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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申请书8篇

时间:2022-02-06 00:50:07

护林员申请书

护林员申请书篇1

20年前,他就是安龙县坡老村的“富翁”。带动乡亲共同富裕的念头,让他冒出一股子“犟”劲,一定要加入党组织。

如愿以偿后,他放弃了10多万元的年收入,心甘情愿当起了繁忙的村支书。因为工作突出,他被黔西南州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郑支书太犟了,入党申请书写了17回,一写就是10余年”。

“党组织真严格,培养一个党员考察11年,郑支书真经得住组织的‘考验’!”。

初冬时节,记者走进安龙县笃山乡坡老村,听到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地谈论着村党支部书记郑忠林入党的事。

50岁的郑忠林曾因家庭困难初中未毕业就被迫辍学。他勤奋好学、敢闯取干,积极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先后获得村镇建筑工匠证、爆破证、安全作业证等技术资质。之后,他开始在外承包村镇道路、房建等工程,每年收入10余万元。经过多年奋斗,他拥有了5部工程车、两个门面、一个超市和400平米住宅,总资产达300万元,成了该村首富。1992年,他还被县公路养护工区招聘为养路工人,不久任养护班班长,每月1200元工资。

“我富,大家穷,于心不忍,我要加入党组织,给群众多办点实事。”1994年,致富后的郑忠林萌生了入党的念头。

当年3月,他向坡老村党支部郑重地递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不久支部召开会议,以他在外承揽工程为由没有通过。郑忠林没泄气,时隔半年,他又递交了第二份入党申请书,还是没有被考虑。之后的6年中,他又陆续向村支部递交了多份入党申请书,都没有通过。

“入哪样党哟,我当村干部多年,把家都拖累了,劝你还是别折腾了,好好的事业才是正事。”曾当过村干部的表伯吴大华多次上门泼他冷水。

“家庭经济蒸蒸日上,你却巴心巴意想入党,你再这样的话,我与你离婚。”对丈夫入党的执着,妻子杨顺琴也向他下了“离婚通牒”。但性格倔犟的郑忠林,认准了的事九头牛都拉不回。

1996年6月1日,笃山乡党委见他非常热心群众事业,便安排他任村委会主任助理。1998年1月5日,正值村换届选举,当天参加投票的选民全票选举他担任村委会主任,

当上村主任后不久,因没时间管理,郑忠林不得不关闭了自己辛辛苦苦经营3年、年纯收入6万元的犀牛洞纸厂,心安理得拿起了村主任每月70元的报酬。

虽然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当了村主任,但却入不了党,这让郑忠林心里很不是滋味。“吃一堑,长一智”。他觉得,入党这事,村支部一直不同意,原因还是出在自己身上,抑或是组织对自己不了解。自己在养护工区工作,何不向养护工区党组织申请试试?2000年,他向县养护工区党支部递交了自己的第9份入党申请书。养护工区党支部认为他户口在坡老村,入党申请书因此被“撤”了回来。

既然在本村入不了,在养护工区也入不了,那就向邻近的村支部打“主意”吧。不久,他悄悄向附近的坡井村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可在审批时,乡党委认为不利于管理。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2005年3月1日,郑忠林又写了入党申请书,这已是他的第17份申请。全村的党员都被他的虔诚和执着打动了,当年3月8日,郑忠林终于被确定为预备党员。这一年距他写的第一份入党申请,已整整11年。

接到加入预备党员通知那天,郑忠林非常激动,特意宰了8只鸡,打开自己亲自窖了10多年的“土茅台”,请来50多个亲朋好友举行“庆贺会”,还特意放了11串鞭炮,表示11年坚持的结果。当晚,从不沾酒的他酩酊大醉,妻子见他从未这样高兴过,也就慢慢理解了他的执着。

第二年,经过组织考察,郑忠林成为正式党员。当年5月,他当上了坡老村党支部书记。入党后,尤其是担任村支书后,郑忠林更加忙碌了,2006年底,年纯收入8万元的面粉加工作坊又不得不关闭了,在外承包工程也减少了大半,但他没一点后悔。

如今,放弃10多万年收入一心要入党的郑忠林先后受到各级表彰23次。去年7月,他被中共黔西南州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丈夫一心入党为大家,让坡老这个人均耕地不到半亩的省级一类贫困村从水、电、路、电视、电话”五不通“变成”五通“,告别喝‘望天水’、吃‘救济粮’、走‘羊肠路’的日子,受到2000多名群众的尊重和爱戴。作为妻子,我也感到骄傲和自豪,理应支持他,而不应拖她的后腿。”在采访中,妻子杨顺琴对丈夫入党的态度有了180度的改变。

几年前,杨顺琴还主动要求参加推选,当上了坡老村育龄妇女小组长,虽然每月才10元的报酬,但一干就到现在,没一点怨言。(杨维波 黄于滨 记者 黄诚克)

护林员申请书篇2

一、凡采伐(包括采挖,下同)林木(包括毛竹,下同),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二、严格执行限额采伐,但四旁树、有防护功能的林带、片林、农田(地)因调整种植结构而营造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年度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不细分采伐类型、消耗结构和林分起源。采伐限额不跨年度使用。

三、采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抚育采伐,采伐强度不大于伐前林分蓄积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小于0.5;(二)主伐中的择伐,采伐强度不大于伐前林分蓄积的40%;(三)间伐,一次采伐面积应在5公顷以内;坡度在35度以下的林分,一次采伐面积可扩大到20公顷。

四、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阔叶林的管理。要依法保护、严格管理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阔叶林,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阔叶林禁止商品性采伐,除林地征占用、自然灾害受灾木清理和建设生物防火带外,不得进行间伐,一般也不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

公益林有下列情形可以进行更新采伐,但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25%,且一次连片采伐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

(一)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成熟林的;

(二)濒死木超过30%的;

(三)树种结构单一,需要进行改造的针叶纯林。

公益林林木的抚育采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林分过密、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

(二)竹类的采伐量不得超过当年新竹量,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竹林中的林木不得采伐。

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五、禁止在下列林种或区域内采挖林木:

(一)林地土壤石砾含量大或容易引起泥石流的区域;

(二)坡度大于35度;

(三)土层瘠薄、采挖后植被难以恢复的地类;

(四)灌木林地;

(五)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六、松材线虫疫区严禁擅自采伐松木。疫区内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严禁商品材采伐(含辖区内企业所有的林木,下同)。未发生疫情的乡镇需进行商品材采伐的,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采伐下来的松木商品材,要在当地森检机构的指导下,经除害处理,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征得调入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运。疫区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要开展检查,严禁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人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疫木。

七、林木采伐证办证程序:

1.林木采伐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集中统一提交采伐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明林权证,核实本乡镇、街道采伐指标使用数量,注明是否属生态公益林范围,经林业干部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做好审批台帐,按权限开展采伐作业设计;

3.按要求进行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5.发证。由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发证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6.发证员填写《凭证采伐承诺书》,经承诺人核对、签名或盖印后,由林业窗口保管归档。

7.林业窗口将所发的采伐证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林技人员。

八、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林木采伐申请表。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权所有者申领;委托他人申领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二)林权证。林木采伐转让的,还需提交林木采伐转让协议和万分之一地图(复印件),地图由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人员提供并签名。林木采伐转让须经林业局审查同意。

(三)伐前公示证明材料。凡是单位或个人采伐林木,必须进行林木采伐公示。由伐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公示,应把采伐地点、四至范围、树种、面积等内容在采伐地点所在地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申请采伐时,须提交2人以上签名且村民委员会盖章证明其已经采伐公示的书面材料。

(四)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单位、个人采伐林木,由采伐单位(个人)委托林业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设计。四旁树、有防护功能的林带、片林、农田(地)因调整种植结构而营造的林木采伐,以及择伐蓄积20立方米以下的和公益林中的毛竹林采伐可以委托乡镇、街道林技人员简易设计。其他方式的采伐,包括择伐20立方米及以上的由林技推广中心设计,但当地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业干部应参与设计并签名。采伐作业设计(包括标注采伐区域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复印件)共4份。如申请报告与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设计书为准。

(五)其他有关材料:

1.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协议书。申请皆伐的,提交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订立的采伐迹地造林更新协议。

2.采伐插花山的林木,提交山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

3.属森林火灾受害林木的,提交市防火办出具的火灾证明材料,属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的,提交批准的建设规划文件。

4.属森林病虫害林木的,提交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修建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提交批准的《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5.征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或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6.因特殊情况需采伐珍贵树木、名木古树的,应提交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林木采伐审批书》。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提交的相关文件内容不齐全或不实的;

(二)上年度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未完成的;

(三)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及其它林种的幼林内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林木采伐的。

(四)未取得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山林权属不清或者其权属有争议的;

(五)因征占用林地采伐,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六)火灾、病虫害等受损的林木没有证明材料的;

(七)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八)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或者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已用完的;

以上1至8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审核把关。

(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允许采伐的。

十、采伐单位和个人在领到采伐许可证后,应认真详细阅读采伐许可证内容,并按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组织采伐。

十一、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边采伐、边检尺,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检查,并填写“林木采伐检尺登记表”,在采伐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采伐:

(一)虽未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面积或株数,但已达到核定蓄积(材积)的;

(二)虽未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蓄积(材积),但已达到核定面积或株数的。

实行皆伐作业的,以面积控制为主。对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四至范围内已采伐林木数量超过采伐许可证核定采伐量的,采伐申请者可在原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增加采伐数量的申请,经市林业局审核,按实际采伐量核销采伐限额指标,并办理相应数量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同一年度内数块相邻伐区的采伐,可视作“一次采伐”。

实行择伐、抚育采伐作业的,以蓄积控制为主。对人工林也可以采伐株数控制,由采伐蓄积量换算成采伐株数。对实际采伐量超过采伐许可证核定数量的,采伐申请者应聘请除原设计人员外的林业设计资质单位(人员)对其采伐地点、林种、面积、方式、强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并提供书面鉴定意见;对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四至范围内,符合伐后林木保留株数或伐后林分郁闭度设计要求,林木分布均匀,不开“天窗”的,采伐申请者可在原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增加采伐数量的申请,经市林业局审核,按实际采伐量核销采伐限额指标,并办理相应数量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二、应当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参加伐中现场监督检查。采伐单位或个人应在伐后3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伐后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采伐蓄积在50立方米及以上的,市林业局将组织抽查。

验收人员应对采伐情况逐项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填写《林木采伐验收表》,在验收后7日内将《林木采伐验收表》交市林业局林政科。

发现有违法采伐情况的,应立即向市森林公安局报告。

十三、对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林木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不得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护林员申请书篇3

关键词:县级;退耕还林;操作;程序

**县地处**主峰西侧,**省东部边陲,属**上的一个山区小县。全县辖**个乡镇,**个行政村,**万人口。总面积**万hm2。退耕还林从2002年开始在**县实施,全县有**个乡镇、**个行政村、**个农户参与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涉及面非常之广。实施3年来,累计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造林0.4752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万hm2,荒山荒地造林**万hm2,封山育林工程**万hm2。2003年春季接受了**省退耕办抽查验收、2003年秋季接受了国家退耕办实绩核查,成活率、保存率以及面积核实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上级退耕还林主管部门对**县退耕还林工作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深入广泛地开展退耕还林宣传发动工作

(1)成立退耕还工作领导组,召开宣传动员大会。2002年初。**县接到省、市退耕办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后,立即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组和领导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县退耕办成员和各乡镇的乡镇长、林业员、土地员、重点农户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同时邀请省、市专家搞了退耕还林专题培训。

(2)与此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退耕还林组织机构,在本乡镇辖区内通过黑板、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宣传。

(3)通过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县每一位退耕农户都充分了解到了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钱粮补助政策,掌握了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要求与技术标准,认识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在广大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了干群齐参与的建设氛围,**县100%的农户都是志愿报名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全县有5000余农户主动申请承担退耕还林工程,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健康快速推进。

2逐级填写自愿退耕还林申请书

(1)农户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如果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愿意按照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制定的退耕还林标准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则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内容包括乡、村、姓名,退耕地亩数、地点、土地证号,还林荒山亩数、地点、荒山使用证号等。填好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误后加注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通耕办。“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一式4份,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通耕办各执l份。

(2)村委会填报“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村委会根据农户填写的申请卡和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退耕范围和地块,同时确定退耕农户,确定宜林荒山造林地块和还林形式等。村委会汇总并填写“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村户数、人口数、劳力数、总面积、退耕还林涉及户数、退耕面积、荒山造林面积。“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3份,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县退耕办各1份。

(3)乡镇府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乡政府根据各村的申请报告,结合本乡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初步确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行政村。并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乡共有行政村数,农户数、人数、劳力数.全乡面积、参与退耕还林行政村、退耕地面积、荒山荒地还林面积。“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乡政府1份,县退耕办1份。

3县退耕办严格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标准逐一审查各村申报农户

(1)立地条件调查。县退耕办根据乡、村、户的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和退耕还林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进行逐一审查,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退耕地块进行小班立地条件调查。

(2)相关手续调查。审核农户退耕地的土地证,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证,以及按退耕还林政策要求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审核不合格的农户,该否定的则给予否定。

4县通耕办下达年度计划,科学规划设计

(1)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县退耕办根据审查核实结果,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经县退耕还林领导组审批后,逐级上报上级退耕办。

(2)经上级批准后,本年度计划以退耕还林领导组文件下发到各个乡镇。未经退耕办和计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5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1)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县、乡、村、户四级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县、乡、村负责监督、管理和服务,农户负责造林与管护。

(2)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经乡、村、户逐级申请,经县退耕办审核合格后,在乡、村两级负责人的见证下,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6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组织施工

(1)退耕还林实施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比如说地块不能移位,不能改变作业设计确定的栽植树种和栽植密度等。

(2)原则上要求“谁退耕、谁还林、谁管护、谁受益”。如果确实无力或无条件进行还林的,应委托他人进行还林,同时双方要签定“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

(3)适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了确保任务的完成,最大限度地提高造林成活率,农户应按照技术人员的指导分春、雨、秋及时实施栽植造林。农户、村庄需苗时,可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或向县通耕办申请,由县退耕办或乡镇府统一购买苗木;也可由农户自行采购苗木。

7认真抚育、补植、管护

(1)建立封禁标志,精心管护幼林。栽植完成后,要在工程的四周建立封禁标志,退耕户严格按要求对所造林地实施精心的管护和严格的封禁。建立县、乡、户三级管护网络。同时**县还专门出台了《**县林牧区域化发展规划》,规定在退耕还林工程区严格实行封山禁牧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绿化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效果。确保苗木成活,早日体现生态治理效果。

(2)逐块进行工程的抚育、补植。春季造林结束后,要求农户在雨、秋季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补植、补种,雨季进行一到两次穴面锄草和扩穴,促进幼苗快速生长。

8严格检查验收。并张榜公布验收兑现结果

(1)乡镇检查验收。年度造林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人进行逐块检查,写出乡镇自查报告,向县退耕办写出验收申请。

(2)县退耕办检查验收。县退耕办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逐村、逐块、分户全面检查验收。写出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市、省退耕办。

(3)张榜公布验收兑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把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到户面积,钱粮兑现数量纳入乡、村政务公开内容,实行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部做到了“三见面”、“三相符”、“三公开”,即人地见面、人证见面、人款见面;地证相符、地书相符、地粮相符;造林农户公开、退耕面积公开、粮款补助公开。

(4)核发“验收合格证”。对验收合格且张榜公布没有疑义的退耕还林农户发给“验收合格证”。

9做好苗木费、粮食和现金补助兑现工作

(1)领取粮食和现金补助。农户凭县退耕办核发的“验收合格证”,领取相应的粮食和现金补助,并填写粮食、现金供应证。

(2)苗木造林费对户清算。年度退耕还林验收结束后,苗木造林费要对户清算。统—购买苗木的,扣除农户所栽苗木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给农户。农户自己购买苗木的,苗木造林费全部发给农户。

10及时确权发证

(1)确权发证。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的退耕还林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土地使用变更手续,确权换发林权证,把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管理范围,做到树定根、林定权、人定心。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

11严格责任奖惩

(1)严格退耕还林奖惩制度。坚持把好规划设计、栽植质量和检查验收几个关口。退耕还林年度实施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进行总结评比,对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林质量、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按省、市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公布下发了《**县关于加强退耕还林纪律规定》o加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认真处理解决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护林员申请书篇4

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子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林木品种选育者和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子质量水平,推动林木种子产业化、良种化,促进林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品种的选育、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以及林木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等活动,必须遵守《种子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发展规划,实施林木种子工程、体系建设;

(三)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林木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

(五)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植物新品种(林业部分,下同)的保护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林木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审定、登记和良种繁育、推广;

(七)有关林木种子管理的其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

科技、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林木种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林木种子发展规划,并将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应当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在人员和财务上分开。

禁止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研究、试验、推广和使用植物新品种、新技术,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的选育、推广和使用,保护和繁育珍稀品种。对在林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

第六条 林木种质资源按其林木所有权性质分别归国家、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采滥收、强采强卖。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种质资源根据需要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一)优树、良种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科学实验林、省级采种基地;

(二)优良林分、优良种源等种质资源;

(三)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

(四)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第八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加强对特有林木种质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对本省特有的林木种质资源,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本省地方标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第三章 林木品种选育和审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木种子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开展林木品种的选育工作。选育林木品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技术规程。

第十一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主要林木品种按国务院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十二条 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部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审定。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应当审定而未审定或者经审定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林木良种经营、推广。如生产确需使用,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第十三条 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可以推广的主要林木品种,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发给林木良种审定证书,并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可以在本省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

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审定的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品种可以引种,并由设区的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第十四条 在地理、气候等条件差异明显的地区,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林木品种审定小组,承担适宜于该区域内的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申请材料报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年内完成审定工作。

第十六条 林木品种的审定结果,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自审定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审定委员会或者上一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品种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核查后,1年内作出复审结论,并通知复审申请人。

第十七条 非主要林木品种的选育和引进实行登记管理。登记的内容包括品种的来源、特征特性、生产试验情况及植物检疫情况等。具体登记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林木种子生产

第十八条 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申请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采种林分证明;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四)林木种子生产地检疫证明;

(五)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六)生产主要林木种子目录。

生产林木良种的,还应当提供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

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品种转让合同。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生产者生产用地、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技术条件等实地考察和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照《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条件决定是否批准发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决定是否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或者不予上报的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审核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发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退回审核材料。

第二十条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种类进行生产;禁止无证或者不按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林木种子。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林木生长规律,确定具体林木种子的采摘期和采摘范围。采收林木种子必须在规定的采摘期和采摘范围内进行。

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

第二十二条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林木种子档案卡,载明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时间、质量等级及其流向等内容;是苗木的,还应当载明接穗的品系、砧木的品种和苗龄。

第二十三条 生产的林木种子交付使用时,应当附有林木种子检疫证明和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第五章 林木种子经营

第二十四条 林木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权限审核发放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实行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六条 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和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清单;

(四)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者培训证明;

(五)资金证明;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七)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经营者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包装设备、检验仪器、技术条件等实地考察和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照《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条件决定是否批准发放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决定是否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或者不予上报的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上报的审核材料之日起分别在20日和10日内完成审核和审批工作。对符合《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发给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或者不予上报的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或者审核材料。

第二十八条 经营的林木种子,必须达到国家或者本省制定的质量标准,附有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标签,无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标签的林木种子不得经营和流通。林木种子经营者必须对种子质量负责。

林木种子的标签应当注明:树种、世代、特征特性(栽培要点)、产地、采种日期、适用范围、净含量、质量标准、保质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址等项内容。

第六章 林木种子质量

第二十九条 林木种子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国家尚未制定质量标准的,应当符合本省制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林木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一)有相应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二)有3名以上符合《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依法设立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经过计量认证合格,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从事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活动。

第三十二条 检验林木种子质量应当按照法定的检验规程进行。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主要包括林木种子的籽粒质量检验和林木种子的苗木质量检验。

林木种子的籽粒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树种、检验时间、检验书证号、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质量等级、有效期等。

林木种子的苗木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树种、种子来源、苗龄、出圃日期、苗高、地径、根系、苗木等级等。

经检验合格后,应当发给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可以查验途经本站的林木种子的检验、检疫证明,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种子法》和本条例,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林木种子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使用的林木种子质量进行抽查时,应当依照林木种子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样品由被抽查者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种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引种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林木种子行政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或者违反《种子法》和本条例规定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林木种子,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穗条、芽等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

(二)林木种质资源,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和森林植物中具有不同遗传基础并可用于选育、生产良种的基础材料。

(三)优树,是指在生长量、树形、抗性或者在其他性状上,显著地优越于周围林木的树木。

(四)采穗圃,是指提供优良穗条的母本种植园。

(五)种子园,是指用优树无性系或者家系按设计要求营建,实行集约经营,以生产优良遗传品质或者播种品质种子为目的的特种人工林。

(六)母树林,是指在优良天然林或者确知种源的优良人工林的基础上,通过留优去劣的疏伐,为生产遗传品质较好的林木种子而营建的采种林分。

(七)科学实验林,是指利用种子园、母树林或者优良母树生产提供的家系或者无性系,选择适当地段进行规范性种植试验。包括用于良种推广需要而营建的示范林和用于对优树或者其他育种材料进行遗传品质评估而营建的测定林等。

(八)优良林分,是指在同等立地条件下,速生、优质、结实、抗性等方面优于同龄林分。通过自然稀疏或者疏伐,优良木可占林内绝对优势,能完全排除不良木和绝大部分中等木的林分。

(九)种源,是指取得种子或者其他繁殖材料的原产地理区域。优良种源,是指将分布各地的不同种源的同一树种集中在一地栽植并进行对比试验,对该树种各种源表现出的生产率和适应性进行测定,其中表现最好的一个或者几个种源。

(十)林木良种,是指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发给林木良种审定证书的林木种子,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品种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第四十条 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的种子生产经营,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林木种子的特性林木种子一般具有一个完善的保护层、丰富的营养物质和一个胚。营养物质贮藏在胚乳中的称有胚乳种子,贮藏在子叶中的称无胚乳种子。偶有多胚现象。

还常出现无生产力的种子,如卵细胞未能受精形成空粒、杉木合子败育成为涩粒,不能萌发成苗等。许多林木种子具有助飞结构,其中有种皮变形为翅的如香椿,有果皮变形为翅的如杜仲,有胎座表皮细胞发育成絮的如响叶杨。有些树种果皮或种皮肉质,成熟时色泽鲜艳,能吸引鸟兽。

这些变异有助于林木种子远距离播散,扩大种族范围,增加生存机会。许多林木种子有休眠习性,能避免在不利条件下发芽,增加后代成活机率。

树木是多年生多次结实植物,但常有一段只有营养生长而不结实的幼年期,其长短常和各树种成年时树体的正常大小有关;也随环境条件和生理状况而异。

开花结实会消耗树木体内的营养物质,影响当年花芽的分化孕育,因而不少树种的结实出现大小年现象或称结实周期现象,周期的长短随树种和环境条件而不同。

丰年结实多,种子质量好,采种成本也低。

不同树种的开花结实要求各自的最适气候条件,因此母树林、林木种子园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还要合理选择坡向和确定植株距离,以满足林木结实的光照要求。水分和矿物质营养不足,或幼果数量超过树体的供养能力,会使种子发育受阻,甚至出现早期落果。

护林员申请书篇5

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范围

凡采伐(包括采挖,下同)林木(包括毛竹,下同),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程序

1、林木采伐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集中统一提交采伐书面申请,经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查明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实本镇乡(街道)采伐指标使用数量,注明是否属生态公益林范围,经林业干部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做好审批台帐,按权限开展采伐作业设计;

3、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收取规费;

5、发证。由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发证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小将镇、巧英乡所辖的单位或个人要求采伐毛竹的申请材料也可送小将木检站受理,由发证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员应及时将采伐证寄送(挂号件)当地镇乡(街道)林业干部,由镇乡(街道)林业干部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申请单位(人)。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网上办证。

6、发证员填写《凭证采伐承诺书》,经承诺人核对、签名或盖印后,由林业窗口保管归档。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林龄、起源、面积、蓄积量、方式、四至、时间、用途、权属、更新措施等;

2、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3、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上,须提交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一律用碳素墨水),如申请报告与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设计书为准;

4、实施采伐作业的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应当与采伐林木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订立采伐迹地造林更新协议;

5、属林木采伐转让活动的,须提交林木采伐转让合同和万分之一地形图(复印件),地形图由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人员提供并签名;

6、公示后的证明材料;

7、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复印件;

8、因特殊情况需采伐珍贵树木的,应提交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林木采伐审批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林木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4、申请采伐禁止采伐的森林、林木的;

5、无林权证和林权不清或存在林权争议的;

6、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与实际不符的;

7、没有上级批准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或者计划指标已用完的;

8、镇乡(街道)林业干部按采伐证上规定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累计3次未向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上报的(巧英乡、小将镇办理的毛竹采伐报小将木检站)。

以上1至7项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审核把关,第8项由发证员审核把关。

四、零星国有林枯死和危险树木的采伐管理仍按县林业局新林字(20*)24号文件执行。

五、规范伐前设计。

1、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上,必须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农村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毛竹除外),未经作业设计的,发证员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由县林技站参照上级要求重新设计样式。

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权限:

申请采伐林木蓄积在30立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镇乡(街道)的林业干部负责作业设计,也可以邀请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设计;

申请采伐林木蓄积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设计,但必须通知当地镇乡(街道)林业干部参与设计,并签名。

国有林场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承担设计。

3、作业设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林分调查因子和采伐类型的要求,确定伐区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及合理的保留木株数,做到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搞好作业设计。

六、强化伐中检查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抓好本辖区内林木采伐的伐中检查,及时到山场对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国有林场的伐中检查由本场负责,县林业局实行抽查。

2、伐中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是:采伐单位(人)是否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树种、数量和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填写《林木采伐伐中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采伐单位(人)。

3、采伐单位(人)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开始采伐时,必须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伐中检查的书面申请,镇乡(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伐中检查。

4、伐中检查中发现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林木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报县森林警察大队予以查处。

七、严格伐后验收

伐后验收工作由有管辖权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在验收时必须通知当地采伐监督员参加。国有林场要设立验收小组,并负责验收工作。伐区的检查验收应在采伐作业结束后及时进行,未经验收的木材不得办理运输证。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1、林木采伐单位(人)应在完成伐区采伐作业后3日内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

2、镇乡(街道)接到验收申请后,须在3日内组织人员到采伐山场和集材点进行验收;

3、验收人员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对采伐的山块(小班)进行实地逐一核实;

4、对集材地木材进行每木检尺,填写《每木检尺验收码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采伐单位(人),一份由当地镇乡(街道)的林业工作机构存档。

护林员申请书篇6

李女与林男登记结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林男经常把李女打的青一块紫一块,一次李女带着孩子回到娘家,林男酒后到岳母家,言语不和,动手把岳母打了,李女报了警,法医鉴定为轻伤,岳母住院花费了3万多医疗费。林男殴打岳母的行为能否适用《反家暴法》?如何追究林男的责任?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解答: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家庭成员的范围,但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而且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所以本案中林男殴打岳母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同时本法附则还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要参照本法执行。

林男将岳母打成轻伤,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受害人可以要求追究林男的刑事责任,可以通过公诉进行,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为岳母生病住院治疗,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林男支付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受害人受伤的照片、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证人证言等是十分重要的证据。

案例二

吴女士和李男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前李男就殴打过吴女士,但经家人说和,双方登记结婚,结婚后,李男对吴女士的约束非常多,不能和婚外异性说话,不能和同学、朋友来往,下班后半小时内必须到家,否则就遭到李男无休止的盘问甚至殴打,有一次吴女士因单位有事回家晚了十几分钟,李男对此非常恼火,一直盘问原因,吴女士说单位临时有事加了一会班,李男不相信,把吴女士带上车在高速上狂奔,一直从石家庄开到了武汉,吓得吴女士连大气都不敢喘,最后李男开车累了才停下来。从此以后,吴女士在家不敢说话,一听到李男说话就紧张,李男看吴女士不顺眼就开始拳打脚踢,有时把刀放在枕头底下,吴女士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从家里逃出来,李男发短信说如果吴女士提出离婚,他就杀死吴女士全家。在本案中李男的行为属于家暴吗?属于哪种类型的家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帮助吴女士?

律师解答:

《反家暴法》规定了家庭暴力的类型:身体暴力(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精神暴力(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恐吓、威胁等,使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以及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中李男对吴女士既有身体的暴力,又有精神的暴力(主要是恐吓、威胁),两种暴力交织在一起,让吴女士身心交瘁。吴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吴女士原来遭受了家庭暴力,现在还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可以通过保o令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吴女士也可以考虑离婚的问题,因为李男有家庭暴力的历史,他的前任妻子就是无法忍受家暴和他离婚的,吴女士是结婚后才了解这一情况的,现在吴女士的生命随时面临威胁,男方的不信任和家暴行为已经使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

案例三

小单(化名)与丈夫在2014年登记结婚,但一结婚后双方便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冲突。开始时丈夫对小单肆意谩骂,其间还抢夺了小婷的手机并打电话威胁小单的朋友家人说“如果再打电话,就杀”。在此期间,其丈夫把家里的家电都砸了,还用棒球棒殴打小单,小单的左手左腿受伤。小单因为特别害怕及想尽快到医院治疗没有报警。小单整天担惊受怕,提出到娘家住几天,其丈夫短信威胁说要不回来就杀死她,并且跑到小单的娘家砸坏门窗、家电,并殴打小单,小单家人再次报警,自从小单再也不敢回家。丈夫如此恶劣的行为均有多张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手机短信、照片等证实,因此小婷提出要求法院裁定保护其人身安全。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有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它相当于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将加害人阻拦在够不到受害人的地方,起到了很好的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在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的基础上,结合部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经验而做出的,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当事人本人可以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前提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所以申请时需要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比如威胁的短信、报警记录等。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时,近亲属、公安、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需要强调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应当书面提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法院受理后应当在72小时作出或驳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具有国家强制力,违反要受到法律制裁);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体现了让施暴人承担不利后果的精神,便于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其他措施(补偿家暴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生活费,限制或禁止被申请人与未成年人子女见面等等)。

案例四

赵女士是东北人,2012年离婚后到唐山认识了陈男,经接触赵女士觉得陈男比较老实,是适合过日子的人,于是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赵女士才知道陈男已经离过好几次婚,婚后陈男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经常殴打赵女士,赵女士不想离婚,所以没有报警,有一次赵女士看到陈男和婚外异性接触非常多,劝了陈男几句,陈男非常恼火,再次动手殴打赵女士,导致其骨折,并把赵女士赶出家门。赵女士的生活和医药费问题已经陷入困境,陈男的单位求助。单位对于实施家暴的职工可以做哪些工作?

律师解答:

《反家暴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用人单位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反家暴教育,增强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在本案中,陈男的单位对陈男进行了批评教育,协调陈男给了赵女士1万元的生活费,陈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殴打赵女士,并带赵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

护林员申请书篇7

大家好!

我代表园林仲裁案应对团队向大家做结案汇报。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介绍案件起因和整体情况,第三部分介绍办案过程,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总结经验教训。

一、子公司与园林从建立合作到产生纠纷的大致经过

1、年10月,经信息产业部电子十一院副院长推荐,子公司以直接委托方式与园林签定《会所区市政、山体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240万元。

2、因各种原因,工程于年12月完工,园林于年4月首次提交结算资料,报送金额为403万元,又由于各种原因,该工程结算一直未完成初审,子公司工作人员最后一次确认接收园林调整后工程结算资料的时间是年8月,本次报送金额为295万元。

3、年9月,子公司原常务副总被,子公司中止了对园林的结算初审工作。

4、年3月,园林依据合同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工程款115万元、养护费19.7648万元、违约金31.4765万元、催收工程款所发生的差旅费5万元。

二、关于园林仲裁案的总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于年3月9日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证据期限(收到仲裁申请后15日内)仅剩1日,我方举证面临巨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及时与仲裁委取得联系,并以子公司原常务副总供述园林向其行贿为由,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并通过选取需回避的仲裁员获得第二次选择仲裁员的机会,成功取得宽延期限。

风险管理部与子公司及总部成本部密切配合,并取得集团法务部、审计部和纪检监察部的支持,全面准备开庭资料,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共同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沉重打击了行贿单位嚣张气焰,并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4,137.75元。

从办案过程和仲裁结果来看,此案不仅可作为公司齐心协力应对仲裁的成功案例,还可作为公司向社会弘扬正气,向供应商彰显规范、阳光、透明企业文化的经典案例。

三、办案过程

园林仲裁案历时一年四个月,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时序过程是:

年3月9日,风险管理部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据规定的截止日期仅有一天时间,风险管理部立即拟制延期举证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仲裁中止申请书。仲裁委虽认为我方的理由在法律上不够充分,但仍在情理上给予我方一定宽限时间,我司成功争取到宽限期。

年3月,风险管理部针对园林仲裁申请,认真全面地收集和研究相关资料,并向集团法务部和外部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答辩思路和技巧,综合管理法律、人际、道义等,制定园林仲裁案应对方案。

年4月,风险管理部积极组织仲裁应对相关工作:1、请集团纪检监察部协助提供关于园林向子公司原常务副总行贿的证据;2、请子公司积极认真开展结算审核工作;3、请集团审计部协助审核,并出具正在办理园林终审结算的证明;4、按仲裁程序准备并提交证据、答辩书等。

年5月,风险管理部参加第一次庭审,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结算进行终审。根据仲裁委合理限定的终审时间,督促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结果,拟制提交仲裁委的结算说明。

年6月,风险管理部组织子公司和总部成本专家共同参加仲裁委组织的开庭调解,我方提交终审结果,罗列出一切可能的扣减理由,将结算额从其申请的295万元审减到182万元,极大挫败了对方的信心。同时,我们也预计出合理的结算额应在260-270万元。

年7月,仲裁委安排园林对我方终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反馈意见。双方争议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年8月,仲裁委连续组织第二次庭审和第三次庭审,双方在仲裁委组织下核对结算,由于争议大,仲裁委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年9月,提交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和费用,对提交鉴定的资料进行质证,并预交鉴定费用。

年12月,领取并复核司法鉴定初稿,由子公司审核,总部成本部复审,并由风险管理部逐项反馈质证意见。

年2月,子公司成本部、总部成本部及风险管理部共同派员到,与园林和司法鉴定中心一起对工程造价进行三方核对。

年4月,领取鉴定终稿,组织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复核,并拟制《对审价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共同参加出庭质证。

年5月至6月,对鉴定终稿补充调整说明组织核对并提交质证意见书。

年7月26日,收到仲裁委领取裁决书的通知,经反复鉴定,工程造价明确部分为248万元,仲裁委以子公司未在认价单上明确说明价格含义为由,裁决子公司支付起苗费16万元,共计264万元。与对方仲裁申请相比,本次仲裁为子公司减损和节约成本共计103万元。

四、经验总结

从风险管理部办案的角度,本案相关经验可以归纳四点:

1、通过寻找正当理由和选择必须回避的仲裁员等技巧,成功取得宽延期限,不仅避免直接败诉,而且为我方分析案情、收集证据等争取到时间。(前面已提及,此处不赘述)。

2、树立必胜信念,保持态度积极,虚心多方请教,事先周全策划,寻找充分的法律依据,收集和准备详实的证据材料,在首次开庭时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工程结算进行终审。

3、全面调集支持力量,充分发挥律师和成本人员专业特长,罗列出一切可能的扣款理由,首次反馈时将结算额从对方申请的295万元审减到182万元,极大挫败了对方的信心。同时,我方也预计出合理的结算额应在260-270万元,做到心中有底,从容不迫。

4、耐心细致,契而不舍,不屈不挠,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反复提交异议和质证说明,让仲裁委和鉴定机构充分领教我方的态度和决心,让对方筋疲力尽,最终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万元。

五、管理建议

护林员申请书篇8

大家好!

我代表XX园林仲裁案应对团队向大家做结案汇报。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介绍案件起因和整体情况,第三部分介绍办案过程,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总结经验教训。

一、子公司与XX园林从建立合作到产生纠纷的大致经过

3、2009年9月,子公司原常务副总被,子公司中止了对XX园林的结算初审工作。

4、2012年3月,XX园林依据合同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工程款115万元、养护费19.7648万元、违约金31.4765万元、催收工程款所发生的差旅费5万元。

二、关于XX园林仲裁案的总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于2012年3月9日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证据期限(收到仲裁申请后15日内)仅剩1日,我方举证面临巨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及时与仲裁委取得联系,并以子公司原常务副总供述XX园林向其行贿为由,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并通过选取需回避的仲裁员获得第二次选择仲裁员的机会,成功取得宽延期限。

风险管理部与子公司及总部成本部密切配合,并取得集团法务部、审计部和纪检监察部的支持,全面准备开庭资料,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共同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沉重打击了行贿单位嚣张气焰,并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4,137.75元。

从办案过程和仲裁结果来看,此案不仅可作为公司齐心协力应对仲裁的成功案例,还可作为公司向社会弘扬正气,向供应商彰显规范、阳光、透明企业文化的经典案例。

三、办案过程

XX园林仲裁案历时一年四个月,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时序过程是:

2012年3月9日,风险管理部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据规定的截止日期仅有一天时间,风险管理部立即拟制延期举证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仲裁中止申请书。仲裁委虽认为我方的理由在法律上不够充分,但仍在情理上给予我方一定宽限时间,我司成功争取到宽限期。

2012年3月,风险管理部针对XX园林仲裁申请,认真全面地收集和研究相关资料,并向集团法务部和外部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答辩思路和技巧,综合管理法律、人际、道义等,制定XX园林仲裁案应对方案。

2012年5月,风险管理部参加第一次庭审,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结算进行终审。根据仲裁委合理限定的终审时间,督促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结果,拟制提交仲裁委的结算说明。

2012年7月,仲裁委安排XX园林对我方终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反馈意见。双方争议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8月,仲裁委连续组织第二次庭审和第三次庭审,双方在仲裁委组织下核对结算,由于争议大,仲裁委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2012年9月,提交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和费用,对提交鉴定的资料进行质证,并预交鉴定费用。

2011年4月,领取鉴定终稿,组织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复核,并拟制《对审价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共同参加出庭质证。

2011年5月至6月,对鉴定终稿补充调整说明组织核对并提交质证意见书。

四、经验总结

从风险管理部办案的角度,本案相关经验可以归纳四点:

1、通过寻找正当理由和选择必须回避的仲裁员等技巧,成功取得宽延期限,不仅避免直接败诉,而且为我方分析案情、收集证据等争取到时间。(前面已提及,此处不赘述)。

2、树立必胜信念,保持态度积极,虚心多方请教,事先周全策划,寻找充分的法律依据,收集和准备详实的证据材料,在首次开庭时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工程结算进行终审。

4、耐心细致,契而不舍,不屈不挠,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反复提交异议和质证说明,让仲裁委和鉴定机构充分领教我方的态度和决心,让对方筋疲力尽,最终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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