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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8篇

时间:2022-11-24 13:19:41

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篇1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优化

一、外商投资及产业结构分布状况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的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过55万家,合同外资金额约1.2万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约6000亿美元。我国已连续12年位居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首位。大量的外商直接对华投资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总体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中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外商直接对华投资金额呈逐年递增趋势,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我国的产业结构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外商直接投资在产业间分布的不均衡加重了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而且投资在各产业内部的分布也是失衡的,主要表现在投入在制造业的比重过大,上述情况使结构偏差变得突出起来,并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产业结构出现问题原因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多以小型化、低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征。一般而言,具有先进技术和长期竞争力的投资项目,都必须具有较大的项目投资规模。世界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项目平均规模约为600万美元,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与之相差甚远。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外商对华直接投资70%左右的项目均在100万美元以下,而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仅占投资项目总数的4%-5%。在投资项目中资金密集与技术密集往往是紧密联系的。外商投资项目规模偏低既不利于规模经济形成,也制约了投资技术含量的提高,严重削弱了外商投资的技术转移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其突出表现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中劳动密集型项目居多,技术密集型项目较少。在我国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绝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在第二产业中轻纺、加工工业又占很大的比重。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的现状看,90年代以来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比重升幅过大,第三产业的实际比重不合理下降,使结构偏差变得突出起来,并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大影响。我国的产业结构偏差的加深,与外商投资过多地向工业部门倾斜有一定关系。我国吸收利用外资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础设施发展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2)外商投资在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外商投资在制造加工业过多。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多,而资金密集型产业少;投资于一般技术多,甚至存在低层次的重复引进,而高新技术产业少。

(3)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是50%左右,发达国家是60%—70%,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在40%以上,我国是第三产业比重过低的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

外商直接投资在产业结构上分布不合理的状况主要是由于外商与我国的目标与价值取向存在偏差。外资公司长期投资回报率高的产业,造成我国产业结构新的不合理变化。目前,跨国公司来华主要在制造业领域。由于绝大多数公司不向中国转让先进技术,所以所谓"世界工厂"只是"世界加工厂"。外资的进入并未直接地带动我国自主研发能力。并且,外商投资企业往往严密控制其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的扩散,我国以市场换技术的目的并没有很好的实现。多年以来,我国主动让出市场份额换来的往往是二流、三流的技术,如果我国在技术上特别是具有战略意义产业的技术总是处于落后地位,我国将无法和国外竞争,也将危及到我国的产业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最后,外国直接投资很多是将其母国已经淘汰的产品生产或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到中国,给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三、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性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是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当前,以电子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这已经使得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必须在工业化的同时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国际竞争中,发达国家处于技术和知识供给的有利地位。他们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力度,以保持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承担劳动密集度高、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污染高、附加值低的“三高一低”类型产品的生产。这是对我们十分不利的垂直分工。不加速发展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我们就无法摆脱在国际竞争中的这种不利地位,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会不断扩大。

而且我国2000年的人均GDP已达到八百四十美元左右。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这样的发展水平已开始进入工业化加速发展和产业结构大变动时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传统产业生产能力大量过剩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品又需要大量进口的问题,必须靠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来解决。国际经验表明,经济增长的过程是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与升级的过程。一个国家对任何一种产业的需求都存在一定的极限。当一个产业的市场需求达到饱和以后,增长速度就会随着需求下降而下降,直至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如果不通过发展新的技术开发新的产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当现有产业的需求都达到饱和以后,整个经济就会出现停滞,直至萎缩。我国传统产业生产能力巨大,但生产手段和产品质量还较为落后,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传统产业都基本达到了市场饱和的阶段,增长速度普遍下降,经济效益不高,因而只有加大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速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才能提高经济效益,不断满足市场需求。

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高达75%,而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仅33%。制造业在美国这个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中,只占产值的14%,吸收11%的劳动力;而服务业的份额,占美国经济产值的60%,吸收了美国三分之二的劳动力。比起制造业来,服务业属于智能产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高,利润丰厚。而我国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科技资源不足,科技进步不够快,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的瓶颈、制约,也是结构调整必须加以克服的关键因素。发展高新技术,发展第三产业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四、利用外资调整产业结构的建议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评判投资是否成功的标准由单纯的按数量转变为是否增强我国的技术竞争力。我国是否能够保持高速健康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至关重要。而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产业结构层次低、竞争力弱。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必须提高产业竞争力。因此要积极调整现行的外资政策,加强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资产业结构的优化。在制造业中促进高科技新型制造业的外资投入,加速外资对传统制造业的改造;鼓励外资向第一产业流动;加速外资向第三产业流动。主要有以下建议:

(1)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我国农业,能源交通能基础产业发展滞后,严重困扰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引导外资投向基础产业和设施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为此,我们可以采取税收减免,适当补贴的方式刺激外商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篇2

[关健词] 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间接投资 互补性

对外投资是指资本突破国家界限在国外的投资,按照投资主体是否拥有对投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权,可以把对外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与对外间接投资(fpi)。前者指投资者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后者主要是指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以及中长期国际信贷。本文所指直接投资是指外商在华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而把股票投资和对外借款及其他外商投资作为外商间接投资。

学术上关于fdi的论著主要集中在解释成因和讨论影响两个方面。早期的fdi理论主要从微观或宏观层面出发,重在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原因。微观层面如海默(1960)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垄断优势理论,雷蒙德·维农(1966)建立在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产品周期理论,巴克莱和卡逊(1976)等建立在科斯定理基础之上的内部化理论,以及约翰·邓宁(1977)建立在产业组织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折衷理论(oli);宏观层面如日本小岛清(1978)的比较优势理论。近期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宏观(即国家层面)上,主要讨论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以及提出政策建议,多为实证研究。

fpi的理论主要是证券投资理论,大都从微观层面即从投资者层面论述如何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如上世纪50年代马柯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60年代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及70年代史提夫·罗斯的“资本资产套价理论(arbitrage pricing theory)”等。近期也开始有宏观即国家层面的论述。如有学者(于永达,2000)在分析fpi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及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应力主fpi的健康发育、有序流动及相关法规的严密健全, 趋利避弊。”也有人(马全军1996)考查fpi对东道国的影响。

关于国际投资的文献尽管很多,但基本上都是要么从直接投资的角度,要么从间接投资的角度去论述,而对于fdi与fpi二者关系角度去论述的则鲜有也。本文拟就fdi与fpi的互补性作一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fdi与fpi的互补性

1.从其作用来看,fdi和fpi各有所长,具有互补性。fdi对东道国的正面作用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进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即技术溢出效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动产业发展(主要是通过竞争及企业间的纵向或横向联系来带动;提高东道国的国际竞争力。其负面的影响是外商直接投资往往会背离东道国的产业及战略规划。以1997年~2002年外商在华实际直接投资数据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到了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其中制造业接近70%,而且大都投资在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对国家扶持的第一产业,则不到2%,对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则仅占22%多一点,且呈下降趋势,从投资地域来说,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2001年和2002年东部六省市(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外商直接投资份额为70.72%和71.36%。而西部十省市(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外商直接投资份额分别为3.09%和2.69%。可见外商投资也不考虑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还容易造成垄断及技术依赖性等缺点。

fpi包含对外借款和证券投资,前者作用主要在于可以利用国外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其优点是资金可以自由使用,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的实施。其缺点是造成一定的债务负担,且其使用成本一般也比国内资金高,对国际收支平衡也有较大的影响。后者的发展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而且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如summers(2000)认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增加投资和提高产出。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若开放不当,又会增加其金融脆弱性,容易造成一国金融危机。

2.fdi和fpi二者互相促进。fdi对fpi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fdi需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大量配套设施,客观上刺激东道国对fpi的需求;fdi有助于提高东道国的竞争力,促进东道国制度的不完善和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使外商投资更加安全,有利于大量fpi的流入;跨国公司等fdi本身需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筹集大量的资金,这从实质上来说增加了国间接投资的流量。而fpi对fdi的拉动作用则在于:大量fpi的流入,有助于受资国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吸引fdi的竞争力。

二、对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政府要加深对国际投资的认识,转变观念。国际投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许多政府官员只看到其积极作用的一面,而忽视其消极作用的一面,认为吸引外资多多益善,盲目吸引,更有甚者把吸引外资的数量当作自己的政绩来看待。政府应该从根本上转变观念,首先必须认识到引进外资只是我们发展的经济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外资的引进必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同样,对政府官员吸引外资的考核也应该以此为标准,重在引资质量,而不是单纯地看其引资数量。

2.吸引fdi与fpi并举,重点在吸引直接投资。fdi和fpi二者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二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使用。一方面,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需要巨额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目前的负债率并不高,有较大的引资空间。因此,可吸收fpi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转变引资措施,从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向改善投资环境转移。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以对外资实行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的,使外资税赋很低。而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税赋极不平等。这造成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使本来就弱小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剌激了假外资的盛行,这实质上和引进外资的根本目标(发展中国经济的一种手段)是背道而驰的。一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主要在于投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及政治状况等软硬环境。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并不强,我国作为亚洲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东道国,主要是由于地缘、文化、和民族关系,即许多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于华人。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实际利用港澳台华商直接投资份额占52.7%;合同金额占全国的52.7%。从地域来看,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主要在亚洲,而在亚洲的投资来源中,中国港澳台地区在大陆的投资占较大比重。而港澳台的投资中,近一半投资在广东和福建两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两个省与港澳台有较近的地缘及文化习俗等密不可分(其中港商喜欢在广东投资,而台商则更愿意在福建投资),而并非仅仅因为优惠政策。

4.由对外资优惠转向对产业、地域优惠,并对某些行业的外资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由于对外资的税赋优惠,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同时也刺激了假外资的盛行。另一方面,这本身也不合理,也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因此,应把对外资的优惠转移到对产业、对地区的优惠,给予内外资同等待遇,把引资的优惠政策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发展战略联系起来,真正达到利用外资增强国力,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同时,对有关国家安全的产业,也禁止外资的涉入,如航空、通讯、军事等。对民族工业冲击应适当限制,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含量、或者本国已经发展得很成熟的产业要限制。

参考文献:

[1]于永达:国际间接投资超前发展论析[j].世界经济,2000(6),pp57

[2]马全军:国际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j].世界贸易,1996(7),pp31

外商直接投资篇3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吸引外商投资额最大的国家,但是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地区性发展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以东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和以京津唐地区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圈。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中有87.84%分布在东部地区,9.09%分布在中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只有3.08%。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对华投资的如此不均衡,跨国公司进行投资区位选择时考虑的因素又有哪些呢?中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

二、文献回顾

英国学者邓宁在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及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做了全新的解释。他指出:一个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是有三个因素决定的,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邓宁把区位优势看作国际投资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并把区位因素归纳为市场因素、贸易壁垒、成本因素和投资环境,随后又补充了语言、习惯等非经济因素。

根据邓宁的理论,伍德沃和罗尔夫对影响出口导向制造业国际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他们的分析,跟投资选址呈正相关关系的因素有:GDP、汇率贬值、免税期限、自由贸易曲的规模、政治稳定因素、制造业的积聚度、土地面积等;而与选址呈负相关关系的因素有:工资、通货膨胀率、运输费用、工会组织等。

朴商天(2004)以中国市场为研究对象,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地区性差异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对外开放度、集聚化程度、鼓励政策与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工资水平、研发人力则对直接投资起着反作用。基础设施对选址呈正相关关系,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正在减少。

这些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FDI区位选择的动因,前两个是以多个国家为研究对象的,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性,但不可能完全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朴商天虽然以中国为研究对象,但他只简要的讲述了影响地区性差异的因素,对某些区域存在着哪些具体的问题方面并没有解释。本文根据这些学者提出的因素,结合中国东、中、西部的具体情况,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分布不均衡的原因和由之得出的一些启示。

三、影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

1政策因素

张立(2002)对FDI在我国省际分布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他引入了各省执行FDI优惠政策的时间,结果显示,各省执行优惠政策的时间先后对FDI的流入有着显著的影响。我国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作为政策开放较早的地区,利用自己东南沿海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通过建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最先成为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的集中区。1992年中国开放内陆城市并实行也沿海地区相同的鼓励政策,推动了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近几年外商对中西部的投资有所增长,特别是长江中上游地区,如安徽、江西、湖北、云南、贵州等省份。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但中西部地区已经开始了引进外资的征程。

2劳动力成本及工资水平因素

劳动力成本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区位决策的成本因素中最为主要的成本。Austin(1990)强调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在于低工资水平,工资高低与外商投资呈负相关关系。朴商天(2004)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这一关系的正确性。作为人口大国,中国具有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这种成本竞争优势对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劳动力导向战略是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重要的区位选择战略。除了成本因素,劳动力素质也直接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特别是在一个东道国内部,低劳动力成本经常意味着低的劳动生产率,只有那些低成本并且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区位,才能比低成本、低劳动生产率的区位更具有吸引力,这就是外资没有因为劳动力成本低而大量流向中西部地区的原因。

但是过高的工资水平也会抑制外资的流入。以长江三角洲职工平均工资衡量的劳动力成本显示,上海、宁波、杭州、南京和苏州等地的工资水平,远高于长江以北地区城市。工资成本对FDI分布的影响就是,未来的长三角地区外资可能会更倾向于投资到工资水平较低的周边地区,甚至转移到区外。工资成本的上升对长三角的外资流入是一个不利因素。

3土地成本因素

珠三角地区开发较早,当外资聚集到一定程度后,可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而成本不断攀升,对FDI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按2002年单位土地面积的GDP衡量,深圳、汕头、广州、海口和福州等珠三角城市的土地成本在全国排在前列。自90年代以来,珠江三角洲在引进外资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而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比重在持续上升。

4.基础设施质量

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和信息通讯等)和基础工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社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特别是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大型企业,如果生存在一个基础设施薄弱的经济环境中,将会导致投资收益递减。在我国,各地区的投资硬环境差异非常大,例如东部沿海的广东省和江苏省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相当完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东部地区的交通线路综合密度为1597公里/平方公里,同期中部地区为680公里/平方公里,而西部仅为29公里/平方公里,与东中部地区相差甚远,成为外资进入的“瓶颈”。

外商直接投资篇4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过渡性资本外逃 实证分析

资本外逃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在经济改革转型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本外逃,但与此同时又有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入。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过程中,外资企业往往能获得“超国民待遇”,因而并不能排除国内大量的资本流出后又假借外资的身份流入国内以获得政策优惠,我们称这部分外逃资本为过渡性资本外逃。过渡性资本外逃是国内资本对我国的内外资政策进行政策套利的结果,反映了我国对内资尤其是民营资本的政策歧视。但上述观点是经验分析的结果,本文采用实证方法来检验我国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

一、中国资本外逃的定义和规模

1.资本外逃的概念界定

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一个对资本外逃统一的概念界定,金德伯格(Kindleberger,1937)提出的资本外逃的概念是“由恐惧和怀疑所驱动的资本流出”,是为了躲避战争风险或政治动荡而进行的异常的资本流动。卡丁顿(Cuddington, 1986)将资本外逃视为短期资本流出中的游资部分,是对投资风险高度敏感、流动性大的投机性资本。这两种定义都将资本外逃局限于短期资本,但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短期资本和长期资本的界限日益模糊。世界银行(1985)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债务国的居民将其财富转移到国外的任何行为”,这就大大扩展了资本外逃的范围。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对资本外逃的定义也多有区别。宋文兵(1999)认为在中国外汇管制的背景下,未经外汇管理当局批准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国内资本外流,均应视作资本外逃,即国内投资者的非法资本外移。这种定义侧重于资本流出形式的合法性,但实际上资本外逃也可以假借合法的手段来将资本转移到国外。李晓峰(2000)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因恐惧、怀疑或为了逃避本国的异常风险或管制以获取较高的相对收益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资本外流,资本外逃实质上是微观经济主体与宏观经济主体利益目标冲突的产物。同时他又将资本外逃区分为真实性的和过渡性的,真实性的资本外逃是因为一国政治经济环境或投资环境的恶化而产生的,是资本的单向转移,而过渡性资本外逃是由于居民和非居民存在着投资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性,一国居民先将资本流出后获得非居民的身份后又流回国内,因此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资本内流。

从宏观层面来看,资本外逃的危害在于减少了国内的生产性资本,国家没有得到这部分资本的利得与税收,长期资本外逃的存在显然是我国经济稳定运行的一个潜在风险因素。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过渡性资本外逃的存在,这部分的资本外逃实质上是符合经济主体理性的政策套利,正确评估过渡性资本外逃对于衡量我国真实的资本外逃的规模和严重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此,笔者将资本外逃定义为: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和规避风险,违反中国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未向本国政府申报利润收益和缴纳税收的特殊的资本外流,而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指资本逃出境外后又返回国内的部分。陈珍(2004)认为在我国的资本外逃中很大一部分是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它们又转化成FDI流回了中国,过渡性资本外逃与我国内外有别的政策优惠制度有强烈的相关性。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大量的资本流入和流出同时存在,过渡性资本外逃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我国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

由于资本外逃不可能有直接的数据,目前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方法最主要有直接法和间接法。本文将使用这两类方法来估算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并检验其与FDI的关系,使得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检验更有可靠性。

(1)直接法最早由卡丁顿(Cuddington, 1986)提出,他认为资本外逃是投机性的短期资本,可以将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国内居民持有的外国资产的变化来衡量资本外逃。他的方法是基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误差与遗漏项”来计算资本外逃,认为该项目代表未记录的短期资本流动,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资本外逃=私人非银行部门的短期资本项目+误差和遗漏项目(1)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克拉森斯和诺德(Claessens and Naude,1993)在卡丁顿思想方法的基础上,对短期资本项目使用了不同的统计口径,也被称为游资(Hot Money)法:“游资1”= - [其他部门其他资本项目+错误与遗漏项目] (2)“游资2”= - [其他部门其他资产项目中的短期资本项目+错误与遗漏项目] (3)“游资3”=“游资1”-债券和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4)计算结果如果为正值则代表资本外逃,为负则为游资流入。该方法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1)短期资本项目中也包含了一些正常的资本流出,如短期商业信贷;(2)该方法没有涵盖长期的资本流动项目,且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长短期资本项目越来越难以区分;(3)误差与遗漏项肯定也包含了真实的记录误差或时滞。虽然有这些缺点,直接法计算简洁,数据容易获得,不失为对资本外逃一个可行的估算方法。由于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没有“其他部门其他资产项目中的短期资本项目”一项,因此只能计算“游资1”和“游资3”的数额。计算结果如下表:表1 直接法测算的我国1982-2008年的游资规模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由表1可以看出,在1982-2007年的大部分时间内,游资1和游资3同时保持正值,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资本外逃确实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客观经济现象,且在2000年以前外逃数额逐渐增加。但2000年后,资本外逃额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表现为外逃数额有所下降和反复。

(2)间接法是世界银行1985年提出的,根据恒等式“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来源与使用之间的差额就被认为是资本外逃数额,世界银行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世界银行法:资本外逃=净资本流入(包括FDI的净值和公司权益的投资)+外债变动—储备变动—经常账户逆差(5)世界银行提出的方法从逻辑上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缺陷在于其比较粗略,FDI和外债并不能代表所有的资本流入,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仅包括弥补经常账户逆差和增加外汇储备,资金的使用项目还应进一步细化。

在本文中,笔者使用牛晓健(2005)的基于间接法思路的结构法来测算我国的资本外逃。结构法将资本外逃分为非法方式的资本外逃、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和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三部分。

非法方式下的资本外逃就是根据世界银行法的思路,将资金来源项目减去资金的正常流出和占用项目,得到我国非法方式下的资本外逃。我国正常的资本流入项目有经常项目顺差、FDI、外国证券投资、外债和贸易信贷。正常的资金占用项目有国际储备的变动、存款货币银行的国外净资产的变动、企业和居民的外汇存款、B股资金占用和国内外汇黑市中流通的资金;正常的资本流出项目有对外贷款、我国向国外提供的贸易信贷及金融账户下我国的对外投资。

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主要是指通过贸易伪报关价格将资本转移出境,即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方式与国外贸易商合谋将资金转移出去。以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最重要的中美贸易为例,中国统计的从美国的进口要远远高于美国统计的对中国的出口,而中国统计的对美国的出口要低于美国统计的从中国的进口,这说明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确实存在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现象。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中美贸易统计上的巨大差异也和我国的转口贸易以及原产地规则的差异有密切的关系,必须将这两项因素剔除才能得到我国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

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规模测算的总体思路是多利法(1987)。他将资本外逃定义为私人部门未向当局报告资产收入的国外资产,其主要思路是先求得总的资本流出,再减去正常的资本流出,就得到资本外逃的数额,他提出对正常的资本流出的估计方法是将申报的利息收入除以国际市场平均利率。在此,我们用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申报的投资利息(利润)来倒算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假定我国对外投资的企业能够获得国际基准收益率,根据对外投资企业申报的利润水平倒算出我国对外投资的真实数额,然后与国家批准的对外投资进行比较,其差额就是我国资本账户下的资本外逃的数额。

最后将三部分的资本外逃数额加总就得到我国资本外逃的总额,结果如下:表2 结构法对于中国1982-2008年资本外逃的总体测算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表2我国以非法方式进行的资本外逃的测算(CFillegal);冯国钊、刘遵义,《对中美贸易平衡的新估算》,《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5-6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各期;IMF,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DOT),1986,1995,2002,IFS,imfstatistics.org/imf/《香港经济年鉴》各期;《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hsh.com/indices。

二、流入我国的FDI的规模与构成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对FDI的定义为:一国居民(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其他国家进行的投资,这些投资涉及长期的关系并拥有长期的权益和控制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间的FDI呈快速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引进外资的政策,流入我国的FDI迅速增长。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我国吸收的FDI从1982年的4.3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923.95亿美元,成为全球吸收FDI最多的国家。

而我国FDI的来源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FDI的真实情况,如表3所示,我国的FDI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这三个离岸金融中心,将近占我国FDI总额的五分之一。众所周知,这些离岸金融中心自身的实体经济并不发达,而是利用税收优势和便利的金融服务吸引外国企业去注册,许多中国企业为了避税和资本运作而在这些离岸地区注册公司。而且,这些离岸金融中心对注册企业的管理极为宽松,又采取较为严格的为公司保密的措施,一些公司的控股关系错综复杂,这样我们就很难分清离岸地区FDI的真实资金来源(陈杰,2007)。另外,香港是我国FDI最大的来源地,由于香港在地理位置上与大陆最为接近,资金转移和人员流动也最为便利,不能排除香港的FDI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大陆的资金。

表3 我国FDI的来源地及投资金额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9.

三、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检验

就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从投资环境来看,当一国的投资环境改善时,资本外逃减少而FDI增加,当投资环境恶化时,资本外逃增加而FDI减少,即资本外逃和FDI成负相关(Cudding-ton,1987);二是从差别待遇来看,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往往对境外资本采取优惠政策,造成居民与非居民的差别待遇,就形成了过渡性资本外逃的现象,这样资本外逃和FDI就呈正相关的关系(Khan,Haque,1985)。Kant(1996)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发展中国家,FDI内流总是伴随着资本外逃的减少,资本外逃主要是由经济环境的恶化引起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内整体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也长期存在着内外资不公平待遇的问题,因此我国的资本外逃应当是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王国林、杨海珍(2001)用计量检验方法表明中国的资本外逃具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特点,我国的资本外逃与FDI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关系,且互为因果,认为中国的资本外逃主要是由内外资的差别待遇引起的,而不是由经济衰退驱动的。靳玉英(2003)的计量分析结果也表明我国的资本外逃与FDI为正相关,并认为这是由我国在样本期的宏观经济背景决定的,在我国储蓄大于投资的情况下,FDI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载体,而资本外逃则是我国资本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国外进行分散投资。

本文用相关性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主因子分析的方法来检验FDI和资本外逃之间的关系,资本外逃的数据是用上述游资1、游资3和结构法所计算出来的资本外逃数额。在对我国资本外逃与FDI的相关性检验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1982-2008年期间资本外逃与FDI的相关性很低,与此前许多学者(王国林2001,靳玉英2003)的研究结果不同,笔者发现他们所用的数据为2000年以前的资本外逃测算数据,近年来我国资本流动方向的改变可能影响了与FDI相关性的检验结果。因此,笔者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界,将样本期间分为1982-1997年和1998-2008年两个阶段分别检验相关性。检验结果如下:从检验结果来看,游资1与游资3在第一阶段与我国的FDI有着较大的相关性,而在第二阶段三种方法计算出的资本外逃数额与FDI的相关性均较低,原因可能是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2000年以来我国出现了游资大量流入的现象,由于我们对资本外逃的估算是资本外逃和游资流入数额的净值,无法区分出纯粹的外逃资本,当流入的游资超过外逃的资本时就表现为负值,可能影响了与FDI的相关性。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是用来考察两个变量在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即一个变量过去的行为是否影响另一个变量当前的行为。在此笔者运用该方法检验我国资本外逃与FDI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如果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我国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那么我国的资本外逃应该在时间上对FDI有先导关系,因为FDI来源于外逃的资本,必然在时间上有滞后。具体的检验结果如下表。

表5 资本外逃与FDI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从上表的检验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4滞后期时,游资1和游资3均是FDI的Granger原因;结构法测算出的资本外逃数额除在1阶滞后外也是FDI的Granger原因,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的资本外逃是FDI的Granger原因。一般认为过渡性资本外逃要转换成FDI流回国内通常需要一段时间的时滞,与本文的计量检验结果相符合。检验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外逃对于FDI的影响是单向的,我国FDI中一部分是源自于外逃的资本。

因子分析是将多个变量转换为少数几个独立的因子,以这些因子反映原始变量的大部分信息。笔者对我国资本外逃、FDI和外商其他投资(含外债)进行因子分析的结果如下:从上述因子分析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82-1997年期间,游资法测算的我国资本外逃和FDI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而在1997-2008年期间相关性不显著,原因也可能在于近年来较为显著的资本内流。

四、政策建议

本文的实证结果发现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流入我国的FDI中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过渡性资本外逃改头换面而来,对此有如下重要的政策含义:(1)我国需要尽快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从本文的结论来看,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构成了我国资本外逃的重要部分,流回国内形成又形成虚假的FDI,这部分的资本流动是没有实质效益的。通过取消对国内资本的歧视性待遇,可以减少资本外逃和虚假的FDI,使得我国的资本流动更能反映我国的真实情况,规范我国资本流动的正常秩序。

(2)改变盲目的引进外资的政策导向。在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政绩指标后,引进外资过程中出现了国内资本假借外资身份的情况,与我国招商引资的原意出现了背离。在我国国内资本过剩寻求投资渠道的情况下,资本并不是我国短缺的资源,如果引入的外资不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能给我国经济带来良好的溢出效益,就没有必要给外资以优惠的政策扶持。

(3)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逐步推进资本账户的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目前还很不规范,金融产品还很不丰富,不能满足国内资本增值、分散风险的需要,国内资本势必要向国外分散投资以提高收益、降低风险。但在我国资本账户还不开放的背景下,国内资本只有通过各种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手段流出国外以寻求投资机会。因此,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是我国消除资本外逃的根本措施。

参考文献

[1] Cuddington, John T., Capital Flight: Estimates, Issues, and Explanations[M], Princeton Studies inInternational Finance No.58,Princeton, N.J.,Princeto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Finance Section, De-cember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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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杰,FDI中的返程投资:现状、成因和规制[J]。西南金融,2007(1):48-49.

[10]陈珍,2004,过渡性资本外逃与外国直接投资的关系[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3):11-13.

[11]李晓峰,2000,中国资本外逃的理论和现实[J],管理世界,2000(4):[12]牛晓健,中国转型时期资本外逃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3]宋文兵,1999,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1987-1997[J].经济研究,1999(5):39-48.

外商直接投资篇5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过渡性资本外逃 实证分析

    资本外逃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在经济改革转型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本外逃,但与此同时又有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入。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过程中,外资企业往往能获得“超国民待遇”,因而并不能排除国内大量的资本流出后又假借外资的身份流入国内以获得政策优惠,我们称这部分外逃资本为过渡性资本外逃。过渡性资本外逃是国内资本对我国的内外资政策进行政策套利的结果,反映了我国对内资尤其是民营资本的政策歧视。但上述观点是经验分析的结果,本文采用实证方法来检验我国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

    一、中国资本外逃的定义和规模

    1.资本外逃的概念界定

     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一个对资本外逃统一的概念界定,金德伯格(kindleberger,1937)提出的资本外逃的概念是“由恐惧和怀疑所驱动的资本流出”,是为了躲避战争风险或政治动荡而进行的异常的资本流动。卡丁顿(cuddington, 1986)将资本外逃视为短期资本流出中的游资部分,是对投资风险高度敏感、流动性大的投机性资本。这两种定义都将资本外逃局限于短期资本,但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短期资本和长期资本的界限日益模糊。世界银行(1985)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债务国的居民将其财富转移到国外的任何行为”,这就大大扩展了资本外逃的范围。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对资本外逃的定义也多有区别。宋文兵(1999)认为在中国外汇管制的背景下,未经外汇管理当局批准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国内资本外流,均应视作资本外逃,即国内投资者的非法资本外移。这种定义侧重于资本流出形式的合法性,但实际上资本外逃也可以假借合法的手段来将资本转移到国外。李晓峰(2000)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因恐惧、怀疑或为了逃避本国的异常风险或管制以获取较高的相对收益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资本外流,资本外逃实质上是微观经济主体与宏观经济主体利益目标冲突的产物。同时他又将资本外逃区分为真实性的和过渡性的,真实性的资本外逃是因为一国政治经济环境或投资环境的恶化而产生的,是资本的单向转移,而过渡性资本外逃是由于居民和非居民存在着投资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性,一国居民先将资本流出后获得非居民的身份后又流回国内,因此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资本内流。

    从宏观层面来看,资本外逃的危害在于减少了国内的生产性资本,国家没有得到这部分资本的利得与税收,长期资本外逃的存在显然是我国经济稳定运行的一个潜在风险因素。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过渡性资本外逃的存在,这部分的资本外逃实质上是符合经济主体理性的政策套利,正确评估过渡性资本外逃对于衡量我国真实的资本外逃的规模和严重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此,笔者将资本外逃定义为: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和规避风险,违反中国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未向本国政府申报利润收益和缴纳税收的特殊的资本外流,而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指资本逃出境外后又返回国内的部分。陈珍(2004)认为在我国的资本外逃中很大一部分是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它们又转化成fdi流回了中国,过渡性资本外逃与我国内外有别的政策优惠制度有强烈的相关性。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大量的资本流入和流出同时存在,过渡性资本外逃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我国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

    由于资本外逃不可能有直接的数据,目前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方法最主要有直接法和间接法。本文将使用这两类方法来估算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并检验其与fdi的关系,使得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检验更有可靠性。

    (1)直接法最早由卡丁顿(cuddington, 1986)提出,他认为资本外逃是投机性的短期资本,可以将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国内居民持有的外国资产的变化来衡量资本外逃。他的方法是基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误差与遗漏项”来计算资本外逃,认为该项目代表未记录的短期资本流动,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资本外逃=私人非银行部门的短期资本项目+误差和遗漏项目(1)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克拉森斯和诺德(claessens and naude,1993)在卡丁顿思想方法的基础上,对短期资本项目使用了不同的统计口径,也被称为游资(hot money)法:“游资1”= - [其他部门其他资本项目+错误与遗漏项目] (2)“游资2”= - [其他部门其他资产项目中的短期资本项目+错误与遗漏项目] (3)“游资3”=“游资1”-债券和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4)计算结果如果为正值则代表资本外逃,为负则为游资流入。该方法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1)短期资本项目中也包含了一些正常的资本流出,如短期商业信贷;(2)该方法没有涵盖长期的资本流动项目,且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长短期资本项目越来越难以区分;(3)误差与遗漏项肯定也包含了真实的记录误差或时滞。虽然有这些缺点,直接法计算简洁,数据容易获得,不失为对资本外逃一个可行的估算方法。由于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没有“其他部门其他资产项目中的短期资本项目”一项,因此只能计算“游资1”和“游资3”的数额。计算结果如下表:表1 直接法测算的我国1982-2008年的游资规模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由表1可以看出,在1982-2007年的大部分时间内,游资1和游资3同时保持正值,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资本外逃确实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客观经济现象,且在2000年以前外逃数额逐渐增加。但2000年后,资本外逃额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表现为外逃数额有所下降和反复。

    (2)间接法是世界银行1985年提出的,根据恒等式“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来源与使用之间的差额就被认为是资本外逃数额,世界银行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世界银行法:资本外逃=净资本流入(包括fdi的净值和公司权益的投资)+外债变动—储备变动—经常账户逆差(5)世界银行提出的方法从逻辑上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缺陷在于其比较粗略,fdi和外债并不能代表所有的资本流入,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仅包括弥补经常账户逆差和增加外汇储备,资金的使用项目还应进一步细化。

    在本文中,笔者使用牛晓健(2005)的基于间接法思路的结构法来测算我国的资本外逃。结构法将资本外逃分为非法方式的资本外逃、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和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三部分。

    非法方式下的资本外逃就是根据世界银行法的思路,将资金来源项目减去资金的正常流出和占用项目,得到我国非法方式下的资本外逃。我国正常的资本流入项目有经常项目顺差、fdi、外国证券投资、外债和贸易信贷。正常的资金占用项目有国际储备的变动、存款货币银行的国外净资产的变动、企业和居民的外汇存款、b股资金占用和国内外汇黑市中流通的资金;正常的资本流出项目有对外贷款、我国向国外提供的贸易信贷及金融账户下我国的对外投资。

    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主要是指通过贸易伪报关价格将资本转移出境,即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方式与国外贸易商合谋将资金转移出去。以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最重要的中美贸易为例,中国统计的从美国的进口要远远高于美国统计的对中国的出口,而中国统计的对美国的出口要低于美国统计的从中国的进口,这说明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确实存在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现象。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中美贸易统计上的巨大差异也和我国的转口贸易以及原产地规则的差异有密切的关系,必须将这两项因素剔除才能得到我国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

    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规模测算的总体思路是多利法(1987)。他将资本外逃定义为私人部门未向当局报告资产收入的国外资产,其主要思路是先求得总的资本流出,再减去正常的资本流出,就得到资本外逃的数额,他提出对正常的资本流出的估计方法是将申报的利息收入除以国际市场平均利率。在此,我们用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申报的投资利息(利润)来倒算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假定我国对外投资的企业能够获得国际基准收益率,根据对外投资企业申报的利润水平倒算出我国对外投资的真实数额,然后与国家批准的对外投资进行比较,其差额就是我国资本账户下的资本外逃的数额。

    最后将三部分的资本外逃数额加总就得到我国资本外逃的总额,结果如下:表2 结构法对于中国1982-2008年资本外逃的总体测算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表2我国以非法方式进行的资本外逃的测算(cfillegal);冯国钊、刘遵义,《对中美贸易平衡的新估算》,《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5-6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各期;imf,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dot),1986,1995,2002,ifs,/imf/《香港经济年鉴》各期;《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indices。

    二、流入我国的fdi的规模与构成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对fdi的定义为:一国居民(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其他国家进行的投资,这些投资涉及长期的关系并拥有长期的权益和控制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间的fdi呈快速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引进外资的政策,流入我国的fdi迅速增长。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我国吸收的fdi从1982年的4.3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923.95亿美元,成为全球吸收fdi最多的国家。

    而我国fdi的来源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fdi的真实情况,如表3所示,我国的fdi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这三个离岸金融中心,将近占我国fdi总额的五分之一。众所周知,这些离岸金融中心自身的实体经济并不发达,而是利用税收优势和便利的金融服务吸引外国企业去注册,许多中国企业为了避税和资本运作而在这些离岸地区注册公司。而且,这些离岸金融中心对注册企业的管理极为宽松,又采取较为严格的为公司保密的措施,一些公司的控股关系错综复杂,这样我们就很难分清离岸地区fdi的真实资金来源(陈杰,2007)。另外,香港是我国fdi最大的来源地,由于香港在地理位置上与大陆最为接近,资金转移和人员流动也最为便利,不能排除香港的fdi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大陆的资金。

    表3 我国fdi的来源地及投资金额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9.

    三、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检验

    就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从投资环境来看,当一国的投资环境改善时,资本外逃减少而fdi增加,当投资环境恶化时,资本外逃增加而fdi减少,即资本外逃和fdi成负相关(cudding-ton,1987);二是从差别待遇来看,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往往对境外资本采取优惠政策,造成居民与非居民的差别待遇,就形成了过渡性资本外逃的现象,这样资本外逃和fdi就呈正相关的关系(khan,haque,1985)。kant(1996)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发展中国家,fdi内流总是伴随着资本外逃的减少,资本外逃主要是由经济环境的恶化引起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内整体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也长期存在着内外资不公平待遇的问题,因此我国的资本外逃应当是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王国林、杨海珍(2001)用计量检验方法表明中国的资本外逃具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特点,我国的资本外逃与fdi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关系,且互为因果,认为中国的资本外逃主要是由内外资的差别待遇引起的,而不是由经济衰退驱动的。靳玉英(2003)的计量分析结果也表明我国的资本外逃与fdi为正相关,并认为这是由我国在样本期的宏观经济背景决定的,在我国储蓄大于投资的情况下,fdi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载体,而资本外逃则是我国资本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国外进行分散投资。

    本文用相关性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主因子分析的方法来检验fdi和资本外逃之间的关系,资本外逃的数据是用上述游资1、游资3和结构法所计算出来的资本外逃数额。在对我国资本外逃与fdi的相关性检验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1982-2008年期间资本外逃与fdi的相关性很低,与此前许多学者(王国林2001,靳玉英2003)的研究结果不同,笔者发现他们所用的数据为2000年以前的资本外逃测算数据,近年来我国资本流动方向的改变可能影响了与fdi相关性的检验结果。因此,笔者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界,将样本期间分为1982-1997年和1998-2008年两个阶段分别检验相关性。检验结果如下:从检验结果来看,游资1与游资3在第一阶段与我国的fdi有着较大的相关性,而在第二阶段三种方法计算出的资本外逃数额与fdi的相关性均较低,原因可能是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2000年以来我国出现了游资大量流入的现象,由于我们对资本外逃的估算是资本外逃和游资流入数额的净值,无法区分出纯粹的外逃资本,当流入的游资超过外逃的资本时就表现为负值,可能影响了与fdi的相关性。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是用来考察两个变量在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即一个变量过去的行为是否影响另一个变量当前的行为。在此笔者运用该方法检验我国资本外逃与fdi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如果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我国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那么我国的资本外逃应该在时间上对fdi有先导关系,因为fdi来源于外逃的资本,必然在时间上有滞后。具体的检验结果如下表。

    表5 资本外逃与fdi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从上表的检验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4滞后期时,游资1和游资3均是fdi的granger原因;结构法测算出的资本外逃数额除在1阶滞后外也是fdi的granger原因,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的资本外逃是fdi的granger原因。一般认为过渡性资本外逃要转换成fdi流回国内通常需要一段时间的时滞,与本文的计量检验结果相符合。检验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外逃对于fdi的影响是单向的,我国fdi中一部分是源自于外逃的资本。

    因子分析是将多个变量转换为少数几个独立的因子,以这些因子反映原始变量的大部分信息。笔者对我国资本外逃、fdi和外商其他投资(含外债)进行因子分析的结果如下:从上述因子分析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82-1997年期间,游资法测算的我国资本外逃和fdi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而在1997-2008年期间相关性不显著,原因也可能在于近年来较为显著的资本内流。

    四、政策建议

    本文的实证结果发现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流入我国的fdi中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过渡性资本外逃改头换面而来,对此有如下重要的政策含义:(1)我国需要尽快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从本文的结论来看,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构成了我国资本外逃的重要部分,流回国内形成又形成虚假的fdi,这部分的资本流动是没有实质效益的。通过取消对国内资本的歧视性待遇,可以减少资本外逃和虚假的fdi,使得我国的资本流动更能反映我国的真实情况,规范我国资本流动的正常秩序。

    (2)改变盲目的引进外资的政策导向。在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政绩指标后,引进外资过程中出现了国内资本假借外资身份的情况,与我国招商引资的原意出现了背离。在我国国内资本过剩寻求投资渠道的情况下,资本并不是我国短缺的资源,如果引入的外资不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能给我国经济带来良好的溢出效益,就没有必要给外资以优惠的政策扶持。

    (3)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逐步推进资本账户的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目前还很不规范,金融产品还很不丰富,不能满足国内资本增值、分散风险的需要,国内资本势必要向国外分散投资以提高收益、降低风险。但在我国资本账户还不开放的背景下,国内资本只有通过各种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手段流出国外以寻求投资机会。因此,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是我国消除资本外逃的根本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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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李晓峰,2000,中国资本外逃的理论和现实[j],管理世界,2000(4):[12]牛晓健,中国转型时期资本外逃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3]宋文兵,1999,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1987-1997[j].经济研究,1999(5):39-48.

外商直接投资篇6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过渡性资本外逃 实证分析

资本外逃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在经济改革转型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本外逃,但与此同时又有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入。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过程中,外资企业往往能获得“超国民待遇”,因而并不能排除国内大量的资本流出后又假借外资的身份流入国内以获得政策优惠,我们称这部分外逃资本为过渡性资本外逃。过渡性资本外逃是国内资本对我国的内外资政策进行政策套利的结果,反映了我国对内资尤其是民营资本的政策歧视。但上述观点是经验分析的结果,本文采用实证方法来检验我国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

一、中国资本外逃的定义和规模

1.资本外逃的概念界定

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一个对资本外逃统一的概念界定,金德伯格(kindleberger,1937)提出的资本外逃的概念是“由恐惧和怀疑所驱动的资本流出”,是为了躲避战争风险或政治动荡而进行的异常的资本流动。卡丁顿(cuddington, 1986)将资本外逃视为短期资本流出中的游资部分,是对投资风险高度敏感、流动性大的投机性资本。这两种定义都将资本外逃局限于短期资本,但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短期资本和长期资本的界限日益模糊。世界银行(1985)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债务国的居民将其财富转移到国外的任何行为”,这就大大扩展了资本外逃的范围。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对资本外逃的定义也多有区别。宋文兵(1999)认为在中国外汇管制的背景下,未经外汇管理当局批准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国内资本外流,均应视作资本外逃,即国内投资者的非法资本外移。这种定义侧重于资本流出形式的合法性,但实际上资本外逃也可以假借合法的手段来将资本转移到国外。李晓峰(2000)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因恐惧、怀疑或为了逃避本国的异常风险或管制以获取较高的相对收益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资本外流,资本外逃实质上是微观经济主体与宏观经济主体利益目标冲突的产物。同时他又将资本外逃区分为真实性的和过渡性的,真实性的资本外逃是因为一国政治经济环境或投资环境的恶化而产生的,是资本的单向转移,而过渡性资本外逃是由于居民和非居民存在着投资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性,一国居民先将资本流出后获得非居民的身份后又流回国内,因此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资本内流。

从宏观层面来看,资本外逃的危害在于减少了国内的生产性资本,国家没有得到这部分资本的利得与税收,长期资本外逃的存在显然是我国经济稳定运行的一个潜在风险因素。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过渡性资本外逃的存在,这部分的资本外逃实质上是符合经济主体理性的政策套利,正确评估过渡性资本外逃对于衡量我国真实的资本外逃的规模和严重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此,笔者将资本外逃定义为: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和规避风险,违反中国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未向本国政府申报利润收益和缴纳税收的特殊的资本外流,而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指资本逃出境外后又返回国内的部分。陈珍(2004)认为在我国的资本外逃中很大一部分是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它们又转化成fdi流回了中国,过渡性资本外逃与我国内外有别的政策优惠制度有强烈的相关性。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大量的资本流入和流出同时存在,过渡性资本外逃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我国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

由于资本外逃不可能有直接的数据,目前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方法最主要有直接法和间接法。本文将使用这两类方法来估算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并检验其与fdi的关系,使得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检验更有可靠性。

(1)直接法最早由卡丁顿(cuddington, 1986)提出,他认为资本外逃是投机性的短期资本,可以将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国内居民持有的外国资产的变化来衡量资本外逃。他的方法是基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误差与遗漏项”来计算资本外逃,认为该项目代表未记录的短期资本流动,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资本外逃=私人非银行部门的短期资本项目+误差和遗漏项目(1)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克拉森斯和诺德(claessens and naude,1993)在卡丁顿思想方法的基础上,对短期资本项目使用了不同的统计口径,也被称为游资(hot money)法:“游资1”= - [其他部门其他资本项目+错误与遗漏项目] (2)“游资2”= - [其他部门其他资产项目中的短期资本项目+错误与遗漏项目] (3)“游资3”=“游资1”-债券和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4)计算结果如果为正值则代表资本外逃,为负则为游资流入。该方法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1)短期资本项目中也包含了一些正常的资本流出,如短期商业信贷;(2)该方法没有涵盖长期的资本流动项目,且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长短期资本项目越来越难以区分;(3)误差与遗漏项肯定也包含了真实的记录误差或时滞。虽然有这些缺点,直接法计算简洁,数据容易获得,不失为对资本外逃一个可行的估算方法。由于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没有“其他部门其他资产项目中的短期资本项目”一项,因此只能计算“游资1”和“游资3”的数额。计算结果如下表:表1 直接法测算的我国1982-2008年的游资规模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由表1可以看出,在1982-2007年的大部分时间内,游资1和游资3同时保持正值,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资本外逃确实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客观经济现象,且在2000年以前外逃数额逐渐增加。但2000年后,资本外逃额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表现为外逃数额有所下降和反复。

(2)间接法是世界银行1985年提出的,根据恒等式“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来源与使用之间的差额就被认为是资本外逃数额,世界银行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世界银行法:资本外逃=净资本流入(包括fdi的净值和公司权益的投资)+外债变动—储备变动—经常账户逆差(5)世界银行提出的方法从逻辑上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缺陷在于其比较粗略,fdi和外债并不能代表所有的资本流入,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仅包括弥补经常账户逆差和增加外汇储备,资金的使用项目还应进一步细化。

在本文中,笔者使用牛晓健(2005)的基于间接法思路的结构法来测算我国的资本外逃。结构法将资本外逃分为非法方式的资本外逃、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和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三部分。

非法方式下的资本外逃就是根据世界银行法的思路,将资金来源项目减去资金的正常流出和占用项目,得到我国非法方式下的资本外逃。我国正常的资本流入项目有经常项目顺差、fdi、外国证券投资、外债和贸易信贷。正常的资金占用项目有国际储备的变动、存款货币银行的国外净资产的变动、企业和居民的外汇存款、b股资金占用和国内外汇黑市中流通的资金;正常的资本流出项目有对外贷款、我国向国外提供的贸易信贷及金融账户下我国的对外投资。

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主要是指通过贸易伪报关价格将资本转移出境,即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方式与国外贸易商合谋将资金转移出去。以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最重要的中美贸易为例,中国统计的从美国的进口要远远高于美国统计的对中国的出口,而中国统计的对美国的出口要低于美国统计的从中国的进口,这说明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确实存在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现象。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中美贸易统计上的巨大差异也和我国的转口贸易以及原产地规则的差异有密切的关系,必须将这两项因素剔除才能得到我国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

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规模测算的总体思路是多利法(1987)。他将资本外逃定义为私人部门未向当局报告资产收入的国外资产,其主要思路是先求得总的资本流出,再减去正常的资本流出,就得到资本外逃的数额,他提出对正常的资本流出的估计方法是将申报的利息收入除以国际市场平均利率。在此,我们用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申报的投资利息(利润)来倒算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假定我国对外投资的企业能够获得国际基准收益率,根据对外投资企业申报的利润水平倒算出我国对外投资的真实数额,然后与国家批准的对外投资进行比较,其差额就是我国资本账户下的资本外逃的数额。

最后将三部分的资本外逃数额加总就得到我国资本外逃的总额,结果如下:表2 结构法对于中国1982-2008年资本外逃的总体测算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表2我国以非法方式进行的资本外逃的测算(cfillegal);冯国钊、刘遵义,《对中美贸易平衡的新估算》,《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5-6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各期;imf,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dot),1986,1995,2002,ifs,/imf/《香港经济年鉴》各期;《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indices。

二、流入我国的fdi的规模与构成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对fdi的定义为:一国居民(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其他国家进行的投资,这些投资涉及长期的关系并拥有长期的权益和控制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间的fdi呈快速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引进外资的政策,流入我国的fdi迅速增长。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我国吸收的fdi从1982年的4.3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923.95亿美元,成为全球吸收fdi最多的国家。

而我国fdi的来源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fdi的真实情况,如表3所示,我国的fdi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这三个离岸金融中心,将近占我国fdi总额的五分之一。众所周知,这些离岸金融中心自身的实体经济并不发达,而是利用税收优势和便利的金融服务吸引外国企业去注册,许多中国企业为了避税和资本运作而在这些离岸地区注册公司。而且,这些离岸金融中心对注册企业的管理极为宽松,又采取较为严格的为公司保密的措施,一些公司的控股关系错综复杂,这样我们就很难分清离岸地区fdi的真实资金来源(陈杰,2007)。另外,香港是我国fdi最大的来源地,由于香港在地理位置上与大陆最为接近,资金转移和人员流动也最为便利,不能排除香港的fdi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大陆的资金。

表3 我国fdi的来源地及投资金额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9.

三、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检验

就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从投资环境来看,当一国的投资环境改善时,资本外逃减少而fdi增加,当投资环境恶化时,资本外逃增加而fdi减少,即资本外逃和fdi成负相关(cudding-ton,1987);二是从差别待遇来看,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往往对境外资本采取优惠政策,造成居民与非居民的差别待遇,就形成了过渡性资本外逃的现象,这样资本外逃和fdi就呈正相关的关系(khan,haque,1985)。kant(1996)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发展中国家,fdi内流总是伴随着资本外逃的减少,资本外逃主要是由经济环境的恶化引起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内整体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也长期存在着内外资不公平待遇的问题,因此我国的资本外逃应当是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王国林、杨海珍(2001)用计量检验方法表明中国的资本外逃具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特点,我国的资本外逃与fdi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关系,且互为因果,认为中国的资本外逃主要是由内外资的差别待遇引起的,而不是由经济衰退驱动的。靳玉英(2003)的计量分析结果也表明我国的资本外逃与fdi为正相关,并认为这是由我国在样本期的宏观经济背景决定的,在我国储蓄大于投资的情况下,fdi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载体,而资本外逃则是我国资本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国外进行分散投资。

本文用相关性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主因子分析的方法来检验fdi和资本外逃之间的关系,资本外逃的数据是用上述游资1、游资3和结构法所计算出来的资本外逃数额。在对我国资本外逃与fdi的相关性检验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1982-2008年期间资本外逃与fdi的相关性很低,与此前许多学者(王国林2001,靳玉英2003)的研究结果不同,笔者发现他们所用的数据为2000年以前的资本外逃测算数据,近年来我国资本流动方向的改变可能影响了与fdi相关性的检验结果。因此,笔者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界,将样本期间分为1982-1997年和1998-2008年两个阶段分别检验相关性。检验结果如下:从检验结果来看,游资1与游资3在第一阶段与我国的fdi有着较大的相关性,而在第二阶段三种方法计算出的资本外逃数额与fdi的相关性均较低,原因可能是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2000年以来我国出现了游资大量流入的现象,由于我们对资本外逃的估算是资本外逃和游资流入数额的净值,无法区分出纯粹的外逃资本,当流入的游资超过外逃的资本时就表现为负值,可能影响了与fdi的相关性。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是用来考察两个变量在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即一个变量过去的行为是否影响另一个变量当前的行为。在此笔者运用该方法检验我国资本外逃与fdi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如果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我国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那么我国的资本外逃应该在时间上对fdi有先导关系,因为fdi来源于外逃的资本,必然在时间上有滞后。具体的检验结果如下表。

表5 资本外逃与fdi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从上表的检验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4滞后期时,游资1和游资3均是fdi的granger原因;结构法测算出的资本外逃数额除在1阶滞后外也是fdi的granger原因,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的资本外逃是fdi的granger原因。一般认为过渡性资本外逃要转换成fdi流回国内通常需要一段时间的时滞,与本文的计量检验结果相符合。检验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外逃对于fdi的影响是单向的,我国fdi中一部分是源自于外逃的资本。

因子分析是将多个变量转换为少数几个独立的因子,以这些因子反映原始变量的大部分信息。笔者对我国资本外逃、fdi和外商其他投资(含外债)进行因子分析的结果如下:从上述因子分析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82-1997年期间,游资法测算的我国资本外逃和fdi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而在1997-2008年期间相关性不显著,原因也可能在于近年来较为显著的资本内流。

四、政策建议

本文的实证结果发现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流入我国的fdi中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过渡性资本外逃改头换面而来,对此有如下重要的政策含义:(1)我国需要尽快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从本文的结论来看,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构成了我国资本外逃的重要部分,流回国内形成又形成虚假的fdi,这部分的资本流动是没有实质效益的。通过取消对国内资本的歧视性待遇,可以减少资本外逃和虚假的fdi,使得我国的资本流动更能反映我国的真实情况,规范我国资本流动的正常秩序。

(2)改变盲目的引进外资的政策导向。在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政绩指标后,引进外资过程中出现了国内资本假借外资身份的情况,与我国招商引资的原意出现了背离。在我国国内资本过剩寻求投资渠道的情况下,资本并不是我国短缺的资源,如果引入的外资不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能给我国经济带来良好的溢出效益,就没有必要给外资以优惠的政策扶持。

(3)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逐步推进资本账户的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目前还很不规范,金融产品还很不丰富,不能满足国内资本增值、分散风险的需要,国内资本势必要向国外分散投资以提高收益、降低风险。但在我国资本账户还不开放的背景下,国内资本只有通过各种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手段流出国外以寻求投资机会。因此,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是我国消除资本外逃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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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宋文兵,1999,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1987-1997[j].经济研究,1999(5):39-48.

外商直接投资篇7

本文在回顾已有文献和研究的基础上,从江苏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基于江苏省1995~2009年的数据,通过建立技术进步效应模型分析了FDI对江苏省技术进步的影响,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意见。研究结果表明,FDI是江苏省技术进步的长期和短期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江苏省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技术外溢效应;经济增长;全要素生产率

0 引言

外商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的技术外溢效应,指的是广义FDI内含的人力资本、R&D投入等因素通过各种非市场渠道导致其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理论、管理经验等的非自愿扩散,以及由于FDI的进入加剧了当地企业间的竞争,从而促进了当地企业生产率的提高,进而对东道国经济长期增长作出贡献,而跨国公司又无法获得全部收益的情形。从经济学上而言,这是一种经济外在性的表现。

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分布极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最少。江苏省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快速发展的典型代表,外资集聚,具有可观的发展前景,在引资规模、质量上具有举足轻重的经济地位。FDI是否在中国实现了技术外溢效应,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进步?由此带来了激烈的争论,因投资环境、引用数据、选取地区等众多因素并未得到一致的结论。因此,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和现有文献的基础上,选取江苏省作为本次研究的代表,构建计量经济模型,运用经济计量学进行分析和检验,研究FDI对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影响,并在何种程度上促进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进步,针对计量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文献综述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有国内外学者对FDI的技术外溢效应进行分析和研究。1974年,Caves首次提出了用于检验FDI技术外溢效应的模型,计量分析得出本土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与外资企业的进入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然而对于FDI技术外溢效应的存在与否,国内外学者进行的实证分析有不同的结论看法。如Barry等(2001)考察爱尔兰制造业1990~1998年间的企业面板数据,发现大量的负溢出效应,原因归咎于东道国与跨国公司之间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过度竞争。

近年来,国内关于FDI技术外溢效应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大多数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存在FDI技术外溢效应。如何洁、许罗丹(1999)对中国工业部门FDI的技术外溢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外资企业对内资工业部门存在正向的溢出效应,并存在随着引资规模的扩大而加强的趋势。沈坤荣、耿强(2001)利用30个省市自治区的FDI总量与各省的全要素生产率作横截面的相关分析,得出了FDI与GDP的动态相关关系的结论:FDI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全要素生产率就可以提高0.37%。赖明勇和包群(2003)用1979~2000年的数据进行检验,认为FDI的技术外溢效应显著,但是具有一定的时滞。然而也有部分学者在对一些个别省份的研究中发现FDI存在技术溢出的负效应或者溢出效果不显著。如潘文卿(2003)对中国西部地区的实证分析表明,该地区外资引进不理想,FDI在西部地区产生了不太明显的负面效应。代峰(2005)基于广东省11个城市面板数据的研究,实证分析结果表明,FDI对广东省11个城市的技术溢出存在负效应。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不可忽略的是实证分析所选取的样本数据、计量模型、数据处理方法等各种因素,以及所选地区的引资特点、市场环境等差异,因此结果可能不尽相同。

目前,中国关于FDI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仍以全国层面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为主,近年来也相继出现了一些对具体省份的研究。但是国内关于此类研究涉及范围广泛,内容较为单一零散,在具体层面上的分析较为缺乏。如果忽视个体情况的研究,既不能全面深入认识和分析FDI的技术外溢效应,又不能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外资政策,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总体上,FDI促进了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进步,那么对于江苏这单一省份是否也存在这样的技术外溢效应?FDI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江苏本土企业的技术进步,本文将围绕此展开研究分析。

2 FDI对中国本土企业技术溢出的经验研究

2.1 江苏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水平概况

1995~2009年,江苏省的实际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852.26亿美元。从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上来看,FDI在江苏省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但从外商直接投资年增长率来看,FDI在江苏省总体上呈现正向增长,在部分年份增幅为负,其中2003年引用外资增幅最大,为上年的52.44%,而2004年FDI总量下降,增幅为负。总体而言,江苏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存在快速发展的趋势。同时,江苏省的经济始终以持续、稳定的趋势快速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全省的GDP值呈现稳步提升。2009年,江苏省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人均GDP)为44744元,比上年提高1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仅仅够得上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总体上来说,江苏省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远远落后,究其根本还是在于技术水平的落后。因此创新能力提升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步伐。近年来,江苏省取得的技术进步成果显著。那么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的FDI与江苏省技术水平的提高是否存在关联呢?FDI是否江苏省技术进步的催化剂呢?本文将通过建立技术进步模型加以验证。

2.2 技术进步效应模型

1.计量模型设定

(1)索洛—米德模型

假设国民经济生产部门只有两种生产要素——劳动和资本,产出只受到这两种要素的影响,则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1)

其中,Y表示产出GDP,K表示总资产,包括外商直接投资,L表示劳动人数,A表示全要素生产率,衡量除了K、L两种要素外的其他要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反映包括知识、人力资本、管理等在内的技术水平,用此作为衡量技术进步的指标。分别表示资本和劳动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对式1进行转换,得到

(2)

用OLS(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式3进行回归,求得α的估计值。在假定规模报酬不变的条件下,有。求得的参数估计值,即可求得全要素生产率A=。

(2)验证FDI与技术进步指标—A(全要素生产率)的长期关系

第一,为了避免因为时间序列的不平稳性而出现的“伪回归”等现象,运用ADF检验法对FDI以及A序列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其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其次,检验FDI以及A时间序列的单整性。

只有在FDI与A时间序列是同阶单整变量时,才能进行协整,进一步检验FDI与A时间序列的长期关系,否则,协整不能进行。

第二,在满足协整的条件下采用E-G(恩格尔—格兰杰)两步法对FDI以及A序列进行协整分析,考察其长期因果关系。首先假设FDI(为表示简便,以下用字母Z表示FDI)、A均为d阶单整序列,可建立模型:

(3)

其中残差为。

第三,检验的平稳性。如果{}为平稳时间序列,则是协整的,两者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如果{}是非平稳的,则不是协整的,两者不存在长期关系。

(3)检验FDI以及A两者的短期因果关系

在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的条件下,为弥补长期静态模型的缺陷,须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来检验FDI的短期因果关系。对于具有协整关系的时间序列FDI,其误差修正模型为

(4)

其中,Ecm表示误差修正项,体现了对即FDI长期均衡关系的控制,一般条件下0

2.数据和变量的选取

本文选取1995~2009年江苏地区的数据为样本,其中GDP用江苏省的地区生产总值表示;FDI为江苏省的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对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用当年的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价进行转换;K用江苏省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表示,L用全省的从业人数表示。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统计年鉴。

3.计量回归分析

(1)利用统计软件Eviews5.0对式6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生产函数的估计式为:

(5)

从回归结果看,江苏省在1995~2009年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投入的产出弹性为77.61%,从业人数的产出弹性为0.2239=22.39%,回归结果是显著的。依据,可求出全要素生产率。

(2)运用ADF检验法对FDI(以下用Z表示)以及A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其平序列的平稳性,并检验其单整阶数,检验结果见表1所示。

由表1的检验结果可知,在ADF检验下,{}、{}均为非平稳时间序列;{}为平稳时间序列,则为一阶单整序列,记为;也为平稳时间序列,即{}为一阶单整序列,记为{}~。

(3)在具备协整的条件下,进一步检验FDI与A时间序列的长期关系。对式3进行回归,得到估计方程为:

(6)

因此,得到残差为,对残差的平稳性进行单位根检验,得到ADF检验值=—3.8045,小于其临界值—3.1199(显著性水平为5%),因此拒绝原假设,不存在单位根,则{}为平稳时间序列。

也就是说,全要素生产率A与外商直接投资具有长期均衡关系。FDI每增加1亿人民币的投入,将会带来4.78*10-6个单位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即FDI对A的影响是正向的,即FDI存在技术外溢效应。

(4)短期因果关系分析

对式4短期因果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得到

式7说明在每一年,全要素生产率对其长期均衡值的偏离由71.78%得到纠正,全要素生产率在受到短期冲击后,将会很快回到其长期增长路径上去。

综上,在1995~2009年期间,资本投入产出弹性为77.61%。从业人数的产出弹性为22.39%,由此计算得出的全要素生产率A与外商直接投资具有长期均衡关系:FDI对江苏省的技术水平具有促进作用,即每增加1亿人民币的投入,将会带来4.78*10-6个单位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即 FDI存在正的技术外溢效应得到证实。在每一年,全要素生产率对其长期均衡值的偏离由71.78%得到纠正,说明FDI也是技术进步的短期原因。

3 结论和政策建议

实证分析表明,FDI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江苏省经济的发展,并且是其技术进步的长期和短期原因,但是技术外溢效果并非十分显著,这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数据限制,样本容量受限和数据处理方式问题;

二是产业分布不均,外商直接投资在江苏具有产业导向,主要集中在加工贸易上,技术含量较低,仍处于价值链的较低端,而且FDI在不同的产业中作用方向可能不一致,总体考察时可能会相互取消,由此也可能导致检验数值较小;

三是FDI在资产投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在内外资企业中形成的正反馈机制中发生的作用减小,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和抑制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

四是从FDI技术进步效应模型可知,江苏省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确产生了一定的FDI技术溢出效应,但是溢出效果并非十分显著,效应较弱。加上近年来江苏省的FDI规模一直持续扩大,但在江苏省GDP的比重中却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说明在FDI在最近几年中的利用效率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目前,创新型江苏建设正稳步向前推进。但从整体上,全省科技水平还不够高,科技实力和发达省份相比仍有差距,实现“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仍需继续努力。为了进一步提高外商直接投资FDI对中国技术外溢效应,促进江苏本土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结合江苏省当前的发展现状,应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一是有选择性的吸引外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二是提高本土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三是加强内外资企业的合作和交流;四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推进自主技术创新;五是政府支持。政府更应该担任好“中介”这个角色:为内外资企业构建良好的沟通平台或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发挥其作用,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以促进内外资企业的技术合作或者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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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篇8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中国民营企业;融资约束;外商直接投资

[DOI]10.13939/ki.zgsc.2016.03.177

1引言

自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中国民营企业遍地开花,迅速发展,为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中国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0%。在2015年公布的胡润品牌榜中,全国品牌200强中近一半是民营品牌,91个上榜民营品牌的平均品牌价值达到191亿元,较去年94个上榜民营品牌的平均价值上涨超过50%。随着民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中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越发突出,成为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阻碍。对中国民营企业不同融资方式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的调查显示,企业90.5%的融资来源于企业自我融资,只有4.0%的融资来源于银行贷款,2.6%的融资来源于非金融机构,剩下0.9%的融资来源于其他渠道。根据世界银行对投资环境的调查数据,在80个样本国家中,中国是金融约束最大的国家,而在针对阻碍投资扩张的因素的调查中,融资约束是限制80%的民营企业进行投资扩张的主要因素(Claessens和Tzioumis,2006)。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进一步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中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因素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企业外部经济环境的原因。对于民营企业自身,其信用问题是影响企业外部融资的一大重要原因。民营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企业能够提供给银行的信用信息较少且不规范,加之民营企业成立时间普遍较短,历史信用记录匮乏,这些都使得银行难以对企业做出全面有效的信用评估,最终增加了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在外部环境方面,国内的不完全金融市场和政府扶持的不足造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在此形势下,民营企业为了突破融资困境,加快自身发展,寻求外商直接投资便成为了一个不错的选择。数据显示,在改革开放之后的26年之中,中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量是日本在战后50年之中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10倍。与此同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2014年中国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数量达到119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7%。随着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外资在华投资范围或将扩大,上海自贸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根据“总体方案”的规定,对于航运服务、社会服务、商贸服务、金融服务、文化服务以及专业服务等领域,一些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将暂停或取消,其中包括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经营范围限制、股比限制等。其中,在金融服务业领域,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将全面开放,在自贸区内鼓励成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第二,对于外商投资项目,由以前的核准制修改为备案制,直接在自贸区内部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通过这些措施,外商投资程序得到了简化,从而有效地节省了项目开办的时间,减少了相关的费用。第三,对于生产企业和生产业企业,其在设备、机器等货物上的进口在自贸区内将免除税收。第四,对于外资企业来说,随着自贸区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生产要素市场的定价机制更加合理,从而使得企业在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减小。第五,随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外资可以享受到国民一般的待遇。上海自贸区通过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的融资情况。然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却并不一定是正面的。在信贷市场上,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造成外商在东道国当地大量融资借贷,对民营企业形成挤出效应,从而对企业融资产生负面的影响。综上所述,本文希望通过实证分析,研究民营企业是否存在融资约束。如果存在融资约束的话,那么,随着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外商直接投资对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能否起到正面的作用。本文的研究对于如何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同时,能够为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支持。本文以2010—2014年五年期间所有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的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民营企业面临比较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在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由于存在基于所有制性质的信贷歧视,民营企业难以从国内金融部门持续获得稳定的贷款。因而,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无疑将成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一大重要手段,从而推动民营企业发展,进而拉动整个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本文的行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总结,第三部分对研究设计和样本来源进行说明,第四部分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研究结果,第五部分结合研究结论,对上海自贸区改革提出若干建议。

2文献综述

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理论模型设定、金融体系与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以及外商直接投资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一是理论模型方面。首先是对于融资约束的衡量问题。在Whited(1992)、Harrison和McMillan(2003)和Hricourt和Poncet(2009)的研究中,均采用了资产负债率(Debtas-setratio)这一变量来衡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然后是研究模型的设定问题。在现有的国内外众多文献中,常用的测度企业融资约束的投资模型有托宾Q投资模型与欧拉方程投资模型(Bond等,1994;Hubbard等,1995)。Fazzari(1988)等,最早提出了关于研究企业融资约束的托宾Q投资模型。相比于托宾Q投资模型,欧拉方程投资模型在研究中更加地被广泛使用。Abel(1980)最早提出了欧拉方程投资模型以计量企业的最优化投资,其后在Whited(1992),Hubbard和Kashyap(1992),Bond和Meghir(1994),Calo-miris和Hubbard(1995)及Laeven(2003)等人的研究中被不断地应用与发展。在这一研究领域里,Harrison和McMil-lan(2003)的论文是经典文献。在他们的研究中,对于一个以最大化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为目的的企业,在面临信贷约束的情况下,在选择最优投资方案的时候,受到以下条件的约束:式中,K表示企业的资本存量;I表示投资;R表示投资的净现金流;δ表示折旧率;β表示贴现因子;E是期望函数;Ω表示融资约束。以上方程说明,在均衡条件下,对于一个面临信贷约束的企业,当t期和t+1期投资的边际成本相同的时候,企业的投资方案是最优的。在Harrison和Mc-Millan(2003)论文的基础上,Bond和Meghir(1994)加入了企业投资的调整成本函数,从而得到RI和RK的表达式。Hricourt和Poncet(2009)对Bond和Meghir(1994)得到的表达式进行了简化,从而得到以下两个式子:其中,L表示劳动投入,Y表示净产出,净产出等于产出F(K,L)减去调整成本G(I,K);p表示产出品的价格,pI表示投资品的价格。二是关于金融体系与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早期文献的研究内容多为宏观层面,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同文献得到的结论存在较大的争议。RajanandZingales(1998)和Laeven(2003)的研究对这种基于宏观层面的研究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宏观研究可能不是有效的,他们进一步认为,金融发展之所以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是由于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减小了企业的融资压力,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减少了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通过他们的研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不是基于宏观层面的,而是基于一些微观机理。Park和Sehrt(2001)研究了国有银行的贷款情况,基于他们的研究,国有银行的贷款并非主要出于商业动机,大部分都是由国家政策所主导的。Boyreau—Debray和Wei(2005)对由政府主导的金融体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发现政府主导的金融体系会造成资本配置的低效率,从而大大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Fan(2007)等对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在中国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的外部融资提出了诸多限制,与此同时,中国的金融机构对于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意愿很低。Farrell和Lund(2006)发现中国民营企业只得到了27%的贷款,尽管中国民营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超过了50%,除此之外,在股权和债券市场上,民营企业的进入受到很多限制。张军等(2005)对中国金融市场自由化和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对象为中国上市公司,研究结果说明更加自由的金融市场对于减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吕伟和张纯(2009)研究了证券市场开放性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发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对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三是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Huang(2003)认为,由于中国金融市场效率低下,民营企业面临着银行和证券市场的诸多限制,例如信贷限制和上市歧视等,企业为了融资和扩张投资,不得不向外国投资者寻求帮助,以合资的方式获得融资,从而使得大量外资涌入民营企业。通过与外资企业合资经营的方式,民营企业在信贷市场上面临的不对称信息减少,得到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增加。同时,通过对大量数据资料的实证分析研究,作者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在宏观层面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而在微观层面,外商直接投资有效地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Hri-court和Poncet(2009)的研究结果与Huang(2003)的发现一致,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减轻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具有正向作用。Guariglia和Poncet(2008)以中国30个省份的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区间为1989—2003年,通过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能够起到一定的替代作用,直接投资有效减少了由于银行机构的低效率而造成的成本,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为一些由于金融市场扭曲而借贷不足的企业提供了资金,从而有效地刺激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跨国企业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Harrison(2004)等,以跨国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外商直接投资显著缓解了当地企业的融资约束,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却并不一定是正面的。外商直接投资对民营企业融资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信贷市场上,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造成外商在东道国当地大量融资借贷,对民营企业形成挤出效应,从而对企业融资产生负面的影响。其二,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通过产品市场加剧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在产品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外资企业对民营企业造成威胁,抢占民营企业原有的市场份额,民营企业的盈利空间受到挤压,从而使得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加大。Harrison和McMillan(2003)以非洲象牙海岸国家的企业为研究对象,利用1974—1987年的数据,通过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的结果表明,与外资企业相比,国内民营企业更容易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使得外资企业长期在东道国当地银行机构融资借贷,从而对当地民营企业的融资借贷形成了挤出效应,增强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Feldstein(2000)的研究结果与此一致,外商直接投资会造成外资企业在东道国当地进行融资,东道国的资本净流入并不包含所有的外商直接投资。Branstetter和Foley(2007)通过对美国在华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融资结构进行研究发现,债务融资占这些公司资产的50%以上,而在所有的债务融资中,有64.1%的债务是在中国当地进行融资得到的。

3研究设计与样本选择

3.1模型与变量定义

Modigliani和Miller(1958)提出的经典MM理论认为,在资金自由流动、无交易成本等完美资本市场的假设前提下,企业的内外融资可以互相替代从而使得企业获得充足的资金,企业的投资与成长水平跟资本结构等融资决定并不相关。然而,Jensen和Meckling(1976)及Myers和Majluf(1984)先后提出的委托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资本市场不符合完美市场假设,即没有零成本及无风险的资金流动。这意味着企业的内外部融资成本存在差异,相对较高的外部融资成本相应地为企业带来了融资约束,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定及投资行为。在现有的国内外众多文献中,常用的测度企业融资约束的投资模型有托宾Q投资模型与欧拉方程投资模型(Bond等,1994;Hubbard等,1995)。3.1.1托宾Q投资模型Fazzari(1988)等,最早提出了关于研究企业融资约束的托宾Q投资模型。托宾Q,又被称为资本边际收益,是度量企业成长性、潜在投资机会和未来市场价值的重要指标。在零融资约束、信息充分的完美市场条件下,企业投资行为完全受托宾Q影响。如下式所示:但是,当企业受到外部的融资约束时,相应的成本便会高于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现金流使用成本,现金流在这种情况下便会称为稀缺资源,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于是现金流变量便被添加到上述模型中用以衡量融资约束程度,下述模型中的β2便是用来度量企业融资约束大小的指标。托宾Q投资模型在应用的过程中要求很高的市场效率假设,同时在值得选取方面也备受争议。3.1.2欧拉方程投资模型相比于托宾Q投资模型,欧拉方程投资模型在研究中更加的被广泛使用。Abel(1980)最早提出了欧拉方程投资模型以计量企业的最优化投资,其后在Whited(1992)、Hub-bard和Kashyap(1992)、Bond和Meghir(1994)、Calomiris和Hubbard(1995)及Laeven(2003)等人的研究中被不断地应用与发展。欧拉方程投资模型以拉格朗日因子测度企业内部融资影响投资行为的程度,而成功地避免了定义及观测难以准确计量的托宾Q值,因而通常被认为优于托宾Q投资模型。欧拉方程投资模型基于跨期投资决策的基本原理,在上一期投资及边际资本回报率的基础上研究本期投资问题。该模型以企业价值最大化及资本存量由前一期资本存量、折旧、投资决定为基本假设,认为企业价值同时受到企业内部资本积累及外部融资的约束,是预期未来净现金流现值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经过一系列求导和代入步骤,并剔除经济波动的影响后,欧拉方程模型通常以下面的这种形式呈现。其中I为投资支出,通常采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衡量;K为资本存量,通常采用期末总资产这一指标衡量,用以剔除规模的影响;Y为当期净产出,通常采用主营业务收入这一指标衡量;CF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最后一项ψ为融资约束的影子价格,在Harrison和Mc-Millan(2003)的修正模型中首次被采用。他们采用两个指标来度量融资约束的影子价格ψ,首先是负债资产比,用来度量企业抵押品的缺乏程度和企业相对其借款能力来说对借款的当前需求;其次是利息覆盖率,即企业的利息支付与利息支付和税收支付前的营业利润之和的比值,代表企业的利息偿付能力,该指标的值越大,意味着企业耗费更多资源偿还债务,企业融资能力越低。3.1.3文章模型设计文章的模型主要是在Harrison和McMillan(2003)修正的欧拉方程投资模型的基础上构建出来的,我们引入了变量外商直接投资来检验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在基于我国的文献研究中,Huang(2003)等人的研究表明,我国的民营企业效率相对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融资能力受限的原因一般不在于其不具备偿还利息的能力,而是因为在我国民营企业抵押品普遍难以获得足够的法律认可,因此Harrison和McMillan(2003)修正欧拉方程投资模型中的利息覆盖率指标对于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的解释力度可能不足。其中I为投资支出,我们采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衡量;K为资本存量,我们采用期末总资产这一指标衡量,用以剔除规模的影响,增强各项指标在标准化后的可比性;Y为当期净产出,我们采用主营业务收入这一指标衡量;CF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Fin为负债资产比,即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外商直接投资为每家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水平,我们采用外资股权比例与企业总股本的账面价值的乘积计算。

3.2样本与描述性统计

文章以2010—2014年五年期间所有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的民营企业为基础,基于研究目的,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剔除了以下数据:第一,剔除所有金融保险类的样本;第二,剔除处于*ST、ST、PT状态的财务困境样本,因为这类上市公司较多重组整合,会计指标可能缺少可靠性及相关性;第三,剔除当年IPO、配股、增发的样本;第四,剔除发行B股或H股的样本;第五,剔除样本期间主营业务发生本质变化及发生重大资本运作的样本;第六,剔除关键指标缺失严重或某些指标明显失真的样本。经过上述筛选,我们最后得到的民营企业的数量为1139,总计五年的样本数量为5695,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WIND金融终端数据库。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我们从表1中可以发现,我国民营企业的当期投资支出(I/K)t及上期投资支出(I/K)t-1的均值分别为0.071及0.076,分别高于相应的中位数0.055及0.058,这说明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投资支出水平分布在0.06以上。而对于当期净产出的指标(Y/K)t-1,其标准差达到0.552,说明样本数据的波动性较大,进而表示我国民营企业之间在主营业务收入方面差异性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CF/K)t-1的均值0.014与中位数0.021较为接近,但最大值0.534和最小值-0.723之间的波动较大,体现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状况的多样性现状。主要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显示见表2。

4实证结果及研究结论

表3报告了我们的回归分析结果。其中,当期投资(I/K)t与上一期投资(I/K)t-1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这说明企业的投资有一定延续性,这种情1况可能是项目投资是分多期完成造成的,因此上一期投资对当期投资的影响比较明显。企业的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Y/K)t-1也与企业的投资支出有正向关系,这表明企业的当期净产出即主营业务收入越高,企业越有动力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从而扩大生产规模,取得更多效益。同时,企业的当期投资(I/K)t与对上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CF/K)t-1表现出了显著的正相关性,这种正相关性说明公司的投资大小与内部现金流的多少有关,现金流越多则投资越大,投资对于内部现金流有依赖性。企业的投资支出与负债资产比Fint-1的关系显著为负,表明企业不能通过增加负债的方式增加投资,企业面临较强的外部融资约束。而外商直接投资水平与负债资产比的交叉项Fin×(FDI/K)t-1的系数为1.755,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外商直接投资的引入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上述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民营企业面临比较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在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由于存在基于所有制性质的信贷歧视,民营企业难以从国内金融部门持续获得稳定的贷款。因而,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无疑将成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一大重要手段,从而推动民营企业发展,进而拉动整个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5关于上海自贸区改革的若干启发

在本次上海自贸区设立过程中,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重大利好。首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及相应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从实质上扩大外商的在华投资范围及自由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指的是外商投资在发生和建立前即可享受“国民待遇”,也就是说在投资发生和建立前的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在相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投资的待遇。在此之前的“国民待遇”通常仅适用于投资建立之后的阶段。“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则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只要没有被列明的便是被允许的。因此,针对原本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或限制外资准入的行业,有一些是在上海自贸区内特别放开的,外商可在这些领域有更多作为。这些领域以服务业为主,主要涉及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内原本对于境外投资者的相关资质要求、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门槛将得以突破。其次,原有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为核准制,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在上海自贸区内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简化为备案管理,包括:外资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营期限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延长合营期限、解散审批;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协议/合同/章程重大变更审批、转让合作企业合同权利/义务审批、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审批、延长合作期限审批。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将在自贸区内进行,这一点减少了项目的开办时间成本、降低了相关费用及不确定性风险,从投资程序上促进了外商投资的自由化。同时,上海自贸区设立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便是体现在金融领域的一系列改革中,自贸区的金融自由化大环境促进了投资自由化的环境格局,进而为外商直接投资营造了一个更加自由宽松的资本环境。关于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人民币利率的市场化和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等,将进一步减弱境外资本的外汇管制,有利于境内外资本的自由流动,很大程度上消除外商投资企业因外汇管制而对投资收益的获取、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方面的隐忧,极大地减少了外商投资项目在生产和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同时,外资银行的准入、鼓励融资租赁、离案金融业务等相关金融创新政策的实施,也将在投资资金的融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为外商创造一个更具多样性和灵活性的投资环境。根据以上研究得出的结论我们可以知道,自贸区内的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将会呈现显著的增长及繁荣趋势,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融资约束的民营企业应积极寻求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机会。一直以来,我国的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并不缺乏风险低而收益高的项目,只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没有足够的有形资产和信誉积累及部分民营企业行为的随意性较大造成的不良后果等原因,使得它们即使盈利前景良好也难免在融资能力上受到较大约束。未来自贸区内的金融资源更加丰富,金融结构更加优化与完善,这些都能够为园区内的民营企业在获取资金供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带来极大的积极效应,进而有利于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把握投资机会,加强投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进而实现企业成长,并最终推动经济增长。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有助于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增长。同时,我们也建议民营企业在寻求融资机会的基础上做好自身,注重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夯实自身基础。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熟悉金融政策,学习金融知识,从而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另一方面,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信息对于金融机构、投资者、企业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信息披露,才能帮助金融机构借助信息了解企业状况、评估业务风险、降低坏账损失,而企业才能因此打开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抓住发展机会。所以,民营企业应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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