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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的好处8篇

时间:2024-01-23 14:54:52

资源回收的好处

资源回收的好处篇1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在绿色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0〕54号)《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0-2025)》(甬再生办〔2020〕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浙江省“八八战略”,紧紧围绕“美丽宁波”建设,以打造“无废城市”为引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为核心,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创新回收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建设,深化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集约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覆盖、全品类、全过程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力争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活力,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支持,吸引企业规范参与回收体系运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创新引领、示范推广。鼓励龙头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物流网等新技术,创新回收体系和运行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带动和聚集效应,总结行业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在全国范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做法。

坚持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坚持协同联动、全面衔接。加强部门横向协同和系统上下联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等政策和工作体系有机衔接。充分调动企业、社区、公益组织、个体从业者等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三) 工作目标 到2023年,规范有序、智能高效、协同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废旧家电和低值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率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

——再生资源回收率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智慧化管理网络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旧家电规范回收处置数量大幅提高,年回收废旧家电(含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等5大类及其他各类小家电)20万台。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达到20%。

——智慧化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布局智能回收服务点5000个以上,智能物流回收车450辆以上,新增7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完成现有8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提升改造,建成1个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1个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

——示范推广成效显著。培育有代表性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形成一批家电生产责任延伸、回收处理技术创新等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

表1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目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3年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5

6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100

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

%

-

20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

-

1

废旧家电回收

万台/年

-

20

回收服务网点

2143

5000

区域集散分拣中心

8

15

各类收运车辆

100

≥450

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

-

1

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

1

  二、重点任务 (一) 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加强源头管控 制定动态调整的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要求。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十进”活动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源头分类管理责任区及管理责任人制度。以责任区为单元,落实再生资源分类智能投放设施配置,扩大流动回收车辆工作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健全回收网络体系 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社区、家庭、学校等相贯通的多元化、全品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根据“便捷、便民、规范、智能、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人工、智能或物流回收服务点。支持家电等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立废旧家电逆向物流路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物流车联网智能回收模式,推广新型城市配送专用物流车,实现物流智能派单、接单和快速流动回收服务,提高再生资源交售便利化程度。结合实际,对资源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商超综合体,以及社区回收服务点等分别采取专车专线或智能派单、机动回收的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4.加快分拣中心建设 按照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要求建设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中分拣废纸张、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加快提升现有分拣中心生产能力,对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分拣中心实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快布局拆解处理中心 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大件废家具拆解设施建设,提高拆解后废料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报废汽车强制定点拆解管理制度,积极谋划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6.谋划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行业信息、产品展示、网上交易、资金结算、处置利用单位资质及信用审核等功能。探索“互联网+供应链资源共生平台”等模式,发展大宗再生资源电子交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二) 强化秩序规范监管执法 7.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研究搭建集政府管理、企业报备、公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管理平台,规范全品类回收、分类计量和信息报送,建立可核实、可追溯的信息台账。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租赁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8.提高行业规范水平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六统一”规范,统一形象要求、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收集渠道、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开票纳税。鼓励企业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三方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完善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增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治安管控、环境监管和经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和机动车、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及回收经营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开展行业信息、专业技能培训、技术装备推广、产学研用互动等服务,协助做好规范标准制定、信息统计、市场监测和秩序维护,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按照属地原则,对入户回收废旧家电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从事家电维修和上门拆机、安装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优化从业环境,构建包含培养使用、保障激励、职业认同感、社会地位等更加积极、更为长效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 示范试点工程 12.废旧家电回收示范工程 培育家电行业“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鼓励家电生产企业采用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鼓励回收企业联合居民端、物业端、家电商端、收运端,以“以旧换新”的形式开展家电回收换购服务,树立“城市/街道/园区/社区家电规范便捷回收”典型案例。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创业单元”等模式,拓宽家电回收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

13.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搭把手等龙头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拆解、处理利用全品类一条龙回收模式,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兜底回收。支持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带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合作,积极参与城乡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再生资源回收智慧化示范工程 鼓励通过物联网、车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建设全品类智慧一体化回收体系。推进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智能派单、物流路线安排、决策支持等功能。支持再生资源智慧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回收企业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16.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工作联动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统筹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及个人主体责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17.强化目标考核 对各地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回收绩效考核等纳入市“文明城市建设”目标体系及“生态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的规范建设纳入垃圾分类示范区、绿色生活创建方案、验收考核中,逐级(区、街道、社区、物业等)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分类办、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政策引导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原则上对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规范要求的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由市里按照实际投入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助,对于玻璃等低附加价值可回收物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由市、区县(市)按照现行垃圾处置费分担政策分别给予补贴。支持总部设在宁波、在外地复制推广宁波模式的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信贷,强化产业基金对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投资的引导和撬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要素保障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并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尽快启动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相关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宁波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回收服务点及分拣拆解中心提质改造,切实保障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等方面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19.强化宣传推广 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提高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作用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并规范交投。引导基层组织建立环境服务管理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健全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形成良好的公众监督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附件: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  

附件:

  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   一、部分标准及规范 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37515-2019)

2.       《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分类与基本规范》(GH/T 1249-2019)

3.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

4.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 / T 10 720-2012)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

8.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10)

9.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10.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1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

 

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建设基本要求 1、设置 

一般情况下参考以下指标: 按照每个点位平均服务300户居民以上,每个点位服务半径70m为标准建设,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可采用人工/人工+智能化全品类回收服务点位,每个点位服务半径100m以上。回收服务点应具备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分类暂存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关管理人员。

2、场地要求

回收站场地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场房,不应露天堆放。

3、经营要求 

回收站应采取特许经营为主、自营为辅的经营方式,应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

4、环保要求

应遵守所在区域环保要求,回收物储存不得超过2天。

5、智能化要求

智能化物联网回收系统需在前端的智能回收箱投放口设置智能识别设备,采用智能视觉模块及物体分类识别技术,辨别用户投递到回收终端的产品是否正确。

6、现有再生资源人工回收站点的收编要求

(1)回收站点原则上将只减少不增加;

(2)对现存无证无照回收站点,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依法取缔;

(3)对证照齐全规范经营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纳入体系统一管理,其日常收集的各类资源统一运输至体系分拣中转中心。

 

三、分拣中心建设基本要求 分拣中心是回收体系建设的核心,具有回收和供应的双重职能,分拣中心的设置根据体系发展规划,以规模化为目标,合理布局。

1.资源及场地规模要求

综合型分栋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场地面积应达2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分拣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2万吨以上,地面积应达1.5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区域配套中小功能型分拣中心的分拣处置能力。场地应建有标准厂房,不应露天分拣加工。

2.经营要求

分拣中心应以自营为主,特许经营为辅。

分拣中心物流成本应控制不超过毛利的40%。

分栋、加工、处理的技术装备水平应市场领先。

3.环境保护要求

设计、规划建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环境空气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7 的要求。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9的要求。

应按照GB/T 24001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基本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需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建设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3、处理资格和基金补贴资格

鼓励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争取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方可列入《名单》。列入《名单》的处理企业,可以对所处理的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基金补贴。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环境保护部按照制定的审核办法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后,方可获得基金补贴。

 

五、全流程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通过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建设全过程综合信息和监管系统,搭建面向可回收投售者的APP、小程序、公众号、400电话等软件服务系统,满足居民投售需求和政府监管要求。

1、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信息数据采集。在再生资源产生、清运、处置全过程设立信息数据采集,改变再生资源数据只有规上企业数据统计单一来源的状态,摸清各区域再生资源流向和分布规律,形成管理信息基础。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数据基础上,融入管理者、监管者和公众的参与端口。管理者能够了解不足和改进并及时调整政策;监管者能够实时掌握再生资源流向和全流程作业状态,强化监管能力;公众作为产生和交易源头环节,能够明确自身产生再生资源的最终去向。

资源回收的好处篇2

以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

二、工作目标

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思路,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挥回收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发展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努力使我县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县城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服务点,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集中处理,使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资源循环链条,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三、工作方法

(一)制定规划。

会同县发改、公安、工商、住建、环保等部门,由县经济局牵头。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规范管理

都要按照规定申办营业执照和办理备案登记,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业主。从源头上制止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防止治安事件的发生,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典型带动。

积极支持、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骨干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骨干龙头企业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按照市场规律,整合和规范个体经营者,实现连锁经营,形成集群规模,加快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组织化水平。

(四)人才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县经济局要根据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再生资源回收人员进行法规常识、环保常识和回收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制定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四、建设重点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回收站点的建设上。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根据我县实际。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

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农村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回收车辆运送到集中回收站点。待条件具备时,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

五、建设政策

(一)对中标建设回收站点和中标购置投放再生资源收购运输车的企业。县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县政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

(四)对具备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网络运输车进入社区服务。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

(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组织领导

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环卫处、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县、乡二级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各部门具体职责为:

经济局

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改局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规划的政策。

公安局

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和监督管理。

环保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住建局

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

环卫处

负责对不按规划设置、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节约资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协作。

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密切合作,做好县、乡镇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联动,务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

依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备等活动。对放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资源回收的好处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区”,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区、镇街、村(社区)联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合力推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提升有照企业,按照堵疏结合的方针规范一批符合要求的无照企业、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无照站点,使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脏、乱、差的的现象有一个根本的改观,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统一标识、统一上岗证和统一服装,全面规范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违法、违纪经营和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个体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整治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建设工地、拆房工地、闲置土地(厂房)等,重点对象是无照收购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对违法、违纪经营和脏、乱、差现象严重的有照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整治。

1.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的场地,要符合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土地使用要求,场地内不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并有明显的隔离措施。隔离措施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协调。

2.围墙外要保持整洁,不要乱堆废旧物资。要保持墙面整洁,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包括刷写广告用语)。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门前卫生,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要求执行,不得在门口外收购废旧物资。

3.收购站门口要有醒目、统一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标识(由区贸易局统一规格)。

4.场地内废旧物资要堆放整齐有序,保持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经营中产生的“三废”要按环保的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5.要按消防的要求配置好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堆放废纸、废塑料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必须在注册地从事收购活动,不得在异地设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

7.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营业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营业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未公布为*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单位的,一律不得收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收购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必须按市政府第231号令的要求如实登记。

被公布为*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单位的,必须严格收购程序,做到:在收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必须有投售单位的证明或有关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才能收购。收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后,严格按市政府第231号令的要求如实登记。营业执照和定点收购单位证书不得借给他人参与收购、拍卖废旧市政公用设施。违反上述要求的,由区贸易局取消其定点收购市政公用设施资格。

8.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产出单位,处置再生资源时(属生产性废旧金属)要按市政府第231号令的要求进行;各产权交易所、拍卖企业拍卖再生资源时,属报废市政公用设施的,必须按市政府第231号令的要求,由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资质的企业可以竞价。

9.经整治,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区贸易局发给统一标识,统一标识要悬挂在门口醒目的地方。今后,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由区贸易局配合区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检。

(二)对无照回收站、点的整治

对现有的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站、点,要按照有照回收站、点的标准,对其用地、房产、卫生、消防、环境等基本条件,进行整治,做到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被规范的回收站、点,符合网点建设规划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被取缔的回收站、点要做到场地清理干净,该拆除的违章建筑,坚决拆除,不留死角。

(三)对流动收购人员的整治

根据《*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区内从事再生资源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统一上岗服务证的管理办法。

1.由区贸易局牵头,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城管执法、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2.流动收购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由镇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流动收购人员合理配置需求确定控制总量(每400-600户居民确定一名流动收购人员),逐步到位,报贸易局核定并备案。

3.镇街在核定控制范围内开展人员登记:

(1)在本区有固定的住址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区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及社区、村的证明,到相关镇街报名登记。

(2)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应提供2寸近照4张,并填写《*市区再生资源回收流动收购人员从业登记表》一式3份。

(3)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发现有偷盗、销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报名登记。

4.经各镇街报名、登记、筛选后,将名单打印装订成册,报*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流动收购人员上岗前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镇街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凭合格证办理上岗证、发放统一服装。

5.流动收购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的废旧物资应投售给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回收企业。流动收购人员在开展收购业务时应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流动收购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用于收购的交通工具必须按规定时间段和路段通行。流动收购人员在开展收购业务时,要做到举止文明,不得播放高音喇叭、大声吆喝等;应诚信收购,不得缺斤少两;不得随住地乱堆、乱放再生资源,也不得在道路上晾晒和分拣收购来的废旧物资,不得在河道里洗涮收购来的废旧物资,防止污染环境卫生;不得收购铁路、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不得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在遇有关部门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不得逃避检查。

流动收购人员在收购时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或来源不明的电力、通讯器材和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发现有密级文件和资料的,应立即报告各级保密机关。

6.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流动收购人员的收购行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有序规范。

7.鼓励区内、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各界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展回收网络,收编流动收购人员。

8.再生资源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统一上岗服务证的管理办法,先在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试点,取得经验后,于下一阶段向全区推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协调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镇街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的状况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是要摸清占(租)用闲置建设用地、空置厂房、闲置农用地和居住房的无照收购站、点情况。并向经营户分发文件、宣传资料和调查表,让经营户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20日)

各镇街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纠正存在的问题。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抽查验收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各镇街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市*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抽查验收。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总结表彰阶段(8月30日-9月5日)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和长效管理措施于9月15日前报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区的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组建领导小组。*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贸易局、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国土*分局、区供销联社、区文明办、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等单位组成。

(二)*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贸易局,与贸易局职能科室联合办公,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联络员组成。

(三)各镇街要在建立整治领导机构的同时,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辖区内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整治责任

本次整治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抓好“源头、地头、人头”的整治思路,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废旧物资)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贸易局负责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的牵头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重点牵头负责对占(租)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拆房工地、闲置厂房和居住房等进行无照收购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整治工作。

(三)建设、工商、公安、交警、环保、城管等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主动行使执法权,形成合力、全力支持整治工作。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工商法规及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三轮车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无证流动收购人员违规行驶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用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市容环卫违法行为;对占(租)用建设工地、拆房工地从事非法收购行为和违章建筑的拆除,由各职能部门按《关于全区旧房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会议纪要》(萧政纪〔*〕58号)的分工落实。

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处罚按*市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处罚措施》实施。

(四)区文明办、爱卫办等应协助各镇街做好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场地内及回收过程中的文明、清洁、卫生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的领导,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边、不留死角。*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镇街应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资源回收的好处篇4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民生、造福社会为宗旨,以建设国家第三批再生资源试点市为契机,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体系,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主要工作目标。以建设国家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为重点,到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

二、重点建设任务

(一)加强对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指导。根据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回收。对于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于废玻璃等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商品,按国家危险废物有关规定做好回收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有关规定,并研究推进生产者责任制。

(二)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利用3年时间完成国家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目标任务。一是继续推进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按照已确定的布局规划,推进407个社区回收站点建设,加强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实行社区回收站点统一规范经营。二是规范发展非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回收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对回收的再生资源用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回收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三是提高再生资源分拣水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改造和新建废旧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有色金属等10个重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加快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处理能力。加快完善分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能力。促进回收分拣集聚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的有效衔接。四是积极培育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园区)。以现有的后峪、齐大山、明甲山等集散市场为基础,整合资源,加快发展一批跨地区的专业化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分明、科学有序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体系,使之发展成为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技术研发和创新基地。重点发展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要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等功能,提升再生资源回收集约化程度,延长产业链。

(三)大力发展和完善旧货流通网络。加强旧货交易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市场交易、集散、评估、结算、质检、维修等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二手设备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安全、廉价的机械设备,缓解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在城区社区和乡镇发展规范的旧货收购点,在千山区、三县(市)发展跳蚤市场,保证旧货顺畅流通,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促进消费升级。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探索旧货慈善捐助网点建设。

(四)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结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逐步实现回收拆解设施现代化、作业流程标准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提高回收拆解行业技术水平。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向县、乡镇延伸回收网点,拓展上门收车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加快老旧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进程,逐步在我市形成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良性循环。严格执行汽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汽车报废管理,杜绝不按规定交售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

(五)创新废旧商品回收模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流通加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废旧商品回收领域的创新、推广与应用。进一步完善社区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与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网络“两网结合”的模式,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居民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回收队伍、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运转中心、交易市场、回收基地、再生资源科技工业园等环节,形成回收—加工—再利用的循环经济链条,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向资源化、无害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六)积极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积极支持龙头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现有网络资源为基础,通过连锁、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发展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园区),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鼓励国内各类投资主体和外资参与我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七)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引导全市科研机构为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供科研支持。全市相关科技计划要进一步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研究建立全市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公共信息平台。

(八)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流动收购队伍,对城区分散流动收购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车辆。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九)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现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和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规划。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集散市场(园区)。城区每1000至1500户居民可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乡、镇每1500至2500户居民可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新建住宅区要预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住宅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废旧商品回收经营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规划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场所,还要符合《省“十二五”再生资源产业园及危险废物重点处置项目建设规划》。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全市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园区)等项目建设。研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基金)等渠道,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研究制定并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对废旧商品回收连锁企业,实行统一工商执照,统一年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要增加财政投入,同时抓紧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全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标准和规范的编制、修订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

四、组织协调

资源回收的好处篇5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在利用、整合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建设,形成以社区标准化回收亭和规范的回收企业、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载体、综合利用为目标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工作目标: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用2-3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全区、多品种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全区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设立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

二、建设标准化基础设施

(一)建设标准化回收亭

1.规模。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交售方便、绿色环保的原则,按照每1500户投放一个的标准,由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区具体承建、安装标准化回收亭140个(其中街道办事处60个、街道办事处24个、街道办事处18个、辛安街道办事处25个、街道办事处7个、街道办事处6个)。具体投放地点由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初步意见,经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行政执法等部门同意后实施。回收亭经国家验收合格后,每个补贴5000元。根据我区情况,先行在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效果逐步推进。标准化回收亭建好投入使用后,以文件的形式公布回收亭所处的位置及回收人员名单。回收亭所覆盖区域内取缔一切无照经营和走街串巷回收的经营行为。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政公用局、供电部、投资有限公司

2.标准。回收亭按照七统一标准(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回收车辆,固定回收电话等回收设备。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投资有限公司

3.从业人员。标准化回收亭从业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语言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一标准化回收亭应配备2-3人,从业人员选择上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次规范中未保留的有证照的回收站(点)人员和部分走街串乡的回收人员。投资有限公司将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报区发改、公安、行政执法和工商部门备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工商分局、投资有限公司

4.运营。标准化回收亭设立原则上不得影响交通,考虑到回收物品日清的方便,有关部门应给运输车辆提供必要的方便。对正规回收人员、车辆进入小区回收不得收取费用。回收亭必须安装治安监控探头。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公用局

5.后期规划。对以后的旧村改造小区和新建商品楼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公共租赁房小区等,应在规划时考虑到标准化回收亭的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6.宣传。采用张贴宣传资料和发给市民一封信等做法,加大对建设标准化回收亭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建设标准化回收亭的意义和作用,以取得市民的支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分拣中心

1.功能。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我区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土地(具体土地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分拣中心所需的运输方便性、规划长远性和环保的有关要求),土地使用手续按照区土地和规划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2012年11月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公用局、供电部、投资有限公司

2.规模。分拣中心初期形成废金属年回收分拣能力10万吨以上,废纸年回收分拣能力8万吨以上,废塑料年回收分拣能力2万吨以上的规模,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最终形成废金属年回收分拣能力25万吨以上,废纸年回收分拣能力18万吨以上,废塑料年回收分拣能力7万吨以上的规模,年销售收入15-20亿元。分拣中心逐步建立企业信息系统与拟建立的政府信息系统联网,积极推进“在线收废”联网建设。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投资有限公司

3.用地要求。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考虑到我区的土地供应情况,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区建立分拣中心规划用地为50亩左右的土地3块。由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我区提供的土地建废钢和有色金属分拣中心一个,安排现有回收废钢和有色金属的企业、站、点30个左右进入经营;建废塑料、废纸和废旧容器分拣中心一个,安排现有回收废塑料、废纸和废旧容器的企业、站、点35个左右进入经营;建小型回收企业、站、点集中经营分拣中心一个(解决未进入前两个分拣中心的65个左右小型回收企业、站、点的经营问题)。分拣中心经国家验收合格后,补贴370万元。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4.进入标准。分拣中心由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由我区现有规模较大的企业进入进行自主经营或与投资有限公司以合作合资等方式经营。进入废钢和有色金属分拣中心以及废塑料、废纸和废旧容器分拣中心企业的标准为:废金属年回收分拣能力1000吨以上,废纸年回收分拣能力1200吨以上,废塑料年回收分拣能力1000吨以上。具体经营管理方面的事宜由投资有限公司和自愿入驻分拣中心的企业协商,区发改局协助投资有限公司做好企业的选择和相关政策的解答。完成时间与建立分拣中心的时间同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投资有限公司

5.建设和管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我区所提供的土地,提出分拣中心设立的可行性报告,报区发改部门审批,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建立分拣中心,并负责具体管理。分拣中心建设分为分拣、加工、管理培训、生活等四个区域,总投资约为2亿元。分拣中心建成后应符合工商、环保、治安、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投资有限公司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一)对原有回收企业、站、点的整合

1.按照市和我区有关要求,对目前我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的185个各类回收企业、站、点进行整合。整合过程中,将目前持有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而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有相关证照而没有实际经营场地,经营场地无土地使用手续、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站、点,证照到期后予以注销。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

2.整合后保留的企业、站、点实行总量控制,由发改部门按照我区再生资源实际情况公布全区总量数额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总量数额,超出总数的工商部门不再进行新的注册审批。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

3.整合后保留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在分拣中心未建立前,其经营场地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回收废纸、废塑料的如有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应符合其规定的要求。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

(二)对整合后回收企业、站、点的长效管理

1.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后不出现新的非法收购站点的反弹,管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区综合治理体系,由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各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居两委签订责任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区相关部门在清理整顿的同时,将违法占地上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土地部门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解决农村延包地违法出租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市政公用局

3.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以及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的环保、消防审批工作,规范再生资源的回收种类和范围。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对再生资源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投资有限公司

四、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1.对回收经营企业,按国家、省、市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3.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并在用地上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

资源回收的好处篇6

论文摘 要:文章论述了固体废物的性质和危害,并详实地介绍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对策,针对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一、关于固体废物回收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照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1.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2.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3.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有:一是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二是病理性废物,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4.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如瓜果皮、剩菜剩饭;无机类,如废纸、饮料罐、废金属等;有害类,如废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的品种增多,数量不断增大。若不重视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利用,不仅浪费大量的宝贵资源,降低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也会把有害物质带入到生态系统中,当数量超过生态系统本身的自净能力,会导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事实上,固体废物中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后可成为新的资源重新进入生产过程,这不仅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还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的循环经济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现实中,人们非常重视发展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的循环经济,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仍然存在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固体废物回收市场秩序混乱:目前,回收行业已完全放开,大量流动人口加入到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回收市场呈现出无序化经营状态;回收网点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有些网点法制意识淡薄,打着收购废品的招牌,非法收购被盗的公共设施和企业产品,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

2.资源回收率偏低:一些企业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重建设项目,轻视废物处理利用;一些无处置能力的企业,也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所产生的工业废物全部交由专业公司集中处置,或受利益驱使将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这很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废物回收的利益驱使着一部分非法收购者也参与到危险废物的回收活动中,将部分含有残值的危险废物拆解变卖或用以制假、造假外,余下危险废物未经处理随意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同时,由于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体系和分类回收机制尚未完善和建立,所以,很多可以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没有得到充分回收和利用,一些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的丢弃现象严重,资源的回收多为低级的材料回收,如,废纸、废玻璃、废钢铁等。

3.工艺技术亟待提高: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仍在减量化,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发展缺乏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不够。加之,固体废物资源化具有技术难度大、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等特点,因此,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处理处置设施小而全,导致了资金和人力资源的分散配置,产品成本较高,在回收市场不具有竞争优势;现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工艺和技术、回收处理方式和能力不能很好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4.消费观念有待改变: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是推进循环经济、固废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有什么样的消费,就有什么样的市场。人们在消费时,除了注重产品本身的性能外,还刻意追求产品外在的包装,使企业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过度包装,增加了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

5.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固体废物处理和循环利用的现状是,对城市和工业领域的固体废物处理有所重视,从《环境保护法》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再到2002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甚至是目前正在起草的《循环经济法》都将固体废物立法的重点放在城市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循环利用上。但还是不够的。现实中固体废物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循环利用程度低,法律的效力没有保障,结果不但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和大量可循环利用物质的浪费,而且严重威胁着居民的身心健康。

当前固体废物防治问题越来越突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越积越多,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许多省市的废渣危害尤为突出,乡镇企业工业固废处置更是薄弱环节,急需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

三、发展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循环经济之对策措施

1.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政策、法律法规属于循环经济的立法范畴,循环经济立法近年来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迅速。目前,德国、日本、美国、瑞典、挪威等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比较完备,日本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法律,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1996年生效的《资源循环和废物管理法》成为建设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说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首先,必须制定基本的或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其次,要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循环利用法律、法规;再次,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充实与循环利用配套或促进循环利用发展的规定。由于我国具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因此,不能照搬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只能结合我国的环境立法结构在有关层次上定向地借鉴和吸收一些具体的立法或法律制度。要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电器、建材、包装物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生产者责任制度,委托者付费制度,污染损害者赔偿制度,宣传教育与职业培训制度,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环境信息建设制度,市场准入和市场运行管理制度,发展与培育中介组织制度,推广循环产品标志与循环包装标志制度,消除废物再生利用的垄断制度,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在内的经济刺激制度。制定充分利用废物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对废物回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2.建设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体系。对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产业进行科学规划,整顿规范固体废物回收市场,尽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逐步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扶持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和产业,加快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产业中心建设,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区域间固体废物产出企业与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合作,引导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向集中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降低固体废物资源化成本。

3.开发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技术。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发展需要以先进技术、关键技术作为支撑点。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微观层次上,要求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条,从生产产品延伸到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生,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行业(如造纸、水泥、化工、建筑等),要先推广一些简单易行的技术措施,对重点企业要高起点地投资于循环经济;同时拓宽横向技术体系,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宏观层次上,要求整个社会技术体系实现网络化,发展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使资源实现跨产业循环利用,综合对废弃物进行产业化无害处理。要重视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开发和创新,将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固体废物资源化科技开发投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垃圾的产生。

4.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扶持和鼓励政策。不仅要重视资源的减量化,也要重视固体废物的回收和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争取国家支持,对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企业及购买再生资源加工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物品。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固体废物资源化项目的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的发展。

5.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标准建设。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迫切要求制定和完善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废物排放及污染控制标准。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建立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增强人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加快发展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的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6.广泛开展循环利用的宣传教育引导绿色消费。在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中,把推动循环利用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提倡流行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等与发展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资源回收的好处篇7

【关键词】节水 中水 利用 方法 措施

随着中国的城市化速度不断的加快,城市的规模也在迅速扩大,与此同时水资源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构成诸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根据中国工程院等权威研究部门对中国城市水资源需求的预测,水资源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至2030年,2050年城市用水需求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90亿m3,910亿m3。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成为整个国家的发展问题,相应的三种解决办法:节水、蓄水、调水。其中节水是解决水资源紧缺的情况最为可行的办法,而中水利用是最主要、最为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建设一个年供水1200万m3的中型水库大约需投资6亿元左右,而同样供水能力的中水水源建设投资最多2亿元左右,至少节省4亿元。在水资源日趋枯竭的严峻形势下,对废水进行处理和二次利用,对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水环境,缓解水资源压力、平抑水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水的称谓是沿用了日本的说法,实际就是再生水。通常人们把自来水叫做“上水”,把污水叫做“下水”,而中水的水质介于上水、下水之间,故名“中水”。中水虽然不能饮用,但它可用于一些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场合,中水利用的对象分为市政杂用水,生活,杂用水和工业用水。城市污水、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可用于城市景观和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市政杂用水包括公园绿化和河湖用水、城市绿化用水、道路路面喷洒用水等;生活杂用水包括厕所冲洗、汽车洗涤;工业用户重点是回用至热电厂和化工厂等冷却用水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内部杂用水等。

中水回收利用技术最早出现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投入巨资用于中水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科研创新、设施配套、政策奖励等方面,有力推动了中水回收利用的高效、有序开展,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在中水回收利用过程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中水回收利用的领域更加广泛,中水回收利用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中水回收利用的技术更加先进,不仅补充了城乡用水,美化了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品质;同时,也大大节约了水资源,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水资源的良性循环运用。

为了有效利用中水,日本在上水道和下水道之间,专门设置了中水道,政府制定了奖励政策大力加以推广。新建的政府机关学校和企业办公大楼以及公园、运动场等公共建筑物基本上都设置了中水道。

美国1971年已有358家工厂企业利用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回收量5.1亿立方米。1985年,德国城市75%~80%的污水已经过二级处理后加以利用。以色列在中水回用方面也颇具特色:占全国污水处理总量46%的出水直接回用于灌溉,其余33.3%和约20%分别回灌于地下或排入河道,其中水回用程度之高堪称世界第一。

中国对城市污水处理与利用的研究,早在1958年就开始列入国家科研课题;20世纪60年代关于污水灌溉的研究已达到一定的水平;20世纪70年代中期进行了对城市污水以回用为目的的污水深度处理工程试验;20世纪80年代初,北京、太原、天津、西安、济南、青岛、大连等缺水的大城市相继开展了污水回用于工业和民用的试验研究,像北京等一些城市已修建了回用试点工程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不少公共建筑亦建设了水回用装置,自上世纪90年代末在全国逐渐扩大使用。目前,中水回收利用得到全面推广,在家庭冲厕、街道清洗、园林用水、绿化灌溉等方面,中水得到了充分利用,有效缓解了大城市用水压力,特别是缓解了水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水资源压力,提升了城市综合品位。有些地方已经将中水回收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确保了中水回收利用能够正式纳入供水应用系统。有的地方还进一步提高了中水回收利用的标准,中水的品质已经可以达到或接近饮用水的标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水回用工程多是以居民生活小区排放的生活污水做回收为水源,出水要达到中水回用标准。中水水源大第一类是污染程度较轻的优质杂排水,例如:沐浴排水,空调系统排水,降雨时的雨水等,应该优先选择这类水作为中水水源;第二类是杂排水,冲厕以外的生活排水组合,其污染程度处于中等;第三类是各类生活排水不经分散开而汇集到一起的污水称为生活污水,相比之下污染程度最为严重,其处理费用较高,工艺流程也较为复杂。根据不同的进水的水质以及中水回用的具体用途而选用不同的处理工艺。一般性的工艺流程可概括为:原水格栅调节池主要处理工艺过滤消毒中水。

中水回用处理技术,按主要处理工艺中水回用处理方法一般分为三大类:物理化学处理法、膜滤法、生物处理法。

物理化学处理法的主要处理工艺是混凝沉淀技术和过滤吸附技术,适用于处理污染程度较轻的优质杂排水,处理工艺流程短,技术简单,占地相对较小因此适宜小规模的中水工程采用。

膜滤法:主要是利用膜技术对污水进行处理,滤膜能轻易地将有机高分子物质、胶体微粒、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过滤在外,容易操作,处理水量大,出水水质好,波动小易于实行自动控制,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工程设备一次性投资较高。

生物处理法:生物处理法的主要处理工艺是利用微生物的吸附、氧化来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对处理有机物含量较高的污水有着很好的效果,受水负荷变动影响小、出水水质稳定、运行费用较少适用于较大规模的中水工程。

以上三类处理工艺,根据原水水质、中水回用水质要求、投资成本、经济条件等进行选用,同时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亦可几种工艺组合起来进行污水处理,可收到更好的处理效果。一种综合处理方法已经取得较好的处理效果,即臭氧生物活性炭净水工艺(BAC法)。

未来中水回收利用技术将朝着自动归类、分类处理、综合处理、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通过组合多介质过滤、超滤、纳滤、反渗透等工艺,实现高度自动化控制,进一步降低了用水成本,中水回收利用的效率会更高,水质会更好。

参考文献:

资源回收的好处篇8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乡容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随着全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对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生产生活废弃物也大量增加,如何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近年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固定经营者9户,相对固定从业人员35人,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左右。但是,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网点缺乏有效管理,经营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资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严重等等。《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县直及省市驻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化进程,促进全县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化、产业化,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年至2015年,经过五年努力,基本构建起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社区回收站点和集散交易市场(初级加工分捡站)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城市达到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乡镇)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循环链条,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织落实、检查验收’’四个步骤,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核登记,对无照流动摊贩和收购摊点,对外承包、挂靠、租赁以及转租、转借营业执照的回收企业和收购站点,未经登记不合法、不规范的再生资源市场,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回收利用企业(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今后,凡需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从业标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按规定向同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还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县公安机关备案。开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同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的原则,在充分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商贸流通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网点,建设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1、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按照“便于交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原则上城关规划5户。哈达铺、沙湾、南阳、理川各规划1户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现有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不断壮大实力,积极延伸报废车辆回收网点。

2、规划建设集散功能分明、科学有序的再生资源市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建设一处再生资源市场,主要承担城区再生资源整理、加工和交易功能。市场内每个摊位经营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储存场地要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泄道、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地500米区域内建设。

3、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站。结合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一处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站。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站应具有废品储存、分拣、初级加工、信息收集等功能,必须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地面全部硬化,装卸运输道路畅通。站内设废旧金属交易区、旧货交易区、生活废品交易区、废旧物资分拣区等区域。

4、健全社区(乡镇)收购站点。鼓励社区自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指导社区居民分类处置生活废弃物。城区一般每2000户左右家庭设置一个固定收购站点,乡镇所在地设1-2个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鼓励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建立乡村物业管理站,建设田间垃圾收集设施,对农村垃圾(废旧农膜、塑料制品、农资包装瓶袋等)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三)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为市场秩序整治的重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卫生和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对不认真履行回收企业职责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市场)要)要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注明经营范围,其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由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进行收购和处置,签订收购合同,并对出售者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加强流动收购管理,针对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多、身份复杂等情况,对流动收购实行“亮证式"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外出流动收购,需佩挂本单位制发的工作证件;从事再生资源捡拾、收购活动的闲散人员,需佩挂由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制发的流动收购证件。实行收购登记和报告制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前来出售再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验证登记,收购企业发现有出售可疑物品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赃物。从事流动回收活动时,不得影响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时堆放、焚烧废物。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拆解的汽车“五大总成”,必须作为废旧金属交售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得利用汽车“五大总成”及其它零配件组装机动车。

(四)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各类企业设计、生产产品和包装物时,要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优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资源化的材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不能自行利用的,要及时向回收经营者交售,无法回收再利用的应当妥善处理,促进产品包装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扶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及加工,鼓励优先购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相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采购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制度,由企业申报,县经委组织初审,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集中审定。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品种、流向等信息引导和有关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行业规章制度,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推进回收行业自我整合和规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薛统为组长,县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工商局、环保局、综治办、公安局、发改委、经委、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王贵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的协调和重大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通信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认证,负责推广应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县财政、公安、工商、环保、发改、科技、建设等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联系,及时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三)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支持力度,采用资金补助和项目贴息相结合的方式对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资助,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改造、整合的回收网点和新建的初级加工分拣站给予补贴,对再生资源利用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可以采用贴息等方式提供贷款;对经认定并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企业建设项目给予贴息和相应的税收支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发改部门批准,可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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