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农村低保8篇

时间:2022-02-06 20:55:51

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篇1

一、工作方法

先扩面,后提标。这次提标扩面是低保标准从683元提高到860元之后产生出来的人员和补差额。人数是省民政厅根据省统计局农调队按照860元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测算出来。县局将省分配的新增指标按照原低保对象覆盖比率和各乡镇实际困难状况,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再根据上述方法分解到村。由村委会摸底调查、评议上报。原已审批享受的低保对象原则上不动,个别微调。A类标准按每人每年860元全额享受;B类标准按每人每年657元执行;C类标准按每人每年417元执行;D类标准按每人每年377元执行;新增低保对象一律纳为第5类,标准按每人每年177元执行。

保障范围,家庭收入核算项目,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仍按照《固镇县农村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固民字[2007]18号文件执行。

二、时间步骤

1、2月13日至2月20日,为宣传动员、分解指标阶段;

2、2月20日至2月25日,为摸底调查阶段;

3、2月25日至3月20日,为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阶段。3月10日之前村级评议、公示结束,填表上报;3月15日之前,乡镇审核结束,打印花名册、制作光盘、汇总上报;3月20日之前,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结束。

4、3月20日至3月25日,为打卡发放阶段,资金落实到户;

5、3月15日至3月25日,各地对农村低保扩面工作进行总结,3月25日之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总结书面报送县低保局。3月30日之前,县低保局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情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三、具体要求

此次农村低保扩面对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经各级民政部门多次调查摸底掌握到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60元的贫困家庭;二是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受灾家庭。要严格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张榜公示,做到情况摸清、对象保准。根据实际,修订后即将公布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民主评议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吸取不少于3至5名村民代表参加的方式进行。

1、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把提标扩面与当前除雪抗灾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保生活、保生产”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自觉性。

2、严格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严格审核,逐级把关。重点把好村民代表评议关和乡镇政府审核关。村民代表评议不得流于形式,要广开言路,充分酝酿,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确保评议公平、公正,评议结果真实准确。乡镇政府审核要重质量、重效果,一审村级评议有没有落实、有没有进行张榜公布,二审是否确保重点,杜绝撒胡椒面。

农村低保篇2

我叫xx,女,彝族,1990年3月15日出生在依果觉乡古托村二组,现就读于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院针灸学校,护理专业。

我家共有五口人,姐姐已经出嫁,弟弟还在中学读书,父母都已经年迈六十,而且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务农挣钱,经常住院治疗,耗尽了家里微薄的积蓄,家里严重透支,到处借钱,现已经欠下亲朋好友和隔壁邻居的累累债务,生活举步维艰。

教育改变未来,知识改变命运。为了我的将来,我要读书,不读书就没有希望了。可我家里根本就没有能力承担巨大的生活费,他们自己也要经常看病吃药,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万幸的我生正逢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党恩浩荡如阳光普照大地,惠民政策似甘泉滋润弱势群体的心时代。所以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帮我顺利读完中专学业。只要有了党的关怀,给我提供了低保生活,我就可以边打工边读书,就可以继续读书完成我的学业了。

恳请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向我伸出援助之手!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低保申请书2

尊敬的民政部领导:

本人唐x,是x省x县x镇x村村民,生于1948年,妻子董和龙生于1950年,夫妻俩已经是年过花甲的老人,劳动能力有限;儿子唐宗贵生于1974年,以务农为生,全家基本依赖他过日子;儿媳陶秀叶,自从xx年确诊为甲状腺疾病,也就是俗称的甲亢以来,到处求医问药,不但花光家中多年的积蓄,连儿子在家务农的收入都花得分文不剩,这种入不敷出的生活是常人难以想像和接受的;儿子的三个小孩正念小学尚缺乏劳动能力,正值长身体时期,却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提供正常的营养需求,都没达到正常的身高和体重,虽有仁爱之心却无能为力,常常觉得有愧于子孙后代。因为常常关注新闻,也略知国家出台相应的关于民生的惠民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由于儿媳的身体欠佳需要常年医治和缺乏足够的劳动能力,这几年我的家庭收入基本都分文不剩,更谈不上过有吃有穿的生活。综上所述,我书面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并给予我家最低生活保障扶持,我将代表我的家人深表感激!

此致

敬礼!

农村低保篇3

关键词: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低保;财政支出

2007年,我国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全面推进农村扶贫事业,保证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尽管农村低保制度的起点较低,但由于保障人口基数大、历史欠账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状况差异巨大,全面实施这一制度仍将面临诸多挑战。

一、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

(一)保障标准低、区域间差异大。一是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只是生活保障标准,远非发展保障标准。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是典型的“生存保障”,一般由县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现行农村低保并不是包括教育救助、技能培训、医疗救助等改善人力资本、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所需的“发展保障”。二是城乡之间低保标准和实际支出水平差异悬殊。2007年,民政部第三季度的民政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70.9元/人·年,而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179.2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仅相当于城市低保标准的39.5%。同期农村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为30元,而城市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为95元,农村低保实际支出水平只相当于城市低保实际支出的31.5%。当季全国财政用于农村低保的月支出为8.8亿元,用于城市低保的月支出为23亿元,农村低保财政支出仅相当于城市低保财政支出的38.2%。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高达2017亿元,其中用于农村低保的财政支出只有30亿元,仅占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1.5%。加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支出的127亿元,农村社保支出也只占中央财政社保支出的7.7%。如果考虑到许多地方还为城市低保对象提供的医疗、教育、住房和就业培训等福利,城乡低保之间的实际差异会更大。三是地区间低保标准的差异较大。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全国农村低保年标准均为857元/人·年,最低的甘肃省只有600元/人·年,最高的上海市为2560元/人·年。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23个省份中,平均补助水平仅为月人均35.4元,其中,东部省份平均50.9元,中部省份平均25.3元,西部省份平均25.5元。从民政部公布的2007年第二季度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来看,最高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每人每月320元,而最低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每人每月仅8元,相差40倍。

(二)潜在保障对象众多、脱贫难度大。一是农村低保的潜在对象数量巨大。目前,农村低保的基本对象是各地收入水平低于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居民,其范围大体相当于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根据全国扶贫办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有2148万人,全国年均低于924元的低收入农村人口有3550万人。如果将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足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发展需要(大约年人均收入为1200元),则农村低保对象将增加到8000万人。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基数增长很快。近年来,随着各地陆续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及落实“应保尽保”的要求,享受低保的农村人口数量迅速增加。2001年,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仅有304.6万人,到2006年已增加到1509.1万人,到2007年第三季度则迅速上升到2781.3万人,大约占农村户籍人口的3.7%,已突破了民政部最初预计的3.5%的底线。三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脱困难度大。目前,在全国低保对象中,有约1/5为五保户,1/3强为残疾人口,超过1/4的人口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即大约有50%的低保对象难以通过开发式扶贫和提高就业技能实现脱困,需要政府长期保障其基本生活。约25%的贫困人口需要通过投资高昂的移民安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从新进入贫困线的人口结构看,因病致贫是农村贫困的首位因素,以辽宁为例,全省因病致贫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低保对象的37%。

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难点

(一)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支出给各级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第一,地方财政资金压力远高于中央财政。为调动地方财政的积极性,防止出现地方定标准、中央出资金的问题,现行农村低保资金筹集方案采取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专项补贴的办法。2007年,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大约占农村低保资金的30%。中央财政用于农村低保的支出不到当年中央财政支出的千分之一。相比之下,农村低保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大约相当于中央财政的三倍。第二,县乡级财政支出压力远高于省级财政。目前,除福建、辽宁等少数省份实行农村低保支出以省为主的资金筹集模式外,多数省区效法财政部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由地方四级财政分担农村低保资金筹集任务。但由于地方财力主要集中在省地(市)两级,县乡两级财政总体上属于“吃饭财政”,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又不允许由村集体负担部分低保支出,而社会捐赠收入数量极为有限。第三,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出的压力尤为突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支出水平呈“东高西低”的特点,而农村低保对象数量和低保支出金额则呈“东少西多”的特点。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低保对象占人口的比例越高,财政低保支出金额越大,低保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越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紧张,实施城市低保尚有困难,要全额、全面保障面广量大的农村低保支出困难更大。一些地方已出现“以钱定救助标准”、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及未将农村低保列入地方预算等问题。(二)农村低保甄别机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第一,农村低保对象不易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农民,但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增强和农民收入来源日益多源化,如何准确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比较困难。而如何准确评估农民实物收入并合理抵扣其生产成本在操作上也有很大难度。因此,准确判断农村低保申请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已成为困扰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工作的一大难题。第二,难以防范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子女不再负担老人养老金,而将赡养责任推卸给地方政府的现象。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囿于地方利益、个人利益的需要,或多或少地降低政策标准、扩大低保口子,或将原高于低保标准的“五保户口”也归入低保范围以减轻自身负担等,这些做法使享受农村低保人员的数量大大增加。此外,如何有效避免农村低保制度“养懒汉”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第三,农村低保工作队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与退出,低保对象扶助金额的确定,低保物资与服务的具体分配等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都有赖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延伸,农村基层干部为低保制度的普及和实施所付出的劳动也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以激励和补偿。但目前由于地方财力所限,许多地方都没有将低保工作经费打入低保预算,也缺乏有效监督农村基层干部在低保物资和服务分配行为的保障措施。很难避免基层干部在实际操作中照顾亲朋好友或有意多报低保对象数量及瞒报低保对象收入水平等问题。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提高保障标准,完善保障方式。第一,拓宽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变生存保障为发展保障。目前,随着我国综合经济实力和政府财力的显著提高,财政支出重点正逐步从经济建设转向关注社会民生。应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支出标准,逐步将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子女基础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支出列入农村低保范围。对财力暂时不足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其他条件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阶段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第二,丰富保障方式,提高保障效果。为避免农村低保对象将低保金挪做他用,要在现有以现金方式提供农村扶助的基础上,增加实物和消费券方式,以确保农村低保支出不发生挪用现象。第三,统筹城乡及地区之间居民低保标准,逐步缩小购买力差距。政府应针对居民的实际生存发展需要建立以实物量和标准服务为基础的综合要素标准,再根据各地的物价水平换算为当地农村低保的货币化参考标准。要切实按照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低保标准的购买力差距,并以此为基础核定城乡间和地区间居民低保专项转移支付额度。对低保标准高于参考标准的地区,原则上应核减其农村低保专项转移支付额度并用于补助财力不足地区。第四,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建立指数化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化,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在居民基本生活品价格上涨较快的年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调整频率、缩短调整周期;要建立相关参数体系,根据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等相关参数逐步缩小低保对象与社会其他阶层的收入和实际生活质量差距;要稳定并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篇4

存在问题

一是保障对象的界定不规范。目前,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标准和范围仍然达不到规范化和透明化。谁应作为低保对象,谁不应作为低保对象?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计算,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人员应列入保障对象,且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因伤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因灾及其他原因致贫人员。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的计算由于程序复杂、项目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落实在具体实施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相关农村社保制度未完全普及。特别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完全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此外,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还因人情关系的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使一些人钻空子、占便宜;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觉得困难人数多,工作难做,得罪人还不得安宁,所以宁愿少报也不多得罪人。在县一级上,可能有的县市区为了多争取上级拨款而多报困难人数,也可能有的县市区为了减轻本级财政的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二是保障标准的确定仍偏低。目前,烟台市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农村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市场综合物价指数,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测算的依据是按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进行。由于全市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全市平均保障标准(1138元/人.年)目前看来还是不算太高,而各县市区情况不同也造成了农村低保标准和范围存在较大差别。例如,莱山区和开发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1400元,低保人员人均月补差分别达到58元和70元;而栖霞市的农村低保只有900元,低保人员人均月补差也仅有33元。由于部分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相对偏低,因此实施范围相对较窄,覆盖面不大。目前全市已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农民共有76499人,不足全市农村居民总数的3%。农村低保标准偏低,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困难,达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效果,而每个月三十几元的补差标准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是保障资金的落实不到位。低保资金能否很好落实,直接影响到农村低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低保预算资金落实不及时,是导致低保金发放难的直接原因。据调研得知,县级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级下拨的低保资金(即省、市两级低保补助资金)和县级安排的低保预算资金(目前烟台市大部分县市区已取消了乡镇一级负担农村低保资金)两大部分。2007年,山东省财政安排的643万元和烟台市财政安排的289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已落实。实际上,这两部分补助资金12月份才由省、市两级财政拨给各县市区,但是2007年全市县一级财政预算计划安排农村低保专项资金2332万元,至三季度末落实不到1500万元,缺口仍然很大,导致了有的县市区由于资金不到位,没有按计划落实,特别是新增人员的农村低保金迟迟未能发放,一直拖到年底,等省、市两级低保补助资金到位后,才陆续进行发放。另一方面,低保资金短缺和落实不及时也影响了全面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目标。2007年烟台市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人数为7.6万人,如果加上因为患大病和遭受自然灾害而生活窘迫的农民,还不止这个数字。

四是配套措施的落实不完善。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配套措施仍不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上缺乏协调性。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是难于解决低保对象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生产、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如果这些配套措施不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将成“镜之花,水中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是空谈。唯有配套好各项优惠政策,才能更加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

五是基层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已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目前,烟台市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已有7万多人,到今年将有可能增加到8万人享受农村低保,涉及的低保金有4000多万元。这就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操作和运行外,还需要设立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和配备低保工作人员。但目前全市只有部分县市区设立了专门低保科或低保中心,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可以想象,一个县市区少则上千名多则上万名低保对象,仅家庭收入核查都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实行动态管理,因此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为了完成工作,只有采取应付的方式,造成了农村低保工作不到位。而到乡镇(街道)一级仅设民政助理1-2人负责,而且是兼职。乡镇(街道)民政办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根据传统的民政业务种类和工作量来安排的。近年来,就新增加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主要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的社会救助全面实施以后,乡、村两级的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严重制约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可见,给农村低保工作配备机构和专职人员已是刻不容缓。

对策建议

(一)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类别繁杂,价格按地域高低不一,因此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农作物的地域亩产量、扶养费支出比例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收入的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

(二)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布。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所以,农村低保标准要实行科学化管理,不断缩小保障水平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之间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依据国际贫困线法(贫困线标准应为人均纯收入的1/3)和恩格尔系数法(贫困线标准应为食品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2),结合物价指数变化,并考虑到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建议到十一五末,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

(三)切实落实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是为公众谋福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各级财政均应适时农村低保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低保资金预算和工作经费投入,增长幅度应与经济发展增幅同步,并可以考虑从福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低保资金或工作经费。另外,为使低保资金能尽快地落实到低保对象手中,建议上级下拨到县级的低保补助资金的拨付时间由每年年中或年底调整到每年年初,到下一年年初再根据上年实际发生额进行冲抵。农村低保资金在发放方式上应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金额,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农村低保篇5

这次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是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积极推动我省农村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刚才,张俊副秘书长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东营、济宁、菏泽三市分别介绍了经验做法,省民政厅杨金镜厅长和省财政厅阮凤英副厅长对下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决定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这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是广大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的一件好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农村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作出郑重承诺,并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前段时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出席并作出总体部署。最近,国务院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李建国书记、姜大明代省长非常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李建国书记在听取民政厅工作汇报时明确提出,我省农村低保人口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财政要加大投入,做到应保尽保。姜大明代省长最近在几次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一定把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农村低保工作有了很大进展。截止去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全面建制,为低保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省委、省政府把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列入为农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并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为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准确把握农村低保工作现状,省政府组成联合调研组,在省内外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农村低保调研。省民政厅及时组织进行了农村低收入家庭普查,做了大量的调查、统计、核实工作,基本摸清了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的底数。省财政努力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今年首次安排了农村低保预算,并制定了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地方各级财政也安排了农村低保预算。经过上半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农村低保工作呈现出加速推进之势。目前,全省保障人数达到6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0万人。应该说,取得今天这些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凝聚着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财政等部门同志们大量心血和汗水。特别是那些低保建制较晚、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能够克服困难,甚至后来居上,更是难能可贵。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对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我省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还存在着保障范围较窄、资金投入较少、救助水平较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与东部沿海省份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和现实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化为人民的福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今年,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农村低保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立足农村实际,科学设计方案;统筹政策安排,搞好衔接配套。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做好我省的农村低保工作,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制定低保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直接关系到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成效,必须进行科学调查和测算。低保标准既不能定得太高,使一部分人产生依赖思想,乃至影响其他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不能定得过低,影响解决困难群众温饱问题的实际效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借鉴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原有的成功经验,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合理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但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每人每年800元的最低保障标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消费能力和政府财力状况等方面的因素,搞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也可以适当参考省内外其他同类经济发展地区的保障标准,以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现行保障标准高于800元的地方,不要因为省里确定了最低保障线而降低保障标准、减少保障人数。同时,要建立动态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二)合理确定对象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各地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首先把对象范围搞准确,该保的一个不能少,不该保的一个也不能多。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立足农村生活经营活动实际,准确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农村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核实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要充分反映农业收入的季节性特征,采取简单易行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各地在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时,要把民主评议与家庭收入核算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相信依靠群众,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确实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防止搞暗箱操作或个别人说了算。对那些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以及不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等情况,要从严审查,严格把关,暂缓办理有关手续。要千方百计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保持他们的生活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困难群众依法应该享受的权利,是一项硬任务,必须坚决完成。

(三)着力规范政策操作。国务院要求,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要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照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一是要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运行机制,特别要把基层的工作做实、做细。村民委员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全员审核,逐个详细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确认无误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上报的家庭作进一步的核实。这些工作每一步都要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权责明确。二是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从县到乡镇、到村居,都必须向社会公布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等有关信息,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的重点内容为:申请人家庭情况、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全程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切实做到好事办好,决不可因工作不细、处事不公引发邻里攀比等矛盾,确保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三是要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省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适应农村低保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抓紧研究开发全省农村低保信息系统,统一农村低保证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经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已确定把我省纳入了补助范围,省委、省政府也决定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投入。昨天,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将目前全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178.7万人,全部纳入低保对象范围。省级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由年初确定的每人每月3元、6元、9元,提高到8元、12元、16元,切实减轻基层配套压力,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在资金使用上,重点对县乡财政弱、贫困人口多、保障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地方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确定今年市、县、乡三级农村低保资金负担比例。省财政厅将在驻市检查办事处审核基础上,会同省民政厅综合考评后,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金额,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能否将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这也是对我们各级政府领导执政能力和群众观念的一次检验。各地一定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级政府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挤占挪用、虚列少列、列而不支和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农村低保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确保把这项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真正做成“精品工程”。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在拿钱的问题上要下大决心。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经常听取汇报,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做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预算,解决好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扶贫部门要组织有一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帮助他们尽早脱贫致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这次会议之后,民政部门要用一个半月的时间,为全省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办理完成认定和发证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要做到发证一个,审核一个,资金发放一个,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好事办实、办好。省政府将加强对农村低保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的工作落实、资金到位、保障人数等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省里要求整个工作11月底以前全部完成,12月份省政府将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市也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工作不实或出现弄虚作假。必须强调,低保资金是各级党委、政府给老百姓的“救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如数发到困难群众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低保工作程序的,进行批评教育;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要及时查处。

三是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农村低保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这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制度性安排。各地要从长远打算,建立健全低保组织机构,重点解决“没人办事、没钱办事”的问题,打牢农村低保工作基础。广大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着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大量具体工作,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困难群众,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复杂矛盾,任务繁重。对此,县乡两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合理调整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的职责,配备充实工作人员,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农村低保篇6

2008年11月7日,清晨。初冬的凉风冲撞在郑州市的街道里,让人们感觉到了丝丝寒意。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齐街乡瓜李村村民李某,一大早从村里赶到了省城郑州,站在人来人往的街头。他显得无奈而无助。

“在瓜李村,村支书李俊拿着低保户的领取证和存折,从2005年至今,低保款g由他领取,而他从没有全额发放给过低保户。”当这个衣着朴素的农民向《农村农业农民》说起他们村低保款发放情况时,有些悲愤。

2005年,李某一家4口人申请了低保。那时低保款每月每人20元,按规定他家每月可以领到80元,虽然钱不多,但还是可以部分解决家里的温饱问题。

满怀着对政府的感激之情,李某每日除了辛勤劳作外,也期盼着低保款能尽快落实。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领取低保款的这条路却如此艰难,让他走得疲惫不堪,这一年,村支书只给了李某一家人40元低保款。

“2005年,国家共发给我村低保款936元,实际到低保户手中364元,被村支书克扣572元;2006年,国家共发给村里低保款3840元,这一年,村支书说修路用,除了给村里李春莉604元钱外,其他谁也不给。但到修路时,村民让他拿出低保款时,他却说动低保款是犯法,谁动谁坐牢。后来我说不给就去省里告他,他才给了我288元。这一年,共有2948元低保款被村支书拿在手里;2007年,全村低保款共计5400元,除了发放1590元外,村支书克扣了3810元。”看得出来,瓜李村低保款发放情况已经深深地刻在了李某的大脑里。

随后,李某又从包里拿出了厚厚一本材料:“这都是我和其他村民花了好大的劲才搜集到的。”

材料上反映:在原阳县瓜李村,村支书不但拿着低保户的领取证和存折,能否享受低保也是由他一人说了算,除此之外,他还假造人名,弄虚作假。“在我们村,存在真正的低保户和假的低保户。”   李某告诉《农村农业农民》,他们村的低保名单和低保款是不公开的,村民意见非常大,多次将有关情况向乡里和县里反映。

2008年6月3日,在齐街乡民政所的要求下,该村公示了2005年至2007年3年低保款的发放情况。公示一出来,群众一片哗然:有办了低保但没有领取分文的,有办了几年低保只领了几十元钱的,有家庭富裕但享有低保的……群众表现出不解与愤怒的情绪,但这似乎在相关领导的意料之中,任凭大家议论纷纷,始终没有人站出来解决问题。

“我们都知道,现在国家的政策对农民十分照顾,但到下面就大变味了,像我们村这样的问题在原阳县是普遍存在的,你们最好去农村看看,群众很想见到你们,有许多问题想向你们反映呢。”李某语气里含有几许无奈和期盼。

单薄的身躯、破旧的衣服、沾着泥巴的布鞋…一李某离去时的背影显示出他从农村辗转而来的艰难,农民这个亲切的称呼,顿时有了一种莫名的沉重感。

相关领导如是说

“你可来了,我们一肚子的问题终于可以反映了。”村民们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2008年11月14日,记者来到了原阳县齐街乡。

“我叫李某某,90岁,我老伴94岁,我们都是原阳县齐街乡瓜里村村民。2005年至2007年的低保公示出来后,支书李俊说给过我1020元钱,但其实总共给了我40元钱。”

“我是原阳县齐街乡瓜李村村民,支书李俊以我父亲的名字,给我家办了2007年至2008年的低保,办低保时,我们全家人谁都不知道。乡里公示出来后,我才知道我们家应该领980元,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家一分钱也没领过。”

“这是我们村两位村民写的证明材料,这次来的不光是我们村的,其他村的也有。”

“王某某,男,80岁,是原阳县齐街乡赵胜庄村人;徐某,男,82岁,原阳县陡门乡后韦村人。”另外一个中年人边说边拿出了他们村的证明材料,“材料中的老人行动不方便,我是替他们来反映情况的,但绝对是真实的”。原阳县太平镇乡盐运司村。窦某说到他们村的农村低保问题时,长叹了一声:“自从实行农村低保以来,我们村从来就没有公示过,究竟谁有资格享受低保,享受低保的数额是多少,全村只有村长窦旺国一人知道,据我所知,附近的乡镇也是这样。”

除了反映农民低保的问题外,村民们反映的还有五保户钱款发放不到位、村支书私自占有救济物品、村长贿选等问题。

“国家的政策真是好啊,但……”村民的语气中满是无奈。

在原阳县齐街乡人民政府,一姓葛负责人显示出一脸的“迷茫”:农民低保都存在哪些问题,你说说吧,让我记记,我是副乡长,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书记和负责低保的乡长都下去监督村委会选举了,民政所所长去郑州办事了,等他们回来我给他们说,再给你回电话。截至发稿日期,《农村农业农民》没有收到他所说的回复电话。

11月15日,《农村农业农民》电话采访原阳县民政局副局长张民杰,张民杰说:“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听说过,问题应该是存在的,等回去了我们立刻就去调查。”

11月22日,齐街乡瓜李村村民向《农村农业农民》反映:21日,村支书在喇叭里吆喝,对向记者反映情况的村民进行指责和谩骂,并声称自己上面有人,是党员,不害怕记者来调查采访。

11月26日,齐街乡瓜李村村民向《农村农业农民》反映:他们把村支书在喇叭里吆喝的情况向乡里反映,乡领导的回答是等调查后再说,但至今始终没有答复。

如何让贫困农民真正拥有低保

12月20日,原阳县齐街乡一农民打来电话,说“到目前为止,没有见到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去调查了解情况”。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这说明施行仁政的重要。

政府在最广大的地域为贫困农民实行低保制度,这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直接体现,这一举措无疑是最大的仁政。

从2007年起,农村低保制度由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农村,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

为了防止优亲厚友、的事情发生,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农村低保之中,国务院的《通知》和这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性安排中,都坚持要三榜公示,即村级收入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要公示;乡镇政府对低保制度收入的核查情况要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于低保对象的审批结果要公示。

通过公开来达到公平、公正,使这项制度得到落实。同时要求行政部门有系统的行政监督,来保证执行时不走样。

但在原阳县,农村低保政策正在被荒唐地演变。低保户评定过程的不公开,直接导致整个评定结果的不公平、不公正。

在这里,低保救助被转化为某些基层干部敛财的工具,这不仅妨碍了农村贫困户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更重要是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歪曲。

农村低保篇7

一、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年审复查工作会议

(一)参会人员:乡镇领导、干部职工,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二)会议内容:

1、乡(镇)政府安排、布置年审复查工作,重点强调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责任,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完成时限。

2、乡(镇)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复查的办法和程序

(一)各乡(镇)负责将本乡(镇)2015年符合低保条件已纳入保障的低保花名册(信息系统导出的低保对象花名册),分村分组制作出花名册交各村作为年审复查对象。

(二)村组根据乡(镇)政府提供的以上花名册,由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将分村花名册带到村上召集有村“两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会上对花名册上的家庭逐一进行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审查、评议。

(三)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评议,当前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复查标准)的,经所在村上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制作出年审复查花名册,村支书和村民委主任签字并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复查后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对当前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汇总制作复查花名册由乡(镇)长、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员签名并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民政局作为本乡镇2016年农村低保拟保花名册。

三、要严格规范农村低保制度

(一)做到以户入保,杜绝平均主义。除个别因重病、重残造成家庭比较困难,其重病、重残本人可以单个入保外,其余要以户入保。

(二)做到“三审、三公示”申请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即: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审后一榜公示;乡(镇)复查、复审后二榜公示;县民政局抽查、审批后三榜公示。

(三)做到审批资料齐全、归档。新申请人入保要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初审、复审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县民政局要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批准意见和享受金额,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申请审批表》装成低保户档案由县民政局统一归档存放。

(四)统一规范资金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要坚持实行金融机构发放,杜绝村、组干部代领。

(五)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准入条件。目前,我州农村低保入保的基本条件是(农村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90元。

四、上报《民主评议表》、审批表、花名册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定的复查结果填写《民主评议表》、审批表、2016年农村低保拟保花名册经乡(镇)长签名并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制发《县2015年农村低保年审审批表》作为各乡镇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依据。

五、2015年农村低保年审复查工作重点

农村低保篇8

我县位于广西南部*山东麓,东北邻*市,南接*县,西接*县。全县总面积1890平方公里,总人口46.29万人,下辖11个乡(镇),共有115个村委会,16个社区,1280个自然庄,2594个村民小组。全县农业人口40.4万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属于区级老少边穷贫困县。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出发点,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进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全县五保户、特困户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建设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县农村低保供养情况:

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供养情况:(1)根据20*年的初步调查,我县有五保户对象3483人,目前的供养方式主要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在11个敬老院和1个福利院,集中供养共181人,在各个敬老院和福利院配备有管理人员33人。从20*年至20*年,我县共兴建48个五保新村。其中,开业接五保老人入住五保新村的有43个,入住五保老人388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及入住五保新村的五保老人都能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0元/人月供养标准供养,从20*年12月份起按150元/人月供养标准供养。分散居住在村、屯的部分五保老人仍按照《关于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8号)规定供养,救助标准为30元/人、月,1斤食用油折款人民币6元,30斤大米折款人民币36元,合计人民币72元/人、月。(2)除了对以上五保老人给予最低基本生活予以保障外,在农村,尚存在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达到五保供养条件的部分老年人及重病、多个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为保障这些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南宁市制定的《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99号)。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更好地解决全县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从20*年10月份起,民政等部门再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各乡镇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据初步统计,我县人均收入低于650元的有2024户5854人,今年年底我县将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届时将把收入低于650元的该部分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供养范围。据初步测算,我县人均收入低于650元的2024户5854人,年需农村低保资金约153万元。按《关于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的通知》(南财社[20*]131号)的规定,我县应按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30%比例负担配套资金46万元。为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启动和实施,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县已将应配套的资金纳入明年财政预算。

二、我县农村低保供养存在的问题:

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在农村,传统的社会救济是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实行定期、不定期、定量不定量的进行救济,这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困难,但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意、临时性。特别是不定期、不定量对优抚对象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关临时送温暖难以解决他们长期生活困难的问题。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即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1)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由于以前对五保、特困对象供养范围、标准、收入计算等依据界限不够明确,造成申报审批工作难以把握尺度。如:我们到各乡镇调查发现,有个别无子女的五保对象尚未年满60周岁,还有劳动能力却享受五保救助。另外,有劳动能力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残疾人认为有了残疾证便可以享受到定期救助。近期纷纷到县残联办理残疾证,然后到乡镇民政办要求享受定期救助。(2)供养标准偏低,在村、屯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按照《关于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8号规定,供养标准为30元/人、月,1斤食用油折款人民币6元,30斤大米折款成人民币36元,共计72元/人、月。(3)对五保、特别是对特困家庭的收入核实难以把握尺寸。如: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子女上学费用大的,还有寄养在亲戚家的孤儿在校生等这些特困家庭,无法界定其收入多少。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