珍贵牧草种类多;草原野生植物还是非常重要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如发菜、固沙草等。因此保护和利用草原野生植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草原野生植物保护现状

由于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导致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生态景观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草原植物种质资源日益减少,许多草原野生植物己面临濒危。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批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389种植物中,我国草原植物有29科、51种及3个变种,占全部的13.88%。我国草原野生植物种类受威胁高出10%-15%的世界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特别是自然条件严酷的长江、黄河源头及上游高寒草地,其植被及野生植物资源更是遭到严重破坏。

虽然我国在80年代曾经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全国性的草原资源调查,基本上摸清了我国草原野生植物家底,但近二十多年来,我国草地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滥采滥挖对草原野生植物种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急需组织开展草原野生植物调查研究工作。

二、草原野生植物保护探讨

在开发利用草原饲用植物资源时有必要十分珍视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因此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我国草原野生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植物,是当前急需要开展的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性任务。

1、草原野生植物普查

组织开展草原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普查工作。主要按照《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同时结合《中国草地资源》所收集的草原野生植物种类进行普查,重点调查内容有种类、分布、数量等,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出每一种类现状和发展趋势,最终提出保护方案。通过普查,建立为建立我国草原野生植物的数据库。技术路线可以以80年代草地资源调查为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以地面调查为主,充分利用遥感技术。提高效率,节约资金,保证数据科学性。

2、草原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

组织开展草原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工作。采取异地保护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将植物种质资源的繁殖材料(主要是种子)采回,放在人工控制的环境中进行长期保存,主要是采用低温冷库进行异地保存。目前急需针对普查结果,将那些濒临灭绝的草原野生植物进行保存。

3、利用草原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

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是国内外公认的保护草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措施。因此,急需对现有的13个草原类自然保护区(其中部级保护区1个)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保护区法规、规程制定、勘测划界(核心区、实验区和缓冲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标本收集、制作、维护、更新以及科研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这项工作基本摸清和掌握目前我国草原类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和物种多样性,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草原类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同时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并为保护全国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证明。

4、开展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

通过实地调研和发放有关调研问卷,对全国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调研,对目前各地在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方面所采取的政策和主要措施调查,进一步总结分析我国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思路,向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行实施,提高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水平,加大保护力度,保护资源,保持生物多样性。

5、加强草原野生植物保护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对草原野生植物缺乏有效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采取的措施难以保证这项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2003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对草原野生植物进行监督管理是中心的主要职能之一。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强了对草原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当前急需在明确管理机构后,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草原野生植物管理,尤其是那些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如甘草、麻黄草等,更要加强采集、收购等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篇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卡山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普氏野马、蒙古野驴、鹅喉羚等多种珍贵、濒危有蹄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为主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具体范围、界线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准。

第三条卡山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实现自然保护、生态建设与区域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将卡山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第六条卡山自然保护区实行跨行政区域的统一管理体制。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卡山自然保护区工作,其所属的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和实施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三)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四)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及数据库,组织环境监测;

(五)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科学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护林防火、野生动物救护、疫源疫病监测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野放的普氏野马保护管理工作;

(八)依法查处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州(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履行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护措施,支持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畜牧、旅游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卡山自然保护区相关保护职责。

第八条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保护区所在地和毗邻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产业园区等有关单位,制订保护公约,建立联防保护机制,划定责任区,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第九条卡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并依法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志愿者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结合卡山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状况,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栖息地、迁徙路线以及人为活动范围等因素,组织编制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论证或者听证。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相关部门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涉及卡山自然保护区的,应当书面征求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与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四条卡山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区管理。

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设置区界标志和功能区区界标志,并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卡山自然保护区区界标志和功能区区界标志。

第十五条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学研究、监测预警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科普宣传。

第十六条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区自然环境特点、野生动物生存状况和生活习性以及人类活动影响等因素,科学建设野生动物饲草料基地、饮水点和投食点。

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的,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和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评估受灾情况,并采取开辟通道、设立庇护所、补水、补充食物等救护措施,为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野生动物提供紧急救护。

第十七条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保护区;无法避让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方案,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工程项目野生动物保护方案中确定的野生动物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野生动物保护设施;野生动物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或者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或者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已建项目及其设施阻碍野生动物迁徙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或者廊道。

第二十条卡山自然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商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制定退出方案。

第二十一条卡山自然保护区五公里范围为保护地带。

在卡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地带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园区经营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建立生态恢复区,建设生态迁徙走廊,设置围栏、围网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造成不利影响。

在保护区地带进行有关活动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造成不利影响的,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治理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开发建设活动造成卡山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卡山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确需调整的,应当依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的条件和程序执行,避免破坏生态系统、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四条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开垦、砍伐、烧荒、探矿、采矿;

(二)采集、抽取地表水、地下水或者截流自然水系;

(三)采石、挖砂、取土或者采挖动植物化石;

(四)采挖野生植物;

(五)捡拾野生动物尸体和衍生物;

(六)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七)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引进、应用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或者携带疫源体等。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人进入卡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经依法批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和季节性传统放牧的牧民除外。

卡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不得开展任何生产经营和旅游活动。

卡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在卡山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活动,不得使用危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的药物或者方法。防治单位应当制定防治方案,并于防治活动实施前二十日向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八条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在牲畜越冬放牧地与野生动物冬季栖息地交叉重叠的区域,应当采取限牧等措施,保障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第二十九条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野马原生基因延续。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普氏野马繁育期内,应当组织牧民将有繁殖能力的家马迁离普氏野马野放区域,实施生殖隔离。

普氏野马野放区域,由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划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进出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路口和保护区重点区域设置检查站点,对进出保护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外,由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破坏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第七项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破坏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卡山自然保护区区界标志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卡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建设生产经营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旅游活动,或者在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卡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卡山自然保护区内有关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畜牧、旅游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中统一行使,其他有关部门不再行使。

第三十五条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篇8

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简称保护区)是省级生态系统森林类中型自然保护区,其宗旨是保护辽东栎林为主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天然油松林及其森林生态系统,拯救濒危物种,保存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优异性,保证对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的持续利用,对整个地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保护好当地自然资源,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对维护其环境健康,保护和发展珍贵的生物资源,实现包括保护区在内的社区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3]。本文通过对该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研究,分析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内黄铜高速公路(黄陵—铜川)建设对该保护区的影响,提出符合该保护区特点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及公路隧道设计、施工、营运提供科学依据。 1保护区区域环境概况 1.1自然环境 保护区位于陕西省中北部,关中盆地以北,陕北黄土高原南端,地处关中平原向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及陕北黄土高原南缘黄土高原沟壑区,包括铜川市新区、耀州区、区、宜君县和延安市黄陵县。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54'40″~109°12'24″,北纬35°19'40″~35°35'20″之间。保护区南北长25.5km,东西宽26.5km,垂直分布范围为1567~870m,总面积25872.0hm2。区内地势总体特征北高南低,呈北西向带状展布,最高海拔标高1525m,最低海拔标高625m。地貌类型包括黄土太塬沟壑区、黄土梁峁沟壑区、低山区等。该保护区属陕北基低单斜黄土高原半干旱水文地质区,地下水不丰富。河流主要为玉华河和山岔河,近乎平行分布,由西南流向东北,依次以阴坡粱、庙儿梁、岳家岭为分水岭,均为洛河水系。 1.2植物资源 1.2.1植物 调查表明,该保护区内有种子植物105科、410属、833种、61变种、3亚种、9变型,其中裸子植物2科、3属、3种,被子植物103科、407属、830种、61变种、3亚种、9变型[1]。保护区内分布有国家2级重点保护植物野大豆和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植物杜松。 1.2.2植被及其特征 根据分类系统和各级分类单位的划分标准及命名方法,保护区的自然植被分为5个植被型组、6个植被型、10个植被亚型和21个群落类型,其中常绿阔叶林为该区地带性植被。包茂高速公路在保护区路线两侧300m区域内植被主要有阔叶林地、灌丛、草丛、农业植被,其中农业植被面积最大,为770.90hm2,约占38.4%。保护区内植被划分及面积统计见表1。 1.3动物资源 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脊椎动物物种丰富,珍稀濒危性高,地域代表性强,具有很高的生态、科研、经济等保护价值。目前已知的野生脊椎动物有5纲23目60科163种(亚种)。保护区内,国家1级重点保护动物有黑鹳、金雕、金钱豹3种;国家2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鸳鸯、黑鸢、雀鹰、普通鵟、大鵟、灰背隼、长耳鸮、纵纹腹小鸮、豺、青鼬、水獭11种;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有中国林蛙、中华鳖、苍鹭、黄喉鹀、斑头雁、豆雁、狼、赤狐、狗獾、果子狸、豹猫、狍。 2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 2.1生态现状 保护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特征,孕育出种类丰富、复杂多样的生物资源及天然森林植被。保护区主要将以天然油松林、辽东栎林为主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和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作为保护对象。保护区所在区域位于鄂尔多斯地台南缘,具有明显的黄土高原特点。保护区内设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保护区内天然次生林密布,水源涵养功能和保持水土能力明显,是渭北地区保存最完整的一块“绿洲”,对保护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及自然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其独特的自然环境使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相当脆弱并极易发生变化,一旦遭到生态破坏,区域内环境短期时间内将很难恢复[4]。 2.2黄铜高速公路与保护区的关系 由于工程需要,黄铜高速公路穿越保护区,沿玉华河由南向北有24.69km穿越保护区的实验区,其中65%的路段以桥隧方式通过,实际穿越陆地长度8.64km;K20+100~K22+480段(2.38km)全部以隧道形式穿越保护区的缓冲区底部。公路线位与保护区的关系见图1。从图1中可以看出,该高速公路穿越了保护区核心边缘、部分缓冲区及实验区[5]。 2.3公路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黄铜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保护区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自然资源、主要保护对象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该保护区生态结构和功能进行了一定分割,对保护区自然生态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非可逆的。通过对保护区环境现状调查和公路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影响的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如下问题:1)保护区实验区的自然景观面貌不同程度有所改变;2)局部森林植被、森林资源遭受一定损失,生态服务功能受到影响;3)阻碍野生动物迁徙,干扰野生动物活动;4)产生“三废”;5)隔断地表及地下径流,扰动地表,引发水土流失等;6)运营期内带来的的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等增大了保护区生态的压力,森林火灾、病虫害发生、猎捕和盗伐的概率相对增加[6]。因此,对于生态系统极其脆弱的黄土高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提出和实施就显得尤为迫切。 3保护区、缓冲区生态环境保护及减缓措施 黄铜高速公路24.69km穿越保护区实验区,2.38km穿越缓冲区。在保护区实验区,由于农耕化程度较高,拟建公路两侧200m范围内已难见保护物种及保护动物,故公路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的影响较小。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及核心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丰富多样,工程以隧道形式穿越这部分地区,可以把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但对生态系统还是会造成一定影响。黄铜高速公路以特长隧道的形式通过保护区的缓冲区,极大程度避免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填大挖、盘山绕行,较少改变自然景观,减少了农业植被和森林生物量的损失,避免了水土流失,降低了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降低了对野生动物栖息、迁徙、觅食和繁殖的影响[7]。隧道建成后,虽然会对沿线不同路段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对保护区生态环境整体性影响不大,在采取了多项生态、景观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等措施后,可加快促进保护区原有生态系统的恢复。#p#分页标题#e# 3.1隧道设计期的环保措施 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保质量。”按照以上规定,在设计期,建设单位应听取环保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单位沿线走向的意见。工程设计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在满足工程和交通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尽可能远离保护区的方案,避免分割保护区。在不得不经过保护区时,应尽量减少沿线对保护区的影响,合理选择沿线走向。遵循地形选线、地质选线和环保选线相结合的原则[8],尽量减少公路对保护区生态的影响。黄铜高速公路设计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最终采用隧道形式通过保护区的缓冲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以接受的。 3.2隧道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3.2.1保护森林植被的工程措施 1)因地制宜选线路。森林植被是森林生态系统的主题成分,也是保护区的核心区部位和保护内容之一。比选路线时应把对森林植被的破坏程度当成一个首要的比选条件,适当增加穿越保护区的桥梁路段长度,以减少对保护区森林植被的影响。2)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除永久占地外,施工便道、料场、营地等临时用地应选择在无保护植物分布的区域,用地面积一定要严格控制,以减少对原生地表土壤物理结构和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便道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生态恢复,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恢复植被覆盖,且注意用本地物种覆盖。保护区内不设拌和站、预制场,可租用当地村镇用房,不再新建施工营地。施工时,在施工营地张贴保护植物图片,并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国家保护的濒危植物种类。 3.2.2控制污染的工程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扬尘和物料拌和产生的烟尘,因此拌和站应禁止设在保护区内,并尽量远离保护区。保护区内路段严禁设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源,以免对保护区环境空气造成影响。施工期间,应避免施工废渣、废油、废水等进入水体。隧道施工中的生活污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及粪便污水,应集中处理后排放。废水主要是悬浮物、炸药残余、石油类等,应先进行化学处理除去有害物质,在临时沉淀池中进行沉淀后,再将沉淀的底泥泥浆运至弃渣场,沉淀池中的上清液再排除或再利用(如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供植被恢复绿化用水)。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河中。同时应加强管理,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的堆放地点应远离河床,并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有害物质泄漏。 3.2.3防止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 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土质疏松,常遇暴雨发生水土流失,造成严重的自然灾害,而路基、隧道等土石方施工产生的弃土、弃石量巨大,如处理不当,将加重水土流失,抬高河床,诱发泥石流,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9],因此,公路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应引起高度重视。应做好土石方的调配,移挖作填[10]。尽量选择在低洼处倾倒弃方,并在弃方处修建浆砌石挡土墙、护脚等。工程结束后,施工临时房屋、场地、便道等地方应及时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或尘土飞扬。挖填方路基坡面尽量全防护,土质边坡地应采用护坡保护,选择当地植被型草灌植物,合理搭配适应边坡生态恢复的乔灌草等植物。 3.2.4保护珍稀动物的工程措施 建设前期,在隧道洞口处设置防护栅栏(网),防止落石砸伤野生动物;洞门设计应结合周围环境特点进行生态化、景观化处理;隧道口上方要加密绿化,防止灯光和噪音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也防止野生动物在情急情况下发生意外,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要保障行车安全。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运行、施工材料运输、施工物料拌和等施工工艺将对保护区内的声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夜间应禁止大型机械作业,限定工作车辆、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尽量少量多次爆破,在动物繁殖期不爆破或小爆破,以免噪声和振动对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区有关管理、保护法规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并禁止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外的林区休息、游玩;进入保护区界,应设置标志,提醒驾驶员减速,不鸣笛、不用或只用弱光照射,以保护动物尽量不受或少受惊扰。 3.3隧道营运中的环保措施 隧道运营期内,车辆日夜奔流不息,给保护区带来噪声干扰、光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及粉尘污染,对隧道周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较大,尤其会影响动物的捕食和生长,在动物繁殖期,甚至可能影响其产卵繁殖的规律性和产卵量。而保护区的一个保护对象便是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资源,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隧道运营区的野生动植物非常必要。 3.3.1噪声控制 隧道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车辆的摩擦振动,故营运期噪声对保护区内动物影响较小。公路营运期间,根据预测和类比数据,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较大,难以满足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上述影响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在隧道两端端口设置隔音墙;注意隧道内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加强公路管理,限制性能差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以控制交通噪声增加。 3.3.2生物防护林带设置 在隧道洞口两端300m范围内设置生物防护林带,不仅可以保持路域景观与原景观的连续性,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隧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音、车辆尾气、粉尘等对保护区内动植物及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保护区生态系统类型主要是以辽东栎为主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天然油松林,建议在隧道口两端构建由辽东栎、油松为建群种的乔灌草复合植物群落型的生物防护林带[8]。 3.3.3生态环境管理#p#分页标题#e# 在隧道口顶部、出口路堑顶部和靠近洞口的路堤段应适当增加并强化护栏,桥梁预留声屏障条件和资金,如果调查中发现受保护野生动物在工程沿线出现,应及时在桥梁和路基段采取避光、防噪措施。 4结语 黄铜高速公路主要以隧道、路基的形式穿越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该项目的建设形成了一条新走廊,对保护区的生态完整性、结构和功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只要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将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严格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期最大限度地减少隧道、路基修建对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在营运期间做好环境安全监管和偶发事件的预防,该高速公路的修建和运营对整个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会非常小。该项目以隧道形式通过保护区的缓冲区,对该缓冲区影响不大,且不会影响整个保护区生态功能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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