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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贷款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7-13 09:34:53

扶贫贷款工作总结

篇1

从2013年开始,科左中旗扶贫办连续5年每年拿出10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科左中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补偿担保本金,选定有实力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左中分行合作,将按担保补偿金总额10倍左右放大贷款额度。2013-2017年,科左中旗安排“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平均每年不低于1亿元,以后逐年递增,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从2013年起把全旗现有的《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扶贫开发(2013―2017年)》所选定的贫困嘎查村和自治区、通辽市批复的扶贫龙头企业作为重点,进行扶贫贷款专项投放。首先在旗委政府初步指定的36个贫困嘎查村,倾斜于养殖小区、养殖大户、曾经扶持建有棚舍户,同时在2014年“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嘎查村进行试点发放,启动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并逐步扩大辐射面。

一、贷款原则

一是有优势主导产业,带动作用强,有适合于贫困家庭为单元进行生产经营的短、平、快项目。二是坚持整村推进,不撒胡椒面,结合新农村建设,以曾经扶持但又缺乏后续发展资金的嘎查村及2014年开始实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嘎查村为重点。三是选择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工作能力,现具备棚舍窖池,有一定养殖基础的嘎查村。四是乡风民俗淳朴,村民有良好借贷信誉,资金放得出、收得回、转得开、效益好,所贷资金能够全部用在生产发展上。贷款额度主要根据客户提供抵押担保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扶贫龙头企业最多可贷3000万元;养羊单户1―3万元;养牛单户3―5万元。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并可随借随还、周转使用。

二、贷款流程和担保方式

“富农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为:一是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受理、推荐,乡镇核查、推荐;二是旗扶贫办审定、推荐、旗农行排查“征信”后,组建的工作队入户调查、确定贷款户名单;三是农行左中支行审查审批、发放贷款;四是扶贫办配合左中支行开展贷后管理,农行左中支行回收贷款;五是嘎查村的书记、村长、会计以自然人的身份与农行签订协议实施担保;六是嘎查村村长与农户签订反担保协议书,有效降低贷款风险;七是贷款户每3―5户自愿结成一个互助联保小组,每个互助组至少有一户特困户,管理和操作“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保证按期回收。

自2013年12月份至今,该旗已发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11129万元,率先完成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第一批贷款发放工作,投放总量全区排名第一。其中“富农贷”累计发放贷款7129万元,覆盖20个嘎查村、1764个农牧户;“强农贷”累计发放4000万元,支持企业2家,现已购进基础母牛超过3000头、基础母羊超过12000只。同时,该旗在100个“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嘎查村,启动第二批次金融扶贫贷款工程,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

三、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全力做好该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旗委旗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科左中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成立由旗长为组长、副书记、副旗长为副组长,扶贫、财政、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协调与管理工作,对全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行专项推进。

(二)强化配合。旗扶贫办与旗农行积极协作,对金融扶贫项目嘎查村的干部和苏木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进行业务培训,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旗扶贫办考虑到项目嘎查村申请办理贷款时发生的旅差费,采取报销期间发生的油费措施,减轻项目嘎查村经费压力。并协调相关苏木镇,选派1―2名干部或村官,帮助旗农行办理贷款业务,从而加快贷款发放速度;为降低贷款风险,提示嘎查村贷款户要采取反担保、小组互联保和贷款户全体联保等担保形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真正发挥扶贫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篇2

xx行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资源优势,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将金融专业与社会痛点结合起来,带着金融的思维和深厚的情怀开展扶贫工作,不断加大电商扶贫、信贷扶贫、捐赠项目、定点帮扶的投入,推进普惠金融事业发展,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面,我重点就做好高质量扶贫攻坚工作谈几点意见。

当前,能否如期完成扶贫攻坚的各项任务目标,已进入了啃硬骨头的冲刺期,在这一过程中,全行上下要高度关注扶贫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我行扶贫特色产业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押品的信贷措施的落地还有待于市场环境和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基于贷款项目风险、承贷主体信用风险和贷款的财务风险等原因,扶贫贷款风险较高;在业务开展中,因利率倒挂和利差补贴不到位,可能会进一步加大扶贫贷款的风险;基于扶贫贷款风险的客观性、多重性因素,扶贫融资所投入的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回报率较低,扶贫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不足;由于自然资源禀赋及人文环境脆弱,贫困户数和人数较多,定点扶贫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等。

因此,我们在下一步抓好扶贫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从合规的角度确保扶贫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扶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扶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刚才行长已经作了深入的阐述,全行上下要严格按照分行党委的要求,把扶贫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委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学懂、吃透、弄通党中央、分行党委关于抓好扶贫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作为指导我们推进扶贫工作的指南,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推进扶贫任务的同时,做到“三不”,即违背政策的事不做、不合规的业务不做、不该赚的钱不赚。

二、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构建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

在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把扶贫质效放在首位,做好“三个坚持”:坚持把扶贫与普及金融知识相结合,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素养,为我行培养良好的农村客群;坚持扶贫与普惠金融相结合,推进三大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贫困地区的公共金融服务;坚持扶贫与完善把优化总行扶贫工作机制与全系统协调推进结合起来,建立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只有在推进具体工作中落实长远打算,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聚焦扶贫短板,靠实脱贫责任,全面落实普惠金融战略,创新定点帮扶和金融精准扶贫模式,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一是要把风险意识和合规理念贯穿到扶贫信贷的准入、授信、投放、使用等每一个环节,既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鼓励扶贫资金投放,也要坚决防止不计风险盲目进行贷款授信或者违规发放贷款现象的发生。二是对扶贫项目要强化管理,强化对项目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扶贫,采用“贷款+监管”的模式有效降低精准扶贫贷款的政策风险。三是在发放扶贫贷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扶贫贷款和主体的准入条件的严格要求,对参与推荐贷款的政府部门或组织,注重发挥其风险关联体的作用,落实扶贫贷款监督、清收、追偿的职责。坚决杜绝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不顾风险、不管质量盲目发放精准扶贫贷款。四是要准确把控扶贫信贷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扶贫信贷资金挪作他用,确保不形成新的风险隐患。五是要用绣花的功夫实施金融精准扶贫,精打细算,用活用好扶贫资金,确保用在关键;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让扶贫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篇3

本文中,信贷目标是指扶贫社放贷时选取客户的标准,如资金额度、贷款用途、贷户年龄、性别等。经调查发现,扶贫社信贷目标从2003年左右发生了较大调整,表现出贷款用途非农化、贷户性别去女性化、贷款额度连续提高等。现在信贷目标以需要周转资金的小本生意经营者为主,不考虑性别,额度相对以前较大,且连续放贷特征明显,本文将围绕这些调整及其原因展开。

扶贫社内部人员基本情况

普通员工文化程度

扶贫社所有员工中,员工学历以高中与大专为主,共27人,占84%,仅有1名成员是本科学历,而且是刚参加工作的实习学员。

信贷员在收放款的整个过程中,只是简单地填写单据、记录收放款金额、日期、利息与保证金的交纳状况,并不需要更高文化水平和更多专业知识。工作主要靠日常积累的信息和经验,如放款前对农户家庭背景、经济收入、经营项目等的评估,这些都是依靠信贷员对负责区域的熟悉和对各个农户的了解。这种信贷工作对专业文化知识要求很低,因此人员素质并不会对工作造成影响,反而这种教育程度的人更加吃苦耐劳、熟悉当地风土人情,更适合信贷工作,并且也为扶贫社节约了劳动力成本。

核心管理人员情况

一个组织的发展与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核心管理者的知识、能力、眼界和对内外部环境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的判断和把握。

目前,扶贫社核心管理人员从事小额信贷工作的时间较长,经验丰富,但年龄老化且受教育程度较低,高水平、系统化的金融和管理等知识相对欠缺,参加培训的机会也很少。知识和培训的缺乏可能会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此外,目前扶贫社的主要管理人即将退休,选任与提拔下一届核心领导班子迫在眉睫。培养能胜任并带动扶贫社发展的下一届核心管理者,是摆在扶贫社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扶贫社快速发展前的假账事件

2002年,分社假账事件发生,账面出现亏空,由于信贷风险控制、管理不善等,拖欠现象快速蔓延,贷款逾期率不断上升。例如在白马分社,账面亏损达28万余元,扶贫社的整体贷款质量迅速恶化。

面对困境,扶贫社于2002年5月开始进行全面整顿,先是制定收款计划,管理人员和信贷员上门催收,或者借助法律手段收回部分拖欠款。同时,控制分社财务,调整管理人员,然后组织审计并请原农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指导,并多方寻求司法支持。基本上遏制了之前一些拖欠蔓延和管理混乱的现象,并理清了账目。从2003年开始,扶贫社借鉴正规银行的金融管理制度,并特别强调内审工作,提出“以清查保稳定,以巩固求发展”的口号。通过完善制度和清查整顿,扶贫社逐渐回收了欠款,拖欠现象减少,回收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现在已摆脱欠款的不良影响。

2008~2009年间,扶贫社保持了一贯的高回收率,每月应回收款量和实际回收款量基本一致,2008年10月份还出现了实际回收款高于应回收款的情况。这表明扶贫社资金回收工作很有成效,整体信用环境恢复正常。扶贫社经过2002年这一次冲击,建立了更为严格的风险内控制度,为2003年后开始的转变与腾飞打下了基础。

扶贫社的快速发展及创新

自身放贷业务和利润的增长

由于扶贫社自身不能吸储,资金主要来自国外援助和社会捐助,易县扶贫社的外部援助金额总计375.9万元人民币。1997~1999年间,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项目中的小额信贷项目也曾提供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1999年,由于项目的结束,中国农业银行撤回了这部分资金支持。2010年,扶贫社从中国农业银行再次获得100万元的贷款。而2003~2009年间,扶贫社没有任何资金援助。在这种情况下,信贷量和收入却出现了比以往都迅速的增长(见图1)。

2003年起,解决各个分社的假账问题已经初见成效,虽然年放贷总量略有下降,但毛收入仍然呈上升状态。从2004年开始,年放贷总量迅速增加,年毛收入也随之攀升,说明扶贫社进行了有效的成本控制。这种高度相关性,也说明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扶贫社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放贷量,这也成为扶贫社不断扩大放贷量的重要激励因素。

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扶贫社作为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总投入113.6万元,分别投入在教育事业28万元、孤寡老人14万元、孤儿21.6万元、贫困学生50万元。特别是近两年来,加大了对社会公益的关注与投入,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公益事业。2008年,联系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孤儿20名,2009年资助30名,2010年资助78名,每名孤儿每月资助100元,资助期为连续3年或至16周岁。2009年与民政局合作扶助孤寡老人,确定100户五保户,每人每年1400元。2009年资助贫困学生100多人,直到高中毕业。

五户联保贷款额度提高,个人信贷产品创新

扶贫社信贷产品分别为,五户联保互助小组周期贷款和个人信用担保季节贷款。五户联保互助小组周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统一为一年,放款一次全放,收款按周还款,从放贷第二周开始,每周还2%的本金,共50周还清。贷款名义利率为8%,实际执行年利率为18%,农户贷款先付50%的利息,待到期本金还清后再付50%的利息。近几年,扶贫社连续提高贷款上限,1999~2002年,扶贫社放贷最高额度为2000元,而2009年已上升至10000元,至今小组可贷款最高上限为50000元。据调查,近几年实际用款人一般为l至2人,且用款人就是小组长,相当于变相加倍了贷款上限。

“1+1”个人信用担保季节贷款是2003年扶贫社开发的贷款,只在城区分社执行,还款期限较灵活,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九个月,按月结息。贷款额度为3000~20000元,最高为30000元。实际执行年率为16.5%。农户在还款期内可自愿选择时间还款,同时也收取相应的保障金和保证金,到期退还或顶替本金。这类贷款的对象主要以男性为主,街面上有店面的人或是公务员可以作担保。

工资制度激励信贷员,强调资金盈利和回报率

2003年假账事件后,扶贫社工资制度更加强调员工利益与扶贫社利益的联系。工资由四个部分组成:保底工资(按照河北省设定的保底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其中绩效

工资和奖励工资占信贷员总工资很大比例。

2010年,扶贫社制定了新的工资计算条例,为继续激励信贷员为扶贫社创造更多利润,提高了以员工绩效衡量工资的比例,分为四部分:一是贷款提取工资。按放贷正常的还款利息的一定比例提取工资,周期贷款按25%提取,短期贷款按20%提取,贷款还清前按每月结息金额的5%提取工资,本金结清后在提取剩余的15%,且还款中不包括转据、展期、回收的拖欠额。二是补助工资。其中包括工龄工资、误餐补助、交通补助和其他补贴。三是扣减部分。周期贷款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发生月末拖欠,拖欠本金扣10%,拖欠利息扣2.5%;贷款额在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发生月末拖欠,拖欠本金扣12.5%,拖欠利息扣2.5%。四是奖励部分。收取欠款后提取奖励工资,采取多劳多得的方式,谁收回谁提取的原则。

资金的产权归属促进了资金配置效率

信贷员作为具体选择贷户、放款收款的决定者,自己的利益和扶贫社利益联系越来越紧密。信贷员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使得扶贫社在对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大框架内不断提高盈利性,呈现出业务的高速增长。理解扶贫社内资金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划定,对理解扶贫社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的迅速提升十分必要。

资金的使用权。信贷员在决定资金的贷款对象、用途等有非常大的自,当所贷资金为3万元以下,完全由自己决定;3万元以上至4万元需要分社主任同意;4万元至5万元需要总社主任批准。

资金的收益权。上文提到,信贷员工资按资金的损益扣减或提取。其余职位人员的工资分配情况如下:一是分社主任会计:分社周期和短期的正常提取总额,减去分社主任、会计和出纳职务工资部分后,分社的平均工资。二是工作人员按其管理规模减去主任会计提取后的额度。三是贷款拖欠扣减:工作人员是按所管理的基数减去主任和会计扣减平均数。

资金处置权。信贷员在工资机制下,会先贷给在规定下能贷给自己最大收益和最小风险的客户。由于每名信贷员可以选择完成不同的业务量,能放贷的信贷员可以得到更多资金,资金分配情况相当于精于放贷者从不精于放贷者那转移出资金,使资金能到最有能力的分社、信贷员手中,提高了配置效率。

整个工资制度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信贷员工作更卖力,使资金可以创造更大的利润。近几年,扶贫社经常会出现还没到年底就已经无钱可放的情况。信贷员自身更强调赚取利润,表现为放贷量的不断攀升和利润同步增长。

扶贫社的目标客户选择更强调盈利性

农户贷款用途偏离农业

由于工资制度把贷款者个人利益挂钩,每周必须还息,拖欠就扣减工资,信贷员在贷款用途选择上会倾向于贷给已经运营良好的项目作为周转资金,表现为小商业多而种养业少。

资料显示,2004年扶贫社贷款户经营项目,种养业占64%、小摊点和加工占34%、运输占2%。2004年之前的调研数据也一致反映,贷款给种养业的比重较大。但从2010年4~6月份的数据来看,贷款用途主要集中在运输和个体经营,种养业占的比例很小。很多承贷农户认为扶贫社贷款总额小、还款频繁、每次还款少的特点非常适合用作小本生意的周转资金。可以看出,扶贫社在贷款用途上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移。

人均贷款额度快速上升

扶贫社贷款资金不仅在用途上以作为小商业周转资金为主,近几年放贷量虽然快速增长,但贷款户数却无增长。若不考虑实际放款中五人联保一人用款这一常态,仅用年放贷金额除以参加联保人数,也依然能发现人均贷款量的快速增长。

从图2可以看出,扶贫社放贷量的增长,大部分是靠提高单笔放额度实现,实际的人均贷款量,也在2万~4万元居多。

从2010年4~6月份的放贷数据来看,农户贷款金额在3万~4万元的占比最高,为33.6%;贷款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占到51.5%,2万元以下的只有21.1%。

连续放款特征明显

按扶贫社规定,农户按时还清贷款后,再次申请可以提高一定的贷款额度上限,因此扶贫社连续放贷、贷户多次借款的特点也较为明显。2010年5~6月,从扶贫社贷款的农户中,第一次贷款的农户所占的比例最高,为26.6%。这说明扶贫社在放贷的过程中,有更多的农户参与扶贫社贷款,也体现出扶贫社在农户中的影响力逐渐提高、覆盖到的人数逐步扩大。同时,贷款2~6次的农户分别占到10.8%、17.2%。9.4%、20.3%和12.5%,占所有农户的70.2%,体现出很强的连续性。更重要的是,扶贫社进行目标调整后,在贷款用途、贷款户的特征选择上已有较大稳定性,目标调整基本确定,盈利性增长趋势稳定。

不再强调贷款者为女性

扶贫社自身财务持续性逐渐取代扶贫成为贷款目标,这目标的调整就意味着不需要模仿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模式,不再强调贷款为女性。现实中,扶贫社贷户中妇女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从抽取的2010年4~6月份的贷户基本信息数据来看,女性客户比例仅为49.5%,30~39岁的贷户中女性占50%,只有在40~49岁年龄段中,女性比例稍高于男性比例。易县农村中处于此年龄段的人一般进行少量农业生产,大多从事运输或小商业,这也与贷款用途的分布比例大致吻合。

扶贫社偏离扶贫目标,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

扶贫社贷款目标发生很大调整,原因在于一些大事件的发生,使得扶贫社运营总体目标从扶贫向盈利的偏移,导致组织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发生了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以微观经济行为者(农户、企业等)为主体、自下而上进行的一种制度变迁类型。处于基层的行为主体,因为发现潜在的活力机会而现有制度需求,然后自下而上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或认可,直至影响决策者安排更好的制度。

2003~2010年是扶贫社客户特征改变越来越明显的几年,除了已经提到的假账事件,机构大事件主要还有两件:2004年社科院提出把扶贫社卖给私人,让其来管理扶贫社;2007年,扶贫社外的相关人士提出成立易县村镇有限银行的方案,接管易县扶贫社并重组其资源,村镇银行岗位进行全员招聘。扶贫社的领导和全体员工都意识到,应该更加地自力更生,今后的发展目标要更强调财务可持续性和盈利性。

篇4

关键词:金融扶贫;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5)-0064-03

一、庆阳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现状

庆阳市是甘肃省唯一的革命老区,属六盘山贫困片区,为国家扶贫重点地区之一。总面积2.71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66.47万亩,约占庆阳市总面积的16.39%。全市辖7县1区、116个乡镇、1261个行政村、896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6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4.19万人,占84.47%。截止2017年3月末,庆阳市贫困人口17.42万人,贫困面7.59%。金融系统精准扶贫对口帮扶行政村68个、2106户、9477人,其中贫困村31个、贫困户1126个、贫困人口5628人;参与精准扶贫人员1462人,占系统从业人员总数的34.98%。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精准扶贫政策,努力通过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模式,积极解决贫困村实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的生产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有效发挥金融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助推作用。

(一)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叠加出台。近年来,人行庆阳市中支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研究制定金融精准扶贫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20多个,精准实施“双联惠农”、“牛羊蔬菜”、“精准扶贫”、“金桥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户贷款,及“惠企通”、“果业通”等小微企业特色扶贫信贷产品,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先后制定、推行了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示范村、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和“降、让、贴”、“一对三”(即“行对村”、“行对企”“行对户”)等精准扶贫工作措施。

(二)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边。截至2017年3月末,庆阳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11家,基层金融机构380个网点,从业人数4477人。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1772个、转账电话3291个,全市1261个行政村的平均保有量分别为1.41个和2.61部。金融网点、金融支付、农村助农取款服务点、转账电话、便民服务点等现代化支付机具布设加快,金融信息等金融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都纳入现代化金融服罩中。

(三)金融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加大。截至2016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642.04亿元,同比增长9.74%。其中各项涉农贷款余额达412.8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4.30%;农户贷款余额达214.58亿元,同比增长4.38%;全市各涉农金融机构发放的各项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205.11亿元,同比增长26.42%(详见表1)。

(四)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一是积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全市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信贷管理特点,加大产品创新,竞相推出了适合贫困户的双联惠农、食蓄草业等不同类型信贷产品,深受贫困户欢迎。二是积极改进信贷服务流程。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项目,加强信贷政策宣传,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缩减了信贷时限。三是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为有效解决“排长队”、“等服务”问题,各金融机构均实行了网点转型和系统升级改造,在营业网点设立了客户理财室、高柜区、低柜区、客户等候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专兼职大堂经理和排队系统,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有效的分流疏导,提高了临柜业务的处理效率。各家金融机构加快了农村自助机具的布设,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客户也不断增多。据统计,截至2017年3月末,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共安装布放ATM机1006台、自助查询终端、存折补登机等其他自助查询终端500台,POS机10047台,特约商户9538个;累计发行各类银行卡633.75万张,信用卡26.47万张,人均持卡量为2.94张,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办理金融业务。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民脱贫致富的途径单一。一是庆阳市生态脆弱,自然条件恶劣,境内沟壑纵横,土壤贫瘠,气候干旱多灾,全年平均降雨量在480-660毫升之间,且呈现出“南多北少”的差异化分布。作为典型的农业城市,农村人口比重大,贫困人口众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种、养殖业,但因水资源匮乏,严重影响种养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二是多数中小企业主要从事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科技含量低,无技术支撑,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市场知名度不高,竞争力不强,且多为家族式管理,缺乏产业化带动能力。三是一些贫困村和贫困户积极主动脱贫的意愿不强、措施不多、干劲不足,不找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二)金融扶贫信贷风险控制难。金融精准扶贫的商业属性决定了金融信贷资金并非无偿。一方面,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制约,涉农金融机构很难全面、及时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信贷需求和信贷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无法跟踪贷款扶贫对象的信用和风险状况。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以及部分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将金融扶贫信贷资金等同于政府扶贫资金,还款意愿降低。加之,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导致金融机构扶贫类贷款信贷风险频发。调查发现,某县部分涉农金融机构于2013年开始集中投放的“双联惠农”3年期贷款,2016年3月份已到期应收回524户、4505万元,实际收回361户、3190万元,收回率仅为70.81%;2017年3月底应收回1124万元,收回836万元,回收率为74.38%,均未达到要求的95%以上。

(三)金融精准扶贫缺乏聚合力。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上往往是单打独斗,对项目选择、风险评估、机具布放各自为阵,很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往往形成一些贫困村和贫困户信贷资金堆积、一些贫困村和贫困户出现信贷盲区、一些赖债户重复贷款,或“甲贷乙用”的问题。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关系也有断层现象,金融机构虽有开展精准扶贫的意愿, 相关部门配合不力,遇到金融机构信贷项目组织、核实、管理和贷款回收、贴息等具体工作时,往往存在嫌麻烦、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等消极行为,挫伤了金融机构扶贫的积极性。

(四)扶贫信贷资金风险保障乏力。一是政府风险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在支持金融机构投放扶贫贴息类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上,随着贷款开办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小甚至终止。调查发现,庆阳市某县部分涉农金融机构于2013年开始发放“双联惠农”贷款,之前由省财政全额贴息,期限3年;而2015年之后财政t只贴息50%,且期限降为一年;于2014年8月开办“草食畜牧业贷款”业务,此项贷款在2015年6月前执行7.38%的年利率,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贴息4%和1%,农户仅需承担2.38%的利率,而2015年6月以后虽利率由之前的7.38%下降到6.3%,但省财政不再贴息。个别财政贴息类贷款承贷金融机构至今未到得政府的财政贴息资金补偿。二是保险扶贫基本缺失。当前金融扶贫过多强调银行信贷支持,忽视了保险扶贫,保险对扶贫产业和项目跟进少,扶贫产业和项目抵御价格、市场和各类灾害的能力不强,扶贫项目和投入风险大。

三、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带动作用。建议政府针对当前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渠道、方式单一的现状,积极构建“政府+银行+企业+农户”的协同发展模式,由政府部门按照“1+20”的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养殖、林果、蔬菜、小杂粮等多元化产业项目,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要求、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以点带面,不断整合现有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金融支持。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营主体应立足主业和自身优势,积极扩展上下游产业,带动当地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就业。贫困户在政府政策、致富项目、金融资金、企业的全面支持与带动下,树立脱贫致富信心,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发展产业,与其他农户和企业抱团发展,改变贫困现状。

(二)不断强化扶贫贷款的风险控制。一是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金融机构精准扶贫信贷资金的有偿性,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二是大力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优势,切实重视和加大信用乡(镇)、村和农户建设,建立良好的金融精准扶贫信用生态环境。三是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放、回收考核力度。设立政府扶贫类贷款风险保证基金和考核奖励基金,对金融机构精准扶贫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对金融机构当年扶贫贷款增量按市场占比给予奖励;对既脱贫又守信用的贫困户给予奖励;把各级政府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四是出台“贴费保险”政策。由保险公司开发扶贫保险产品、创新扶贫保险服务。由政府比照“贴息贷款”出台“贴费保险”政策,为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户生产提供必要的“贴费或免费保险”。

(三)切实提高政银精准扶贫凝聚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一是突出政府扶贫主导作用。政府要明确支持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群体,建立扶贫项目库,做好扶贫特色优质项目、重点发展产业的推荐工作。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提供政策支持,大力维护金融债权,全面调动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性。二是凝聚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合力。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形成精准扶贫合力,全力推进扶贫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精准扶贫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机制,把金融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结合起来,定向精准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户就业创业。政府和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确保扶贫贷款的完整和合理增值,形成良性的金融扶贫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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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Status of the Targeted Finan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in Qingyang City

ZHENG Furong

(Qingya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Qingyang Gansu)

篇5

关键词:金融扶贫;信贷经纪人;小额信贷

中图分类号:F30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6-0136-08

引言

金融扶贫一直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贫困地区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开办扶贫贷款。这些举措,培养了一批参与扶贫工作的信贷经理人(在本文中,出于行文方便,我们无差别的使用信贷经理人和信贷员这两个概念),促生了一系列金融扶贫的成功案例,对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我国金融扶贫工作也存在一些负面的表现,其中一个重要的现象是信贷经理人不愿意扶贫,或者在扶贫过程中“走过场”。类似的问题还包括:由于信贷风险、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原因,信贷经理人没有扶贫动力,甚至压根就不愿意扶贫,或者拼凑几笔扶贫业务了事;“贷大不贷小,扶强不扶弱”,贫困农户面临着严重的金融排斥,在一些地区的小额信贷机构中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出现,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扶贫工作绩效造成了不良影响。

无独有偶,在国际上以扶贫和妇女赋权为使命的小额信贷也同样面临着扶贫目标偏移的指责,而信贷经理人难辞其咎。一些研究发现,小额信贷经理人缺乏扶贫积极性,导致贫困户难以获得贷款;小额信贷经理人等内部员工获得高额股权回报,成为“小额信贷百万富翁”[1]。对于小额信贷经理人表现的这些质疑对国际小额信贷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围绕小额信贷机构的扶贫目标偏移或贫困客户的金融排斥问题,出现大量研究文献。第一类文献针对小额信贷机构,从商业化经营下信贷供需的不匹配来解释小额信贷的目标偏移问题。该类文献存在两个分支:第一个分支用单笔贷款额度或者妇女贷款占比来测算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瞄准程度,验证盈利水平对小额信贷机构目标偏移的影响[2,3];第二个分支则认为,小额信贷的目标偏移是贫困客户信贷需求不足的被动结果[46]。

与第一类类文献从机构角度解释扶贫绩效不同的是,第二类文献专注分析信贷经理人的激励问题,从特定制度安排下的激励结构来解释小额信贷经理人信贷目标偏移的问题。该类文献同样存在两个分支:第一个分支在委托框架中进行研究,提出信贷经理人面临的逆向激励,是导致贷款额度增大的主要原因[79];第二个分支则采用实验方法,验证信贷经理人的扶贫意愿[10]。相比较而言,第二个分支文献出现的较少。

上述文献对小额信贷目标瞄不准与金融排斥等问题具有启示意义,为我们分析金融扶贫问题给出了很好的理论支撑与经验支持。然而,我们更关注的是,受到政府财政支持的扶贫项目,有指定的金融扶贫机构,并由信贷经理人专人负责执行,为什么同样还会出现目标偏移?就这一问题而言,既有文献的解释力有待推敲:第一类文献将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目标视为目标偏移的核心原因,或者将贫困客户的信贷需求不足作为金融排斥的辅助解――如果将商业化可持续机构目标与信贷经理人的目标相等同,这种解释具有可信性,而本文关注的是具有明确扶贫目标的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经理人的收入目标可能与机构扶贫目标出现冲突;第二类文献比较接近本文的研究主题,为本文的经验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该类研究确实对信贷经理人的扶贫业务表现给出了理论解释。但是,限于理论模型约束,一些机制变量难以量化,也并未进行检验,这成为本文分析的切入点。

与既有研究相比,本文的可能贡献在于:(1)通过实地调研,搜集西北五省(自治区)10个国家级贫困县180份小额信贷经理人问卷,对贫困县小额信贷经理人的扶贫意愿展开经验分析。由于针对贫困地区小额信贷经理人的经验研究较少,本文提供了基础的数据支撑与尝试。(2)女性信贷经理人的扶贫意愿和扶贫贷款均相对较少,风险态度而非妇女赋权才是扶贫意愿的决定因素,这与国际上强调妇女进入小额信贷机构管理层的主张有所抵牾[11]。(3)信贷决策自、任务考核等对信贷扶贫具有显著影响,这对第一类研究文献将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等同于信贷经理人行为的简单做法提出了质疑,为小额贷款发放中的委托问题找到了事实依据,也为金融扶贫中的考核制度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研究设计

(一)调研设计与样本分布

基于对既有研究文献的述评,结合本文的研究主题,我们选择西北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作为基本研究单元。在对西北五省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在每个贫困县选择至少10位以上信贷员进行调查;样本随机选取,在各个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均有分布。调研过程如下:首先,我们2014年10月在富平等县进行了预调研,并相应地调整了调查问卷的部分问题。2015年2月展开全面调研,共得到180份问卷。通过对有关问卷进行筛选,去除遗漏过多、有重复倾向的问卷之后,得到有效问卷152份。信贷员调查的有效样本分布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调研涵盖西北5省(自治区)10地市15个国家级贫困县,并且每个县域的样本调查基本上涵盖了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这表明,样本基本上可以反映西北地区贫困县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信贷经理人样本可以作为总体的一个无偏样本。不足之处在于,青海省和新疆各选择了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并且青海省只出现5份调研问卷,这需要在研究结果解释时加以注意。

(二)变量设计

项目组对信贷员的调研在国家级贫困县展开,由此,调研中的信贷员天然地具有信贷扶贫的职责。调研问卷设计中,我们将小额信贷机构的扶贫意愿和扶贫贷款发放作为核心。扶贫意愿采取二值变量,“愿意”取值1,“不愿意”取值0。扶贫贷款分别采用扶贫贷款额度和扶贫贷款笔数来反映。

为了解释哪些因素影响信贷扶贫,通过对既有文献的阅读,结合相关访谈,本调研考虑了年龄、工龄、性别、是否接受过大学教育、籍贯是否是本县、对收入是否满意、是否具有信贷自、放贷任务、是否完成放贷任务等因素。结合对文献的阅读以及田野调查可知,这些因素基本上涉及了影响小额信贷经理人信贷扶贫的可能原因,有关解释变量的预设影响方向如表2最后一列所示。

采用二值Logistic模型的原因在于,是否具有扶贫意愿本身就是二值变量,适合采用该模型;而对于扶贫贷款笔数与金额根据数值调整为二值变量,有助于观察哪些因素使信贷员的扶贫行为迈过了门槛值――扶贫与不扶贫。在我们的分析中,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转折点。

通过对连续性解释变量的统计分析,大致可以认为该变量服从正态分布。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年龄与工龄、放贷任务与是否完成任务分别进入模型。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模型回归分析与统计检验,但是限于篇幅,只汇报了部分结果。

二、描述性统计

本文采用R-3.2.3软件,在RStudio-0.99.491下来进行相关统计计算[12]。表2给出了样本的描述性统计。从152份调查问卷分析结果来看,只有26位信贷员表示倾向于向贫困户放贷,占比17.1%。而152位信贷员中,2012-2014年曾经向贫困户放贷的有88位,明确表示倾向于向贫困户放贷的只有14位,占比15.9%。这表明,就国家级贫困县的情况来看,倾向于开展信贷扶贫的信贷员并不多。

进一步观察信贷扶贫行为。从表面来看,主观的信贷扶贫意愿和实际的信贷扶贫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我们首先来看信贷员的实际的目标市场定位。表2中对152份信贷员问卷的分析表明,只有88位信贷员向贫困户发放过贷款,占比57.9%;64位没有向贫困户放贷,占比42.1%。进一步的统计分析表明鉴于关注的焦点,这些分析的数据没有在表2中显示。 ,88位向贫困户发放过贷款的信贷员,没有专门向贫困户放贷的信贷员,全部都是面向全面市场服务的。而64位不向贫困户放贷的信贷员中,有43位向一般农户放贷,有41位向个体工商户放贷,有26位向小微企业或者大中型企业放贷因部分信贷员没有提供数字,因此在分析中不包括缺省值。 。如果将一般农户作为全面市场面对的客户,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作为高端客户,则有50位信贷员专门向高端市场服务。为此,全部样本的构成如下:50位专门向高端市场服务,102位面向全面市场服务;而面向全面市场服务的信贷员中,有88位向贫困户发放过贷款。

其次,信贷员扶贫信贷业务量总体少,不同信贷员之间差异大。从表3可以看出,从累计放款额度来看,有部分信贷员3年累计只发放过1万元贷款,且仅仅向1户贫困户放款,而信贷员的累计放款额度最大值达到1.245亿元,累计户数最大值达到4 150户。

从上述两点来看,信贷员的扶贫意愿和实际的扶贫行为之间的差异,与部分信贷员的“应付差事”不无关系。这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即便在国家级贫困县,很大一部分信贷员缺乏扶贫意愿,贷款笔数偏少,额度也较少在对国家级贫困县信贷员的调研中,项目组关注的信贷员信贷业务中:(1)对贫困户放贷的常见贷款额、笔数、总金额;(2)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放贷的常见贷款额、笔数、总金额、利率;(3)贷款投向可能的影响因素。信贷员的农户贷款业务同样出现与扶贫信贷类似的特征:业务量总体较少,不同信贷员之间差异较大。但是,如果观察贫困户贷款与农户贷款常见的单笔贷款额度,则可以验证前述金融机构分析中的有关数据。同时,对于贫困户与一般农户而言,单笔贷款额度3万元和5万元的近似标准,得到进一步证实。。

此外,对于解释变量的统计分析表明(见表2),样本小额信贷员以中年为主,年龄均值在40岁左右,但年轻与年老的信贷员均存在;平均工龄12年,工龄中位值为6年,年富力强的中生代较为缺乏,工作经验较为缺乏;信贷员以男性为主,女性只占17.1%;信贷员的教育背景较好,83.6%接受过大学教育;来自其他行业的人员较多,仅有28.9%的人员一直在银行业从业;信贷员大多数工作在本乡本土,74.3%籍贯在本县;对收入状况满意度差异较大,约有57%的信贷员对收入满意;信贷决策自较高,有88%的信贷员具有信贷自;放贷任务为人均1 096.6万元,约有71.4%的信贷员完成了任务。

三、经验结果

(一)信贷扶贫意愿影响因素

对信贷员的信贷扶贫意愿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见表4中的模型1~4)。

结果表明,信贷员对收入的满意度和能否自主信贷决策影响到信贷扶贫意愿。与对收入基本满意的信贷员相比较,对收入不满意的信贷员不太倾向于信贷扶贫,并且在5%水平上统计显著;与信贷决策受到主管部门干预的信贷员相比较,能够自主信贷决策的信贷员不太倾向于信贷扶贫,结果在5%水平上统计显著。其他特征,如信贷员的年龄、工龄、从业经历、金融机构类型等,都没有对信贷扶贫意愿产生明显影响。这一结果,为国家信贷扶贫项目开展中选择项目经理人提供了依据。

(二)信贷扶贫行为影响因素

对具有信贷扶贫业务的信贷员的信贷扶贫额以及信贷扶贫笔数进行最小二乘回归,结果如表5中的模型5~8与表6中的模型9~12所示。

篇6

基本情况

建昌县属辽宁省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地处辽西丘陵山区,燕山山脉伸延于此,土地面积318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9万亩。全县下辖28个乡镇,276个行政村;总人口63.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6.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30元。2016年末,建昌县地区生产总值65.4亿元,其中农业生产总值18.8亿元,占生产总值的28.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万余人、1.6万余户,占人口总数的6.3%;贫困村126个,分布在全县28个乡镇,占自然村总数的45.7%。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人均GDP不足全省平均值的六分之一。

建昌县有工商银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联社和村镇银行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75个,其中乡镇网点数39个,占总网点数的52%;自动存取款机86台,POS机2205台,助农取款服务点632个。截至2016年末,全县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32.72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1.3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70.10亿元,比年初增加了3.08亿元,精准扶贫贷款为2.55亿元,占贷款余额的3.6%。

截至2016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共申请7000万元扶贫再贷款,帮扶建档立卡户1251户。其中,发放了17笔企业扶贫贷款总计6267万元,帮扶928户;发放25笔个人扶贫贷款总计733万元,帮扶323户。

主要做法

发挥再贷款的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人行围绕地区资源禀赋和地区发展实际,以重点支持特色产业项目发展为切入点,不断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2016年,人行沈阳分行为建昌县专项安排2亿元扶贫再贷款限额。在上级行的支持下,建昌县率先成功发放扶贫再贷款,按照“限额管理、精准扶贫、设立台账、成效评估”的管理原则,确保再贷款资金真正服务地区经济发展。截至2016年末,人行共发放扶贫再贷款7000万元,有效拉动了涉农金融机构新增扶贫贷款2.55亿元,壮大了扶贫资金实力。

重点支持畜牧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化扶贫企业。建昌县属亚热带大陆性气候,牧草丰富,现有畜禽养殖合作社70多家、畜牧小区120多个。近年来,雨润集团等畜产品加工企业相继在此落户,为畜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建昌县4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其中3个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建昌县金融机构将畜牧养殖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要方面之一,运用扶贫再贷款累计为8家畜牧专业合作社、24个养殖大户提供扶贫贷款2847万元,占扶贫再贷款的40.67%,有效满足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提出后,建昌县紧紧抓住国家光伏扶贫的政策,依托地区丰富的光照资源条件,成立了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发电量贫困户可以自用,也可出售给国家电网,每年可为贫困户创富增收、节约开支3000元。在项目实施中曾出现资金短缺现象,在人行的积极推动下,村镇银行认真调查,综合考虑发展前景,决定发放贷款1000万元,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栏裰葱欣率优惠政策,切实降低贷款成本。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均执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低于同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以1年期限计算,7000万元的扶贫再贷款共节约贷款成本98万元,切实降低了贫困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利息负担。有的甚至要低于贷款基准利率,如村镇银行对辖内昌盛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1000万元1年期贷款,低于同档次利率水平23%,按此计算,为企业节约贷款成本10万元,企业的扶贫实力不断增强。

存在的问题

再贷款期限短,展期申请环节多,影响了扶贫效果。目前,再贷款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三个期限档次,金融机构得到再贷款后,借款人提出申请,还要经过贷前调查、审贷会研究、贷款审批、办理抵押等一系列环节,一般需要20天左右办完手续,因此借款人实际使用的时间只有11个月,与农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存在不匹配问题。再贷款管理细则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但申请条件、发放程序参照再贷款的流程,实际上等于金融机构申请了一笔新的贷款。另外,从展期申请到批复需要15天,在此期间,如果贷款到期,发生违约,责任很难界定。

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地区金融素养不高。贫困村户多是分散在远离县城的偏远地带,交通条件落后,相关的宣传活动很少深入,导致贫困地区对国家的政策了解较少。部分金融机构虽然开展了以金融扶贫为主题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但宣传形式单一,局限于设置展台、悬挂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缺乏针对性,覆盖面窄,宣传效果不明显,从而造成贫困地区的金融知识严重匮乏。调查发现,有些贫困户认为只要贫困就可以无条件申请扶贫贷款,甚至有些贫困户误以为扶贫贷款就是国家发放的救济金,用了以后可以不还,和国家的贫困补贴相混淆。

扶贫贷款补偿机制不健全,难以激发金融机构放贷的主动性。从调查反映的实际情况看,贫困户缺少符合贷款条件的有效抵押物,加之因伤残、大病致贫的大约占到贫困人口的55%,相当部分无劳动生产能力、无创业项目。个别贫困户得到贷款后,不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以满足衣食等生活需求,贷款发生违约风险的概率相对较大。目前,地方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补偿金额、比例尚没有实施细则,一旦发生违约,造成的损失恐将由金融机构全部承担,与金融机构赢利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相违背,金融机构慎贷惜贷,致使再贷款政策对扶贫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再贷款发放过程中对贫困群体的认定难。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4万人,分布在全县28个乡镇的126个自然村,不同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差异性很大,要做好再贷款的发放工作,必须要精准定位对象。如果由金融机构负责逐个排查识别,社会成本较高,所以只有通过县、乡扶贫部门获取贫困群体的认定信息。由于乡镇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对地区贫困对象识别工作进展不一致,对企业和种养殖大户认定标准不一致。调查发现,目前,金融机构和扶贫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协调机制,沟通联系较少,不能做到信息有效共享,因此金融机构难以做到对贫困对象的准确识别,在再贷款的运用过程中经常出现“漏桶效应”现象。

财政贴息政策与再贷款信贷政策不能有机结合,难以促进金融与扶贫的有效对接。为了配合金融扶贫工作的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出台了对扶贫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但申请贴息的环节多、额度低、时间长、力度小、标准高。比如,贫困农户先行支付利息后,依据借款的相关手续向乡镇扶贫部门申请,再由乡镇扶贫部门逐一审核,逐级上报、审定;由于地区财政能力有限,对申请贴息的贷款有额度限制,贫困户申请额度为1万~3万元,涉农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2%的贷款年利率给予贴息。减去相关费用后,最后到农户和企业的贴息资金有限,影响了使用扶贫贷款资金的积极性。

再贷款的“贫”字界定难,附加条件多,导致资金运用不规范。再贷款管理细则由于对贷款的具体用途、发放对象尚无详细的规定,因此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贫”很难界定。金融机构由于担心受到处罚,而要求申请扶贫贷款的贫困户和涉农企业提交加盖县、乡两级扶贫部门公章的申请表,有的乡镇扶贫部门不作为、怕担当,不愿意给盖章;有的要求申请扶贫贷款的涉农企业签订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协议,根据申请的贷款额度,要求企业带动一定比例的贫困户就业,而涉农企业一般生产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增加过多劳动力会给企业生产造成不少负担。这些都导致将扶贫再贷款政策推向极端,使一些有资金需求的贫困户和涉农企业“望而却步”。

相关建议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宣讲力度。认真组织好“金融知识下乡村”活动,贫困地区一般人口居住较分散,文化水平低,要针对存在的实际现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避免“走过场”,宣传内容要容易理解、易接受,切实提高贫困地区的金融知识水平。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三农”一线调研,介绍国家的相关政策,尤其要加强对货币政策的宣传,消除社会对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的误解,引导贫困户、涉农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信贷政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再贷款发放对象的有效识别机制。再贷款承办机构要加强和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通报信息,畅通信息渠道,做到信息的有效对接。组织有关部门采集贫困户、涉农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建立金融扶贫信息系统,以对贫困户、涉农企业的贷款需求进行精准识别,运用大数据提高扶贫贷款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实现信贷主体与客体的“供需对接”,有效避免市场风险。

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力度。金融机构要增强扶贫的社会责任意识,下放一定的贷款审批权限给贫困地区的机构,允许机构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业务;要正确理解再贷款政策,积极争取人行的扶贫再贷款,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信贷支持;要制定扶贫贷款操作细则,合理规范资金使用,不断加大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的倾斜力度,认真做好扶贫贷款的审核、发放、收回和管理工作;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制定富有弹性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创新经营方式和产品服务,针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扶贫信贷政策;协调做好贫困户、涉农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担保机构,为资信好、前景广、生产能力强的贫困户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解决贫困户、涉农企业抵押物不足的困难。二是强化财政贴息政策激励效用。要做好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的奖励工作。简化贷款贴息的办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条件,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扶贫贷款申请共同审核,对符合贴息规定的,可由承办机构先从贷款利息中扣除,然后由承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统一核算。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引导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但不能作为硬性附加条件,真正发挥财政贴息的政策作用。三是建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明确补偿比例和范围,激发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的活力。四是政府要做好金融机构与贫困户、涉农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别是扶贫部门要积极为金融机构介绍扶贫企业和帮扶对象,以供金融机构对接项目,量身定制金融扶贫产品。

篇7

针对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基本县情,我行始终紧紧围绕总行脱贫攻坚工作整体部署,在总行及省市分行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明确营销方案,以景泰县23个贫困村扶贫项目为突破口,探索出“政府主导、资金整合、实体承贷、风险可控、封闭运行、到账即收”的运作模式,打开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与扶贫过桥贷款合力发力的新局面。

一、统一思想,着力打通信贷扶贫“最后一公里”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取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中指出“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省级和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我行充分认识到开办扶贫过桥贷款的有利时机,立足全县贫困地区财力普遍困难,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补资金的县情,迅速行动,组织信贷队伍学政策、“啃政策”,并邀请省市分行的项目骨干力量来我行进行指导,着手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的扶贫过桥模式。期间,对政策中吃不透、拿不准问题及时请示总行,得到总行大力支持和肯定答复。经过为期几个月的横向和纵向汇报协调,理清了扶贫过桥贷款推进要点和难点,初步达成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下的扶贫过桥贷款“四个结合”共识,即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与模式创新相结合、与风险控制相结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打通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与扶贫过桥贷款合力发力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根据我行前期调查摸底情况,以政府合作意愿较强、条件较为成熟的景泰县23个贫困村扶贫项目为试点,编制精准扶贫方案,制作营销模板,在总行的现场指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迅速完善并推开了“景泰模式”。

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扶贫过桥贷款新模式

白银市景泰县为832个国定贫困县之一,地处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区,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6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240户、34700人,贫困发生率18.59%。县政府主导实施的23个贫困村扶贫项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总投资796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硬化道路、衬砌渠道、清理淤泥、排碱渠道,修建小提灌工程等,资金来源全部为县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于县级以上拨补资金未到位,为尽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县政府决定授权景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行进行过桥融资7968万元。对此,我行结合实际,打破以往项目评估固有模式,在“四个结合”基础上,初步提出了“政府主导、资金整合、实体承贷、风险可控、封闭运行、到账即收”的贷款模式。该模式核心是抓住国家对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利时机,依据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上、市级有关部门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要求,由县级政府从整合资金项目库把政府急需启动但因资金未到位的项目进行筛选整合,提出由县级投融资公司对扶贫项目进行过桥融资,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扶贫项目建设。并通过书面的形式确立各方在项目贷款中的信用责任,由我行先发放扶贫过桥贷款支持,在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分年度到位后,由财政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分期全额拨付承贷主体贷款本息等额资金,再由承贷主体分期归还我行贷款本息。其中,政府主导重在审核政府授权和项目纳入规划情况;资金整合侧重于扶贫项目可过桥融资、项目资金来源明确两个方面,项目来源明确中分别以中央、省级、县级三个级别有关文件为依据,明确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下的资金来源、整合程序、整合用途及有关职责;风险可控体现在还款资金有保障和贷款本息全覆盖两个方面,通过对历年资金到位情况、贷款存续期间资金到位可行性分析,说明了项目还款资金保障程度高。同时,该项目由景泰县人大、政府、财政出具了纳入预算的有关文件。目前,该项目贷款已全部投放到位,正在进行资金支付。

三、立足精准,确保信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我行在贷款调查、审查等环节中,严格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及农发行信贷政策,依托“四个结合”,实现了农发行扶贫贷款在我县的精准落地,也保障了该笔贷款扶贫效益的全面实现。

一是扶贫政策精准到位,不出偏差。该项目的实施可一次性解决23个贫困村行路难、灌溉难的问题,能够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生活品质,为国家级贫困县摘帽和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建档立卡贫困村退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提供支持和保障作用。

二是信贷资金封闭运行,风险可控。承贷企业在农发行开立信贷资金存款账户和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分别核算贷款资金发放使用和偿债资金拨入与收贷收息,确保贷款资金与还款资金分账核算,封闭运行。

三是扶贫业务快速发展,方式创新。“景泰模式”可推广、可复制,可推动扶贫过桥贷款迅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农发行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扩大农发行在地方政府的影响,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在服务脱贫攻坚中的主力军作用。

篇8

银行业扶贫工作计划【一】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赣南苏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五)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破解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完成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工作目标,推动涉农银行业机构开展类似于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模式改革,引导邮储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鼓励在重点或大型乡镇设立专业支农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行政村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以我市油茶、脐橙、花卉苗木、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等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教育金融扶贫;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项目贷款,开展保障金融扶贫。

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运用,在全市推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适时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赣州银行、农信社每年要新增不少于3亿元的扶贫专项贷款额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的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加快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配合“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就业扶贫措施,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贴息政策。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筹建覆盖四省九市的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油茶、脐橙等我市优势农产品设立期货品种开展研究论证。探索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油茶、茶叶、花卉苗木、水稻、生猪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加快将柑橘(脐橙)、烟叶、油茶、白莲等农业保险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兴产品。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五)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将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小微信贷通”的重点支持范围。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组建赣州市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提高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由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按比例共同承担。

(六)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搭建市、县、乡三级金融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金融研究院以及驻市高校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借助县、乡两级平台(如,农民培训学校),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银行业扶贫工作计划【二】

自20xx年三年以来,我行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分行统一部署,在市、县扶贫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扶贫开发和惠民行动工作,注重办实事、讲实效,在平舆县射桥镇东关村村委的积极配合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牢记工作职责,围绕帮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针对射桥镇东关村现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充分发挥邮储银行行业优势,做到了思想上帮扶、行动上帮扶、感情上帮扶,从开展“献爱心 送温暖”活动,到协助射桥镇东关村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增加低收入人口经济收入问题,从加强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经济到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都倾注真情、竭尽全力地为帮扶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圆满完成了定点帮扶的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为推进射桥镇东关村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现将定点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定点帮扶工作是省分行为实施综合治贫,全面推进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历来高度重视定点帮扶工作,成立了以孙栋副行长为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分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每年年初制定《河南省分行驻村定点帮扶工作计划》,解决贫困乡村实际困难。

(二)定期报告,解决困难

我行将定点帮扶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河南省分行党委每月听取一次定点帮扶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刘虎城要求定点帮扶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让广大农民兄弟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率先垂范,带头帮扶

党委成员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到定点帮扶村了解帮扶情况,慰问帮扶村困难群众。省分行领导还定期看望帮扶工作队员,并在生活上照顾工作队员,工作上支持工作队员,政治上关心工作队员,做到了“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三位一体”保障机制。

(四)深入调研,增强动力

帮扶队员在年初就及时深入到村组、农户、田间地头查看实况,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经济工作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找准切入点,坚持“摸实情、办实事、解疑难”的工作方法,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帮助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拓宽增收致富门路,提高基本素质,增强发展能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借助外力、激发内力、提升实力,努力实现突破,力争在产业发展上形成新格局,在农民生活水平上实现新提高,在乡风民俗上树立新风尚,在乡村面貌上呈现新变化。

二、多措并举,做好帮扶

在帮扶中,我们立足做实事,围绕“五难”(生活难、务工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外出务工人员维权难)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多轮驱动,不断丰富帮扶内容,增加帮扶形式。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我行自成立以来,始终以缓解城乡居民融资难为己任,充分发挥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积极探索有效服务广大城乡居民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各类贷款业务,具体包括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等。贷款用途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消费领域,服务对象更广泛,产品要素更灵活。

结合东关村的实际情况,我行因地制宜,不断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大力推广“小额贷款”等贷款品种,有效提高农民工贷款可获得性。我行信贷员坚持“八不准”制度,对客户提供贴心服务,并不断改进贷款流程,建立了限时审批限时发放的“绿色通道”。同时,我行积极与市县有关部门合作推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项目,进一步丰富贷款品种,持续扩大信贷覆盖范围,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得到资金支持。截至目前,邮储银行已累计发放贷款10亿元,其中2012年3亿元、2013年3亿元、2014年4亿元,为农民创业脱贫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是积极帮扶困难群众。先后帮扶了当地的50个贫困家庭,定期为他们送去了米、油、杂粮等慰问物资,共近10万元。期间,我行选派骨干工作人员到村、到组、到户,进行了大量的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疾苦,切实解决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三是认真落实省委指示精神,贯彻宣传科学发展观精神,举办4期科学发展观宣传报告培训会,并送给该村科学发展观资料近百套。

四是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律知识送上门活动。在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同时,我行还对定点帮扶东关村农户开展普法教育,进行法制培训,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帮助村民提高了法律意识,帮扶对象全年无一例违法现象发生。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扶贫工作开展三年来,在各级部门指导下,形成了一系列紧密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扶贫项目,但还存在项目较少、单一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理思路。根据当地实际广泛征求帮扶村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因村制宜,认真分析该村的优势、劣势在哪?如何发展帮助帮扶点理清今后发展的思路,使帮扶点干部群众明白向哪发展,如何发展?

2.建班子。继续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使村级班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路人,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提高素质、转变作风,增强为群众服务意识,使之成为富民强村的带头人,先进文化的传播人,广大群众的贴心人。为所住村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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