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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安全规程8篇

时间:2024-03-22 14:50:02

最新煤矿安全规程

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篇1

严控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总体企稳向好,工业增长速度逐月攀升,煤电油运趋于紧张,煤矿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内在冲动比较强烈,使得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突击生产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造成了事故隐患。

针对这一现象,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同一采区工作面个数进行了严格控制,明确规定:“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这些规定可避免因工作面数量过多、通风系统不可靠而引发事故。

部分区域瓦斯浓度上限降到1.0%

瓦斯特指各种可燃气体,其中的煤层气就是人们熟知的煤矿瓦斯。因其可燃性,自人类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以来,煤矿瓦斯就被视为对煤矿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可怕气体,曾经导致了无数起矿毁人亡的事故。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最高瓦斯浓度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取消了原来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最高允许瓦斯浓度可以放宽到1.5%的规定,统一适用最高瓦斯浓度1.0%的上限规定。

同时,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将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的瓦斯浓度上限规定也由1.5%降到了1.0%,并规定专用排瓦斯巷必须是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单独设置,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

取消突出矿井可经鉴定“摘帽”的内容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煤与瓦斯突出往往会造成人员窒息,甚至引发爆炸,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事故类型。

为解决一些矿井应当开展突出矿井鉴定但不及时开展鉴定的问题,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要求,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此外,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要求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的矿井应当立即开展突出矿井鉴定,取消了突出矿井可以经鉴定机构确认后摘帽的内容。

暴雨威胁矿井安全必须立即停产

近年来,我国煤矿因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2007年8月17日,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就曾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造成172人遇难。

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篇2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研究

近些年来,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在全世界都居前几位,煤矿安全生产改革迫在眉睫。如何构造一套有效、科学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显得日益迫切。

1构造煤矿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保障体系

煤矿生产是一项危险的工作,在日常生产过程当中,要建立起一个正确的煤矿生产思想保障体系,将涉及煤矿生产的不同主体纳入思想保障体系构建当中来,充分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稳定和谐发展,制约了地方经济水平的提升。此外,煤矿事故还会给相关的生产工人造成沉重的思想压力,影响工作效率,进而有损地区发展的稳定。尤其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新型媒体技术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煤矿事故一旦发生,通过相关互联网的传播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煤矿行业的形象会受到进一步阻碍,降低地区煤矿发展的市场竞争力,这些都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从煤矿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看,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严重损害企业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制约企业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为事故的发生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承担具体的责任风险,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也要受到进一步的打击。从煤矿生产工人的角度来看,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风险。因此,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都要构建好煤矿生产的思想意识保障体系。

2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体系

国家和相关部门虽然对煤矿生产做出了很多制度性的规定,但是从整体来看还不够完整,可实践性不强,很多地方和细节还亟待完善。为此,我国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顶层制度的规划,制定好煤矿生产的具体安全操作规范,在煤矿生产规范设计上考虑到煤矿企业的实际状况,考虑好实际性和操作性,制定出统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采矿工作能够顺利地展开。除了统一的制度规范之外,落实到具体的煤矿生产企业,也要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制定详细的生产细则,切实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的高效稳健运行。

3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很多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监管缺失、监管越位,因此,构建煤矿监督保障体系是煤矿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煤矿监管保障体系是一个十分广泛的体系,在具体的构建过程当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实现对煤矿生产的监管分离,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别归属于不同的部门,保障相互之间的权利制衡。在当前,很多地区都没有实现监管分离,很多地方政府既是监督部门又是管理部门,负责解决的安全问题很多,也没有能够实现好彼此之间的权利监督和约束;其次,要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个人素质,加强对其职业素养培训,要求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进行生产安全的监督操作。同时,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最后,要建立好煤炭信息化的安全监督体系,全程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的监督管理与操作,保障每一个流程与环节的透明与公开,加强对其数字化的监控,实现更高效、更充分的监督与管理。

4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体系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更多的采矿技术被运用到煤矿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现代技术的应用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煤矿生产过程当中,可以依据不同的矿产的开采深度和不同的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开采技术,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现代煤矿生产企业,很多企业的煤矿开采技术和相关技术装备相对比较落后,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太健全,技术性人才资金投入相对来说也很匮乏。为此,煤矿企业首先要加强对技术性资金建设的投入,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建设,在煤矿的生产过程当中不断更新相关的技术设备,保障煤矿生产的高效率;其次,煤矿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新标准,加强技术性识别,通过最新技术及时发现煤矿生产过程当中的危险因素,未雨绸缪,及时解决好这些问题,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着煤矿企业自身的发展,关系着煤炭行业的对外形象,关系着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针对当前不断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一定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切实发挥好不同主体的力量,保障煤矿高效安全的生产。政府要加强顶层制度的设计,制定煤矿生产的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企业要提升安全生产的意识,制定出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对新技术、新人才的引进和建设,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员工自身也要加强安全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齐雪峰,魏海彪.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研究[J].硅谷,2015,03.

[2]郑伟.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3]林汉川,陈宁.构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思考[J].中国工业经济,2006,06.

[4]张龙.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2,03.

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篇3

1.1我国煤矿储备量方面

尽管我国煤炭资源数量在世界上占居首位,是不折不扣的储量大国,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我国煤矿生产能力不足,大中型煤矿生产能力不足全国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的一半,更不用说生产能力偏低的其它中小型煤矿;另一方面,我国煤矿生产存在很多安全生产技术上的不足及安全设备的缺乏,这就造成了很大的生产安全隐患。从事煤矿生产的人员,随时随地面临着潜在危险的威胁。另外,我国煤矿生产开采方面运用机械数量不多,处于落后水平,哪怕是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国有煤矿,其整体技术也不容乐观。由此可见,我国的煤矿生产能力偏低,生产效率不高,机械化程度不深。

1.2我国煤矿行业的安全问题

尽管,我国煤矿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大,并不断提高煤矿生产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我国煤矿生产仍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灾害事故频繁发生。据资料显示,我国煤矿生产灾难发生总数占全球的一半以上,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我国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管理的不足之处

综采机电设备系统作为煤矿生产过程中最为主要的存在,其系统好坏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以及煤矿产品质量的高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我国煤矿生产现状不难看出,我国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管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亟需改善。

2.1管理人员培训不足

机械无论高级与否,都需要人为控制,煤矿产业中所使用的机械也不例外。因此,多数煤矿企业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尽管煤矿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培训工作,而且煤矿企业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间隔较短,但是煤矿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并没有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高。这种看似很重视但实际没太大效果的培训失败的原因在于培训方式老套过时,培训内容无新意,且与现实生产不符合,在培训过程中,培训人员偏重于培训形式,忽略了培训内容,一味追求理论内容的深度,忽视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力度,另外,教育内容乏味,培训人员对培训不重视,被培训人员的错误思想,都是造成培训表面化的原因。

2.2机电设备更新缓慢

某些煤矿企业领导人员对机电设备重视程度不够,很多机电设备落后,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企业对设备的维修以及更新资金力度不够,造成很多设备安全程度降低。另外,部分煤矿老板过多追求利润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不看重,再加上机电设备老化,安全措施的缺乏,导致煤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事实上,很多煤矿所应用的设备无MA标识,更有甚者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尽管,设备的缓慢更新,安全系统不到位以及供电设备的不完善和开采设备的老化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投资成本,但是,生产效率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最重要的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2.3机电专业人才匮乏

尽管煤矿行业收入高于其他行业,但因煤矿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存在安全隐患,很多机电专业人士拒绝到煤矿行业工作,造成了在煤矿行业中机电人员的匮乏问题。煤矿机电设备需要相关专业人士的操作控制,没有专业人员参与,先进的机电设备形同虚设,这就造成了企业不愿更新设备,安全隐患增多,专业人士拒绝煤矿企业工作邀请这一恶性循环。另外,一些煤矿企业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掌握机电设备的操作应用后离开煤矿行业,跳槽到其他安全隐患较少的行业。由于专业机电人员的匮乏以及转行,使得整个煤矿行业缺乏合理稳定的人才架构。2.4机电设备使用和管理不足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有序的操作。由于部门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和设备的过度使用,造成了设备故障的频发,不仅影响了生产效率,更使得设备的使用时间大大缩短,也为设备的安全使用埋下了隐患。大多数煤矿缺乏合理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有漏洞的设备管理,缺乏的基础管理,以及存在不足的技术管理,都会对机电设备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创新建议

3.1解决主要问题

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捋清各个问题之间的关系,找出主要问题并解决,那么所有的问题都能被解决。煤矿综采机电设备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我们需要逐渐对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进行认识和解决,重视主要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生产效率,解决生产安全隐患问题。首先,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无论何种行业最为注重的就是生产安全问题,煤矿行业也不例外。对过时的设备进行更新更换,对安全系数不高的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对不符合的标准设备拒绝使用;其次,合理规划生产过程。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标准进行,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使用规范,企业要加强操作人员对机电设备规范操作的监督,加大惩处力度。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维修检查,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上减少生产安全隐患,保护人力财力不受损失。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更新换代,坚决杜绝因机电设备老化而造成的生产不安全问题。

3.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煤矿机电设备需要不断进行更新,要采用技术居于世界前列的机电设备,在设备类型和运作方面逐步进行改进优化。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消除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离不开高质量的机电设备,好的机电设备能够从根源上杜绝煤矿机电灾害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煤矿企业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行设备的更新更换,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增加企业利润和人员安全。

3.3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企业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带动企业的发展。所谓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就是事前计划,事后总结,不断检查改进。企业发展的基础就是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如果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企业很难发展到预期的高度,煤矿企业也不例外。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建立需要具有真知灼见的领导人员,保证建立的制度公平公正富有生命力。制度的确立少不了监督人员的监督和工作人员的落实,因此,企业要重视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保证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完善。

4结语

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篇4

关键词:整合资源;安全管理模式

潞安集团在2009年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了临汾、忻州、晋中等6市13县区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将101座矿井整合重组为37座,新增煤炭储量达30多亿吨。过技术改造已有11座矿井复工复产,到2010年底,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整合矿井将全部投产,新增产能 3100万吨,潞安集团全年总产量将达到7000万吨,到2012年潞安集团煤炭年产量将超过1亿吨。

潞安集团董事长任仁厚同时指出:我们已经把资源整合回来了,同时也把安全责任整合回来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刘克功指出:通过这一次整合,我们基本上达到了原先提出的五个整合,那就是安全整合、效益整合、规范整合、快速整合,最后还有个和谐整合。其实这些当中重中之重是安全,有了安全才可以谈到一切,所以整合后的煤矿如何才能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投入到生产。

下面我从三方面来论述:

一、从人的角度

作为管理者,面对复杂棘手的问题,首先要对整合后的煤矿进行一次详细的资料收集与整理,了解后,采取正确的做法对其分析,归纳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对策。煤矿管理要解决煤矿安全问题亦应如此。

煤矿安全管理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个是环境问题;一个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又可以分解为素质和意识问题。因此,煤矿只要环境可靠了,人的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就能实现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的定理:煤矿安全=环境+素质-侥幸。安全环境管理的目标:使环境不危及人身安全。安全行为管理的目标:使行为不危及自身或系统内他人的安全。煤矿管理者的人物:围绕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创建一个科学、系统、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支撑整个煤炭生产的系统。

高素质的煤矿从业人员是促进煤矿安全的重要因素。英国要求矿工至少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美国虽没有类似的强制规定,但其大部分矿工也都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以中国的现实情况,不可能对从业矿工的受教育程度做出最低标准限制。但是,如果各煤矿企业能够实实在在地对矿工进行岗前、岗中、岗位轮换等各类培训,仍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矿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对于降低事故率是大有好处的。目前,我国对矿工培训没有强制性规定,应该考虑制定煤矿从业人员最低培训标准。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确定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和考核标准,并制定良好的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者和矿工)培训制度。

另外,矿难治理中应该加强煤矿企业的高层领导和管理者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因为,市场自发产生和政府强力施加的各种外部激励虽然能够促使企业努力改善安全状况,但它们代替不了内部动机的激励作用。煤矿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是一种内在的根本激励,而中国目前之所以矿难频发,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缺乏这种内部动机。因此,提高煤矿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是抑制煤矿安全事故的一个关键点。

二、从机的角度考虑

关于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整合后的矿井如何在机电设备,装备方面安全有效、高效率投入运行呢?我们应该从两方面入手:(1)保留原矿井的部分机电设备,更换部分设备;(2)通过技改更换全部机电设备。对于第一种方案缺陷是安全性不高;第二种方案安全性比较高,也便于技术人员的维护。

三、从环境的角度考虑

整合煤矿接管后首先是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整理与了解熟知、矿井通风能力的测定、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瓦斯等级的测定,这样才能对整个矿井的大环境有所了解。

我们熟知矿井环境后就应该着手确立矿井的安全管理体系,应从六个方面来考虑:

(1)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管理对象就是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包括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所涉及的内容。

(2)煤矿安全问题。有了煤矿安全的构成定义后,依次分析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3)安全管理途径。面对安全管理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是环境方面,二是行为方面。

(4)安全管理措施。环境管理措施:优化系统、提升装备、改善条件。优化系统,要科学地设计系统,必须依靠最好的设计专家和人员,设计出最好的系统,再通过投资,构建好这个系统。

(5)安全管理责任。有技术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把安全的管理内容,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管理责任、奖惩办法等,纳入制度化管理,实行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使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中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有很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设备落后、劳动力素质低自然是不能忽视的因素,对煤矿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也确实是重要原因,国有煤矿领导或整合前的私人矿主千方百计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置矿工生命于不顾更是与矿难有着直接关联,但在众多分析中被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会的缺席和矿工声音的缺失。目前已有部分专家认为应该加强我国工会组织的力量来治理矿难。

现行工会制度的缺陷和工会职能的缺失要求必须改革现有的工会制度,使工会不再从属于企业,真正成为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煤矿企业,应鼓励并监督企业允许和帮助矿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一方面要维护矿工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主动从矿工中间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以及改善安全的建议,及时传达给煤矿企业管理层,帮助管理者有效地控制矿井隐患,改善安全记录。同时,煤矿企业管理者应该鼓励工会和矿工积极参与到制定安全规划和措施的过程中来,共同商议安全问题,激发工人的新想法和合作精神,从而加强双方的对话和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感,推动劳工和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工会在制止各地存在的隐报、漏报矿难事故事也可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整合后的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模式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素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建立、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形成一套固定的安全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的安全、持续、高效、绿色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篇5

新《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修订历时两年,经历了10余次的大规模修改,较好地反映了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强化了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新《规程》露天煤矿编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职工人身安全和防止煤矿事故的有力保障,也是各级监察监管人员和广大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主要变化

新《规程》对露天煤矿部分修改106条,删除53条,拆分、合并40条,新增19条,由原来的8章204条修订为9章127条,条款数降低37.7%,字数降低27.7%。具体内容由原来的“露天部分”改为“露天煤矿”,按工艺环节将“采剥”章节拆分为“钻孔爆破”和“采装”两章,丰富了设备检修的内容,压缩了铁道工艺相关的运输部分和电力牵引等内容。

根据露天煤矿生产工艺特点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要求,以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电气、设备检修为主要内容,围绕安全构建了较为系统的管理与监督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明确了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安全标识、采场建筑、特殊天气、高处作业等规定;第二章“钻孔爆破”明确了钻孔和爆破作业的设计、钻孔、装药、爆破等规定;第三章“采装”明确了单斗挖掘机采装、破碎、轮斗挖掘机采装和拉斗铲作业等规定;第四章“运输”明确了铁路、公路、带式输送机运输等规定;第五章“排土”明确了排土场的位置选择和各类设备排弃作业等规定;第六章“边坡”明确了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及安全措施、排土场和最终边坡管理等规定;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明确了防治水的治理和安全措施、地面和采场内防灭火措施等规定;第八章“电气”明确了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架空输电线和电缆,电气设备保护、操作、维护和调整,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照明与通信等规定;第九章“设备检修”明确了检修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规定。其中主要的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联合作业安全方面

露天煤矿生产现场多设备、多工种交叉作业较多,联合作业包括:采装设备在采装过程中与轮式推土机、履带推土机、平路机交叉作业,运输过程中与平路机、履带推土机的交叉作业,排土过程中与排土设备的交叉作业,采装运输过程中与破碎设备的交叉作业等,种类较多,但其发生的频率有所不同,要求程度也不同。针对联合作业,在一般规定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爆破安全方面

爆破作业危险性大,安全要求高,在钻孔、爆破前的工作程序规定为“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爆破前应当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并实地标出警戒点的位置”。明确了钻孔、爆破作业前必须有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指定了审批责任人,强调了警戒范围绘制和实地标注。

同时,新增了关于爆破后检查的规定。

公路运输安全方面

公路运输中的交通安全是露天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道路上移动的设备种类多、数量大,随着采场的推进,道路经常变更,坡道、弯道、交叉路口多,尤其是大型卡车运输作业时,车体宽,操作盲区大,导致安全隐患多。新《规程》明确规定,“特殊路况(修路、弯道、单行道等)下,任何车辆都不得超车;除正在维护道路的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外,各种车辆应为矿用卡车让行”。更为全面地说明了超车、让行的条件。

矿用卡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但若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可能导致次生事故。新《规程》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即“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30 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排土挡墙安全方面

在间断工艺中,运输卡车沿排土台阶边缘排弃时,容易发生卡车下陷、滑落坡面的事故,因此制作连续、标准的安全挡墙尤为重要。随着卡车的大型化,轮胎直径也大幅增大,但机械地执行轮胎直径的2/5高度的挡墙,造成成本大幅增加、效率低下等不合理现象。应当规定一个保证安全且符合生产实际的合理挡墙高度。因此,新《规程》明确了矿用卡车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当遵守的规定:“排土场卸载区,必须有连续的安全挡墙,车型小于240 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4倍,车型大于240 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35倍。不同车型在同一地点排土时,必须按最大车型的要求修筑安全挡墙,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这个数据主要依据国内露天煤矿的经验数据得出,当车型240 t以上时,按照安全挡墙高度到达轮胎直径的0.35倍计算,挡墙高度最低1.56 m、挡墙底部宽度最窄3 m,卡车无法越过,故确定为0.35倍。

边坡安全方面

边坡安全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为了及时掌握露天煤矿端帮、排土场边坡的稳定状态,新《规程》明确规定了需要定期对采场、排土场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一般随着采场和排土场的发展,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电气安全方面

露天煤矿采场停送电作业非常频繁,按照一般电气作业停送电工作票的要求,将造成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结果。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发展,无线通信系统的应用,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完全能很好地实施停送电作业。因此,新增了采场内(变电站、所及以下)配电线路的停送电作业要求,并进行了各种情况的细化,即规定:一是计划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二是非计划停送电,应当经调度同意后执行,并双方做好停送电记录;三是事故停电,执行先停电,后履行停电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四是严禁约时停送电。

同时,明确定义了计划停送电、非计划停送电、事故停电及约时停送电的具体内容,使停送电工作有据可依,在保证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

对露天煤矿企业的影响

对安全生产起到保障作用

新《规程》对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具有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新《规程》,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广大煤矿管理人员、岗位员工都要认真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

对降低成本增效起到促进作用

新《规程》中部分条款的规定,更趋科学、合理,符合露天煤矿生产实际。以主排水泵站电源设置为例,原《规程》规定“有淹没危险的主排水泵站的电源线路必须设两回路,当一回路停电时,另一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现,双回路线路的利用率非常低,且增加移设工作量和成本负担。新《规程》将其修改为“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通过设置单回路供电线路,配备“备用电源”的方法更趋合理,且能够大幅降低工作量,节约生产成本。

体现出新工艺技术的特点

随着露天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铁道工艺逐步退出工艺系统,单斗挖掘机―自移式破碎机半连续工艺、拉斗铲无运输倒堆工艺和抛掷爆破技术已经在我国露天煤矿开采行业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具有能耗低、效率高等特点,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条件。在《规程》修订时,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除铁道工艺仅保持较少篇幅外,增加了新工艺的相关安全规定,不仅体现了规程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也对露天煤矿工艺选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企业对标整改

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新《规程》的宣贯培训工作,要严格执行新《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对照新《规程》的新规定、新要求,梳理完善本单位的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系统和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全面梳理煤矿自行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新《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

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篇6

19世纪60年代,由于过多的煤矿安全事故的社会影响,美国国会也曾提出关于成立联邦矿业局的法案,以建立联邦矿山安全管理体制,然而由于受当时对煤矿安全认识水平的限制和立法经验不足,法案极不成熟,因此,法案颁布后没有推动矿山安全管理体制的建立,当然对煤矿安全几乎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重大矿山灾害事故仍然不断发生,如西弗吉尼亚州造成362名矿工死亡的矿难(美国历史上有记载的最重大的矿难),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民众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以控制严重的重大事故的发生。在18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治理煤矿安全的第一部联邦法规,标志着规范矿山活动的联邦立法的开端。由于该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相关的规定较为宽泛,所以没能够有效地规范煤矿开采行为,对煤矿安全产生的作用有限,之后的20年煤矿每年因事故死亡的人数仍然超过2000人(1907年人数更是高达3000多人),这一时期(20世纪初的前十年)也是美国采矿史上最为黑暗惨痛的时期。于是国会1910年通过成立矿业局的法案,隶属内政部,同时赋予矿业局管理采矿企业安全的责任,以减少采矿引发的事故,这是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建立的重要标志性事件,自此,矿业局会同各主要产煤州陆续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些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同时还加强了煤矿通风设备和安全仪器(如瓦斯检测器等)的开发和应用。这些安全措施的实施明显地促进了美国煤矿安全状况的改善,但当时国会出于保护资本主义高度自由市场经济环境考虑,未授予矿业局进入煤矿的调查权。直到1941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烟煤和褐煤矿井全国性安全法规,并在煤矿区开始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派驻煤矿安全监察员和检查员,依据该法文,联邦调查员有权进入煤矿,进行年度检查,获取相关信息,但没有制定和安全与健康相关的条款,这一举措使煤矿事故率下降,1947年国会授权又制定了第一部关于煤矿安全的联邦法规,到1949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降到了585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3。

(一)修订完善阶段(1952~1976年)以通过《1952年煤矿安全联邦法案》为标志。1951年12月下旬西法兰克福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9名矿工遇难,再次引起公众极大关注,1952年第82次国会将《公众法552》颁布实施,并通过了《1952年煤矿安全联邦法案》,主要在于防止重大灾害,要求对地下开采煤矿进行年检。规定了地下开采煤矿的安全要求,尤其是对高瓦斯煤矿提出更加严格的标准,该法案赋予联邦监察员更大的权力,有权下发撤离危险区的命令和违纪处罚通知,规定州监察员在州的计划体系下进行监察时也须遵守联邦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对于不听从撤离指令或拒绝调查员进入矿区检查的矿主,将给予民事处罚,但并未对违反安全条例的行为做出罚款的具体规定。该法案有37条是关于煤矿安全与健康的标准,增加对无烟煤煤矿的管理,但未包括露天煤矿和那些矿工低于15名的地下煤矿。可见1952年的法规仍存在许多不足,次年立法委员会对之修改,取消了关于小规模矿井(井下职工少于14人)免检的规定。煤矿灾难性事故仍然接连不断的发生,要求建立一支专门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呼声越来越高,有关报告于1963年8月提出。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66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联邦法案》,将1952年煤矿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井工开采矿山,该法案是1952年法案的延展,制定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标准分为建议性和强制性两部分,增加了对小型地下煤矿企业的监管,明确提出了对地下矿山必须进行一年一次的例行安检,对于屡次违规的矿山,联邦监察员有权下发违法通知和关闭命令,并增加了教育和培训项目等。然而,煤矿重大恶性事故依旧不断发生,煤矿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立法进程仍然不能跟上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于是1969年国会通过《煤矿安全与健康联邦法案》(通常简称为《1969煤矿法案》),该法案比此前的那些法案都更加全面和更加严格,法案包括了露天和地下开采的所有煤矿,并规定露天煤矿一年必须进行两次安检,井工开采的煤矿一年必须进行四次安检。该法案扩大了联邦政府对煤矿的执法能力,《1969煤炭法案》规定对所有违规行为要处以罚款,并制定了对故意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条例,规定了针对所有煤矿的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并建立了职业健康标准,规定了对因煤尘吸入(尘肺或“黑肺病”)引起的进行呼吸性疾病造成完全或永久性残废的矿工的赔偿。《1969煤矿法案》比《1952年煤矿法案》前进了一大步。它不但规定了详尽的强制性安全与健康标准,还规定了严格的安全监察制度。该法律规定若发现违法作业时,矿主将受到警告、罚款以至关闭矿井的处罚;对于故意违法的矿主,由联邦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监察机构有权调查任何一起事故,并追究责任。如1970年底,芬利煤炭公司一个矿井瓦斯爆炸,死亡38人,经理被判3年徒刑,罚款7.5万美元,公司被罚款10万美元。1977年,煤矿违法事件罚款总额达到1200万美元左右。《1969煤矿法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煤矿安全立法逐步走向成熟,对煤矿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年,即1968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有331人,千人事故死亡率2.31,1969年下降到203人,千人事故死亡率下降到1.52,之后持续下降,到1972年,事故死亡率人数下降到152人,千人事故死亡率下降0.96,首次降到了1以下。

(二)日臻成熟阶段(1977~至今)以《1977年矿山安全与健康联邦法案》的通过为标志。在1969年《煤矿安全与健康联邦法案》和原有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法》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和大量修改后制定出来,并于1977年10月由美国国会通过《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案》(简称《矿山法案》),1978年3月9日当时的卡特总统签署生效。该法修改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矿山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体制做了重大调整。将内政部内部的安全管理职能从内政部划转归劳工部,新机构命名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由一名副部长领导。二是根据该法案设立了独立的“矿山健康与安全联邦调查委员会”,对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进行独立的监督(对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做出的强制性决定进行司法复审),使煤矿生产和安全健康监督监察最终形成了高度独立、相互分权制衡的科学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管理的公正性大大增强。三是加强了所有采矿工业的联邦健康与安全规定,将煤和非煤开采包括在一个法案内。四是大大加强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权限,调整并加大了联邦机构的设置。五是规定了矿工代表可直接参与矿山安全事务,为工会和工人参与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改善了矿工权利,加强了因矿工行使这些权利而遭受矿主报复对矿工的保护,鼓励矿工及其代表多参加与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活动。六是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和矿工安全培训。七是进一步加大了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八是规定所有地下煤矿必须拥有救援队。2006年国会进一步通过《矿山改善与应急新法案》。修订补充了《矿山法案》中地下开采煤矿应急方案,专门制定了地下煤矿应急方案,增加了一些有关矿山救援队和废弃矿区的新规定,规定了矿山灾害发生后的报告制度,即矿山灾害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并增加了矿山事故的民事赔偿额度,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发生矿山事故的成本。美国煤矿目前执行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主要是1969年国会通过,1970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联邦法》;1977年10月国会通过,11月9日颁布实施的《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案》一般简称《矿山法》;2006年国会通过《矿山改善与应急新法案》是上述法案的补充。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执行机构是隶属劳工部的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它的监督与复审则是一个独立的由总统任命的执法机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它的职能是监督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依法行使权力,受理机构和个人对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决定的投诉或复议,从而使其的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为了更好地执行《1970年职业安全与健康联邦法》,美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详细的、便于操作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标准,汇编入《联邦法典》的第29卷中;同时由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持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一整套详细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细则,汇编入《联邦法典》的第30卷中,且每年根据煤矿职业安全与健康、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现状补充修订一次,成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执法的重要依据。执法和监督在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由事故预防、调查处理和最后的仲裁组成。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根据《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授权,主要任务是强制执行法定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消除矿山死亡事故、将危害程度减低到最低点;保证使美国矿山的安全与健康环境得到改善;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在联邦层面上成立了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根据《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职能则是对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执法行为进行司法复审(其5名委员由总统直接任命)。从而形成了煤矿安全管理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的完整的闭环体系。

二、推动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与立法发展的主要动力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1891年前美国煤矿无法可依,煤矿事故频发,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000人,到如今(2011年)美国成为世界上煤矿立法和安全管理最为完善的国家,每年生产煤炭超过1.1Gt洗精煤(相当于1.6Gt原煤),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少于30人,120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推动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立法进程的主要动力反映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动力,即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条件和相对自由的社会舆论环境。由于经济社会相对发达,整个社会对安全事故高度敏感和较低的容忍程度,煤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媒体跟踪追捧,舆论高度关注,产生巨大社会压力,引起政府和全社会对煤矿安全事故的高度重视,从而大大推动和加快煤矿安全立法的进程。如1968年11月20日,位于法明顿附近的固本煤炭公司9号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8名矿工遇难,几天后矿井被封。同日,康苏尔煤矿发生瓦斯大爆炸,又有78名矿工死亡,触发煤矿工人大罢工,社会舆论哗然;在此之后,又有发生了几次矿山安全事故,造成170多名矿工死亡,事故的不断出现,使得采煤业成了美国最危险的职业;同时,成千上万的矿工由于吸入过量煤尘而患尘肺病,致死致残严重,迫使美国联邦政府制定更加严格的煤矿法规。二是行政动力,1973年,通过行政手段(内政部部长签署行政命令),设立矿山安全监察局,该机构独立于矿业局,负责实施以前由矿业局行使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能,避免了矿业局既负责矿山资源开发,又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当资源开发与行使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矛盾时难以处理的问题,从而使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向独立、分权制衡迈出了重要一步。美国以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为主导,从煤矿安全事故中总结惨痛教训,完善煤矿安全法规。几乎每一条煤矿安全法规背后都有对应的事故教训,煤矿煤矿事故发生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组,对发生事故的内、外部原因进行系统深入调查,提出基于事故科学分析的调查报告和煤矿安全修法补充草案,提交议会审议通过,如《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案》形成和完善过程即是行政推动立法完善的很好例证。该法案到目前为止仍然执行,已经影响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35年以上,并将继续产生影响。该法案的实施,推动了煤矿安全产生历史性的变化,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美国煤矿安全形势得到彻底改观,恶性多人事故已基本杜绝,工伤事故率稳步下降。煤矿事故伤亡人数由1977年的272人(百万吨死亡率0.21),下降到1980年事故死亡13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7,进而到1989年事故死亡6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8,10年中年平均事故死亡94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了52.9%。从1980年起,美国对煤矿安全考核采用20万工时死亡率。进入90年代,美国煤矿事故伤亡人数继续减少,是历史上的最好水平。1990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66人,1999年事故死亡34人,10年中年平均死亡45人,20万工时死亡率降到了0.03,2008年事故死亡30人,20万工时死亡率降到了0.02,和1977年相比事故率下降了6倍。煤矿进入到了长期安全稳定的一个崭新的本质安全生产阶段,引领煤炭行业成为美国安全状况最好的行业之一,行业社会形象达到大大改观。通过以上阐述和分析可知,煤矿安全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径是:(1)煤矿发生安全事故;(2)强烈的公众反响;(3)事故调查与案例分析;(4)经验教训总结;(5)提出修法议案;(6)立法机构审议通过修法。其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第一步,事故调查;第二步,由劳工部长主持,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或咨询委员会等提出立法方案建议,草拟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标准)的方案;第三步,通过国会参众两院小组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并经两党议员辩论;第四步,取得一致意见后表决通过;第五步,总统签署生效成为正式立法],并严格实施。

三、结论

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篇7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

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煤炭转型也提出相关要求,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必要要求。但是现在中国煤炭生产企业受传统体制影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这也是现在煤矿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安全生产体系方式。

1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

1.1管理人员不足培训力度不够

中国煤矿行业混乱,国有煤矿和私有煤矿并存,一些中小煤矿的管理人员不足,缺乏相应的培训,给煤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根据调查显示,很多小煤矿经营者文化水平较低,导致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足,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管理,不能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培训,即使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也是应付了事,不能真正起到培训的作用。

1.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但是有些煤矿领导在利益驱使下,忽视开采原则,违规开采煤矿,这样就会对采煤工作产生影响[1]。有些煤矿领导表面上遵从政府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对煤矿安全隐患毫不关心导致极易发生煤矿安全事故。

1.3监督机制不完整

除了煤矿企业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外,国家还应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这样才能促进消除煤矿安全隐患。中国国土面积大,再加上煤矿企业数量众多,这就导致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些较大的煤矿企业不但要受当地政府的监管,还要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这样交叉监管的情况很容易出现监管部门职责推脱的问题,再加上现在监管水平落后,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不能得到保证,这样也使得监管工作很难一步到位。

2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方式

2.1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素质

要建立良好的煤炭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首先应该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素质首先应加强煤矿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更新知识,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对煤炭开采工作的认真负责[2]。煤矿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应该时刻留意工作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这样才能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因为自身工作问题对煤矿安全产生的不良影响。可以通过培训来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工作人员培训时可以组织专业的技能知识讲座,在讲解的过程中更深入地了解新型煤矿设备,同时提升工作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让业务骨干去其它先进的煤矿企业学习。煤矿在运行过程中要将煤矿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实行明确的奖罚制度,这样也能激发工作人员对于煤矿专业知识技能学习的积极性。

2.2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系统时,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提升煤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应该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教育,使用不同的宣传手段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知[3]。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时,上级领导可以积极开展一些安全主题活动,及时讲解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紧急问题进行全方面讲解,还要对煤矿在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地探讨,定期进行安全通报,使工作人员提升安全意识。领导可以定期举行相关安全事故汇总大会,汇总煤矿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分析其它煤矿出现的安全事故,总结安全事故出现的原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还要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这样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才会对安全生产提高重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

2.3制定良好的管理制度

煤矿在运行过程中,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很好地保障煤矿安全运行。在煤矿管理制度制定前,煤矿领导应该全方面了解煤矿生产进度,详细规范煤矿生产设备的管理和具体使用方法,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也要全面管理工作人员,这样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才有相应的制度参考,减少因为工作人员对煤矿设备操作失误产生的安全问题,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矿安全运行监督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应建立完整的监督制度,严格监督煤矿生产过程,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这样才能保证煤矿安全运营[4]。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督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该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合适的制度进行处理,对煤矿工作进行处理时应该按照工作种类的不同将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完善嘉奖制度,这样才能调动积极性,进而大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

2.4增强煤矿创新经营能力

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应该增强煤矿企业的创新经营能力,现在煤矿企业的经营制度更新较慢,导致现行生产经营制度老化,不符合现在的煤矿生产实际情况,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创新经营能力。对煤矿经营能力创新时要创新领导制度,也要对煤矿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进行创新,具体方法就是调整煤矿领导制度,多用年轻人做领导,借鉴大型煤矿企业先进的工作经验,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培养企业的创新经营能力,应该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可以派遣员工去一些优秀的煤矿企业学习,改变员工思想意识,这样能提升煤矿和工作人员的整体竞争力[5]。

2.5从技术层面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性

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离不开科学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数据可以知道,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有良好的推动效果。但是现在中国煤炭经营方式比较落后,导致煤矿企业综合竞争能力较差。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应该积极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不断使用生产技术改革煤矿生产,这样才能提升煤矿生产效率,同时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2.6加强煤矿产品质量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就必须使用有效的方法监督煤矿产品质量,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应该根据煤层的不同进行合理开采,同时应及时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煤矿开采中。煤矿开采完成之后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收购或出售,保证煤矿产品质量。煤矿管理人员还应该认识到煤矿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断加大监督工作,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使用切实有效的方法。

3结语

煤矿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煤矿的安全运行,要保证煤矿安全运行就要及时构建煤矿保障体系,煤矿安全体系的形成不但能够对煤矿进行人性化管理,还能提升煤矿生产效率,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整体安全性。

作者:李丽 单位: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煤矿

参考文献:

[1]王以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及实践研究[D].青岛:山东科技大学,2003.

[2]王爱华,李宝英,张元强.煤矿安全生产审计评价体系构建初探[J].煤矿安全,2015(5):231-233.

[3]张龙.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5(19):28-29.

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篇8

关键词:整合资源;安全管理模式

潞安集团在2009年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了临汾、忻州、晋中等6市13县区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将101座矿井整合重组为37座,新增煤炭储量达30多亿吨。过技术改造已有11座矿井复工复产,到2010年底,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整合矿井将全部投产,新增产能 3100万吨,潞安集团全年总产量将达到7000万吨,到2012年潞安集团煤炭年产量将超过1亿吨。

潞安集团董事长任仁厚同时指出:我们已经把资源整合回来了,同时也把安全责任整合回来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刘克功指出:通过这一次整合,我们基本上达到了原先提出的五个整合,那就是安全整合、效益整合、规范整合、快速整合,最后还有个和谐整合。其实这些当中重中之重是安全,有了安全才可以谈到一切,所以整合后的煤矿如何才能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投入到生产。

下面我从三方面来论述:

一、从人的角度

作为管理者,面对复杂棘手的问题,首先要对整合后的煤矿进行一次详细的资料收集与整理,了解后,采取正确的做法对其分析,归纳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对策。煤矿管理要解决煤矿安全问题亦应如此。

煤矿安全管理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个是环境问题;一个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又可以分解为素质和意识问题。因此,煤矿只要环境可靠了,人的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就能实现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的定理:煤矿安全=环境+素质-侥幸。安全环境管理的目标:使环境不危及人身安全。安全行为管理的目标:使行为不危及自身或系统内他人的安全。煤矿管理者的人物:围绕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创建一个科学、系统、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支撑整个煤炭生产的系统。

高素质的煤矿从业人员是促进煤矿安全的重要因素。英国要求矿工至少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美国虽没有类似的强制规定,但其大部分矿工也都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以中国的现实情况,不可能对从业矿工的受教育程度做出最低标准限制。但是,如果各煤矿企业能够实实在在地对矿工进行岗前、岗中、岗位轮换等各类培训,仍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矿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对于降低事故率是大有好处的。目前,我国对矿工培训没有强制性规定,应该考虑制定煤矿从业人员最低培训标准。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确定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和考核标准,并制定良好的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者和矿工)培训制度。

另外,矿难治理中应该加强煤矿企业的高层领导和管理者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因为,市场自发产生和政府强力施加的各种外部激励虽然能够促使企业努力改善安全状况,但它们代替不了内部动机的激励作用。煤矿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是一种内在的根本激励,而中国目前之所以矿难频发,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缺乏这种内部动机。因此,提高煤矿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是抑制煤矿安全事故的一个关键点。

二、从机的角度考虑

关于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整合后的矿井如何在机电设备,装备方面安全有效、高效率投入运行呢?我们应该从两方面入手:(1)保留原矿井的部分机电设备,更换部分设备;(2)通过技改更换全部机电设备。对于第一种方案缺陷是安全性不高;第二种方案安全性比较高,也便于技术人员的维护。

三、从环境的角度考虑

整合煤矿接管后首先是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整理与了解熟知、矿井通风能力的测定、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瓦斯等级的测定,这样才能对整个矿井的大环境有所了解。

我们熟知矿井环境后就应该着手确立矿井的安全管理体系,应从六个方面来考虑:

(1)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管理对象就是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包括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所涉及的内容。

(2)煤矿安全问题。有了煤矿安全的构成定义后,依次分析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3)安全管理途径。面对安全管理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是环境方面,二是行为方面。

(4)安全管理措施。环境管理措施:优化系统、提升装备、改善条件。优化系统,要科学地设计系统,必须依靠最好的设计专家和人员,设计出最好的系统,再通过投资,构建好这个系统。

(5)安全管理责任。有技术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把安全的管理内容,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管理责任、奖惩办法等,纳入制度化管理,实行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使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中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有很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设备落后、劳动力素质低自然是不能忽视的因素,对煤矿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也确实是重要原因,国有煤矿领导或整合前的私人矿主千方百计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置矿工生命于不顾更是与矿难有着直接关联,但在众多分析中被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会的缺席和矿工声音的缺失。目前已有部分专家认为应该加强我国工会组织的力量来治理矿难。

现行工会制度的缺陷和工会职能的缺失要求必须改革现有的工会制度,使工会不再从属于企业,真正成为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煤矿企业,应鼓励并监督企业允许和帮助矿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一方面要维护矿工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主动从矿工中间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以及改善安全的建议,及时传达给煤矿企业管理层,帮助管理者有效地控制矿井隐患,改善安全记录。同时,煤矿企业管理者应该鼓励工会和矿工积极参与到制定安全规划和措施的过程中来,共同商议安全问题,激发工人的新想法和合作精神,从而加强双方的对话和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感,推动劳工和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工会在制止各地存在的隐报、漏报矿难事故事也可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整合后的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模式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素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建立、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形成一套固定的安全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的安全、持续、高效、绿色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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