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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8篇

时间:2022-11-08 06:34:24

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篇1

*年是《*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年》实施的第三年。为掌握*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省、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总体部署,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第一阶段性监测评估,为做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妇女儿童规划*—*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目的,通过监测评估妇女儿童规划贯彻实施情况,了解掌握妇女儿童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内容和方法

监测评估内容:对妇女规划涉及的妇女与经济、参政议政、教育、健康、法律、环境六大领域和儿童规划涉及的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环境四大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其中对妇女参政议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权益、非法使用童工、农村医疗设施建设、校外教育阵地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投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和实施规划的策略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测评估方法: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

三、具体步骤

1、9月上旬,调整市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研究制定阶段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2、9月中旬,召开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安排部署近期工作,对阶段监测评估作具体安排。

3、9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市妇儿工委各成员部门对本地、本系统实施规划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掌握规划指标落实情况,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档案、统计表、活动图片等),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形成监测评估工作报告,10月上旬报妇儿工委办公室。

4、10月中旬,市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各成员部门进行检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迎接省、济宁市妇儿工委对我市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

5、*年1月份,召开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工作会议,下发监测统计评估表,各成员单位依据年报,进行指标统计、汇总、分析,写出本单位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阶段监测评估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表、评估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两份,于2月10日前分别报市统计局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6、*年3月,市评估检查组根据各部门的监测统计表和评估报告,全面评估、分析,由市统计局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汇总、分析,分别写出市级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统计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报省、济宁市统计局和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监测方案篇2

关键词:铁路隧道;监控量测;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铁路建设高峰的来临,各条铁路的设计都向着高速度,高载重量的趋势发展,这样一来铁路线路就要求尽量的取直线,进而遇到高山不再绕避,而是选择修建隧道。在隧道的设计中以新奥法最为成熟,也最为普遍,监控量测是新奥法的一部分,就铁路隧道的监控量测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对于相关的铁路隧道的监控量测设计及应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隧道监控量测技术的目的和内容

1、隧道监控测量技术的目的

1.1 了解隧道施工情况

通过隧道监控量测技术可以高校的了解到隧道施工中各个阶段的地层和支护结构的变化,从而全面的掌握隧道施工中所处的状态和情况,同时也能进一步的判断出围岩的稳定性和支护、衬砌等结构的可靠性,并根据这些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隧道施工和结构的稳定。其次,通过对隧道监控测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对理论分析的结构进行补充和修整,并通过检测结果的反馈,对隧道施工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另外还可以根据这些测量结果进行施工方法的调整,比如调整围岩级别、变更支护设计参数,从而提升隧道施工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1.2 监测隧道环境

隧道监控的测量不仅可以对隧道工程施工的具体环境进行监测,而且还可以对隧道工程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控,尽可能的减少影响因素,提高隧道施工质量。而且通过对隧道监控量测不仅可以对隧道施工的环境进行具体的分析,还可以通过这些具体的数据和观测结果了解到隧道施工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对这些结果的反馈等能够为隧道施工的进一步进行提供一些良好的意见,并促进隧道监控量测和隧道施工技术的发展,这对于我国隧道施工和隧道监控量测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隧道监控测量技术的主要内容

监测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规定并结合隧道施工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监控测量,在监测项目应该对洞内围岩和支护状况进行观察,并检测周边位移情况,其次对于拱顶下沉和锚杆内力及抗拨力也要进行精确的监控测量。另外,对于洞口浅埋地段的地表下沉、围岩内部位移及钢拱架应力的监测也应该得到重视,从而全面的获取隧道资料,为施工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1]。

二、隧道监控量测的工程概况及制案原则

1、工程概述

某隧道跨度9m,高度7m,全长182m,其中III级围岩135m,IV级围岩47m,最大埋深56m,洞口两端为浅埋。隧区属丘陵地貌,海拔426m,穿越突出山脊。隧址内上覆第四系坡残积层粉质粘土,下覆基岩为侏罗系中统下沙溪庙组泥岩夹砂岩,岩层层理清晰。测区内地表水不发育,地下水有松散岩土类孔隙潜水、碎屑岩类裂隙水。

2、方案制定原则

隧道工程所处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的不同决定了隧道监测重点的不同,对于重点监控部位需进行精细的监测。另外隧道工程涉及面广,若每项都进行监测,不仅增加了监测人力、物力,还影响隧道的正常施工,造成整个工程造价的增加。总之,隧道监控量测方案制定原则可概括为“难点重点突出、普测精测结合、必测选测搭配”,基于该隧道埋深较浅,监控量测方案制定中应重点突出地表下沉的监测。

三、监控量测项目方案设计

1、必测项目

必测项目是在复合式衬砌和喷锚衬砌隧道施工中必须进行量测的项目,包括洞内、外观察,周边位移、拱顶下沉和地表下沉,其中地表下沉仅限隧道洞口段和浅埋段(隧道埋深≤2倍隧道开挖宽度条件下)为必测项目。洞内、外观察:设计人员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行隧道设计,而地质勘察过程中只能通过调绘、物探、坑探、槽探、钻探等方法和手段对隧道所穿过的地质情况初步了解[5],其具体情况不一定与勘察地质报告相吻合。因此,必须在隧道开挖后通过洞内、外的观察,判别真实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所述是否吻合,是否需对先前相关设计进行优化、修改。

周边位移和拱顶下沉:该量测是为监控隧道围岩的变形,防止其过度变形甚至失稳,酿成安全事故。同时也能根据变形的大小对施工方法的合理性、支护效果等进行评价,有利于隧道的设计、施工。

地表下沉:隧道洞口段围岩大多较为破碎,隧道开挖对其扰动大。另外当隧道开挖经过隧道埋深≤2倍隧道开挖宽度浅埋段时,隧道开挖影响范围将波及地表面建筑物,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地表下沉的量测防止地表出现有害下沉甚至冒顶,危及地表建筑物[2]。

2、选测项目

选测项目应根据隧道地质情况、埋深、支护措施、周边邻近物等因素综合选择,包括钢架内力及外力、支护衬砌内应力、围岩体内位移(洞内设点)、围岩压力等11项。笔者仅对钢架内力及外力和围岩压力两项做粗略介绍。

钢架内力及外力:钢架由于其强度高、刚度大被用于地质较差地段支护。往往支护参数设计要么太小,支撑不住周边围岩,要么太大,造成浪费。为合理确定钢架支护参数,可进行钢架内力及外力的量测,同时也为以后设计提供参考。

围岩压力:通过对围岩压力的量测,可以对围岩状况进行相关评价,判断施工作业的正确性以及是否需要加强支护等。

从该隧道监控量测工程的目的出发,结合方案的制定原则,依据《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综合抉择,该隧道监控量测项目包括:洞内外观察、周边位移、拱顶下沉、地表下沉、锚杆内力和围岩压力量测。

三、数据分析处理

结合该隧道工程特点,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该隧道监控量测工程监测间距和频率如表1所示。

结合隧道工程特点,通过对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的量测将产生大量数据。由于偶然误差等因素,数据具有一定的离散性和波动性,因此需对其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处理过程,首先,应将具有明显错误的数据去掉,若该数据重要或错误数据太多导致无法进行分析,则需考虑补测;然后,对数据进行填表制图、误差处理等计算;最后,分析整理后的数据,分析的目的主要是抓住相关参数与时间之间的变化规律,从而对所测项目相关参数等进行预测,判断设计、施工的合理性,提防潜在危险,并对其预警。目前的预测方法主要有动态方程法、时间序列法、灰色模型法和神经网络预测法四种。

1、动态方程法

动态方程法也称为回归分析法,是目前最主要采用的数据分析处理法。它从自变量和因变量一组数据出发,寻找一种函数模型,尽量将所测数据囊括其中并减小误差。该方法常用函数模型有对数函数、指数函数和双曲线函数三种模型。随着计算机的快速发展,有理函数模型等复杂模型也得到应用。包太等人采用上述4种模型对某隧道量测数据预测效果进行对比得出有理函数模型预测效果最佳。

2、时间序列法

该法运用统计学原理,探求量测数据随时间的变化规律,根据其历史演变规律来预测其未来演变规律和趋势。相比其他预测方法而言,该法显得更加简单、准确。

3、灰色模型法

灰色系统理论在1982年由我国邓聚龙教授提出。它能在数据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建立用于系统未来行为预测的数学模型。随着在隧道监控量测实际运用中的不断优化改进,该预测方法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已获得较高精度[3]。

4、神经网络预测法

20世纪80年代,神经网络理论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它借鉴了人体信息传输系统学,具有在复杂条件下较好的建模能力和良好的数据拟合能力。李元松等人在溪洛渡电站4#公路隧道监测中,通过对比动态方程法、灰色模型法和有限单元法预测结果发现:神经网络预测法预测效果最佳。王国欣等人在重庆红旗河沟地下车站监测中采用神经网络预测法得到较好的效果。

考虑到数据分析处理的复杂程度,该隧道监控量测工程采用目前广泛使用的动态方程法,利用origin软件对监测所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结束语

根据动态方程法对量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并参考有关规范值,该隧道监控量测工程对隧道施工进行了实时分析和阶段分析,对工程安全性进行了评价,指导了隧道二衬施作时机的选择以及优化了施工方案.隧道监控量测应结合工程实际等因素,综合抉择监测项目,确保监测项目能够用于指导隧道设计、施工,减少对正常施工的影响。在监测数据分析方面建议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对比分析,有利于提高预测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赵君.谈高速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方案设计[J].山西建筑,2013(05):168-170.

监测方案篇3

一、项目总目标

(一)了解医疗机构的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能力及其变化情况。

(二)评价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质量,为改进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以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

(三)了解全市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现况,评价托幼机构消毒效果,发现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托幼机构消毒质量和传染性疾病的防控能力。

(四)了解公共场所、洗涤行业的消毒质量状况,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项目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项目范围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消毒管理办法》、《2012年全省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意见》和《2011年省托幼机构消毒监测方案》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对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洗涤行业和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监测和督导,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工作职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医院、公共场所、洗涤行业和托幼机构的消毒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将监测资料报送市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价,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向监测单位反馈意见;根据监测结果确定辖区监测薄弱单位和环节,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医院、托幼机构、洗涤行业、公共场所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好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托幼机构、洗涤行业、公共场所消毒效果的监测,督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好消毒工作。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测内容

1、监测医院及感染控制科室基本情况

了解医院名称和代码、归属关系、等级、医护人员数、床位数,是否建立医院消毒管理组织。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结构、主要职责、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在感染管理科工作年限和参加院感相关培训的次数)、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去污染的程序

医院对使用后手术器械进行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包括消毒清洗灭菌、清洗消毒灭菌、清洗消毒和清洗灭菌4种程序,每种去污染程序所占的比例。每半年监测一次。

3、手术室空气监测

选择普通手术室两间,洁净手术室百级、千级、万级各一间,无相应级别时可空缺。监测普通手术室沉降菌和医院洁净手术室的空气沉降菌、浮游菌。每半年监测一次。

4、一般物体表面监测

每半年选择感染性疾病科等医院感染重点科室3间,现场监测消毒处理前后房间内物体表面细菌总数。

5、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每家医院选择5名手术室医护人员进行外科手消毒后监测,5名感染性疾病科(住院部)医护人员进行卫生手消毒后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

6、口腔科用水监测

每半年选择口腔科水源水1份、储水箱水1份、手机喷水5份、冲洗水5份,监测细菌菌落总数。每半年监测一次

7、医院污水监测

调查医院污水处理方法中采用的消毒因子种类及强度。监测医院污水中生物性污染指示物粪大肠菌群数(MPN/L)和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每半年监测一次。

医疗机构监测上半年监测资料于2012年7月份、全年消毒质量监测资料于2012年底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托幼机构监测项目和要求

1、室内空气:监测动态和静态情况下教室、活动室和卧室等场所。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每家托幼机构,下同)。

2、工作人员手:重点监测保育员、老师的手卫生。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3、环境物体表面:重点监测活动室、卧室、餐桌、卫生间玩具、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b-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4、餐(饮)具:消毒后备用的餐具。

(1)监测项目: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志贺氏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5、饮水机水:使用中的饮水机水

(1)监测项目:菌落总数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6、其他:根据各地实际开展相关项目的监测。

(三)公共场所、洗涤行业监测项目和要求

1、室内空气:监测动态和静态情况下工作场所。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每家单位,下同)。

2、工作人员手: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3、环境物体表面:重点监测工作环境物体表面。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b-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监测方案篇4

一、目的

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评价有毒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的信息,使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准确掌握职业病发病情况和分布特点,为制订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技术标准是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下同,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均适用本方案。

四、报告内容

(一)报告对象

监测报告对象为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劳动者。农药中毒病例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而引起中毒的患者和由于误服、有意接触农药的患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

(二)报告项目

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报告

2、常规监测报告

1)疾病监测报告

①职业病监测以职业病目录为准。属于本监测范围的职业病病种共9类102种。

②农药中毒监测

2)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

3)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的监测

五、报告原则

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报告、审核、汇总、分析的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

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患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法定职业病常规监测点,常规监测点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各级职能机构(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1、急性职业病(主要是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接诊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组织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没有职业病诊断资质,应在接诊后2小时内报告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告。

2、依法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3、各类职业病死亡病例由出具死亡证明的医疗单位报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包括在医院外的死亡病例)向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的机构报告,由后者填写相应报告卡上报。

4、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

5、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

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由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印发,按照卫生部的统一格式填报。

(二)报告方式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依托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类责任报告单位(监测点)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各责任报告单位向所在地疾控机构申请用户账户和密码后可进行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监测点),应按各类报告卡的报告时限要求,把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代其网络直报,农药中毒报告依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监测网。由疾控中心对各接口授权确定资格,进行网络直报。

(三)报告时限

1、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和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时报告和信息监测。该事件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应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5日内填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同时进行个案病例网上直报,纳入常规急性职业病监测信息月统计汇总。

2、急性职业病(包括急性职业中毒)在患者确诊后6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网上直报。

3、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卡并网上直报。

4、尘肺病、职业病(不包括急性职业病)、健康监护、监测报告在确诊或相关工作结束后5日内进行网络直报。

六、数据管理

(一)审核

1、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报告卡需进行逐项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2、各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负责辖区报告的网络审核工作,做到每日上网浏览审核,对于核对无误的报告卡应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对于错误或有疑问的报告应填写审批意见,要求报告单位修改或核实。

(二)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应及时补报。

(三)

各级报告单位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删除重复报告的信息。

七、资料的分析与利用

各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每年应及时对辖区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为防治决策提供依据。年报分析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将分析结果向上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

八、资料保存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卡需长期保存,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其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九、通报与公布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在信息未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密、公布。

(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资料,未经省卫生厅批准不得擅自向外省及外系统提供;省内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使用双方数据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

十、组织实施与评估

监测方案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学校为监测单位,充分发挥学校监测员的工作积极性,真实采集数据,科学汇总分析,准确得出反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指标系数,按时向上级报送相关数据,为各级政府制定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监测对象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张龙

成员:

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王贤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秀君同志任县级监测员。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网络。建立三级监测员工作制度,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务主任为校级监测员,乡镇学校核算点会计为乡镇级监测员。监测员工作职责:校级监测员负责采集各项监测数据,填报《数据采集表》,审查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建立学校基本信息数据库,按时向乡镇级监测员报送相关数据。乡镇级监测员负责指导校级监测员采集各类数据,并审查数据的真实性,按时向县级监测员报送相关数据。县级监测员负责培训乡镇级、校级监测员,整理、分析全县监测数据,撰写研究报告,按时向上级报送相关数据。

(二)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业务培训。县级监测员根据监测方案和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对全县监测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三)采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数据。监测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客观真实地采集监测数据,填报监测数据采集表册。

(四)逐级审核、报送监测数据。各级监测员认真审核采集到的数据,在确定准确无误后,按时将数据传送到指定的信息接收单位或网点。

(五)建立分校监测数据库。各校监测员应按照监测内容建立相应数据库,以便在上级下达监测任务后,能及时、快捷、准确地调用,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上传县级监测员,以便建立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监测信息库。

五、工作步骤

(一)2012年7—11月,讨论制定《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数据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讨论通过后将资料下发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数据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把握每一项指标的含义和要求。

(二)2012年12月,各义务教育学校确定监测员名单,并填写《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监测员基本信息表》,上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开展监测员培训工作。

(三)2012年12月下旬前,各校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填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数据采集表》。以纸质(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数据采集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监测员汇总整理全县数据,报相关领导审阅通过后,上传至省、市,同时上报纸质文本。

(四)2012年12月31日前,县监测员完成数据分析,撰写研究报告,报送到省、市。

(五)2012年以后的监测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参照以上操作步骤进行。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监测数据真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是一项时效性、准确性、客观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组织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次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校长是学校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采集的各类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建立数据审核工作机制,学校监测员和校长共同对采集的数据审核签字后向乡镇报送,乡镇监测员对报送来的数据审核签字后向教育局报送,教育督导办公室对采集的数据审核后报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向上报送。在数据采集过程中,上级监测员对下级监测员提出的疑问应及时解答,必要时应现场进行指导。

监测方案篇6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项目监测范围为我县5个乡镇(中心社区)2O个行政村100户家庭(具体名单见附页)。按照分层随机的方法,选择5个乡镇(中心社区),每个乡镇(中心社区)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不少于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每个乡镇选择1-2所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状况监测。监测乡镇、监测点(行政村)、监测户的选择按照经济水平、地理环境、人口等因素随机进行选择,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二)监测时间。统一在8-9月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获得监测数据,并填写统一调查表格。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居民健康等基础信自心。

2、垃圾:包括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

3、污水:包括污水来源、种类、数量、排放方式、处理方式等情况。

4、厕所与粪便无害化状况:包括农村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

5、病媒生物:选择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鼠类密度和蟑螂密度监测,选择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蚊虫密度监测。

鼠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鼠迹法进行;蝇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成蝇目测法进行;蟑螂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目测法进行;蚊虫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幼虫容器指数法进行。

6、土壤卫生: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1㎡。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

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盐漂浮去。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含量。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锅、隔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度法》或《土壤质量铅、隔的测定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其等效方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县爱卫办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开展督导检查、考订评估,及时总结并将完成情况报省、市爱卫办。项目县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县爱卫办完成。

县疾控中心负责完成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入户调查表,负责完成土壤样品的采集、运送以及土壤寄生虫检测工作,完成项目工作总结等。

(二)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监测信息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统一录入软件进行录入,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完成监测技术报告。

监测方案篇7

一、目的

1、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置的规范管理;

2、及时发现SARS、人禽流感病例;

3、及时发现其它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病例定义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详见附件2),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三、工作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负责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一)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级疾控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县级疾控机构要将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情况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务人员在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各级疾控机构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对病例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表详见附件3),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调查时重点了解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主要包括:周围有无聚集性发病现象,有无相应的高危职业史(例如从事SARS-CoV检测、科研相关工作或可能暴露于动物和人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室人员;饲养、贩卖、屠宰、加工家禽人员及从事禽病防治的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处置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诊治、护理人禽流感或SARS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接触禽类或野生动物或暴露于这些动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环境的情况等内容。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组织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

县级疾控机构应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三)病例的会诊与排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县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应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并报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市(地)级专家组进行审核。县级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明确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病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

市(地)级专家组会诊后,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应订正为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它不明原因疾病”,并由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最终审核。市(地)级专家组无法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会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本级专家组进行会诊。

各级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人禽流感和SARS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在会诊结束后应提出书面会诊意见,如诊断为其它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将专家组会诊意见逐级通知到原报告单位,由原报告单位订正报告。

在各级专家组会诊的基础上,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在发病后1个月内订正报告。

(四)病例管理

县级以上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立即将病人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

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治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须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县级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后,仍不能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时,县级疾控机构和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尽快送至有条件的实验室,进行SARS和人禽流感病原检测。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集相关标本进行SARS、人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填写标本登记表。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和血清标本等。如病人死亡,应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对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相关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应事先进行危害评估。若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应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的要求,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进行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必要时,省级疾控机构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专家组会诊后已做出明确诊断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检测。

四、相关单位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辖区内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组织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机构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将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病例的调查资料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根据需要,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进行审核。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二)医疗机构

1、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治、排查工作。医务人员在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史时,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周围是否有聚集性发病现象;

2、医务人员在做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后,应立即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报告;医院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

3、对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应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4、负责对聚集性病例所在医院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医学观察及资料上报;

5、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

6、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或院内感染控制部门按相关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及后续的订正报告;

7、协助疾控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8、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标本,并妥善保存,以备送检;

9、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疾控机构配合进行标本转运。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县(区)级疾控机构

(1)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

(3)指导医疗机构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采取隔离措施,指导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指导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标本采集;

(5)将采集到的病例标本及时运送到有条件的市(地)级或省级实验室;

(6)及时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至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

(7)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并报告监测结果。

(8)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备案。

2、市(地)级疾控机构

(1)定期分析、汇总、上报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并反馈监测结果;

(2)指导县级疾控机构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SARS、禽流感病毒(H5N1)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病原的相关检测;

(4)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

(5)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备案。

3、省级疾控机构

(1)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并报告、反馈实验检测结果;

(2)定期分析、汇总、上报、反馈本省的监测结果;

(3)定期对市(地)级和县级疾控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4)对全省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

(5)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组织对省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

(2)指导、参与各省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调查和处理;

(3)对各省运送的标本或分离物进行相关检测或复核、鉴定;

(4)组织对全国监测系统的督导、检查和评价;

(5)对实验室网络进行考核和质量控制;

(6)建立、管理、维护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数据库;

(7)定期分析、汇总、反馈全国监测结果。

(四)卫生监督机构

按有关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对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

五、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

(一)信息收集内容

监测系统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卡、个案调查表、会诊记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表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等。

(二)定期报告、反馈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应由医疗机构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个案调查表应由县级疾控机构存档,根据需要将复印件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个案调查表及调查处理报告应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医院组织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原件保存在病历中,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会诊记录原件作为部门工作文件归档。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会诊记录的复印件应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病例标本送检表应由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

5、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应由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填写、汇总,并及时逐级报告至省级疾控机构。

6、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将监测系统的分析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并反馈给辖区内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

六、附件

附件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处理流程

附件2.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附件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调查表

监测方案篇8

一、制定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工作内容

(一)保证数量,及时按时完成责任目标

根据省局下达的*年450份ADR报告责任目标,我们参照*年的ADR报告完成情况,将目标进行分解见附表,要求及时按时上报,上半年要达到责任目标半数以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

(二)转变思路,创新监测,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对重点品种的ADR监测(如对疫苗、中药、新药等的ADR监测)重点展开,各县(市)选择适合本地区的2个以上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并汇总报告数据,形成评价报告,使统计数据集中化、目标化,提高报告质量,于9月份前上报评价报告。

(三)利用地方或本局网络资源,切实加强ADR监测的宣传、交流和咨询工作

要求各县(市)局在本地政府网站或本局网站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专门网页,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网页内容,建成后以报告或信息形式上报市局,要求于5月底完成此项工作。网页基本内容如下:

1、设置下载区,包含ADR申报程序和要求;ADR监测机构备案表;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流程的参考模式(包括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三种模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要求成员单位按季度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并及时上报,有上网条件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零报告单位ADR监测情况自查表;并将上诉表格报告情况、报告份额及原因分析按季度汇总报告市局。(以上表格模式可参考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DR专栏)

2、ADR报告表格及邮箱和联系方式,建立在线报告模式,鼓励个人上报ADR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专栏或论坛等,切实加强ADR监测的宣传、交流和咨询工作,使ADR工作公开化、大众化、电子化、便捷化。

(四)强化培训,提高基层报告人员专业素质

有计划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培训,在政策宣传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改变以往针对报告单位负责人员的策略,专门对基层报告人员(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员,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员、质保人员)开展培训,邀请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省内专家,或组织局内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ADR报告人员专业知识基础建设,形成自然上报态势。

(五)重心下移,完善基层监测网络

完善ADR监测网络,侧重开展乡镇、村屯的网络建设。

(六)侧重拓展,增加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ADR报告数

结合我局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ADR工作,以安全信用管理制约其加大ADR工作重视程度,以ADR工作补充完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培训、宣传指导,协调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稳步提升经营企业ADR报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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