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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10-31 03:52:20

gsp认证申报材料

gsp认证申报材料篇1

【关键词】新疆;不发达地区;兽药GSP;对策

为规范兽药市场和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动物用药安全,通过一年多时间对红河州边疆4个县(指绿春、金平、红河、元阳)37个乡镇65户兽药GSP企业的验收,认为边疆与内地统一验收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与困难,因此对边疆兽药GSP验收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与同行共商。

1 推行兽药GSP的意义

实施GSP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兽药GSP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基本准则,对保证经营企业的进货、验收、储存与销售质、促进兽药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兽药GSP是提高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需要,对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大大降低了销售假药、劣药的风险,为经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条件。实施兽药GSP对经营者学历提出了要求,改善了经营企业硬件设施,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促进兽药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兽药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所以说推行兽药GSP将是针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的规范性变革。

2 边疆四县GSP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统一标准,对边四县现有兽药经营户进行了清理,对达不到兽药GSP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具备条件的及时指导其进行申报,对不具备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引导其调整发展方向,规模小的走连锁经营道路。验收前边四县共有兽药及兽药饲料经营店265户,经宣传、动员、规范清理,一年间共收到边四县申报材料65份(其中:红河24份、元阳21份、金平13份、绿春7份),按照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项目要求,对7户经营户提出了整改要求,最终检查验收合格63户,不合格2户,检查验收合格数占验收总数96.92%。

3 边四县GSP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边四县交通总体不发达,每个县都有从县城到乡镇验收一个GSP点来回需要8小时车程的点。大多乡镇人口少、养殖数量小,但经营户又有经营兽药的愿望,使验收人员在恒量尺度上的把握非常困难。

3.1 经营企业离标准要求差距大。

一些规模小、边远乡镇的共同特点是经济能力相对较弱,业务量小,药店进货量小,年进货额小于0.5万元的药店占了50%。其次药品利润还不及饲料,药品15%~20%不等,饲料200元~1000元不等,除去房租、工资,倒贴,难于维持生存。

3.2 仓库条件差。

由于验收标准统一,为了达到GSP验收的面积,绝大多数仓库是临时租用,仓库内没有放置药品,通过验收后是否继续存在不可知;检查验收过程中多数仓库的储存条件差,没有“五防”(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鼠、鸟)设施,阴凉库亦达不到要求,甚至有的经销商根本不知道阴凉库和常温库的区别。

3.3 药品陈列混乱。

企业经营户对产品的分类不清楚,没有按照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兽药原料与制剂、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陈列;没有按照剂型或者用途分类陈列;类别标识放置不准确、字迹不清楚;拆零兽药或者分装的中药饮片没有集中专柜陈列。一些企业经营户没有专门的存放仓库,各种物品混杂在一起,饲料和兽药混合存放是乡镇经营企业普遍现象。

3.4 药店人员素质低。

边疆药店人员与内地的素质差距大,知识层次偏低,专业知识缺乏。验收过程中,多数的质量负责人、处方人是聘用县级及其它大专以上人员,经营企业自身的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有的人员虽然拥有相关的证书,但是存在只为取证而考试的情况,在考取资格后并没有继续加强学习,而是疏于GSP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验收的63户中,有13个聘经营企业用了县级有关人员。

3.5 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

在验收后的追踪回访工作中,发现大部分经营企业的经销商存在通过GSP验收就可以高枕无忧的思想,没有很好地从GSP中去理解释疑,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严格的按照要求进行。比如,处方用药没有处方,温湿度计登记形如虚设,没有记录,出现了GSP认证过后规章制度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的现象。

3.6 购销记录不规范。

很多企业经销商只是照搬相关部门提供的表格,没有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的没有按照标准记录,有的记录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记录,没有真正起到真实、有效地的记录管理过程。

4 对边四县GSP验收工作的体会

4.1 规范兽药经营市场,尽可能地从源头上杜绝了不合格兽药流入市场。

2011年8月至于2012年11月通过开展兽药GSP宣传动员,自查、整改、取缔、验收后,红河县原有兽药店35家,规范兽药经营市场,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的24家;元阳原有兽药店 53家,验收合格19家;金平原有兽药店33家,验收合格13家;绿春原有兽药店30家,验收合格7家。

原来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不够规范、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兽药经营要求、市场上假劣兽药时有出现并损害了养殖户和正规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制止。逐步规范了兽医经营企业的环境和经营行为。加大了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历打击了不符合规定的兽药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到2012年11月兽药GSP验收结束,边四县共查处假劣药案件2起,兽药5批(次),货值金额1.99万元。

5 边疆不发达地区开展兽药GSP工作的对策

(1)兽药经营企业贸量小于0.5万元的,不要求设置仓库,建议转为连锁店;店进贸量在0.5万~1.5万元的可不设置仓库。

(2)村级没有必要设兽药GSP经营企业,村级药店是村兽医在经营,可另寻渠道由村兽医申请兽医门诊,根据出诊量大小,限制其自备的出诊用药。

(3)加强对GSP从业人员的学习及培训。从法律法规方面增强企业经销商守法经营意识;从业务方面对从业人员培训与GSP有关内容,进行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高寒山区(海拔在1700米~1800米),年均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气候比较冷凉,阴凉库内不要求配备空调。

(5) 整顿工作不能手软。下一步的整顿工作才是兽药GSP成果得以保障的关键,畜牧兽医局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达不到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坚决取缔,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gsp认证申报材料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兽药GSP过渡期(即2010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兽药GSP体系建设和企业认证,对辖区内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指导和规划,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边实施、边整改、边规范,并逐步完善兽药经营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取缔不合格兽药经营企业,确保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在2012年2月底前达到GSP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月)

1、建立完善机构。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办事机构。市农业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兽药GSP检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推选参加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的人员是我市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专职人员,兽药GSP检查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确保全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兽药GSP规范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兽药GSP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开展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调查和登记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基础。2010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事物,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还比较低,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规定,通过宣传动员,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以利于在兽药GSP实施过程中得到理解、支持、配合。

1、召开动员会。市农业局初定于10月上旬召开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

2、开展培训。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兽药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3、发放《市兽药经营企业告知书》。把兽药GSP有关具体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让兽药经营企业自己对照兽药GSP规定,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和实施兽药GSP,推行中,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的方式进行,对申请要求实施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各地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进行兽药GSP改造。改造完成后,即可对照兽药GSP标准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兽药经营企业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软、硬件要不断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然后做好迎接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不具备实施兽药GSP条件的,各地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2011年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2年3月)

检查验收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外,其余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兽药GSP检查员具体承担现场检查验收任务。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

1、检查验收依相对人申请进行,不申请不予验收。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填报《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并附具相关材料。

2、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先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农业局将在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后,重新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后)

2012年3月1日,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各县(市、区)要随即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六)全面总结阶段

2010年8月—2012年3月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开展兽药GSP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各阶段实施兽药GSP工作情况和总结材料,对于好的经验或典型,市农业局将组织宣传推广和上报省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兽药GSP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以对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实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责任感,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兽药GSP的各项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兽药GSP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标准,绝不能让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局加要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gsp认证申报材料篇3

在巡视工作中药械安全监管股专题汇报材料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桂荣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3年上半年,我们药械安全监管股紧紧抓住打假制劣这一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既突出了重点,又保证了检查面,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药械安全与市场规范

(一)加强药械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效保障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用药、用械安全。二是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GSP认证成果,增强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结合我县部分药品零售企业GSP到期换证的实际,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香县城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GSP跟踪检查,确保了GSP再认证工作,并针对各个药店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监管记录,提出监管建议让各药店进行整改。三是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根据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半年我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从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医疗器械是否符合标准、产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要求等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二)整顿和规范药械使用秩序,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在原有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着“积极推进、注重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对香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与卫生局联发相关文件。营造“用药、用械安全”的良好氛围,督促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尽早步入有章可循、制度管人的轨道。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药械综合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使医疗机构责任人增强规范使用药械意识,严格审查、验收程序,起到了警示在先、预防为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尽早规范化。

(三)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成效。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我局结合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对部份学校医务室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为全面推进**县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全覆盖,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促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提高监管效能,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县电子监管全覆盖暨申报配数据终端分配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3〕13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药品安全示范县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云食药监市〔2013〕13号,项目实施重点放在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单体药店,我县已有23家零售药店经省局审批通过。三是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县药品安全实际情况,制定《**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四是建章立制,完善药品流通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州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文件”要求,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较好地解决了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县中药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四是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督、抽样中发现的部分不合格率高的品种进行清理,正本清源。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中多次发现的同物异名,同名异物、一药多源、品种变异等造成的混乱问题进行清理,澄清混乱,正本清源。

二、相关具体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药械抽样工作。一是上半年共完成药品抽样23批次,其中化学药品抽样8批次、中成药抽样17批次,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抽验10批。二是医疗器械抽样,根据州局2013年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分配表,完成州局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任务3批次。

(二)证照管理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5家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资料上报工作。共完成到期换证的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换证材料上报工作。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共2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5家新申办药店的GSP申报工作;完成2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GSP申报工作。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1家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资料上报。

(五)中药材、氧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情况:到2013年6月共新办了4家中药材、氧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共1家。

(六)进一步加强药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经我局与县卫生局协调后将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纳入《卫生责任目标书》。截至6月,我县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上报9份药品不良反应报表。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量薄弱。基层没有专职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任务繁重,工作起来力不从心,效果不是特别明显。

(二)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不高。农民群众对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部分农村涉药单位尚需进一步健全贮存设施设备,提高储存和养护条件。

(三)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四、下一年工作打算

(一)大力整治药械市场秩序。结合部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大对药械流通秩序的整治力度,深入实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对广大群众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gsp认证申报材料篇4

【关键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教学;项目教学法;实践

在药品营销中,销售人员具备的专业水平、规范理念等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加强药品营销专业学生的GSP培训,充分利用项目教学法,对于促进学生专业能力快速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一、选择合适的项目

由于项目教学法的应用时间持续较久,因此,需要选择合适的项目,才能在充分利用现代教学设备、仪器等的情况下,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积极性不断提高。本文选择的是对零售药店进行模仿,将药店的GSP认证准备申报资料作为主要项目。通常是将学生合理分为三个或四个小组,每组的成员在三人或四人,并按照GSP申报要求进行各种资料的准备,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同时,小组成员还需要分工完成项目的其它环节,如药店管理组织、药店经营场所、营业所需设备、仓库的位置等,对于培养学生的团结意识、规范意识、协调能力等有着极大作用。其中,还有需要学生合理完成的子项目,如模拟药品入库检验、模拟药品采购、市场调研、药品摆放与陈列等,对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销售技巧等有着直接影响。例如:在进行药品销售这个过程的模拟时,部分学生扮演顾客、部分学生扮演营业员、部分学生扮演群众等,需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向顾客介绍要求药品的功能、使用方法、禁忌等,才能真正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实践能力。

二、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

在具体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自主性,才能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首先,教师需要将项目任务合理布置给每个小组,并根据每个小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制定合适的项目实施计划,才能在学生热烈讨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相关问题的情况下,确保项目教学法的应用价值能够得到真正发挥。一般情况下,每个小组在讨论完上述相关问题后,需要及时写出适合本小组的项目计划书,以全面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教学的实际效果。其次,项目正式实施的过程中,每个小组需要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进行药店访问、收集药品销售方面的相关信息、查阅相关资料等,才能更好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等。通常情况下,课堂上教师会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自己去探索答案,并引导、帮助学生完成各项任务,以便学生能够尽快准备好GSP所需的相关资料。最后,子项目一般是与主项目同时进行的,在将每个小组看作一个整体、单位的情况下,每个小组可以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对于全面提升学生的药品知识、专业技能、销售水平等有着重要影响。例如:根据GSP在的要求进行药品购销合同的签定,小组成员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严禁违规条例存在,并对药品的成分、用途等进行重点检查,才能真正保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规范性。又如:学生扮演顾客购买处方药品时,扮演营业员的学生需要将处方药的购买要求详细介绍,并要求顾客拿出正规的处方单,才能将药品销售给顾客,对于保证顾客的使用安全、药品经营的安全性等有着直接影响。由此可见,教师作为重要的组织者、引导者,必须带来学生深入药品经营销售这个过程,加强药品市场的调研,才能真正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最终达到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教学效果的目的。

三、项目的总结、考评

在教学过程中采用项目教学法,需要对项目的总结、考评给予高度重视,才能了解学生存在的不足,并提高学生的自觉性、自查性,从而促进学生不断进步。一般情况下,每个小组要先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内容有材料、实施流程、每个成员扮演角色时的表现等。然后,教师组织每个小组一起总结、评价,如GSP涉及的相关资料、小组组长的组织能力等,以便学生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最后,在完成各个子项目、实施环节的总结与考评后,将其汇总成总结报告,以便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可以参考、利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项目教学法的合理应用,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真正达到预期教学效果。因此,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教学中,充分利用项目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并培养学生不断创新、探索的精神,是培养优秀药品销售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戴波.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药学专业《GSP实训》中的应用[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11:177-179.

gsp认证申报材料篇5

(一)做好重点工作部署。

编制我市20××年度餐饮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

(二)严把许可审查关。

及时组织完成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现场核查、审核、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帮促保化生产企业规范申报,建立健全保化生产企业许可申报受理档案。

(三)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20××年争取创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1个,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示范镇)8条、餐饮安全示范店100家。

(四)加强监督抽检。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餐饮、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解落实省局抽检任务,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

(五)完善监管档案。

组织各级监管单位完成中小餐饮信用档案建设,完善辖区内保化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各监管单位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治理整治,解决餐饮、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七)加强教育培训。

编制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八)完成监管信息统计编报。

及时准确调度、统计、编报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

(九)加强督导检查。

通过检查文件材料、抽查生产经营现场、考核信息统计报表时效和准确率等方式,加强对各监管单位监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

药品安全监管科

(一)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日常监管,降低监管风险,所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全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药不发生流弊事件。

1、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对正常生产的,通过新版 GMP认证的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未通过认证的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停产一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首批产品生产进行现场检查。

2、加强对涉特药企业监管。对特药批发企业至少每周上网查看一次,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检查。对区域性批发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使用麻黄碱类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每次申请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前进行现场检查。

3、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及时完成企业申报基本药物的处方工艺核查。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执行新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

4、对除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以外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5、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用氧气、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6、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并针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对企业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进行法规及质量意识培训;举办一期新版药品GMP培训班。

(三)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新建、改建厂房、更换设备等及早介入,在企业申报各种许可前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分类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按国家局规定的期限实施新版GMP。

(四)及时完成省局委托的各种检查。

按要求完成省局委托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许可证相关检查验收、药包材注册现场检查验收。

药品市场监管科

(一)加强GSP实施工作,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1、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制定我市零售GSP认证的工作程序,组织安排好全市的认证工作。组织安排88家药品零售企业、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

2、抓好批发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应申报认证企业的督导,促使企业及时申请,指导、帮助企业按时完成认证工作。

3、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监管。继续开展GSP跟踪检查,计划完成120家药店的现场检查,4家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跟踪检查。

4、加强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类指导,指导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

(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监管。

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年度报告。每季度对收集的药品市场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排查主要风险点,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季度报告。

(三)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支持帮助乳山市完成部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引导其他市区积极开展示范县的创建活动。帮助荣成市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指导文登市在20××年申报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

(四)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监管。

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加强配送环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提高电子监管效能。每天进行一次药品电子监管网上监督,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五)做好药品抽验工作。

根据省局抽验计划,制定并落实市的药品抽验方案,做好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估。

(六)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药品专项检查。

(七)做好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举办3期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

医疗器械监管科

(一)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有效控制风险,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各类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1、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无菌和植入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对32家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加强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管。对17家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血液透析类产品和人工晶体的专项检查。

(三)加强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

举办二期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班。

(四)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对各监测中心和重点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至少检查督导一次。

(五)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使行政审批程序化、规范化。

组织制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行政许可科

(一)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审批系统的软件更新,按照“标准化”要求审批程序,进一步梳理好我局授权窗口的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更快、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好务。

(二)依据市局的《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和《市行政审批中心20××年的工作要点》通知,修订《行政许可科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的交叉交流学习,力求做到人人成为业务受理工作的多面强手。

gsp认证申报材料篇6

(一)做好重点工作部署。

编制我市2013年度餐饮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

(二)严把许可审查关。

及时组织完成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现场核查、审核、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帮促保化生产企业规范申报,建立健全保化生产企业许可申报受理档案。

(三)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2013年争取创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1个,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示范镇)8条、餐饮安全示范店100家。

(四)加强监督抽检。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餐饮、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解落实省局抽检任务,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

(五)完善监管档案。

组织各级监管单位完成中小餐饮信用档案建设,完善辖区内保化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各监管单位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治理整治,解决餐饮、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七)加强教育培训。

编制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八)完成监管信息统计编报。

及时准确调度、统计、编报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

(九)加强督导检查。

通过检查文件材料、抽查生产经营现场、考核信息统计报表时效和准确率等方式,加强对各监管单位监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

药品安全监管科

(一)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日常监管,降低监管风险,所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全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药不发生流弊事件。

1、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对正常生产的,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未通过认证的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停产一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首批产品生产进行现场检查。

2、加强对涉特药企业监管。对特药批发企业至少每周上网查看一次,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检查。对区域性批发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使用麻黄碱类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每次申请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前进行现场检查。

3、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及时完成企业申报基本药物的处方工艺核查。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执行新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

4、对除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以外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5、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用氧气、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6、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并针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对企业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进行法规及质量意识培训;举办一期新版药品GMP培训班。

(三)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新建、改建厂房、更换设备等及早介入,在企业申报各种许可前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分类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按国家局规定的期限实施新版GMP。

(四)及时完成省局委托的各种检查。

按要求完成省局委托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许可证相关检查验收、药包材注册现场检查验收。

药品市场监管科

(一)加强GSP实施工作,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1、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制定我市零售GSP认证的工作程序,组织安排好全市的认证工作。组织安排88家药品零售企业、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

2、抓好批发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应申报认证企业的督导,促使企业及时申请,指导、帮助企业按时完成认证工作。

3、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监管。继续开展GSP跟踪检查,计划完成120家药店的现场检查,4家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跟踪检查。

4、加强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类指导,指导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

(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监管。

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年度报告。每季度对收集的药品市场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排查主要风险点,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季度报告。

(三)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支持帮助乳山市完成部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引导其他市区积极开展示范县的创建活动。帮助荣成市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指导文登市在2013年申报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

(四)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监管。

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加强配送环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提高电子监管效能。每天进行一次药品电子监管网上监督,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五)做好药品抽验工作。

根据省局抽验计划,制定并落实市的药品抽验方案,做好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估。

(六)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药品专项检查。

(七)做好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举办3期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

医疗器械监管科

(一)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有效控制风险,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各类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1、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无菌和植入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对32家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加强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管。对17家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血液透析类产品和人工晶体的专项检查。

(三)加强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

举办二期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班。

(四)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对各监测中心和重点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至少检查督导一次。

(五)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使行政审批程序化、规范化。

组织制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行政许可科

(一)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审批系统的软件更新,按照“标准化”要求审批程序,进一步梳理好我局授权窗口的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更快、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好务。

(二)依据市局的《201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和《市行政审批中心2013年的工作要点》通知,修订《行政许可科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的交叉交流学习,力求做到人人成为业务受理工作的多面强手。

gsp认证申报材料篇7

兽药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对兽药监管工作十分重视。每年都要召开兽药监管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兽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讨论抓好兽药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对监管工作的时间、方法、步骤、目标任务作出了详细安排。此外,根据我市实际,年初,市、县(区)分别制订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环节,对整治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县(区)兽医主管部门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兽药经营和使用户,按照《实施方案》逐项对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兽药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

1认真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2011年,市上与县、区联合各举办了两期兽药饲料监察执法人员培训班,对辖区内从事监督执法、规模养殖、兽药经营人员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受训人员391人。

2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2011年,全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并结合“3.15”春季农资打假、科技三下乡活动、“世界兽医日”等活动,以现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兽药管理条例》、《禁用兽药清单》以及《兽用药物休药期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兽药科普知识进行了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500多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对真假兽药识别能力,投入品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水平得到了提高。为规范金昌市兽药市场经营使用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兽药监督管理的重点及执法监督情况

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以兽药经营门店、动物诊疗场所和养殖场(户)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是否经营、使用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兽药,是否经营、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是否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是否经营、使用农业部、省兽医局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通报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及假冒兽药,是否非法销售生物制品,是否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经营者是否建立有兽药、药物添加剂进货、销货台帐;养殖户是否有兽药购入记录、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

2011年全年,共完成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检查14次,日常监督检查292次,出动执法人员1417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点532家(次)、养殖场(户)1626家(次)、奶牛养殖户183户(次)、养鱼户213户(次),查处假劣兽药碘酊、注射用青霉素钾、阿苯达唑片、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氟苯尼考注射液五种2772瓶(支),无证销售的兽用安钠咖15支,过期兽药维生素B1、硫酸阿托品、高效除癞灵、硫酸新霉素、复方金丝抗毒素、催奶灵散、醛康等十种211支(袋),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抽检兽药7批,合格5份,合格率71.4%。此外,以金川区为试点,积极推行兽药饲料经营入市登记制度,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了培训和备案登记,凡从事兽药经营、销售的企业(个体户),都必须携带兽药产品《兽药GMP认证书》复印件、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材料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登记,经核查后核发《兽药经营单位及经营品种审查目录》,兽药经营户凭《审查目录》经营。通过备案登记,杜绝了未经审查登记而私自推销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市场,保障了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1不合法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兽药监察执法人员一直在从事执法活动,但部分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仍沿用旧的行政执法证(单位不合法),是我市兽药执法支撑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严重纰漏,须亟待解决。此外,2011年仅有1例对兽药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立案处罚力度明显不足。

2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力量及资金薄弱

一是随着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力度的逐年加大,加之明年我市的兽药监管重点将从兽药经营户(未通过兽药GSP,已依法取缔)转移到养殖场(户),面对数量庞大的养殖场(户),执法人员与规模场比例为32/968(约1∶30),现有执法监督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制约了监管力度和效果。二是资金严重不足,兽药质量安全监测设备缺乏,设施简陋,监管困难,给监测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3推行兽药GSP工作后,部分养殖户将面临购药不便的困难

我市32家兽药经营门店分布于全市12个乡镇,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兽药及诊疗服务,但是这些兽药店均为个体经营且经营规模小、经营场所、仓储面积、人员等软、硬件条件都达不到兽药GSP验收标准,而国家规定达不到要求的,2012年3月1日起将予以取缔,这就意味着我市无兽药经营企业存在,广大养殖户将得不到兽药及诊疗服务。

4非法经营、使用现象仍然存在

一是一些养殖大户由于自己养殖场用药量较大,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在自己养殖场使用兽药的同时也经营部分兽药;二是兽药生产厂家的业务代表为增加利润绕开经营者而自己直接经营,把兽药直接卖给养殖户;三是个别经营户受到利益驱使,故意经营假劣产品,无形中滋长了假劣兽药存在的土壤。四是一些经营、使用者受条件及经验的限制,无法识别假劣兽药产品,而被动经营、使用假劣产品。

规范兽药监管的对策

1完善执法体系、确保执法合法积极申报审核并通过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的申请办理,废止旧证、退休及调离人员的执法证,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制作一批典型案例。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兽药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培训兽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识假和案例分析的学习,培训结束后要对参训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执法案卷制作考核,合格颁发兽药执法资格证。二是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核心是开展职业理想、道德、纪律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继续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大对辖区内从业人员的兽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将《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兽药休药期表》、《兽药残留的危害》等资料发送到各兽药经营、使用户手中,使广大农户掌握假劣兽药的辨别常识,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及兽药使用者规范使用兽药的自觉性,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4保护通过兽药GSP企业的发展

一是继续组织对兽药经营户进行兽药GSP整改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兽药GSP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核验收,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兽药监管。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的行为,保障通过兽药GSP验收企业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积极从周边市区引进通过兽药GSP的企业,欢迎他们来我市各乡镇开连锁店,为广大养殖场(户)提高兽药服务。

gsp认证申报材料篇8

关键词:兽药;GMP;GSP;质量;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S922.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4-0090-02

兽药是用于防止畜禽等动物疾病的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治疗效果,因而对促进畜牧业的发展、维护人畜健康和兽药的生产企业的兴衰,至关重要[1]。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的企业,进行了关闭,同时也加大加强了市场抽查的力度,使企业走向了规范化的管理,所以GMP既是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自我管理的主要依据,它对整个药品生产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3]。

近两年来,国家除了继续对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以来,同时也规范了市场经营的管理,凡是开办兽药经营的企业必须要通过兽药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的认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实施GSP实质是规范兽药经营环节兽药产品质量的一项必要举措,同时也是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所以规范和实施兽药GMP和GSP是非常的重要。

1 严格执行GMP,确保产品质量

兽药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兽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对生产经营都有特殊的要求,只有对每个环节都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才能保证其质量安全,所以,各兽药生产企业在执行兽药生产质量规范的过程中,软件工作显得非常的重要,它从中记载着从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购进到成品的产出这一过程的真实完整的全过程的记录,所以,要保证最终产品质量,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关

原辅料的质量控制是保障兽药生产质量的首要因素,不合格的原辅料一旦投入生产,必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不能出厂,最终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原辅料的质量控制是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前提,首先要选择优质的供应商,检查他们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次是兽药生产企业,一定要根据自己所申报有批准文号的产品去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通过检测来判定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1.2 确保中间产品(半成品)的质量关

产品质量的形成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对中间品或半成品的质量必须进行监控。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各道生产工序过程必须进行层层把关,首先,生产企业必须要按原料含量的100%投料,目前也有部分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投料时按其含量的95%进行投料(低限投料或偷工减料),以为在最终产品时,只要达到标识量的90.0%~110.0%的范围值就可以了,这样绝对是不符合GMP的要求的。其二就是一定要严格按各个产品的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按递增稀释法进行稀释,有的企业的生产工人或操作工根本就没按这个要求进行操作,随便将主料直接倒入颗粒机中进行过筛,过完后,又将辅料倒入颗粒机中过筛,过完后,再将所有的主辅料全部倒入V型混合机中搅拌20 min,结果可以发现有的主料还成团块,根本没分散(主料有颜色的很明显可以看出,但如果主辅料都是白色的话,根本用眼睛目测是没办法可以看到的),所以这些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此外,在搅拌的时候,时间的长短也很关键,搅拌的时间过长,反而会产生分层现象,影响均匀度,所产生的热量也会影响产品的稳定性。所以,工序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每一个操作者的技术水平,责任心,质量意识。抓好中间产品的质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1.3 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关

合格产品的出厂,就意味着将流入市场,进入消费者手中,因而把好产品出厂的质量关,是对用户负责,取得用户信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关键。所以生产企业的质管部门应对整批的产品进行随机的抽样检查,化验,确定最终的产品是否能够出厂,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应按GMP的程序要求,再进行抽检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应报请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处理或报废,不得允许出厂,并做好所有完整和真实的记录。

2 严格执行GSP,确保产品的质量

GSP是一项强制性的认证标准,凡是开办兽药经营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GSP认证。实施兽药GSP管理的目的就是要理顺各种关系,将兽药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上,从而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凡是已经通过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或各经营兽药店),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第一次进货时,一定要兽药生产企业提供法人代表、兽药GMP证书、纳税人等的复印件,以及本次进货产品的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书等。第一次不必进太多的货,有可能的话,送一个或两个产品委托省兽药检查所进行检验,以便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这样,可为以后再进货,打下良好的基础。

兽药经营企业,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虽然,国家加大了市场抽查的力度,用严格的制度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有效地质量控制,但极个别的经营者为谋取私利,违规生产、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我们也经常有很多的业务员,从客户中拿回来一些产品,经常说,这些产品在某某的经营店卖的很好,很便宜,我们是否也可以做这样的产品,买这样的价格,如10%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经检测,含量只有标识量的50%。10%的盐酸土霉素可溶性粉,经检测,可能无抑菌作用。像这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非常的多,所以,经营者必须要守法经营,不要购进不符合GMP要求的兽药。同时,养殖户购兽药时,也要选取品牌的兽药生产厂家的兽药,现在电脑网络都非常的普及,也可以上网查询各兽药生产厂家的具体情况以及农业部批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等等。

目前,随着兽药GMP的规范运作,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得到提高,产品质量呈现稳步的提高,但在经营和使用环节中的质量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所以切实抓好兽药GMP和GSP是非常的重要的,从而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安全。

参考文献:

[1] 于文藴,李金祥,等.兽药监督管理[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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