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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巡视汇报材料8篇

时间:2022-11-26 14:45:49

组织人事巡视汇报材料

组织人事巡视汇报材料篇1

从本质上说,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由党章所规定的重要职责,二者在目标、原则等方面关系密切。只有抓住其中的联系点,才能找到解它们的平衡点。

第一,目标的一致性。巡视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势不同而理同”。从共同目标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都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巡察了解坚持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执纪审查调查通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从实现途径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巡察了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出问题,推动查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做到利剑高悬、震摄常在;执纪审查运用“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二者殊途同归,形成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强大合力。

第二,原则的同一性。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做人的工作,都需要遵循六个基本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即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即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无论谁违犯党纪,都要严肃、公正地执行纪律。实事求是原则,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甄别是非、把握实质、恰当处理。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对违纪行为或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和批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即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置,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群众路线原则,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三,优势的互补性。巡察了解重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调查重在处置问题。从发现问题到处置问题,形成完整的工作链,增强了管党治党效果。一方面,通过巡察了解提供高质量的问题线索,增强了执纪审查调查的精准度。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纪问题线索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有不少是巡察组干部深入了解过的,线索具体、可查性强,为执纪审查提供了明确的靶向”。另一方面,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有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增强了巡察了解工作的威慑力。现在,纪检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都高度重视,优先研办,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巡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提振了舆论信心。

第四,工作的衔接性。实践中,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的每个环节都有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的参与和跟进,与巡察组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准备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情况和有关建议,帮助巡视组备足“弹药”、明确方向。在了解环节,巡察组与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密切沟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需要采取执纪审查调查措施的,巡察组按程序提出建议,提请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研究决定。在汇报环节,纪委领导和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议,直接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在反馈环节,反馈意见公开后,巡察办及时把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纪委领导和有关纪检监察室。涉及企事业等单位的反馈意见,抄送相关纪检机构。在移交环节,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机构办理。在整改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及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反馈巡察机构汇总掌握,并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提出建议,进一步巩固巡视成果。

第五,方法的共通性。巡视条例第17条规定了巡察组开

展工作的“12+N”种方法。其中,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和提请协助等3种方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的23条、28条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16条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有共通之处。从调阅资料来说,巡视条例规定,巡视组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审查调查组可“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从询问知情人来说,按照巡视条例,巡视组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即向实名举报者、司法机关在押人员等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向了解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进行取证的过程称“询问”,实际也包含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的规定。从提请协助来说,巡视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计、金融、国企监管部门或专业技术单位,提供资料或介绍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或技术支持。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的规定。

二、各自的侧重点

尽管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有相同之处,但在法规依据、职能定位等方面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法规依据不同。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根本依据都是党章,同时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但在基本依据上有所不同。巡察了解主要依据巡视条例和领导小组以及巡视办制定的相关制度;执纪审查调查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检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纪委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等配套制度。

第二,实施主体不同。巡察了解的主体是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委或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县委或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县委或区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根据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授权开展巡察。执纪审查调查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纪检机关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使纪律审查权,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三,手段方式不同。就巡察手段方式来讲,《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十三种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来访、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中第一至十二项为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第十三项为授权性条款。巡察组使用的手段按照程序使用,不需要严格的审批。对审查调查的手段来讲,《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可以采用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规定》依据《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各项措施的重要程度、对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用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程度等,对措施 使用阶段作出区分,明确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采用;而对于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较大的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七项措施,《规定》明确限定只能在立案后使用。《规定》在初步核实阶段赋予监察机关八项措施使用权限,主要考虑是,初步核实过程中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需要一定的措施充分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证据,保障立案调查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四,工作对象不同。巡察了解对象是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分两个层次,即:中央巡视对象和省区市巡视对象。既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三大问题”又要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纪违规等方面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调查对象分为五类,即: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属上级垂直管理、党的关系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交办的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其他党员和党组织。执纪审查调查的对象既包括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也包括党组织;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党员。

第五,职能定位不同。巡察了解要突出发现问题,就是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不直接处置,而是提出建议后由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研究决定。执纪审查调查要突出处置问题,就是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党规党纪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工作程序不同。巡察要经过六个环节,即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和整改。巡察组由党委“一次一授权”开展巡察,在授权范围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巡察情况及意见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后,报党委决定。巡察组按照党委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向职能部门移交意见建议。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按巡察移交的意见建议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执纪审查调查按“四种形态”“五种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需作出处分的,要经过五个环节,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通常纪检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职责范围内巡察机构、信访等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实行分级立案,并由立案机关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某种程度上说,巡察了解是执纪审查调查的“前哨”,在程序上前后衔接、分工上互不交叉。

第七,工作权限不同。巡察了解着眼于全面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情况,执纪审查调查着眼于核实具体问题线索,工作权限存在较大差别。从指向性看,巡察了解所使用的方式侧重于发现问题,有的方式甚至是在没有收到相关问题反映、缺乏明确线索指向的情况下使用的。执纪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侧重于对涉嫌违纪的线索调查核实,是对违纪事实进行取证,始于“核实印证”,止于“证据确凿”。从适用性看,巡察了解注重发现间题的全面性,所赋予的权限更加突出监督触角的广度,广泛谈话、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都是执纪审查所没有的。执纪审查注重调查核实的深入性,所赋予的权限更加突出调查问题的深度,使用的每一种方式都与所调查的具体问题线索有关。从约束性看,巡视了解的工作方式是柔性的,不能采用强制性的高压手段,更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留置谈话”、集中审查谈话等措施。执纪审查调查的工作方式则是刚性的,有的甚至是强制性的,可以对被审查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存款进行查核,并提请有关方面冻结等。

组织人事巡视汇报材料篇2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和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县委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委员(以下简称“三委”)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县委识别考察干部渠道,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巡视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第三条“三委”巡视巡查人员组成为:县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纪委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参加。

第四条本办法的巡视巡查对象为县、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

第五条巡视巡查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委成立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巡视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巡视巡查职责

第六条巡视巡查组的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巡视巡查任务,提出巡视巡查方案;根据“三委”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巡视巡查组进行编组;联络协调、督促办理巡视巡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收集有关资料。

第八条巡视巡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巡视巡查。

第三章巡视巡查内容

第九条巡视巡查工作主要考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五种能力”建设情况。

(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完成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目标任务情况,特别是履行“第一要务”,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驾驭全局、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情况。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抓落实等工作作风情况。

(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第四章巡视巡查程序

第十条巡视巡查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巡视巡查专题,组建巡视巡查组,组长由县委指派。

(二)根据巡视巡查专题和要求,制定巡视巡查方案。

(三)巡视巡查组提前告知巡视巡查对象并在一定范围预告:

乡镇预告范围一般为乡镇机关,乡镇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县级部门预告范围一般为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

巡视巡查预告一般采用内部文告形式进行。

(四)巡视巡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巡视巡查结束后,巡视巡查组要写出巡视巡查报告,提出巡视巡查建议。

巡视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根据巡视巡查内容对被巡视巡查单位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或建议。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既不随意拔高,也不回避矛盾。

(六)县委听取汇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巡视巡查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向被巡视巡查单位反馈意见,并交由有关部门督办落实。

第五章巡视巡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巡视巡查结束后,县委专题听取汇报,并把巡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县乡领导班子政绩、识别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在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班子建设、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由县委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失误和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三条巡视巡查中发现大要案线索的,需及时移交县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巡视巡查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巡视巡查组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干预被巡查单位和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

(二)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接到举报材料,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并及时请示、报告。

(三)如实反映巡视巡查情况,不得隐瞒、夸大、歪曲事实真相。故意隐瞒、夸大、歪曲事实真相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巡视巡查人员要负相应责任。

组织人事巡视汇报材料篇3

山东省实施巡视条例全文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揭秘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从党的二大首次明确党的特派员制度到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发展。为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读者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

党内巡视制度萌芽和建立

1920xx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20xx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1920xx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中央至地方建立并实行巡视制度,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明确指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1920xx年10月8日,中央专门制定了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稿形式下发,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成为我们党巡视制度的起源。

组织人事巡视汇报材料篇4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5.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及不公开事项说明;

组织人事巡视汇报材料篇5

在巡视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特别是把巡视成果的运用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了巡视工作的监督作用。两年来,巡视组共收集各类问题609个,经梳理综合形成450个问题和建议,分别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和落实。干部群众形象地称,巡视制度是“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干部的‘显微镜’,党内监督的‘新法宝’”。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成果运用作为巡视制度的关键环节来抓

起初有不少同志对巡视制度并不了解,有的干部群众对它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担心巡视工作会不会走过场,能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干部群众的这种担心,给了我们一个提示和警觉。要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取得他们对巡视工作的信任、支持和拥护,最根本的是要把巡视成果的运用作为巡视工作的关键环节,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江西省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省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多次听取巡视组的汇报,非常重视巡视组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对一些重要问题还亲自过问,了解办理情况。2003年6月,省委副书记、省长黄智权同志在看了巡视办公室报送的反映有关土地管理、国有企业改革、高速公路建设等问题的材料后,充分肯定了巡视组的工作,要求各位分管副省长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省政府7位副省长随即提出了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些设区市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问题反映多的地区现场办公,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程序,严格操作,形成巡视成果运用的工作流程

巡视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规范运转,严格操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深入查找问题。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是做好巡视成果运用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二是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偏听偏信,力求把情况摸清、搞准。在工作方法上,做到“一听、二谈、三访、四查、五记”:一听,即听取被巡视地方或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汇报,列席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二谈,即召开有关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特别是找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深入下属单位听取意见,接受群众举报;三访,即明察暗访,深入询问和了解有关事项;四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五记,即认真记录所了解到的情况。

(二)认真梳理材料。对巡视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进行筛选梳理,是保证巡视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在梳理材料时始终做到: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无论是整理问题、提出建议,还是进行情况综合,都按照规定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在梳理材料时力求保持原有面貌,不添枝加叶,使省委能够了解到真实情况。三是突出重点。我们在梳理问题时不泛泛而谈,而是重点突出市厅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从政、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的问题。四是力求准确。对巡视中收集到的大量情况和问题,认真分析和甄别,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力求提供的情况真实、准确。

(三)及时听取汇报。我们对被巡视单位采取全年不间断的方式进行巡视,每两个月写出一份巡视工作汇报材料,召开一次汇报会。每次汇报由省委巡视工作协调小组的成员集中听取。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写出专题材料直接向省委领导报告。

(四)抓好分流处理。对于各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巡视办公室一般要作进一步的分类、归纳和综合,然后按“三个走向”进行分流处理:呈报省领导阅批或参阅;提交有关市厅党政主要领导办理或阅处;转由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反馈沟通或作进一步了解。具体按照“六种方式”提出拟办意见:凡涉及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呈省委领导阅批;凡涉及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可转分管的省级领导阅批或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阅处;凡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按照干部分级管理原则,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了解;凡涉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按照干部分级管理原则,转有关组织部门调查了解;凡涉及领导干部的其他有关问题,可指定有关领导同其谈话或诫勉谈话;凡涉及工作上的一般性问题,可由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反馈。巡视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提请省委巡视工作协调小组讨论,并与有关领导沟通,报省委书记审定。之后,再由巡视办公室以呈批件或交办件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跟踪督促落实。呈批件和交办件发出后,由巡视办公室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巡视办公室与有关承办单位和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办理动态。有的根据领导批示要求,进行督办。在督办中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跟踪督促整改,切实抓好落实。据统计,从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巡视办公室先后梳理并反馈问题313个,其中有130个需要报送结果或告知办理情况,巡视办公室按照领导指示都逐一进行了督办。截至目前,已收到各类反馈意见和办理结果113个,办结率达到86.9%。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使巡视成果运用步入规范化轨道

两年来,我们在建立和完善巡视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运用巡视成果的工作合力。

(一)建章立制,使巡视成果运用在制度上得到有力保障。一是制定巡视工作实施意见。省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巡视监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将巡视成果运用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了硬性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建立督办反馈制度。三是建立省委巡视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省委成立了巡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制定了议事规则,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对巡视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及时指导和督促巡视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四是建立了巡视组组长参加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以便于巡视组组长了解大局、把握形势。

组织人事巡视汇报材料篇6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5.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及不公开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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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查工作的实践做法

市纪工委、监察分局初次开展巡查工作的做法归结起来首要有六点:

(一)争夺指导注重。为了保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和获得应有的结果,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巡查工作获得了市委和市纪委首要指导的高度注重。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亲身商定被巡查单位的名单,市纪委书记和分担副书记亲任巡查指导小组正副组长,市纪委书记、市县政府分担指导和市纪委分担副书记亲身参与巡查发动大会,并作发动发言,要求各巡查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指导,积极共同,搞好此次巡查工作。

(二)具体制订巡查方案。在查询研讨的基本上,市纪委统一制订了巡查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对象和巡查的顺序、办法、人员分组。巡查时间执行两统一,即统一开端时间,要求各巡查组都要在规则的两地利间内开完发动大会,以保证各组巡查工作在统一的时间内进行;统一完毕时间,要求各巡查组在15天内完毕巡查工作,非凡状况经申报指导小组赞同后可恰当延伸。巡查内容:贯实上级及本级党委、县政府严重决定计划和工作部署的状况;抓指导班子建立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状况;干部廉政勤政状况;选拔干部和任用重点岗位人员的状况;处置改革、发展、不变的状况等。巡查顺序和办法:首要有召开发动大会、开展民主测评、进行单个说话、查阅有关材料、受理告发投诉、跟踪查询、总结汇报等。

(三)提早作好巡查预备。为了使巡查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式进驻巡查单位前,经过各类渠道调查其指导班子和单位的基本状况。如请市纪委相关科室供应件状况,到市委组织部调查班子状况,请审计部分供应近年来经济审计状况等。

(四)巡查工作规律。对巡查组的规律要求首要有:严守工作规律和保护秘密规律,做到不应说的不说,不应做的不做;不干涉被巡查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插手处置工作事务,对碰到的问题不自觉亮相;禁绝要被巡查单位帮办私事,禁绝承受奉送礼物,尽量不到被巡查单位用餐,午时禁绝喝酒。对被巡查单位的规律要求首要有:指导班子和指导干部要自觉承受巡查监督,积极共同巡查组开展工作;单位干部职工禁绝搅扰、障碍巡查工作。

(五)灵敏把握巡查办法。巡查方案中对巡查方法办法普通都作了准则性规则,然则各单位状况分歧,巡查组必需依据巡查进程中碰到实践状况灵敏运用。如单个说话中,反映意见统一时少谈,反映意见纷歧致时多谈;规则说话对象在规则的说话时间、地址谈,非规则对象自动要求谈的,可按他提出的时间、地址谈。查阅材料,既要具体,但更要有的放矢。要结合单个说话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查阅大会原始记载、管帐账簿、工程合统一。特别是对反映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清晰的要跟踪查询,重点调查,并实时向指导小组汇报,提出处置建议。单个说话是巡查方法中运用最多最具体的一种。说话方法都是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指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属单位一把手、主要岗位人员悉数谈,退职及离退休干部局部谈,有约谈要求的按其要求谈。

(六)认真写好巡查申报。巡查完毕后,各巡查组实时对巡查状况进行认真汇总、梳理、分析,并构成巡查申报。巡查申报的内容首要包括被巡查单位的突出工作成果、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首要缘由、巡查组的意见和建议。申报构成后,一方面各巡查组要实时向巡查工作指导小组口头和书面汇报巡查状况及意见、建议,巡查工作指导小组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巡查状况和巡查工作指导小组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巡查组还要向被巡查单位进行状况反应。

二、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巡查工作的几点考虑

经过实践,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做好巡查工作,有以下几点浅显认识或考虑: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做好巡查工作的前提前提。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实行好职责,特别是开展“巡查”这种触及面较广的工作,就必需提高开展“巡查”工作主要性和需要性的认识,达到思想上的统一。首先,“巡查”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两申报一巡查”职责中最主要的一项职责,它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完成对面向单位指导班子有用监督的主要手段。其次,“巡查”是填补当前巡视工作的空白点。由于当前只要中心和省级党委设立了巡视机构,巡视的范围是县处级以上指导班子及其成员,乡科级没有触及。而纪工委、监察分场面对的首要对象恰好就是乡科级,其对乡科级指导班子和成员进行巡查,在必然水平上填补了当前巡视工作的空白。

(二)争夺指导注重是做好巡查工作的基本保证。巡查与巡视工作相对照,有很多一起之处,也有分歧之处。个中最大的分歧首要有两点,第一点,巡视是上级对下级进行,巡查是在同级进行;第二点,巡视是党委指导,纪检、组织等部分一起参加的工作,巡查是纪检监察部分为主、有关部分参加进行的工作。这两个分歧,就决定了巡查工作要顺利进行,就必需争夺指导的注重,既必需有县(市)纪委指导的注重,还要争夺县(市)委首要指导的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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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提升监督质效为目标,推动巡察监督有效开展

1.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在巡察形式上迈出新步伐。根据**、区委的部署安排,推动全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全年部署召开4次巡察干部见面会、4次巡察动员会、10次巡察进驻动员会、8次巡察情况反馈会,稳步推进4轮常规巡察,根据**部署开展了交叉巡察和村级巡察,率先完成了对省定贫困村巡察全覆盖任务,协助对接**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计划完成对16个党组织巡察,实际开展了21个党组织的巡察,完成全年任务的140%。

2.坚持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在巡察成果上收获新成效。“四举措”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5次巡察干部巡察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专题辅导,邀请5名经验丰富的巡察干部言传身教,印发巡察培训教材100余册,组织全部4轮126名巡察干部学习、领会。二是强化检查督导。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加强对各巡察组落实深化政治巡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巡察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巡察组遇到的巡察瓶颈、困难。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协调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等单位提供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共59次,实现信息互通,增强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推动力。全年电视台报道11次,加强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营造巡察工作良好氛围。四是注重总结提升。对开展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将实践中好的做法固化为经验。全年形成交叉巡察、村级巡察、落实中央巡察整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工作书面总结报告12份,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印发《巡察动态》16期,其中《压实巡察工作责任 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村级巡察总结受到省委巡视办肯定并在全省*会上作了发言交流,区委**书记在阅后亲自做出批示,肯定我办经验总结,要求深化完善,加以发扬。

2019年,在发现问题线索上取得较大突破,4轮巡察,对*个省定贫困村,*个镇(街道)党委,*个区直单位共*个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在已完成的第二、三、四轮巡察中,共发现问题427个,线索71条。相比2018年第一轮巡察,平均每轮在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上分别提升51%和48%。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在推动整改上实现新提升。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制定整改相关文件制度2份,向前三轮17个被巡察党组织发出规范整改标准要求的通知。二是落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制度,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全部4轮巡察反馈会议,传导巡察整改责任压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被巡察党组织两个月内报送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一年内报后续整改情况。四是加强督办力度,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督导对被巡察对象巡察整改情况。五是落实书记专题会书记点人点事相关部署,在第四轮书记专题会,书记点出具体问题5个,点出具体人5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传导巡察整改压力力度。截止目前,已推动完成整改288项,建立完善机制制度99个。

4.坚持成果运用根本,强化线索督办,在问题线索办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在“两个严谨”上下功夫,提高巡察线索移交质量。加强对巡察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巡察报告引用“已有处理结论的问题”的比例,做到“内容真实严谨”;严格要求区委巡察组提交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专题报告等四类材料,确保相关材料辅证、支撑完整,做到“材料证据严谨”。二是定期对账,加强督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定期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账,全程跟踪督办问题线索件办理进度。截止目前,共移交问题线索87条,推动立案10宗,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有效推动问题线索办理落实落地。

(二)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根本,提升巡察监督工作水平 

1.修订五年规划,着力把握根本指针,在总体布局上构建新骨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要求,重新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部署落实“三个全覆盖”:一是2019年全面完成对省定贫困村的巡察全覆盖;二是完成对所有镇(街道)、党(工)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区管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三是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实现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明确了区委本届任期内**巡察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2.完善配套制度,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区委巡察组异地交叉巡察试点工作的方案》,根据**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异地交叉巡察;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巡察党组织报送巡察整改材料制度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制定4轮《巡察工作方案》,指导各轮巡察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全区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区行政村、建制社区党组织巡察。全年建立健全制度、方案等文件10项。

3.强化统筹推进,着力对标中央精神,在政治定位上达到新高度。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时调整、修订、细化、补充巡察工作制度规定。第三、四、五轮巡察,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等新增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第五轮巡察,增设宣传部专员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明确独立的意识形态工作巡察报告要求。及时将视察**工作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项要求写入区委巡察规划,作为巡察重点,上升为制度要求,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三)以加强组织建设为手段,夯实巡察监督基础保障

1.选优配齐队伍,着力补齐人力短板,区委巡察机构汇聚新动能。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机构队伍建设,重新核定“一办四组”十五个专职编制,并下大力气选优配齐巡察专职干部,挑选政治过硬、年富力强、能力突出、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巡察组正副组长。选调文字综合、法律、审计等紧缺型人才到巡察机构,培养骨干力量,建立了涵盖全区各个部门,多达48名后备巡察干部的人才库,构建起“3+3”的“动静结合”的巡察人才机制(“3”即每个巡察组固定配备3名专职人员,“3”即根据被巡单位实际,动态抽调配备3名专业人员)。目前,全区已配齐8名巡察正副组长、6名巡察专员,48名巡察备用人才的巡察队伍,有效保障了巡察工作的开展。

2.加大干部轮岗,着力激发队伍活力,巡察干部队伍呈现新风貌。加大专业培训、日常培训、“以干代训”力度,协商有关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锻炼机制,发挥巡察熔炉作用。组织实施前四轮巡察前巡察干部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保证所有抽调人员受到巡察专业培训和实战经验;分5批抽调各部门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交叉巡察组、区委巡察组进行锻炼,干部党性、思想觉悟大幅提高。今年以来交流锻炼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24名,普通干部48名,数名抽调巡察干部被区委委以重任,巡察熔炉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强化监督管理,着力锻造巡察“铁军”,纪律作风建设跃上新台阶。重视关心巡察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加大巡察干部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严格落实“九条禁令”和借用干部“八不准”,改进借用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我区“巡察后评估”制度,对抽调干部进行客观评估,为区委、干部所在单位提供参考依据;对巡察干部发生的以巡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行为,及时核查、严肃处理,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值得肯定的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巡察干部违规违纪情况。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巡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巡察任务量大面广,目前巡察机构现状无法满足深化政治巡察、村居巡察全覆盖的需要;新任巡察干部多,能力水平和巡察工作发展还不相适应,巡察技能仍需进一步提高;村级巡察尚处于起步阶段,巡察方式、手段多样性不足,村级巡察全覆盖任重而道远;巡察整改推进缓慢,利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省委、**和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组织实施,抓紧抓实巡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区的巡察总体要求是:巡察工作保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严格落实**交叉巡察工作部署, 2020年计划完成对全区*个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党组织的巡察工作,着手开展村(社区)党组织全覆盖巡察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

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强化问题意识,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突出监督重点,紧盯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重点人,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促进大多数紧起来;紧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重点事,以关注重点事带动基层建设强起来;紧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产资源分配权等以权谋私的重点问题,以解决重点问题推进基层管党治党严起来。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巡察“组合拳”

立足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巡察监督形式、方法、手段。创新组织形式,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积极开展异地交叉巡察。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等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协作机制,完善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等。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改进谈话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整合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加强信息分析等手段,拓宽巡察了解渠道,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节奏更加紧凑、成效更加明显。

(三)注重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贯彻执行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严格落实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制度,传导整改压力;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重点问题、重点线索提出处置意见。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要于2个月内报巡察办。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区组织部门要及时处置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要于3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反馈。有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制度规定,完善管理措施。巡察机构要认真做好巡察情况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加强对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的督查,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汇报并提出问责建议;研究开展对2017年、2019年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全覆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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