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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工作安排8篇

时间:2022-07-16 20:37:18

人事部工作安排

人事部工作安排篇1

一、提高素质、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抓好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依据社区基层党建队伍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配备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区委组织部安排,公开公正地招聘录用党建社工,进一步充实社区基层党组织队伍力量。

2、组织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培训。集中一段时间,利用社区党校分校教育资源,通过以会代训方式,抓好新进党建社工专业知识培训,社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能力培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3、以点带面、以弱带强,全面加强基层党建点建设。加强党员服务站(点)实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组织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培育特色工作,全面开展党员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拟按照“一个党组织有一个特色”建设的要求,探索开展“一党组织一品”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建点引领作用。在升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内容,完善党组织建设相关制度,以升平党总支党建示范点为标准全面推广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4、抓好七一表彰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两优一先”评比表彰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采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真正评选出一批群众信得过、认可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5、抓好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做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点,充分利用各居民活动室内的数字电视资源,做到居民区党员教育信息化、多样化;进一步探索党员服务中心功能,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培训机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政治上的关心,积极引导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向党组织靠拢;进一步服务于加强党员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努力做到对流动党员进行即时、动态的管理;继续做好志愿者服务和困难党员帮扶慰问工作,将党员志愿者活动的触角伸展到社区需要的领域,扩大覆盖面,加强慰问帮扶力度;加强党员服务中心和站点的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党员素质工程教育活动,将“红色讲师团”向品牌化、系统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6、抓好社区党校分校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围绕区委“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的发展思路,依托社区党校,开展“党员素质工程”,使党员在推动和谐静安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深入抓好党建“三个延伸”。继续抓好党建工作向物业、商场、市场延伸工作,物业、商场、市场所属区域党组织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建立党组织或委派党建指导员方式进一步开展工作,切实把物业、商场、市场党建工作纳入到社区党组织建设之中。

8、抓好居委会换届选举人选审核推荐工作。在抓好调研基础上,依据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干部情况,按照选举相关要求,组织推荐居委会人选。

二、真抓实干,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干部队伍

1、认真抓好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和社工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完成录用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及社工工作。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年轻化的社区综合干部队伍。

2、深入开展干部培训和学习教育。根据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要求,继续对公务员实施分类分项目的培训教育,完成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总结培训成果,做好“干部在线学习城”、“双休日培训”等的组织和考核工作,以组织科为主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

3、继续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加大社工交流和培养力度,进一步拓宽社工能进能出渠道,逐步完善社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学习培训,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着力探索社工队伍梯度培养。通过举办社工带教仪式、开展“居民区工作法”优秀案例征集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注重队伍梯度培养,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力度。积极创新社工专业化培训、契约化管理、职业化运行的管理模式。

人事部工作安排篇2

一、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强化企业的基础建设。

没有规距不成方圆。要保证温泉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首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人事制度、管理规定、员工守则、工作标准、操作流程等,制度应涵盖所有工作岗位和工作区域,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及监督机制,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员工行为有规可依,使温泉在规范、标准、高效的经营管理下,取得优良业绩。

二、建立良好的选才、育才、用才标准,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员工队伍综合素质,体现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档次。如何选才、用才、育才则为温泉人事培训部的重中之重,因此,要在员工队伍组建伊始,拟定各岗位的招聘标准并按标准严格每一名员工的录用程序。广泛联系国内各专业学校,利用各种招聘方式开展招聘工作,以上网、登报信函等方式招聘信息,以外出挑选、人才市场招聘、劳务市场现场招聘等,以委培、中介等形式拓展招聘,尽力招聘一些受过专业培训,有丰富的酒店从业经验的人士加盟,使温泉以较高的起点开始运作。同时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机制,对未能达到岗位要求的人员禁止上岗,对全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业绩突出,各项专业知识竞赛的优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晋升机会,使员工队伍始终处于一个相对激烈的竞争状态,从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人事部工作安排篇3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创新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支撑,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加强“综合治理”、抓“预防为主”的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切实抓住隐患排查治理这一抓手,牢牢把握防范事故的主动权,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及时排查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个机制);建立隐患动态监管系统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两个系统);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三个体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四项制度);实现管理时段从事后转变为事前,管理对象从事故转变到隐患,管理方式从应急转变到预警,管理手段从行政转变到法律和经济相结合,管理内容从事故伤亡转变到职业安全健康(五个转变)。

三、工作思路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中心,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安全隐患自查——上报——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企业整改——整改效果评价和反馈的完整闭合管理。

(二)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各行业领域的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县及各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效化。

(三)明确和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等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严格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各行业领域实际,按照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等,在隐患排查内容、具体隐患分类、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五)加强动态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调度、动态考核、年终综合评定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突出工作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企业违反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体系构架

1.建立系统。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建立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动态监管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全天候监督管理。

2.用好系统。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运用该系统实现自查隐患、上报隐患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的动态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运用该系统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更好的实施有效监管。

3.加强监督管理。以检查考核为手段,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全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加强教育培训。以培训教育为保障,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县(乡)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二)职责划分

1.企业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任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一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要求,制定隐患自查标准,重点要针对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部分。三是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依托自查自报系统,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企业要及时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并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四是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可后,依托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2.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研究建立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对排查出的属于本行业系统的隐患进行确认;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促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检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填写入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库中,并定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除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核实外,还应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3.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研究、部署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除企业自主开展排查上报的隐患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严格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消除。隐患检查情况应及时填入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库中,并定期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安监、发改、工商、工能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建立长期隐患排查治理协作工作机制,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全面掌握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管理模式。

(三)标准、制度及系统建设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重点建立健全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严于全市、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包括企业隐患自报自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形成既有侧重又有统一衔接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法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巩固实施阶段:(2014年4月):全面巩固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军任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局、工能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周龙俊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安全隐患排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关日常事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县安委会要结合本县实际积极出台相关制度,理顺部门、属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日常执法检查、日常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部门、属地和企业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约束力和公信力。要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通报,并进行严肃处理。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三)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要积极培养和树立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典型企业和先进事例,引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加强宣传报道等方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示范建设为抓手,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深入推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对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有序部署、严抓落实、力求实效,提高安全隐患的整改率。

人事部工作安排篇4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市经济“保稳促调”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山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牵头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

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众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举报奖励制、重点单位联系制、信息报送制、定期通报制、挂牌督办制等

人事部工作安排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提出的“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2.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0*、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

4.各部门相关的重点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安全台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要基本实现网上自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没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按时向街道安监所书面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隐患排查面要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安监所、派出所、城区建设办、*交管站、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下同)深入开展,影响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推进,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09〕14号)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分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和有关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范围内行业(领域)特点,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分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本街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全面组织本街道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外)和20*、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单位及本地区确定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单位有关人员培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责任,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网上或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地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4.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及有关部门:

1.负责制定本村(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全面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及本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单位有关人员培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责任,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村(社区)、企业、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安监所)。

重点行业(领域)分工如下: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街道安监所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设施及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管站牵头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牵头组织实施。

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区建设办牵头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农机、渔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线)牵头组织实施。

学校、医院、网吧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区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街道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15日前)

1.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发办,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再动员、再部署。

3.各村、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确定本村、本部门重点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10月底)

1.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街道安监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外)和20*、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单位及本街道确定的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本街道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检查。

3.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下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

4.街道安监所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各村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加强督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底)

请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有关部门于11月1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街道安监所,街道排查治理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准备,迎接市排查治理办公室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展迅速有效;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保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23号)要求,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

人事部工作安排篇6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油罐,电梯、叉车、锅炉,高低压配电系统、加工机床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本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xx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精益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现以下目标:

1、确保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即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为零;一般环境事件(IV级)为零];

2、确保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等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建设方责任事故。

三、组织机构

公司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监督,HSE管理部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公司全资企业,包括:

五、建设工程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主要内容为: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xx]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xx]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物业酒店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一)治理内容: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2、重要设施、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特种设备及附件的检验检测情况;

4、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情况;

5、起重、动土、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装修作业的审批管理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源辨识情况;

8、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及事故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10、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

1、与承租、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责任书);

2、承包商的安全条件,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方案及安全措施的编制情况,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3、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情况;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化公司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范进行检查与整改。

七、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密防范事故。布置今年隐患治理工作,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各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各企业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了公司HSE管理部。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各种安全隐患,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单位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四)吸取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借鉴近年来,特别是20xx年至今的一些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人事部工作安排篇7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发[]40号和安办[]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完善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仍是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改的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全镇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等。

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等。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镇安委会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监助理、镇安监所的全体同志,以及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供电所、工商分局、建设服务中心、社事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镇公路管理站、水利站、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镇安委办,由安监所所长兼任主任,镇各有关部门和村居相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报镇安委办备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

镇、部门和村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管辖(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排查管辖(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落实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措施,负责组织管辖(职责)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专家评估、社会公示、监督检查、审查摘牌、举报查处、统计上报工作。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

1、镇安委办、镇安监所:负责督查各村居、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镇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铁路、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寺庙、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公路管理站:负责村居、社区公路、铁路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娱乐、寺庙、网吧、图书、剧院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用电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镇中心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建筑企业、建筑工程建设、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潢企业、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和燃气、饮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的农用机具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镇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农药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镇水利站: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洪设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镇卫生所:负责全镇食品、医疗卫生单位、中心医院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市工商局:负责全镇商(超市、市)场和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镇环保站:负责全镇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镇邮政支局:负责本系统及所属邮路、线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镇广电站:负责对广播电视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镇房管所:负责职责范围内房屋修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工行、建行、农行、信用社、邮储行:负责本银行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镇电信支局:负责本系统及所属线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镇财政所: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经费、隐患治理所需装备费、专家评估经费、重大隐患警示标牌制作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费、宣传教育、技能培训费用等的筹措和安排。

19、各村居、社区: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易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和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治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和档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确保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时限“五落实”,整改结束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和镇安监所申请验收,确保按期消除。

五、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各村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的技能,镇安委办(安监所)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先进和典型经验,加大对重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镇安监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受理,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定)。依法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三是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分级量化报告制度。各村居、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每月9日组织排查隐患,每月20日前向镇安监所报送《隐患排查统计报表》,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逐级上报;列入重大隐患挂牌整改的实施单位及所辖部门、所在村居,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一并向镇安委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报告上月和当月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排查情况。

四是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示和摘牌制度。对已确认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分别由市、市和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经确认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在被公示单位和场所悬挂隐患内容及危害的警示标志牌;公示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责任单位对治理情况组织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出书面摘牌申请。镇及相关部门收到责任单位的摘牌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本年度整改到位,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半年。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提请依法处理。

五是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按监管职能归属范围管理,“一患一档”、分级负责,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档和管理,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挂牌督改事故隐患单位所属部门或法定部门负责建档和管理(一档二份),并报镇安委办(安监所)。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包括:1、隐患单位营业执照。2、企业概况表。3、隐患位置图。4、责令改正指令书。5、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隐患整改方案。6、现场检查记录。7、隐患整改前后照片。8、整改复查意见书整改方案、应急防范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登记表、专家评审或法定部门验收意见等。

六是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查制度。各村居、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消除情况。

人事部工作安排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重点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到固化责任,铁腕整治,强化机制,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全力维护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不留死角,不存侥幸,切实保障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设施安全合格验收制度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1.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校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排查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校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从校长到每个教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3.各学校要依法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校长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校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5.各学校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详见附件)立即上报,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8年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各区教育局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对履行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结合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首先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检查。各区教育局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教党[2008]12号)的学校安全检查制度建设、校园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安全、饮食卫生、校车与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等6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对所属学校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坚决落实各级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学校,要同时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追查组织领导是否得力,防范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监管人员是否履职等。对,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加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学校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停办;四是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学校,实行领导约谈、黄牌警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对各级教育部门因检查督促不力而导致学校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辖区所属每所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学校检查的情况;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对于学校周边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档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整改。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教育局、学校要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逐级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区教育局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学生及其家长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学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演练。通过校报(刊)、板报、横幅、警示牌、班会等,对广大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家长座谈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发挥家庭在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学校以“珍惜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组织观看《火海逃生》等安全教育影视片,举办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广告语征集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至5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参与“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5月10日前制定本辖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将学校或本单位自查、教育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巩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对“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积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分解任务,严格分工,落实职责,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实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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