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农业金融体系8篇

时间:2023-06-14 09:36:07

农业金融体系

农业金融体系篇1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农业经济结构;问题;对策

一、阻碍农业结构优化的金融因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与之相对应农村金融体系与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日趋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服务体系单一性与农村经济体系多元化不对称。从金融服务提供主体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部分,其中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而民间金融则主要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这种金融体系尽管比较庞杂并且看似完备,但在实践中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自身改造以及商业化改革等原因,农村金融机构身上的“农业色彩”越来越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极为微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异”,其商业性逐渐强化,而合作性逐渐弱化,其服务于农户的动力正在逐渐淡化;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不足;民间借贷作用巨大,但没有获得合法地位。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业务发展缓慢。

2.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重任与其资产质量不对称。行社脱钩之后农村信用社被仓促推上“农村金融服务生力军”的位置,其处境是相当尴尬的。一方面,它要承担全面服务“三农”的重任,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在所有金融机构当中是最差的。

3.政策金融的功能与其业务规模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策金融机构承担着支持、扶植农业生产的重任,担任着提供公共产品、纠正市场机制偏差的功能。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信贷工具单调比支持力度呈减弱之势。目前我国政策性支农的信贷工具有扶贫农业开发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这三类信贷工具对于内存日趋丰富、层次日趋复杂的农业经济活动来说,显然是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的。

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可或缺的环节。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与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与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市场规模相适应金融(市场)交易体系。

1.加快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当中,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格局,是国家整体金融改革布局的结果。从我国今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看,这一大的格局在还将维系一段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格局的内部结构的固定化,也不意味着我省的决策部门对此无所作为。首先,我们应该以此轮信用合作社改革为契机,重组我省的信用合作资源,通过剥离、置换、联合等等多种途径,优化信用合作资产结构,在此基础上健全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制度,使之能够成为服务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通过创造各种有利的制度环境,催生不同形式、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业务范围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国家正规性金融机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2.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就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有,分散小额信贷依然是满足农业信贷需求的主要品种。商业性金融机构之所以对这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是这类业务属于零售业务的低端产品,各种成本费用相对较高而边际收益偏低。

农业金融体系篇2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农村金融

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是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具体特征,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目标是要建立相应的金融支持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内涵及内容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是指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目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保障,以证券市场融资为重要补充所形成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农业产业化要长期全面发展,产业循环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需要金融支持。从目前来看,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市场体系建设。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四是支持专业农户、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五是支持农业科技的创新、推广和运用。六是支持信用担保和农业保险机构的建立。七是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目前国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民间金融等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格局已经形成,但从总体上说,金融支持并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当前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

二、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面临的困难

(一)从金融支持体系自身角度分析

1.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组织形式不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现存的组织形式,是政府主导的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长期以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支农资金供应主渠道的任务,而农村信用社则成为支农的唯一“主力军”;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从农村地区撤离,民间资本型的中小商业金融和互助金融缺失,缺少全国性的、多区域性的、地方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有金融支持体系的组织形式缺陷带来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严重损害产业化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

2.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功能不健全。现有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功能不健全,农业发展银行农村政策金融功能单一化,主要承担的是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贷款的政策性任务,没有真正担负起支农重任;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致使国有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弱化;农村信用社未能构建彻底的股权结构、未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民间金融缺少监管,发展存在很大隐患;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覆盖面较窄,不足以抵御农业生产存在的各种风险。

3.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服务水平较低,很难满足产业化的需求。服务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金融创新严重不足,现有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仅停留在存贷款业务的扩展,保险、投资、担保、租赁、信托等中间业务发展严重不足。

(二)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需求角度分析

1.金融支持体系与农业产业化主体需求不相适应。现有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表现为市场分割背景下的垄断格局,无法为产业化经营主体提供灵活、多元的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单一,服务产业化功能残缺;农业银行主要支持信用级别较高但数量较少的大型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是农户主要的信贷来源,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是按行政区划严格分割的,所以农户贷款市场是完全的卖方垄断。农村信用社本身因体制和技术等因素而未能实现经营上的协调配合,且与农业银行业务发展缺乏协调,也不存在功能互补的业务而使产业化主体的信贷满足率较低。

2.金融支持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域和环节过窄。目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支持领域基本上局限在龙头企业本身,支持的环节基本上局限在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但由于风险大、利润水平低,缺少抵押物等问题,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依然非常困难;对种养殖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的信贷支持不足;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在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户需要;金融支持体系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资金支持也非常有限,分摊在各个组织中更是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更好地推进产业化的需要。

3.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风险防范理念和措施存在不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受自然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多重压力是不争的事实,金融支持体系审慎的信贷支持方略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际审批中其往往是审慎有余。对一个项目、一笔贷款从怎么不行的角度思考得多,从怎么能行的角度研究得少,积极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理念不强。在风险防控措施上大多局限在信用担保和财产抵押上,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农惠农政策结合得不够,与有关行业合作研发防控风险产品的举措不足。

(三)从农业产业化外部金融环境角度分析

1.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产业化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一些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借债不还,甚至认为各种支农贷款都是无偿的救济款,加上支农贷款的申请条件相对宽松,所以贷款的收回率很低,以至一些地方把争取专项贷款作为追逐地方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使金融支持体系在支农过程中谨小慎微、瞻前顾后,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

2.证券市场融资较困难。农业产业化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融资非常困难。目前通过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数额少之又少。上市的农业类企业占比低,筹资数额少且筹资比例也偏低,而且部分上市的龙头企业所募集的资金也多转入非农领域以取得短期回报,同时农业类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偏低,有些农业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往往达不到再融资的条件。

3.农业保险不发达。目前,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没有专门的政策性保险机构,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管理,缺少推广的积极性,同时,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缺少购买农业保险的热情。多数省市的人保分公司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加剧了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紧张状况。

为解决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之间的矛盾,应优化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

三、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优化

(一)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不良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已严重影响到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运营机制的建立,必须重塑新型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建设。完善金融立法,积极赋予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合法地位,并依法规范其行为。努力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提高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二是营造农村社会的信用环境。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同时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拖欠、逃废债行为,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三是强化龙头企业、农户的信用管理。当前应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企业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形成对二者的市场约束机制,保证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从而促进社会金融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构建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

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一是要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进一步改进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办法,适当延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使其符合农业的特点,同时人民银行要改进对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监管考核,既要有利于其防范风险,又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二是给予农业发展银行准确的定位。农业发展银行必须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拓展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把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功能定位的目标。三是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思路。把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涉农企业上来,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做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四是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五是政府应在一些领域给予一些民间金融组织正式地位。如扶贫社、社区性互助金融组织、专业性金融服务组织等,允许其从事存贷款,为区域内农民及中小企业提供一些专业化金融服务。通过合理分工,组成一个既分工协作,又适度竞争的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第一,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农业保险,单纯靠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力量是不够的,政府必须介入,给予资金支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同时国家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在政策上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给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第二,探索高效、合理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鼓励发展多种组织经营形式,如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业务,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并探索除不动产抵押之外的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第三,引进擅长农业保险的外资保险公司。这既带来了有效供给,又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进而建立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

(四)明确金融支持的重点和主要环节

今后还必须注意转变各金融主体的支持重点,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产业化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外部农村环境的建设,发放一些中长期贷款支持地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银行则主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从而让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产业化“火车头”作用。特别是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龙头企业集团,对高科技和外向型龙头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农村信用社则面向产业化基层微观主体,重点为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引导民间性金融向农户和基地建设提供一些小额的、分散的短期资金融通,弥补其他金融机构对产业化资金融通的遗漏和不足,从而实现产融双赢目标。

(五)拓展并完善龙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应将龙头企业育大育强,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实现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打好基础。其次发展专业性中介机构,为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和盘活农业经营性资产提供条件。再次制定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为涉农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最后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证券,吸收更多的资金,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参考文献】

[1] 唐邦勤.我国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研究进展及趋势[J].生产力研究,2009(9):173-176.

农业金融体系篇3

【摘要】金融支持不足是制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庆市现阶段农村金融支持体系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的金融需求,本文构建和完善新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并为重庆市农业产业化的高速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重庆市

一、问题的提出

重庆市不论是农户还是涉农的龙头企业,融资需求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中均没有得到较好的满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农村信用社等农业银行难以对接农业产业链延伸融资需求,业务规模小;贷款期限结构及金融服务水平的不合理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运作模式的融资需求;信息不对称加之缺乏有效地抵质押品使得中小涉农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企业发展受阻;农村信贷重任集中于农村商业银行等少量的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化配套体系金融支持落后,难以满足各项发展需求。融资供给方面供给规模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重庆市的经济越发展,对农业的政策性支持以及补贴越少,严重阻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融资工具落后,农村资金外流也使得信贷数额在总信贷额度中比重较小,加剧了农业产业化融资供给不足的程度。综上,重庆市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现状无法全面满足农村各项融资需求,需要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去适应当前的融资需求。

二、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与更新

基于上述问题,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是重庆农业产业化主体最迫切的需求,通过降低融资风险及提供多元化资金供给主体解决各项供求矛盾。构建思路应从功能性、覆盖面与持续性综合考虑(见图1),具体如下:

1、政府政策扶持

与政府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是重庆市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条件。重庆市政府应发挥其引导作用,在农业产业化的初期进行各种优惠政策的指定与实施,连续有效的保证农业投资,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具体来说,以扩大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供给为手段增加农贷资金额度及来源;以吸引社会投资资本为依托,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补偿机制,辅以减免税引导信贷资金往农业生产流动;放宽农村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鼓励相关机构进行农业产业化支持的产品创新与开发;有限度的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吸引非政策性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2、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

政府应支持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参股或控股的小额信贷机构、农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村镇银行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进入农村地区,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作支持。在金融组织处于宽松的金融环境之时,为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金融机构对于农户贷款的呆账核销流程应得以简化,新生的金融机构的设立也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扶持,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创新尽可能的创造条件。

3、信用等级体系管理

深入发展重庆市的市区县信用等级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评级管理方法;信用信息要通过农村信用工程习题的建设得到强化,并积极探索信用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作用,确保农村金融受益面的不断覆盖。

4、金融风险防范保障降低不良贷款水平

优化并简化涉农贷款流程及手续是完善农村金融防范保障的主要手段,辅以完善的涉农贷款风险预警环节,降低相关贷款的不良率;同时农业产业化参与主体自身的保险意识与理解程度也是重要关注方面,将农业保险归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去,促进农业产业化的保障机制。

5、农村金融法规体系保障完善制度建设

首先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进行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假设与创新,将相关法律的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写与实施,完善重庆市农业产业化的所适合的政策与环境,扩大资金来源途径。

三、重庆市高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相关建议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过程,政府及金融机构等均需发挥各自的作用,进行合理布局与有序发展。

1、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传统的金融模式结合创新性互联网、众筹等融资途径,是扩大农业产业化信贷资金的可靠手段。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出现,改变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方式的变化,重庆市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大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模式的开发与利用,规范操作,合理进行信用融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增进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法律意识,完善融资环境

在现阶段,新生事物多且产生的新问题与矛盾不断出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户与涉农金融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融资环境存在漏洞。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法律投资,提升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法律意识,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培训,并对融资进行决策帮助,提高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完善融资环境。

3、合理创新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实现健康发展

创新发展合理性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需要全面解决重庆现阶段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诸多问题,对于产生的原因进行分解与研究,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性创建。新要素的补充与发展将促进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各方应保证各要素的作用发挥与不嗤晟啤

参考文献:

[1]方妍.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东北财经大学,2007.

[2] 黄薇,于明霞.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弱化成因分析【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8-10.

[3] 彭海清.论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其金融支持对策【D】.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农业大学,2000.

农业金融体系篇4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金融;三农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4-0068-04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现代农业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劣势不断显现。党的十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指明了方向。

集约化和专业化属于分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属于统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四化”共同服务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一、天津农业发展现状

天津地处华北平原北部,面积11946平方公里,辖16个区县,其中涉农区县达到10个,耕地面积665.56万亩,林地面积188.21万亩,宅基地面积30.07万亩。201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413.15万人,户籍人口993.2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6.84,总户数350.32万户,其中农户数125.42万户。

近年来,天津农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基本形成“四区”协调发展的都市农业发展格局:环城发展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物流和观光农业;滨海特色产业发展区,重点发展高科技农业、海洋农业、生态农业、创意农业;远郊综合发展区,发展传统种养殖业、立体农业、高效农业:山区生态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

(一)农业设施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天津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60万亩,累计建成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155个现代养殖业示范园区,投入建设资金近200亿元。全市设施农业生产的蔬菜总量约占全市产量的50%,带动40多万农民增收,在设施农业的带动下,四年间全市农业土地产出率提高了35%,劳动生产率提高了49%,资源利用率提高了54%。

目前,全市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菜、奶、蛋、水产品等主要农副产品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

(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

截至2012年末,天津共有农业企业6989家,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44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家),比2008年增加30家,引领90万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已形成“龙头+中介+农户”、“龙头+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

(三)合作社增长较快,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

截至2012年末,全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家,比2008年增加2121家,出资总额86.7亿元.人社成员总数达9万余人。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合计2176家,占比达到72.5%。目前,天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从生产领域向流通、品牌经营等领域拓展。

(四)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快速发展

一是建设了2800个农业信息服务站点,重点提供农技推广、科技服务、气象预警等信息服务。二是建立天津农业信息网、天津农村广播、12316农业服务热线等载体,打造电子化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各信息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涉农信息聚合共享。

(五)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初见实效

天津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开设连锁菜店;在电商网站开展蔬菜直销配送服务:通过农超对接、农商对接,推广订单农业等方式,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已组建16个农超对接蔬菜基地,农超对接超市网点近800个,24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产销对接,受益农户超过2万户,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农超对接销售网络。

二、天津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现状

天津的农村信贷市场以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农商银行为主,以邮政储蓄银行、城商行、小额贷款公司为辅,随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陆续设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天津已实现乡镇一级银行网点全覆盖,且农村地区银行网点的比例达到41%。

(一)差异化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深入开展“银政合作”模式,支持天津“三区”联动建设发展。民生银行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交通银行探索产业链融资模式,积极支持渔业养殖户。华夏银行创新联贷联保等六项支农产品.业务服务已全部覆盖涉农区县。大连银行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现代农业企业。津南村镇银行、静海新华村镇银行借助德国微小贷技术,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二)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2007年以来,天津涉农贷款余额保持“六连增”。2012年,全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735.12亿元,比年初增加394.97亿元,增长29.47%。

(三)涉农担保、保险体系逐步完善

2012年末,天津在涉农区县共设立担保公司53家,注册资本49.73亿元,在保余额180亿元,占在保贷款总额的39.39%,其中97.43%的信贷资金投向涉农经济主体。蓟县、静海、宝坻等传统农业区县均成立了由区县财政出资的新农村建设担保服务中心,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和设施农业提供融资担保,东丽、北辰等经济活跃地区均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专司区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此外天津将小麦、水稻、玉米、温室大棚、奶牛、生猪列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全市参保农户达到8万余户。2012年,市政府从财政增拨1000万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80%。

三、天津农业发展及金融支农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资源禀赋缺乏

一是天津耕地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天津市人均耕地仅为0.6亩,约为全国人均耕地的40%,世界人均耕地的18%。二是水资源严重匮乏。全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仅16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15。三是沿海区域多盐碱地、滩涂地,综合利用难度较大,农业用地、地表水污染严重。

(二)农业多元化功能未充分发挥

天津观光旅游农业规模小,产值不足农业总产值的1%,产品雷同,缺乏品牌;循环农业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约发展模式尚未普遍推广;农业生态屏障作用减弱;农业园区带动效应不明显。

(三)土地流转率低,集约化经营基础薄弱

目前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总面积473万亩,流转面积105万亩,流转比例仅为22%,略高于21.2%的全国平均水平,远低于北京(46.2%)、上海(58.2%)等发达地区。未流转土地多为农户零散经营,劳动生产效率低、规模不经济。

(四)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有待加强

天津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缺少驰名、著名商标,带动作用不强。目前天津共有部级重点龙头企业19家,全国共有1291家,占比为1.5%。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约占农户总数50%,其中结成紧密型关系的不足50%;天津共有合作社3000家,平均每家入社农户33户,全国合作社共60万家,平均每家入社农户77户。

(五)设施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

天津设施农业布局分散,资源利用率不高,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偏低。在从事设施种植业的农户中.只有26%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其种植面积只占农户设施面积的33.8%;只有27.4%的农户与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签订订单或服务合同。设施农产品以鲜食蔬菜为主,种植结构单一,设施农业科技水平偏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40%,农业园区发展过分依赖市级补助资金。

(六)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

全市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9年,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高中以上学历占比仅为17%,全市农村实用人才仅占乡村劳动力的4%左右。

(七)金融机构支农意识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金融机构主动介入农村的意愿不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足,产品创新少,风控手段单一,对抵质押品的依赖性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八)合作社等农业弱势主体信贷支持严重不足

涉农中小企业、合作社等农业弱势群体金融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仅有天津农商银行等7家银行机构为4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合作社融资覆盖率仅为1.65%;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的信贷融资需求保守估计为20亿元,但实际贷款余额为6125.78万元,合作社融资满足率仅为3.06%,信贷支持严重不足。

(九)主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长缓慢

截至2012年9月末,27家银行机构对涉农科技、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5大农业重点领域投放贷款余额134.51亿元。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区、设施农业贷款只有22亿元、24.33亿元、7.14亿元,增长缓慢,相比全市1735亿的涉农贷款总量,农业主要经营主体贷款规模较小.金融支持作用不足。

(十)农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例如,天津目前为34万户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仅覆盖27.11%的农户。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对农村资产抵押、流转和处置存在障碍,抵质押设定债权难以实现,融资难题尚未破解。三是未建立全市范围内的普惠式的涉农信贷担保体系,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合力未充分发挥。

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提升农业功能化水平

结合天津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合理规划农业发展格局,注重农业多元化开发,发挥都市菜园、都市花园、都市农园、都市乐园功能作用,打造一批有品牌、有实力、有特色的农业功能示范园区,突出产业聚集效应,走沿海都市型农业功能化发展道路。

(二)加快土地流转,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相关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提升平台服务功能。二是采取转让、入股、转包、租赁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集中,优化现代农业发展布局。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培育引进职业农民,提高农业经营职业化水平

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大学生等为重点对象培养职业农民,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完善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市场准入、户籍管理等配套措施。

(四)发展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提升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一是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订单农业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把越来越多的农户纳入农业产业化体系中。二是鼓励种养殖能手、职业农民兴办合作社,引导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是建立产业化扶持基金,增加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引入社会资本,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营造有利政策导向。

(五)加强农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

继续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提升园区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扩大设施农业先进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借鉴天津滨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多维立体化农业科技服务平台的成功经验,建设现代农业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服务平台+专家基地+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模式。

(六)发展“大农业”、“大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以设施农业、农业园区为发展载体,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将农业一产种养、二产加工配送、三产旅游观光、教育培训等有机结合,实现“大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开展“大服务”,提供农业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规划、科研、设计、施工、运营等“一站式解决服务方案”。

(七)强化监管引领,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引导银行机构深入开拓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专业化服务找到自身发展与支农服务的结合点、鼓励设立农贷中心、小贷中心等专营部门,加大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八)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支农服务能力

针对涉农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抵押物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加大创新力度,将农产品订单收益、补贴等预期收益和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整合利用,发展各类权益质押贷款。鼓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充分运用轻抵押、重现金流的微贷技术,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范围。推动各类信用协会发展,聚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个体信用,发展信用贷款、联保互保贷款。根据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

(九)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农业的弱质性导致农业贷款风险较高。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农业风险补偿措施,受惠群体较小,并未改变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困境。目前应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联创”活动,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二是设立针对示范农民合作社、有发展前景的涉农小微企业等农业弱势群体的农业担保公司、行业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金融支农服务模式。三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行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参考文献:

[1]李瑾,巩前文.新形势下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思路研究[J].农村金融研.2011(2).

[2]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涵义及其构建[J].农村工作通讯.2013(6).

[3]付俊红.天津外向型农业的优势、机遇及发展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11).

[4]王健,王树恩.关于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的对策研究―以天津市为例[J].中国农机化.2012(1).

[5]尹金丹,罗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及金融支持对策研究―以天津为例[J].华北金融.2013(2).

[6]张占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导向[J].中州学刊2013(5).

农业金融体系篇5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金融支持体系;创新抵押;风险担保

受2008年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乃至世界主要国家的经济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中国经济也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大量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失业返乡。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受内外经济危机影响,在1.3亿的中国农民工中,以有2000万人因金融危机失业返乡,这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压力,影响新农村建设,减缓城镇化进程。农民工去城镇打工就业或者安家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形式,但当前的中国处于经济危机和产业转变的双重背景之下,农民工返乡的就业问题成了政府部门的头疼大事。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家开始鼓励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化发展。

和传统经济相比,创业型经济是一种打破常规的经济模式,它使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要素与企业家精神互动融合,突破了传统农业经济中经济增长的逻辑,通过广泛的创业活动推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繁荣。可如今,第一代返乡农民工有一定的积蓄,但是就创业而言,农民工仍然面对着资金短缺、理论支撑、技术支持、项目合作、信息流通、融资困难、基础设施等重重难题。此时,一套较完善的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有实质意义的金融支持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返乡创业一直处于逐步推进状态,但毕竟发展年限较短,各个单位政府或个人的经验不足,现在我国的返乡创业还是处于初步阶段,农民工返乡意愿的强烈程度与相应的扶持体系不能成正比关系,所以要找到关键问题所在之处作为突破口,其中金融支持体系政策的不完善正是返乡创业的绊脚石。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金融支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及质量方面

1. 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很多银行认为在农村设立一个或几个较完善的网点投入较大,比如大比例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设立后可得到的存款数额可能相对较少,不能满足自身的盈利目的。所以他们直接选择城市作为立足地,全面支持城市现代化建设,而不会过多考虑乡村。根据一份权威调查所示,全国还有2000多个乡镇地区没有设立一家金融机构。可见返乡创业者若想办理信贷服务,或者融资借款是很困难的,且其可选择范围也是过于狭窄。这样巨大的分歧会使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可能会使一些农民工有返乡创业的想法却没有返乡创业的决心,所以依然待在城市辛苦打工,这样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

2. 在农村专门服务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专业人士几乎没有。大部分返乡创业者由于缺乏一定的知识技能,对当地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系列业务和政府的支持政策并不了解,没有相关的专业人士适时提供一些帮助和指点,或者为他们解读政策,农民工很容易盲目跟风贷款,结果造成花了时间和财力,并没获得自己的贷款需求。

3. 返乡创业者融资渠道单一。大部分农民工依靠银行贷款,主要为农村信用社,但同时很多银行在担保方面要求严格,他们需要农民工提供较高的抵押金额或者能提供给农民工的贷款项目很少。农民工无法在银行取得相应贷款,他们的创业就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这也是阻碍了返乡创业的进程。

(二)信用贷款方面

1. 信贷种类缺乏。返乡创业者一般有三种资金来源渠道,一是自己本身的积蓄;二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三是利用银行贷款项目。其中农村信用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农民工需要的是适合自身创业特色,条件和需求,自己能承担后期风险或者满足抵押要求的贷款项目,但目前形势和农民工的需求似乎相反,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单一,符合农民实际情况且满足农民工相应需求的信贷品种较少,也缺少有层次性,能满足农民工自身创业特点的有优势性的金融产品。农民工难以从已提供的贷款项目中选出符合自己要求和特色的产品。

2. 信贷利率偏高。金融机构的渠道比较狭窄,而想要借款的农民工人数却很多,导致借贷失衡,供不应求的现象发生,于是一些信贷机构只能通过比较高的贷款利率去协调这个局面。比如农村信用社,作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往往会收取很高的贷款利息去控制贷款人数。其次,一般来说返乡农民工偿债能力较差,银行便认为其相应贷款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只能制定较高的贷款利率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

3. 贷款过程的手续繁锁。每一笔贷款业务需要通过层层审批检查,牵扯的相关人员较多,导致办理贷款的过程过长。由于需要农民工去提供大量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担保物,一些合同的l款也需要逐条向农民工解释清楚,中间环节自然较多复杂,相应的成本也增加,导致贷款利率上升。

4. 抵押物担保严格。农民工在为自己的创业项目申请贷款时,担保困难俨然也是一个严峻地问题。他们在申请贷款的过程需要提供相匹配的担保物,而银行规定的担保物类别一般只是银行存折,有价值的证券,自己拥有的机械设备和居民房产证。于是,大部分农民工反映他们可以提供的抵押物很少,难以承担过高的抵押费用,他们无法满足相应的贷款要求而获得贷款。

二、影响农民工创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因素

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去分析其影响因素:

(一)宏观层面

政策颁布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是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两个主要宏观因素。就政策颁布而言,一是国家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一些支持文献。但同时,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应贷款项目限制很多,要求很高,同时贷款利率也高。于是这两者相互矛盾,从而阻碍了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其次,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相应的贷款成功率也参差不齐。同一个省市或者自治区,由于一些地方收入偏高经济水平较高,其相应的贷款需求较少,所以贷款成功率也高。但相对贫穷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当地需要的贷款较多,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于是贷款的成功率也降低。

(二)微观因素

可从年龄,文化程度和市场背景进行分析。

1. 年龄阶段。据调查所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人群主要是青年人群,他们的年龄一般集中在30~45岁之间。年龄为20岁或以下的村民很少,因为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一般是刚从学校毕业,还没有过多接触社会,没有社会经验和经济基础,所以他们更多的是去一线或者二线城市打拼,积累一些经验、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和扩大自己的人脉圈。而20~40岁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数相对多,因为他们是经过一些社会打拼的,有了一定的阅历,已经积累了不少技术支持和社会经验,也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他们一般是家里的核心经济支柱,需要承担家庭责任,所以迫切希望积累更多的财力让家里人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他们会愿意选择自己创业来实现这一目标。40岁以上的创业者较少,因为对他们来说,孩子基本上都长大成人,不会再去考虑自己重新创业,而是把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希望他们能有所作为。因此,银行主要集中对在30~40岁的青年农民工提供贷款项目,而对少年及老年的贷款项目相对较少。

2. 文化程度。根据调查报告可知,农民工的学历背景差距很大,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甚至研究生学历的都有。但总体来看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的知识背景或者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其中小学和初中的比例还是最高的,两者合计约占了总体的62%,所以说明大部分返乡农民工难以理解和很好的利用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3. 家庭背景。据统计显示如果家里的亲朋好友的社会层次比较高,如机关干部或者国家公务员,或是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人时,农民工获得贷款的成功率会高一些。因为一些金融机构会认为他们到期有能力去支付相应贷款数额,所以贷款风险较低。

三、化返乡农民工创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议

(一)提高返乡创业者的文化素养和相应技能

政府要组织一些教育培训活动并积极宣传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农民工也可以参加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门的培训,从而不断地推进知识和技术技能,提升自己文化水平。其次,一些创业企业要建立一套管理培训体系,让企业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这样内部的员工会心甘情愿的为公司的整体目标而奋斗。最后,农民工在选择创业项目时,要选择适合自己且有优势的创业项目,而不是盲目跟风选择一些似乎大众的但不恰当的创业项目。

(二)改善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应该逐渐的在农村设立一些网点来支持农村现代化产业的发展。其次银行可以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简化贷款手续,多设立几个专职窗日、专职人员,从而实现返乡创业者一到银行就能借款,需要资金时就能借到款。

(三)丰富担保物的种类

针对贷款过程中出现的担保困难,银行可以调查农民现有的所持资产,根据现实情况,相应地扩大抵押担保的设定范围。当地金融机构应根据当地实地情况,积极创造各项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贷款项目,如农民住房、农户宅基地、土地经营权等,从而扩大农民工贷款有效担保范围,尽可能让农民工成功的融资到自己想要的金额。

(四)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机构

农民工在返乡创业过程中主要是靠向银行借款来融资,但银行严格的贷款制度并不能满足农民相应的贷款要求,造成农民工贷款难的局面,这时各种微型金融机构可以抓住机会而迅速发展起来。金融机构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逐步放宽贷款政策,吸引更多的农名工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引导民间借贷成为农村金融市场可以与银行相竞争的一种贷款方式,同时为农民提供多种贷款额度,成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坚实后盾。

参考文献:

[1]朱宣蓓.临海农信联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调查[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4(05).

[2]向炯.信贷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个案透视[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5(09).

[3]蒋艳.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2(07).

[4]胡拓坪.我国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若干问题探讨[J].江东论坛,2014(07).

[5]周宇飞,杨哲兮.浅析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与政府支持体系建设[J].农村社会保障,2016(08).

农业金融体系篇6

关键词:农业保险;公共财政;农业保险补贴;普惠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缺位

从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来看都是立法先行。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或者相关的农业保险法规和条例。农业保险的立法思想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条文中。1993年《农业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1995年《保险法》第149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由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出台,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主要依靠各地的政府文件,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缺乏法律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面临挑战。

(二)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难以为继

农业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承受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投资回报率低,这些都表明了农业的“弱质”属性。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产业,受自然风险的影响巨大,并且这些风险具有区域性、伴生性和系统性,使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着较高风险。另外,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区域有限,农户比较分散,这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按照大数定律来确定农业保险费率。而且一旦发生农业巨灾,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数亿元的损失,保险公司数年利润可能不及一次亏损,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

(三)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或是需求无法满足

首先,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经常面临亏损,这使得保险公司对其设计较高的保险费率,而农民的收入有限,高费率使得大部分农民无法承担。其次,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开发设计的险种有限、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偏低,使广大农户很难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险种。

(四)缺乏政府有效的引导和扶持

在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有重要论述,但是具体落实情况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水平。

另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补贴方面只对投保户进行保费补贴,并没有对经营农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税收方面只免交营业税,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险业务。

对这项涉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一直没有成立或者指定权威机构来协调和推动,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保险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由于经营农业保险供给成本高,风险大,服务对象收入水平普遍偏低,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公司的逐利性使得其更注重在城市建立分支机构,努力扩大在城市中的份额,致使农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严重缺失,甚至有些贫困偏远地区,农业保险并没有开始,严重影响我国普惠型金融体系的构建进程。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作用,将一部分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通过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实施税收优惠,扩大险种补贴的范围,带动其经营农险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开发新的险种,帮助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对投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有效转移风险,从而有利地带动民间投资,发挥农业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乘数效应,以此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

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人口、大企业、大客户,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的保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保险公司“嫌贫爱富”造成的“马太效应”导致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金融保险服务的匮乏,扩大了区域发展的差异和社会财富占有的两级分化,从而损害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有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很难弥补由于险种开发、费率厘定、核查定损、事故赔款等造成的支出,经常入不敷出而致使在农险业务上亏损,损害了市场经济内在的经济公平。对此,可通过财政的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拉动农民增收。对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例如,降低农险项目收入的所得税税率以提高其利润水平,改善“企业办社会”的状况,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财政收入分配职能。

(三)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为了农村地区经济的稳定,保证普惠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财政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消除农业保险发展中的某些障碍,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转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和高速的最优结合。

三、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选择

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三差益”,即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其三者之和较高时才能弥补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与此相矛盾的是,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保险公司供给成本高,服务对象为抗风险能力较弱、收入水平偏低的农民,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改善资源配置效率,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构建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明确政府定位和具体的政府扶持办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等;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财政政策和措施,适应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20%,其余20%由农户自己承担,这对于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与此相对应,公共财政并没有给予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任何补贴,这对于面临着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和经营技术上存在困难的保险公司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积极开展农险业务。因此有必要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

另外,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功能,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所差别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70%;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三)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目前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营业税减免,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参照国外做法,可以对政策性农险业务收入免征所得税,以有利于经营主体增加准备金积累,降低农险费率,提高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以此来支持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发展,加快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步伐。

(四)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政策协调农业保险作为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农业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金融体系的早日实现,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也会带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运用多种财政政策手段促进、巩固农业保险,最大限度地增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另外,政府也可以采取手段对农业保险进行金融支持,如规定发放小额贷款时优先考虑已经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

(五)建立巨灾风险专项基金

巨灾风险是阻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建立政府资金支持、保险公司自有储备、社会各界捐助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为农业保险提供巨灾保障,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从而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推进我国农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发挥财政对农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作用2004年以来,公共财政每年对农业保险进行数亿元的补贴,为使这些资金落到实处,使用更加有效率,真正起到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财政监管有利于保险公司在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约束下自觉地为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财政监管的基础,保险公司消极被动地接受监管只会增加监管成本,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地优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其健康运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J].山西农经,2003(3).

[2]桑海燕.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与完善[J].济南金融,2004(5).

[3]冯文丽.农业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农业金融体系篇7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四川农业科技成果;金融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062-02

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农业部科技司统计表明,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50%,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差甚远,造成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既有成果本身的原因,又有转化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民和农业企业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急需农业科技成果,但却找不到所需的;另一方面,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积压不能满足实践生产。

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银行贷款、单位经营创收、外资利用等。政府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农技推广投资主体,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进行投入。据对全国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规模变化情况的分析表明,我国政府财政对农技推广投资在1981―1999年的19年内总体趋势是递增的,按1981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23%。近年来,我国政府农技推广占财政农业总支出的比重总的趋势是在不断提高的,平均值是9.84%,我国政府农技推广投资占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的比重徘徊在0.22%~0.36%,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我国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截至2005年底,以上各类机构共有124255个。

目前,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2008年,四川省共获科技部无偿资助资金1380万元,立项项目数量与获资助额度较2007年分别增加35%、30%,实现了数量与资金额度。2007年,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共获科技部支持金额达890万元,2006年申请到760万元国家农转资金项目资金,2005年申请到840万元科技部农转资金。2006年实施的项目总共落实资金7457.4万元,其中国家转化资金1516.01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0.33%;单位自筹4706.7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63.12%;银行贷款179.72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41%;政府配套资金20.13万元,占资金总额的0.27%;其他资金1035.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3.88%。

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建立起以金融资金为主导的农业科技转化金融服务体系。

3 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体 系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并存,民间金融辅助的多元化的农村特色金融服务体系,引领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联动投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

3.1 突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部门应该加大支农力度。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以调整职能,延伸服务半径,统一管理目前由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管理的其他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扶贫资金和国家其他支农资金,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国家开发银行应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对农村建设的拉动作用,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积极向农村推进。此外,还可以由国家、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区域性的农业开发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担负对新农村农业科技推广与农民技术培训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和资金支持。

3.2 加强“政府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管”的银科合作机制

近年来,四川省科技厅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营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把银行科技贷款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和自主创新政策的重要内容。2006年,省科技厅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签署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合作的协议书》。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政府可以扩展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银科合作,引导金融资金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的主要渠道。

3.3 激活商业性金融支农的补充功能

商业性金融的地位和作用,商业银行的优势和活力,都是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无法替代的。首先,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支农政策。农业银行应该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巩固和稳定县域分支机构,明确支农政策,制定具体支农措施,并确保落实。其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最后,就是要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作用,把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回流到农村。

3.4 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组织的辅助作用

民间金融组织一般是指未被金融管理当局监管的民间非正式金融组织。郭沛根据第三方调查数据计算了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规模在2002年为2001亿―2750亿元。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20个省(市,区),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融资规模,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8164亿元。从总体上看,当前正式金融由于存在垄断化、商业化等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迄今为止的民间金融组织活动从总体上表现出很高程度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广义上的收益性。其总体的不良贷款率要远远低于正式金融。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发展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建设性的作用,民间金融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3.5 采用BOT融资方式

BOT即是“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融资的基本思路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授予签约方的社会投资者(项目公司)来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并通过经营,以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将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交给东道国政府。这种融资方式能够开辟稳定盈利的新领域,为投入较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提供一种新的途径。

3.5.1 能够开辟稳定盈利的新领域

B O T模式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确保农业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资金回报率;B O T模式可以使项目投资者有机会涉足于我国的基础设施领域,为将来的其他投资和采购活动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5.2 优化农业企业的组织结构

引导农业企业走股份制联合的道路。我国农业企业发展相对于别的企业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而参与BOT项目投资非常有助于引导农业企业克服盲目发展、开发投资机会,实现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和现代化,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培养力量。

3.5.3 优化农业企业的资本

吸引非农业企业产业化资本投资农业。国内不少著名的民营企业,近年来都有大举投资农业领域,对农业的投入具有投资领域广、规模大、投资项目科技含量高的特征,这样就可以吸引其他领域投资,这样就优化了农业企业的资本质量,提高了农业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农业金融体系篇8

关键词: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概况、经验

美国自19世纪末至今,共历过四次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农业危机,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美国政府为摆脱农业危机,维护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缓和社会矛盾,于20世纪初开始通过金融手段对农业进行调控扶持,逐步形成了今天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概况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

    (一)美国政府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这三家机构隶属美国农业部,资本金部分或全部直接来源于政府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金融特征。

    农民家计局(Farmer Home Administration, FMHA)前身为农业重振管理局,是1935年美国政府为应对当时的农业危机而组建,其宗旨为创立自耕农户、改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是美国最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1937年,农业重振管理局更名为农业安全管理局,1946年改组为农民家计局。目前,农民家计局在全美多州设有办事处,主要任务是配合政府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主要方式是将政府提供资本金、预算拨款和贷款周转基金通过贷款和担保方式投入到农业农村建设中。其中,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紧急贷款,前者包括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支出贷款、水利开发贷款、农村工商业开发贷款、自然灾害损失贷款等,后者主要是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经济事件和商业性农业信贷出现意外短缺等造成的损失和困难。担保发生在当农民家计局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贷款需求时,农民家计局便通过为农民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的方式,帮助农民借款人融资。

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建立于1933年,主要任务是运用金融工具干预农产品销售体系,帮助政府缓和市场农产品过剩,应对农业危机。具体做法是通过支持管理价格,控制生产规模,刺激需求,以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商品信贷公司除了获得从美国国库直接拨付的资本金外,还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贷款资金。政策性金融产品有贷款和补贴两种,具体包括农产品抵押贷款、农产品仓储贷款、农机设备贷款、灾害补贴、差价补贴等。

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ural Electr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REA)成立于1935年经济大萧条时期,1939年正式归属美国农业部。其任务一是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置发电设备、发展通信设施等,贷款期限长,利率极低;二是制定、颁发农村电力技术标准和农电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对农村电气化合作社进行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指导。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

(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受联邦政府独立机构——农业信贷管理局领导和监管,并落实和贯彻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制定的农业信贷政策。在美国12个联邦农业信贷区中,各设有一家联邦土地银行、一家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一家合作社银行。

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s,FLBs)是根据美国政府《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本地区农业有关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产品帮助借款人融资,促进本地区农业发展。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40年,贷款利率略低于其他农业信贷机构,多为浮动利率。联邦土地银行资本金来源于借款人入股和盈余积累,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农业信贷债券和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联邦中期信贷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s)是依据美国政府《192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建立的初衷和主要金融产品是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农业生产者的短期、中期票据办理贴现,从而拓宽农业生产者的融资渠道。此外,联邦中期信贷银行还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动产抵押的中短期农业贷款,并从事大型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资本金来源于发行股票和分红参与证,以经营盈余积累扩充资本金。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债券及银行间借款。

合作社银行(Banks for Cooperatives)是根据美国政府《193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全国12个农业信贷区各设有一家合作社银行,中央合作社银行设在科罗拉多州。各区合作社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本地区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促进地区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央合作社银行的职能是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区合作社银行大额信贷发放,或直接办理跨地区大额信贷,同时为各农业信贷区合作社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合作社银行贷款类型分为三种:一是设备贷款,包括对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土地、房屋、设备等进行贷款;二是经营贷款,即对合作社为生产经营活动购置生产资料和支付经营费用进行贷款;三是商品贷款,即为合作社支付社员交售农产品价款所需资金而提供的贷款,多为短期季节性贷款。此外,合作社银行还提供农产品出口融资服务。除了从中央合作社银行获得资金外,各区合作社银行还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银行间借款等方式融资。

    二、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经验借鉴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内部职能划分、法律法规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庞大,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较多,但职能划分较细,服务对象明晰,提高了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的效率。比如,合作社银行推出的设备贷款,帮助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初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50年代初便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专门致力于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截至2010年,全美农村已基本实现电网覆盖,98%地区已接通电话服务,大力推动了农村电气化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商品信贷公司则是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着力,通过金融手 段对价格进行调控,从而调节生产,帮助美国走出二战后由膨胀的生产力与缩小的消费市场之间矛盾引发的农业危机,缓解了20世纪70年代由于工农业剪刀差扩大导致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对中小农户的巨大冲击等。可见,明确的职能划分使得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更有的放矢,有效地克制了职能重跌导致的信贷成本增加和职能不清导致的责任相互推诿现象的出现,农业政策性信贷的效率得到提升。

(二)农业金融法律法规健全,有效保障农业政策性贷款专款专用。自20世纪初开始,美国连续颁布了多项有关农业金融的法律法规。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为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奠定了制度性基础。1923年农业信贷法、1933年农业信贷法、1936年农村电气化修正案的颁布使得这种制度性得到进一步加强。1933年新政以来,美国政府陆续通过40多项农业立法,保障农村金融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行政干预和领导人更换等造成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切实保证了农业农村资金独立运行,不留出农村农业范畴。在美国12个农业信贷区中,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均在农业信贷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下实行独立经营。同时,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可能转移农贷资金的问题,美国政府制定法律,对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利率进行补贴,减缓了农贷资金转移的情况。可见,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对

(三)高效灵活的行政管理有利于促进农业信贷资金有效运行。美国国土面积96291万公顷,其中耕地达19745万公顷,地形多样。这样的自然条件为农业生产提供良好基础的同时,亦为农业金融政策制定带来很大不便。为了解决农业生产季节性和地区性差异带来的挑战,美国政府将全国分为12个农业信贷区,每个农业信贷区设有一个农业信贷委员会,全国设有一个联邦信贷委员会。各区信贷委员会是联邦信贷委员会的分支机构,负责结合本区具体情况落实联邦信贷委员会制定的指导精神,制定适应当地生产需求的农业政策方针。这些农业政策方针由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由各区农业信贷管理局进行监督和管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隶属农业部,与联邦储蓄系统和各联邦储蓄银行没有隶属关系,但受到联邦储蓄系统的宏观调控。这样的行政管理制度降低了多级行政管理的时间成本和机构成本,使行政政策方针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克服了农业生产地域性和季节性差异带来的调控困难,进而有利保障了农业信贷资金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 白钦先、谭庆华:《政策性金融功能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 白钦先、徐爱田、王小兴:《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 臧慧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4.康书生、鲍静海、李巧:《外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经验及启示》,,2006年8月17

5.张扬:《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经验及其启示》,中国农村研究网,2008年7月29日

6.严太华、沈韦林:《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国际借鉴》,《财经视线》, 2007年第15期

7.王素霞: 《美国农业机械化扫描》, 《现代农业装备》,2005年第Z1期

8.何京:《美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湖南农机》,2003年第5期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