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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论文

时间:2022-04-04 10:05:17
摘要: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正在从不同的层面展开,政府对农村金融供给萎缩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调整的利益关系仍十分复杂,因此构建农村金融必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便利农民、满足农民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组织。形成健康、高效、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于“三农”的水平,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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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论文

农业金融论文: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对中国传统农业的剥削

引言

解放前我国农村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矛盾制约下,逐渐出现了土地占有权逐渐分散、而使用权相对集中的趋势。由于高地租率的压力,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只能向生产能力强的自耕农(亦即中农和富农)集中。因此,早在解放前土地产权即已经是“两权分离”了,这其实也是使资源配置相对合理从而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的制度因素。小农的基本行为取向是尽可能多地租种土地,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来增加剩余、从而稳定农业生产;但同时又会使人口随之不断增加,落入发展经济学指出的“增长陷阱”[2]。我们认识到,土地占有上的不平等不是农村贫困、小农破产的主要原因。

本篇的分析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旧中国发生农民革命的直接原因是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但从本质上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村的过量剥夺。国家以工业化为目标必然会从农业提取剩余,然而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剩余太少且高度分散,与工业化目标相冲突。在工商业发展的拉动下农业商品率不断提高,为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经济打开了大门。而在这两种能够与地主经济结合的大资本过量榨取小农剩余的作用下,农村经济必然衰败。因此,真正造成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的主要因素,其实是商业资本的“剪刀差”和金融资本的高利贷。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结构大幅度调整、商品率不断提高,农村高利贷多有发生,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国内流通的问题也愈益复杂,这些都曾在本世纪初叶发生过。因此,研究中国发展问题的人们有必要以史为鉴。无论今人采取什么途径追求现代化,都应记取工商业和金融资本剥夺农民导致农村衰败的历史教训。

一、农业种植结构的市场化

随着19世纪中叶帝国主义进入中国形成的买办工业,以及洋务运动以后官僚资本和城市以轻纺、食品为主的民族工业兴起,中国农村种植结构不断调整,农产品商品率增加。黄宗智[3]曾经分析道:“中国农业在19、20世纪,成为世界商品市场的一部分,国际需求大大刺激了几种主要经济作物的种植——像茶、丝、棉、糖、花生和大豆。对冀-鲁西北区而言,棉花和花生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同时,因国际需求而扩大的生产,有的后来又被国际竞争所侵蚀……商品化了的中国农业,不再只受国内市场动向的影响,同时也受世界性市场的下降影响”。一般认为,这对于传统农业而言,当然是历史性的进步。

但是,在人地关系不可能改善的制约下,农业的种植结构调整意味着比较利益低下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下降,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满足基本生存的自给自足能力随之下降,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也随粮食的自给能力下降而难以保障。

1 种植结构的变化

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表现为农民从种植用于自给的粮食作物逐渐向种植经济作物转变。比如,河北、山东的植棉面积明显增长:

需求弹性较大而且受市场需求制约的经济作物面积扩大,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稳态结构。黄宗智[4]指出,“冀-鲁西北地区植棉比例,多至占总耕地面积的30%以上,还有许多占10%至30%……这样的种植规模,足以改变当地村庄的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结构”。而河北花生的播种面积,1914-1918年达200万亩以上,到30年代,已超过400万亩。山东则由1920年的200万亩增加到30年代的500万亩。山东章丘和济阳县,花生种植达耕地面积的50%和40%,1924年有约90%的收成输出,大部分经青岛远销至马赛等地[5]。

2 粮食问题:面积下降和输入增加

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作物、园艺作物面积扩大,粮食作物面积在逐渐缩小。

25年间的种植结构变化是:经济作物的比例上升明显,而粮食作物除玉米产量大而不断上升外,基本处于下降趋势。本世纪初叶粮食输入的提高幅度大于经济作物输出。输入粮食中,以经过加工的大米的增长幅度为最高,小麦次之,表明随经济作物增加,主要粮食需求只能靠增加输入来解决。农业的稳定性在商品化进程中退居次要地位。

3 农业的专业化区域种植

资料显示,20~30年代全国逐渐形成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种植区域。如苏、鄂、鲁、冀、豫、陕、浙为主要棉产区;皖、赣、闽、浙、湘、川、滇为主要茶产区;浙、粤、苏、川、鄂、湘、鲁、冀为主要蚕桑区,其中以浙粤为最大;鲁、豫、 皖、滇为烟草产区,主要种植美国烟草;东北为大豆产区;鲁、冀、粤、鄂、苏、桂为花生产区;长江流域为米产区;东北、鲁、冀、川、豫是小麦集中区。由此可以认为,我国传统农业的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结构,因为专业化的生产和商业化的交换日益普遍而在不断改变之中。占有土地较多的农民在种植结构调整中,逐渐向追求货币收入的行为取向转变。

二、农业商品率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

19世纪以来种植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率不断提高,而且区域差别和年际波动显著。民国时期我国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这一商品化程度可以从农产品自给、销售和购买各占的比例,以及生活资料自给和购买的比例等指标中看出。

1 农业商品率的提高及区域差别

卜凯[6]的调查表明,1921~1925年中国17处调查地的农产品总产量中自用与销售的比例达47.4∶53.6;其中北部为56.5∶43.5,而中东部特别是东部的苏浙一带,农产物中自给与销售之比为37.2∶62.8,浙江镇海出售农产物的比例竟高达83.8%。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年际波动,其中如河北盐山1922~1923年变动达25%。这些数据可能偏高,但仍然能够说明当时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传统特征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满铁的调查也说明,东北地区商品化程度相当高,而且耕作面积越大,商品化率越高。

另有资料显示[7],30年代全部农产品的商品率有所提高,惟独粮食例外。1931~1937年间,全国的商品粮在粮食总产量中仅占18%。按照商品率高低排序如下:小麦29%,高粱25%,土豆24%,玉米19%,大麦18%,大米15%,小米10%;其他为18%。值得注意的是,农业发达而且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南方,大米的商品粮比例也相当低。这与南方在人地关系更为紧张的条件下经济作物占地较多有关。

2 农民的生活自给比例仍然较高

由于受剪刀差影响,农民生活资料中来自市场购买的比例,大大低于农产品销售的商品率。卜凯[8]20年代的调查表明,相对于农产品商品率的不断提高,农民在生活资料上基本上仍然处在半自给的状况中,自给部分占65.9%,购买部分占34.1%;其中北部自给部分为73.3%,中东部 58.1%, 北方农村的自然经济特色远较南方浓厚。但是进入30年代以后上述情况有很大改变。农民生活资料商品率10年间有了明显提高,而且南方更高于全国水平[9]:全国农民消费的生活资料中购买来的粮食达35%,洋布29.9%,洋袜43%,煤油54.2%,肥皂34.1%,肥料26%,酒48.8%,香烟19.3%。 而江浙农民从市场购买的各类生活用品的比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如浙江则为粮食53%,洋布51.9%,洋袜79.6%,煤油80.3%,肥皂81.5%,肥料52.4%,酒48.8%, 香烟35.1%,可见南方沿海地区农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更甚。

此外,东三省农民饮食品购买部分呈现出与耕地面积增加负相关的态势,说明越是自给能力差的贫家(小于15垧)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中购买部分越多[10],所受的剥削越重。这与上文提到其农产品商品率与耕地面积增加呈正相关恰恰相反。

冯紫岗的《兰溪农村调查》对购买的生活资料在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分布情况有清晰的反映。以上数据说明,无论总计还是分类,从市场中购入生活资料的比重大体从地主到佃农依次递减,但佃农兼雇农购入的生活资料的比重明显偏高。其中,地主从市场购入总计达72.35%,佃农兼雇农达97%,雇农也达50.88%。贫富两极的情况截然不同,地主能够收取货币地租而且有支付能力;而佃农兼雇农则是由于从土地上获取的剩余太少,燃料、饮食无法满足最低需求。

3 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

据卜凯[11]对全国七省17处各类农户农场支出情况的调查表明,二三十年代,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并不比现在低。平均起来,现金支出在自耕农达43.9%,半自耕农为42.7%,佃农达39.4%。另一方面在农民收入中,现金收入比例平均已超过非现金收入,而且,半自耕农收入的货币化程度高于自耕农,而佃农又高于半自耕农。

瓦格勒本世纪初的山东调查反映了使用土地面积与现金收入的关系:1913年山东胶州各类农户现金收入对总收入的百分比排序:42亩地的自耕农为38%,20亩地的佃农为28.6%,14亩的自耕农为24.5%。这也说明使用土地越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越高。

种植结构调整、商品率提高和自给能力下降、收入货币化,农业和农村经济这3个方面在20~30年代的重大变化,为工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经济,以远高于地租的剥削率榨取小农剩余提供了条件。

三、商业资本对农业的剥夺

商业资本作为从农业提取剩余的主渠道,对农民的剥削程度远甚于地主的地租率,而且随上文所述之农村经济商品化提高而愈演愈烈。

1 商业资本的剥削方式

严中平[12]概括了五种剥削方式:

第一种是从农民手里购买农副产品时,利用各种欺诈手段,取得价格上、数量上及至币值上的便宜。例如在山东、河北的烟产区,烟商用低估、压秤、索取佣金、支付贬值辅币、转嫁捐税负担等等方式,使烟农所得实际价格仅为名义价格的70%,在安徽商城和凤阳,只有50%左右。

第二种是商业资本与高利贷相结合,利用农民的弱点,用奴役的条件贷给现金、原料、日用品或生产工具,使农民以被人为压低了的价格的农副产品抵偿债务。如江苏南通,外商将未成熟的棉花用“期买”的形式先行购买,其所估计的价格不及市价的30%~40%,若按利率计算,压价在50%以上。又如在广东茂名、东昌、阳山,有一种“放谷花”,谷价由当地商人估定,通常合市价的1/3 。在茂名借1元 ,4个月 还谷4 斗,价值超过2元;东昌、阳山多3月贷款,6月收谷,3元债收谷一担,约合5元。四川内江有“押青山”,以来年甘蔗预押与糖农(糖房),分期取款,普通较时价低20%~25%,若毫无收成,至少按平年3~4分付息,顺延至下年交蔗。

第三种是用商品偿付农民出售的农产品,一般是品质极劣的商品,“这种形式是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所有一般未发达的阶段所特有的”。如四川沪县、富顺,有的蔗农以蔗与糖房换糖,每100斤仅换糖3斤。江苏东台,当棉花收摘无人收买时,棉农为生活所逼,不时拿棉花换粮食和副产品,折价籽花每担5元,而以前的籽花是每担20元左右。

第四种是用生产者必需的原材料偿付农民出售的产品,以使农民同原料市场断绝联系,直接受制于商人。如江苏南通,布商以棉纱向织户换取土布,每包18支纱作价比现金购买时高出0.3~0.5元,而每匹大布作价又比现卖时压低0.1~0.2元。

第五种是直接向农民分配原料,使商品生产者成了在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河北高阳,织户无钱及原料,托人介绍到布线庄领取纱来织布,织8.5斤白布单人工一项就要9角7分,而钱庄所给工资最多只有9角,平均为8角。

2 价格剪刀差

衡量商业资本剥削程度的主要指标是价格差,一般用农民所得价格来反映。下表资料反映的是农民在终点市场所得的价格占销地价格的百分比(见表7)。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有经营费用,商人的剥削的程度仍然可观。其中最低的仅为销地价格的不到一半。严中平还认为,表中农民得到的价格无疑是高估了的,因为这些价格中间包括着农民运往市场的运输费,也包括一些中间商贩的利润。而且由于商人的各种榨取手段,农民所得到的名义价格与实际价格还有一定的差距。陈翰笙的调查更表明,这种差距有时达1倍以上。

我们还可以通过各地乡镇农产品价格季节的指数变动来看商业资本活动的结果。商业资本在青黄不接时抬高价格,而在收获后压低价格,从这一高一低中商业资本谋取了超额利润。由于农业生产和收获的季节性特征,商业资本的活动可以使农产品价格成倍上涨,江西泰和的小麦价格指数差166.3%,湖北黄陂的小麦是144.9%,湖北远安的黄豆价格差是120%。可见即使在农村基层的乡镇,市场交易也相当活跃,商业资本可以得到颇丰厚利润。而分散的农民只能付出高价购买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出卖产品常常赶在低价时,所受的剥削也相当多。

个别地区的调查则更具体地反映出价格剪刀差的差距变化趋势。如江西南城县农民所得物价与所付物价的变动,可以反映出20~30年代随着工业化加速发展而出现的剪刀差扩大。

这些指数表明价格剪刀差在1937~1944年这8年间呈喇叭口状的扩大趋势是明显的。当然,抗战期间通货膨胀的影响不能排除,但是应该看到,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其在战时的价格上涨本来是应该大于其他物品的。

由于在农业的商业化进程中工商业资本对小农经济的过量剥夺,农村自然经济日趋解体,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越来越多地受制于市场,也必然无力承受市场供求变动和价格大起大落的摔打,许多人生活日趋艰困。如浙江蚕农无钱买桑叶,只得以糠果腹;甚至抱蚕入河。广东顺德50万蚕农(占全县人口50%),因丝价不及2/10,工料亦不足抵债而停工,20万女工入广州佃工或[13]。

四、农村借贷关系与金融资本活动

上文关于商业资本对农民的5种剥削方式中,已经涉及高利贷与商人结合的剥削程度远甚于地租率的情况。本段专门讨论金融资本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影响。

1 农村借贷普遍化

民国时期农村借贷关系已经频繁发生,据《农情报告》第二年第4期第30页的材料,各地农村中农户借款的家数达56%,借粮的家数也达48%。全国各省的情况如下:

上表可见,最多的察哈尔省借款的家数达79%,借款最少的河南省也达41%;借粮农户最多的广西达58%;最少的绥远、河北为33%。有的省借粮农户相对少是因为土地资源相对宽舒、土地产出率较高或种植结构并未商品化,所以粮食的自给程度较高。

2 各类农户负债的差别

各地各类农户负债不同。金陵大学农经系1934~1935年对各地农村共14地区852户的调查表明平均负债发生率达71%,最高的安徽平均有80%农户负债,最低的江西也有57%。

从不同农户类别负债发生率比较来看,佃农高于半佃农,半佃农又高于自耕农,同农户的贫困程度一致,越贫苦的农民发生借债的户数越多。严中平汇集的同期资料也能反映这一趋势。

贫农的借债发生率在广西苍梧竟高达89.4%,最低的河北定县也达63%。但负债与商品化程度的关系则比较复杂。

广西苍梧1934年借款和借谷户在中农、富农和贫农之间的分布与上述情况不一致,借谷的农户也是贫农多于中农,中农多于富农。但是,借钱户高低排序则完全相反,富农达66.7%,不但多于中农,且成倍地高于贫农。这一方面说明拥有财产多少在借贷发生时所起的作用,可抵押财产越多信用程度高,越容易得到贷款;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品化程度越高的农户信用活动越频繁。

3 农户借贷用途

然而据金陵大学农经系1934~1935年的调查,农户贷款90%以上主要用于生活,其中佃农借贷用于生活的比例高达94%;用于生产的只有半佃农较多一些,也仅为11.4%。

上文的剪刀差与这个资料结合分析,表明农业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农业产出低价卖出,农民除了劳动力之外对农业的其他要素投入较少;另一方面农民要高价购进生活用品,贷入资金也只能大多数用在生活急需上。这似乎形成了一个促使小农经济衰败的恶性循环。说明农业的商品化对农民而言并不一定是历史的进步。

4 借贷利率

1933~1934年一般性借贷的利率的统计显示出借粮食年利高于现金借贷利率好多,多借用粮食的贫苦农民所受的剥削也更多。更严重的是借贷利率还在不断增长之中。

本世纪初至30年代的25年间利率在农村一直处于不断增长中。南方利率增长的幅度大于东北地区,按年度计算广东台山为最高,年增约24%。

表中数字表明,虽然存在年际波动,现金和粮食借贷的利率趋势都不断增长。其中,私人利率最高,年利达132%;其次是抵押贷款。而合作社的利率尽管最低,1938年仅为1.2,1946年也增长为4.1,年利仍然近50%;而且其贷款总规模所占比重太小(参见下表),对农民只是杯水车薪。此外,粮食借贷如折成月利计算的话,显然高于现金借贷。最高的1945、46年,6个月借钱还粮利率已达192%。不得不借粮度日的贫苦农民雪上加霜。

5 高利贷

据中央农业实验所对15省的调查[15],放贷者主要是地主、富农和商人,其次是合作社、银行和商店等各式的金融机构;传统的钱庄、典当和官方的合作金库等占很小比例。应该重视的是,银行、商店这些新兴的商业金融机构放出的高利贷比重在不断增加,而地主、富农及商人以及兴起不久的合作社发放高利贷的则在减少。其中银行占高利贷比重在8年间增长3倍。

6 高利贷的利率

这方面还没有完整的经过统计整理的材料,只能找到一些零星的记录[16]。实物借贷中,湖南衡阳的“标谷利”四五月间借谷1石,按当时最高价格折谷偿还,3个月便增加了3倍以上;江苏川沙的“翻扛子”和太仓的“利加利”,除加几成计算之外,则是春季麦贱时折成麦,秋季米贱时又折成米,秋季偿还时也能增至3倍以上,第二年偿还甚至增加到10倍以上。山东鱼台的“青麦利”,青麦未黄时借粮,两三个月要借一还四。

借货币高利贷的利率也相当高,广州琼崖的“五钱市”借100元月利75元;四川宜宾的“金斗翻”是借洋1元,每天付息1角直到还清;湖南桃源的“孤老钱”,每月一对本,借1元,满月收2元,两月后还4元,以此类推;各地的“驴打滚”,也是到期后利息变成本金,又再生利,利上加利;河南新郑以1月为期,利率4-5分,期满未还,利率则按月递增;甘肃皋兰的“穿碾子”,期限最多一天,利息便20分,过期滚利;常熟的“放过洋(押头鸟)”以10天为期,也是利上加利。另外,还有的高利贷在借款时即扣下当月利息,或以少计多,河北临城就有“六顶十”的。

除了单纯的高利贷外,高利贷还与商业资本结合了起来,层层加深剥削。广东茂名有“卖地皮”“卖青苗”、“放谷花”,系收获前三四个月预卖田中的谷,谷价由田主估定,通常只合市价的1/3,合收获时谷价的1/2;山东鱼台的“赊牲畜”一般用现款20元可以买到的牛驴,如果赊买便须120元。

有的高利贷直接与地权和财产的抵押相结合,成为地主掠夺农民财产的手段之一。一般借高利贷用土地财产抵押,如期不能偿还,则财产为债权人所有。如湖北的“顶麦根”是以自己耕种的麦田作抵押,债主收田中的麦子为息,本金则另外还;如无力偿还,债主就可将地出租,一直到债务还清才能赎回。江苏的“三道连”、绥远的“死契粘单”、浙江临安的“死契活票”,借钱时除要求写借契外,还要交出活卖契、地契或直接写下绝卖死契、田地绝卖契等,到期不能偿还,田地则归债主所有。山西中部的指产借贷,用价值114元的田地房产抵借15元,月利4分,限5月,如期不还,田地房产归债主等。

高利贷中也包含超经济强制,东北西安、西丰等县有佣还;广西有劳役利息,人身抵押和人口典当。劳役利息是借洋1元,为债主服务1天为利息,借满30天就要全年替债主服役;人身抵押是借钱时写明,到期不能偿还,须把儿女或本身押交债主家服役,通常月利6~7分,期限最多为1年,届期沦为奴隶者有的只能抵利息,还要另外交付本金去赎;人口典当则是借钱时把子女典当于债主,到债主家做工以抵偿利息,如期满后无力偿还债款,则继续为债主服役,债主可为其嫁娶,生下子女仍为奴隶。广东罗定,有“押妻女”,借钱时妻女抵押给债主,如在债主家怀孕,所生子女归债主所有,偿还时只能赎回原来的妻子;如无力赎取,妻女便归债主所有。

五、启示

1 随着本世纪30年代社会政治的初步稳定,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在帝国主义买办、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共同作用下明显加快,从而拉动农业种植结构有了明显调整,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也有所提高,专业化区域种植使农业剩余有可能形成一定规模,农村市场开始活跃,商业和金融资本也有了发展机会。

2 商业和金融是农业剩余流出的主要渠道。这二者都易于与占有农业剩余较多的地主相结合;但与地主之不同在于,它们处于与农业完全对立的地位。因此,其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是在小农经济剩余少而且分散的条件下,采取扩大剪刀差和普遍高利贷的方式过量剥夺农民。

3 高利贷所代表的金融资本,加上不断直接鲸吞着农业剩余的商业资本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与30年代中国工商业资本原始积累加速的情况相辅相成,同时期农村拥有生产资料的比例和富裕程度正好与商品化进度和负债率逆向而动。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大多数农民借贷都主要是为了应付生活急需,而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各类农户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提高之中并没有受益,工商业资本原始积累是以牺牲农业和小农破产、社会矛盾激化为代价的。

由此可以认为,旧中国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格局冲击最大的,是在国家追求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从农业提取剩余最多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金融资本。所以,中国的农民革命,主要起因于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

农业金融论文: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研究

内容提要: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现有金融和农村金融体系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出现缺位;农业产业化自身的脆弱性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等等。因此,我们要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体系;构建和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体系;选准信贷支农载体框架;规范和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等等。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体系;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必然产物,在国际上农业产业化的概念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高德博格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首先提出的,通常是指从农资供应如种子、肥料和农机等,到农产品、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等一系列农业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社会团体)所组成的一个农产品产业链。在20世纪50年代,全球农业产业化的交易额为4200亿美元,其中农产品占1/3以上,据预测,到2028年农业产业化交易额将上升至10万亿美元,其中农产品交易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在我国,农业产业化是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潍坊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战略首先提出来的,它是指在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引导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组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工商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各级政府、理论界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大发展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必然选择,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小康水平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是当今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而中国农业正处在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之中,或者说初级阶段。农业产业化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向和有效形式。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手段,是农村经济实现结构性增长的必由之路。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按照C—D生产函数Y=f(K,L,M, A),农业产业的产出水平主要取决于投入农业的资本、劳动力、土地和农业技术(广义)四种生产要素。目前,资金支持不力是制约农业产业化的突出问题。农村金融部门如何发挥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事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景,值得认真研究。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农业产业化使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物质交流增多,生产的外延在扩张,农业产业化的参与者对金融部门的需求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农业产业化所依托的外部环境建设需要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培养各种市场要素,需要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专业批发市场、社会化服务市场等,也需要通讯、交通和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建设项目的公共性和长期性,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支持,尤其是政策性金融的支持。第二、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作为收购原料的保障。农产品的特点是季节性强,秋季农民需要农产品变现以解决生活开支后生产资金,这就需要相关的大型粮棉油加工龙头企业集中收购,作为原料储备,它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数额是很大的,而且使用时间相对集中。第三、龙头企业需要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从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到新兴的资信评估、理财咨询、贴现、租赁业务,都是现代企业所需要的。第四、农户需要短期、临时性的生产资金,用于收贮、运销和加工, 部分农户需要提供电子汇兑、资金结算、信用卡、委托收付款等金融服务。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许多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农业的自身积累日益减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积累能力;从财政投入看,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政策地位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于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不断增强,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拿出资金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是资金量不大、且资金分头管理,难以发挥更大的效力。再加之县乡负债严重,财政困难,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而以各种方式挤占支农资金的事情却司空见惯,因此,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短期难有根本改善。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多方面的重要功能, 金融通过金融影响储蓄、投资影响资金的流量结构影响生产要素分配结构影响资金存量结构影响产业结构等链条作用促进经济要素的投入与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如政策性优惠贷款、对商业性贷款的政策性担保等金融政策措施,将资金引向素质好、技术可行和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和项目上,可以有效推动产业化项目和企业发展。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大力吸引金融资源的参与和支持。也只有为农业产业化提供金融支持,由支柱产业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从而形成利益拉动下的经济连锁反应,也才能激活农村大市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成长“双赢”。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融资颈瓶

现有金融和农村金融体系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出现缺位。

第一、农业银行发展战略的移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减弱。据涉农金融部门的大体分工,农业银行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农产品加工、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县以下的小城镇建设工作。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包括农业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 推进集约化经营, 按照市场份额、成本核算和规模经济的原则,调整了机构网点布局,实行(收缩农村)与(拓展城市)并举战略,发展战略明显呈现出向城市移位的倾向,同时,信贷重心转向了城市,新增贷款集中投放到了效益更好、风险更小的重点企业或行业,县和县以下机构基本上只有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对法人企业的贷款均要上报审批。 第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单一,服务农业产业化功能残缺。1994年农发行成立的宗旨、短期任务是要实现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长期任务则是要充分发挥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的作用。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重新划回农行。 从此农发行的作用也仅限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按照目前的状况,农发行实际上是我国粮食流通政策的产物,它根本无法起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作用。 从目前的职能定位和发挥的作用来看,仅仅是解决了部分农副产品价值的实现问题,离一个发展银行的功能相差太远。第三、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较弱,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不从心。从现行经营管理看,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 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需求出现错位。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结算和手段等因素制约,农信社吸存难度大,历史包袱沉重,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实力有限;二是农村信用社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别是龙头企业的结算需求。龙头企业的市场化、无地域性、灵敏度高等特点要求结算渠道全国性、畅通性、快捷性,但现有农村信用社结算模式却不能满足龙头企业结算需求。

2、农业产业化自身的脆弱性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

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极高的风险。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加大了投资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周期长、低收益等主要特点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的脆弱性。对于农业产业化新上项目,在产业化经营初期具有投入多、风险大、效益低等特点,作为承贷主体的金融机构风险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致使一些直接关系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投入甚少。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水平不高,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原始积累历程短,自有资金匮乏,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经营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企业的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在银行形成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龙头企业谨小慎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

3、农业产业化经营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

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园区、生产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时培育和发展均需要贷款的支持。而在我国,长期以来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不到足够的信贷支持。

(1)农村金融供给的市场割据特征明显,缺乏必要的组织协作。农业产业化数量众多的经营主体直接导致了农村信贷市场需求的分散与竞争性,从而需要多元化的金融组织来满足。但由于1996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取向是在清理取缔民间金融背景下的现有正规金融体制的自我完善,所以农村信贷供给仍然表现为市场分割背景下的垄断格局,无法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提供灵活、多元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主要支持信用级别较高但数量很少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于产业化经营中的农户来讲,其信贷来源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是按行政区划严格分割的,所以农户贷款市场实际上是一种完全的卖方垄断结构。对于数量众多的介于农户与大型龙头企业之间的各类中小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来讲,其信贷市场则是寡头(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垄断的,信贷满足率自然也更低。另外,不同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组织协作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伴随着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金融从农村大规模撤出分支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正规金融在组织形态上却止于分立而未发生市场意义上的协调或重组,农村信用社主要支持农户的生产经营,农业银行则专注于对优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二者业务发展缺乏协调,也不存在功能互补的业务。而且,农村信用社本身也因为体制和技术等因素而未能实现经营上的协调配合。

(2)正规金融体系缺乏应有的活力。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外,还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发挥的作用不大,一般只涉及少数较大农村企业的融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农业融资方面(尤其是国家粮棉收购融资方面)的政策性银行。除邮政储蓄之外,上述其他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邮政储蓄主要由国家邮电局监管,央行监管有限。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的不足,根本原因是改革不到位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并不是农村经济内生发展的结果,因而存在众所周知的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由此也要求农村金融机构依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提供资金,但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考虑,我国正规金融发展过分注重了资产的安全性要求。无论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均普遍上收信贷权力,严格审贷程序和审批条件,强化了不良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导致在新增贷款发放问题上,出现了大量的“惜贷”和“慎贷”行为。与此同时,农业银行已经开始收缩业务边界,逐步从农村收缩机构,业务向城市集中,农业贷款发放显著减少。组织不稳与功能不定制约了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用的发挥。

(3)民间金融的先天不足。由于正规性金融市场缺位,正规金融组织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也称民间金融)在金融管理当局抑制的领域之外自发活跃起来。 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是相对于农村官方金融机构而言的,是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机构,其具体的存在形式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地下钱庄、地下外汇兑付店和聚合等。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基本上被列为地下金融,并一味地进行整治。但民间金融就是“整”而不倒,往往是整治的风头上收缩一下,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甚至更旺。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也充分说明正式金融机构满足不了农民的金融(特别是贷款)服务需求,而民间金融正好弥补了这种不足。当前农户取得借款的主要渠道是民间私人借贷,估计有50%到65%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贷款,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70%;我国农村“高利贷”有8000亿元至1.4万亿元。 非正规金融组织若从实际产生的效果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户及一些乡镇企业金融服务上的空缺,打破了农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组织一统天下的格局,促进了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民间借贷一直不具备合法地位,没有实现规范发展,难以有效地补充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而且,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有其致命的弱点和缺陷,那就是容易违反金融法规或高利率,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相当一部分资金可能流向一些不正当甚至非法的经营活动,成为非法活动的助推器;风险监管不严格,存在很大隐患。并且相当部分的民间借贷仍然采取了口头约定等不规范的借贷形式,利率普遍较高,既制约了资金需求,又成为众多法律纠纷的根源。因此,民间金融的先天不足,导致其难以成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4)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

(5)直接融资比较困难。我国的资本市场,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债券市场,都主要面向国有企业,而且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县、乡、镇甚至没有证券交易网点,农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融资非常困难。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龙头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数量也相对有限。1995年以前,在股票市场上市的龙头企业不到5家,1996年之后上市的农业公司数量开始增加, 但农业类上市公司所募集资金的总量与农业整个行业所需要的资金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目前上市的龙头企业共有59家,但筹资的数额比较少,所占比例偏低,而且部分上市的龙头企业的经营领域已经脱离了农业和农村经济,龙头企业通过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更是少之又少。2003年1月份统计,我国沪、深两市共有32家农业龙头上市公司,仅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6%,近60 家农业类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低,净资产收益率往往达不到再融资的条件要求,上市后所募集的资金也多转入非农领域,以取得短期回报。

3、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它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资金融通成本。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发展。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业务重点也转向城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目前,多数省市的人保分公司都撤消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成为“惜陪贷”的重要因素,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4、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获得金融支持,强化企业的间接融资系统。从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来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针对龙头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以蓝田股份为例,如果当时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蓝田股份就有可能及时规避盲目扩张的风险,不至于出现信用危机,也就不会导致资金链条的断裂和经营的失败。相对工业企业而言,目前农业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处于创业成长期。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和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货款在实践中也很难落实,直接制约着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

加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既是现代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也是促使弱质农业从落后走向比较发达,并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凡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地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加大对农业这种弱势产业的资金支持可以说是一种国际惯例。面对目前我国农村实现产业化融资难的现状,要努力形成政策性融资与商业性融资相结合,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协调的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真正将金融支持农村产业化发展深入到农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生产环节,寻求农业产业化和金融机构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1、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要明确现有正规金融体系的市场定位,真正建立起既公平竞争又分工协作的多元化组织格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将设在农村却很少甚至不发放农业贷款的国有银行基层网点撤出农村市场,腾出的网点设施和市场份额转让给农村信用社或其他地方金融机构,有必要保留的机构网点则必须界定一个严格的新增存贷款比例。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资金真正用于规定用途,稳定粮食生产,同时应允许其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的范围,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尽快调整邮政储蓄机构的利率政策,降低邮政储蓄资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利率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资金外流,稳定农村金融秩序。根据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可以允许在少数发达地区试办农村民营银行,以规范日益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切实解决数量众多的中小龙头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2、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

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持,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创新农民个人投融资方式,构筑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撑,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据有关资料统计仅限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养老救济等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五项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就要10000亿元的资金。这么大的资金缺口,光靠政府财政支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唯一的出路是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变单一的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进入农业主产区,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撑,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和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把农民存在金融机构里睡觉的钱用起来。

要加快培育农业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小企业和弱势企业,通过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盘活存量资本,壮大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二是深化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制运作,促使企业在同行业中形成竞争优势,为上市打好基础。三是加快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专业性中介机构,为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和盘活农业经营性资产提供条件。四是以大型龙头企业和非金融机构为主体、建立专业性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对龙头企业和具有市场潜力的产业化项目进行股权等形式的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市场为纽带,以产业发展政策为引导,通过对国家亟待发展的产业,如农业、能源、交通等,实行股市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解决国家因财力有限而不能满足的产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的困难,促进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约成长的一种有效的金融工具。五是制定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为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和基金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为涉农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发展的动力。

3、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提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进而优化金融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为龙头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给龙头企业的融资的积极性,关键是建立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应以中小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为辖区内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应该实行强制性的再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对龙头企业贷后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4、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体系,改善农业产业化的社会环境。

一是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场服务功能的完善,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农村金融部门要积极参与规划,并认真选择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种苗专业市场、有机肥交易市场、农机具租赁市场、要素市场、科技服务市场等多种类、多层次市场作为支持重点,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功能,促使批发、商贸市场、摊群市场为农服务,把生产与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协调发展。同时,农村小城镇作为农产品加工业和市场的重要载体,发展小城镇与实施农业产业化可以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改造贷款的投放力度,积极介入中小城市和发达“建制镇”的供水、供电、煤气、电信、有线电视、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土地开发等建设项目。二是对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乡镇企业继续给予支持,扩大本地区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程度,发挥它们吸收农民就业、活跃农村经济的作用。尤其要注意支持那些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相关企业和组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5、要构建和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体系,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立在血缘、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农村民间非正式金融安排具有相当程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可以在加强引导、监督并纳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发展空间,以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补充和辅助作用。非正式金融目前对农村发展提供了最大部分的信贷支持。简单宣布非正式金融非法是不合理的,简单宣布禁止也是禁不绝的。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秩序框架下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封闭的农村社区,由于社区内外人员流动性较低,非正式金融只要在人缘地缘血缘关系基础上运作,充分利用社会网络中的人际信任和社会排斥之类的非正式制裁机制,其发展空间非常可观。在相对开放的农村社区,由于社区内外人员流动性较高,仅仅依靠信任和非正式制裁机制还不够,这就要求某些类型的非正式金融应在某种正式秩序框架下运作,实现部分正式化甚或完全正式化。如果说在封闭的农村社区人们完全可以依赖其所熟知的局部知识来运作非正式金融,那么在较为开放的农村社区,人们既需要利用这些局部知识,也需要利用法规政策之类的全局知识,以降低金融风险。在非正式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管理当局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是强迫其完全正式化或者简单禁止,而是应降低其风险,同时保持其活力。比如,利率高于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才应成为该打击的“高利贷”,利率低于“高利贷”利率的民间借贷,原则上可以用民法加以保护,尤其是在发生贷款违约纠纷的情况下。在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我国广大农村,社会关系不仅不是经济交换的障碍,而是促进经济交换的推动力量。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其实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生存的合理性,应该在加强引导和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其发展,以弥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不足。

6、选准信贷支农载体框架,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益。

农村信贷载体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本息能否到期回流和农村金融自身经营效益的好坏。农村金融支持产业化经营,要根据农村区域资源特点,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因地制宜培育好信贷载体,瞄准农村的主要产业、特色农业、科技农业、龙头企业等,集中农贷资金重点支持,充分发挥信贷“粘合剂”、“催化剂”作用,把触角延伸到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寻求支农与提高经营效益的最佳结合点,进行择优扶持。(1)农村金融部门应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以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关键。农村金融应始终坚持把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要打破产业、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从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供销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现有经济成份中,选择那些对农业产业化具有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优良、抗风险能力强,并与农产、基地以及相关企业建有稳定经济关系的骨干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2)农村金融部门应大力支持“主导”产业发展,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和部分优势的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经营的依托和枢纽,只有围绕主导产业、产品形成规模化、系列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才能促进产业化组织的最终形成,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成功的根本。因此,农村金融部门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必须把支持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作为发展主导产业的关键来支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积极参与当地主导产业的正确选定。以主导产业的发展带动本地区农业逐步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及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3)农村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科技农业发展,以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后劲。一是选择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品质好、效益佳,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的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予以积极支持。并使代款量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金融部门自身效益的实现。二是选择农村新涌现出的各种技术协会作为信贷扶持对象,支持他们建立起跨户、跨村、跨乡镇的技术服务网络,并通过他们以信息、技术、运销等的交流与配套服务,促使商品生产形成规模。三是适当选择符合贷款条件,技术力量强,经营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科研及新技术推广机构予以热情支持,促进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地域载体的建立和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体系的形成,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进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4)农村金融部门应热情支持区域特色农业发展,以突出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特点。我国广大农村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有较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各地农村金融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从县情、乡情、村情、户情出发,支持其发挥各自的优势,面向市场发展当地独具特色的产品农业和区域特色产业,营造区域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农业支柱产业。并要注重支持集种植、养殖、休闲、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为一体的观赏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业产业结构,以此促进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7、规范和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要由以中央政府(包括监管机构)为主导的监管转变为以省级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性监管,辅之以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监管者的监管。这是一种强调以省为主的农村金融监管思路,是由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悬殊的区域差异性决定的。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农村金融准入和监管的权限,逐步移交给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特别是发挥后者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作用,增强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责任与积极性,分散全国的金融风险。二是要从合规型监管转向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有机结合的监管,将改善金融监管与鼓励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前瞻性研究和对金融风险的预警防范。在维护农村信用社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在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创新,放手让农村信用社去发展。如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在用人、网点设置方面的自主权;适当增加其在存贷款利率期限上的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发展的能力;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所得税、储蓄利息税,放宽对核销贷款损失的限制等;允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进入资金市场;按照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保证基金,并允许税前列支,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准备金制度。三是要从侧重市场准入和事后监管,转向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管。

农业金融论文: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对中国传统农业的剥削

引言

解放前我国农村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矛盾制约下,逐渐出现了土地占有权逐渐分散、而使用权相对集中的趋势。由于高地租率的压力,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只能向生产能力强的自耕农(亦即中农和富农)集中。因此,早在解放前土地产权即已经是“两权分离”了,这其实也是使资源配置相对合理从而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的制度因素。小农的基本行为取向是尽可能多地租种土地,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来增加剩余、从而稳定农业生产;但同时又会使人口随之不断增加,落入发展经济学指出的“增长陷阱”[2]。我们认识到,土地占有上的不平等不是农村贫困、小农破产的主要原因。

本篇的分析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旧中国发生农民革命的直接原因是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但从本质上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村的过量剥夺。国家以工业化为目标必然会从农业提取剩余,然而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剩余太少且高度分散,与工业化目标相冲突。在工商业发展的拉动下农业商品率不断提高,为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经济打开了大门。而在这两种能够与地主经济结合的大资本过量榨取小农剩余的作用下,农村经济必然衰败。因此,真正造成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的主要因素,其实是商业资本的“剪刀差”和金融资本的高利贷。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结构大幅度调整、商品率不断提高,农村高利贷多有发生,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国内流通的问题也愈益复杂,这些都曾在本世纪初叶发生过。因此,研究中国发展问题的人们有必要以史为鉴。无论今人采取什么途径追求现代化,都应记取工商业和金融资本剥夺农民导致农村衰败的历史教训。

一、农业种植结构的市场化

随着19世纪中叶帝国主义进入中国形成的买办工业,以及洋务运动以后官僚资本和城市以轻纺、食品为主的民族工业兴起,中国农村种植结构不断调整,农产品商品率增加。黄宗智[3]曾经分析道:“中国农业在19、20世纪,成为世界商品市场的一部分,国际需求大大刺激了几种主要经济作物的种植——像茶、丝、棉、糖、花生和大豆。对冀-鲁西北区而言,棉花和花生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同时,因国际需求而扩大的生产,有的后来又被国际竞争所侵蚀……商品化了的中国农业,不再只受国内市场动向的影响,同时也受世界性市场的下降影响”。一般认为,这对于传统农业而言,当然是历史性的进步。

但是,在人地关系不可能改善的制约下,农业的种植结构调整意味着比较利益低下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下降,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满足基本生存的自给自足能力随之下降,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也随粮食的自给能力下降而难以保障。

1 种植结构的变化

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表现为农民从种植用于自给的粮食作物逐渐向种植经济作物转变。比如,河北、山东的植棉面积明显增长(见表1):

需求弹性较大而且受市场需求制约的经济作物面积扩大,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稳态结构。黄宗智[4]指出,“冀-鲁西北地区植棉比例,多至占总耕地面积的30%以上,还有许多占10%至30%……这样的种植规模,足以改变当地村庄的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结构”。而河北花生的播种面积,1914-1918年达200万亩以上,到30年代,已超过400万亩。山东则由1920年的200万亩增加到30年代的500万亩。山东章丘和济阳县,花生种植达耕地面积的50%和40%,1924年有约90%的收成输出,大部分经青岛远销至马赛等地[5]。

2 粮食问题:面积下降和输入增加

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作物、园艺作物面积扩大,粮食作物面积在逐渐缩小。

25年间的种植结构变化是:经济作物的比例上升明显,而粮食作物除玉米产量大而不断上升外,基本处于下降趋势。本世纪初叶粮食输入的提高幅度大于经济作物输出。输入粮食中,以经过加工的大米的增长幅度为最高,小麦次之,表明随经济作物增加,主要粮食需求只能靠增加输入来解决。农业的稳定性在商品化进程中退居次要地位。

3 农业的专业化区域种植

资料显示,20~30年代全国逐渐形成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种植区域。如苏、鄂、鲁、冀、豫、陕、浙为主要棉产区;皖、赣、闽、浙、湘、川、滇为主要茶产区;浙、粤、苏、川、鄂、湘、鲁、冀为主要蚕桑区,其中以浙粤为最大;鲁、豫、 皖、滇为烟草产区,主要种植美国烟草;东北为大豆产区;鲁、冀、粤、鄂、苏、桂为花生产区;长江流域为米产区;东北、鲁、冀、川、豫是小麦集中区。由此可以认为,我国传统农业的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结构,因为专业化的生产和商业化的交换日益普遍而在不断改变之中。占有土地较多的农民在种植结构调整中,逐渐向追求货币收入的行为取向转变。

二、农业商品率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

19世纪以来种植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率不断提高,而且区域差别和年际波动显著。民国时期我国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这一商品化程度可以从农产品自给、销售和购买各占的比例,以及生活资料自给和购买的比例等指标中看出。

1 农业商品率的提高及区域差别

卜凯[6]的调查表明,1921~1925年中国17处调查地的农产品总产量中自用与销售的比例达47.4∶53.6;其中北部为56.5∶43.5,而中东部特别是东部的苏浙一带,农产物中自给与销售之比为37.2∶62.8,浙江镇海出售农产物的比例竟高达83.8%。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年际波动,其中如河北盐山1922~1923年变动达25%。这些数据可能偏高,但仍然能够说明当时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传统特征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满铁的调查也说明,东北地区商品化程度相当高,而且耕作面积越大,商品化率越高。

另有资料显示[7],30年代全部农产品的商品率有所提高,惟独粮食例外。1931~1937年间,全国的商品粮在粮食总产量中仅占18%。按照商品率高低排序如下:小麦29%,高粱25%,土豆24%,玉米19%,大麦18%,大米15%,小米10%;其他为18%。值得注意的是,农业发达而且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南方,大米的商品粮比例也相当低。这与南方在人地关系更为紧张的条件下经济作物占地较多有关。

2 农民的生活自给比例仍然较高

由于受剪刀差影响,农民生活资料中来自市场购买的比例,大大低于农产品销售的商品率。卜凯[8]20年代的调查表明,相对于农产品商品率的不断提高,农民在生活资料上基本上仍然处在半自给的状况中,自给部分占65.9%,购买部分占34.1%;其中北部自给部分为73.3%,中东部 58.1%, 北方农村的自然经济特色远较南方浓厚。但是进入30年代以后上述情况有很大改变。农民生活资料商品率10年间有了明显提高,而且南方更高于全国水平[9]:全国农民消费的生活资料中购买来的粮食达35%,洋布29.9%,洋袜43%,煤油54.2%,肥皂34.1%,肥料26%,酒48.8%,香烟19.3%。 而江浙农民从市场购买的各类生活用品的比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如浙江则为粮食53%,洋布51.9%,洋袜79.6%,煤油80.3%,肥皂81.5%,肥料52.4%,酒48.8%, 香烟35.1%,可见南方沿海地区农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更甚。

此外,东三省农民饮食品购买部分呈现出与耕地面积增加负相关的态势,说明越是自给能力差的贫家(小于15垧)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中购买部分越多[10],所受的剥削越重。这与上文提到其农产品商品率与耕地面积增加呈正相关恰恰相反。

冯紫岗的《兰溪农村调查》对购买的生活资料在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分布情况有清晰的反映。以上数据说明,无论总计还是分类,从市场中购入生活资料的比重大体从地主到佃农依次递减,但佃农兼雇农购入的生活资料的比重明显偏高。其中,地主从市场购入总计达72.35%,佃农兼雇农达97%,雇农也达50.88%。贫富两极的情况截然不同,地主能够收取货币地租而且有支付能力;而佃农兼雇农则是由于从土地上获取的剩余太少,燃料、饮食无法满足最低需求。

3 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

据卜凯[11]对全国七省17处各类农户农场支出情况的调查表明,二三十年代,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并不比现在低。平均起来,现金支出在自耕农达43.9%,半自耕农为42.7%,佃农达39.4%。另一方面在农民收入中,现金收入比例平均已超过非现金收入,而且,半自耕农收入的货币化程度高于自耕农,而佃农又高于半自耕农。

瓦格勒本世纪初的山东调查反映了使用土地面积与现金收入的关系:1913年山东胶州各类农户现金收入对总收入的百分比排序:42亩地的自耕农为38%,20亩地的佃农为28.6%,14亩的自耕农为24.5%。这也说明使用土地越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越高。

种植结构调整、商品率提高和自给能力下降、收入货币化,农业和农村经济这3个方面在20~30年代的重大变化,为工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经济,以远高于地租的剥削率榨取小农剩余提供了条件。

三、商业资本对农业的剥夺

商业资本作为从农业提取剩余的主渠道,对农民的剥削程度远甚于地主的地租率,而且随上文所述之农村经济商品化提高而愈演愈烈。

1 商业资本的剥削方式

严中平[12]概括了五种剥削方式:

第一种是从农民手里购买农副产品时,利用各种欺诈手段,取得价格上、数量上及至币值上的便宜。例如在山东、河北的烟产区,烟商用低估、压秤、索取佣金、支付贬值辅币、转嫁捐税负担等等方式,使烟农所得实际价格仅为名义价格的70%,在安徽商城和凤阳,只有50%左右。

第二种是商业资本与高利贷相结合,利用农民的弱点,用奴役的条件贷给现金、原料、日用品或生产工具,使农民以被人为压低了的价格的农副产品抵偿债务。如江苏南通,外商将未成熟的棉花用“期买”的形式先行购买,其所估计的价格不及市价的30%~40%,若按利率计算,压价在50%以上。又如在广东茂名、东昌、阳山,有一种“放谷花”,谷价由当地商人估定,通常合市价的1/3 。在茂名借1元 ,4个月 还谷4 斗,价值超过2元;东昌、阳山多3月贷款,6月收谷,3元债收谷一担,约合5元。四川内江有“押青山”,以来年甘蔗预押与糖农(糖房),分期取款,普通较时价低20%~25%,若毫无收成,至少按平年3~4分付息,顺延至下年交蔗。

第三种是用商品偿付农民出售的农产品,一般是品质极劣的商品,“这种形式是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所有一般未发达的阶段所特有的”。如四川沪县、富顺,有的蔗农以蔗与糖房换糖,每100斤仅换糖3斤。江苏东台,当棉花收摘无人收买时,棉农为生活所逼,不时拿棉花换粮食和副产品,折价籽花每担5元,而以前的籽花是每担20元左右。

第四种是用生产者必需的原材料偿付农民出售的产品,以使农民同原料市场断绝联系,直接受制于商人。如江苏南通,布商以棉纱向织户换取土布,每包18支纱作价比现金购买时高出0.3~0.5元,而每匹大布作价又比现卖时压低0.1~0.2元。

第五种是直接向农民分配原料,使商品生产者成了在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河北高阳,织户无钱及原料,托人介绍到布线庄领取纱来织布,织8.5斤白布单人工一项就要9角7分,而钱庄所给工资最多只有9角,平均为8角。

2 价格剪刀差

衡量商业资本剥削程度的主要指标是价格差,一般用农民所得价格来反映。下表资料反映的是农民在终点市场所得的价格占销地价格的百分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有经营费用,商人的剥削的程度仍然可观。其中最低的仅为销地价格的不到一半。严中平还认为,表中农民得到的价格无疑是高估了的,因为这些价格中间包括着农民运往市场的运输费,也包括一些中间商贩的利润。而且由于商人的各种榨取手段,农民所得到的名义价格与实际价格还有一定的差距。陈翰笙的调查更表明,这种差距有时达1倍以上。

我们还可以通过各地乡镇农产品价格季节的指数变动来看商业资本活动的结果。商业资本在青黄不接时抬高价格,而在收获后压低价格,从这一高一低中商业资本谋取了超额利润。由于农业生产和收获的季节性特征,商业资本的活动可以使农产品价格成倍上涨,江西泰和的小麦价格指数差166.3%,湖北黄陂的小麦是144.9%,湖北远安的黄豆价格差是120%。可见即使在农村基层的乡镇,市场交易也相当活跃,商业资本可以得到颇丰厚利润。而分散的农民只能付出高价购买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出卖产品常常赶在低价时,所受的剥削也相当多。

个别地区的调查则更具体地反映出价格剪刀差的差距变化趋势。如江西南城县农民所得物价与所付物价的变动,可以反映出20~30年代随着工业化加速发展而出现的剪刀差扩大。

这些指数表明价格剪刀差在1937~1944年这8年间呈喇叭口状的扩大趋势是明显的。当然,抗战期间通货膨胀的影响不能排除,但是应该看到,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其在战时的价格上涨本来是应该大于其他物品的。

由于在农业的商业化进程中工商业资本对小农经济的过量剥夺,农村自然经济日趋解体,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越来越多地受制于市场,也必然无力承受市场供求变动和价格大起大落的摔打,许多人生活日趋艰困。如浙江蚕农无钱买桑叶,只得以糠果腹;甚至抱蚕入河。广东顺德50万蚕农(占全县人口50%),因丝价不及2/10,工料亦不足抵债而停工,20万女工入广州佃工或[13]。

四、农村借贷关系与金融资本活动

上文关于商业资本对农民的5种剥削方式中,已经涉及高利贷与商人结合的剥削程度远甚于地租率的情况。本段专门讨论金融资本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影响。

1 农村借贷普遍化

民国时期农村借贷关系已经频繁发生,据《农情报告》第二年第4期第30页的材料,各地农村中农户借款的家数达56%,借粮的家数也达48%。全国各省的情况如下:

上表可见,最多的察哈尔省借款的家数达79%,借款最少的河南省也达41%;借粮农户最多的广西达58%;最少的绥远、河北为33%。有的省借粮农户相对少是因为土地资源相对宽舒、土地产出率较高或种植结构并未商品化,所以粮食的自给程度较高。

2 各类农户负债的差别

各地各类农户负债不同。金陵大学农经系1934~1935年对各地农村共14地区852户的调查表明平均负债发生率达71%,最高的安徽平均有80%农户负债,最低的江西也有57%。

从不同农户类别负债发生率比较来看,佃农高于半佃农,半佃农又高于自耕农,同农户的贫困程度一致,越贫苦的农民发生借债的户数越多。严中平汇集的同期资料也能反映这一趋势。

贫农的借债发生率在广西苍梧竟高达89.4%,最低的河北定县也达63%。但负债与商品化程度的关系则比较复杂。

广西苍梧1934年借款和借谷户在中农、富农和贫农之间的分布与上述情况不一致,借谷的农户也是贫农多于中农,中农多于富农。但是,借钱户高低排序则完全相反,富农达66.7%,不但多于中农,且成倍地高于贫农。这一方面说明拥有财产多少在借贷发生时所起的作用,可抵押财产越多信用程度高,越容易得到贷款;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品化程度越高的农户信用活动越频繁。

3 农户借贷用途

然而据金陵大学农经系1934~1935年的调查,农户贷款90%以上主要用于生活,其中佃农借贷用于生活的比例高达94%;用于生产的只有半佃农较多一些,也仅为11.4%。

上文的剪刀差与这个资料结合分析,表明农业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农业产出低价卖出,农民除了劳动力之外对农业的其他要素投入较少;另一方面农民要高价购进生活用品,贷入资金也只能大多数用在生活急需上。这似乎形成了一个促使小农经济衰败的恶性循环。说明农业的商品化对农民而言并不一定是历史的进步。

4 借贷利率

1933~1934年一般性借贷的利率的统计显示出借粮食年利高于现金借贷利率好多,多借用粮食的贫苦农民所受的剥削也更多。更严重的是借贷利率还在不断增长之中。

本世纪初至30年代的25年间利率在农村一直处于不断增长中。南方利率增长的幅度大于东北地区,按年度计算广东台山为最高,年增约24%。

表中数字表明,虽然存在年际波动,现金和粮食借贷的利率趋势都不断增长。其中,私人利率最高,年利达132%;其次是抵押贷款。而合作社的利率尽管最低,1938年仅为1.2,1946年也增长为4.1,年利仍然近50%;而且其贷款总规模所占比重太小(参见下表),对农民只是杯水车薪。此外,粮食借贷如折成月利计算的话,显然高于现金借贷。最高的1945、46年,6个月借钱还粮利率已达192%。不得不借粮度日的贫苦农民雪上加霜。

5 高利贷

据中央农业实验所对15省的调查[15],放贷者主要是地主、富农和商人,其次是合作社、银行和商店等各式的金融机构;传统的钱庄、典当和官方的合作金库等占很小比例。应该重视的是,银行、商店这些新兴的商业金融机构放出的高利贷比重在不断增加,而地主、富农及商人以及兴起不久的合作社发放高利贷的则在减少。其中银行占高利贷比重在8年间增长3倍。

6 高利贷的利率

这方面还没有完整的经过统计整理的材料,只能找到一些零星的记录[16]。实物借贷中,湖南衡阳的“标谷利”四五月间借谷1石,按当时最高价格折谷偿还,3个月便增加了3倍以上;江苏川沙的“翻扛子”和太仓的“利加利”,除加几成计算之外,则是春季麦贱时折成麦,秋季米贱时又折成米,秋季偿还时也能增至3倍以上,第二年偿还甚至增加到10倍以上。山东鱼台的“青麦利”,青麦未黄时借粮,两三个月要借一还四。

借货币高利贷的利率也相当高,广州琼崖的“五钱市”借100元月利75元;四川宜宾的“金斗翻”是借洋1元,每天付息1角直到还清;湖南桃源的“孤老钱”,每月一对本,借1元,满月收2元,两月后还4元,以此类推;各地的“驴打滚”,也是到期后利息变成本金,又再生利,利上加利;河南新郑以1月为期,利率4-5分,期满未还,利率则按月递增;甘肃皋兰的“穿碾子”,期限最多一天,利息便20分,过期滚利;常熟的“放过洋(押头鸟)”以10天为期,也是利上加利。另外,还有的高利贷在借款时即扣下当月利息,或以少计多,河北临城就有“六顶十”的。

除了单纯的高利贷外,高利贷还与商业资本结合了起来,层层加深剥削。广东茂名有“卖地皮”“卖青苗”、“放谷花”,系收获前三四个月预卖田中的谷,谷价由田主估定,通常只合市价的1/3,合收获时谷价的1/2;山东鱼台的“赊牲畜”一般用现款20元可以买到的牛驴,如果赊买便须120元。

有的高利贷直接与地权和财产的抵押相结合,成为地主掠夺农民财产的手段之一。一般借高利贷用土地财产抵押,如期不能偿还,则财产为债权人所有。如湖北的“顶麦根”是以自己耕种的麦田作抵押,债主收田中的麦子为息,本金则另外还;如无力偿还,债主就可将地出租,一直到债务还清才能赎回。江苏的“三道连”、绥远的“死契粘单”、浙江临安的“死契活票”,借钱时除要求写借契外,还要交出活卖契、地契或直接写下绝卖死契、田地绝卖契等,到期不能偿还,田地则归债主所有。山西中部的指产借贷,用价值114元的田地房产抵借15元,月利4分,限5月,如期不还,田地房产归债主等。

高利贷中也包含超经济强制,东北西安、西丰等县有佣还;广西有劳役利息,人身抵押和人口典当。劳役利息是借洋1元,为债主服务1天为利息,借满30天就要全年替债主服役;人身抵押是借钱时写明,到期不能偿还,须把儿女或本身押交债主家服役,通常月利6~7分,期限最多为1年,届期沦为奴隶者有的只能抵利息,还要另外交付本金去赎;人口典当则是借钱时把子女典当于债主,到债主家做工以抵偿利息,如期满后无力偿还债款,则继续为债主服役,债主可为其嫁娶,生下子女仍为奴隶。广东罗定,有“押妻女”,借钱时妻女抵押给债主,如在债主家怀孕,所生子女归债主所有,偿还时只能赎回原来的妻子;如无力赎取,妻女便归债主所有。

五、启示

1 随着本世纪30年代社会政治的初步稳定,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在帝国主义买办、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共同作用下明显加快,从而拉动农业种植结构有了明显调整,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也有所提高,专业化区域种植使农业剩余有可能形成一定规模,农村市场开始活跃,商业和金融资本也有了发展机会。

2 商业和金融是农业剩余流出的主要渠道。这二者都易于与占有农业剩余较多的地主相结合;但与地主之不同在于,它们处于与农业完全对立的地位。因此,其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是在小农经济剩余少而且分散的条件下,采取扩大剪刀差和普遍高利贷的方式过量剥夺农民。

3 高利贷所代表的金融资本,加上不断直接鲸吞着农业剩余的商业资本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与30年代中国工商业资本原始积累加速的情况相辅相成,同时期农村拥有生产资料的比例和富裕程度正好与商品化进度和负债率逆向而动。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大多数农民借贷都主要是为了应付生活急需,而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各类农户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提高之中并没有受益,工商业资本原始积累是以牺牲农业和小农破产、社会矛盾激化为代价的。

由此可以认为,旧中国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格局冲击最大的,是在国家追求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从农业提取剩余最多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金融资本。所以,中国的农民革命,主要起因于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综合开发可引入开发性金融理论

摘 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然而,我国农村现存金融状况却不能有效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立足于这一现实,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状况,农村金融发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和遵循的原则。通过这些分析使我们认清在建设新农村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协调起来。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金融需求;金融供给

一、问题提出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但是在发挥作用方面,这四家机构在农村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农发行基本上变成了一个粮食银行,或者说粮棉油的银行,它不能深入到农民生活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不能支撑其他多种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是一个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存在,因此它的许多业务从农村基层撤出。邮政储蓄只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分单一,实际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农村信用社的肩上,所有这些状况决定了必须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变革。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问题是经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并具有“二元经济”的国家,在当前全国范围内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状况分析

农村金融发展也像其他商品市场一样,其目的就是实现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发挥农村金融对经济的促作用,因此我们首先要来了解一下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一些状况。

(一)农村金融的需求状况分析

目前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农村政府,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在大部分地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金融需求总量中的比重很小,所以农村金融需求可以简单分为农户金融需求、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和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对于农户需求来说,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农户金融需求是不同的,根据经济发达程度,我们把农户金融需求分为三类,即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发展需求,中等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农业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并重,欠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生活需求。对于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来说,由于我国的农村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我国农村企业总数于2004年达2931万户,为农村就业和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04年全国农村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为14733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7.9%,2004年,农村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约为45621亿元,比2003年增长13%左右。 [①]对于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来说,由于农村基层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它们的金融需求不同于农户和中小企业,它们的金融需求主要是为农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的公共产品。在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政府还通过向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弥补税费差额和发放职工工资。通过这些需求主体来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潜力是巨大的。

(二)农村金融的供给分析

从正式金融安排的金融供给角度来看,每年国家以金融剩余的形式对农村经济剩余进行转移,但是在量上十分不足。2004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5%左右,但农业贷款仅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不足6%。四大国有银行每年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约有3000亿元 [②]。邮政储蓄只吸储不贷款,每年约有2000多亿元的资金被抽离农村。农村和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导致了农村正式金融供求缺口巨大。

然而,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态势。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资金的垄断供应者,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的增长,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原则。

从农村非正式金融市场供给角度看,主要包括私人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具有贷款数额小,希望手续简便、灵活、及时的特点,并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从供给角度看,农村贫富差别加大为农村非正式金融提供了金融供给的空间。同时农村又缺乏国债等证券投资渠道,使得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持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式金融的潜在供给者。

三、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一) 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者的职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冲突,并由此产生了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首先,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我国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农业发展银行不但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运用效益低下等问题,而且业务范围非常狭窄,功能退化,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市场定位的变化使得原来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实行商业化改革以后,农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出,留在农村的也仅从农村吸收存款,不再向农户发放贷款,这使得其在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再次,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商业化倾向,运作不规范,存在隐性的金融风险。

(二) 民间金融不完善和不规范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但是,许多民间金融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农村民间金融一般具有规模小,隐匿分散的特点,容易失控,一旦失控,不仅可能导致其自身的系统崩溃,而且还可能波及到农村政治社会的整体稳定。因此,如何有效地规范和保护民间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今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经济需求

各金融机构之间在农村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导致了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弱化。农村的金融产品较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而现在农村经济由传统的农业生产迈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金融服务现状难以满足当前农村多元化经济的需求。

四、构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产权和治理机制

目前农村基层金融组织产权不清导致了竞争没有效率,因此,政府应着手建立既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又具有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基本的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和实业界达成共识,但目前以基层农村信用社作为唯一的一级法人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既不符合我国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也不利于合作金融组织的竞争和发展,故今后应考虑建立多层次与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而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则可考虑渐进式地推进从国有独资公司制到实行纵向产权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再到实行横向产权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产权改革方式。

(二)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方面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金融改革, 另外还应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的其他发展模式,力求在农村建立起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步伐,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按照农村金融需求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加快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对于农业发展银行要进行职能定位,拓宽其政策性业务范围,强化其政策性支农作用。要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建立邮政储蓄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发放小额农贷。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机构,增强农业防风险能力。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

尽管我国对民间金融一味加以取缔,但在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72.1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借款占非正式的93.12%,而来自正规渠道的只占27.12%。 [③]因而,我们不能不顾客观存在和实际需要,承袭旧规把民间金融活动视为乱集资,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民间金融,政府应该给以承认、鼓励、支持和引导。首先要提高对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在农村金融中地位作用的认识,废除现有限制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条条框框。其次给以民间金融在税收上的优惠,减少在资金融通、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限制。还有要规范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对民间金融活动实行监管。

结论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正在从不同的层面展开,政府对农村金融供给萎缩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调整的利益关系仍十分复杂,因此构建农村金融必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便利农民、满足农民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组织。形成健康、高效、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于“三农”的水平,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使“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的目标早日得以实现。

农业金融论文:论我国农业信贷制度构建:基于金融抑制理论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现代农业;金融抑制;农业信贷制度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严重制约着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金融抑制的根本还在于制度创新。本文结合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理论,在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农业信贷制度对化解农村金融抑制的效用,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农业信贷制度的基本框架。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但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陷入了“低生产率一低收入一低储蓄、低资本积累一低生产率”的恶性循环。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增加资本积累是从“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的一条重要出路,通过对农业的投人进而增加资本积累对于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农业信贷资金已经成了农业投入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导致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不高,对农业投入严重不足。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破解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信贷制度。因此,构建因国情制宜的农业信贷制度,破解农村金融抑制难题,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金融抑制殛其症结

(一)农业获得贷款的支持低,农民贷款困难重重

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了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农业信贷投入总量有了大幅增加,但投入不足问题依然严重。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GDP为209407亿元,金融机构贷款总量与GDP之比1.07:1。而第一产业GDP为24700亿元,金融机构贷款总量与GDP之比为0.49:1,即仅为全国每1元CDP获得贷款水平的46%。虽然农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单位GDP所需贷款可能比二、三产业要低一些,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单位农业GDP获得贷款支持明显偏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对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962个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63%的农户有借款需求,实际发生过借款行为的农户占样本的51%。在有过借款的农户中,从亲戚朋友中借款的占58%,从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占37%。根据调查推算,目前大约只有四分之一的农户能够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

(二)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供给不足

尽管我国农村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性金融机构越来越注重效益,而由于农业经济发展滞后,支持农村经济无利可图,还可能带来金融风险,因此,机构网点大量从县域农村撤出,上收贷款权限,导致农业信贷资金日益萎缩;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只承担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业务,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任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地建设、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信贷等业务并没有开展起来,其支持农业发展名不副实;农村信用社发挥着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但农信社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愈加严重的商业化倾向,影响了其支农的积极性,支农后劲不足。总体来看,金融业支农供给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阻碍“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因素。

(三)农村资金外流严重,资金供求矛盾尖锐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也是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撤并和职能调整后,所剩无几的机构和网点几乎成了单纯吸收存款的机构,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在农村吸储余额为2000亿元至3000亿元,很大部分通过上存净流出农村;定位“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的邮政储蓄,将吸收的资金统统上划到地市级以上机构,然后转存人民银行获得利息收入。资料表明,截至2006年12月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万亿元,其中各乡镇及所辖农村占50%以上,成了加剧农村资金外流的“罪魁祸首”之一;农村信用社在强调资金的集中使用,将吸收的农村资金上存到县级以上机构的同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信贷投放上也逐渐偏离农村经济。目前,农信社每年投入农村的资金仅占其吸收存款总额的70%左右,而且这一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农村社会资金流失使得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资金“反哺”的支持。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必然会加剧资金供求的矛盾:一方面,农业信贷资金需求旺盛,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的态势;另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

(四)农村信用社垄断农业信贷市场,市场调配信贷资源的作用很难发挥

农业信贷市场是促进农业信贷资源配置优化,增加农业信贷资源总量供给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农村信用社逐渐确立了在农业信贷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面对近乎垄断的农业信贷市场,农信社缺乏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的动力,支农积极性减弱,业务“非农化”倾向明显,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较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难以得到贷款的支持,严重影响了市场对信贷资源的配置作用。

(五)农业信贷管理机制不畅,信贷业务滞后

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周期性”等特点,要求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应该与之相适应。然而,我国的信贷管理机制存在很多问题,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严格的信贷管理体制和贷款责任追究制,影响对农业信贷的投入。一方面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对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上收贷款权限,基层行授信权限受到严重限制;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贷款发放普遍实行第一责任制风险管理和贷款终身追究制,在目前信贷激励与风险约束不对等的情况下,导致信贷员“慎贷”、“惜贷”、“怕贷”思想严重,限制了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二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偏小。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5千到1万元的小额农贷授信额度远远不够,资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三是贷款利率偏高。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普遍上浮20%~100%不等,有的还“一浮到顶”,与农业生产收益率较低的现实相比,农民难以承受,也与国家的惠农政策相悖。四是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脱节。由于现代农业已打破传统农业的春种秋收模式,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一些特色农业的生产周期延长,而目前农金部门仍采取传统的农业贷款发放办法,无论贷款种类、用途均实行1年内的贷款期限,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规律。五是农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目前县级担保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部分县市甚至还没有一家担保公司,且涉农业务稀缺,大部分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和种养业农民因缺少担保而被拒之于贷款门槛以外,担保抵押物缺失已经成为农民贷款难的突出问题。

二、农业信贷制度效用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种生产力,有效的制度安排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制度一般具有提供激励机制、降低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为经济提供服务、抑制人的机会主义等功能,其中激励和约束是制度的核心功能。化解农村金融抑制,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制度创新。农业信贷制度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信贷资金投入提供了制度保障,其具体效用有以下几点。

(一)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投入

农业信贷制度一方面硬化了农业投入约束机制,使得农业信贷资金投入不受时间和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能够得到稳定和持续的供给;另一方面,利率控制、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作为农业信贷制度的重要措施将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增加对现代农业的投入。

(二)打破垄断,有效发挥农业信贷市场的作用

农业信贷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需要制度建设。农业信贷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激励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金融组织进入农业信贷市场,从而打破目前农村信用社垄断农业信贷市场的局面,引导农业信贷市场竞争有序的发展。

(三)增强风险管理,防范农业信贷风险

农业信贷高风险的特性,不但抑制了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信贷作用的发挥。农业信贷制度的建立,将增强农业信贷风险管理的可控性,有效地防范农业信贷风险。

(四)改善农业信贷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

有效的农业信贷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应当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农业信贷制度针对农业信贷业务中存在的信贷结构不合理、信贷额度偏低、信贷期限不符合农业生产周期、信贷抵押担保难等问题,通过改进信贷方式、创新信贷品种、下放贷款权限、降低贷款门槛等措施,为完善农业信贷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五)强化、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农业信贷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设在农村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当地,同时通过利率控制、税收优惠等条件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租金,从而引导更多的资金回流农村,投向农村经济。

三、我国农业信贷制度构建的基本框架

农业信贷制度是对金融机构的农业和农村信贷行为的制度安排或制度规定,其目的就是在该制度下,农村金融机构能有效地配置信贷资金,满足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农业信贷制度主要由农业信贷组织制度、农业信贷业务制度、农业信贷管理制度和农业信贷风险控制制度等四部分构成。构建我国的农业信贷制度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农业信贷组织制度

农业信贷组织是构成农业信贷市场的基本单位,主要包括各种农业信贷机构、农业信贷服务组织、农业信贷管理机构等。农业信贷组织制度是规定农业信贷组织设立、运行、关闭等规则的制度体系。一个有效的农业信贷组织制度体系应当能够使组织制度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农业信贷组织激励与约束相容,相互竞争并充满活力,使得农业信贷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目前我国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今后将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探索适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等金融机构将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共同发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

(二)农业信贷业务制度

农业信贷业务制度是对农业信贷机构信贷业务的设计与规范,主要包括农业信贷机构设计制度、农业信贷授信条件制度、农业信贷授信权限制度、农业信贷利率制度和农业信贷担保制度。

1 农业信贷结构设计制度。依据实际信贷需求的不同导向,金融机构对信贷类型、种类、期限、额度等设计不同的结构组合。一般来说,我国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结构设计,主要包括:合作金融主要提供流动性、短期、小额、信用性贷款;政策性金融主要提供流通领域的短期、专项性贷款;商业性金融主要提供中长期、固定、大额、担保、抵押、质押性贷款。

2 农业信贷授信条件制度。我国对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放信贷,都规定了严格的、详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借款用途、还贷能力、还贷计划与方式、借款人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率等。规定授信条件是为了保证信贷安全,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金融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授信条件实施信贷投放。

3 农业信贷授信权限制度。授信权限即对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的权力限制,包括对授信类型、授信对象、授信项目、授信额度等自主选择权与决定权的限制。授信权限规定了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和信贷关系的范围边界。我国农业信贷授信权限仍相对有限,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进程中,将形成对农村金融需求满足一定程度的抑制。

4 农业信贷利率制度。我国农业信贷利率制度设计,具体包括:商业性金融提供农业信贷利率参照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作为执行标准,依据信贷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实际利率水平,特别贷款项目可以享受优惠利率;政策性金融中的非政策性信贷利率参照商业性金融信贷利率标准执行,其中的政策性信贷利率则由国务院或中央银行指定利率。政策性信贷的实际利率通常小于商业性信贷实际利率水平,形成的利差由中央银行或国家财政给予补救;农村合作金融提供的支农信贷利率在参照商业性金融信贷利率的基础上,其实际执行利率可上浮50%。

5 农业信贷担保制度。对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制定、信贷担保制度,是为了促进并维护金融机构资金融通安全与效率,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债权的实现,从而实现对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有效保护。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于面向“三农”的信贷,一般情况下要求提供担保,但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农户小额信贷则属于无担保信用贷款。

(三)农业信贷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国务院、中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银行行业法规法令,为了保障信贷资金的顺畅流动及其收益安全,我国商业性金融的信贷资金运行与管理,主要实行:借款人申请制度、贷款行长负责制、审贷分离制、分级审批制、特派参与监督制、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制度、信贷绩效评估制。农村合作金融的信贷资金、政策性金融中的非政策性信贷资金的管理参照商业性金融的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政策性金融中的政策性信贷(如粮油棉收购专项信贷资金、扶贫贷款、康复扶贫贷款、边境贫困国有农牧场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林业贷款、治沙贷款、专项基本建设贷款、专项技术改造贷款)等实行封闭运行与封闭管理制度。

(四)农业信贷风险控制制度

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使得农业信贷具有高风险性,严重制约着农业信贷的发展,削弱了金融对农业的支持效应。因此,建立农业信贷风险控制制度,对增强农村金融基础,提升农业金融支持效应,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地说,对于合作金融提供的农业信贷,应在坚持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合作金融体制、改进合作金融治理、加强资本充足性管理等制度途径加以风险防范与处置;对于商业性金融提供的农业信贷,则应在坚持市场化定位的原则基础上,坚持面向“三农”的根本宗旨,通过机构改革、信贷结构优化与调整、转换运营重心(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扩大信贷跨度)、有效剥离不良资产、相机拓展城市业务等制度途径加以风险防范与处置;对于政策性金融提供的农业信贷,则应在坚持“政策性与银行性”均衡的原则基础上,明确界定政策性金融的信贷权限与支持边界、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信贷的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与管理机制、健全自营制与制相结合的经营体制等制度途径加以风险防范处置。

农业金融论文: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研究

内容提要: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现有金融和农村金融体系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出现缺位;农业产业化自身的脆弱性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等等。因此,我们要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体系;构建和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体系;选准信贷支农载体框架;规范和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等等。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体系;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必然产物,在国际上农业产业化的概念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高德博格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首先提出的,通常是指从农资供应如种子、肥料和农机等,到农产品、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等一系列农业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社会团体)所组成的一个农产品产业链。在20世纪50年代,全球农业产业化的交易额为4200亿美元,其中农产品占1/3以上,据预测,到2028年农业产业化交易额将上升至10万亿美元,其中农产品交易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在我国,农业产业化是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潍坊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战略首先提出来的,它是指在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引导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组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工商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各级政府、理论界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大发展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必然选择,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小康水平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是当今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而中国农业正处在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之中,或者说初级阶段。农业产业化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向和有效形式。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手段,是农村经济实现结构性增长的必由之路。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按照C—D生产函数Y=f(K,L,M, A),农业产业的产出水平主要取决于投入农业的资本、劳动力、土地和农业技术(广义)四种生产要素。目前,资金支持不力是制约农业产业化的突出问题。农村金融部门如何发挥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事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景,值得认真研究。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农业产业化使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物质交流增多,生产的外延在扩张,农业产业化的参与者对金融部门的需求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农业产业化所依托的外部环境建设需要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培养各种市场要素,需要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专业批发市场、社会化服务市场等,也需要通讯、交通和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建设项目的公共性和长期性,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支持,尤其是政策性金融的支持。第二、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作为收购原料的保障。农产品的特点是季节性强,秋季农民需要农产品变现以解决生活开支后生产资金,这就需要相关的大型粮棉油加工龙头企业集中收购,作为原料储备,它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数额是很大的,而且使用时间相对集中。第三、龙头企业需要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从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到新兴的资信评估、理财咨询、贴现、租赁业务,都是现代企业所需要的。第四、农户需要短期、临时性的生产资金,用于收贮、运销和加工, 部分农户需要提供电子汇兑、资金结算、信用卡、委托收付款等金融服务。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许多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农业的自身积累日益减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积累能力;从财政投入看,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政策地位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于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不断增强,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拿出资金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是资金量不大、且资金分头管理,难以发挥更大的效力。再加之县乡负债严重,财政困难,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而以各种方式挤占支农资金的事情却司空见惯,因此,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短期难有根本改善。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多方面的重要功能, 金融通过金融影响储蓄、投资影响资金的流量结构影响生产要素分配结构影响资金存量结构影响产业结构等链条作用促进经济要素的投入与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如政策性优惠贷款、对商业性贷款的政策性担保等金融政策措施,将资金引向素质好、技术可行和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和项目上,可以有效推动产业化项目和企业发展。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大力吸引金融资源的参与和支持。也只有为农业产业化提供金融支持,由支柱产业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从而形成利益拉动下的经济连锁反应,也才能激活农村大市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成长“双赢”。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融资颈瓶

现有金融和农村金融体系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出现缺位。

第一、农业银行发展战略的移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减弱。据涉农金融部门的大体分工,农业银行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农产品加工、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县以下的小城镇建设工作。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包括农业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 推进集约化经营, 按照市场份额、成本核算和规模经济的原则,调整了机构网点布局,实行(收缩农村)与(拓展城市)并举战略,发展战略明显呈现出向城市移位的倾向,同时,信贷重心转向了城市,新增贷款集中投放到了效益更好、风险更小的重点企业或行业,县和县以下机构基本上只有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对法人企业的贷款均要上报审批。 第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单一,服务农业产业化功能残缺。1994年农发行成立的宗旨、短期任务是要实现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长期任务则是要充分发挥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的作用。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重新划回农行。 从此农发行的作用也仅限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按照目前的状况,农发行实际上是我国粮食流通政策的产物,它根本无法起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作用。 从目前的职能定位和发挥的作用来看,仅仅是解决了部分农副产品价值的实现问题,离一个发展银行的功能相差太远。第三、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较弱,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不从心。从现行经营管理看,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 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需求出现错位。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结算和手段等因素制约,农信社吸存难度大,历史包袱沉重,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实力有限;二是农村信用社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别是龙头企业的结算需求。龙头企业的市场化、无地域性、灵敏度高等特点要求结算渠道全国性、畅通性、快捷性,但现有农村信用社结算模式却不能满足龙头企业结算需求。

2、农业产业化自身的脆弱性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

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极高的风险。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加大了投资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周期长、低收益等主要特点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的脆弱性。对于农业产业化新上项目,在产业化经营初期具有投入多、风险大、效益低等特点,作为承贷主体的金融机构风险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致使一些直接关系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投入甚少。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水平不高,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原始积累历程短,自有资金匮乏,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经营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企业的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在银行形成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龙头企业谨小慎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

3、农业产业化经营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

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园区、生产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时培育和发展均需要贷款的支持。而在我国,长期以来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不到足够的信贷支持。

(1)农村金融供给的市场割据特征明显,缺乏必要的组织协作。农业产业化数量众多的经营主体直接导致了农村信贷市场需求的分散与竞争性,从而需要多元化的金融组织来满足。但由于1996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取向是在清理取缔民间金融背景下的现有正规金融体制的自我完善,所以农村信贷供给仍然表现为市场分割背景下的垄断格局,无法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提供灵活、多元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主要支持信用级别较高但数量很少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于产业化经营中的农户来讲,其信贷来源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是按行政区划严格分割的,所以农户贷款市场实际上是一种完全的卖方垄断结构。对于数量众多的介于农户与大型龙头企业之间的各类中小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来讲,其信贷市场则是寡头(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垄断的,信贷满足率自然也更低。另外,不同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组织协作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伴随着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金融从农村大规模撤出分支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正规金融在组织形态上却止于分立而未发生市场意义上的协调或重组,农村信用社主要支持农户的生产经营,农业银行则专注于对优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二者业务发展缺乏协调,也不存在功能互补的业务。而且,农村信用社本身也因为体制和技术等因素而未能实现经营上的协调配合。

(2)正规金融体系缺乏应有的活力。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外,还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发挥的作用不大,一般只涉及少数较大农村企业的融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农业融资方面(尤其是国家粮棉收购融资方面)的政策性银行。除邮政储蓄之外,上述其他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邮政储蓄主要由国家邮电局监管,央行监管有限。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的不足,根本原因是改革不到位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并不是农村经济内生发展的结果,因而存在众所周知的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由此也要求农村金融机构依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提供资金,但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考虑,我国正规金融发展过分注重了资产的安全性要求。无论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均普遍上收信贷权力,严格审贷程序和审批条件,强化了不良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导致在新增贷款发放问题上,出现了大量的“惜贷”和“慎贷”行为。与此同时,农业银行已经开始收缩业务边界,逐步从农村收缩机构,业务向城市集中,农业贷款发放显著减少。组织不稳与功能不定制约了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用的发挥。

(3)民间金融的先天不足。由于正规性金融市场缺位,正规金融组织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也称民间金融)在金融管理当局抑制的领域之外自发活跃起来。 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是相对于农村官方金融机构而言的,是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机构,其具体的存在形式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地下钱庄、地下外汇兑付店和聚合等。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基本上被列为地下金融,并一味地进行整治。但民间金融就是“整”而不倒,往往是整治的风头上收缩一下,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甚至更旺。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也充分说明正式金融机构满足不了农民的金融(特别是贷款)服务需求,而民间金融正好弥补了这种不足。当前农户取得借款的主要渠道是民间私人借贷,估计有50%到65%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贷款,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70%;我国农村“高利贷”有8000亿元至1.4万亿元。 非正规金融组织若从实际产生的效果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户及一些乡镇企业金融服务上的空缺,打破了农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组织一统天下的格局,促进了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民间借贷一直不具备合法地位,没有实现规范发展,难以有效地补充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而且,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有其致命的弱点和缺陷,那就是容易违反金融法规或高利率,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相当一部分资金可能流向一些不正当甚至非法的经营活动,成为非法活动的助推器;风险监管不严格,存在很大隐患。并且相当部分的民间借贷仍然采取了口头约定等不规范的借贷形式,利率普遍较高,既制约了资金需求,又成为众多法律纠纷的根源。因此,民间金融的先天不足,导致其难以成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4)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

(5)直接融资比较困难。我国的资本市场,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债券市场,都主要面向国有企业,而且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县、乡、镇甚至没有证券交易网点,农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融资非常困难。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龙头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数量也相对有限。1995年以前,在股票市场上市的龙头企业不到5家,1996年之后上市的农业公司数量开始增加, 但农业类上市公司所募集资金的总量与农业整个行业所需要的资金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目前上市的龙头企业共有59家,但筹资的数额比较少,所占比例偏低,而且部分上市的龙头企业的经营领域已经脱离了农业和农村经济,龙头企业通过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更是少之又少。2003年1月份统计,我国沪、深两市共有32家农业龙头上市公司,仅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6%,近60 家农业类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低,净资产收益率往往达不到再融资的条件要求,上市后所募集的资金也多转入非农领域,以取得短期回报。

3、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它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资金融通成本。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发展。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业务重点也转向城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目前,多数省市的人保分公司都撤消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成为“惜陪贷”的重要因素,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4、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获得金融支持,强化企业的间接融资系统。从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来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针对龙头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以蓝田股份为例,如果当时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蓝田股份就有可能及时规避盲目扩张的风险,不至于出现信用危机,也就不会导致资金链条的断裂和经营的失败。相对工业企业而言,目前农业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处于创业成长期。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和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货款在实践中也很难落实,直接制约着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

加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既是现代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也是促使弱质农业从落后走向比较发达,并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凡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地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加大对农业这种弱势产业的资金支持可以说是一种国际惯例。面对目前我国农村实现产业化融资难的现状,要努力形成政策性融资与商业性融资相结合,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协调的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真正将金融支持农村产业化发展深入到农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生产环节,寻求农业产业化和金融机构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1、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要明确现有正规金融体系的市场定位,真正建立起既公平竞争又分工协作的多元化组织格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将设在农村却很少甚至不发放农业贷款的国有银行基层网点撤出农村市场,腾出的网点设施和市场份额转让给农村信用社或其他地方金融机构,有必要保留的机构网点则必须界定一个严格的新增存贷款比例。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资金真正用于规定用途,稳定粮食生产,同时应允许其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的范围,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尽快调整邮政储蓄机构的利率政策,降低邮政储蓄资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利率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资金外流,稳定农村金融秩序。根据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可以允许在少数发达地区试办农村民营银行,以规范日益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切实解决数量众多的中小龙头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2、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

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持,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创新农民个人投融资方式,构筑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撑,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据有关资料统计仅限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养老救济等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五项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就要10000亿元的资金。这么大的资金缺口,光靠政府财政支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唯一的出路是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变单一的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进入农业主产区,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撑,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和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把农民存在金融机构里睡觉的钱用起来。

要加快培育农业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小企业和弱势企业,通过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盘活存量资本,壮大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二是深化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制运作,促使企业在同行业中形成竞争优势,为上市打好基础。三是加快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专业性中介机构,为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和盘活农业经营性资产提供条件。四是以大型龙头企业和非金融机构为主体、建立专业性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对龙头企业和具有市场潜力的产业化项目进行股权等形式的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市场为纽带,以产业发展政策为引导,通过对国家亟待发展的产业,如农业、能源、交通等,实行股市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解决国家因财力有限而不能满足的产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的困难,促进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约成长的一种有效的金融工具。五是制定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为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和基金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为涉农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发展的动力。

3、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提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进而优化金融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为龙头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给龙头企业的融资的积极性,关键是建立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应以中小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为辖区内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应该实行强制性的再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对龙头企业贷后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4、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体系,改善农业产业化的社会环境。

一是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场服务功能的完善,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农村金融部门要积极参与规划,并认真选择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种苗专业市场、有机肥交易市场、农机具租赁市场、要素市场、科技服务市场等多种类、多层次市场作为支持重点,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功能,促使批发、商贸市场、摊群市场为农服务,把生产与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协调发展。同时,农村小城镇作为农产品加工业和市场的重要载体,发展小城镇与实施农业产业化可以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改造贷款的投放力度,积极介入中小城市和发达“建制镇”的供水、供电、煤气、电信、有线电视、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土地开发等建设项目。二是对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乡镇企业继续给予支持,扩大本地区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程度,发挥它们吸收农民就业、活跃农村经济的作用。尤其要注意支持那些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相关企业和组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5、要构建和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体系,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立在血缘、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农村民间非正式金融安排具有相当程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可以在加强引导、监督并纳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发展空间,以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补充和辅助作用。非正式金融目前对农村发展提供了最大部分的信贷支持。简单宣布非正式金融非法是不合理的,简单宣布禁止也是禁不绝的。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秩序框架下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封闭的农村社区,由于社区内外人员流动性较低,非正式金融只要在人缘地缘血缘关系基础上运作,充分利用社会网络中的人际信任和社会排斥之类的非正式制裁机制,其发展空间非常可观。在相对开放的农村社区,由于社区内外人员流动性较高,仅仅依靠信任和非正式制裁机制还不够,这就要求某些类型的非正式金融应在某种正式秩序框架下运作,实现部分正式化甚或完全正式化。如果说在封闭的农村社区人们完全可以依赖其所熟知的局部知识来运作非正式金融,那么在较为开放的农村社区,人们既需要利用这些局部知识,也需要利用法规政策之类的全局知识,以降低金融风险。在非正式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管理当局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是强迫其完全正式化或者简单禁止,而是应降低其风险,同时保持其活力。比如,利率高于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才应成为该打击的“高利贷”,利率低于“高利贷”利率的民间借贷,原则上可以用民法加以保护,尤其是在发生贷款违约纠纷的情况下。在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我国广大农村,社会关系不仅不是经济交换的障碍,而是促进经济交换的推动力量。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其实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生存的合理性,应该在加强引导和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其发展,以弥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不足。

6、选准信贷支农载体框架,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益。

农村信贷载体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本息能否到期回流和农村金融自身经营效益的好坏。农村金融支持产业化经营,要根据农村区域资源特点,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因地制宜培育好信贷载体,瞄准农村的主要产业、特色农业、科技农业、龙头企业等,集中农贷资金重点支持,充分发挥信贷“粘合剂”、“催化剂”作用,把触角延伸到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寻求支农与提高经营效益的最佳结合点,进行择优扶持。(1)农村金融部门应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以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关键。农村金融应始终坚持把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要打破产业、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从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供销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现有经济成份中,选择那些对农业产业化具有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优良、抗风险能力强,并与农产、基地以及相关企业建有稳定经济关系的骨干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2)农村金融部门应大力支持“主导”产业发展,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和部分优势的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经营的依托和枢纽,只有围绕主导产业、产品形成规模化、系列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才能促进产业化组织的最终形成,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成功的根本。因此,农村金融部门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必须把支持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作为发展主导产业的关键来支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积极参与当地主导产业的正确选定。以主导产业的发展带动本地区农业逐步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及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3)农村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科技农业发展,以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后劲。一是选择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品质好、效益佳,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的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予以积极支持。并使代款量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金融部门自身效益的实现。二是选择农村新涌现出的各种技术协会作为信贷扶持对象,支持他们建立起跨户、跨村、跨乡镇的技术服务网络,并通过他们以信息、技术、运销等的交流与配套服务,促使商品生产形成规模。三是适当选择符合贷款条件,技术力量强,经营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科研及新技术推广机构予以热情支持,促进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地域载体的建立和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体系的形成,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进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4)农村金融部门应热情支持区域特色农业发展,以突出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特点。我国广大农村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有较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各地农村金融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从县情、乡情、村情、户情出发,支持其发挥各自的优势,面向市场发展当地独具特色的产品农业和区域特色产业,营造区域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农业支柱产业。并要注重支持集种植、养殖、休闲、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为一体的观赏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业产业结构,以此促进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7、规范和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要由以中央政府(包括监管机构)为主导的监管转变为以省级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性监管,辅之以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监管者的监管。这是一种强调以省为主的农村金融监管思路,是由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悬殊的区域差异性决定的。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农村金融准入和监管的权限,逐步移交给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特别是发挥后者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作用,增强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责任与积极性,分散全国的金融风险。二是要从合规型监管转向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有机结合的监管,将改善金融监管与鼓励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前瞻性研究和对金融风险的预警防范。在维护农村信用社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在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创新,放手让农村信用社去发展。如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在用人、网点设置方面的自主权;适当增加其在存贷款利率期限上的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发展的能力;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所得税、储蓄利息税,放宽对核销贷款损失的限制等;允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进入资金市场;按照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保证基金,并允许税前列支,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准备金制度。三是要从侧重市场准入和事后监管,转向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管。

农业金融论文:关于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金融约束 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分析了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指出,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的外流,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要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要放开民间借贷,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必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本文在认真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的同时,从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和功能视角出发,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 ,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 斜。据统计,4家 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 ,共撤并 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 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 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 8 000亿元至 14 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主权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五)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

修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扩大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企业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含抵押)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建立农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地的流转,将农地使用权这种固定的财产价值变成流动性较高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扩充农地贷款资金来源。

(六)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为农业产业化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的途径

实践证明,一个经济体健康持续的发展,应该是以民问和社会投资为主体。特别是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制定《贷款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应有的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七)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实现经济与金融互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级,促进农业产业化金融信用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

(八)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能同商业银行一样,应给予其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和优惠政策。除了在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比等方面实行差别监管外,还应在市场准人、资金拆借市场、投资保险、中间业务发展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壮大农村金融机构实力,从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农业金融论文:浅谈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约束及思考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金融约束 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是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最主要的因素。本文在详细分析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制约的基础上,以现代金融理论为指导,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约束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到位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很不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贷款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缺位,主要是为粮棉油收购和管理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其他政策性业务 ,如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的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 ,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乏力;目前已经挂牌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因受自身经营管理的限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力军,农信社潜在的风险仍很突出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股东大会在农信社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事务中基本上没有话语权,难以行使监督和决策职能。目前,农信社“三会”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并不等同于法人治理的完善,这种形式上到位和实质上缺位的潜在风险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二是增资扩股并未触及产权制度改革深层次问题,农信社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突出。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农信社为了增资而增资,忽视了通过增资扩股改善股权结构,构建有效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出现了存款化股金、承诺保息、甚至贷款入股等违规行为,股本金稳定性较差。

(三)金融 中介组织不完善 ,使众多农业产业化企业因资金制约发展缓慢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 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过程中有 86%以上的企业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再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农业产业化企业在急需资金时,只能依靠 自身力量,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丧失了许多快速发展的机会,只能在缓慢发展中求生存,不能取得规模效益。

(四)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削弱 了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 ,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推行集约化经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占县域及农村信贷市场上的份额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快速发展。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 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 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五)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认定和支持,制约 了其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融资高达 8000亿元至 14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双困境地。

(六)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 ,使农业产业化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产业化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二、域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 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只有这样 ,才能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开展竞争、提高效率,增加农业信贷资金供应,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二)完善农信社的管理体制 ,夯实其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基础

一是把法人治理制度落到实处,增强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杜绝管理风险。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足鼎立的分权与制衡治理机制,是农信社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实际操作中,要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增强重大经营决策的透明性和民主性,确保“三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农信社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扩大增资扩股的范围,引入一定比例的民间资本或者外资入股,夯实基础,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解决内部人自控的问题。三是对农信社的监管,要与其他商业银行区别开来,在资本充足率、呆账核销、存贷款比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为其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监管环境。

(三)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为中小农业企业融资提供专门服务

国外实际经验证明,农业产业化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订单有效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来源的渠道;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 ;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四)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扩大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企业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含抵押)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建立农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地的流转,将农地使用权这种固定的财产价值变成流动性较高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扩充农地贷款资金来源。

(五)制定支持农村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法律的形式来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比政策更具有连贯性。目前,应结合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尽快制定保护、支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我国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农业金融论文: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农业政策金融有效发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部署。它对于推进农业政策金融有效发展、实现农发行新的跨越式飞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涵义。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好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农发行内部改革进程,不断打造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实现农业政策金融又好又快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农业发展银行提出的现实重大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农业政策金融实践有效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1、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是要加快发展。只有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才能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农发行自建行以来,信贷支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同样也经历了许多曲折历程,但是农发行坚持用发展来克服前进道路中的困难,坚持用发展来消除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坚持用发展来体现农发行的价值存在,不断地将农业政策金融事业推向前进。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的发展观念还不够解放,利用政策和区域优势实现有效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大,发展的步伐和效果还可以实现更高更快更强。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以“好字优先”为前提,因地制宜谋发展,抢抓机遇保发展,奋力拼搏促发展。要努力克服思想保守、安于现状、坐井观天、不思进取的消极思想。着力解决怕担责任、怕冒风险、怕出差错、怕吃亏不讨好而错失发展机遇的现象和问题,着力通过有效发展来充分履行好农业政策金融职能,充分发挥好农业政策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2、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要坚持有效发展。近年来,黄石农发行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思路,紧紧围绕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好中求快、稳中求活、统筹兼顾、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快有效发展,全面提升办行水平。好中求快,就是要在确保执行政策好、支农效果好、资产质量好、经营效益好的前提下,能够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抢占业务发展的制高点,力争各项指标进入全省系统中等偏前行列和全市金融系统中的靠前行列;稳中求活,就是要在保持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加快调整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千方百计增强经营管理活力;统筹兼顾,就是在抓好全行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其他各项工作的整体提高,为进一步提升办行水平、打造精品银行、品牌银行形象提供有力保障;创新发展,就是要在准确把握上级行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形象、有实效的工作“亮点”,最大限度地挖掘内外潜力,推动农业政策金融整体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3、宏观政策调整为农发行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宏观调控中,始终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投入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家安排的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也越来越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拓展农发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日前,国家为预防经济下滑,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应对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和金融海啸,预计到20xx年新增贷款将超过4万亿元,其中20xx年底前政策性银行将追加1000亿元贷款规模,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及农副产品收购。这些都为农发行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

二、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原则,加快农业政策金融有效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几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贯彻落实和探索发展,才能在新形势下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成效、新成果。联系到农业政策金融实际,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坚持发展的全面性原则。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业务范围由过去单一支持粮棉油购销储业务,逐步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农业科技贷款业务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拓展农发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信贷支持力度。目前,黄石农发行开办的主体业务为支持粮棉油收购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而在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机械化、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诸多极有发展潜力的涉农领域还未尝试和有效介入。对此,应积极有效推进农业开发等极有发展潜力的项目营销,进一步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支农力度,促进全行业务全面发展。

2、 坚持发展的协调性原则。随着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武汉“1+8”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的契机,给农业政策金融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在做好传统粮棉油收购储备贷款工作的同时,黄石农发行积极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中小企业等涉农领域新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协调发展。通过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使业务发展驶入“快车道”;通过积极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打造业务发展“双轨道”;通过加大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为业务有效发展安上“助推器”。据调查,黄石农发行20xx年末贷款总额仅6.5亿元,而通过实施上述涉农领域的有效发展和协调运作,20xx年9月末该行贷款总额突破20亿元大关,达到20.2亿元,不到三年时间贷款规模翻了三番,年均增长速度100%以上,其中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和中长期贷款总额近1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4.4%。通过业务有效发展,黄石农发行为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武汉“1+8”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和构建和谐黄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3、坚持发展的渐进性原则。发展应该是循序渐进式的发展,应当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状况、企业发育成熟程度、信贷支农区域特征和地方财政实力状况等实现渐进性发展。近年来,黄石农发行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探索了信贷支农的三个经济循环圈的渐进性格局,即在黄石城区实施以园区建设为主导,以纺织、饮料、农副产品加工为依托的区域性产业行业信贷支持策略;在大冶市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以保健酒、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水产养殖和饲料加工为依托的区域性产业行业信贷支持策略;在阳新县实施以特色粮油加工为主导,以大型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农场改造升级、大中型水库整险加固、新农村村村通道路建设及种养殖业、林特产业和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为依托的区域性产业行业支持策略。

4、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原则。有效发展应当是可持续的发展,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国家强调要更加重视“三农”工作,更加重视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供给,实现粮棉油的价格稳定和市场稳定。在从紧货币政策实施期间,农发行市场筹资难度增加,信贷投放面临需求旺盛与规模、资金约束的双重压力。对此,全行上下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要求,未雨绸缪,主动应对,有保有压,有进有退,采取灵活积极有效的措施,用足用好用活信贷支农政策,力促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二是有效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不能盲目追求业务发展,片面注重指标完成,而忽视贷款质量,放松风险管理,要做到既把握好信贷规模的总量,又要不断优化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有效防范风险。三是传统业务与新型业务的关系。粮棉油收购业务作为农发行传统业务,是立行之本,应始终坚持其主体地位不动摇。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中小企业等涉农领域新贷款业务,作为加快农发行业务有效发展的“两翼”必不可少,可以增强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后劲。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以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深入改革,农发行的传统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银监局批复扩大农发行业务范围后,黄石农发行通过商业性贷款业务的有效发展来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以后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五是社会效益与内部效益的关系。在业务范围扩大后,黄石农发行结合实际情况,在做好传统政策性业务的同时,把关注点放在提升商业性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上来。截止到20xx年9月,全行贷款余额突破20亿元,盈利达到4000余万元,均创历史最好水平。自20xx年以来,黄石农发行仅对全市数十家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0亿余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支持企业共实现产值近50亿元,实现利税8亿余元,帮助解决农民工就业3000余人。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社会效益和内部效益的共同提高。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农发行业务有效发展

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农业政策金融业务的有效发展。而通过有效发展的实施,可以在实践中更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后期的有效发展创造更高的平台和更加有利的条件。

1、发展是前提和基础。在20xx年年初,黄石农发行就组织全行上下开展大讨论,认识到不发展就难以发挥好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不发展就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不发展就没有可持续再生能力。根据黄石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其中近期目标是通过近两至三年的有效发展,使全行贷款总规模达到20亿元,其中商业性贷款占全行贷款总额的比重达到60%以上;中远期目标则是通过三到五年的有效发展,使全行贷款总规模达到或接近30亿元,促使商业性贷款占全行贷款总额的比重达到70%以上,形成科学合理的贷款产品、种类和结构的有机组合,确保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2、风险防范是核心和保障。随着农发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特别是商业性贷款的风险防范问题愈加重要,也成为全行业务能否有效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为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要不断提升全行信贷管理理念,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内控,改进信贷风险管理方法,建设信贷风险管理队伍,明确信贷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提高信贷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创新信贷风险管理模式,为加快业务有效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3、人本管理是支撑和关键。科学发展观的支撑和关键是要以人为本。一是要创造尊重人才、鼓励进步的环境,形成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鼓励和支持全体员工为改革发展献言献策,调动全员谋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全行实际,逐步建立客户、信贷、财会、审计等各个专业的人才储备库,充分挖掘系统内各领域的专业人才。三是优化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加大对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学历学习和专业资格考试,促进全体员工向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发展。四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群众公认、业务能力强且符合任用条件的职工,要积极培养、推荐、任用,充实到各级领导干部队伍中。

4、有效发展是归宿和目标。农发行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己任,致力于“三农”政策的贯彻与实施。随着农发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发行应实现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实现自身有效发展,打造现代精品银行。通过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带动自身的有效发展,从而能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5、文化建设是信念和宗旨。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不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的各种软硬件设施,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经营发展的全过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要进一步树立至诚服务理念,增强对内、对外的服务意识,创建和谐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归属感,努力创造一个与社会环境相融合、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具有农发行特色的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绩优的和谐环境,为打造一流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农业金融论文:浅谈构建金融危机背景下农业职业教育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 农业 职业教育 就业

[论文摘要]美国金融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动荡,美国的金融危机也为我国敲响了警钟,最终也会对农业职业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高等教育界对此次金融危机所引发各类的冲击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职业教育部门需配合政府的发展规划,深入进行改革,加大农业投入,以培养更能适应国际竞争环境农业产业人才。

2008年起世界经济经历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危机危机对全球劳动力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企业纷纷大幅裁员,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加入失业队伍作为与劳动力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我国又是农业大国。在这一背景下,农业职业教育受到了怎样的影响?其在应对经济危机促进经济复苏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怎样通过职业教育为未来经济发展培养技能型劳动力,增强国家的人力资本存量?这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制定应对策略中的重要议题各国经验表明,世界经济危机在对各国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众多不利影响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加强投资改革、扩大招生规模、更新培训内容已经成为各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战略。虽然世界经济正在走向复苏,但世界职业教育发展仍然面临很多不确定性的挑战,从实现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形成更广阔的职业教育理念,推动职业教育体系的创新,将成为未来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国际金融危机给我田农业职业教育带来的影响

(一)家庭教育经费的短缺

首先,在职业教育中,选择与农业相关专业的学科学习的学生大都来自农村。这些学生之所以选择农业学科,主要是基于有乡土情节,愿意学习到实用的农业知识,并为农村的农业生产服务;也和国家倾向农业的政策密不可分,国家和地方政策并重复制农业:和农业、农村市场潜力巨大息息相关。

其次,农村学生上职业学校的费用,一部分来自国家、地方财政补贴,一部分来自学校经费支持,但在生活中主要的生活费用还是家庭给予。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很多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父母遭到停薪或者失业的危机。外出务工的农民多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突如其来的失业,可能致使家庭陷入“财政危机”。最直接的可能就是职校生遭遇退学,因为社会观念和金融危机的出现,目光狭隘的农民可能会陷入“读书无用论”。

第三,家庭教育经费的短缺,可能会致使心理脆弱的学生丧失在校学习的信念。中国传统孝道观念在这个时候会羁绊学生产生退血情绪。

(二)职校农学专业就业压力大

局部较发达地区已经出现小规模返乡问题,主要原因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一些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甚至关闭状态,农学专业从业人员的生活就业受到了严重影响,外转劳动力返乡的相对较多,未返乡的部分劳动力也面临着减薪的压力,甚至有被裁员的可能。

如果粮食价格持续低迷,农业比较效益不能抬头走高,将使学农业出生的毕业生积极性受到打击。加之畜牧经济、特色经济、劳务经济的萎靡,将使农业相关产业持续增收受到较大影响。

历经金融危机,对于农业职业教育来说,既是危机也是机遇。关键是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如何应对:

二、农业职业教育应对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农业职业学校的投入,着力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农业职业学校在应对学生就业还显疲软[3],还难以承担巨大的教育成本投资,而政府作为教育投资、公益性投资的主体,是农业投资中最稳定的资金来源,其投资行为具有较强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中央和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农业职业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并且要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稳步发展;要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搞好水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实施农村道路改建、农网改造、农村通讯、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工程,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以基础设施的投入带动农业职业学生的就业。

(二)积极转变社会政府职能,着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就业

首先,要通过积极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扩大农村就业容量。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农业劳动力参加水利、道路、造林等政府公共工程建设,这既有利于把财政投入直接转化为农村现实购买力,又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其次,要继续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三)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增强农产品的技术竞争优势

要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需求,逐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加强质量型品种的培育和现有品种品质提高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争取在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品的优良品种选育上实现重大突破。要加强农产品产后相关技术,特别是对畜禽、水产品、水果和蔬菜以及粮油精深加工等发展周期较长行业。

(四)改善农业投资环境,拓宽农业利用外资渠道,拓宽农业就业途径

第一,要改善我国农业投资环境,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划,完善农业利用外资的政策,改革对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使用土地的审批、收费及管理政策,对于那些大型的农业开发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良的项目、投向基础设施、回报期较长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和信贷政策的优惠;逐步放开对外商投资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管理。进一步向外商放开农产品市场,允许外商从事包括农产品的仓储、运输、销售等活动。

第二,要不断拓宽农业利用外资渠道。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贷款和援助,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以及帮助特困地区消除贫困。

农业金融论文:浅谈构建金融危机背景下农业职业教育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 农业 职业教育 就业

[论文摘要]美国金融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动荡,美国的金融危机也为我国敲响了警钟,最终也会对农业职业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高等教育界对此次金融危机所引发各类的冲击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职业教育部门需配合政府的发展规划,深入进行改革,加大农业投入,以培养更能适应国际竞争环境农业产业人才。

2008年起世界经济经历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危机危机对全球劳动力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企业纷纷大幅裁员,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加入失业队伍作为与劳动力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我国又是农业大国。在这一背景下,农业职业教育受到了怎样的影响?其在应对经济危机促进经济复苏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怎样通过职业教育为未来经济发展培养技能型劳动力,增强国家的人力资本存量?这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制定应对策略中的重要议题各国经验表明,世界经济危机在对各国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众多不利影响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加强投资改革、扩大招生规模、更新培训内容已经成为各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战略。虽然世界经济正在走向复苏,但世界职业教育发展仍然面临很多不确定性的挑战,从实现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形成更广阔的职业教育理念,推动职业教育体系的创新,将成为未来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国际金融危机给我田农业职业教育带来的影响

(一)家庭教育经费的短缺

首先,在职业教育中,选择与农业相关专业的学科学习的学生大都来自农村。这些学生之所以选择农业学科,主要是基于有乡土情节,愿意学习到实用的农业知识,并为农村的农业生产服务;也和国家倾向农业的政策密不可分,国家和地方政策并重复制农业:和农业、农村市场潜力巨大息息相关。

其次,农村学生上职业学校的费用,一部分来自国家、地方财政补贴,一部分来自学校经费支持,但在生活中主要的生活费用还是家庭给予。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很多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父母遭到停薪或者失业的危机。外出务工的农民多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突如其来的失业,可能致使家庭陷入“财政危机”。最直接的可能就是职校生遭遇退学,因为社会观念和金融危机的出现,目光狭隘的农民可能会陷入“读书无用论”。

第三,家庭教育经费的短缺,可能会致使心理脆弱的学生丧失在校学习的信念。中国传统孝道观念在这个时候会羁绊学生产生退血情绪。

(二)职校农学专业就业压力大

局部较发达地区已经出现小规模返乡问题,主要原因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一些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甚至关闭状态,农学专业从业人员的生活就业受到了严重影响,外转劳动力返乡的相对较多,未返乡的部分劳动力也面临着减薪的压力,甚至有被裁员的可能。

如果粮食价格持续低迷,农业比较效益不能抬头走高,将使学农业出生的毕业生积极性受到打击。加之畜牧经济、特色经济、劳务经济的萎靡,将使农业相关产业持续增收受到较大影响。

历经金融危机,对于农业职业教育来说,既是危机也是机遇。关键是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如何应对:

二、农业职业教育应对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农业职业学校的投入,着力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农业职业学校在应对学生就业还显疲软[3],还难以承担巨大的教育成本投资,而政府作为教育投资、公益性投资的主体,是农业投资中最稳定的资金来源,其投资行为具有较强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中央和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农业职业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并且要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稳步发展;要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搞好水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实施农村道路改建、农网改造、农村通讯、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工程,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以基础设施的投入带动农业职业学生的就业。

(二)积极转变社会政府职能,着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就业

首先,要通过积极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扩大农村就业容量。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农业劳动力参加水利、道路、造林等政府公共工程建设,这既有利于把财政投入直接转化为农村现实购买力,又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其次,要继续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三)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增强农产品的技术竞争优势

要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需求,逐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加强质量型品种的培育和现有品种品质提高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争取在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品的优良品种选育上实现重大突破。要加强农产品产后相关技术,特别是对畜禽、水产品、水果和蔬菜以及粮油精深加工等发展周期较长行业。

(四)改善农业投资环境,拓宽农业利用外资渠道,拓宽农业就业途径

第一,要改善我国农业投资环境,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划,完善农业利用外资的政策,改革对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使用土地的审批、收费及管理政策,对于那些大型的农业开发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良的项目、投向基础设施、回报期较长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和信贷政策的优惠;逐步放开对外商投资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管理。进一步向外商放开农产品市场,允许外商从事包括农产品的仓储、运输、销售等活动。

第二,要不断拓宽农业利用外资渠道。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贷款和援助,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以及帮助特困地区消除贫困。

农业金融论文:浅谈新经济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撑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9次下发中央一号文件指导“三农”工作,解决“三农问题”。可以看出,农业的发展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在此大势下,要加推进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科技应用,确保实现农业发展,农村转型,农民致富。

农业产业化是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是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经济价值分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各方面军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却非常少,说到底是因为农业的“弱质性”,缺乏吸引力。受制于自然条件和动植物生长规律,农业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但造成农业弱质性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农业经营方式没有把农业与关联产业有机地结合并形成利益共同体。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业内部经营分割开来,带有浓厚的小生产色彩,这样造就的弊端是:一方面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无论通过计划收购,还是市场交换,都远远低于它的实际价值,甚至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物化劳动的消耗都得不到补偿。另一方面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农产品加工、流通部门。也就是说盈利部门不在农业,农产品通过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增加的价值有一部份是农业部门创造的,而这部份剩余价值完全落入其它部门。农业的边际效益非常低,创造的剩余价值更是完全被工、商部门所无情占有。因此必须打破部门分割、地区界限、所有制界限,发展纵向的、横向的经济联合体,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加工和流通增值的一部分利润返还于农业,按经济内在联系经营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资金供给壁垒

(一)国家经济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农业发展艰难。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典型的很不合理的重工轻农的奉献型三农政策体系。国家长期实施超低的农业投入政策,通过“剪刀差”的价格方式,转移农产品价值。根据国际经验,在人均gnp300-1200美元期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农业的比例应在10%左右,但我国长期以来远远低于这个比例。联合国粮农组织要求发展中国家农业研究的投资量不能低于农业总产值的0.6%,但我国很长一段时期都在0.4%徘徊。

(二)农业产业自身弱质性强,经济效益增值缓慢。农业是一个天生弱质的产业,其弱质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和农产品普遍的低值性。这些特点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农业的投资动力的普遍不足。农产品一般是需求量大的初级产品,在我国农产品的宽加工与深加工明显不足,导致其附加值普遍低下。这种情况下,投资农业极有可能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另外,由于农产品的低供求弹性、非商品性等属性,加大了投资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

(三)农村信贷建设发展滞后,金融机构扶持软弱。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重城轻乡的“二元型”金融信贷政策,农民极难获得必要的银行贷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对农村资金的“虹吸”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收缩面向农村的金融业务,设在县以下的机构网点,大多只有吸收存款权而没有贷款权,都在加快撤并和收缩进城,造成农业产业化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四)产业主体融资困难重重,金融支撑力量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和执行部门对执行中央三农政策的大打折扣、变换走样,使得农业资金支持严重困难。银行信用社对信贷资金的投放不仅注意安全,而且更多地考虑到效益,从而导致一般地区、一般企业和一般农户缺乏应有信贷支持。同时,在农业银行系统,农贷的“主业”地位也没有充分到位,“农转非”现象严重,进一步削减了农贷资金数量,加剧了农业资金供求紧张的矛盾。

三、金融支撑发展农业产业化对策探讨

(一)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国家要在资金上保护、辅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政策。在解决农业投融资问题方面,要确立和完善以国家为宏观主导的多元化扶农投融资体制,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以资本市场为纽带,以产业发展政策为引导。转农业奉献型政策为农业受哺型政策,切实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大幅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政府对农业政策性补贴力度。

(二)建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资本供给,以改组现有的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一种全息型的贷款机制。要尽快建立与完善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农业贷款保险业务,从而为商业银行扫除进军“三农”的信贷障碍,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对农民的小额信用贷款。

(三)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注入。国家通过宏观政策,牵引、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农业。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以营造优良的农业民营投资环境。通过这种环境,让民间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得到有力保护,让民营资本享受国民待遇,让他们有获得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

(四)招商引资壮大资金链条。应充分利用加入wto后的有力形势,大力发展、开拓现有多边和双边的外资利用渠道。重点引进世界上实力雄厚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获取先进技术,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拓出口市场。还可以借鉴bot等当前国际先进的融资方法。

农业金融论文:浅谈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发展银行 西部 新农村

【论文摘要】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本文从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改革入手,总结了近年基层农发行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当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农发行作为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结合西部实际,确定支持领域和重点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农发行贵州分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已覆盖全省9个地州市,建立了56个县市的组织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并在其他33个无机构的县市区,设立了29个客户服务组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针对贵州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丰富,但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农发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信贷规模、资金、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从2006年初的6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93亿元,其中,在黔东南州就投入了13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凯里市“两河”治理、凯雷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信贷投入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均位于全国农发行系统前列。2009年,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加快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仅上半年就投入40亿元信贷资金,为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发行在支持粮油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作为立行之本。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该行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油购销,确保国家粮改政策的实施和全省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的正常运行。2008年,农发行贵州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66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14.6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粮油收购贷款11.89亿元,同比增加1.28亿元。

2、农发行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方向是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理念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和推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76.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择优扶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22.7亿元的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贵州省赤水市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针对贵州林业资源丰富的实际、累计发放贷款16.4亿元支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也是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以来、全国农发行系统审批单笔金额最大的贷款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季节性地为社会提供50万个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通过种植出售竹原料、支持基地建设等,种竹农民每亩可增收100元/年,每年可增收2700万元,种竹农民实际增加收入1.03亿元。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贵州省情,农发行明确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骨干项目,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路网、农村电力、能源、信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24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2.15亿元,占一季度贷款累放额的75.8%,是2007年全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的6.33倍。

4、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近年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涉农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136,占全行总贷款户的30%,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亿元,在支持贵州“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2008年4月,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就促进贵州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以拓展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强化政策性银行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1、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西部贫困地区一边是“缺血”的穷财政,有大量资金需求,一边是农发行能够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而这一需一供却不能有效结合。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的现实下,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取消对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单一申请审批制,凡是有利于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业、产业、项目,都应准予农发行介入,成为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业务范围和功能上,让农发行成为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由于农发行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基层行没有主动权,贷款门坎高,办贷程序繁琐、成本高,造成农发行办贷难、办贷慢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而西部的社会信用担保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形成可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构。新农村建设中与“三农”关系密切的项目,即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等业务,多数属于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利润率低的项目,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要求,欠发达地区大多数项目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3、农发行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就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往往表现在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县域经济项目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存差不断扩大,大量资金不断从农村抽走,农村资金流出严重。支持商业性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谨慎积极的原则,这为欠发达地区本身难以开展的客户营销增加了压力。农发行基层贷款权上收后,从贷款到调查、审批到发放,手续复杂,供求时间不对称,有时银行贷款到位,企业商机已失。

4、农业政策性金融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营运管理方面,农发行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行还不适应上级行针对支农需要、针对市场变化的信贷计划调整,信贷计划的准确性不高,结算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一些行对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现有的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方面,员工素质与信贷支农的现实需求还不太适应,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国际业务、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三、对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1、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

按照国家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农发行应适时调整信贷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传统的粮食收购、储备、调销信贷工作,巩固好原有的粮油储备、购销企业,全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粮食加工企业规模小、发展潜力大的实际,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产业链发展,促进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产业链品牌的创建,真正形成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大幅增收。

2、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县域经济是连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纽带。农发行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台,给县域经济繁荣注入新鲜血液,对推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发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努力防控经营风险,三要继续强化资金计划分类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针对2008年产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实际,贵州省分行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集中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全行员工集中学习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立足地域经济特点,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贵州省为例,虽然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较多,市场很大,但是开发严重不足。农发行可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台,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农发行的网点、资金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信贷,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广、附加值高的特色产业。如支持优质稻、茶业、杂交玉米、种子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于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贵州省分行近年着力支持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神奇、益佰、信邦等药业企业的发展。

5、创办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

农业项目特别是新建项目,风险高、信贷投资风险大,亟须有一个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自身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外,还应建议政府筹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农业担保公司可建在县一级,由政府提供注册资本金、初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可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企业等,采取会员制形式,吸收会员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在担保公司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应为担保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待其逐步发展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后,政府可停止补贴,以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金融论文: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经济论文

一、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当前,农村金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从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态势看,其发展的水平并不高。目前,农村的大部分贷款集中流向于第二三产业,真正投入到农业发展上的贷款很少,这就致使农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而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看,其规模与数量都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金融机制不够完善,其缓慢的发展速度致使农村金融的优势作用无法实现。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其创新性成果推进了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在深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关系前,有必要明确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够从整体上掌握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基于此,本文采用线型回归分析法,从农副业、种植业以及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当前,金融机构在进行农业贷款时,除农副影响值为正以外,对农业以及农民收入总量的影响都为负值,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很大,因此,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中的影响作用并不大。这就充分说明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因而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深入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也只有正确的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将农村金融的发展推上崭新的高度。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集中表现在前者对后者增长机制的影响上。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有效的提升了金融系统的效率,从而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这样就使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得到了提升,进而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的金融市场在竞争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金融的功能逐渐丰富化,在此过程中,就会增加自身的吸储能力。而储蓄率的提升就会使储蓄份额不断加大,这就带动了农村投资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会导致储蓄率的下降,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资本的流动性变强,进而金融风险得到分散,而储户能够根据自己所需随着在金融机构取得现金,这就使储蓄率下降。利率是影响储蓄率的原因之一,而由于利率是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储蓄率的升降是非固定性的,但是无论储蓄率升降,都能够充分的证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影响到了储蓄率,从而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农村金融的发展还通过“转化率”的方式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金融储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向金融投资转化,当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时,其投资的转化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是金融体系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具体转化过程为:金融体系首先通过吸储的方式,实现成本积累,通过支付信息成本来实现对所吸储蓄的控制,这样实现投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就获得了利润。而在所获得资源中,存在着一部分无法控制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无法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利润的转化,因而便以存贷差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商。在整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金融的运作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从而通过成本的降低,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使农村金融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这就为提高农业经济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经济的增长水平,但是,综合当前现有数据分析结果,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尚未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是当前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因此,要想充分的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不断的加大贷款的力度,从而才能促进农业的发展,增加农业收入,从而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注重与农村乡镇企业实现合作,全力支持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间接的提高自身的贷款力度,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姜国新 单位: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科技与金融机制的整合

1、农业科技型企业在发展中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

(1)种子期农业企业处于酝酿阶段,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资产主要以科技知识产权为主,一般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资金链薄弱、信用体系有待完善,因此难以获得市场金融的青睐。

(2)初创期农业企业面临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这个时期的农业企业在市场化和产品化两方面投入比重大,加上用于宣传推广的费用比较多,单位成本也就大大提高,而农业产品的单位收入有限,中小型农业企业生产规模小,做不到薄利多销,因此,此时期的农业企业财务状况经常出现赤字。在信用体系和融资渠道不完善的融资环境下,农业企业缺乏业绩支撑,也就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到资。

(3)成长期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企业在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上的迅速扩张,必须以大量资金作为支撑,因此,企业融资的任务也就非常艰巨。但迅速的发展也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带来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经营管理的不稳定上。同时,成长期的企业,技术被替代的风险也较大,加上财务状况的不稳定,短时间内不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金,而缺少抵押物的企业也很难从银行贷到款。所以,资金的缺乏是企业在这个阶段面临的最大困难。

(4)企业在扩张期阶段已经具备了各方面的基础,在这个阶段,企业的财务风险是企业融资最大的威胁。纵使企业债权融资的比重开始上升,但风险投资比重也存在下降的可能,成熟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成了该企业在这一阶段最核心的竞争力。(5)成熟期企业的产品已经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群众基础广,品牌效应明显。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渐趋成熟,使得企业各方面风险都有所下降,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利润的增加,企业全面进入盈利期。企业经营业绩的改善,积累了较多的融资抵押物,资金的问题得以解决,也就有大量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和企业的科技创新上。

2、湖北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科技金融资金支持力度不够。近几年来,湖北省都非常重视科技金融的发展,通过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财政性金融支持、银行信贷政策、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等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突破。虽然,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建设对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难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从根本上并没有改变中小科技企业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方式的现状。部分行业融资缺口仍然很大。在武汉市2009年统计的172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经费筹集额为11.18亿元。其中,企业资金为9.78亿元,占87.47%;金融机构贷款为0.63亿元,占5.64%;政府资金为0.59亿元,占5.28%;其它资金为0.18亿元,占1.61%。说明企业科技经费仍以自筹为主,金融扶持力度不强。

(2)湖北省金融的发展脚步跟不上科技创新的步伐。目前,政府各职能部门间自成体系、条块分割,这种部门间形成的极强的独立性,导致了部门间的信息流通不畅。企业、担保平台、金融机构三者结合不紧密,因此无法起到信息平台所应起到的作用。

(3)科技金融投入与产出综合效益优势不明显。湖北省是农业大省,教育强省,地理优势十分明显。但是,从《2010年全国各地区科技进步监测结果》来看,湖北省的科技投入指数为52.4%,科技产出指数为43.8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湖北省科技金融综合效益始终无法跻身全国前列。而且从2009、2010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在全国各省科技金融结合效益都有所提高的情况下,湖北省依旧步伐缓慢。因此,湖北省要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将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逐步实现科技金融一体化。

3、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耦合机制设计

种子期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以天使投资和政府政策的扶持为主。种子期企业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帮助,政府通过加大宏观调控对农业科技企业实行信贷优惠政策,优化信贷服务机制,增加信贷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担保机构引导企业金融贷款。同时,在财政和税收政策上,对农业企业提供贷款补贴,对于一些科技水平高的农业企业,实行减税和免税政策。此外,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农业高科技企业,政府实行资金奖励。初创期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以中小型贷款和民间借贷为主。初创期企业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此时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与固定资产,具备科研创新的实力,但科学技术产品化和市场化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市场力量薄弱,前景较为模糊。相比较种子期而言具有一定的贷款实力,可以从银行获得中小型贷款,这对于企业初创期的帮助是巨大的。成长期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以银行借贷和风险投资为主。通过建立负债关系从而在短期内获得大量流动资金,符合初创企业家大量融资短期获利的需要。企业家先行融资,期限以一个产业链周期为宜,从购置生产原料到加工、最后批量生产直至销售全过程,短期内满足市场需要,以获取较高的收益,较大的净利润。扩张期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以银行借贷和上市融资为主。扩张期企业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盈利性较高,该阶段企业主要任务是在固定获利的基础上不断壮大自身规模,提高自身实力与市场占有率,进行新市场的开拓工作。该阶段企业融资主要渠道还是银行的借贷款,在扩张期宜加大银行的借贷,减少风投的负债比例。上市融资相对要求较高,但是融资规模也最大,上市板块有许多种,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融资渠道,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以中小板为主,创业板为辅。新三板市场是非上市中小科技企业股权融资的主要途径。成熟期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以长期借款和上市融资为主。成熟期企业主要工作是在维持现有市场的基础上,需找新的契机,以获得第二次新生。总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科技推动金融发展。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任务更加艰巨,贷款融资难使农村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个体经营户等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户面临着严重的“钱荒”。许多金融机构还不是很愿意将资金投入一个不知道未来效益如何的农业科技创新中。

作者:梁亮斌 刘亚琼 李乐 魏爽 李子林 单位: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政策性金融与特色农业发展

1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1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我国现阶段农业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增加投入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不能满足经济的持续增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必然趋势。各地区应在最适宜的条件下,发挥地区优势,开发具有优势的特色农业产品,促进优势产品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特色农业并不仅限于田间的作业和产品的不同,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特色农产品为基础的产业链,在这条延伸的产业链上需要供、产、销的有机结合,同时也衍生出了第二(例如农产品深加工等)、第三产业(例如运输,技术咨询等),改变了过去农业单一的经济结构局面。

1.2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增加农民收入

随着农业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对农业的“倒逼机制”迫使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而特色农业顺应了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趋势,显示出强大的市场开拓功能。消费者的需求呈现多样化,更加关注农产品的安全性,无公害无污染的特色农产品已经越来越受到欢迎。我国“入世”之后,农产品将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非关税壁垒使贸易的环境更加险峻。从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特色农产品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大力发展生态化特色农业是传统农业改造的一个方向。发展农业最终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尤其在我国西部地区还存在着贫困乡、贫困县;打破传统小农意识,因地制宜开发出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尽早脱贫致富。

1.3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考虑到环境的承受能力。以前的目光主要聚集在工业上,从近年来农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农业的低效运行、滥用肥料和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对水、土壤和大气构成的污染同样比较严重。《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发展农村经济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特色农业的发展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相挂钩,这就形成了一种激励措施,要求特色农业的利益相关者有动力来保护好环境。

2发展特色农业需要政策性金融

2.1农业弱质性

农业也是国民经济中的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的制约明显,其生产力水平较低,组织程度不高,规模较小,应付经济风险的能力较差,特别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入世”以来,政府补贴越来越敏感,对农业的支持只剩下运用政策性金融这一途径。特色农业作为农业中的新兴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大的威胁。自然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特色农业对自然灾害的无法抗拒性,洪涝、冰雹、干旱、霜冻等极端天气都可能造成灭顶之灾。②在引进特色农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本地土壤和气候不适应,无法获得经济效益。市场风险主要是生产者在根据价格调节生产时,供求之间存在时滞,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季节性的特点,不能及时的根据市场做出准确的判断。农户在遭遇损失之后,积极性受挫,进行再生产面临资金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投入是非常必要的。农村各产业的发展状况由资本投入、劳动力、土地、技术所决定,其中资本的投入起到关键的作用,特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从目前我国农村资金配置的现状来看,资金的匮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问题突出。从国家宏观经济来看,特色农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健康增长;从微观上来讲,有利于提高农户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性金融对基础产业和农业的直接扶植及强力推进的特殊功能就应当发挥出来了。

2.2市场的失灵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以及生产的分散性等特点,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正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产生了市场引导的失效。农户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和特色农业的正外部性同时存在,市场不能对金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政策性金融机制也不是完全同市场机制相反的行政机制,它具有财政“无偿拨付”和金融“有偿借贷”的双重性,是两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简单加总。

2.3农村金融排斥与金融空洞

金融机构能够在分配信贷配额时,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选择预期收益较高、风险适度、偿债能力比较强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农民作为信贷的弱势群体,很容易遭到金融排斥。衡量金融排斥,目前最受学界推崇的是坎普森与韦利提出的六个维度指标:农村特色农业的金融排斥具体体现为:①地理排斥,金融机构在选择网点时主要选择交通和基础设施比较好的发达地区,增加了农村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②评估排斥,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户往往对资金要求较少、次数频繁,要对未来收益以及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价将产生过高的成本,评估程序限制了农户获得金融资源。③条件排斥,农村信用基础薄弱,投资特色农业有更大的风险,一旦失败,很难向金融机构证明还款能力。④价格排斥,农业收益率较低并且不稳定,农户往往难以接受较高的利率。⑤营销排斥,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时主要针对优质客户,忽略了农村。⑥自我排斥,农民的保守封闭意识,不愿意向金融机构借款。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商业性银行正在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去寻找潜在的优质客户,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金融资源反而被吸收到更发达的地区,农村金融出现了空洞化。农村贫困地区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陷入了贫困恶性循环中,形成了“金融资源配置扭曲—贫困—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恶性循环圈”。政策性银行对农业特色产业的投资,为其他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诱导了商业性资金的参与;同时在农村构成适当地竞争,有利于抑制民间的高利贷、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3政策性金融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3.1健全政策性金融制度和功能

传统政策性金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全额提供资金、主导信贷投向和贷款利率、为经营亏损提供补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则只要听命于政府就无须为经营管理失败承担责任,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政策性金融在支持特色农业的同时,也要综合考虑政策的实现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制订科学合理的借贷计划和还款方式,在信用评级、借款利率、还款期限、借贷对象、担保方式上都应有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政策性信贷的安全性、效益性及流动性,对部分专项信贷资金还需进行封闭运行和封闭管理,严格信贷监控。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严重缺位,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增加财政投入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3.2拓展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

长期以来,农户只能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中选择,没有考虑到农户的需求。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农业政策性金融可为农民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如提供农民技能培训、农业投资咨询、农村企业经营情况诊断、农村市场信息等服务,全方位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粮棉流通领域延伸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农村工业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能源、气象、良种、病虫害预报和防治、各类农产品进出口、农业生态、农业科研与推广和农业高、中等国民教育等领域。3.3做好对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特色农业的龙头企业肩负着开拓市场、树立品牌、引导生产、吸收剩余劳动力的重任,对特色农业的发展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功能,其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户的收益。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大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政策性金融要依据国家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与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创新金融产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竞争能力。

3.4政策性金融引导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生态

特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体系,仅仅依靠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支撑发展特色农业的全部政策性金融业务,设立遍布农村的分支网点也不现实。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农村信用社应各自突出业务重点,与民间金融展开适度竞争,建立一个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性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农业大型项目的开发、特色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国家财政和政策性金融通过向农村信用社贴息或提供担保等方式,间接性的将政策性资源输送到农户和小企业,缓解弱势群体金融排斥。

3.5出台相关政策性金融法律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是至今仍然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对政策性金融的经营宗旨、经营原则予以明确,确保其稳健持久运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和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平等的法律地位。立法时明确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经营原则、职能定位,避免政策性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自行或人为调整,偏离政策性银行方向。要与时俱进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保持动态调整,与经济金融发展宏观环境相适应,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着重实现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经济金融环境的协调均衡。

4结论

发展特色农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政策性金融与特色农业的结合改变了就金融而谈金融和就农业而谈农业的困境。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科技、人才、土地和资金的综合投入,在特色农业产业化的成长期,资金的投入成为关键因素,政策性应该走在市场前面来扶持特色农业的发展。

作者:李原 王腾飞 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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