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8篇

时间:2024-03-06 16:21:57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1

关键词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内容;模式;手段

    目前,我们有相当数量的经营者仍然认为企业仅是产品生产的经济实体,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的经营目标。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会发现企业的销售额增长了,目标利润总额也完成了,而资金的紧张却有增无减,往往呈现出“成本失控,资金超量使用,单位资金获利水平下降”,“部分环节资金超量使用,总额资金短缺”,以及“资金短缺与资金闲置浪费并存”等特点。从表面来看,这与企业赊销政策、经营规模扩张、宏观经济调控等因素有关,但实质上是忽略财务管理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财务管理亦称公司理财,其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它主要是对企业资金的筹措、运用、分配、控制、预算等方面进行管理工作。它与会计所不同的是,会计较注重对企业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地揭示工作;而财务管理则偏重对企业资金筹措、运用、控制方面。由于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它渗透在企业所有的业务环节之中。因此,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对企业的生存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特性

    1、适应企业最高层决策者的要求。集团公司的财会业务由于多行业、多协同的特点,从单一需要的反映向多重需求的反映发展,并承担向政府和社会中介提供公正、准确会计信息的责任,但总体上是按集团公司最高决策者确定的财务目标进行管理,以满足集团公司资产优化运行的客观要求。

    2、从被动财务监督向主动式理财及经营的方向发展。由于集团公司在资产的组合上已呈现多所有者、多行业并存、联合运营的特点,一定量的资产组合,就是要形成规模经营,进入最大的经营安全区域。因此,必须将原有的被动式监督运行模式向理财及资产经营的方向发展。传统财务管理主要弊端是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参与经营决策,基本上以记账、核算、报账为主,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只能做事后反映的财务管理方式。所以,财务管理仅是一种“核算型”的管理。集团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运行机制的要求,提出并建立全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做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控制,实现由“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型”的转变。

    3、从发现问题向参与组织资产良好运营的要求发展。集团公司的联合运营,要求财务管理者在有效的资产、资本组合中把较好的回报率作为财务目标,理顺资产运行通道,以参与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及利益分配作为手段,达到资产良好的运营目的。

    二、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内容

    1、资本的良好组合和结构管理。一个经济组织的形成应有其原始的动力或目的。而一个集团公司的成立就是避免风险的各种“优势”的组合。因此,其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就是掌握有限的资本,投放于有效的资产构成,形成高效益的资本回报结构。其具体内容就应包括:产业结构的效益选择比较,及时提出资本结构的调整方案,以及对资产结构的转移,等等。

    2、产业经营的财务管理。在一个集团公司中,由多行业组成的众多子公司,会因不同的行业管理特性带来不同的会计信息处理规范、不同的理财性管理和不同的适时投资性管理。因此,对由于资产经营一体化所形成的集团下的众多子公司,更应对其子公司实行产业的中观财务管理,使子公司能在授权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管理达到良好的资产经营状态,使财务管理能对产业的特性、资金运动的特点有其规律性的掌握,以便充分地体现联合的优势。

    3、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及管理。从目前来看,政府影响企业资金运动的最大因素是税收政策。一方面,由于集团公司是由若干子公司组成的经济实体,关联方的往来可能会加大集团公司的税收成本。但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关联方的利润转移来合法避税。因此,必须强化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与管理。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2

Abstract: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reason of enterpris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s transformation to project-oriente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knowledge economy and project portfolio management, there are three reasons: first, heterogeneity of product or service; second, enterprise's strategy is paid more attention to; third, the enterprise obtained the ability of knowledge extracting, reusing and integrating.

关键词: 项目导向型企业;组织结构;项目组合管理;知识经济;原因

Key words: POC;organizational structure;project portfolio management;knowledge economy;reason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2-0138-03

1 研究现状

1991年,奥地利学者Gareis最早提出了项目导向型企业(POC)的概念。Gareis课题研究团队把POC的特征归纳如下:组织的战略为“按项目进行管理”;使用临时性组织来实现复杂的业务流程;以项目组合的形式来管理不同类型的项目;拥有特殊的永久性组织单元(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组合团体);运用新的管理范式;认识到自己是项目导向的;具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文化。国内的学者对项目导向型企业进行的研究有:卢向南、朱祥松对项目导向型企业进行了界定并对其组织设计中的关键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南开大学项目管理中心的戚安邦从知识管理、创新机制的角度,提出了项目导向型企业的自主创新体制及其集成的模型和方法。

建筑工程、IT是项目管理被普遍的应用的行业,企业的主要运营模式也大多是项目导向型的。项目管理方法由于其在实践中的有效性,以及多项目的组合管理的战略性,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项目管理的方法管理企业。金融服务、国防军工,甚至政府部门等都引入了项目管理。企业组织机制向项目导向型发展成为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而对于它的形成原因研究很少涉及,本文将对现代企业的业务变化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归纳总结出企业组织结构向项目导向型转变的原因。

2 项目导向型组织结构的形成原因

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的组织结构向项目导向型转变呢?从Gareis和国内各位学者的研究结论来看,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因,又有外因。企业间竞争加大,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是内因;客户需求变化,企业提供更具有个性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是导致变化的外因。笔者归纳总结各方面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点:一是产品或服务的异质性;二是企业更加注重战略,符合项目组合管理的关注重点;三是企业具备了知识提取、复用和整合的能力。

2.1 产品或服务的异质性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限,并且同质化严重,这样的企业越来越难以生存下去。客户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不确定的,企业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去提品和服务。客户会选择能最大限度满足其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要求企业提供创新的产品,更宽泛的业务范围,多样化业务形式。在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下,变化成了唯一不变的主题。每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内容已经发生变化,产品或服务越来越具异质性。

项目是一种被承办的旨在创造某种独特产品或服务的临时性努力。项目是一件事情、一项独一无二的任务。一般来说,项目的性质:每一个项目都是唯一的、不可重复的,具有不可确定性、资源成本的约束性等特点。

通过项目的定义和性质我们发现,现在的产品或服务有相似的特点:产品、服务或完成的任务与已有的相似产品、服务或任务在某些方面有明显的差别。产品或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具有了异质性,每件产品或服务都是独一无二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也变成了一个项目。

企业要想获得较好的经济附加价值,必须将自己的主要资源投放在那些非重复性的工作方面、放在那些从事创造性而不是规程性的制造和经营方面。为了既能适应客户的独特需求又保持高效率,企业需要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必须变成项目导向型企业。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变成项目导向型企业。

2.2 企业更加注重战略,符合项目组合管理关注重点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随之而来的国际竞争的加剧,对企业战略的要求愈来愈高。在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必须有一套清晰的战略。企业战略是指企业根据环境的变化,本身的资源和实力选择适合的经营领域和产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差异化在竞争中取胜。没有战略的企业通常只能着眼于现在,为短期的物质利益而疲于经营,最终往往落得销声匿迹。

企业采用了项目导向型组织结构后,在多项目经营下,企业的管理就成了项目组合管理。项目组合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战略业务目标,对一个或多个项目组合进行的集中管理,包括识别、排序、授权、管理和控制项目、项目集和其他有关工作。项目组合管理重点关注是,通过审核项目和项目集来确定资源分配的优先顺序,并确保对项目组合的管理与组织战略协调一致。

项目组合管理它强调企业的战略,管理的决策都要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项目组合管理的战略视角是与当今企业重视战略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做法是不谋而合的。企业组织结构向项目导向型转变更有利于企业用项目组合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实施管理活动。

项目组合管理的管理方法可以使企业:选择更有利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转变为“资源库”;资源配置更合理。这些改变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的效益,在市场上有更强的竞争力。反过来也加快了企业向项目导向型组织转变的步伐。

2.2.1 企业会选择更有利的项目 项目组合管理不是简单地对多个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组合管理是在可利用的资源和企业战略计划的指导下,进行多个项目或项目群投资的选择和支持。这意味着除了要做好项目外,更要抉择好做什么项目。项目组合管理是通过项目评价选择、多项目组合优化,确保项目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从而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不同的项目对组织目标的贡献是不一样的。根据组织的战略识别来选择不同的项目,在已选择的项目中根据项目为组织带来的收益划分项目优先级。优先级划分应定期更新,以便与组织战略保持一致。

所以在多项目管理中首先要做项目的优先级排序。当企业的业务战略不一样的时候,项目的优先级排序往往是不一样的。有了项目的优先级排序,按照项目的优先级排序将关键资源进行分配,保证优先的项目顺利完成。

项目导向型企业在做什么样的项目?哪个项目是重要的项目,哪些项目在资源冲突时是要让位于其他项目的?哪些项目是不能做和必须砍掉的?这些问题上将不再犯低级错误,无谓地浪费人力和物力资源,做了很多项目,却没有好的整体效益。

在具体的做法上:第一,在企业内建立一个统一的项目评估与选择机制。对项目的特性以及成本、资源、风险等项目要素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优先级别排序,选择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项目。第二,对企业里所有的项目进行平衡。平衡长期和短期、高风险和低风险以及其他因素的项目。通过识别低价值的、不符合战略的、多余的、执行很差的项目来降低成本,从而降低运营风险。这样,项目导向型企业通过项目组合管理,快速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更有利的项目,集中精力做有利于企业整体效益的项目。既提高了企业项目实施的成功率,又提升了企业的竞争优势。不能不说项目组合管理的方法是促进企业向项目导向型的组织结构转变的重要原因。

2.2.2 扁平化管理,企业各职能部门转变为“资源库”

扁平化管理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使企业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便使企业快速地将决策权延至企业生产、营销的最前线,从而为提高企业效率而建立起来的富有弹性的新型管理模式。它摒弃了传统的金字塔状的企业管理模式的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扁平化得以在世界范围内大行其道,原因是:分权管理成为一种普遍趋势,扁平化的组织形式能够有效运作;企业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为快速适应市场的变化,不被淘汰,就必须实行扁平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出现,处理管理幅度增加后指数化增长的信息量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问题变为可能。

各个职能部门的人、财、物直接为项目服务。在有项目任务时,组建项目部。职能部门经理配合项目经理,集中整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来完成这些任务。当这些资源完成项目任务后,自然地继续原有的职能工作。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他们听从项目经理的指挥。项目经理有调配运用资源的权利,项目经理对最终成果负责。

扁平化管理使得中间层减少,为完成项目任务获得职能部门的配合更高效,从项目组合管理角度看,企业各职能部门转变为“资源库”。

笔者指的资源库就是资源的集合。资源是用于完成项目中的各项工作的。要配置资源首先要建设资源库,再分析资源约束,才能根据关键资源排定项目计划。

项目导向型企业的核心工作是完成项目,只有一个个项目目标的实现,才能实现企业价值。项目导向型企业中职能部门中的“职能”从“管理”、“生产”、“采购”等转变为“资源保障”,职能部门经理也变成了“资源经理”。资源没有使用时,存在于资源库,使用时调配到项目中去。资源库对所有项目是共享的。

2.2.3 项目组合管理中资源配置更合理 企业能否经营得当除了要符合企业战略外,还要看其是否充分利用企业资源。

项目导向型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同项目组合管理一样,将所有项目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将企业作为一个系统的战略整体,在整个企业的范围内对所有项目进行统一的资源管理和分配。这样的做法既可以避免企业资源的浪费;也可以减少由于企业资源有限造成多个项目之间为得到关键资源而发生冲突和争论;第三还可以减少进行冗余的和不必要的项目。正确有效的分配稀缺的资源,不让有限的资源投入大量的项目中去,而是集中优势资源执行“最好”的项目。

在项目组合管理中,资源配置是服从项目优先级的。这一点是符合项目导向型企业的管理要求的。随着企业业务规模扩大,同时投入的项目越来越多,项目冲突也随之增多,它们可能会争夺同一项关键资源,比如:各项目都想要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某个时点都要占用某设备或场地,这些关键资源在短期内是无法增加或者通过简单的外包能够解决的。

在项目组合管理中,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是要事先做好资源需求识别,分析资源约束,根据关键资源排定项目计划。

进行项目资源识别,首先应该制定项目WBS,WBS是基础工作,这是确定项目进度计划的前提,也为确定资源需求种类和数量提供依据。在WBS以及各个项目的进度计划形成后,企业可以根据每个项目的任务包估算所需要资源的种类、数量,并可根据各个项目的进度计划确定各种资源需求发生的时间段或时间节点。

资源约束非常常见,对多项目而言,各项目间争夺资源的现象并不鲜见,项目群的管理者遇到这样的问题不是追加投资,就是在项目之间协调,最后往往起不到很好的效果。如果能预先对约束资源进行分析,通过进度计划调整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就能是项目尽可能避免资源的制约。要承认资源约束总是客观存在的,项目管理者应在项目前和项目实施中充分地对约束资源进行分析,尽可能避免追加过多的资源,并可制定出更合理的方案。

根据关键资源排定项目计划。识别出跨项目影响系统目标受到最多约束的资源,即构成项目产出的瓶颈资源,也称关键资源。其后项目进度的安排即基于关键资源的时间安排。这时关键资源的开发利用变得尤其重要。此时要重新审视关键资源是否在战略优先级项目上持续使用,避免出现闲置或将关键资源和时间花费在优先级较低的项目上。否则就取消优先级低的项目或者将项目目标进行调整。

2.3 企业具备了知识提取、复用和整合的能力 与依靠物资和资本等这样一些生产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相区别,现代经济的增长则越来越依赖于其中的知识含量的增长。知识资产是知识经济时代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动力。知识在现代社会价值的创造中其功效已远远高于人、财、物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所有创造价值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

知识资产作为一种不同于有形资产的无形资产,因为其具有创新性、垄断性、杠杆效应、收益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特征,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核心资产。企业认识到经济社会的变化,努力增加无形资产。客户需求的产品的异质性导致了生产任务的变化,生产的规模效益难以体现。而无形资产的规模效益则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无形资产中,与效率有关的最重要部分即是属于企业、可以复用的知识。

项目导向型企业强调合作、沟通、平等和授权的特点为知识资产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企业具备了知识提取、复用和整合能力。从不同的项目中寻找共同点,并将处理这些共同点的经验和方法提炼、固化为企业知识并建立相应的促进机制提高这些知识的复用率。企业通过其成员从所实施过的大量项目中积累、整合和创新形成内部知识资产;并且企业能够及时从外部组织中引进和学习有价值和实用性的知识,而形成的企业外部知识资产。

3 结论及建议

对于企业来说,只有既能聚焦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又能充分、有效地调度企业资源的组织结构才是合理的。产品或服务的异质性、强调日常管理服从企业战略、企业具备的知识提取复用和整合能力三个显著变化特点是企业向项目导向型企业的组织结构转变的根本原因。而项目导向型企业中具有高知识存量的员工、“按项目进行管理”的管理策略、扁平化管理也保障了项目成功和企业战略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丁荣贵,孙亚男,吕冠珠.项目导向型企业的组织机制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2008,(6).

[2]戚安邦,顾静,焦旭东.我国创新型企业面向创新战略实施的项目组合全过程集成管理方法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5).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3

关键词 信托公司 经营风险 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一、制定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经营规程

信托公司应该从整体上制定一套科学有据、条理周密、操作可行的信托经营管理配套制度。建立对经营方向、业务选择、资金集合及投资、贷款等方面的科学决策程序;成立内部的决策委员会和外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增强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依据信托业务的不同内容和特点,分别制定对资金类信托、动产及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及财产管理、见证担保、外汇业务等方面的具体运作规程,加强对法规政策的依托和运用,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靠拢,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信托经营模式。

二、建立多元化的运营平台,降低经营风险

信托公司必须通过投资参股的形式,有计划地涉足基金管理、保险等领域,搭建全方位的资产管理平台。针对信托机构面广,业务种类丰富及运作方式多样化的特点,信托公司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为此,信托机构应落实信托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要求,改进信托财务核算和管理方式,对委托人的资金、财产实行单户立账、分别核算、跟踪监控。做好资金运行、财务结构、盈亏动态的预警预报及应变准备,将金融风险、企业风险、信用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在市场营销方面。

在信托投资公司发展初期,建立理财服务中心和市场拓展部,一方面由营销经理和市场拓展人员主动走出去,拓展市场,开发客户,推销公司产品;另一方面通过营销人员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推荐,在理财服务中心设立理财专家工作室,开展日常业务,使公司形成一个动静结合,进出有序的营销体系。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先以本市和周边省市为营销范围,逐步覆盖本地区并进一步辐射全国,在信托机构打破行政分割,划分全国市场份额的第一时间占得先机,在本地区乃至国内有一定的地位后,信托公司最终目标是参与国际竞争。既可以采取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等方式独立扩张;还可以通过国内外同业,按照市场原则建立紧密或半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代销、分销等方式,优势互补。在营销手段、渠道和载体的选择过程中,应组合运用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信托业务和信托知识宣传以及通过营销人员进行推荐的同时,深入研究和开发电子商务的销售功能,通过电子网络,针对高端客户和中产阶级进行营销手段的创新,从而提高营销效率,降低营销成本,提升公司的现代企业形象。

(二)在业务定位方面。

由于财产管理业务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信托投资公司应回归本业。即以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为核心,以资金信托为手段,全面迅速的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

1、财产管理业务。

(1)构建实业投资领域信托产品体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高速稳定的增长,各个地区巨大的经济总量和大量收益稳定的存量资产的变现需求,及其收益稳定现金流充足的特点,必然会形成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重要业务领域和主要利润来源。管理产业基金或创业基金,接受各种以实业投资为方向的专业资金信托,是信托业树立信托品牌、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的途径,也是与实业经济的最佳结合点。信托业应尽快推出以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权或经营权等为投向的专项资金信托等。此类以投资于实业经济方向的专业资金信托,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涉足,是信托投资公司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的捷径,也是与实业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2)逐步推出并迅速扩大个人资金信托业务规模。

目前我国由于政策因素,个人资金信托业务始终发展缓慢,而我国居民储蓄规模巨大并且回报率十分低下,因此信托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大规模推出个人资金集合信托和个人财产管理信托,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专家理财的优势,迅速扩大信托投资公司的影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确立长期竞争的优势,确保公司业务开展所需资金有充足的来源保障。

(3)全面介入证券领域的资金业务竞争。

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由于政策因素和体制因素,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已占得优势,并且竞争激烈。但这一领域同时具有开放度高,拓展空间广阔、进入成本低的特点,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应该以战略眼光,以后发建立的制度和人才优势作为参与竞争的立足点。现阶段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理财业务集中在股票市场,而低风险收益型的证券投资领域还是一个空白,信托投资公司应突出自身的特色,系统推出各种收益型信托品种,如国债投资基金、货币市场投资基金等,在管理各种退休年金、公益性资金上开辟市场,形成独特的“双低型”信托产品体系,逐步树立在该领域的品牌和信誉,从而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2、投资基金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4

加快商务转型发展的实践

(一)加快“专业化”进程,实现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

将原来的“纵向审批式”转型为“横向流程式”,细分管理模块及客户模块,落实好“三台分离”,培养专业化人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一是管理上实施部门条线垂直管理与事业部板块管理相结合。按贷款类别,在授信管理部分设公司信贷、个私信贷、农户贷款三大授信中心。信贷管理部下设用信中心,对授信、用信业务风险实行集中横向流程管理,严格实现营销、授信、审批环节“三台”分离。在运营管理部下设事后监督、远程授权、押品管理、对账、清算等五大中心,所有委派会计采取总行委派,会计业务实现专业化、流程化操作。

二是客户营销上按事业部实行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的综合性板块管理。总行考核管理以事业部为单位,淡化支行管理边界,支行仅作为服务客户的操作终端,按照农户、个私、公司分类专业维护。

三是客户经理及内勤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定等级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实行持证上岗。提高客户经理的准入标准,客户经理不仅要了解掌握宏观政策、行业特点,还要熟知市场营销和感情营销。组织全行客户经理进行考试考核定级,不同等级享受不同岗位系数,不同等级对应服务不同客户,实行市场化运作,从营销及组织资金的视角来审视客户经理,让客户经理真正成为“客户的经理”。

四是客户经理从专业化角度,在营销和服务过程中,查看客户现金流情况,完善客户存款、贷款、中间业务以及其他财务信息等近几年历史资料,以坐标模式形成曲线图,对现金流变化较大的分析原因并说明情况,将收集的客户信息,通过科技支撑,及时反馈至信贷、授信、市场、风险、合规、审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效率提升。

五是加强专业化培训,定期、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对我行专职客户经理及内勤人员,根据不同岗位进行专业化培训,包括营销技巧、营销方法、服务技能等。必要时也可选择营销力度大、营销效果好的商业银行让我们的客户经理分批挂职锻炼,推进客户经理及内勤人员“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二)规范“流程化”操作,促进内部管理架构科学化

按照“以客户为中心”原则,以服务最方便、最优质为出发点,重新梳理各项制度流程,建立能以快速响应机制和满足客户不断变化需求的运营机制,实现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优化再造。

一是以事业部为单位,完善流程、架构。在原有事业部制基础上,各事业部设总经理岗一人,内勤岗一人,授信人员若干名,贷后管理人员(年龄偏大不会使用电脑人员)若干名,并综合各事业部重点客户户数、对我行贡献度及网点业务量,核定客户经理及网点人数。各网点负责人全部兼任高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由事业部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将重点客户分配至不同等级客户经理进行维护、营销;贷款季检、年检由总行信贷管理部牵头,事业部统一组织实施。每家网点留一名信贷,负责贷款发放,贷款审批由业务部贷款记账岗、农村支行委派会计兼任,委派会计除负责内勤结算管理外,同时要对贷款发放进行审批把关。

二是落实“严准入、细管理”的信贷流程管理理念。流程上主要突出严把贷前授信准入,规范贷时用信审查,依托季检、季(年检)长效机制,做好客户营销、拓展、风险控制和授信调整,强化动态风险控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按照授信中心、业务部、事业部各岗位,合理匡算人员需求,细化岗位职责及全流程尽职要点,全面梳理再造制度、流程。

三是强化授信环节三台分离,严控风险源头。贷款授信时严格执行营销、调查、审批“前、中、后”三台分离,环环相扣、严格制约。主要流程为:客户经理营销(全员营销)专职授信人员调查独立审批人审批。授信管理部下设农户贷款、个人贷款、公司贷款三大授信中心负责专职授信,调查人员2人一组,对财务、非财务信息各有侧重,调查后出具授信意见,授信不设有效期,根据后续季(年检)确定其有效性;贷款审批按照农户、个人、公司贷款类别,分别实行独立授信审批官制度,由独立授信审批官对贷款进行全流程审查作出审批意见,一定额度以上的提交授信部及分管领导从不同视角进行审查并行使否决权。

四是简化用信管理流程,提高办贷效率。放贷人员根据是否有限制用信条件实时受理用信业务,各网点设立用信独立评审官,规范用信审核,对信贷管理部负责,具体由业务部贷款记账岗、农村支行委派会计岗人员行使用信独立评审官职责,在授信条件下审查用信业务。信贷管理部对用信受理和审批环节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

五是做好系统流程配套支撑,将农户、个人、公司贷款统一实行“阳光信贷”管理。依托阳光信贷管理系统,实现公司、个人、农户贷款授信、用信系统控制,季检、季(年检)结果通过系统应用。通过系统流程化操作实现调查结果系统录入,调查、审批系统流程操作;用信审查由系统进行控制,满足不了条件的,系统自动拦截,满足条件才能发放;季检、季(年检)结果系统录入后共享。

(三)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升科技应用水平

要坚持科技兴行战略,围绕自主可控、持续发展、实用便利三大要求,不断提升科技工作水平,提高科技对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支撑能力。信贷管理部和授信管理部将季(年)检当作日常信贷管理重要抓手,对流程进行优化,对检查事项予以明确,对检查结果依托科技支撑予以锁定,真正确立季检、年检结果的准确性、权威性。根据季检、年检结果,对收回再放贷款额度提出意见并承担责任,真正实现阳光信贷可持续化。

一是对所有小额农户贷款实行批量式年检,所有公司贷款、大额个人贷款按户实行分期检验,原则上每季筛查放出后三月内、到期前三月内的贷款进行重点检查,保证一年内完成全部授信检验和授信额度确认,第一次重点检查客户现金流、原材料、人品等关键要素有无变化,贷款用途是否合规、贷款是否符合规定、经营有无出现异常等,确定贷款是否维持、调增、调减或取消授信额度;第二次除要求的检查内容外,还需对贷款收回后能否再放以及额度是否调整提出意见,并对新增、调增户及时跟进授信。

二是信贷分管行长定期召集信贷、授信、保全、科技、风险、合规、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对阳光信贷季检、季(年检)的结果进行讨论和归纳汇总,分析客户经营变化以及市场变化,对风险情况进行研判,对需调增、调减、取消的贷款予以确认。

三是实现季检、年检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将成果及时运用到额度调整上,减少贷款授信零星调整;运用到授用信风险管理上,吸取季检、年检中发现的风险点和管理上的不足,不断完善流程管控;运用到贷款风险分类中,真实反映资产质态;运用到稽核审计中,提高审计质量。

四是推行尽职免责。在事业部“三台”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信贷业务流程中各岗位、各环节的操作流程、风险防控要点进行细化、量化,赋予相应的风险权重和违规积分值,信贷人员只要按流程做到尽职留痕,即便贷款因天灾人祸等客观原因形成不良或出现风险也不追究其任何责任;反之,如果违章操作或未能充分尽职,即使贷款如期收回也要在过程中追究责任。

五是成立不良贷款责任界定委员会。对全行当年新增不良贷款统一实施最终责任界定,依认定责任的大小和性质分别处以全额赔偿、部分赔偿及完全免责,当年给予一次性了断,免除信贷人员后顾之忧。把信贷风险控制重心从有无最终损失转移到放贷过程是否合规,从事后补漏变为事前预警、事中防范。改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的信贷管理模式,促进责任约束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利益驱动机制三者之间有机结合。

加快商务转型发展的思考

(一)走差异化特色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按照“专业化、流程化、持续化”要求,围绕“做优、做精、做专”发展目标,明确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市场定位,在“三农”、小微企业、社区市场领域形成比较优势和领先优势。

一是各支行网点根据自己区域辐射范围内的市场特点和资源状况,定好位,找好主攻方向,做深做细做出支行特色。其次是定位明确,打好特色牌。各支行要根据自己区域辐射范围内的市场特点和资源状况,定好位,找好主攻方向,做深做细做出支行特色。走出一条有别于其他类型银行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二是由“粗放经营型”向“特色经营型”转变。精耕信贷领域,打好“专、精”牌。不再是芝麻西瓜碰到啥捡啥,而是形成自己的专、精特色,相信“越是自己的越有生命力”。农商行大多数都规模比较小,如果盲目跟国有大银行争客户、抢资源、走同质化道路,势必会处于劣势。农商行是金融业中的中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是其天然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个优势,形成自身的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人精我特。

沭阳农商行就一直致力于支持地方中小企业,改制后更是精耕信贷领域,调整客户结构,成立了“小企业中心,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对3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及优质的小微企业利率上浮不超过30%。对两证齐全的房产抵押贷款,该行自行评估,减少企业评估费用支出。倾力扶持小微事业。

(二)丰富产品,打造特色,满足三农服务需求

首先,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客户细分和市场匹配原则,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量体裁衣,有针对性地研发和引入适合居民消费、适合“三农”、中小企业多样化、有特色的服务新产品,形成在金额、期限、方式、存贷款主体等各方面具有不同特点的、适合新农村建设的信贷产品系列,满足市民和中小企业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资金需求。在满足金融需求中加大产品创新,及时开发“新、特、优”产品。重点加大新产品推广,加快适应新需求推出花木抵押贷款“绿化贷”、创新推出“整贷零还”贷款新业务,在全县率先推出“乡镇门面房、镇区或集中居住点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等新产品推广。着力解决农民和镇区居民、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各类有效的经济主体担保、联保机制,探索新的组合方式,创新特色产品,满足当地农民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花木大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及县域其它主体信贷服务需求。

其次,推进战略转型。在差异化发展中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县域金融主力军,要主动顺应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综合改革发展形势,认真研究地方产业布局和资金流向,在“三农”、小微企业、社区市场领域形成比较优势和领先优势。

推进业务定位转型,在深耕本地市场中服务实体经济。一是推动“三项工程”扩面提质。围绕普惠型金融目标,纵深推进“快通工程”,实现农村金融便民服务行政村向自然村花乡通“村村通”的发展;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推广手续简便、服务周到、程序透明的“阳光信贷”。二是支持城乡金融新需求。在农业特色化、产业化、农业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延身服务链条、推进社区金融银行。三是深耕中小微企业。以地方优势产业为主导,积极梳理上下游企业资金需求,支持优势企业横纵双向扩张。瞄准重点园区、镇区、组建专业团队深入企业送服务。

(三)转变业务发展方式

深化“阳光信贷”,做好“存贷通”的产品优势,做实农村金融市场。此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优化:

一是优化业务结构。在巩固传统存贷业务的同时,大力拓展中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努力实现在农村市场让农户“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办理金融业务,让广大城区居民“足不出户、足不出社区”办理金融业务。

二是优化资产结构。由偏重贷款总量扩张向资产多元化转型。调整资产组合,以高效资产为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持适量现金资产比例,增加债券资产品种,抑制固定资产增长,压缩其他资产占用。要以短期资产为主,扩大中期资产,增加长期资产,积极开办新兴业务。

三是优化负债结构。推动负债结构由高成本向低成本转型,大力拓展对公业务、银行间市场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等。

四是优化客户结构。积极培育优质客户群体,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将“自然型”、“被动接受型”客户增长方式转变为“市场型”、“主动筛选型”增长方式,推动客户群体由大客户向个人客户、中小微企业转变。将“让更多的客户找到融资之道”作为切实目标,把客户需求作为金融创新、流程设计的中心。

五是优化成本管理方式。强化全行精益化管理,加快支行、部门成本核算管理的完善,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降低成本费用率。一是严格支出审批,降低成本;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费用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成本控制目标;三是不断完善和深化集中采购制度与流程,建立健全符合现代金融业特点的采购供应体系,充分发挥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作用。

(四)、创新服务模式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5

现在,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银行业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实现理想的发展目标,就必须进一步着力抓好转型升级。本人结合地方经济转型发展以及银行自身发展实际,对泰州农商行转型升级提出初步思考。

一、推进战略定位转型,打造良好社区银行

主动顺应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综合改革发展形势,围绕打造现代金融企业目标,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实现科学成功转型,为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多作贡献。

一是明确市场定位,走差异化、特色化、可持续发展道路。围绕“做优、做精、做专”发展目标,明确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市场定位,在“三农”、小微企业、社区市场领域形成比较优势和领先优势。由规模扩张期转入稳健发展期,顺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外部环境变化,加快推进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客户结构、网点结构和收入结构全方位优化调整,走出一条有别于其他类型银行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二是强化内生动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夯实管理基础,从管理机制上实现自我纠偏、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以内生动力支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立足现状、着眼长远,走内生驱动、创新发展的道路,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管理能力和金融创新活力、为农商行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努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推进业务结构转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全力做好传统业务。密切关注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及时调整定价和负债业务策略,做好对公与对私两类客户群体的传统存款业务服务,存款市场份额每年递增0.8个百分点;发挥网点、人员、服务优势,培育“三农”、小微企业低成本优质客户群体,实现贷款户存款结算账户日均存款额不低于贷款总额的80%的流动性负债的合理增长。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加大“三农”、小企业、转型升级重点产业信贷投放,确保农户个人贷款占比不低于20%,“三农”、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70%,新兴产业贷款增速达5%,奠定信贷结构转型基础;做好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接工作,采取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和税后净利补充资本金等多元化的资本补充策略,提升资本管理水平,确保核心资本不低于8%;稳步拓宽资产负债业务渠道,资产、负债业务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存贷比始终保持72%左右,净息差、净利润继续稳步提高。

二是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把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放在重要位置,加大电子银行渠道建设,加快离行式自助银行的布点向乡镇及小微商户布放POS机具,方便持卡人之间的资金清算,为客户提供近距离、全天候的服务,重点发展24小时自助服务银行、离行自助转账汇款终端、ATM机具、存取款一体机的布放,努力提高在商品交易市场、重点小区、重点乡镇的自助终端投放数量,在行式自助服务机具营业网点覆盖率100%,行政村覆盖率100%,有效地将低端客户小额存取、转账、缴费等日常需求引导至自助银行渠道,逐步构建较完整的电子银行产品体系和实用高效、适应不同地域、覆盖全部自助银行设备及经营管理模式的业务制度体系,切实提高电子渠道增收能力和推进网点业务经营转型。

三是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推进业务结构转型,大力发展风险权重较低、资本占用较少、综合回报较高的中间业务,每年创新2-3个中间业务产品,中间业务收入每年递增20%。做大传统中间业务规模,不断丰富新兴中间业务产品种类,使其与资产、负债业务共同成为银行发展的主要业务线。把中高端个人客户群体、优质小企业客户群体作为目标客户,大力拓展传统业务市场下的个人零售业务市场,开发针对性的投资、理财业务以及个人综合贷款、个人创业贷款等信贷业务,达到“以资产业务发展带动负债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推进组织架构转型,搭建现代金融企业管理模式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搭建决策、执行、监督信息对称的平台。加强董事会决策机制建设,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评价机制,引导专门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确保决策、执行、监督信息对接到位。加强决策执行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前移董事会对经营层执行决策的监督关口,保证经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加强行长室执行机制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目标规划、经营管理需要,对职能部门进一步合理规划、调整,对营销、风险和运营职能进行横向集成,成立风控中心、放贷中心、联合办公机制、会办机制,形成扁平化、垂直化、专业化的组织架构,提高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效能。

二是加强经营管理标准化建设。围绕战略转型重点和流程管理规划,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以强化内部控制和执行力为保障,对外引进吸收相关行业的制度标准,对内提炼适合自身特点的体系标准。以信贷流程再造为突破口,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分析,将销售客户、服务客户的任务集中由客户经理和柜员承担,市场调研、风险评估和贷款审批、产品和行业研究支持等由后台集中处理。结合客户对银行的贡献、未来发展前景、贷款需求等指标制定严格的标准,创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信贷管理辅助系统、远程集中授权系统以及外包管理系统和审计稽核管理系统,建立涵盖运行、管理、营销、监督全过程的管理标准化体系,突出客户服务、产品管理、成本控制、风险管理和营运管理等重点,形成“反应灵敏、目标明确、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业务前台;“防控靠前、监督有力、预警有效、反馈及时”的防控;“评价到位、整改全面、问责严格、执行有力”的管理后台。

三是推进风险管理架构转型。建立与发展规划、资本实力、经营目标相适应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从单一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变,从分散风险管理向集中风险管理转变。加强资产风险管理,建立大额贷款限额监测制度,单一行业授信集中度限额管理制度、集中度风险监测、考核以及提示制度,实行总量限额控制、实时监控、考核、风险提示和动态调整。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推进合规管理体系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并健全二级中心建设,建立并发挥账务监督中心、远程监控中心、清算中心、贷款审查中心等非现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财务、审计、信贷集中检查效应,开发自己的风险预警系统,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全面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四、推进经营方式转型,实现理性协调发展

一是从传统业务品种竞争向创新业务产品竞争转变。一方面有效整合现有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管理辅助系统,对所有信贷类业务资料进行计算机管理,实现无纸化审批,阳光信贷、授信管理,提高传统业务竞争力。另一方面从为目标客户特别是战略客户的生产、经营、资本扩张、资产运作甚至整个产业链提供全面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角度,创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理财业务管理系统,科学地进行客户关系分析,构建客户关系网,提示客户风险度,分析客户贡献度,识别优质黄金客户及潜在客户,实现客户理财资金的自动归集及到期本息的发放;对不同客户类型进行分类,实现差别化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及银行认知度。

二是从存款规模的考核向资产收益率的考核转变。改变网点、部门考核方式,建立以合理存贷比和资产收益率为重点的科学考核体系。适时引入资本约束的经营发展观,以经济增加值作为核心指标,对各个利润单元进行多维业绩评价。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结合客户的信用等级、客户贡献度,科学确定产品价格,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成本分摊、盈利分析等模块,实现运营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和纳税成本的计价以及网点经营目标考核,前台营运部门比照网点经营单位考核。

三是从与大银行抢资源向发展自身优势特色业务转型。围绕普惠型农村金融服务要求,纵深推进“快付通”,实现农村金融便民服务行政村“村村通”向自然村“村村通”的发展,促进实现农民金融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围绕农村经济转型升级试点要求,在农业特色化、产业化、农业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在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职业农民等专业融资领域,创新信贷金融产品,拓宽服务触角,延伸服务链条,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创新推出重点乡镇金融超市模式,提供银行通用产品、银行特色产品、小额贷款产品、担保产品、融资租赁产品等融资服务,在切实解决农户、农村青年创业、农村居民消费等贷款难问题上,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产品的推广者和农村金融层次提升的引导者作用。

五、推进服务方式转型,提升地方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推进网点规划转型,提升网点服务水平。坚持“超前规划,合理布局,抢占先机,着眼长期”原则,把握“新建”和“调整”两条主线,加快网点重构布局和低效网点调整改造进度,优化调整网点形态结构,强化网点精细化服务管理。打造社区银行,专注社区内的金融服务,利用有限的资源为社区优质中小企业和中高端客户提供高质、高效及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及专业网点建设,打造区域中小企业“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设计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决策流程,针对客户类型、业务品种和风险程度差异,实行评级、授信、用信同步办理,实现“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业务流程,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业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精品银行,开展理财工作室试点,前期先安排2-3家支行,每家支行安排1-2名理财经理,负责对高端客户的营销,在总结和提高的基础上,力争5年后设有理财工作室的支行达50%。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6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前期未纳入营改增范畴的行业被列入改革范围。此次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对金融服务领域有一个重大意义我国成为全球首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的国家。

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作为一项比较独特的金融业务,自2014年以来在中央政策面的扶持下得到了井喷式发展:我国2014年全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一级市场发行量为3228.6 亿元,2015年为5939亿元(如无其他说明,本文数据均引自万得资讯)。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及此次营改增方案出台时间尚短,到目前为止新政的税收方案并没有对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税收征管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本文试图探讨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可能的增值税税管制度的框架,为未来资产证券化业务降低营运成本、争取税收优惠、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提供理论和实务依据。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业务链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通过成立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将未来具有稳定收入和现金流的基础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信用增级和切片,分离和重组与基础资产相关的未来收益和风险,以保证该基础资产组合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相对较稳定的现金流入,同时将该预期现金流入的收益权合法地转变为在金融市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证券并据以向市场筹措资金的技术和过程。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就是,发起人以资产池中的资产在未来可能产出的稳定现金流作为保障,经信用增级、评级后发行证券化产品筹集资金,以为发起人解决项目资金缺口的活动。

发起人选出自己认为适合进行证券化的资产,构建资产池,这些被选中的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必须能产出稳定的现金流。发起人将这些基础资产的收益权或所有权卖给SPV。SPV 将资产池里的资产进行信用增级、评级,并就这些拟证券化的资产与证券承销商签订包销或代销协议。此外,SPV 还将与特定的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机构可以负有多重责任,一方面其需要承担将证券销售款向SPV 进行传送的责任;另一方面,托管机构还需要自行归集或接受服务商归集后缴纳来的基础资产上产出的现金流,提供向证券的持有人还本付息的服务。SPV 收到托管机构传送来的证券销售款后会将其转移给发起人,以作为发起人让渡资产或资产收益权的对价。发起人收到款项以后就可按原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使用。正常情况下证券化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产出的现金流经服务商归集后将由托管机构分期向投资者进行支付。证券到期后,发起人收回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依序而言,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运作流程包括:组建资产池、成立SPV、将基础资产转移给SPV、信用评级和增级、发行证券化产品(二级市场进而可以投资交易)、SPV 向发起人转移投资者支付的价款、服务商通过托管人向投资者支付基础资产上产生的收益。

三、税收法规中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增值税

税制整理

(一)财税[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政史上唯一一份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税收政策作了较专门规定的法规性文件,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 年2 月20 日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 号)。

这份文件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当时正在起步之初的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并未能涵盖后期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较新的业务形态。财税[2006]5 号文件就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作了一些框架上的规范,但总体比较粗略:印花税部分,规定了一系列的暂免征收政策;原营业税部分的规定随着此次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而自动失效;所得税政策部分,文件按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等五大不同的来源形态作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一些规范,没有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6]5 号文中没有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征收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 年3 月23 日颁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中,对金融业增值税明确了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进项抵扣以及税收优惠等多项内容。但对于资产证券化交易这种比较复杂的新业务形态,此次的营改增方案中还没有具体细化。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的精神,本文将金融业增值税的征管新规中可能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些规定整理如下:

1. 金融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金融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具体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四大税目。其中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税目项下包括金融商品转让和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前者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币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后者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2. 金融业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3. 金融业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贷款服务以提供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纪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增值税税制设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营改增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综观现有的营改增政策,由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资产证券化税收指引,因此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金融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除非未来另有新文件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专门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案)。而在原来营业税税制下,金融服务业是5%的税率。资产证券化业务2015 年全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一级市场发行总量为5939 亿元,仅以适用税率的变化计,一个百分点的税率增长将使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多支出59.39 亿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进项税额的计征后文另有探讨)。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税收指引,通过下文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直接简单套用财税[2016]36 号文件的金融服务进行增值税的计征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市场人士普遍希望政策面能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出台有针对性的增值税税收指引,业界更是期待国家能给予资产证券化业务特定的税收优惠,以加大对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会计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原则以及与资产证

券化有关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政部在2005 年5 月16 日曾以财会[2005]12号文件的形式,过一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该文件对发起机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的会计处理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关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财会[2005]12 号文件秉承了我国会计准则的一贯要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配比原则,如:以控制作为对信贷资产进行确认的依据;部分转让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要按转让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计量等。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态势

尽管资产证券化市场自2014 年以来发展极其迅猛,但市场缺乏统一监管(央行和银监会监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证监会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发行业务、保监会下辖也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行),缺乏统一口径的、跨平台的管理规则、信息披露平台、统计口径以及互通的交易场所。在这种分头为政的市场监管形态下,营改增试点工作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开展不能采用简单的一刀切方式。

同时,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基础资产的品种也日益丰富多样。银行系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基础资产有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铁路专项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不良贷款、租赁资产、工程机械贷款等。证券系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其基础资产有租赁租金、基础设施收费、企业应收账款、小额贷款、信托受益权、公积金贷款、BT 回购款、门票收入、融资融券债权、航空票款、股票质押回购债权、保理融资债权等。不同的基础资产在证券化过程中有其各自不同的操作特点。直接简单适用目前金融服务业6%增值税的计征方案,可能会对某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深入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增值税征管必须考虑的

税收原则

1. 税收中性原则。国家征税使纳税人付出的代价应以税款为限,应尽可能不给纳税人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对于新兴的金融业务,其税管政策的制定应尽可能与该业务的操作形态相匹配,以不诱导不扭曲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不干扰不影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正常发展为目标。

2. 税收公平原则。对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主体应课以金额相同的税赋,对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主体应课以不同等的税赋。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的整体税负水平,应与发起人自己保有和管理资产的税负保持总体持平的水平,否则将影响市场主体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影响市场的正常发育。

3. 不重复征税原则。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基础资产品种较多、业务操作链较长、市场参与主体性质多样等复杂特点。应避免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较长的操作链等因素造成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重复征税、整体税负加重的现象。

4. 反避税原则。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创新业务,其业务领域所涉较多为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空白或尚不明确的地方。增值税新政宜充分注意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的复杂性,防止和堵塞漏洞,避免资产证券化业务成为逃避正常纳税义务的通道和工具。

5. 征管协调原则。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的环节较多,直接导致税收征管的对象增加。增值税新政下由于尚缺乏明确的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的税管指引,这亦加大了实务中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税收政策制定部门宜多参与业界活动,多了解实务发展动态,以促进资产证券化领域增值税税政框架的搭建和完善,促进征管协调。

(四)改征增值税后应设计出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形态相匹配的抵扣链

增值税之所以不同于营业税,就在于其是针对商品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增值额按次进行征缴的税种,每发生一次商品的流转就计征一次。其允许进项税额对销项税额的抵扣,这样的征缴处理方式有效地避免了在流转过程中对商品的重复征税。

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具有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较多、运作程序繁琐的特性,因此在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应基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自身的特性进行增值税抵扣链的设计,增值税的抵扣链要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相匹配。

五、资产证券化交易环节中各增值税涉税要素

及税控设计

为了便于研究资产证券化交易各环节所涉具体增值税问题及可能的处理方案,笔者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以下交易环节依次进行探讨基础资产转移、证券发行、服务机构收取费用、证券化产品投资、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的传递。在各个环节里,笔者将尽量基于我国主流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等),通过讨论各主体的增值税涉税地位、各环节中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问题,探讨如何建立和形成有效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全流程进行增值税管控的抵扣链。

(一)资产证券化交易环节中各增值税涉税要素

1. 基础资产转移。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上现有的基础资产丰富多样,从截至2015 年年底的一级市场发行总量来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额占比接近75%,余下的市场份额由企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分占。在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中,截至2015 年年底基础设施收费这一基础资产类别的市场发行总量为576 亿元,占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发行总量的21.2%。

在基础资产转移环节,资产证券化市场有两种做法:出表和不出表。出表是指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进行真实出售,而不出表是指发起人将基础资产继续留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内,其实质是担保融资。

银行是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发行总量占比最多的发起人。从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的主旨来看,多是为了缓释资本金压力,是有出表需要的。同时,信贷基础资产在证券化的过程中进行出表也有利于确认真实销售,进而实现破产隔离,防范因资产证券化而产生系统性风险。

但目前的营改增方案并未对银行作为发起人进行基础资产的出表提供支持。综观我国截至2015年年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结构,76.07%是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其余的份额由汽车贷款、铁路专项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不良贷款等分占。由于性质的原因,这些基础资产在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中很难确认买入价,充其量只在银行账面上有账面价值。如果出表,按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银行如何确定买入价?是按账面价值进行确认进而计税吗?此外还有一个问题,不良贷款在进行资产证券化时在基础资产转移的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打折处理,不良贷款可能会以低于其自身账面价值的金额进行转让,如果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将银行系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同于买入价,则不良贷款的卖出价会低于买入价。

在原来营业税的范畴下,出表这一块的业务是按5%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税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同时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并没有明确,这将影响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将基础资产进行真实销售进而出表的意愿。而在不出表的处理方式下,基础资产将依然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占用表内空间,不能缓解银行资本金的压力,这样一方面降低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对银行系的吸引力,直接影响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系统风险的管控。

再看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设施收费业务部分。这部分业务的实质是将特定基础设施如尚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等未来的收费收益权进行打包,向市场发售进而为该基础设施筹集建设资金。由于这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按财税[2016]36 号文件,基础资产转移时也只能按金融商品转让进行处理。那么,买入价如何确定?

此外,财税[2016]36 号文件在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将直接影响后续处理环节上各市场参与主体的收益,不利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核心增值业务抵扣链的形成。2. 证券发行。SPV 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处于核心地位。实务中SPV 的性质多样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SPV 多为各信托公司旗下的信托项目,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SPV 多是各证券公司旗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项目、专项资管计划均只是一种契约形式而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资产证券化证券发行环节进行营改增试点需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应尽早明确信托项目、资管计划的增值税纳税人地位。

在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发行环节,SPV 一方面需要面对的是发起人,接受从发起人处转移或转让过来的基础资产,经过增信、评级等处理以后向市场进行发售,另一方面其需要面对的是投资者,投资者将购买SPV 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财税[2016]36 号文件明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仅影响未来SPV 作为独立纳税主体的进项抵扣,也影响SPV 的销项确认。财税[2016]36 号文件中这一规定,事实上让SPV 无所适从。营改增后SPV 在进行资产证券化发行时要不要征增值税?征的话如何处理?若按目前财税[2016]36 号文件对金融商品转让的相关规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无法确认,则增值税无法征收,那就是免税了吗?

还有一个办法,强调SPV 的信托特性,让其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项下信托管理类进行增值税的征缴,但又存在问题。首先,实务中SPV 很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很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本无法开出发票,依然必须由信托公司或是证券公司来开票。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将SPV 提供的服务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计征增值税,将直接破坏未来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增值税抵扣链的形成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是按收取的服务费进行确认的,从技术上而言,其不同于销售金融商品以买卖价差为销售额的金融商品转让,与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价值可以没有较大关系,其开出的发票对于形成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抵扣链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计征增值税的实质,是将增值税等同回了营业税,这样的营改增只不过是把营业税的名头简单换成了增值税而已。

此外,在证券化产品发行环节还涉及诸多的中介如增信、担保、评级等机构。对增信和担保公司可以比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中的财务担保类别进行增值税的征管。但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项下用穷举法进行列举时并没有列示评级服务,那么证券化产品的每笔发行都必定会涉及的评级业务这一块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3. 服务机构收取费用。除了增信、担保和评级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能涉及的还有服务商、托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服务商是负有就证券化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收取和归集并向托管机构或投资者进行交付责任的公司或实体。托管机构负有双向责任,一方面需向SPV 传送投资者支付的资产证券化证券认购资金,另一方面负责将服务商收取的资产收益向投资者进行支付。实务中服务商与托管机构常有重合,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实务中亦常可以见到发起人自己兼任贷款服务商的情形。

服务商和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均可以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进行增值税的征缴和管理。但在发起人自己兼任贷款服务商的情况下,要注意区分和管控好发起人因基础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转移而实现的销售与提供贷款服务而实现的销售这两类性质不同的销售。前者是基于基础资产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链中的流转、产生增值而实现的销售,后者纯粹只是提供金融服务而实现的销售。二者对形成资产证券化业务增值税抵扣链的作用完全不同前者是必不可缺的一个环节,后者无关乎资产证券化业务核心增值业务和增值税抵扣链的形成。同时这里面还涉及后文会谈到的重复征税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按新政的主导思想也应征增值税,所比照的税目也只能是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财税[2016]36 号文件在采用穷举法列示应征税类别时也未能对此类业务进行列举。

4. 证券化产品投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在发行前以真实销售或担保融资的方式转移给SPV,这是一次增值环节。SPV 对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后发行、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进行购买,这是在资产证券化一级市场上的二次增值环节。证券化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归属于第三次的增值环节。在后两次增值环节上进行增值税的征缴也完全符合增值税的设计原理。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目前的流动性虽然不高,但应该合理期待,随着以后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育的逐渐成熟和交易机制的逐渐完善,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会越来越好,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合理的增值税征缴机制。

按目前的营改增方案,证券化产品投资环节的增值税只能比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来进行征缴。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证券化产品投资环节中也是适用的。但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完全不利于资产证券化一、二级市场发育和成长的。这一方面让资产证券化一级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宏观税控上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增值税征缴进行管理在计征增值税的背景下,有了对销项税额的计征,却又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纳税人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规定可以说是比较荒谬的。

5. 项目收益的传递。资产证券化存续期间会有两个方向上的现金流传递。一个是投资者购买SPV发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认购金由投资者向SPV(进而向发起人,也就是原基础资产的所有者)进行传递。另一个方向上的现金流传递就是未来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上产出的项目收益,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会经过服务商、托管机构向投资者进行传递(如图1 所示现金流方向)。关于后一个方向上的收益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目前没有明确的说法,但现有的规定很可能导致重复征税。

从理论上看,SPV 在发售证券化产品时,已将基础资产上未来可能产出的现金流进行了分层,标示了不同的利率,市场认购者支付的购买金就是对价。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发行份额占有量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例,虽然作为基础资产的贷款还在银行手里,但事实上作为未来现金流产出来源的基础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已经通过SPV 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转移给了投资者,这种基础资产实物形态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相分离的特点加剧了增值税征缴和管理过程中的复杂性。

在对SPV 和市场投资者按金融商品转让进行了增值税的抵扣和计缴之后,如果再对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上产出的现金收益进行征税,则可能导致重复征税仍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例,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银行贷款,是比照贷款服务税目,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进行增值税计征的。如果这些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参与了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那么按照目前增值税新政的规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销售金融商品要缴纳各自环节上的增值税,而这部分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同时还要按贷款服务税目再计征一次增值税。

所以应该明确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上产生的收益及其传递是否要计征增值税,这部分收益及其支付和传递与资产支持证券销售价款的支付呈反向流动,流转过程中所涉主体也与资产证券化核心增值业务中所涉主体不同(即计征主体不同,见图1 所示现金流方向)。

(二)资产证券化交易各环节的税控设计

1. 增值税抵扣链的形成。通过上面的分析可清楚地看到,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征收增值税也是可行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从政策面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增值税抵扣链的形成给予明确指引,并设计出配套的税收管理方案。

资产证券化业务增值税抵扣链的大致设计思路如下:

第一,明确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的收入。一种是在资产证券化流转过程中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及与其相关的收入,如:发起人向SPV 进行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过程中取得的收入、SPV 向市场投资者发售证券化产品时获得的收入、资产证券化存续期内服务商每期通过托管人向投资者支付的收益等;另一种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参与主体在提供特定服务后的收费收入,如:增信担保机构因提供增信担保服务而获得的收入、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而获得的收入、服务商因提供收集基础资产上产生的现金流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等。这两大类别的收入在性质上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增值税抵扣链的相关程度,进而影响对该收入进行增值税计征的方式。

第二,以基础资产转移、资产证券化证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流通转让三个环节作为增值税计征和管控的切入点,允许在这三个环节上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相关的或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购销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切实减轻市场参与主体的税负。第三,对于各征税环节上的销售额应分环节明确具体内涵,以利于确定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各环节上增值税的适用税基,避免市场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同理解。第四,对于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各市场主体因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不能混同于因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或证券化产品转让而产生的收入,应分开核算,另行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目计征增值税。

2. 发票等税控的配套。发票作为实务中进行税控的重要工具,必须有明确而配套的管控指引。目前营改增方案中发票管理部分的设计并不能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持续发展。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最后应做到保证所有市场主体、所有增值税应税行为人都能开具发票,进而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成本,绝不应该因发票管控的不到位而影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可持续成长和发育。

六、税收优惠

财税[2016]36 号文件中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有:①QFII 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的不征收增值税;②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不征收增值税;③符合特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增值税;④符合特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迅速,基础资产品种不断推陈出新。同时,由于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广,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也呼声正高。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仅有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对市场的快速发展起到有力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建议在特定基础资产介入证券化市场、特定投资者群体介入资产证券化市场、促进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市场引导方向上多设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和扶持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快速发展。

七、结语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7

新兴产业的起飞和传统产业结构升级、转型需要新的金融模式助力。商业银行必须向深度参与产业链经营转型,以“跳出银行做银行”的思路,满足客户不断提升的需求层次。在全产业链金融经营过程中,银行作为产业链的核心方,要为产业链上的各个企业客户提供综合金融、产融结合、产业联盟、结算和数据等多项服务平台。

银行要超越过去单纯的资金提供方角色,成为企业的金融和咨询服务提供商;要帮助没有条件成立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的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帮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为产业链内部企业提供数据信息的整合、交互和处理的服务,改变传统供应链金融中信息缺失、信息不对称等弊端,从而推动整体产业链内部企业的对接效率和整个产业链的凝聚力;要结合行业特征,对内部企业进行整合,以服务产业为导向,以共享资源为基础,搭建产业联盟平台,实现关联方增值。

坚持全产业链开发,实现专业化经营。以全产业链的方式介入客户的金融需求,通过精选产业链,并对产业链横向、纵向的行业特点、金融需求、资金流向进行深入研究,对产业链金融服务进行全局的规划,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商业模式,实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流的闭合循环。

此外,还要开发区域特色行业。特色行业应具有以下特征:国家、区域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独特的资源基础,行业内目标客户数量分布较多,企业资源相对丰富,行业成长稳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等等。

在此基础上,银行还应建立“主动经营风险”的理念和适应业务特点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银行引入经济资本限额管理,在足够的风险调整资本收益下容忍适度不良率,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趋势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政策,有效引导业务合理发展;建立适应重点业务特点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通过考核机制增强目标协同性、提高审批效率。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8

关键词:经济转型 特征 财务管理 模式

纵观经济形势,中国正处于国际经济环境恢复缓慢、国内经济增长同步放缓的局面。

经济大环境正倒逼中国经济加速转型,从投资出口驱动型模式向内需消费型模式切换。我们看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GDP增速调整到7.5%,中央高层也在几次重要会议上强调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和保障在建项目以及“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强调了要保持总需求的稳定;强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服务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体现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容。可见,“十二五”规划目标正引导各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

从相关机构的分析中不难看到,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基本特征大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方式转变,经济增长趋势下行;二是投资转型,转向新兴产业和消费投资;三是消费升级,服务性消费是新增长点。我们在原有财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需根据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征,完善并提升新的财务管理模式。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重点筹划:

一、选择适合的集权分权财务管理模式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良好的集团财务管理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证,合理配置企业集团资产,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通常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权管理”三种。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及适用性。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企业而言,集权和分权的合理划分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可以使集团总部在迅猛发展的转型期保持控制力,另一方面也使下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力得到保障。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集权与分权的适度平衡:

首先,对于资金及预算管理须采用强力集权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有效的管理在于把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通常包括银行账户管理、资金预测、筹资管理等。而预算管理是体现财务控制力的重要手段。具体包括母公司对预算的最终决定权以及预算执行管理的考核权等。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效益增长放缓,有效的集权管理将是企业“储藏能量过冬”的有力武器。当然,从集权管理的手段而言,通过ERP、资金管理软件或网银资金池等办法均可实现有效的管理。

其次,对于投资管理可采用集权与分权适度结合的管理办法。由于投资管理属于风险较大的决策层面管理,而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应倾向予采用集中管理。然而经济转型期的投资机会活跃,为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投资管理可以适度分权,即给子公司制定限额以下的投资额且采用报备制,当投资额总额或比例超过上限时,将由集团公司统一审批权衡。

最后,除了统一制度及核算体系外,日常财务管理及核算等工作采取广泛的分权办法,以鼓励子公司的积极性。

二、 建立盈利性与变现性平衡统一的业绩考核模式

财务管理的盈利性目标是企业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需求,也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民营资本发展壮大的根本途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的变现性或者说资金的充足率越来越成为财务管理的核心目标。在经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现金的管理目标甚至超越盈利目标,成为决定企业是否有能力继续生存或者有实力突破创新的关键因素。

比如近期处于政策调控风口浪尖上的房地产企业,潘石屹曾公开表示,银根紧缩,调控严厉,各房产公司财务状况相当恶劣,很可能出现一批公司在三四个月内陷入困境甚至死掉的状况。以身为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之一的中粮地产为例,2010年前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锐减28亿元至-24.1亿元,资产负债率也异军突起达到历史峰值,显然,背靠中粮集团雄厚资金实力的中粮地产也陷入了一场日益紧迫的资金危机。我们看到,中粮地产从2010年以来通过发起地产信托融资、出让金融资产、通过子公司向银行借款等形式频频融资,然而由于自我造血功能不足,资产运转效率低,区区几个亿的主营收入难以负担百亿元的扩张费用,凶猛的逆市扩张与资金之间的矛盾始终无法缓解,并可能成为长期的资金链趋紧风险。因此,在经济转型大环境下,始终高度重视产业扩张或转型所需的资金平衡是至关重要的,资金预警线及生命线的把控往往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当然,对于保守过冬的企业而言,资金的平衡往往更意味着企业是否能存活下去。

可见,企业在经济转型期无论是扩张还是“过冬”都对资金有着高度的敏感性,因此在制定财务管理目标时,尤其需要把资金管理的考核目标作为优先,制定不同业务需兼顾的盈利点以及资金回笼效率,设计相关KPI指标引导建立盈利性与变现性平衡统一的业绩考核模式,切实提升资本的整体运营效益。

三、打造适应经济转型期的财务能力模式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