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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论文8篇

时间:2022-05-23 19:17:24

金融系论文

金融系论文篇1

关键词:金融工程金融体系影响

金融工程是根据系统工程理论,综合采用工程技术方法,设计、开发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从而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金融问题。在具体运用中主要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公司风险,并为客户设计、定制一些特殊的金融产品。金融工程为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但同时对全球金融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金融工程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

1.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宏观调控的效率。金融工程开发设计出的新型金融工具打破了金融机构传统的专业分工,使其业务种类经营范围扩大。从需求的角度看,金融工程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同时使金融机构更加注重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增强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水平,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日趋融合,决策效益增强。金融工程所创造的新的金融产品以高度流动性为基本特征,提高了投融资便利的程度,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壮大了市场规模,从而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而中央银行利用金融工程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实现宏观调控和风险管理。

2.金融工程强化了现代金融管理。金融业的现代化推动了数理方法的应用研究,反过来,金融管理特别是金融风险的防范,也越来越需要量化决策分析和研究。金融工程的发展,提高了人们对金融运行规律的认识,从而能更好地把握市场的发展动向而进行科学决策。运用金融工程各种先进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手段,对客户所面临的利益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分解、取舍和重组,形成客户所能接受的风险收益,进行风险控制。金融工程还可以利用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及时发现金融市场的不均衡性,从而客观上增强了市场的有效性。用金融工程处理各种证券金融数据,可以比较全面地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力度。

3.金融工程可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金融工程是一种系统性的分析方法。其具体运作过程包括五个步骤:诊断、分析、开发、定价和定制。即识别客户遇到的金融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依此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并确定金融产品的开发成本和边际利润,从而为每个客户定制能满足其特定要求的金融工具。由此可见,金融工程是在新的金融产品开发过程中有效地实现经营风险的控制。

二、金融工程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

1.使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下降。金融工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更高效率的产物,其发展在促进金融效率全面提高的同时,也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是由于金融工程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和金融机构的同质化,使金融机构可以涉及诸多领域,金融机构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2.使金融体系面临着新的风险。随着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各种信用形式得到充分运用,金融市场价格呈现高度易变性,金融业面临的风险相应增加。金融机构推出的规避风险的创新工具,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但同时也使金融业在传统风险的基础上面临新的风险。

3.增强了金融交易的投机性。金融市场出现的与基本的经济因素无关的不正常波动,往往是因为有投机力量的操纵,并有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从众心理从旁助阵。金融工程为投机活动创造了大批撼动市场的先进手段,增强了市场的有机性。

4.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工程模糊了各种金融机构间传统的业务界限,金融机构为了增强竞争力,逃避管制,大量增加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这就使得同一种经济功能可以通过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金融工具来实现,从而使金融监管出现了真空地带。

三、推动金融工程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思考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特别是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的覆盖率、安全性等方面急需大力加强。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完善国内的清算交易系统,加快电子化进程,减少金融交易的时滞,增强市场效率和流动性,确保信息基础设施不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为金融工程的运用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2.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资金流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研究针对金融工程运用及其产品的有效监管手段。具体可采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级共同监督管理体制。监管部门对金融工程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应有所准备,建立起一套全程的、动态的跟踪管理体系,对市场的发展进行预测把握,引导金融工程的顺利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与此同时,也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3.创造金融工程实施的有效主体,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加快企业尤其是国企的改革步伐,积极培育风险管理的市场需求主体,促进企业管理方式和股权结构转变,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完善金融市场,提高金融工程的效率。努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步伐,引进国际金融市场上较为成熟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效率,促进金融行业的竞争。

参考文献:

[1]周凌峰徐德富:金融深化理论对我国金融改革的影响[J].时代经贸,2007,(03)

金融系论文篇2

自2007年夏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资产价格泡沫依次破灭,众多持有次级房贷的银行和与之相关的金融机构纷纷破产,金融产品风险及流动性短缺进一步扩散,从而引发了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房地产业持续低迷、房价暴跌、抛售银行股、银行提挤现象加剧,使得短短数月内,华尔街五大投行三家倒闭两家改制,正式宣告次贷危机演变成为金融危机。时至今日,本次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已扩至全球,并严重和持续地摧残了实体经济,有学者将目前的状况描述为经济危机。

2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结与检讨

金融监管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美国金融业能够领先其他国家和地区,从另一侧面表明它的监管体系基本适应了市场发展,并具一定优势。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监管模式,也被称为伞式监管+功能监管体制,是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混合体。在这个监管体系中,存在多种类型、多种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换言之,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介于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之间的金融监管模式。其中,金融持股公司实行伞式监管制度,美联储为其伞式监管人,负责对公司的综合监管;同时,金融持股公司又要按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监管人的监督。伞式监管人和功能监管人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繁荣。

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加速、交叉出售、风险传递加快,原先的监管体系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本次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笔者认为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以下不足:

(1)“双重多头”的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重叠与真空。监管重叠是由于监管机构众多,对某一行为均具有监管权力而发生的现象。监管重叠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在监管过程中会产生不必要的内耗和监管资源浪费,但理论上可通过合理权力划分的方式得到解决。而监管真空是指所有监管机构的职权都无法触及某些金融风险。由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并不存在一个法定的统一最高监管组织,因此在类似于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管其一”的机构设置,极易使得各监管部门在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下,出现对某些金融市场行为,尤其是对一些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出现空白。因此,貌似全面监管的“双重多头”机构设置事实上是存在监管重叠和盲区的。

(2)金融监管制度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业的全面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步伐的加快,对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遗憾的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并未适时地进行调整,从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在没有足够金融风险管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断开拓市场和开展新兴业务实质上变成了积累危机的行为。美国分散的监管体制决定了在风险蔓延的过程中,并没有机构对此负责,现有的监管体系与各类金融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并不适应,加之监管者面对市场新的变化和发展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明确授权,使原本具有优势的分散监管体制反而成为一种缺陷。

(3)监管机构本身职责并未履行到位,次贷源头贷款质量监督缺乏。在次级贷款发放时,特殊客户层没有抵押资产、没有连带保证,监管部门只是事后对贷款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判断,并未职履行事前监管的相应职责。由于这类贷款机构都积极介入资产证券化进程,因此财务状况很难及时反映其贷款质量,因此直到最后资金链断裂时,监管当局才能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4)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乏力。次贷产品属于复杂的结构性融资产品,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其内在价值与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成了投资者决策重要甚至是惟一的依据。但美国政府及监管部门在将信用评级制度纳邦证券监管法律体系之后,并未建立相应的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本身的监管与问责机制。正由于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乏力和这种权重责轻的制度错位助长了信用评级业的道德风险,为危机的全面蔓延和爆发埋下了隐患。

3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再思考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业兴起并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在金融改革后,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制度。就金融监管体系而言,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和事业机构组成,并设置了除上述四部门之外,包括财政部等在内的多部委领导参加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但是,“会议”并非法定监管机构,也无法律授权,与会主体各顾其利且彼此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故而跟像是“搞平衡”,会议目的往往难以达到。因此,多头监管、自律组织弱化、法律配套措施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缺陷仍然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顽疾,尤其是多头监管,一直以来并未得到较好解决,监管权力分散,既不利于监管的实施,也有违效率原则。金融业的自身特性需要独立和统一的监管,以迅速应对突如其来的市场变化、化解并减少市场风险。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按照银行、保险和证券划分的分业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为及时疏导和控制混业经营过程中累积的系统性风险,旧有的分业金融监管改革势在必行。虽然此次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不足,但鉴于当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尚未形成规模和分业监管模式相对固化的事实,参照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一套有自己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将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较为现实的选择。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在统一监管的框架下,实行监管机构内部专业化分工的方式构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即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其职权由法律直接赋予,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工作。在其下分设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督委员会,根据各自的专业分工而形成“一统三”的功能型监管体系,而央行则专门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鉴于美国伞状监管模式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尤要明晰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责任,并通过制度形式加强在“金融监管委员会”领导下的各监管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在此过程中,首先应特别注意强化金融监管功能。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行业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业务进行统一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其次,金融监管应更贴近市场一线,从金融机构业务末梢出现的隐患抓起,防止问题从个别性演变为普遍性;最后,应正确认识、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关系。尽管这次金融危机与大量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不无关系,但这绝非是禁锢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和推动金融创新的理由。事实上,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够发挥活跃交易、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同时也可能凭借杠杆效应掀起金融波澜。因此,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应注重风险管控机制的配套建设,“放得开,管得住”。只有结合我国金融业现实发展的水平和承受力,在提高整个金融系统效率的同时增强其安全性,中国经济才能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白钦先.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学出版社,2003.

[2]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CharlsP.Kingdleburg,朱隽.叶翔译.疯狂、惊恐和崩溃——金融危机史(第1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4).

[4]刘淼赢.以美国模式为视角析我国金融监管权法治重构[D].湖南大学2006级硕士学位论文.

金融系论文篇3

在美国,"莱温斯基事件"本来也算不了什么,当时的始作俑者克林顿总统虽然被搞得声名狼藉,但美国经济仍然热火朝天。可是,换成台湾,为什么一时被大肆渲染的"总统绯闻"就是一大不幸呢?因为台湾"总统"是要管经济的,如果绯闻缠身,他就没有时间管了。对于领导人物,许多人往往更多地关注其绯闻,但并不关心其绯闻本身的事实程度。台湾"立法委员"的行为举止之乖僻失度,本来也算闻名全球,其对"陈总统"的指责,在我们看到"行乐图"之前,恐怕得大打折扣。至于我国媒体对台湾的众多事件往往有放大或者化小作用,我们有时对自己的所闻所见也不免无法自信起来。

如果按照波普尔对民主制度的透视,那么能够实现和平的政府更迭的就是"民主政体",不能实现的就不是"民主政体"(波普尔,1987年)。可以说,台湾和美国一样,都实现了西方意义上的"民主",但台湾的"民主"比美国脆弱得多。孙中山先生早就在当前提出了"军政、训政(即党政)、"三部曲,真正实现""已是在蒋经国的晚年,到目前"立法委员"们拳打脚踢的场面时有所见。在美国是政企(银)分开的,台湾则是政企(银)不分的,即使有所分,也是分得不清的。政府干预本来就是诸多东亚、东南亚国家的经济模式特征。

政治波动在美国虽能导致股市波动,但是波动之后,股市仍然可以照样上扬。但是,政治波动在台湾的效应可能就不一样,在经济景气的时候,问题可能不大,但在经济不景气、金融业不良贷款多的时候,政治波动对经济与金融运行的扰动就大。

台湾比之于大陆,无异于"弹丸之地",但是,就在这一岛屿上,却是银行林立。据台湾的统计年鉴,与1991年数字相比,截止2000年1月底,除了"中央银行"之外,台湾有本"国"一般银行54(16+8)家,外国银行在台分行39(35)家,信用合作社48(74)个单位,农会信用部287(285)个单位,渔会信用部27(25)个单位,信托投资公司3(8)家,还有邮政储金汇业局,本"国"人寿保险公司17(14)家,本"国"产物保险公司17(19)家,本"国"票券金融公司16(18)家,本"国"证券金融公司4(1)家,外银代表人办事处24(28)家(括号内为1991年数字--参照周大中,1994年,第205-206页)。台湾商业银行的设立采取核准制。在过去,台湾银行大多为公营银行,非公营银行属于例外。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有大批非公营银行申请开业,其中很大一部分带有家族色彩,这些新银行的资金规模有限(周大中,同上,第204和212页),其设立是为了替背后的财团提供一个较不受约束的集资渠道,而且这些财团基本上还是希望银行能够赚钱。总之,如今台湾银行的家数不减反增。

台湾无疑存在过度竞争问题。但过度竞争本身却不是问题,只要台湾银行之间存在破产倒闭和自由兼并的运作机制,过度竞争问题会因为银行之间的自由兼并行动得到改善,金融资源趋向于流向最适宜其管理的机构管理,由此金融结构可以趋于完善。在90年代初,真正的问题是台湾一般银行中公营银行占统治地位,其特点与大陆的国有银行很相近,业务上不求上进,负责人但求无过,不求有功,难以开展现代化的银行业务(比较周大中,同上,第212页)。到如今,随着台湾银行数目大增,银行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台湾那些新银行的要人也部分来自那些公营银行,似乎也应具备公营银行老总们过去那种散漫习气。但是,时过境迁,由于机构林立,竞争过度,很多公营银行的老总们那种散漫习气也都已基本消失,更不用说那些新银行的老总。总之,银行老总们的业务压力很大。

据我的台湾藉朋友何子毅先生介绍,台湾的公营银行,其绩效和结构都相差不多。也就是说,并没有亏损特别严重的、也没有业务特别突出的公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之间(尤其是公营银行之间)的兼并即使发生,其动力源自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由于尚无金融机构合并法,几家银行(如台银、中信局及土银)酝酿合并,但并不成功,反倒是信合社改制为商业银行者不少。

我国大陆的国有银行占据着垄断地位,似乎也在酝酿合并重组。大陆银行之间的竞争格局与台湾大不相同。一方面,加入世贸和金融全球化要求我国大陆的银行更加壮大强健,即要求我国扩大银行规模,以迎接外国银行的挑战。另一方面,即便外国银行大举进入,其触角在很长时间内可能仍然有限,因为在我国中心城市之外的许多地方,可能仍然得靠我国大陆现有银行的密密麻麻的分支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当然,我国大陆银行可以与外国银行合资、合作,或建立战略联盟,反之亦然。目前我国大陆国有银行酝酿的合并重组,由于银行坏帐率高,似乎像是两位浮肿病号之间的"成家"。政府的银行不可能不受到政府干预,不一定可按市场竞争的择优规律沿着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向实现合并。行政部门指挥下的规模巨大的"拉郎配",其结果可能更加拖累本来业绩就差、体态臃肿的"新郎"和"新娘"。

过去几年,台湾虽然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但逃过了金融危机的劫难。原因很多:(1)台湾外债少,负债仅为数千万美元;(2)国际收支经常帐长期呈现大幅顺差;(3)外汇存底多,目前达1100多亿美元;(4)中小企业占主体,可灵活调整经营方向,从而有助于确保台湾的经济增长。据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11月12日消息,预估台湾2000年经济成长率为6.4%,2001年则为6%;民生消费指数(CPI)为1.3%,明年为2.1%。此外,台湾的经济高科技含量可观,在国际分工中,对欧美的加工需求依赖性较大,对东亚和大南亚的加工需求依赖性较低。台湾的企业结构虽然对灵活调整经营方向有利,但是企业的融资结构却不乐观。台湾的大企业过高依赖银行的贷款,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很多是透过民间借贷。台湾拥有许多企业,与德国继承了东德原德国社会主义统一党(SED)产业的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党(PDS)一样,两者可以说都是世界上最富裕的政党。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曾要求银行救助30余家这类企业。这说明台湾有严重的党、政、企不分问题。

但台湾的经济泡沫仍在破灭之中,这也是事实。据伦敦《经济学家》文章,台湾股市自从三月间赢得选举以来已经跌了百分之三十五,许多地区的房地产自一九九五年以来已跌到超过百分之五十,若干大财团也都面临偿债困难的问题。台湾的贷款往往是由股票与房地产做为担保。许多人指责台湾银行肯作抵押放款而不肯多做信用放款,这就有些像当铺(周大中,1994年,第212页)。根据台湾媒体报道,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台湾的经济泡沫开始破灭。随着债务人无法偿债,这些抵押品的价值也大幅缩水。台湾的银行坏帐目前已创下最高纪录,根据政府统计坏帐比率达5%,然而分析家们的看法却是此一水准的二到三倍,保守一些的估计为10%。但是,根据一些邻近国家的经验,如果呆帐率高于15%,就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与此相比,机构早就披露过,1996年我国大大国有银行的呆帐率达25%(估计为保守数字)。1997年底我国大大银行资产净值占2.16%(转引拉迪,2000年,第157页)。

金融制度呆帐、坏帐比例高虽是问题,但如果没有《经济学家》杂志的一把火,世人对台湾金融市场的信心就不会受到过多的影响,金融体系就可能在修修补补中照样运转不误。金融体系由金融服务需求者、金融服务供给者和金融市场组成。从资金流动角度看,金融体系由市场、中介机构、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组成,资金从有盈余的实体通过金融系统流入有资金赤字的实体(博迪,2000年中文版,第22页)。盈余部门供给资金的行为基于一种收回初始资金投入并获取回报的预期,而且预期回报的数目是与投入资金所承担的风险正相关。可见,金融系统的资金流是一种完整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是致命的。支撑金融体系运转的最主要因素是市场信心。

对于一个坏帐堆积成山的金融体系,只要市场信心存在,而且只要有一家机构出面作出救援姿态和调整,金融市场就能苟延残喘,无论该机构是政府、银行、企业,无论它是国内还是国外甚或国际机构。我们的社会、经济系统(包括金融)可以说是非线性系统,非线性系统常被谑称为"蝴蝶效应":一只蝴蝶今天在北京翩翩飞舞,也许就会改变纽约下个月的天气(莫斯可,200年中文版,第7页)。《经济学家》杂志可以放飞蝴蝶。宝岛上"看得见的手"(政府)和"看不见的手"(市场)也可以放飞蝴蝶(求稳)。

谁也无法预言未来。现在所说的混沌理论或复杂系统理论,其核心观点就是:最终结果敏感地依赖于初始条件,因而总是难以预测的(莫斯可,200年中文版,第7页)。无论是对于台湾还是大陆金融业来说,所能做的可能就是改善初始条件。那么什么是初始条件?前一时段的结束状态就是现一时段的初始状态。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从现在做起,改进现时的条件。

经济学家的文章无疑给台湾提了一个醒,其作用无异于马克思预言社会主义必胜、资本主义必亡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这也让人想起了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莱斯特·布朗著文的提问:"谁能养活中国?"马克思的预言和布朗的提问都导致了所涉由者的大量适应性反应,从而使得爆发危机的时间表延长(甚至无限期延长)。与《经济学家》杂志的文章的预言相反,台湾政府和业界的许多适应性反应很可能使得台湾在春节以前不会发生本土型金融危机。

退一步讲,大陆和台湾不是兔子和狐狸的关系。万一台湾金融业撑不住,不存在兔死狐悲的问题,反倒会有唇亡齿寒的意思。大陆,台湾,泰国,韩国,马来西亚……,这些国家的文化特征和经济模式的共性很多,最大的共性就是政府干预严重,如果说那些国家以"裙带资本主义"著称,我国也不乏"裙带"特征。但是,一旦危机临头,稳定局势的大事肯定离不开政府的作用,不管这个政府是凯恩斯主义型政府还是守夜人型政府。

但是政府的插手的办法不同,后果也不同。救援(bailout)的后遗症很大,救援者的信条是:"该救的还是要救"。如果中央银行出面救援,充当一次"最后的贷款人",业绩差的银行就得到一次甜头,就不思改进,出现了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通过其他银行的学习效应传染给其他银行,结果央行可能得不断充当"最后的贷款人",整个银行系统的业绩就会每况日下,最终导致发生系统性崩溃。

如果纯粹按照市场规律办事,那就是"该倒的就让它倒"。不救援的后果是企业或银行的破产倒闭,甚或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在考量不救援之前,可能得测算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的可能性和波及面有多大。只要波及面不大,破产倒闭是好事,这一方面强化了企业和银行的预算约束,另一方面破产倒闭引起的企业和企业重组可以优化市场结构。大浪淘沙,"物竞天择,优胜劣汰"。

救援和不救援这种两分法是不全面的,似乎只有这两种方式。实际上除了救援何不救援之外,还有化解和防范等办法。

台湾五年前就建立了金融监理委员会。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尤其是在今年,台湾当局和金融业界推出了许多的化解和防范措施,其中有些是与市场一致的(marketconform),有些是与市场不一致的、因而也是易受攻击的。这些措施包括:

(1)以国安基金作为支撑股市的最后手段。台湾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所有自己设有国安基金。今年该基金与其他四大基金已经多次入市购入股票作多护盘;

(2)台湾当局已考虑到企业在春节期间的资金需求,"行政院"财经小组扩大会议中,已要求银行对营运与缴息正常的企业在明年四月十四日前到期的贷款本息,予以展延六个月;

(3)去年已将金融营业税有5%降至2%,最近计划继续降至零税率;

(4)新政府上台后,曾提高乙户准备金利率,提供3200亿台元优惠房贷,协助传统产业4500亿台元融资,筹设资产管理公司,纾困企业;

(5)调降存款准备金;

(6)准备推出金融机构合并法,以促进银行合并;

(7)筹建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目前能做的可能是要继续推出措施,稳定人心,恢复市场人气。如果人心涣散了,有关金融危机的说法无疑就成了"自证预言"。台湾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已经较强,这一方面导致问题容易暴露出来,容易爆发金融恐慌;另一方面这也便于及时解决问题,而不是用纸去包火,或者用纸去救火。大陆的习惯做法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披露消息,在短期内通过化解措施保持金融稳定。

但化解措施都是事后措施,今后是要多设置事前预防机制,这才是面向长远的考虑要点。在长期,无论是台湾和大陆,都要从根本上实行政企(银)分开,让市场力量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发挥其作用,即恢复市场本位。

参考文献:

1.卡尔·波普尔:"论民主理论",载德国《明镜周刊》1987年第32期。

2.尼古拉斯·拉迪:"中国金融体制存在的困难及改革的路径",载《国外专家谈中国经济问题》,经济日报出版社,北京,2000年。

3.兹为·博迪和罗伯特·C·莫顿,《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0年。

4.文森特·莫斯可:《传播政治经济学》,华夏出版社,北京,2000年。

金融系论文篇4

在做实证检验前,需要对数据进行调整、处理,先对实际农村GDP、实际农村固定资产投入和存贷比取自然对数,减少异方差性,使得数据接近正态分布。最后应用Eviews6.0软件对数据进行检验。

从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RGDP、RL、FIR和LDR都接受的原假设,是非平稳序列。分别对RGDP、RI、FIR、LDR做一阶差分,对一阶差分做平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RGDP、RI、FIR和LDR在10%的水平上表现平稳。结果表明,文中所选数据是一阶平稳的,可以做进一步的经济分析。

在VAR模型中,在做协整检验之前,需要确定滞后阶数,确定滞后阶数的目的是要消除误差项中的自相关性,本文采用AIC和SC两种检验标准,确定出合理的滞后阶数是二阶。

1.协整检验

本文基于回归系数,采用Johansen检验方法对各变量做协整检验。在做检验前,对RGDP、RI、FIR和LDR分别取对数,取滞后阶数2。通过Johansen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至多存在着2个协整关系。根据检验得出的协整系数:

β=(1.000000,1.286866,0.284633,0.122563)

RGDP=1.286866RI+0.284633FIR+0.122563LDR+1.665646

标准差:(0.01227)(0.02087)(0.01323)(0.2364)

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实际农村GDP、实际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金融相关率和信贷比之间达到了长期均衡状态。其中,金融发展规模每变动一个单位值,RGDP就变动0.284633个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最大,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变动一个单位值,RGDP就会变动1.286866个点,而金融发展效率每提高一个单位值,农村经济就会增长12.25%的比例。

2.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是用来考察时间序列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检验一个变量是否受到其他变量的滞后影响,就是考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之间是否是因为受到滞后变量影响而存在相互因果关系,而不是由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

在格兰杰因果检验10%的显著水平下,FIR是农村GDP的格兰杰原因,但农村经济的增长却不能提高农村金融相关率。检验结果显示LDR和RGDP增长之间不能相互解释,农村经济增长不是金融发展效率的原因,金融发展效率也不能解释农村经济增长;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解释农村经济的增长,而农村经济的增长却不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格兰杰原因。

3.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

(1)脉冲响应:VAR模型中的内生变量之间虽然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但由于在短期内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内生变量不在均衡的水平上,而是在均衡水平上下波动。

(2)方差分解:方差分解是衡量其他变量对内生变量的贡献值,这一贡献值用方差来表示,方差越大,一个变量对内生变量的贡献度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贡献值较低,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通过实证分析可以看出,陕西金融发展效率低下,不仅不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二、结论与建议

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相关率及存贷比,通过相关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及方差分析等实证检验,分析各个影响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相关率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农村存贷比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不能互相解释,由此可以看出陕西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金融抑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短期内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在农村经济发展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但长期作用衰退。各向量回归结果表明,陕西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方差分解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值达到38.5%,但脉冲响应分析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响应在第4期后就归于0,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不能解释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二,陕西农村金融规模对农村经济的增长作用明显。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陕西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更多的农户和个体商户参与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了生产、消费和投资的增长。脉冲响应分析中,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经济的冲击由负转向正,可以看出随着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农村经济也是不断上升的。在方差分解中,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贡献值达到29.4%。但是,农村经济增长不能推动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

金融系论文篇5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信贷;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顺利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离不开高效、公平的金融服务体系。如何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已经引起决策层、理论界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两部分组成。正规性金融机构是受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组织,非正规性金融机构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组织。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问题和矛盾也同样突出。

(一)农村信贷体系。农村信贷市场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农业生产借贷的特质性成本和风险高的特征,导致农村信贷服务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农村信贷融量上看,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的金融资源短缺、涉农贷款总量不足,农村贷款需求满足率低,已经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3%左右,而1978年后一直在两位数以下,1998年以来维持在5%左右,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一直保持在6%左右。2007年12月,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26.17万亿元,而用于农业贷款余额仅占6%左右。从1995年起,农村资金缺口每年都在5千亿元以上,并且出现了逐渐扩大的趋势。一方面,农民很难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农村流入城市,农村资金链条难以正常运行。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2000年,通过各种渠道外流的农村资金达284000亿元,其中通过金融系统流出的资金占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0%左右。

从农村信贷服务机构上看,正规性金融组织难以满足农村信贷服务的需要,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又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信贷组织结构退化现象严重。1979年以来,我国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以正规性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然而,1997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调整和重组,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化竞争中业务重心有所转移,从2007年开始确立“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很长时期内只发放粮棉收购贷款,虽近年开始拓宽涉农贷款范围,但作用有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提供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大农业”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国有资本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减少。非正规性金融组织虽然在满足农村信贷服务需求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风险性不容忽视。世界银行曾指出,非正式信贷往往不能提供长期贷款,还存在金额较小、利率较高、可获得性不强的弱点。同时,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二)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灾害发生后,我国传统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民政部门发放灾害救济;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农业保险对农民提供保障。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业保险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先发展后萎缩的过程。1982年到1993年,由于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出现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年均递增127%。而在1994年农业保险市场化后,由于偿付能力的限制,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分摊到全国2.2亿农户,户均保费不到4元,保险金额不到百元。尽管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三年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仍然呈现出保费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

(三)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目前,我国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还很不健全,能够为农民回避价格风险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衍生产品在我国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农产品价格已经由原来的国家制定保护价格变为现在由市场定价。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又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的较大影响,广大农户面对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农产品期货从理论上来说具有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能够帮助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首先,交易品种数量少限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目前农产品期货的交易品种只有7个,交易品种主要集中在大豆和小麦。由于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品种之间缺乏联系,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极小,其吸引力和影响范围十分有限。其次,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主体多为散户投资者,投资目的主要是通过价格变动获得投机收益,而非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没有发挥期货市场稳定价格的功能。再次,农民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意识和条件都很薄弱。一方面我国农民对期货交易还很陌生,不会运用期货交易机制帮助自己锁定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户通过期货交易规避风险的意愿不高。

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一)构建支持农业发展的多层次信贷体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细化、要求在不断提高,应加快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合作性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为辅助、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服务需求。

1.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承担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具有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大的特征,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发行应进一步扩大“三农”扶持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扶持功能,对整个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直接推进的作用。从短期来看,农发行应以现有业务为主,在充分发挥其在粮食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作用的同时,向粮食生产、加工领域延伸,最终扩大到整个粮食产业链。从长期来看,农发行应立足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作用。一是支持农村贫困农户、普通农户,满足其小规模种养生产贷款需求和规模化生产贷款需求,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普通农户尽快实现致富目标,解决贫困和相对贫困问题;二是资金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和龙头企业,满足其生产规模扩张、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开发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水平。

2.以合作金融为主要形式,培育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包括合作金融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领域,进一步说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加快建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借贷难题的决心。要解决农村信贷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有能够真正面向全体农户的信贷组织——合作金融组织,真正吸收农户参与管理,利用血缘、地缘、人缘基础上的信息优势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保证贷款的可获得性。一方面,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本来性质。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吸收农户加入,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资金融通机构,更多的为农户进行融资和信贷投放,实现扶农目的。在经济发达、资金流动量大的地区,可以将原有的农信社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银行,如浙江鄞州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吸收外部资金增强银行实力的基础上保有合作性质,保证农户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将社会资金引入农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类机构不受政府主导,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调整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资本的天然属性是要获得利润,要求商业金融承担我国扶农支农的重任是不现实的,但是这样并非意味着商业金融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就无所作为。作为目前唯一保留所有县域金融网络,为全国所有县域提供骨干金融结算网,承担了相当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中国农业银行来说,定位于“服务三农、商业运作”是当前的现实选择。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农业银行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其优势,处理好赢利和支农的关系:一是有选择的以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场等为核心客户,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二是以发达地区为中心辐射不发达地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有效缓解农业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发展新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需求,成为农村现代金融业务的先锋军。

4.对非正规金融组织进行规范,放宽农村融资的渠道。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缓解了农村借贷难的矛盾。我国农村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资金供需者之间直接或通过民间融资机构中介间接完成融资。虽然与正规性金融机构相比,民间融资机构没有按照现代金融组织的要求建立起良好的组织制度和内控机制、信用活动不规范,但是它对农村信贷市场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民间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手续简便、节约时间、环节少、效率高、能及时满足借款人的不同需求,这非常符合农村信贷的实际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对于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信贷体系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由于农户的生产经营多为个体或小规模形式,长期以来没有积累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农户承担灾害的能力非常低。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的农业保障体系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建立一个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

1.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特征决定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加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大大降低保费额度,以低廉的保费吸引更多农民投保,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80%之间,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在经济发达省份,可以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在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则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商业化运作,农民买不起;农民买的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局面。

2.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目标存在矛盾,因此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浙江省“政府推动+农户互保+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三合一”模式,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借鉴。其主要内容为:政府提供政策性农险支持,建立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机制,建立各级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市、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或经营,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以险养险,以丰补歉,逐年滚存”,结余留地方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

3.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应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危机问题。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保障。

(三)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其特有的价格发现和回避风险功能,能够转移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因此,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规避农业风险、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相比,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引导农户利用农产品期货的积极性。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农业产业化程度很低,小规模生产单位的农户主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意愿、客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因此,目前应大力普及农产品期货交易知识,鼓励国有农产品企业和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大户参与到期货市场当中。其次,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规模。依照国际经验,期货市场规模一般是现货市场的20—30倍。我国小麦、稻谷生产世界第一、玉米生产世界第二、大豆生产世界第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潜力非常大。经过1994年和1998年两次清理整顿后,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的开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影响了市场发展。我国应该适时开发并尽快推出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如玉米、棉花等,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从而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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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2007,(2).

金融系论文篇6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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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5]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金融系论文篇7

一、我国金融体系融资格局的变化分析

我国金融体系融资格局的变化是同国有企业改革的演变与推进息息相关的,从以国有银行信贷投放为主的间接融资绝对主导,到以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加速扩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国有企业从“放权让利”到“股份制改造”的改革历程相匹配的。

1979年,国家对企业进行“放权让利“改革,传统体制下集中统一的财政性融资格局开始向金融性融资格局转变。在此过程中,金融性融资格局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即以银行信贷投放为主的间接融资绝对主导阶段(1979——1997)和以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加速扩张阶段(1998年——至今)。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阶段划分,是有其相应的数字依据和背景依据。

1、金融体系融资结构变化的数据分析

从1979—1997年这19年间,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呈逐年递增态势,由1979年的2087.1万元上升至1997年的74914.1万元,其中1997年较上年贷款余额增加13761.3万元,增长率为22.5%。

也正是在1997年,国有银行首次出现贷款实际增加额未完成年初确定的贷款计划的现象。这一年国有银行贷款实际增加8143万元,比计划少增357万元,超计划比为-4.2%,而1990—1996年其年平均超计划比为31.9%,1996年仍为22.1%。

尽管1998年1月取消了贷款规模限额控制,但1998年头4个月金融机构贷款的增幅又趋回落,1998年1—5月份贷款增长分别为16.1%、15.7%、15.4%、15.2%、15.2%,增幅比1997年同期回落3—4个百分点,比1996年同期回落6—7%个百分点,企业资金需求也不旺。6月以后在中央银行各项信贷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金融机构贷款开始回升并维持快速增长,8月底贷款增长达16.4%,11月份增幅为17.1%。到1998年底,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86524.1亿元,增长15.5%,增幅比1997年底回落1.2个百分点,比1996年底回落5.5个百分点。

一些学者将1997年下半年以来贷款增幅回落现象称之为“银行惜贷”或“信贷紧缩”(钱小安,2000)。从银行“超贷”到“慎贷”,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金融体系中以银行信贷投放为主的间接融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紊乱与衰竭”。

与此同时,从1995—1997年,企业融资结构也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即间接融资(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贷款额)比重逐年下降,分别为88.4%、82.8%、77%;而直接融资(股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比重逐年上升,分别为11.6%、17.2%、23%。虽然此时我国金融体系中间接融资的比重仍居主导地位,但是已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以股票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比重已呈逐年上升态势。

资本市场的发展使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的对比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社会资金的分配结构因此得到了改善。有关资料表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者之比1993年为0.04:1,2000年则上升到0.11:1。直接融资比例的上升,减轻了商业银行体系提供给信贷资金的压力,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截至2000年11月底,我国资本市场股票总市值超过4.6万亿,占GDP的比重为50%,上市公司家数为1063家,开户投资者为5500万户。而据最新统计,到2001年10月底,我国股市中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52家,比去年同期净增100家,目前股市中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超过了6500万户,比去年同期增加近1000万户。

2、金融体系融资格局变化的背景分析

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蔓延引起了我国高层人士的广泛关注。虽然这次金融危机并未波及中国,但国内银行体系大量不良资产堆积所形成的潜在金融风险却是不容忽视的。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银行业开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相应减缓信贷资金投放,银行机构“惜贷”与信贷紧缩压力逐步显现。

同年10月,中共十五大作出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此后,1998年初又确立了“国企三年脱困”目标,资本市场地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许多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发行股票筹集到了急需的资金。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了“通货紧缩”现象,其主要表现是:经济增长率连续下降;物价持续回落;有效需求不足;失业职工增加。为了应对通货紧缩,我国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国债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与体现。

二、我国金融体系“融资功能衰竭”的主要表现

1、银行不良资产与信贷紧缩

改革初期,国家实行了企业融资体制改革,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全部依赖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高企。至九十年代初,企业的金融负债与金融资产已呈明显的不对称性,即负债远远大于资产。1991年国有企业的金融资产净负债率为103.5%,1993年金融资产净负债率上升为126%。国有企业在银行、企业债务关系约束力不强的条件下,在一个已严重偏斜的金融资产负债结构中依然高速、无效率扩张,实际上是由国有银行在承担着债务风险。这种严重畸形的债务关系同时制约了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发展,造成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银行改革相互牵制、共同“拖后腿”而与整个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不相适应的“双滞后”局面。目前的银行债务危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这种融资格局带来的必然结果。在资金短缺而预算约束软化的国家,信贷约束软化和信用关系一旦遭到破坏,通常有极强的传染性和示范效应。在法律对此没有强硬有效措施的情况下,社会各界都试图从银行或对方手中攫取廉价资金,一旦蔓延到所有市场主体,法律更难以罚众,社会整体信用关系陷入混乱,给商品交易和经济生活带来更大的混乱,交易成本上升,经济效率大为降低。

正是因为如此,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中国银行业贷款增长幅度开始出现减缓,外界评论银行出现了“惜贷”倾向,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深,使银行不良资产状况进一步恶化,尤其是困难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转为盈利的不确定性增大。这样,1997年第一次出现全年金融机构贷款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情况,开始积累信贷紧缩的压力。

不良贷款的积累与恶化导致银行等经营信贷的金融机构提高贷款标准,以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条件发放贷款,甚至不愿发放贷款,进而出现了信贷增长下降,贷款供应减少,信贷资金难以满足社会再生产合理需求的“信贷紧缩”现象。信贷紧缩一旦形成,便容易产生“信贷紧缩——不良贷款”陷阱,并可能产生信贷危机。

“信贷紧缩——不良贷款”陷阱的形成机制是: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的上升是产生信贷紧缩的直接原因,信贷紧缩一旦形成,就会导致不良贷款恶化的预期,从而产生更加严重的信贷紧缩。这样,信贷紧缩与不良贷款之间相互伴生,导致信贷紧缩——不良贷款的恶性循环,形成“信贷紧缩——不良贷款”陷阱。

在信贷紧缩条件下,金融机构提高贷款标准后,一些处于“可贷可不贷“的边际贷款企业得不到贷款,造成信贷总量相对下降。这样,银行贷款在社会资金融通中所占比例降低。本来,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其主要功能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从而进行资金的有效配置。信贷紧缩的出现却使银行的“融资功能弱化”,无法发挥其金融中介的作用。

不仅如此,信贷紧缩还加剧、恶化了金融风险。因为金融机构在注重资产安全性的同时,却把盈利性置于次要地位,其目的是要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事实上,这种片面强调贷款安全性、忽视贷款适度增长的做法,其结果会产生更加严重的不良贷款,造成信贷紧缩与不良贷款恶性循环。这样,不仅原有的不良贷款不能合理得到化解,而且会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因此,信贷紧缩会使金融风险显性化,贷款的安全性趋于降低。由于金融机构贷款减少,企业已有的不良贷款不能通过新增贷款进行优化。所以信贷紧缩会提高不良贷款比例,加剧金融风险。

至此,一个由不良贷款的积累与恶化导致的“信贷紧缩——不良贷款——融资渠道堵塞——功能弱化衰竭”陷阱最终得以形成。以银行信贷投放为主的间接融资功能的弱化与衰竭由此可见一斑。

2、“股市救亡”与“圈钱运动”

——股市“救亡”国企

高负债、低效益的国有企业,在传统的间接融资渠道中已经碰到了极限。政府部门财务困难重重;国企职工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中央财政赤字严重,国库券发行猛增;银行呆帐率超过30%,债务危机严重,社会信用降低,国家信用风险增加;而在必须要支付的改革成本、经济运行的费用方面,不可能继续在财政和银行信用方面寻求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这种背景下,人们自然把目光投向了股份制度和股票市场。一种很有影响力的主张,就是利用居民的投机心理,把居民存款大量地转换为股票,用居民储蓄来支付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成本,解决国企的财务困难,化解国家的金融风险和通货膨胀的潜在因素。于是,“股市救国企”的思路就此形成共识。

但是,资本市场作为一个直接融资的场所,必须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所有参与市场筹资的对象都必须置于透明的市场环境之中,便于公众的监控与选择,这样才能使资本流向合理,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因此,资本市场要正常发挥筹资功能,必须具备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统一的竞争规则以及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的条件。这种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中国股市是不具备的。

其一,在我国,股市的监控、上市公司的审批权力都在政府,政府还直接介入和干预股市。上市公司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绝大多数也为国有企业,股市运作的基本面仍然是政府行为。股市的这种制度设计和安排是直接违背市场基本原则的。

其二,国有企业并不因为上市而真正能够转换企业机制。实践证明,股份制对国有企业转换机制无大的作用。股市对国企来说只是圈钱的场所,对企业的监控作用和优胜劣汰作用基本谈不上。因此,过去财政拨款对国企是软约束,银行贷款对国企也是软约束,现在国有企业通过股市筹资还是软约束。

——上市公司肆意“圈钱”

股市的主要功能是有效的配置资源,但我国的股市,尤其是上市公司有待成熟,“投资饥渴症”往往使它们不计后果地胃口大开,大行“圈钱之道”。

国有企业的软约束在股市上的表现就是不负责任的“圈钱”和滥用资金。公平、公开、公正”的中国股市,对中国的投资者来说只是一个投机市场,对上市公司而言则是一个圈钱机器。这种行为目前看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肆无忌惮的“疯狂地步”。

今年以来,很多上市公司以“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为由,不惜编造项目,设计虚假利润,鼓吹企业未来的美梦,来大行圈钱之道。因为增发的门槛不高,所以要求增发的公司如过江之鲫,趋之若骛。据统计,2000年增发的公司平均募集资金规模是9.74亿元,而同期实施配股的公司平均募集金额只有3.25亿元。到2001年8月份,已有近120家公司要增发,加上今年一季度已有14家公司实施了增发,这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已多达130家,筹资额达800亿元左右。增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许多公司的增发比例在1∶1乃至1∶8、1∶10以上。增发的价格更高得惊人,基本上接近二级市场的股价。很显然,股票市场增发的“口子”开大了。

很多上市公司根本没有好的项目,却急不可耐地圈钱,之后又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募集资金一点不负责任。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就有122家上市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向,其中变更招股项目投向的77家,占63.11%。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拿到钱后用于委托理财,重新回到二级市场炒作。统计资料显示,截至7月初,已经有2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近50份委托理财协议,委托理财金额高达25亿元,其中不乏刚刚发行上市的公司和才完成新股增发的公司。

一些上市公司进行了增发却不能增效益。有这样一组数字,在实行预警制度后,今年第一次发出预警公告的70家上市公司中,有39家自2000年以来进行了首发、配股或增发,其中大部分是增发,合计占到了预警公司总数的56%。这39家公司在前次融资完毕不到1年的时间业绩就大幅下滑。

更令人不解地是,一些上市公司并不缺钱,却还是要通过增发再从股民手里捞一把。有人从今年公布增发方案的公司中抽查了88家公司做过一个统计。结果是,去年,这88家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几乎均在1亿元以上,平均每家达到了2.95亿元,其中有4家公司超过了10亿元。个别极端的公司账上躺着十几个亿的闲置资金,圈了这么多钱干什么用呢?一些公司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轻松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归还银行贷款,或收购大股东的劣质资产,或用来炒股,造成有限的市场资源被浪费。对2000年实施再融资公司的一项统计显示,大多数公司都把钱用在短期投资上了,它们平均用在短期投资上的钱为7785万元,其中7家公司超过了10个亿。

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必然引起市场恐慌,增发消息的公布往往伴随着股价的大幅跳水,增发因而被人们戏称为“陷阱”或“地雷”。股民对增发也只好用脚投票了,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普通股民。从7月30日至今,全国6000万股民着实出了血,付出了惨重代价。以上证指数为例,6月底,指数还在2200之上,到了8月初,便跌到1900点以下了,跌幅达15%。6月底,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大约为1.9万亿元,跌去15%意味着全国股民一月之内就承受了2850亿元的损失,以全国6000万股民计算,人均损失4750元。

——股市融资功能出现“衰竭”

目前,由于政府的直接干预和国有企业的软约束,使股市出现了过度投机和泡沫化的倾向,失去了股市已有的价值发现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股市的不规范、动荡不安以及风险过大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促使其远离这一市场,转而投向其他领域,这也就动摇了证券市场的最根本基础——投资者参与,而缺乏投资者广泛参与,证券市场就如无源之水,必将枯竭;二是过高的股价和过度投机蕴藏着股市崩溃的风险,一旦发生股价暴跌式的行情,不仅会给股市带来毁灭性打击,而且极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

人为地维持股指高价,政府的调控政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要把股市作为除银行以外的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供给系统,就必须维持股票二级市场股指运行的高价位。否则,就会增加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难度,失去为国企筹资的功能。在国家决策者们决定让股市成为取代银行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后,这一点已被提到战略意义的高度。1999年的“5.19井喷行情”的出现,就是由于政府多项利好政策的强刺激。其后,一些早已预备好的国企大盘股利用二级市场指数高位运行创造的市场空间,蜂拥上市,完成了筹资任务。

正是因为中国股市背负着“救亡国企”的历史使命,由此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中国股市运行机制:政府出台利好——股市出现暴涨——国企上市圈钱——泡沫逐渐堆积——利空政策出台——股市应声下跌——融资功能衰弱——政府再次救市——……

这种运行机制的存在,表明中国股市正面临着被“掏空”的危险,股市自身所具有的各种功能无法得到正常、有效发挥,相反,各种不应有的职能却被人为强加其身,久而久之,股市的融资功能因受到“过度滥用”而透支,最终将会导致股市融资功能“紊乱”、“衰竭”。

近期股市暴跌无疑是最好的明证。股市暴跌,一方面暴露了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诸多“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它并未如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挤掉了泡沫”,相反却留下了众多“隐患”。

首先,股市的融资功能几近衰竭。股市暴跌这几个月来,沪深A股市场已连续数月停止发行新股,而B股市场的新股发行自去年10月17日深市雷伊B股发行至今,已整整一年“颗粒无收”,若计入PT水仙退市,B股市场创立近10年来,极有可能在今年首次出现挂牌数负增长。股市融资功能需要恢复,如果不出台重大的利好政策刺激,就难于进行新股发行、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工作,而这是资本市场的首要任务,尤其是对中国资本市场显得更加重要。股市的巨幅暴跌,导致资本市场已经到了快要完全丧失其功能的危急关头。如果长此以往,不仅市场自身的功能将逐渐丧失,而且其固有的沉疴也将积重难返。

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企业股市筹资额同比剧减。今年前三季度,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累计筹资981.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29.4亿元,减少18.9%。其中主要是境外筹资减少,H股筹资同比少增30.16亿美元。新数据还显示,今年1—9月份,沪、深两市股票共成交32182亿元,同比减少17275亿元,下降34.9%。股票交易印花税累计收入为244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6.9%。截至9月末,两市流通市值为15178亿元,比去年末减少910亿元。

其次,中国股市“政策市”的特征明显,政府调控股市机制进一步得到强化。股市在暴跌700多点、流通市值被蒸发掉5000亿之后,终于在10月22日“国有股减持暂停”利好消息刺激下,产生报复性“井喷行情”,个股几乎全线涨停,涨势历史罕见。这再一次表明,中国股市依然是“政策市”,在股市的涨涨跌跌背后,总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操纵着,那就是政府的政策调控。长期以来,市场一直认为中国证券市场是政策市,而当股指跌到1500点处出台这样的消息无疑又让市场出现了政策性护盘的看法。而就在国务院公布的国有股减持办法仅仅实施了几个月后,就突然改变,无疑让投资者对未来将出台的政策难以把握。而随着中国与国际市场的逐渐靠近,中国上市公司独有的股本结构问题将更加突出,不论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仍将会对二级市场产生不小的冲击。

再次,上市公司的诚信受到严重质疑,投资者的理念与信心遭受重创,需要长时间的恢复。此次股市下跌中,因银广夏等问题股而蒙受重大损失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未得到应有的保护与赔偿,甚至连诉讼请求都得不到受理。相反,银广夏却在地方政府的“呵护”下,宣布重组、“改嫁”。中国股市的诚信与公信受到严峻挑战与质疑,真正的投资理念将很难再在市场上树立起来。

第四,大量委托理财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在股市暴跌中沦为“不良资产”,券商出现“生存危机”。据统计,截至8月底,全国已有1/3的证券营业部出现亏损,不亏的盈利状况也大大下降,券商的三大业务经纪、承销、自营和资产管理都令人担忧。任由市场下跌,将可能引发大规模的金融危机。资本市场关系到民众民生,更紧紧连接国家的金融体系,我国证券公司从成立以来,一直就不规范,证监会目前也正在加大这方面的规范工作,比如当前突出的上市公司委托券商理财问题,已经导致相当多的券商面临挤兑困境,而券商与各大银行间的关系更可能引发银行系统原已存在问题的大暴露。

与此同时,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面临极大挑战。在一个由政府政策调控的股市里,“专家理财”究竟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将受到人们的质疑。

第五,警惕股市拖累银行。鉴于国外证券市场波动给银行体系的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训,有专家学者指出,要防止“因股市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据资料统计,前几年,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大大超过了GDP增长速度和通货膨胀率,其中的货币供应量主要流入了股市,这部分违规银行资金也存在着变成隐性不良资产的风险。此外,我国国有银行体系存在的巨额显性不良资产、微观经营管理基础很不牢固、农村金融体系不牢固、金融体系监管滞后等一系列问题,所有这些都是诱发金融危机的隐患。

3、国债发行过度与使用效益低下

1998年,国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可谓是出足风头。从发行数额上看,内外债共发行6590.7亿元,创下历史新记录;从发挥功能看,国债承担了拉动经济增长、防化金融风险的重要使命,成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共促经济增长的有力结合点,国债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应当说,积极财政政策对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发挥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对于GDP增幅的贡献率,1998年为1.5个百分点,1999年为2个百分点,2000年也在1.5-2个百分点的区间。

三年间,长期建设国债共发行3600亿元,共安排国债项目6620个,在银行贷款和地方、企业自筹资金配合下,总投资规模24000亿元。到200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5100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3%。

国债投资成果显著,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效地扩大了投资需求,促进了经济发展。1998年以来累计发行的36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直接带动地方、部门、企业投入项目配套资金和银行安排贷款约7500亿元,对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

——建成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办成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大事:对大江大河大湖进行了大规模的堤防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快改善了交通运输条件,1998年以来是我国公路、铁路、民航建设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改善了粮食仓储设施状况,极大地缓解了粮食仓容长期紧张的矛盾,明显提高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保障中央粮改政策的顺利实施。

——加快了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了产业升级,利用国债资金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改造、高科技产业化、装备国产化项目,有力地配合了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促进了地区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优化,推动西部大开发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安排国债投资时,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2000年以来,中西部地区投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加强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改善了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在国债投资的带动下,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应当看到,连续近二十年的国债发行,使得我国国债未清偿额逐年增大,由此引发的问题是,我国目前的国债规模是否适度,其资金使用效益究竟如何?

衡量国债规模是否适度的标准应该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国际通行的几大指标,如国债负担率、国债依存度、国债偿债率等;二是要有质量指标,即国债使用效益,此类指标较第一类指标甚至更为重要。

——国债规模膨胀过快,累积风险加大

首先来看债务负担率指标(政府债券余额/国内生产总值)。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国债规模呈加速累积趋势。1994年以来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即债务负担率(政府债券余额/国内生产总值)为5.08%,1995年为5.71%,1996年为6.29%,1997年为8.12%,1998年达到10.3%,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大致相当。国债余额的快速累积会给经济运行带来两方面的风险。一是使财政失去偿债能力。国债本息是需要财政偿还的,一旦超过财政偿还能力,会影响政府信誉,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国债具有挤出效应,国债规模越大,说明从私人部门抽取的资本越多,因此累积余额过大会影响私人部门的发展,影响经济按比例发展。目前我国国债规模虽仍处在可控阶段,但是余额累积风险也容忽视,特别是不能产生效益的国债或是用于消费化的国债余额累积风险更不能忽视。要注意保持国债规模的适度性,防止债务累积过大所出现的风险。

然后是债务依存度指标(政府的债务收入/财政支出)。国债依存度是反映政府还债压力大小以及政府财政支出对债务收入的依赖程度的指标。债务依存度过高,表明财政状况脆弱,财政运行面临风险度提高。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债务依存度呈不断上升趋势,1981年为4.02%,1990为6.02%,到1998年上升为29.65%。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上升速度更快,1981年为7.07%,1990年为16.5%,到1998年则上升为71.12%。从国际上看,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的警戒线为15%—20%,中央财政的警戒线为25%—30%。我国90年代中期以来,两项指标在不断高出国际警戒标准,中央财政一级已超出标准1倍。国家财政支出对债务的依赖度太高,政府还债压力日益增大。

再来看国债偿债率指标(还本付息额/财政收入)。国债偿债率表明一定时期财政收入中有多少用来偿还国债,它直接反映国债所引起的财政负担,国际上通常认为不超过10%为安全区域。

我国80年代不存在还债问题,从1986年起,开始偿还陆续到期债务,但偿债率较低,约维持在0.3%—1.20%之间。进入90年代,随着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膨胀,加之债期较短,还本付息负担剧增,1990年为3.88%,1995年为12.44%,1997年为21.04%,1998年为23.86%。这一比例早已超过10%的警戒线。再从每年财政还本付息支出占债务收入的比例看,也显示了相同的结论。1996年债务收入中有66.2%用于偿债还本付息,1997年这一比例为75.06%,1998年60.42%。这充分说明我国已步入借新债还旧债的高度债务时期。

——国债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良好的国债资金使用效益,要求有合理的投资方向,良好的国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从合理投资方向来讲,是指计划年内国债多少规模用于经济建设,有多少规模用于非生产性赤字弥补;在经济建设中,有多少用于高科技等急需发展产业,等等。用于经济建设越多、用于重要的或急需产业的资金越多,国债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结构越合理,国债使用效益亦越好。

良好的国债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是指国债资金的规模确定、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偿还、资金运作及监督有一套科学而行之有效的机制。有了合理的机制,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才可以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国债资金使用的质量情况,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判断国债规摸是否适度。国债使用效益能达到常规要求,则说明国债规模基本适度,反之,国债使用效益低下,说明国债缺乏及时足额偿还的根基,这样的国债规模是没有物质保证的,超出了偿还能力,信誉度低,最终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从我国国债的使用效益情况来看,1998年底,有关部门对72个国债重点项目的专项调查显示:有20个项目存在不同形式的挪用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情况;有10个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有15个项目存在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重点项目的运行尚且如此,一般项目就更难保证。这种情况若不及时纠正,并在今后引以为鉴,则即使前述常规指标载荷里,国债规模的正常运行也缺乏坚实的物质基础,其偿还性也就没有真实的保证。

——国债发债行为短期化

我国国债工作中曾经存在的国债行为短期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筹资行为短期化,具体表现为国债期限短、利率高,国债的金边债券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国债发行机制的设计不合理。目前国债发行机制是:当前发债规模=当年赤字+当前国债还本+当年国债付息。这种机制不是从国债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角度进行设计的,只是从解决当前财政的暂时困难出发,因而不利于对财政支出的控制和管理,对财政赤字控制无自律作用,对国债规模的膨胀失去约束,容易导致国债规模的盲目扩大。在国外国债利用支出列入经常性预算,同时对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又加以限制,这样国债利息支出的增长,对财政支出增长进行控制产生一种“倒逼”机制,从而对国债规模的膨胀产生了一种内在的制约作用。

——国债政策并未真正成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部

在发达经济国家,国债利率通常较低,并成为其他金融商品利率的参照物—基准利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则恰恰相反,国债利率是以银行利率为依据并高于银行利率一至两个百分点来制定的,这种扭曲的利率结构一方面导致国债还本付息压力膨胀过快,增加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影响市场利率的形成,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

从银行“信贷紧缩——不良贷款”陷阱的形成,到“股市救亡”、“圈钱运动”,再到国债发行过度和使用效益低下,中国金融体系潜伏着融资功能“弱化”与“衰竭”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产生我国金融体系“融资功能衰竭”的原因分析

1、政府主控金融体系

政府对金融业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直接控制,国有银行的资金投放基本上是以政府的政策意图为依据的。在低利率的金融环境下,资金严重稀缺,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政府为了实现优先发展战略,对资金供给实施优先分配制度。这样,一方面剥夺了国有银行的经营自,另一方面还诱使非国有经济以及大量的未获取资金供给权的部门进行大量的寻租收益。因计划供给而获取资金的国有企业以及依赖寻租行为而获取资金的企业都缺乏及时偿还的信用意识和必要的风险意识,从而难以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来使用资金。这就是产生巨额不良资产的根源所在。

由于国有银行主要面向公有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发放贷款,而对非公有经济实行较为严格的制度歧视和融资限制,因此,国有银行众多不良贷款的形成都是这一特定制度条件下的产物,因而这种金融资源不当配置而产生的效率损失,都可以看作是渐进改革的成本。

从逻辑上说,我国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必然的,它实际上是金融制度于经济的贡献在转型时期中国经济中的实质体现。进一步说,如果没有金融制度对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支持,由于原本支持经济增长的雄厚的中央财政实力早已不复存在,中国经济改革也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近二十年来低效率运行的金融制度正是中国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成本。这种低效率金融制度运行的后果就是今天我们所不得不直面的巨额不良资产的现实。

2、国有企业转嫁“死亡风险”

近几年来,国家对国企改革已拿不出什么根本性的办法,只能是一再援用“输血”解困的思路,就是一味地动用行政力量从银行、从股市、从财政渠道为国企筹资。好象国企的问题就是单纯的资金问题。

其实,国有企业的真正“顽症”在于其自身的产权制度问题以及由此决定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国家对国有企业由财政拨款关系,改为银企之间的信贷关系,尽管在改革的设计中本意是要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但改革的结果却造就了银行、企业之间的风险转嫁机制。国有企业欠息欠本,向银行转嫁它们的低效率和亏损,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但银行与储户之间债务关系是“硬约束”,银行不能继续向储户转嫁亏损,这种风险和损害转嫁链在银行和储户之间发生了断裂。这样造成的问题是:国有企业负债率越来越高,一直到资不抵债;银行的不良资产堆积越多,一直到银行资产丧失流动性,全部被不良资产滞死。结果,不良资产的积累形成信贷紧缩,进而产生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功能衰竭”。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已经将其“生存风险”转嫁到了整个金融体系身上。虽然资本结构的负债比例并不影响企业资金使用和经营的效率,但是对于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的风险是不一样的。所有者权益资本比率高时,投资者所要承担的投资经营风险比例高,对于企业来说,利率、汇率方面的风险较小;而根据现代银行信贷制度,投资项目或企业负债率一旦超过50%,则随着比例的不同,借款企业的程度不同的投资经营风险相应转嫁给了金融机构,使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处于一个高风险的状态之中。低负债企业是一种压缩风险、减少报废和亏损对金融机构冲击的资产结构,其报废、亏损和破产的资产也可以及时分散化解,不会转嫁给金融系统,更不会形成金融系统中漏损的泡沫。而高负债企业的亏损和破产必然要大量地转嫁给金融系统,形成和积累金融系统中漏损的泡沫。

由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太高,而且信贷资金大量流入股票市场和不动产市场,一旦项目报废、企业亏损和破产,则形成漏损性泡沫;高于产业平均利润率的存贷款高利率,在企业负债率很高的格局下,又在金融系统积累起高利率泡沫;股票市场和不动产市场的不断起伏,在下跌时膨胀性泡沫塌陷。漏损性泡沫和膨胀性泡沫塌陷向金融系统转移和积累,加上高利率泡沫,最后在金融系统堆积越来越多的不良资产。这是国有企业向金融体系转嫁风险亦即金融系统大量不良资产的内在生成机制和积累过程。

3、金融体系功能极度扭曲

从改革初期的“拨改贷”,到后来的银行信贷紧缩,再到目前的股市圈钱运动,中国金融体系承受了太多的“不能承受之重”,其功能受到极度扭曲。

在我国,关于资本市场的功能,人们感受最深、认同感最强的就是筹资功能。无庸讳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设立及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众多国有企业寻求新的筹资渠道的强烈要求是紧密相关的。明确提出股市为国有企业融资的政策只是最近几年的事。在1998年明确提出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政策目标前,这种声音在资本市场中一点都不响亮。1998年后,由于国有企业脱困已经具有了时间上的紧迫性和强制性,人们对股市的依赖开始变得越来越强烈。于是,为国企筹资就成为中国股票市场的首要职责与任务。

由于国家把股市单纯作为国有企业的筹资渠道,股市的主要功能是为国有企业增资减债、解决国企经营和资金短缺困难,因此一大批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被“包装上市”。这种“功能错位”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一大批效益不好、业绩极差的国有企业在政府的直接介入和干预下,通过弄虚作假被“包装”上市,而这些原本不合格的“上市公司”由于无法产生盈利或盈利偏低,其股票大多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者只能在股市的追涨杀跌中进行短期投机操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的最主要与最核心的功能是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通过具有独立意志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来形成市场价格,并通过市场价格来引导社会资金的流量、流向、流速和流程,从而完成资源优化和合理组合的配置过程。但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被打上了行政化的印记,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机制与创新机制或者不健全,或者被扭曲,特别是在失去了市场的自我协调与自我选择机制的情况下,市场上的掣肘因素就会大于协调因素,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不但很难建立起来,就是建立了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资本市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起步的,由于体制缺陷、市场主体行为失范、法制健全程度低、市场监管水平不高等一些特有的限制性因素,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较低,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市场积极作用的发挥。目前的市场还主要表现为筹资市场,“圈钱”功能在这里发挥的淋漓尽致,而市场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则发挥得很不理想。事实上,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除了筹资以外,还有资源配置和价值发现的功能,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市场失去了价值发现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片面强调它的筹资功能,把股市事实上变成了“圈钱”的场所,结果必将是毁掉这一市场。

回顾中国股市10年历程,从最初的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验田,到为国有企业解困,再到近期的为社保基金筹资,股市从诞生之初就承担了太多本不是份内的责任。市场的扭曲如此严重,以致它已失去了自我发展、自我调节的能力。

四、化解“融资功能衰竭”风险的对策建议

只有宏观金融环境实现了市场化,整个金融体系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其功能与作用。我们没有理由指望继续在一个非市场化而仍带有浓厚或变相行政色彩的宏观金融环境中,借助金融管理当局的某些行政性金融改革措施而人为地造就出完全符合市场原则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本来就是不符合市场制度演进的逻辑的。

这里迫切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全面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推进金融体系国际化。

1、全面转变政府职能

转型时期的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是政府权力关系的重新调整。在社会经济剩余日趋分散化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如果政府对金融活动过度介入,在其可支配的财政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对金融的过度运用便不可避免,金融体系正常的融资功能由此出现“弱化”与“衰竭”。

因此,对政府的功能应进行双重定位:一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应从竞争性投资领域退出,政府重点是从事公益性项目投资,对于一些传统的垄断性行业,随着民间资本的逐步进入和竞争程度的提高,政府的投资比重可逐步降低,政府只是对处于基础性投资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全社会利益的重点企业实行控股;二是对金融体系的调控应从直接主导、控制向主要运用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的间接控制转变。

2、加快国企改革步伐

国有企业的低效运行和由来已久的“投资饥渴症”,是金融体系融资功能“衰竭”的直接导源。国家与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隐含契约关系,也是国家强化对金融体系的主导、控制以维持国有企业低效生存的基本动机。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功能正常运转与作用发挥。要在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的同时,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加快政企分开,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收益与风险对称的“融资约束机制”。

3、推进金融体系国际化

在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的金融体系被赋予了太多的“职能”与“重任”,以至于出现严重的“功能扭曲”,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紊乱”,无法得到正常、有效运转与发挥。“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功能已经不能继续存在下去。

基于此,我国金融体系目前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与国际接轨,即加快“金融国际化”步伐。

在此过程中,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对金融体系“重新定位”。应把原来为国企脱困服务的资本市场定位,转变为服务于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把资本市场的资本支持作为原动力,着力培育一批业绩优良、具有高成长潜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同时,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催生和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还要实现功能的转变。即由单纯的筹资功能,向风险定位、产权复合、优化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功能组合转变。一个仅仅表现为筹资功能的市场,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这一建立市场的初衷是相悖的,而且,这种市场注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这种转变,不仅是完善和强化市场功能的需要,更为提升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所必需。

五、几点结论性总结

1、转型时期,我国金融体系融资格局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即以银行信贷投放为主的间接融资绝对主导阶段(1979——1997)和以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加速扩张阶段(1998年——至今)。这种划分是有其相应的数字依据和背景依据。

2、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潜伏着融资功能“紊乱”与“衰竭”风险,主要表现为:银行不良资产与信贷紧缩;股市“救亡”与“圈钱”运动;国债发行过度与使用效益低下。

3、产生金融体系“融资功能衰竭”风险的主要原因有:政府主控金融体系;国有企业转嫁“死亡风险”;金融体系功能极度扭曲。与之相对应,化解“融资功能衰竭”风险的对策是:全面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推进金融体系国际化。

主要参考文献:

李扬、何德旭,1999:《经济转型中的中国金融市场》,经济科学出版社。

贾康、阎坤,1999:《中国财政:转轨与变革》,上海远东出版社。

王江,2000:《转轨经济中商业银行制度变革与风险控制》,经济科学出版社。

贺晓东,2000:《十字路口的中国经济》,哈尔滨出版社。

阎坤,2000:《透视财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彭小泉,2000:《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均衡发展研究》,《金融研究》第3期。

钱小安,2000:《“信贷紧缩—不良贷款”陷阱的形成及其治理》,《金融研究》第5期。

金融系论文篇8

【摘要】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极大地降低了新设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本文着重对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利弊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农村银行业

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政策,极大地降低了新设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其目的在于打破农村金融垄断地位,推动成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活力,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银行业效率低、服务手段落后、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放缺少宽松政策环境和信用基础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最大限度地吸引资金流入农村市场,逐步形成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可谓是一件大好事。好事能否办好?亟需加快解决目前成立“村镇银行”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增大是农村金融改革首要前提

我国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需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

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正趋多样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手段更加多样、方式更加便捷,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显然还存在不足,而这也为众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放宽准入政策呈现四特点

银监会的《意见》,将率先在6省(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可用以下四句话概括:

(一)低门槛、严监管。《意见》中,五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投资人资格和入股比例、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机构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享受到了调整放宽的优惠待遇。在监管方面,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则实施审慎监管,其监管指标与商业银行的标准一致,并且根据其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将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当资本充足率低于8%时,将采取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开办部分业务,限期重组,直至采取接管、撤销或破产等措施。

(二)先试点、后推开。由于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见》提出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

(三)增机构、广覆盖。《意见》允许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主要包括三类新设机构和两类现有机构。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两类现有机构,一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农村信用社,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改造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

(四)拓功能、强服务。《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开发、开办的标准化的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产品与服务推广到农村,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低门槛”政策将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

《意见》中“低门槛”准入政策的推出,将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由于大量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形成了农村金融的农信社“一社独大”格局,其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由于缺乏竞争,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完全处于“强势”地位:针对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放宽利率限制后部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农民承受的利率压力比较大。

1.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进入,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农信社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一社独大”的垄断格局,加大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度,从整体上提高农村金融业的经营效率。

2.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势必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准入门槛放宽之后,各个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业务中更好地找准定位,从客观上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完善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拓宽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3.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将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放宽准入后,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随着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的展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4.民间金融等农村非正式金融将得到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在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之后将被合法化;另一方面,目前存在的不正常的非正式金融将被限制和取缔。

四、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资金投向难以保证。成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由于《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新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应全部投向农村,这很可能导致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将资金投向利润更大的城市地区。对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是否放宽或放宽到何种程度等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2.支付结算等问题需加以明确。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如何将其纳入支付结算体系,结算渠道是直接纳入当地人民银行还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探讨并加以明确规定。同时,需要解决“村镇银行”金融稳定的问题。由于央行履行着金融稳定职能,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对于这些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基层央行何时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以化解金融危机,需要进一步明确。

3.规模过小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意见》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经营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形成活期存款、各种汇兑头寸较少,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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