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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8篇

时间:2022-10-03 05:05:42

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篇1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范振彤表示,大量资金囤积一级市场的现象并不正常,这不利于二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打新股获得高额回报的现象也并不会持久,随着市场投资者逐渐理性化,爆炒新股的情况将得到改善。

信托资金专注“打新”

进入9月份以来,新基金发行突然放缓。在华夏复兴基金于9月5日获准发行后,新基金发行居然停止,至今再无新的A股基金获批发行的消息。基金公司纷纷转向拆分和大比例分红持续营销等“二次发行”,而信托私募则风起云涌,趁势加速发行。

据统计,今年实施拆分的基金达到33只,这些基金大多是规模不足10亿份的小基金,多数实施拆分营销的基金都顺利达到了预定的目标规模,一跃跨入百亿基金行列。9月份以来,进行大比例分红营销的基金明显增多。天相投资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上周末,已经有31只基金进行了分红,其中每10份分红超过5元的基金达到12只,比8月份全月的11只还要多。

另一方面,在经过了8月份的发行低潮期后,信托私募基金在9月份再度风起云涌,发行节奏明显加快。数据显示,9月份,私募机构和深国投一共合作发行了7只信托基金,包括深国投・红山1期和红山2期、深国投・道合证券、深国投・朱雀1期和2期、深国投・林园2期和3期等。平安信托方面则成立了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1期一只基金。这样,9月份仅深圳就已经新成立了八只私募基金。

调查显示,多家银行推出的“打新”理财产品收益都颇为可观,大多在10%以上。将于今年10月份到期的招行金葵花申新第一期,平均每月年化收益率在16%左右;深发展和深国投联手推出的腾跃2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今年6月募集完毕,目前年化收益率为10.86%。

以申购新股为主要投资目标的信托计划资金,已经成为囤积在一级市场上的一股重要力量。建行网下申购机构名单显示,433家最终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中,包括130多个信托计划。其中相当数量的信托计划是专注于申购新股的“打新”系列。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好运新股”系列12个信托计划,全部出现在此次建行配售名单上,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6只申新系列信托计划中标,中海信托旗下金葵花系列出现了7只,IPO稳定收益系列则有3只。

信托计划占网下冻结资金的比例也不容忽视。8月份,4家新股发行时,信托计划占冻结资金比重超过20%,6家处于10%~20%之间。三鑫股份和红宝丽的这一比例分别为24.87%和24%。

申银万国分析师林瑾认为,资金扎堆新股有其合理的因素。一方面是因为沪深股指不断高企,上市公司估值已经相当高,市场风险加大,资金需要寻求更安全的目标;另一方面,从收益率上来说,在当前的牛市氛围下,申购新股不仅是无风险收益,而且收益率颇高。“从今年前8个月的数据来看,网上申购资金收益率一般在6.8%~9.6%左右,而网下申购的收益率可以达到37%~50%。”

从形式上来说,大多数“打新”信托计划采用了传统的先申购,然后有一定的封闭期的形式,时间多在3个月到1年不等。还有的产品则采用了比较灵活的形式,如工行“灵通快线”采用超短期方式,发起之后只申购特定股票,资金流动性很高。而交行的“得利宝・天蓝――新股随心打”则是由交通银行根据新股上市情况设立的各期新股申购计划组成,客户只需办理指定签约手续即可自动参与每期新股申购计划。在每期新股申购计划新股中签号公布及新股上市后,未中签本金、中签本金及收益就将在最短时间内返还客户。

信托“打新”从不“恋战”

据信托投资经理介绍,信托计划投资策略相对简单,只要有新规就进行申购,而且是集中力量,基本上拿出全部可动用的资金来申购,以保证中签率。如果碰上几只新股同时发行,他们的投资团队需要事先研究哪只新股的资质更好,获得高收益的可能性更大,然后进行一定的资金分配。

据了解,由于只是获取打新股的无风险利润,因此这些资金并不会在二级市场恋战,新股的上市基本上很快就会卖出。如果是网上申购股份,因为没有限售条件,一般上市当天或者之后三五天之内卖掉;如果是网下配售股份,则需要3个月的禁售期,届时则需要根据股票走势判断,一般也会很快卖掉。

信托计划篇2

股票期权实施法律障碍

股票期权计划虽然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被普遍采用且效果良好,但是,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却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制度障碍和市场条件的欠缺。总括一下,基本的法律障碍主要有如下几点: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问题。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首先要解决行权时即实际购买股票时的股票来源问题。从规范的制度设计看,该股票(或股票额度)应来自公司,即期权权利人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从公司实际购得股票。而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无法拥有本公司股票。首先,我国《公司法》采行实收资本制而不是授权资本制,即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必须于公司设立登记时全部由股东认缴,也即对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必须全部发行在外,公司不能库存自己的股票,也不拥有待发行的股票额度。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尽管有的人士提出,可以采用让公司大股东出售或转赠股份包括国有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方式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且在实践中,确有此类事情发生。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规范做法,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是由公司以自己名义并为公司整体发展利益而实施的,而不是由公司的某一股东实施的。那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其操作完全取决于大股东的单方意愿,不但每个公司的情况特别是股东持股结构并不相似,而且其中仍有许多法律问题(如计价、流通等),因而不能作制度性的推广。

股票流通的法律限制。完整的股票期权计划应包括行权后的股票流通。只有允许流通,才能使股票期权的激励成分真正实现。否则,若不允许流通,持股人只能实现纸上富贵。这显然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正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该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内幕交易的问题。内幕交易是为任何国家的证券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67条、第70条)及其他证券法规均规定,禁止内幕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还规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即使上述两个法律障碍得以通过修改法律加以解决,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过程中,内幕交易又必将成为另一个法律问题。要想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出了立法限制外,内幕人员严守诚信原则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期望作为股票期权计划受益人的公司高管人员都能在卖出股票时不利用所掌握的内幕消息,无疑过于天真。因而,在允许期权权利人通过择机卖出股票以实现最大激励利益和禁止内幕交易之间,就构成了一对十分现实的矛盾。

这些法律障碍问题不解决,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无法实施。但由于市场对股票期权计划的需求已变得十分急迫,且股票期权计划确实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因此在现实中先行修改法律,再实施股票期权是一个并不可行的方案选择。为此,必须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利用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

在未修改法律的情况下,能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找到合法有效的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途径呢?笔者认为可以,并建议借用信托机制,通过一定的创新设计,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持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据此,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其行使和处分,即作为一项资产进行管理,自然可以通过信托方式委托他人办理。也就是说,股票期权计划,完全可以通过信托契约的方式安排实施。具体讲,可分如下几个步骤:(一)公司在拟订股票期权计划时,在计划中明确指定某一信托机构,并通过协议(该协议并非信托协议)约定,由该信托机构在股票期权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证券二级市场上以自己名义购买并持有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同时就实际购买价和事先确定的期权行权价之差价的承担和支付等问题加以约定;(二)在公司授予特定人员股票期权后,股票期权权利所有人立即按公司要求,与公司指定的信托机构签署统一格式的信托协议,载明其可行权的股票数额,将其期权的行使(权)委托给该信托机构,由该信托机构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按事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自行决定行权,同时,指明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三)信托机构在以自己名义行权后,可按协议双方的约定,以自己名义持有或售出股票;(四)信托机构将最终处分股票所得收益扣除相应费税后支付给信托受益人,信托关系终止。通过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下,有如下几点好处和意义:可以有效解决在《公司法》中有关实收资本

制和股票回购限制规定未作修改的情况下的公司股票来源问题。信托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人,以自己名义购买、持有并处分股票并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规定。股票有了合法来源,就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可以解决《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问题。信托机构可以自己名义卖出股票,从而让股票期权计划项下的股票具有可流通性,使得公司高管人员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应实现的收益可以及时得到兑现,从而真正使得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激励机制作用,达现制度的效率和目的。

信托计划篇3

股票期权实施法律障碍

股票期权计划虽然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被普遍采用且效果良好,但是,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却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制度障碍和市场条件的欠缺。总括一下,基本的法律障碍主要有如下几点: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问题。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首先要解决行权时即实际购买股票时的股票来源问题。从规范的制度设计看,该股票(或股票额度)应来自公司,即期权权利人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从公司实际购得股票。而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无法拥有本公司股票。首先,我国《公司法》采行实收资本制而不是授权资本制,即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必须于公司设立登记时全部由股东认缴,也即对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必须全部发行在外,公司不能库存自己的股票,也不拥有待发行的股票额度。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尽管有的人士提出,可以采用让公司大股东出售或转赠股份包括国有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方式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且在实践中,确有此类事情发生。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规范做法,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是由公司以自己名义并为公司整体发展利益而实施的,而不是由公司的某一股东实施的。那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其操作完全取决于大股东的单方意愿,不但每个公司的情况特别是股东持股结构并不相似,而且其中仍有许多法律问题(如计价、流通等),因而不能作制度性的推广。

股票流通的法律限制。完整的股票期权计划应包括行权后的股票流通。只有允许流通,才能使股票期权的激励成分真正实现。否则,若不允许流通,持股人只能实现纸上富贵。这显然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正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该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内幕交易的问题。内幕交易是为任何国家的证券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67条、第70条)及其他证券法规均规定,禁止内幕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还规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即使上述两个法律障碍得以通过修改法律加以解决,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过程中,内幕交易又必将成为另一个法律问题。要想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出了立法限制外,内幕人员严守诚信原则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期望作为股票期权计划受益人的公司高管人员都能在卖出股票时不利用所掌握的内幕消息,无疑过于天真。因而,在允许期权权利人通过择机卖出股票以实现最大激励利益和禁止内幕交易之间,就构成了一对十分现实的矛盾。

这些法律障碍问题不解决,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无法实施。但由于市场对股票期权计划的需求已变得十分急迫,且股票期权计划确实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因此在现实中先行修改法律,再实施股票期权是一个并不可行的方案选择。为此,必须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利用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

在未修改法律的情况下,能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找到合法有效的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途径呢?笔者认为可以,并建议借用信托机制,通过一定的创新设计,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持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据此,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其行使和处分,即作为一项资产进行管理,自然可以通过信托方式委托他人办理。也就是说,股票期权计划,完全可以通过信托契约的方式安排实施。具体讲,可分如下几个步骤:(一)公司在拟订股票期权计划时,在计划中明确指定某一信托机构,并通过协议(该协议并非信托协议)约定,由该信托机构在股票期权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证券二级市场上以自己名义购买并持有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同时就实际购买价和事先确定的期权行权价之差价的承担和支付等问题加以约定;(二)在公司授予特定人员股票期权后,股票期权权利所有人立即按公司要求,与公司指定的信托机构签署统一格式的信托协议,载明其可行权的股票数额,将其期权的行使(权)委托给该信托机构,由该信托机构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按事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自行决定行权,同时,指明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三)信托机构在以自己名义行权后,可按协议双方的约定,以自己名义持有或售出股票;(四)信托机构将最终处分股票所得收益扣除相应费税后支付给信托受益人,信托关系终止。通过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下,有如下几点好处和意义:可以有效解决在《公司法》中有关实收资本

制和股票回购限制规定未作修改的情况下的公司股票来源问题。信托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人,以自己名义购买、持有并处分股票并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规定。股票有了合法来源,就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可以解决《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问题。信托机构可以自己名义卖出股票,从而让股票期权计划项下的股票具有可流通性,使得公司高管人员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应实现的收益可以及时得到兑现,从而真正使得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激励机制作用,达现制度的效率和目的。

信托计划篇4

江山股份(600389)公告,12月25日至12月26日期间,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江苏银行(600919)股份197.8552万股。减持后,公司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数量为1160万股。经测算,此次出售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获得的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为1419.12万元。

千金药业: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1.95%股权

千金药业(600479)公告,此前控股股东株洲国投披露了增持计划,而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11月29日起至12月22日止,株洲国投累计增持公司1.95%股权,增持金额9030.86万元。此次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雅戈尔:股东昆仑信托减持计划届满

雅戈尔(600177)公告,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届满,自减持计划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公司股东昆仑信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22,6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减持价格区间为10.65元/股至11.09元/股。

信托计划篇5

产品名称:中融信托・诺亚・港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目标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

合同份数:不超过50份(自然人)、机构不限

退出机制:5年封闭,3年累计收益率低于15%可赎回

资金要求:100万元起,超出部分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人民币)

加入费:1.5%

费率:管理费:2%

银行托管费:0.2%

投资顾问费:正收益的20%

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机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股票。

不得投资于ST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进行证券回购融资交易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20%

投资策略:坚定的长期和相对的集中的投资

企业的价值――投资杰出企业,分享经济成长的硕果

优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竞争优势强于一般上市公司;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中,强者的优势会被时间放大器放大,弱者的差距也会被时间放大器放大。长期投资的基石注定要建立在杰出的企业之上。投资优质上市公司,跟随实体经济中的强者:长期投资制胜的法宝。

中国崛起的价值――投资东方,做多中国

改革开放30年来高速成长的中国经济并没有放慢她的脚步。我们正面临质的飞跃,我们的学习曲线正在加速上扬。我们的现代化目标将在今后2。年得到极大的实现。对拥有巨大资本资源、人力资源的中国经济的信心是本款产品立足的根本点。

时间的价值――长期投资,尽享复利的威力

不受股价短期波动的影响,专注于长期趋势的资本回报。用长期确定性化解短期的不确定性;以较低的长期投资风险化解较高的短期投资风险;通过长期稳定获利取代短期投资收益波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复合增长,尽享时间的价值、复利的威力。

资产配置――加入一个长期获利的稳定器

本产品为5年期的长期投资产品,致力于为投资者的资产组合加入一个长期获利的稳定器。

基金经理介绍:

但斌――深圳市东方港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总经理,主管公司投资。中国著名私募基金经理,中国关注长期价值投资的第一人,将价值投资思想与中国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最坚定的实践者,畅销书《时间的玫瑰》一书作者。

1992年开始证券、期货研究与投资生涯,长期致力于股票、期货等金融市场的基础研究,对投资哲学有一定思考,对投资组合的战略管理和风险管理技术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应用有一定实践,擅长把握结构性机遇及上市公司内在价值投资。

近年业绩表现(附业绩比较表)

在2003、2004、2005年的中国证券市场持续下跌的三年中,东方港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都取得出色的回报率,最近三年投资总回报超过300%。且每年回报都在35%以上。

产品特点:

5年完全封闭,投资绩效5年后一次提取。

5年封闭期:产品针对资产管理人的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与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趋势,致力于为投资人提供专注于长期投资回报的投资工具。

投资绩效5年后一次提取:资产管理人与投资人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共同面对长期价值投资历程中的挑战,共同分享长期价值投资的硕果。

深圳市东方港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介绍

信托计划篇6

投资目标:谋求持续的资本绝对收益

投资理念:

进行价值型投资,寻找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低估型企业,包括资产价值低估、并购价值以及由业绩增长驱动的相对价值低估等。

投资策略:

主要以产业投资的眼光,评估和挖掘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充分考虑长短线因素,最终精选出价值被低估,市场易于形成共识,透明度高,沟通顺畅,可以施加积极性影响的投资品种。

风险提示:本产品以证券投资交易为主要投资目标,尽管投资管理人将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但投资收益仍受到证券市场走势的影响,有可能还会出现亏损。请投资者在购买该产品前仔细阅读信托文件。

投资业绩

1994年成立的内部职工基金到2007年累计增长157倍,年均复利收益率47.6%,远远超过上证指数的增长率

“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收益率为107.58%获取2007年信托产品组第一名(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业绩。)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介绍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证大投资集团旗下的主力公司和集团赖以成长壮大的发源公司。公司创建于1993年,由当时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毕业的戴志康、朱南松等人发起设立。主营业务为: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及收购兼并、企业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等。最初的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规模百倍增长,目前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管理和运营的资产规模约为20亿元。

基金经理介绍:

朱南松――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198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2年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8年获复旦大学哲学博士。

信托计划篇7

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世界进入知识时代以来,伴随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显得犹为重要。实际上,它与物质资本、自然资本并驾齐驱,甚至在某些领域超过后者。目前从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上大至可概括为4个方面:1、人力资源的配置,2、培训与开发,3、社会保险及工资福利,4、制度建设。就我们公司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在现有体制机制下,要注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人才观念落后。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程度不同存在于干部和职工思想中,选人用人上存在论资历、唯学历、唯职称的现象。

(二)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公司人员年龄梯次、知识结构和性别配置不合理。从年龄角度看,老、中、青配置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高学历人才缺乏,重要岗位大多数为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与实际工作的要求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距,亟待锻炼成熟。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由于多种原因,公司形成人员既多又少的局面,即管理、服务人员偏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而且大部分进入领导岗位,专业技术骨干和专业领域的人员很少,这个比例与公司员工文化素质要求高的特点是极其不相适应的,从而制约了公司业务的创新与提高。

(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严格地来说,我们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激励员工的管理体系。尽管公司多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但自下而上的逐级考核机制以及考核细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应该具备可操作性,过于繁杂的考核办法,往往流于形式。

二、人才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以育人工程主线,以提高公司人才整体竞争力为核心,以人的能力开发为重点,加强人才力量整合,突出培训教育、岗位培养和实践锻炼三个环节,全方位地开展人力资源工作,提高公司人才素质和竞争力,用五年时间,努力建立适应公司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人才工作新机制,为公司实现“十二五”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在以上指导思想的统领下,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位相适、按劳取酬”。通过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来推动企业的协调发展。

(二)多元化开发的原则。实现人力资源开发朝多元化趋势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多主体、多层次、多渠道的潜在优势,拓展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空间。

(三)公平公正的原则。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制度的建立应以确保劳动者权益的相对公平公正为前提,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为基本内容,培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能真正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平等劳动关系主体。

(四)改革创新的原则。在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方面大胆尝试,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机制、配置机制、分配机制、保障机制,推动人力资源管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率先在重点改革领域实现突破。

四、总体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的总体思路:

(一)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已经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构建公司在主价值链条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公司的人力资源的战略上要贯彻这种战略的思路。

(二)核心人力资源能力:公司战略的实现最终的支点是实施公司战略的具体的职位,战略的贯彻实施的效果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建程度都与相应核心的人力资源密切相关,因此,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公司核心人力资源能力的评估。

(三)人力资源盘点:综合评价分析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存量,准确掌握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能力方面的丰盈程度,确定内部公司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状况,这是人力资源规划的核心工作。

(四)人力资源引进策略:在明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缺口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有针对性的引进外部人力资源,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鲜血液。

(五)人力资源激活策略:人力资源激活不仅是人力资源规划的重要内容,而且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人事激活,组织的目标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组织的各项制度才能顺利的实施,才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这是解决核心人力资源缺乏的最根本的、有效的途径。

五、加快人才开发的主要措施

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现状,结合面向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公司的人力开发的主要措施是:公司机制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建立发展、发挥大多数人能力的机制;配合公司向市场化转型的经营战略,在管理体系中也引入市场观念,提倡开放,认可竞争,鼓励市场认可的职业化精神;将关键人才作为公司资源统一进行整合和调配;人力资源政策必须有利于促进其内部流动;在将现有基础管理进行优化、固化的基础上,需要将关注点更多地投入如何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体现;关键人才继续以内部培养为主,适当引进职业化人才,同时考虑更有效地利用外部人力资源;以市场和客户为出发点,以流程为基础,强化内部客户概念,强化协作;营造团队文化,鼓励团队绩效、团队能力;重视长期绩效,短期效益服从于长期绩效,重非经济性激励,适当提升经济性激励的水准和有效性。

(一)完善人员管理机制,合理配置人员。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国家提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我们肩负的担子有太多的社会责任。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一是采取自然消肿的办法,自然减员。二是对于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的增扩编制增加人员必须要有人力资源部门、企管部门、技术部门进行严格科学的认证,报请公司批准。三是粗分岗位。岗位的越细化,直接导致人力成本的上升。逐步实行一人多岗一职多能的岗位模式。四是坚决取缔因人设岗的做法,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安排人员。五是要逐步增加人力成本考核科目,并且将核算办法逐步推进到部门,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及效益意识。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素质。要加强人才的培养,使广大员工真正成为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一是鼓励在职员工学技术,积极引导员工参加社会劳动培训部门的技术等级考试,逐步提高生产单位中、高级职称占员工中的比例。二是对于获得技术职称的员工由公司进一步考核认证,给予提高工资待遇的奖励。三是在现有体制机制下还是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培训。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逐一培训,纠正那些流于形式华而不实只体现在书面材料上的培训。四是要将学技术与勤奋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制定多条有可操作性,员工自已可以实实在在查找对比的考核细则。

信托计划篇8

[关键词]需求计划;生产主计划;作业计划;

[中图分类号]TN948.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048-01

一、引言:

自控所从05年开始借助信息技术在主生产计划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进和优化,第一步完成了承载主生产计划的策划模块,各部门作业计划的MES模块,以及产品完工、入库的检验模块和库存管理模块的建设,各信息模块的上线运行极大的方便了计划管理工作开展和管控,使管控过程透明、显形,减少了推委、扯皮,工作效率翻倍提高。我们面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满足此状态下生产管控形式,在2012年又开展了第二阶段的工作,需求模块的建设和各模块的关联,实现了主生产计划上与需求计划、下与各部门作业计划的对接。

需求计划是主生产计划投产数量、节点安排的前提,生产主计划是各部门作业实施计划安排的依据,它安排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生产需求计划的完成。

二、改进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1、需求计划向主生产计划以电子表格和纸质形式下达,需求计划变化痕迹无法完整记录,使需求计划的相关属性无法自动向策划模块传递,如:合同类别、技术状态、用户区域、财务属性等。

2、承载主生产计划的策划模块与其他模块之间的信息未打通,使需求-计划-生产-检验-入库产品信息流的过程进展、反馈不通畅。

三、具体作法:

1、搭建计划需求模块,将产品的合同属性及用户要求向主生产计划模块自动传递

需求计划信息

*完整准确的产品信息,

*确定的产品结构、技术状态

*准确的投产数量

*完整的合同属性类别

*明确的用户区域信息

*划分的产品财务属性

2、以承载主生产计划模块为轴,向上与需求模块,向下与各部门的MES系统进行关联,实现生产主计划与需求计划和各部门作业计划的对接。

*以计划需求的合同数量控制生产计划投产总量安排,用生产订单的节点、数量关联需求计划的节点、数量。

*用生产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生产订单直接分解各执行部门工作订单,形成各部门的作业计划。

*分解的工作订单中直接在平台上各产品的工艺员直接编制产品工艺路线。

*依据产品工艺路线和产品BOM直接生成产品配套表,配套表发给库房管理人员进行配送,并对配套缺项及时进行豫警。

四、以”检验完工”作为库存模块的输入,且以合格入库数自动反馈至工作订单、生产订单以及计划需求进行闭环管理

五、取得的成效:

通过几年的努力,生产计划的信息流从需求计划、生产计划、作业计划已完全打通,生产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生产计划管理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承载主生产计划的策划模块的向上、向下关联,使生产订单驱动生产管控全流程和生产计划的管控模式的变化成为可能。即时段内生产计划就是生产订单的节点、数量的集合,原生产计划以电子表格形式下达,投产以生产订单下达,造成计划考核双轨制,计划的完成考核由计划主管人工干预,由于计划任务包中零件、组件数量成百上千,势必造成考核的结果不精准。现在每月计划的考核以生产订单任务包实际入库数量是否是要求完成数量计算机自动判定,真正实现了刚性考核,此项目的完成,在生产计划管理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2、生产需求模块的搭建和与承载主生产计划的策划模块的关联,使生产现场生产的产品的用户区域,配套机种,财务属性、技术状态清楚、晰析,大大提高了装配、调试的工作效率。

3、承载主生产计划的策划模块向下关联,使产品的生产进度、检验、入库物流过程可控,信息流清晰、透明可追溯,真正实现了二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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