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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广告论文8篇

时间:2022-04-15 11:43:53

商标广告论文

商标广告论文篇1

随着社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我国贸易的发展,在我国进军海外市场的过程中,也促使中国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在激烈的国际竞争背景下,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必须要将产品信息介绍给目标市场,一个成功的广告能够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扩大销售的渠道,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目的论概述 

目的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该理论的提出主要是以功能为导向的翻译理论。是指对在进行商务广告翻译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在原文的基础上,实现内容和思想的对等性。目的论主要是以原文为基础,将翻译作为有目的和有意图的活动,在翻译过程中,需要根据客户和委托人的要求,结合翻译者的具体情况,对原文进行翻译,以达到翻译的目的。 

目的论指译者在整个的翻译过程中,参照物不能仅建立在原文的基础上,应注重译语文化中所要表达的内涵,从而实现一种或者几种交际功能的实现,将预期功能为主要的原则。翻译中对原文进行系统的分析,并结合语境,实现对原文的翻译。目的论为广告翻译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商务广告的翻译提供了崭新的视角[1]。 

二、目的论指导下的广告翻译 

(一)商标的翻译策略 

商标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和商品图案两个部分,在翻译的过程中,只需要对商品的名称进行翻译,译文翻译后需要与原文保持一致。而劝诱功能的目的是向客户展现产品的优点,引发消费者的关注,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可见,商标对于产品的销售具有重要的意义,标语能够带动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促进销售目的实现。要想起到良好的销售效果,必须要采用以下翻译方法[2]。 

1、直译法 

主要是指在翻译过程中,需要按照原商标的读音而选取的近似词语。该种翻译方法具有简单性的特点,保留了翻译后商标名称的音域之美,商标的名称更具异域风情。例如:Philips被翻译为“飞利浦”;Best被翻译为“百事得”;Parkre被翻译为“派克”等。 

2、意译 

主要是指在目的语中进行商标语义对应项的选取,可以采用直译法或者字面翻译法进行商标翻译,主要是对原商标中的词语通过意译的方式达到翻译的目的。例如:Holiday Inn被翻译为“假日酒店”;Times被翻译为“时代”。直译能够实现对原名的保留,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丰富的情感,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美好的联想,从而产生购买欲望[3]。 

3、创造性翻译法 

目的论认为,运用翻译法能够达到翻译的目的,充分发挥翻译者的创造力,在翻译过程中,能够展现出较强的劝诱功能,在商标翻译中,能够发挥与原来商标一样的功能,必须要坚持与原商标保持等值的关系,充分发挥译语的语言优势。 

例如:雄山牌的字面翻译为:Hero Hill,但是实际的商标为HILLO,从字面形式上来看,该翻译与Hill形似,又与Hello形似,展现出了创造性翻译法的翻译效果。 

(二)口号的翻译策略 

口号翻译在进行商务广告翻译的过程中,需要用简明的文字来实现对商务广告的翻译,在口号翻译中,需要呈现出“力”与“美”的优势,要求译文要简短有力,读起来朗朗上口。 

1、符合择语广告的翻译策略 

由于商务广告的原文和目的语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原语与译文发生冲突时,翻译者应该遵循目的语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目的语在翻译过程中的优势,以便起到良好的翻译效果,提升消费者的关注度,使广告达到良好的效果,实现翻译的目的[4]。 

例如:出手不凡,钻石手表 

译文:Our Diamond brand means excellent wrist watch our of your hand. 

例文中属于翻译手法中的直译,但是翻译的内容中显得有些生硬,消费者在看过之后不能对翻译的内容进行理解,外国人员就更不能理解了,不能体现出原文的良好广告效果。 

2、注重译文读者的感受 

主要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广告设计要建立在营销策略的指导之下,需要对消费群体的心理状态进行感知。目的论要求在翻译过程中,需要对读者的感受进行迎合,体会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只有深刻感受消费者的心理状态,才能制造出好的商品,符合消费者的购买心理,从而促进销售目标的实现,起到良好的销售效果。 

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已经成为商品营销的主要形式,具有实用性强的特点,对企业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 一进行和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全球化大环境的背景下,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必须要对商务广告进行翻译,达到销售的目的。目的论要求翻译者必须要以目的为主要核心,发挥翻译在广告中的重要地位,使广告译文更具信息力,展现出商标的独特魅力,促进商品的销售。 

参考文献: 

[1]王戈弋. 功能目的论视角下的英汉商务广告语篇翻译研究[D].聊城大学,2014. 

[2]高琦悦. 目的论视角下广告翻译中译者主体性研究[D].延安大学,2012. 

商标广告论文篇2

关键字:广告;商标;保护

一、导论

现代广告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性造就了广告行业的蓬勃发展,商品经济的竞争属性也就引发了各行各业对于广告强大的宣传作用在竞争中所产生的优势的关注和投入。在这种日渐增加的关注和投入下广告蕴含的商业价值也逐渐凸显,而存在价值就必然面临着对这种价值的保护,基于这种保护的需要人们开始从法律视角出发,探讨法律在广告作品保护中发挥的作用。目前讨论最多的就是基于广告作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广告侵权的动机和侵权行为导致的结果入手,认为在广告所承接的宣传目的之下,对于他人的广告利益,不管是混淆弱化还是抄袭盗用都可以归入范围广泛的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之中,其结果也是获得不正当的竞争利益。其次,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主张对于广告作品进行更加专门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强调广告作品本身所蕴含的知识产权价值,主张广告用语在创作和运用的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的标识性,显著性和对于自身产品的区分意义。而广告用语具备的这些特性既已经符合商标法对于商标的保护要求,故主张把广告用语类同于商标,进行商标法的专门保护。本文笔者即是从广告保护的《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两大法律部门的保护可行性入手,重点分析两者在广告作品保护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而在分析适用可行性的基础之上,通过两法律对于广告作品的不同保护切入点,得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广告保护中的关系问题,从而实现两者对于广告作品更加全面有序的保护模式。

二、广告作品的《商标法》保护

在传统对于广告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一般多把广告的重复或相似看作是不正当竞争,在法律诉讼时也主要是追究其不正当竞争的责任,其关注的焦点是广告作品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这种观点忽视了广告侵权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即是对于广告作品本身的关注的不足,对广告作品所中所包含的智力成果缺乏重视。随着中国广告行业的日渐成熟和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人们的关注焦点开始落实到广告作品本身,对于广告作品形成和应用过程中所彰显的自身产品的显著性标识作用更加关注。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广告作品的抄袭,盗用等侵权行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开始更多的讨论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关注广告作品本身出发,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广告作品。一般而言广告作品就是指广告设计人员在为广告主宣传产品或劳务而进行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之内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其概念定义出发,对于广告作品的智力成果的定性,就表明了其具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可行性。而这种智力成果应该由何种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广告作品在其价值形成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何种知识产品属性。

当前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和商品交换的日益频繁,现代经营者通过各式各样的形式和途径来进行广告宣传,商家对于商品的广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务,广告即在运用中开始作为一种商业标记出现,起着宣传企业产品的形象作用。基于这一点分析,广告作品不论是从其形成过程和其形成后所承接的宣传地位来看都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而这一知识产权价值,从它的象征性,区分性,代表性上来看,具体分类,笔者赞同将其归入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分类之中。对于广告作品所涉及的商标法这种具体的知识产权体系内专门保护的讨论,广告作品内容方面所涉及的商品本身的商号,标志,商品名称,域名和其他标记,本身就是商标法的传统保护对象的因素在广告中的具体呈现,其由商标法保护是不言而喻的。在此我们需要重点讨论和分析的是关于广告作品本身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商业标记,将其整体视为“可注册商标”来由《商标法》进行商标保护的问题。

我国目前对于《商标法》进行广告的保护讨论还处于理论探讨的阶段,然而通过世界范围的立法体例的考察,在对于域外法律实践进行研究中发现,利用《商标法》来保护广告,实际上由来已久,并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原则是,如果某条广告语成为识别某个特定企业的一个显著性标记,便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而获得广告语的专用权。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第15条明确规定了“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货物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即能够构成商标。”在此项规定之下,就明确肯定了如果一个广告用语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的特征,即可以通过商标法来进行保护。

除了这些世界性组织外,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德国帝国专利局就容许广告标语和诗句作为商标注册;巴拿马知识产权法1996年第35号法规则中规定了注册广告语或符号的要求与注册商标相同;在澳大利亚的法律中以及美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均明确了广告语可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另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我国尽管目前尚未对广告注册为商标做出任何明确性的规定。但是,在商标注册管理实践中,通过调查发现,实践中商标局已经收到过多起广告语商标注册申请的案例。例如:“眼中无他,只有力加”申请注册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商标局认为该广告用语包含有商标申请人的商标“力加”,具有明显的显著性而已经在实践中获得了初步的审定。此外,另有“贝贝窗饰、片片爱心”、“雪豹日化,让风采说话”等广告用语被注册为商标。这样的商标注册实践也说明,不仅在理论的探讨层面广告用语存在注册成为商标获得商标法保护的合理性,且实践中只要广告用语符合注册商标的条件,不违反商标禁止性条件,就可以被注册为商标而受到商标法的专门保护。

那可以被注册成为商标的广告作品具体需要符合怎样的要求呢?实践中依旧有大量以普通广告语申请注册被驳回申请的的案例,例如,以“追求顶峰 满足享受”申请注册在第 34 类的香烟及烟草制品。皆因这些文字属于常用的、普通的广告宣传用语,作为商标缺乏应有的显著性,注册申请被驳回。因此,笔者就通过上述司法实践中广告作品注册为商标成败不同后果的案例,并结合相关理论总结出可以获得商标法保护的广告作品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显著性要求

上述实践中的做法可以看出,显著性是广告注册为商标最基本的前提性条件。广告成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基本条件是该广告作品要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广告用语简短但不简单,其包含着企业的经营理念,是企业品牌和形象的化身。可以让消费者就将其与特定企业相联系,具有足够显著性。商标法对于商标的要求既是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商业标志。而商标发挥其区别功能最终也是最重要的即是取决于商标的显著特征。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9条的规定,广告作品要成为商标必须首先满足商标法关于商标应当具备的显著性要件。作为商标的广告作品要求的显著性,是指其独创性和可识别性,使广告成为区别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关于广告作品显著性的产生一般认为有两个基本方式:

一是创作产生。有些广告作品因与特定的商业标记联系在一起,就可能构成了或者增强其显著性。例如脑白金营养品的“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即通过与其产品相联系的广告语创作方式使得其具有区别其他商品的作用,具有显著性要件。

二是使用产生。根据《商标法》第 11,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当一条广告长期同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联系在一起使用,并经过大量的广告宣传等促销活动,该广告便具有了区别来源的功效,便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符合商标的一般构成要件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对于那些著名的广告语、广告图案或者网络环境下的网页漂浮广告来说,它们都是由文字、图形、数字、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很多情况下符合商标组成的法定构成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即可以将满足商标一般构成要件的广告作品作为商标进行商标法的专门保护。

(三)广告内容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条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还必须满足法定的禁止性条件,主要表现为:

① 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民事权利

我国《广告法》第 3 条、第 4 条、第 8 条、第 11 条、第 25 条都对广告做了详尽细致的禁止性规定。

② 商标不得违法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商标法第 10 条规定了不得用作商标的标志,《广告法》第 4 条、第 7 条也规定了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比较两者的规定,可以看出二者在禁止性要件的要求上有相似之处。这就使得大部分合法的广告作品本身就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件。这样的法律设置为广告作品的商标法保护创造了条件。

综上所述,在广告创作中确实存在某些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广告,但广告形式复杂多样,并非所有的广告都可被注册成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专门保护。因此对于那些具备商标显著性特征,且在商业活动中发挥商标功能但又无法注册为商标的广告,我们则应当考虑对其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三、广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前文笔者已经分析了广告可注册为商标而受到商标法保护以及可以成为商标法保护的广告作品需要满足的条件,这就意味这并不是所有的广告都可以满足商标注册的条件。因此,下面笔者就讨论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保护上的适用。

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广告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十分有限,对于那些因使用而知名但未注册成为商标的广告,一般认为应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更好的保护。当一支成功的广告成为某企业或品牌的形象代表,其自身所有的识别力实际上就在发挥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作用。但是由于其不符合上述构成商标的条件,导致其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此时我们可主张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广告实施保护。

对于此类广告作品,一方面的确给广告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带来了潜在的或现实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但另一方面,经营者对其创作的广告作品,也同时享有禁止竞争对手抄袭模仿,利用自己的竞争优势,进行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广告的保护主要是基于制止利用该成果的非公平竞争手段或者方式。它在适用中一般需要遵循一个前提即是模仿者与被模仿者之间要存在着同行业竞争关系

基于广告作品的商业作用和广告作品所有者的权利分析,笔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认为是对于广告作品提供了兜底性的保护。笔者将在第四部分讨论两部法律在广告作品保护中的适用关系。

四、广告作品保护中《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目前关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1.补充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法之外对商标权益进行补充性的保护,对于商标法没有保护到的商标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如果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商标法规定的事项就先适用商标法,商标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又涉及到竞争的就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2、并列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是一种并列关系。他们认为两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呈并列或同位关系。两法之间并无主从关系或一般与特殊关系之别,它们分别有独立的保护对象、规制方式、效力范围和保护重点,各自平行地对商标权益提供不同层面的保护。商标法侧重保护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保护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法益。”

3.特别法说

此学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特别法而存在,属于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特别法补充调整商标法的不足。

通过上述关于广告作品作为“可注册商标”的《商标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广告作品的保护上笔者赞成补充说。即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对商标法提供保护的补充功能,对符合构成商标要件的广告作品以外的广告进行保护。

首先,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在对于符合其商标要件的广告在保护上更加具有针对性,专门性。其次,商标法相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说更加关注的是广告作品的本身,关注的广告作品本身的价值。最后,从实践的操作中,通过商标法进行保护,责任落实更加明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于广告作品的保护,应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强调商标法保护的优先性。而由于之前讨论的商标法在保护范围上的局限性,其保护的范围大大小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广告侵权的影响出发的涵盖性。所以,还应该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广告作品保护兜底性的重要补充作用。通过两者的不同侧重,实现对于商标全面有效的保护,促进广告行业和谐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春田 知识产权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商标广告论文篇3

[关键词] 功能目的论;广告;翻译策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日益扩大。伴随越来越多的国外产品进入我国的同时,中国的商品也开始走向海外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面对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所有的厂商都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将自己的产品更好地介绍给目标市场的消费者?对于这样一个问题,企业的营销策略很多,广告便是其中一种重要的策略。一则优秀的广告能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拓宽销售渠道,争取更大的效益。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广告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生死存亡。因此,企业广告的翻译就成为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以功能学派的翻译理论“目的论”为指导,探究企业广告的翻译策略和方法。

一、目的论

目的论是德国的汉斯·费米尔(hans vermeer)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以功能为导向的翻译理论,该理论是在功能派翻译理论创始人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的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71年,赖斯提出了理想的译文应该与原文在形式、内容和交际功能上对等的思想。但是在她后来的翻译实践中,这种理想化的对等有时难以达到,甚至是不希望达到的。因而,赖斯又提出了译文的功能特征应优先于对等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赖斯的学生费米尔进一步突破对等理论的限制,提出了功能派的主导理论——目的论,并确定了翻译应遵循的三个法则: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其中目的法则是首要法则。

目的论以人类行为理论为基础,以原文的目的为翻译准则,认为翻译是有明确目的和意图的,在译者的作用下,以原文文本为基础的跨文化的人类交际活动。费米尔认为,译文的预期目的决定翻译的方略,“翻译时,译者应根据客户和委托人的要求,结合翻译目的和译文读者的情况,从原文所提供的多源信息中进行选择性翻译”,即“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手段。”

根据目的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和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要达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即应以实现译文在译语文化中的预期功能为首要原则。为此,译者应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以目的性为原则,根据各语境因素,选择最佳处理方法。可见,目的论为广告的翻译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开辟了一个新视角。

二、广告翻译的本质和特殊性

目的论认为,译文的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因此,要做好广告翻译,首先要弄清广告文本的目的和功能。

著名的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给广告下了这样的定义:

advertising is the non-personal communication of informa-tion usually paid for and usually persuasive in nature about products, services or ideas by identified sponsors through the various media.

广告是由特定的广告主通常以付费的方式,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对产品、劳务或观念等信息进行的非人员介绍及推广。

据此定义可知,广告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向消费者传达商品或服务信息,以达到促销目的。既然促销是广告行为的最终目的,那么商业广告翻译的首要目的就是:跨越文化障碍,实现源语广告在目的语文化中的促销功能。分析上述定义还可看出,为了实现广告信息的有效传播,广告文本具有劝诱性的本质。现代广告学认为广告的功能在于:提供信息(information)、争取顾客(persuasion)、保持需求(maintenance)、扩大市场(creating mass market)和确保质量(quality)。因此,可以认为信息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和劝诱功能(persuasive function)是广告最主要的功能,其中广告的劝诱功能又可细分为呼唤功能(vocative function)、美感功能(aesthetic function)和移情功能(emotive function)等,正是广告的这些语体功能决定了广告语言的特殊风格。

广告是一种不同于文学及其它类型文本的特殊文体,它具有极其明显的目的性,它受营销战略、商业规律、商业法规和文化障碍的制约,其特点主要表现在语言简短、通俗易懂,说服力强,能激起人们的购买欲。可见,广告的真正目的并不只是为了提供信息,而是通过提供信息实现劝诱功能,其最终目的是诱发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消费者最终购买与否是由消费者的心理决定的,因此影响消费者的心理是广告成败的关键。

广告的这一独特文体特征决定了广告翻译的特殊性,广告翻译是一种语言转换,也是一种商业性行为,它与文学翻译相似,同样强调译文的艺术美感,但广告翻译在某种程度上要比文学翻译更有“力”。这里的“力”是指广告翻译作品具有较强的信息力、表现力和说服力,而且广告翻译的“力”与“美”都是为了实现广告的目的——促销。广告翻译的目的在于追求市场效益和商业利润,尽最大可能争取消费者,投消费者之所好,供消费者之所需,打动他们,促成购买行为。这是广告的唯一目的,也是广告翻译的唯一目的。

综上所述,广告翻译的本质就是要以实现译文的预期目的和功能为中心,以译文读者为目标,以目的语言、文化为取向,由译者灵活地采用翻译策略,在译语文化环境中再现原语广告劝诱功能的前提下,再现其信息功能的跨文化交际活动。

三、广告翻译的策略和方法

为了使广告翻译有的放矢,译者在翻译前就必须充分了解委托人的翻译目的。目的论认为,翻译策略的选择必须依赖翻译的目的,即一切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也就是广告翻译方法的选择应由具体语篇的目的或功能来决定。由此译者在广告翻译中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译文语体、读者感受和译语文化。鉴于广告中的商标和口号对于大众的影响颇为长久,以下主要探讨这两方面的翻译策略。

1.商标(trademark)的翻译策略。商标包括商品名称和商品图案,但商标翻译一般只涉及商品名称,即品牌。通常情况下,译文和原文的功能应基本相同。商标一般具有信息功能和劝诱功能两种,有的商标只有信息功能,如sony索尼,canon佳能,motorola摩托罗拉,omega欧米加等。这些广告只是告诉顾客品名,是哪一公司生产。而有的商标则具有较强的劝诱功能,如good companion(香烟)意为“好伙伴”,playboy(服饰)意为“花花公子”。这些商标名能让潜在消费者产生好的联想,激发购买欲望,实现购买行为。

可见,商标翻译的目的是对外宣传,激起目标语潜在顾客购买欲望,最终促成购买行为发生。要达到这一目的,通常可以采用以下翻译办法。

(1)音译法,通常是按照原商标的读音从目的语中选取最近似语。此法简单易行,若译得成功则能保留原商标名音韵之美,又使译文充满异国情调。如:philips——飞利浦(家用电器),kodak——柯达(胶卷),konica——柯尼(胶卷),best——百事得(燃气灶具),richon——理光(照相器材),nikon尼康(照相器材),parker——派克(钢笔)cittizen——西铁城(手表)等。

(2)意译法,即在目的语中选取与原商标语义的对应项,包括字面直译法和解释性释义法。字面直译法,即按照原商标词的基本词义直接译成目标语,如:holiday inn——假日酒店,times——时代(杂志),blue ribbon beer蓝带啤酒,长城(电器)great wall,钻石(手表)diamond。直译能保留原名准确信息和情感或某种象征意义,引发对商品的美好联想。如:熊猫panda——国宝,质量上乘;crown皇冠(轿车)——皇家风范,豪华气派;fair lady 贵妇人(床上用品)——高压名贵。但是,字面直译时一定要注意英汉两种语言内涵和寓意差异,以及东西方民族文化、心理、风俗习惯的不同,否则不仅不能起到宣传、劝诱作用,反而引起目标语受众反感,令其畏而远之。如出口美国的“轻身减肥片”原译名为“obesity-reducing tablets”销路不好,经市场调研得知,美国人以为这是专为“obese people”(特大胖子)吃的,许多胖子爱于面子而不愿问津。后改名为“slimming pills”,赢得顾客好感,销路大为改观。

解释性释义法,即用汉语将英文商标的大致意思译出,通过精心选字或加字,准确传递商品信息,反映商品性能功效,便于消费者记忆。如coolpoint——快意(空调),decis——敌杀死(农药),ordram——禾大壮(农药),hismanal——息斯敏(抗过敏药)等。

(3)音意结合法,即译名与原名在语音上相似,在语意上又相关。此法采音译意译之优点,传达商品信息,激发积极联想,诱发消费者购买行为。如unilevel联合利华,即采用一部分音译,一部分意译,避开纯音译和纯意译的不足,似有“中外联合,利于中华”之意,顺利打开中国市场。再如goldlion——金利来,nippon——立邦漆, disneyland迪斯尼乐园等。

(4)创造性翻译法。目的论认为,只要能达到翻译的目的,译者可以充分发挥创造力,在译文中赋予其劝诱功能,正如严复感叹“一名之立,旬月踟蹰”。因此就商标翻译而言,译名与原名的功能未必一定等值,译者完全可以发挥译语优势达到译文的预期功能。

如“雄山牌”丝绸内衣,字面直译为hero hill,但实际上其英译商标为hillo,形似hill,又似hello(喂),发音又与hero谐音,在商标的椭圆形图案内,远景是陡峭的山峦,近处是峭壁上的迎客松,商标名hillo居于图案正中,整个商标构思巧妙,独特新颖,寓意鲜明美好,仿佛雄山和迎客松在向你问候,促销效果显著。

2.口号语(slogan)的翻译策略。口号语是用简明文字写出的具有宣传鼓动和加强印象作用的文字形式。广告翻译的“力”与“美”在口号语中是最能够充分体现的,因此译文要求简短有力,琅琅上口,在翻译过程中应采用以下策略。

(1)符合译语广告文体的语言风格。由于原语和目的语在语言形式上的差异,广告翻译应“力求该语体在该语中的惯例”。当语言形式与译文目的相冲突时,译者应遵循目的法则,充分发挥目的语优势,尽可能优化译文效果,尽可能产生好的读者反映,从而达到广告的最终目的。

例:汉语中的一则手表广告:出手不凡,钻石手表。

译文1:our diamond brand means excellent wrist watch out of your hand.

译文2:ask for a diamond brand, if every second counts for you.

译文1属于直译,显得生硬含混,熟悉英文的中国人尚且很难理解,外国读者看后就更加不知所云了,这样的译文不但失去了原文的双关效果,更起不到广而告之的作用。译文2的字面意义与形式虽然不同于原文,但却起到了出语不凡、引人入胜的效果。“if every second counts for you”是英文中一个固有的表达,强调“时间就是金钱,每一秒都很宝贵、值钱”。此译文在向目的语读者宣传钻石表的精确度的同时,也表达了原文的旨趣,并最大限度地表达了原文的信息功能和移情功能。

(2)注重译文读者的感受。各种文化背景下的任何一则产品广告语设计都是在营销策略指导下实现的,都必须考虑该产品的消费群体的认知和接受心理。目的论指出,广告翻译应注重译文读者的感受,迎合消费者心理。试看下面一则食品广告:藕粉,富含营养,科学精制而成。

译文:lotus root starch, it is very nutritious, a scientifically and highly finished product.

当这种产品向国外销售时,并没有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原因就是译文没有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在汉语中,粉指“成细小状的粉末”,而译文中的“starch”一词则表示“a whit sub-stance that is found in quite large a mount in bread, potatoes, etc.”暗示藕粉是一种含糖多的食物,吃了会使人长胖。这样,自然就不会受到“视胖而畏”的西方人的欢迎了。另外,“科学精制而成”可能造成“人工合成”的误解,对于早已是高科技的英美等国的消费者来说,不会有什么吸引力,相反,他们更加渴望纯自然的食品。所以,当把译文中的starch改为powder以后,才能吸引更多消费者,从而真正实现广告的促销功能。

(3)尊重译语文化。在许多产品的广告语中,蕴涵着该产品原产地的许多文化信息,但由于英汉两种语言在文化和语言上的差异,表达习惯会有所不同。因此广告翻译过程中应根据译语习惯,作适当的文化转换,以确保译文的预期功能在译语文化中顺利实现。

例:西凤酒是“凤型酒”的典型代表,清而不淡,浓而不艳。

译文1:xifeng wine has unique “feng”flavor, clear but not light, strong but not gaudy.

译文2:xifeng, china’s cognac, perfectly mellow.

以“信、达、雅”原则来衡量,译文1可谓“忠实”,但英文读者却觉得难以理解,因为“clear but not light, strong but not gaudy”与他们的语言文化习惯大相径庭,就是“feng flavor”对于中国人来说都是很含糊的文化概念,外国受众剧更加费解了。译文2虽然在语言表达上与原文有较大差异,却能更好地从心理上引起外国受众的认同,因为“cognac”一词在英、法语中指上等白酒,而“mellow”意为“香醇”完全可以体现此酒的“清而不淡,浓而不艳”。

四、结语

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广告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及目的性很强的实用性文体,对企业来说越来越重要。因此,广告翻译更要在全球化的大环境中实现不同文化间的广告促销的目的。目的论要求译者在广告翻译时以目的为核心,充分发挥目的语的优势,使广告译文具有充分的信息力,十足的表现力,强大的说服力以及无限的魅力,从而能更好地促销商品、宣传理念。

参考文献:

[1]杨英明.论功能翻译理论[j].中国翻译,2001,(6).

[2]王珊珊.目的论指导下的广告翻译[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3).

[3]张景华.广告翻译的目的论[j].湘潭工学院学报,2003,(3).

[4]徐向晖.功能派翻译理论在广告英译中的应用[j].孝感学院学报,2004,(2).

[5]郭洁.目的论关照下的广告翻译[j].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6,(2).

商标广告论文篇4

[关键词] 商务印书馆 英文广告 图书营销策略

[中图分类号] G2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6) 06-0116-04

[Abstract] As the main important publishing house during modern Chinese history, in order to promote books spreading and market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has advertised all kinds of its publications on different periodicals and books. There are many English books advertisements published on The China Critic from 1928 to 1938, the forms of these advertisements has represented the marketing tactics of the Commercial Press.

[Key words] The Commercial Press English advertisements Books marketing

商务印书馆早在发展初期便已设置“交通科”,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改名为“推广科”,“体制上已设有专门负责推广的部门,反映出管理者很早已重视推广和宣传工作”[1]。商务印书馆不仅利用《图书汇报》《出版周刊》《西书月报》等内部出版物刊载图书广告,还在知名报刊《申报》《大公报》、The China Critic(《中国评论周报》)等刊物上中英文广告宣传推广各类图书。1928至1938的10年间,商务印书馆在《中国评论周报》上持续大量英文广告,推介各类英文教材、文学经典、学术论著,为考察商务印书馆英文图书营销的历史概况提供了新颖丰富的文献史料。

1 《中国评论周报》:颇具影响力的英文媒介

The China Critic(《中国评论周报》)于1928年5月在上海创刊,1940年11月停刊,1945年8月复刊直至1946年6月终刊,是中国现代历史上存续时间最长的国人自办英文报刊。《中国评论周报》由现代留美回国知识分子及清华大学师生群体编辑出版,首任主编为张歆海,此后继任者为刘大钧、桂中枢;其编辑群体是以林语堂、钱锺书、吴经熊等为主的现代知名学者。该刊设有“Editorial Paragraphs(时评)”“Editorials(社论)”“Special Articles(专论)”“The Little Critic(小评论)”“Book Review(新书介绍)” “Press Comments(中外新闻评论)”以及“Public Forum(读者论坛)”等新闻时政与文化评论专栏。《中国评论周报》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同人刊物,但创刊之初期有少量运营经费来源于财政部拨付的津贴[2],此后其运营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刊物广告收入。1945年8月《中国评论周报》复刊后,该刊广告负责人陆梅在《上海社会局填写报纸杂志通讯社申请登记表》 “资金来源”一栏中,填写的内容是“全赖销售及广告收入,经济状况尚可”[3]。由此可见,《中国评论周报》编辑、出版及运营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刊物销售及广告收入。作为现代商业周刊,《中国评论周报》刊物封内、封底及各个专栏前后都登载各种广告,其中包含大量中英文书刊广告。尤其在1934年以后,随着上海出版业走向顶峰,《中国评论周报》也迎来书刊广告的黄金时期,频繁刊载大报名刊及知名出版公司的书刊广告,如《申报》、The China Weekly Review(《密勒士评论周报》)、Asia(《亚洲》)等中英文报刊的宣传广告和商务印书馆、开明书店等出版公司的英文图书广告,成为出版业界引入注目的英文传媒。

《中国评论周报》在广告业的良好声誉来源于其在国内外知识界所具有的广泛影响力和庞大读者群体。该刊不仅是在华外国人了解研究中国的主要媒介,也是中国留学回国知识分子表达自我的有力平台,同时还是中国青年学生学习英语、关注中外时事与文化进展的有效载体。1929年12月12日《中国评论周报》刊登“启事”称:“本报出版至今已经有一年半时间,所刊文字皆精心结构之作,既合一般人士之披览,尤适宜于大学学生之约定,是以远近学子驰而订购者纷至沓来。本报为优待及便利学生订报起见,特定优待办法,于各著名大学分设经理处,藉免邮局汇款之周折,亦为同人所贡献于学生界之微意也。兹将已设经理处之各学校照录如下,凡未设经理处之大学可函报总经理处。”该启事还指出在复旦、大同、大夏、约翰等上海各个大学,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金陵大学等南京各个大学,以及苏州东吴大学、杭州之江大学、山东齐鲁大学、安徽大学等国内各大学校设立经理处,便于学生就近订购《中国评论周报》。由此可见,业界的良好声誉、海内外的广泛影响以及庞大稳定的读者群体成就了《中国评论周报》在英文报刊界的主导地位,尤其是作为中国自主创办出版的知名英文报刊对中外读者更具吸引力。正是在此背景下,商务印书馆连续10年在《中国评论周报》刊登广告,体现出注重宣传效应的广告策略,即选择影响力大、读者广泛的报刊广告进行图书宣传推介。

2 英文广告:商务印书馆多样化营销策略

作为老牌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能够顺应时展趋向,积极拓展出版空间,大量引进英文原版书进行销售,同时组织中外知识分子编撰英文图书,满足中国读者日益高涨的英语阅读需求。为促动英文图书的推介与营销,商务印书馆在各大英文报刊上刊登广告,其中包括国人自办知名英文报刊《中国评论周报》。商务印书馆运用疏密有致的投放频率、灵活整饬的设计风格、丰富多元的主题类型等广告形式,最广泛高效率进行英文图书推广,体现出独特而多样化的图书推广及营销策略。

2.1 广告频率与设计风格

商务印书馆自1928年12月15日《中国评论周报》第1卷第25期以“Recent Books”开始第一次刊登广告,至1938年10月21日第23卷第4期以“私立商务印书馆函授学校广告”结束,广告时间长达10年,约60余次,大部分是以全英文广告为主。以1934年为界,商务印书馆刊登英文广告的频率前后期有所不同,1934年前大约每年1至2次,此后登载频率不断提高,达到每年10余次。1935年“杂志年”到来之后,书刊出版业竞争日益增强,使得各个出版机构需要不断拓展推广渠道,扩大出版物宣传与营销。在此形势之下,商务印书馆不仅在内部刊物上图书广告,同时注重利用各种报刊推广中英文图书出版物。《中国评论周报》自1928年创刊后在知识界尤其青年学生中拥有稳定的读者群体,商务印书馆借助该刊发表英文图书广告,可以促进各种英文教材及英语学习类图书在青年学生中的阅读与销售。 “书业广告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种种手段,使潜在的可能读者,变成现实的实际购买者。因而在广告过程中,通过对书刊特点的把握,读者对象的选定,开展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是提高广告效率的不二法门”[4]。

商务印书馆在《中国评论周报》上的英文广告中,英文书籍广告占据主体地位,大多以一个整页码的形式刊登,显示大品牌的气势;往往以“Recent Books”“New English Publication”“Clearance Sale of Imported Books”为标题进行宣传;或者直接以英文书名作为广告标题,如My Country and My People(《吾国吾民》)、The Chinese Year Book(《中国年鉴》)等。广告标题以粗体大字号文字编排,凸显出广告的主要内容。广告正文则往往是以书目介绍、书籍内容简介、书籍相关评论及降价促销活动为主要内容。在广告下方同样以粗体大字号大写英文字母的形式显著和醒目地标明 “THE COMMERCIAL PRESS,LIMITED, PUBLISHERS”,使读者较为便捷把握商务印书馆的广告。尽管商务印书馆的英文广告在整体上保持相对统一的风格,即“广告标题+正文内容+出版公司名称”的形式,但针对不同的广告主题则采用了灵活多样的设计形式,如在促销广告中标示折扣率、在新书预售广告中标示优惠幅度等,用以激发读者的购买兴趣。商务印书馆通过设立推广科设计股,用以提供广告营销计划与设计方案。正是有了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撑,商务印书馆的广告体现出既简洁整饬又灵活多样的风格。

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商务印书馆建立了多样化的经营业务,形成了庞大的产业体系。正如1939年2月新第8期的《图书汇报》广告所言,商务印书馆作为“出版家、印刷家、教育用品制造家、铅字铸造家”,经营要目是“出版学校课本,发行图书杂志,纂辑字书年鉴,供给文具仪器,承接各种印件,附设函授学校”[5]。商务印书馆利用英文广告对其多样化业务进行宣传[6],除去对少数衍生业务的宣传推广,商务印书馆大部分英文广告着力进行图书宣传与营销。根据正文内容的差异,商务印书馆的英文图书广告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2 新书目录及内容推介广告

书目推介是商务印书馆图书广告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以介绍书目为主,并在书名前列出作者,在书名后列出价格。广告内容非常简单,有利于读者及时掌握商务新近引进和出版的英文新书。如1934年6月21日第7卷第25期的《中国评论周报》上刊登的广告是“NEW IMPORTED BOOKS on DIFFERENT SUBJECTS”,共介绍38种涵盖政治、经济、科技及文学等多学科门类的原版进口英文书。此外,在1935年1月10日第8卷第2期刊登“The Commercial Press English Books Published in 1934”介绍了商务自主出版的数十种英文书。《中国评论周报》上刊登的商务印书馆英文书目广告,不仅可以让读者追踪不同类型主题的英文图书的出版动态,也为后世研究者研究英文出版物提供了真实的史料。

如果说书目推介广告可以最大程度推送商务印书馆的出版动态信息,那么新书内容推介广告则在书目推介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内容概述:介绍新书的作者身份、内容架构及相关评价等综合信息,更好向读者推介新书;再加上带有鼓动性的销售宣传语,吸引读者购书,带动并促进新书销售。如在1933年9月28日第6卷第39期的“NEW PUBLICATIONS (In English)”广告,介绍了1932年8商务印书馆恢复因上海战事而中断业务以来新出版的英文书。该广告正文部分列出了3本书的内容简介和9本书的书目简介。其中The New Geography of China(《中国新地理》)一书的作者是C. G. Fuson,售价1.8美元。该书内容简介是:“本书的目的在于给高年级中学生提供英文文本,让他们对自己国家有清晰认识,也有助于学生在感受中国丰富物产的同时,把自己视为公民去解决现实问题。”1934年8月23日第7卷第34期的“NEW ENGLISH PUBLICATIONS”广告中着重介绍了4本书的内容,其中关于On Chinese Studies(《中国学术研究》)的内容简介是:“该书作者近20年来一直致力于向外国学生介绍中国文化,许多著作都已经发表在欧美报刊上。该书包含40章,涉及中国文化研究的多个领域,不仅是对外国学生学习中国文化有帮助,也是中国教师和学生有价值的英语参考书。”

对于由政府部门编辑运作的英文主题书和知名作家的英文畅销书,商务印书馆都不遗余力进行重点推广。比如1935年前后,在蔡元培的推动下,在国民政府的支持下,《中国评论周报》主编桂中枢总领编辑的国人自办英文《中国年鉴》出版前后,商务在《中国评论周报》封内及封底连续运用整个页码多次刊登英文广告,集中介绍该书的出版概况及内容体例。1935年8月28日第10卷第9期的广告导语中写道:“这是中国唯一的英文年鉴,来源于50位中国专家的原始资料。第一期由专题论文和年鉴组成,包含多达1200页的数据和实例,从无数材料中精选细选出来,以完美形式呈现在总共50章的内容中。”广告正文是英文《中国年鉴》的内容体例,包含蔡元培撰写的前言和桂中枢撰写的序言,以及每个章节的作者名称及各自的身份头衔。广告下方是该书出版信息,即由中国年鉴出版公司赞助,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1935年9月中旬上市,可以提前预订。此后该广告连续3次刊登,为第一期《中国年鉴》的出版进行宣传造势。

商务印书馆还重点对林语堂的各种英文图书进行推介。林语堂作为登上美国畅销书榜单的英文作家,商务印书馆积极推动其英文图书在中国的出版与销售,先后对其英文著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吾国吾民》)、The Importance of Living(《生活的艺术》)、Confucius Saw Nancy and Essays about Nothing(《子见南子及英文小品文集》)进行持续频繁广告。这些广告大都引用欧美知名报刊和评论家的评语作为广告内容,以名家推荐的方式吸引读者的关注与兴趣。林语堂以英文写作赢得欧美知识界的青睐,因此商务印书馆出版销售林语堂的英文论著,以期在中国英文出版界获得良好的市场价值和业界声誉。

2.3 新书预售广告

新书预售广告是商务印书馆经常使用的广告模式和策略,通过预先收取读者购书款、再按照预定时间如期有计划出版新书的形式,有效调配出版资金和出版物数量,更好节约出版资源,获得最大化的出版利润。商务印书馆多种著名中文丛书如《说部丛书》、《小学生文库》以及《万有文库》等都在《大公报》、《申报》上刊登预售广告进行促销。《中国评论周报》作为商务借重的英语广告报刊,也刊登多种新书预售广告。如1934年5月24日第7卷第21期的广告“PROVINCIAL GAZETTEERS open for advance subscription”对《中国地名词典》的预售信息进行了介绍。作为商务印书馆此前出版的《大清帝国全图》的后续图书,《中国地名词典》吸纳了大量各省地名,提供了相关省份不同行政区域的大量信息。该系列丛书首批6套公开预订,价格优惠;同时定2套优惠5%、定3套以上优惠10%;而且邮费全免,宣传单页可以免费索取。此外,商务印书馆在1934年2月1日第7卷第5期《中国评论周报》了有关《四库全书》、《四部丛刊》的预售广告。广告中注明预售订购截止时间,预售总体价格,其中《四部丛刊》还采取付清首付款之后,按照年度分期付款的形式进行预售。

2.4 降价促销广告

良好的促销方式可以激发读者的购书兴趣,书刊促销广告不仅是一种出版物推广策略,也是一种营销方式。商务印书馆精心设计促销广告,以打折促销、清仓减价、节庆活动等形式,推动各种中英文图书及文化产品的销售。1930年6月26日第3卷第26期的广告是“Standard MacMillan (N.Y) Educational Publications”,该广告指出商务印书馆精心组织引进出版美国知名出版公麦克米伦公司80余种教材,并将其进行本土化改造出版中国版本(“China Edition”),即以和原版相同的纸张、版式装帧出版,换用新的封面。该系列图书包含80余种约20万册的各个学科不同年级的教科书。该广告在醒目位置标示“1/3 Cheaper”、“to be sold at 1/3 less than the price ”,即以低于原版1/3的价格出售。由于受银价下跌和汇率变化影响,中国的进口英文书价格居高不下,许多学校停止使用西方通用教材。商务印书馆以优惠的价格引进原版教科书,满足教育界对英文教材的需求。此外,这些促销广告还包括进行清仓促销,如1934年5月24日第7卷第21期的广告“Reduction sale of IMPORTED BOOKS”,表明商务印书馆从6月1日起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清仓促销,图书种类包含大众读物、科技论著、教材课本等。此外,1935年5月9日第9卷第6期上的广告对新出版的英文书促销力度更大,优惠幅度达到40%至50%。该广告表明:“即刻购买1935年出版的新书,优惠40%至50%,促销时间为期2个月,到1935年6月30日截止。图书馆机构一次预付满100美元,优惠50%;满50美元,优惠40%。个人预购满30美元,优惠40%,在校学生预购满15美元,优惠40%”。由上述几则广告可以看出,商务印书馆依据英文图书不同的种类及读者群体采取了差异化的促销手段,既有效促动了英文图书的营销,也赢得读者群体的信任,维护了自身品牌形象。

3 结 语

《中国评论周报》上的英文广告不仅有助于解读商务印书馆图书推广及营销策略,也为探析商务印书馆的英文出版提供了新视域。从广告文本表征来看,这些英文广告体现了商务印书馆独特的图书广告营销策略:注重选择影响效力大的传媒持续刊登广告寻求优质广告效力,在广告设计风格上以简洁明快的文本形式传达丰富多样的广告内容,在图书营销过程中采取适度优惠的折扣激发读者的购买兴趣。这些广告营销策略不仅有效维护了大牌出版机构的品牌形象,也大力推动了各类英文书刊的销售,尤其是商务印书馆原版引进及自主编写的英文教材、文学名著,更是成为广受现代青年青睐的品牌图书。从广告内容来看,各种类型的英文图书广告也揭开了商务印书馆英文出版的历史面貌。按照出版形式的不同,商务印书馆出版销售的英文书[7]可以分成三种:一是原版引进的英文书,如各种教材及专著等;二是改版及销售的英文书,主要是各种教材及畅销英文图书;三是自主出版的英文书,包含年鉴、词典及文学译著、学术专著等。作为肇始于英语教材印刷出版的老牌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力图延续和承传自身出版优势,积极拓展英文出版产业空间并以此作为持续发展动力,不断夯实商务印书馆的资本基础,为其建构中国近现代出版巨擘提供了坚实的产业支撑。此外,通过英文图书的出版和营销,商务印书馆更为全面吸纳引进西方政治、经济、文学及教育等领域的现代文化,同时自主出版有关中国历史及文化的英文著译,推动中国文化向外传播,力图建立中西文化双向交流的英文出版传媒。综观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商务印书馆的研究热潮,探讨其英文出版成就的论著较为有限。因此,《中国评论周报》上的英文广告或能为开启商务印书馆的研究新路径提供崭新的启示与坚实的史料。

注 释

[1]李家驹.商务印书馆与近代知识文化的传播[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85

[2]因出版津贴和广告费停发,《中国评论周报》重要支持者蔡元培在1931年2月19日致函李书华、陈布雷、孙科等人,请求给予《中国评论周报》经费资助。参见蔡元培.致李书华等函.蔡元培书信集[C].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292

[3]上海社会局报纸杂志通讯社申请登记表.上海档案馆,档案号Q6-12-26

[4]吴永贵.民国时期书业广告的组织与运作.编辑之友[J],2009(5):74-80

[5]图书汇报[J],1939(8):12

[6]比如1934年4月12日第7卷第15期的广告“Identify yourself with your pen by own signature”,是关于派克钢笔以及其他各种文具盒办公用品的营销广告,免费提供钢笔和办公桌免费刻写亲笔签名的服务,以吸引更多顾客光临选购商务产品;1938年10月21日第23卷第4期刊载有“THE COMMERCIAL PRESS CORRESPONDENCE SCHOOLS”的广告,介绍了“MIDDLE SCHOOL”所开设的国文、英语、日语、数学、自然科学等课程,以及“COLLEGE”在专家指导下开设15个系60个学科。

商标广告论文篇5

【关键词】英汉广告翻译研究 翻译原则 翻译方法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8 -0034-0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广告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在这样大的社会背景下,国内学者对广告翻译的原则,标准,方法以及影响广告翻译的若干重要因素如文化因素,读者心理接受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旨在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梳理,对今后研究方向的展望,希望对广告翻译这一领域的研究有个整体认识。

一、广告翻译理论指导

总体而言,国内学者都是以功能派弗密尔的目的性理论,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和纽马克的交际翻译翻译法等西方翻译理论为指导进行研究的。广告作为一种独特的文体,广告翻译自然会区别于文学翻译和其它翻译类型,原因在于其有明确的商业目的。这也就决定了译文的功能,译文读者和译语文化的地位必须得到极大彰显和重视。汪滔从广告的功能和强调译文效果角度指出,翻译优劣的标准不再是译文与原文的“对等”程度,而是译文在译入语语言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中预期功能的实现程度。还有刘法公将广告的宗旨概括为:一则成功的广告应当引起消费者注意;激发起兴趣和欲望;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使消费者实施购买。

二、翻译基本原则

国内学者提出的广告翻译基本原则几乎都是依据国际广告基本宗旨、原则和功能对语言的要求,将之归纳为自然、准确、易懂。其中,易懂原则是由广告的大众性特点要求的,令广大读者费解的广告译文难以传递信息,无法实现效果转移。但是这一条是否完全可行,有些学者就持待定论。笔者认为,如果一味追求译文的易懂而有损原广告的创意的话,则需要斟酌尺度。

对广告语言的要求,尤其汉译英的语言要求主要是简洁,生动,既能传递信息,又能刺激消费。国内许多的著作都提到语言简洁的特点,如丁树德更是专门为此著文论述:英汉两种语言在广告中用词特点,句子结构以及习语或套语使用上有差别,比如汉语喜欢用大量的修饰性词或四字词,句子松散,信息量大,偏好用习语或套用谚语,而英语广告用词简单,无四字结构词,句子结构紧凑。曹顺发也表明,本着简洁的原则,广告用语的翻译应力求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表达最复杂的意义,以使其易识易记。

另外,在翻译原则上,国内研究者还对消费者审美心理这一原则做了大量的著述。谢建平从语言文字的角度探索民族心理与商标语言创意的内在联系,以及产生“实效”(即引发购买行为)的途径。他从民族风俗习惯,如自然界中有象征意义的动植物和数字,民族的人格价值取向,道德价值观,意志和个体价值取向以及民族审美情趣(意象,意境联想魅力,情感色彩,形象思维以及逆向思维魅力)这几方面论述对商标创意的实效作用。可以说,只有了解消费民族心理的背景,恰如其分地把握其在广告语言创意中的分寸,才能真正地达到的“实效”目的。

三、商标翻译

国内对广告翻译的研究主要分成两大部分,一般意义上的广告翻译和商标翻译。而对这两部分的研究探讨大都是从跨文化角度深入的,如肖辉,陶玉康都强调文化差异对广告翻译的影响非常大,为了达到等效的目的,翻译广告时要有跨文化意识。当出现文化冲突时,如语言禁忌,就需采用委婉隐喻等修辞手法来避免一些突兀的语言。但是各家对于委婉表达的解释有不同的说法。范家材在所著《英语修辞赏析》中提出三种主要委婉语的表达方法:语音手段、语法手段、词汇手段。钟守满认为广告英语也可以运用迂回陈述,降格陈述,典故等委婉手段。可以说手法多样,但目的一致,都是为了处理好文化差异带来的翻译难题。

四、翻译方法

国内学者对广告翻译方法或策略的研究的角度非常多样化,且成果颇多。从90年代初起,对广告翻译方法的探讨就见诸外语期刊。李祥德提出四字广告词组汉译英时可采用三种方法:直译、意译和修辞译法。不少学者将广告语的翻译方法归纳为直译,意译,套译和转译。其中套译指套用脍炙人口的名言佳句,使译语读者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从而译出译入语文化情调的风韵。这一翻译方法在广告中极富有创造性,非常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杨全红从国际广告的特殊性角度说明广告翻译应有别于传统翻译。她提出绎译法,作为广告常规译法的补充。绎译,即演绎译法,即为了适应目的地市场用译入语进行有违其原文形义的再创作。她认为,绎译法符合翻译等效论,有助于跨越国际广告翻译中的种种障碍,且有利于发挥译文语言优势。还有孟琳,詹晶辉根据广告中双关的种类提出了五种不同的双关译法:契合译法、分别表义法、套译法、侧重译法和补偿译法。双关是广告翻译的一大难题,这五种译法的提出是很具有实践意义的,它不仅具体,且可操作性强。说到广告翻译方法,不得不提到商标的翻译方法。国内学者对商标翻译主要提出以下三种方法:音译法,意译法,音译兼意译法。其中音意结合法是指翻译时在同音或近音字中选取带有吉祥之意的字眼来组词,这适应顾客的心理诉求。总而言之,商标翻译既要保持原文的语音特点,又要使译名符合译入语的表达方式;既达到销售的目的,又不失高雅境界,从而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

五、结语

在前人研究成果上,今后我们还可以在其他一些领域进行探究,如可以通过实地调研考察译文的宣传促销效果来评价广告译文;结合其他相关学科的最新成果进行广告翻译的研究,如在决定翻译策略和评价译文时考虑广告整体创意等其他因素。

参考文献:

[1]汪滔.克服重重文化障碍―再谈涉外广告翻译.四川外语学院报,2001,17(6)

[2]刘法公.论广告词的汉英翻译原则.外语与外语教学,1999,3

[3]丁树德.产品广告的英译应简洁.中国翻译,1995,16(5):42―43

[4]曹顺发.广告用语的翻译.中国科技翻译,2002,15(1):43―45

[5]谢建平.试论民族心理与商标语言创意.外语与外语教学,2001,12

[6]肖辉.陶玉康.等效原则视角下的商标翻译与文化联想.外语与外语教学 2000,11

[7]范家材.英语修辞赏析.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

[8]钟守满.现代广告英语委婉现象初探.外语与外语教学,1997,4

[9]李祥德.广告中四字词组的英译法.中国翻译,1990,11(3)

[10]蒋磊.谈商业广告的翻译.中国翻译,1994,15(5)

商标广告论文篇6

【关键词】整合营销传播 广告策划书

写作要领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1C-

0055-03

20世纪90年代,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兴起于商品经济最发达的美国,并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得到了企业界和营销理论界的广泛认同。近年来,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也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传播。本文尝试以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为指导,围绕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两大特性即“战术连续性”和“战略导向性”,从传播内容及传播手段两方面探讨整合营销传播中广告策划书写作要领。

一、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及特性

(一)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简介

1992年,被称为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之父的美国西北大学教授唐・舒尔茨在《整合营销传播》中给整合营销传播下了一个定义:整合营销传播是一个业务战略过程,是指制定、优化、执行并评价品牌传播的一个计划,品牌传播的受众包括消费者、顾客、潜在顾客、组织(企业)内部和外部受众及其他目标。他认为整合营销传播的整合分为内容整合和资源整合两部分,并认为内容整合包括:精确区隔消费者――根据消费者的行为及对产品的需求来区分;提供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利益点――根据消费者的购买诱因;确认目前消费者如何在心中进行品牌定位;建立一个突出的、整体的品牌个性,以便消费者能够区别本品牌与竞争品牌之不同,关键是“用一个声音来说话”。而资源整合应该发掘关键“接触点”,即通过什么样的传播手段更有效地接触消费者,从而把企业和品牌的统一声音和性格传达给消费者,并在他们心中形成系统的、良好的企业和品牌的整体形象。这些传播手段包括广告、直销、公关、包装、商品展示、店面促销等。无论是内容整合还是资源整合,两者都统一到建立良好的“品牌―顾客”关系上来。因而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核心就是将与企业市场营销有关的一切传播活动一元化。一方面把广告、促销、公关、直销、CI、包装、新闻媒体等一切传播活动都涵盖到营销活动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则使企业能够将统一的传播信息有效地传达给消费者。所以,整合营销传播也被称为“用一个声音说话”也即营销传播的一元化策略。

(二)整合营销传播的特性

1.战术的连续性。战术的连续性是指在所有营销传播中的创意要素要有一贯性,不同的营销传播形式、不同的传播媒体的信息都应彼此关联呼应。让包括广告在内的所有形式的营销传播传达一贯的主题、企业和品牌形象甚至是语调等,形成统一的“声音”,以使消费者对企业和品牌形成统一的“性格”知觉和一贯的态度。

2.战略的导向性。战略的导向性指的是进行整合营销传播策划时,要以企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为依据。为达到公司的战略以及具体经济目标,对营销传播的整合要达到如下几个原则性要求:一要提炼特定的有传播价值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特有的形象、产品品牌的独特性,以及满足消费者特定需求的诉求等;二要对信息进行整合和创意表现;三要根据媒体特点和传播方式对信息进行符合媒体特点要求的再创意,同时对媒体的选择和运用进行精心策划,以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广告策划在整合营销传播中的作用

广告策划指的是从广告的角度,根据企业战略目标以及整合营销系统实际情况,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掌握的广告策划技能、新颖超前的创意和跨越式思维,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并进行全面、细致的构思谋划,从而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并在执行中可以进行完善的广告方案过程。广告策划的产品是广告方案,是广告策略的集合,是一系列可执行和操作的广告策略,对企业市场营销传播活动具有指向性和指导性。一般以广告策划书的形式来表达。广告策划不仅要对广告计划、广告执行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还要全面考虑整合营销传播各环节的诸多因素的复杂关系,要有全局性,又要有前瞻性。

广告策划在整合营销传播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传播角度看,广告策划是整合营销传播中最重要的传播计划,也是整合营销传播成功的关键。广告策划的主要内容和流程是:从市场分析、消费者分析、商品分析入手,在前三个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定位、商品定位、消费者定位、广告定位,最后确定广告主题,谋划广告表现和传播策略。广告策划中进行的市场、消费者和商品分析,还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定位、商品定位、消费者定位、广告定位,以及科学确定广告主题,这一过程正是整合营销传播中的“内容整合”的过程和核心内容,也是整合营销传播不可逾越和关键环节。整合营销传播,极力塑造一个突出的、整体的品牌个性,以便区别于竞争品牌,并在消费者心中确立有利位置,离不开广告策划中进行的市场、商品和消费者定位,离不开始终要求“用一个声音来说话”的广告定位和广告主题。

第二,广告策划的目的和重要作用是促进整合营销传播中资源的高效整合。整合营销传播中的“资源整合”,实际上就是“在什么时候使用什么传播手段”,而传播手段主要包括广告、直销、公关、包装、商品展示、店面促销等。在诸多传播手段中,广告无疑位居榜首。而广告策划谋划的重点正是“在什么时候使用什么传播手段”以及通过什么媒介和渠道来促使这些手段的高效实现。

第三,广告策划的目标和作用,是设法在不同传播形式中宣传相对固定的广告主题,促使整合营销传播为企业和品牌创造“一种形象和一个声音”。这正是整合营销传播的根本要求:所有广告和其他形式的营销传播都要贯穿一贯主题、形象或语调等,从而使消费者对企业及其品牌的“声音”、“性格”形成统一的知觉和一贯态度。

三、广告策划书写作要领

在论述写作要领之前,首先简介广告策划书的内容和结构。广告策划的内容结构多种多样,个人倾向于如下分法,即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市场分析。包括本企业产品在内的主要品牌及其占有率分析、本企业产品与竞争品牌之间的优劣分析、未来市场构成的变化趋势分析。第二部分:消费者分析。包括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观念、购买习惯和心理等分析;消费者群体的构成分析;地域、文化、宗教等自然与社会因素对消费者的影响分析等。第三部分:商品分析。包括与同类商品相比较的情况、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程度、企业对商品定位以及消费者对这个定位的认同程度。第四部分:广告策略。包括根据企业目标确定广告目标;进行市场、商品和消费者定位;进行广告定位,确立广告主题;制订广告策略,包括广告表现策略(创意和表达)、广告诉求策略、广告媒介策略(版面、时段、栏目、地点等的选择或组合)。

不难看出,广告策划书的撰写,关键不在结构和格式规范上,而在于与策略谋划有关的必不可少的几个环节上,即市场、商品和消费者的分析与定位、科学准确的广告定位和主题确立、广告表现策略和传播策略。这些就是广告策划书写作的要点。

在整合营销传播理论指导下的广告策划书写作,应该根据该理论的两大特性并围绕两大问题,抓住上述要点进行创作。两大特性分别是整合营销传播的“战术连续性”和“战略导向性”,两大问题分别是传播什么内容和如何高效传播的问题。

(一)确立广告主题

根据整合营销传播的战术连续性,广告策划务使不同的营销传播形式、不同的传播媒体的信息都应彼此关联呼应,共同传达一贯的主题、形象或语调等,以使品牌形成统一的“声音”和“性格”知觉。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进行科学准确的广告定位并据此确立广告主题。

1.以科学准确的广告定位与广告主题,确保品牌形成统一的“声音”和“性格”知觉。广告定位之父艾・里斯创立的定位理论认为,定位就是让品牌在消费者的心智中占据最有利的位置。广告定位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消费者的“心智”是什么;二是品牌怎么在消费者心智中占据最有利位置。“心智”其实就是消费者的需求及其相关心理;品牌怎么才能占据最有利位置的问题,其实就是以商品或品牌的某种独特性或利益承诺满足消费者特定的迫切的需求的问题。广告定位的过程实际就是在市场、商品、消费者调研分析及定位的基础上,使广告从内容到形式达到以商品独特性、独到的利益承诺满足消费者特定的迫切的需求的策略制订的过程。广告主题是广告的中心思想,是广告内容和目的的集中体现,在广告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处于统帅和主导地位。广告主题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由几个方面决定:一是本企业商品或品牌在市场上的具体情况;二是本企业商品区别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独特性;三是消费者对该类商品的特定需求以及企业能提供的利益承诺。这三个方面构成广告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广告主题,它也是在科学严谨的市场、商品、消费者分析及定位的基础上得来的。因此,广告主题的确立实际就是广告定位的结果。有了科学准确的广告定位,才能确立正确的广告主题,而这两者的确立必须以科学准确的市场、商品和消费者分析与定位结果为依据。

2.广告定位与广告主题的科学确立对市场、商品和消费者分析与定位的要求。

(1)做好市场分析与定位,以塑造出本企业或商品与众不同的个性或形象。市场定位,就是根据竞争者现有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针对消费者塑造出本企业产品与众不同的个性或形象,并把这种独特个性和形象传递给消费者,从而使本企业商品在市场上确定最有利的位置。所以市场分析是广告策划工作的重要前提之一。市场定位具体的方法和步骤是:首先掌握同类产品市场情况,尤其是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企业实力、产品或品牌特点、产品策略、市场策略、营销策略、广告策略,等等;其次就是自身的广告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目标消费者及其心理等;最后运用市场营销理论研究和分析调查得来的资料,从比较分析中寻找自身优势,探求市场空白,挖掘本企业产品的独特之处,以填补市场空白和满足消费的特定需求,从而完成市场定位。

(2)做好消费者分析与定位,准确把握消费者的特定需求,以便不断给予满足。消费者定位是指依据消费者的心理与购买动机,寻求其不同的消费者迫切的特定的需求并不断给予满足,从而使企业及其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确立一个有利的位置的定位方法。影响消费者定位的主要因素有年龄、性别、文化背景、经济状况等,消费者分析可以上述因素为切入点,并围绕如下内容进行:一是在某市场大背景下的消费观念、消费需求,特别是要重视研究和发现潜在需求;二是作为目标消费者的迫切需求、潜在需求、消费习惯等。目的是使消费者的特定而迫切的需求和商品特性统一起来,让商品以最大限度满足目标消费者的需要――这一过程实际就是消费者定位。

常见的消费者定位有:从经济状况角度进行定位,即区分不同经济层次的消费者在购买力、购买心理上是不同的,作不同定位,比如,同一种商品,富豪阶层品牌第一,不问价格,而温饱阶层讲究物美价廉,通过差异化定位,企业结合自身商品特性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个消费群体作为目标市场。还有从文化背景方面定位,抓住亚文化对消费者的有利影响,利用地理、性别、年龄亚文化等特点,准确掌握不同亚文化中的消费者的精神需求特点,并据此进行受人青睐的消费者定位。此外,从心理特点进行定位也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消费者定位方法,如求名心理,可以刺激消费者满足于高人一等、超值享受的需求;求新心理,可以激发年轻消费者满足唯美、新潮、标新立异的需求,等等。

(3)做好商品分析与定位,以差异化品质个性满足消费者特定需求。商品定位,通俗地说就是以产品某种独特性或利益承诺满足消费者特定的迫切的需求。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广告大师罗瑟・瑞夫斯提出USP理论,要求向消费者说一个“独特的销售主张”。根据USP理论的实质要求,商品分析与定位的主要方法和要求为:在差异化商品分析基础上的商品定位。和同类商品特别是竞争对手商品进行比较分析,寻求差异性,这是商品定位的基本方法。商品定位的概念明确表明了它的任务:分析出商品的独特性或利益承诺,以及目标消费者特定而又迫切的需求。因此,商品分析必须与消费者分析密切联系。消费者分析要解决的是消费者需求什么?商品分析要解决的则是拿什么特点或卖点满足消费者需求?两者实际上是同步进行。

商品分析和定位要与市场细分工作相结合。所谓市场细分,就是根据消费者明显不同的需求特性,把一种商品整体市场分割为两个或更多个分市场,每个分市场都由需求与欲望相同或相似的消费者群体组成,从而确定目标市场的过程。商品分析及定位,其目标是以合适的定位强力吸引市场细分得出的消费者群体。因此,商品定位必须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根据同质需求细分所得的分市场是否足够大,能否成为目标市场;二是细分所得的分市场,消费者购买能力如何。这些问题涉及营销成本和市场前景问题。处理好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才能保证商品定位具有针对性、正确性和有效性。

同质化越来越严重形势下的商品分析和定位方法。在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的形势下,寻找商品独特性越来越困难。现代市场,除按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原则对商品特性进行分析外,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以及市场营销学为指导,运用市场营销发展规律,结合人们文化品位不断提高、消费观不断转变的现实,善于抓住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精神消费的特点,运用由实变虚,虚实结合,挖掘商品概念等方法进行商品分析与定位。

科学严谨的市场、商品和消费者分析,为商品归纳独特的个性,抢占有利的市场位置,也为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性格知觉,而这些要素正是广告定位的根本任务,也是广告主题核心内容。一旦形成,不会随便改变,即使有变式,也要保持统一的“声音”和“性格”知觉,保持统一的形象。

(二)整合营销传播的广告策划

广告策划要根据整合营销传播的战略导向性要求,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进行有利于整合营销传播的广告策划,包括对传播媒介的选择和组合、对传播内容进行适应传媒特点的调整等。

1.围绕企业的战略性目标调整广告传播内容和形式。整合营销传播的心理连续性特点要求,所有广告和其他形式的营销传播传达一贯的主题、形象或语调等以使消费者对公司和品牌形成统一的“声音”、“性格”知觉和一贯的态度。但这不等于广告主题要一成不变。市场变,企业战略、广告目标、广告主题及内容、广告传播形式都要随之变化。根据众多著名品牌营销和广告策略调整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调整广告传播内容和形式,一是要根据市场、商品或品牌、消费者调查分析及定位进行;二是要接受传播效果检验,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调整;三是要在主题相对集中的前提下,结合不同传播形式预备相应的广告内容,甚至做到同一种传播形式有不同预案;四是这些调整要体现在广告策划书中,以备遵照执行。

2.围绕企业战略目标,进行企业广告与企业传播相结合的整合营销传播运作。企业战略目标是指企业在实现其使命过程中所追求的长远结果,如竞争地位、业绩水平、发展速度,等等。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必须围绕企业战略目标从企业及其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等方面创新传播活动。

整合营销传播中的广告策划,由统一“声音”的广告内容和永不间断的广告投放两个要素构成。然而广告实践又无情地证明,单调重复的广告内容令人生厌,永不间断的广告成本巨大,不是任何企业都承受得了的。要杀出这双重围困,一是必须改革广告观念,把企业广告转化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企业传播活动,跳出广告做广告;二是站在企业战略高度上,在保持广告目标和广告主题不变的情况下,按企业传播的策略对广告内容进行多样化和系统化改造,并通过隐去功利性等方法增加传播的广泛适应性,把企业广告的内容融合到擅长与各方面沟通和交流的企业传播活动之中。

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汤姆・邓肯把关系利益人概念引入整合营销传播中,认为通过各种媒介或其他接触方式(如公关活动等)与员工、顾客、投资人、普通公众等关系利益人接触,可以建立互利关系。整合营销传播,除促进商品销售外,应该以企业及其品牌塑造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根本目标,多采用公关传播手段。一是以人际媒介传播方式达到广告的目的,具体方式有如对话、论坛、会议交流、参观访问等。二是通过组织或组织活动传播企业信息也不失为好方式,这种方式在企业内部,可以分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纵向传播,如文件、指令和会议的传播;对外可以通过公务往来、业务联系、公关活动、企业联谊、联盟合作等进行横向传播。三是通过参与公益、慈善、文体活动或参与危机事件处理等方式,和各地级政府间进行合作与交流,这种合作与交流的结果,往往容易产生新闻效应,依靠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企业信息的传播效果更佳,隐含其中的广告,效果更好,影响更大。

总之,广告整合营销传播中广告策划书关键不在于写,更重要的在于怎么做策略谋划。广告策划书写作要领归结起来就是:以市场、商品和消费者分析与定位为基础,进行科学准确的广告定位和广告主题的确立,然后围绕广告定位及主题,从市场、商品和消费者分析入手,研究广告创意,结合传播理论探索传播策略,按逻辑顺序处理各要点间关系,按一定的格式要求编排各部分内容。

【参考文献】

[1]陈培爱.广告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邬晓光,张晓.广告文案写作[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3]韩平.广告策划与创意[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基金项目】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项目(2009年第55号)

商标广告论文篇7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城市意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ity, outdoor advertisement become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art in city and to work out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becomes one of the important subjects in city planning. This paper takes the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in Quanzhou as an example to indicate the necessity of advertisement planning. By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five factors” city image theory established by Kevin Lynch, the author then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in Quanzhou. In the end, the article also links outdoor advertisement with some essential of urban design such as color, outline, lighting, etc.

Key words:outdoor advertisement;planning;city image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09)08-24(6)

作者简介: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系助教

李郇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引言

户外广告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的广告,包括电器招牌广告、涂饰广告、招贴广告、车船广告等。户外广告一般占据街道最为主要的位置,无论是色彩、形式,还是体量,都是街道中注意力和视觉吸引的所在,它成为“城市景观的代表”,是城市景观环境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城市形象建设中,户外广告与园林绿化、建筑风格、街区规划等要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开始走进城市空间环境,部分学者和设计人员已注意到户外广告正在成为城市景观形象的构成因素之一(王军,1998;张金花,2002),并开始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方法进行初步探讨(宋金民等,2000;陈仲林等,2002;黄渊,2006;邱晓红,2006)和有益的实践(黄敏恩等,2007;杨建军等,2007),但有关户外广告的理论与设计实践仍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因此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应成为城市景观设计领域一个重点关注的课题。

城市意象主要着眼于城市景观表面的清晰或“可读性”,即容易认知城市各部分并形成一个凝聚形态的特征。根据凯文・林奇的理论,城市意象中物质形态研究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五种要素――道路、边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凯文・林奇,1960)。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意象理论可为其分析和规划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探讨和拓展城市意象理论在户外广告规划中的应用,在当前户外广告规划理论缺失的背景之下具有重要意义。

泉州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始于2006年,历时近一年,包括泉州市户外广告总体研究以及重点地段和节点设计两大部分,此次规划首度尝试运用城市意象理论分析泉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景观特色,并选取了泉州市15条道路和14个城市重要节点进行街道户外广告整治规划设计。本文以此为例,着重介绍“五要素”理论在户外广告特色景观方面的分析应用。

2泉州市户外广告的现状

2.1泉州户外广告主要特征

在空间分布上,泉州市的户外广告在道路交叉口、商业节点和城市门户等具有大人流量的区域是投放的热点地区。而带状的街道空间主要以店面招牌广告为主,商业性户外广告比较少。在广告形式上,主要以静态、平面看版式广告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基本上以商业广告为主,公益广告凤毛麟角,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公益广告的利用。通过现场调查,泉州市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控制管理基本到位,并没有出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广告布局。

2.2泉州市户外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户外广告比较传统、单调

泉州市户外广告本身从材质和制作方式上来说都比较传统。形式上多为平面面板式,缺少霓虹灯、立体式、创意式的户外广告。相对不同地段、不同对象,户外广告视觉景观效果基本相同,总体来说给人一种较为单调的感觉。设计制作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户外广告设计水平较低,制作工艺落后,大大削弱了广告效果。

2.2.2部分广告影响城市景观

一些户外广告无统一规划,随意设置,干扰交通和安全设施,城市景观风貌由于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不合理而不同程度地受到负面影响:

・ 有的屋顶广告较为破旧,有的与建筑不协调,破坏建筑造型;

・ 大部分墙面广告设置位置不统一,破坏建筑立面形象;

・ 招牌广告设置不规范,设置位置、尺寸、色彩较为混乱;

・ 有的地区多种广告混合设置,互相争抢空间,破坏城市空间的整体性;

・ 有的广告体量过大,对城市景观和自然景观形成遮挡。

2.2.3安全措施不得力

对户外广告建筑结构施工安全较轻视。近年来户外广告的设置有向大型化、轻型结构、高层建筑物上发展的趋势,与此相适应的破损维修、安全性与维护管理方面没有配套完善。

3基于城市意象五要素的泉州户外广告景观规划分析

泉州市户外广告规划从城市总体规划的思路出发,构筑城市户外广告的空间景观体系,使户外广告成为景观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此,根据城市意象“五要素”理论,对泉州市户外广告景观规划进行分析,并重点探讨泉州市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景观。

3.1道路

道路是观察者习惯、偶然或是潜在的移动通道,它可能是机动车道、步行道、长途干线、隧道或是铁路线,对许多人来说,它是意象中的主导元素(凯文・林奇,1960)。道路两侧户外广告高度集中,往往会形成户外广告景观线。

景观线的户外广告容易受商业驱使,呈现出无序的状态,规划需将自发设置的户外广告纳入整体规划的范畴,使之形成丰富有序的整体效果。应强调尺度、材质的整体性,形成较强烈、有序的视觉印象,并根据建筑的形态特征和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户外广告形式,对其形式和位置作统一处理。

3.1.1车行景观路径

车行路径不仅连接市内主要的公共活动区、生活区和旅游景点,承担重要的交通任务,同时道路沿线的一系列公共建筑提供了多样的商业、文化生活及丰富的沿街景观界面。车行景观路径是户外广告景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户外广告目标的主要载体。应根据沿线地区性质和特点设计不同的户外广告效果,主次分明,体现出节奏和韵律的变化,强化地域的可识别性和人文特征。

泉州市中心城区的车行景观路径主要有:

刺桐大道:是中心城区南北向的主要干道,贯穿新城区内行政、商务等组团,沿线有重要的交通、酒店、商业、体育和文化建筑。沿途商业发达,已形成了多个集中商业区。应根据不同路段、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物特色,设置与之协调的商业城市户外广告整体形象。

新华路:新华路沿线区域集商业、文化、行政、医疗、娱乐、文化遗产、休闲住宅小区于一体,以历史文化为特色,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优势,不仅有开元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历史建筑,还有西湖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

西街-东街-东湖街:该路在泉州的历史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属于商业与文化并重的街区。西街、东街有浓厚的商业氛围,开元寺为本段标志性建筑,标志性极强,成为本路段景观的视觉焦点。东湖街,为古城向新城区扩展疏散的主要延伸通道之一,随着泉州中心城区的发展,从单一的交通功能转变成为交通、生活、商业功能并重的道路。本路段的户外广告景观应体现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

除上述几条主要道路外,泉州市中心城区主要的观赏性车行路径还有丰泽路、湖心路324城区段(坪山路-宝洲路)、泉秀街-疏港路、新门街-涂门街-津淮路等,这些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计均应达到较好的效果。

3.1.2步行景观路径

市民及游客步行活动的目的主要有休闲观光及购物娱乐两大类。泉州市中心城区的步行景观路径主要有:

江滨路:该道路位于晋江北岸,属于滨江休闲观光道路。公众休闲、锻炼、观光主要路径上的户外广告必须保持健康和整洁的形象。此外,该道路毗邻晋江,沿线应设置有一定范围的滨水控制公共绿化,结合跨江桥梁景观,构成晋江北岸景观区。

打锡街商业步行街:商业步行街是商业文明的窗口,以步行街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并结合周围的文物古迹和滨水景观,发展为集购物、游览、休闲、观赏于一体的多功能商业区,体现完整的历史脉络和现代商业气息,重塑“海丝商都”形象。结合此定位,户外广告设计应重点突出该地区的文化历史特征,实现活泼的商业气氛与文化历史风貌和谐共生的局面。

除上述几条主要道路以外,泉州市中心城区主要的观赏性步行路径还有西湖北街、环城路等,这些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计均应达到较好的效果。

3.2边界

边界是线性要素,但观察者并没有把它与道路同等使用或对待,它是两个部分的边界线,是连续过程中的线性中断(凯文・林奇,1960)。

古城护城河:古代,泉州城为了防御的需要,构筑城墙,并在城墙外挖掘城壕,形成环城一周的护城河。现在,护城河与城内排水系统八卦沟的人工水系是泉州古城外貌的主要特征之一,勾勒出泉州古城鲤鱼形状的平面轮廓结构,护城河是泉州古城的范围边界。

护城河的部分河段是未来市民和游客观光游览的主要地段,户外广告的设置要严格控制尺度和数量,协调好自然、人文和历史的关系。

3.3区域

区域是城市内中等以上的分区,是二维平面,观察者从心理上有“进入”其中的感觉,因为具有某些共同的能够被识别的特征。这些特征通常从内部可以确认,从外部也能看到并可以用来作为参照(凯文・林奇,1960)。公众活动区中最活跃、景观效果最突出的地区,应以广告景观聚集的形态,形成整体统一的氛围。

东海――行政商贸区。该区是泉州古城保护的主要疏散区,行政办公与商业配套较完善,既包括丰泽商城等地标性建筑,又有东湖公园、丰泽广场等大面积开场空间和景观绿地,是目前泉州天际轮廓线的制高点,也是目前最能体现泉州现代化和建设水准的区域。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现代都市形象户外广告景观区。

行政商贸中心区的户外广告体现了泉州经济发展的雄厚实力和强劲活力。应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强调统一与和谐,在环境构成中,户外广告的尺度、照明、动静应严格控制,营造城市的第一轮廓线与第二轮廓线。同时,由于该区地处古城向城市新区的过渡地带,广告除体现现代都市形象外,还要考虑与古城景观的过渡和协调。此外,由于地区的重要性,该地区应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性广告,这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鲤城――商业旅游区。即泉州鲤城区古城及丰泽区桃花山以西部分,该区商业娱乐区城市尺度、商业布局、商业层次均贴近市民阶层,人口密度大,交通较拥挤,是泉州商业活动最繁荣、生活气息最浓厚的地区,也是市民和游客活动最集中的区域。本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着重体现该地区以人为本的目标,表达传统泉州丰富的地方文化和活泼的城市商业氛围,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活泼的人文户外广告景观区。

晋江北岸――标志性城市人文景观区。上述的江滨路及滨水绿地构成晋江北岸景观区(带)。该景观区串联若干风貌区:起点古城景观区包括开元寺、清净寺、天后宫等重要建筑,是泉州城市的传统人文内涵高度集中区;古城东部平原的过渡景观区是古城的延伸拓展地区,其城市景观与古城景观相协调,又不乏现代气息;而终点的东海新区现代景观区则由新型的城市中心及现代住区构成,体现了二十一世纪城市景观风貌。目前晋江北岸户外广告控制尚未形成体系,广告制作质量不高。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必须严格控制沿江路段户外广告的设置,通过拍卖、规划管理、公众监督等手段使这条城市标志性城市景观区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提高,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近现代文脉户外广告景观区。

西湖公园-清源山――标志性城市自然风景区。自然风景区应该以生态功能、自然景观为主,应控制户外广告过多过大的设置;同时作为城市的标志性地区,除了主要的自然景观要素之外,应把户外广告景观同时考虑在内,例如严格控制商业营利性广告的尺度和数量,发展与自然风景区功能协调的环保、护林、提高公众爱国卫生意识等内容的社会公益性广告,不仅更好地体现城市形象,还为风景区营造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因此,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生态户外广告景观区。

3.4节点

节点是在城市中观察者能够由此进入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点,是人们往来行程的集中焦点。它们首先是连接点,交通线路中的休息站,道路的交叉或汇集点,从一种结构向另一种结构的转换处,也可能只是简单的聚集点,由于是某些功能或物质特征的浓缩而显得十分重要(凯文・林奇,1960)。

户外广告景观点是能够代表城市或城市某个地区、某段历史的节点,或是在城市空间构成起到重要的引导、暗示、标志和指示方向作用,是城市户外广告中最引人注目的点,应进行重点设计,调动户外广告的各种设置手法,如创意、高科技、环境烘托、局部强化等加以突出。

景观点包括交通枢纽、城市出入口以及重要的公共活动节点等。本规划选择了泉州中心城区14个重要节点进行户外广告景观的城市设计,其中部分节点将成为泉州户外广告特色景观点。

3.5标志物

标志物是另一类型的点状参照物,观察者只是位于其外部,而并未进入其中。标志物通常是一个定义简单的有形物体,常被用作确定身份或结构的线索(凯文・林奇,1960)。标志物在地区中往往具有单一性和独特性,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标志物的户外广告应重点设计,突出创新和强化,同样,某些户外广告也可能成为标志物。

泉州市与户外广告相关的地标性建(构)筑物大多也是泉州市内的地标,如泉州晚报大厦、泉州大酒店等。

4户外广告与其他城市景观要素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及三维空间环境的设计,传统的城市设计是要处理好城市空间形象,简单说来,就是要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凯文・林奇的城市意象“五要素”理论是城市景观设计最重要、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城市景观认识的不断深化,城市景观设计体系也出现了一些“城市意象说”没有涵盖的内容。本节着重分析“五要素”以外与户外广告相关的城市景观要素及其相关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作为城市意象理论在户外广告规划中应用的拓展和补充。

4.1户外广告与城市色彩

色彩是最易识别的视觉元素之一,城市色彩是建筑物、道路、广场、广告、车辆等人工装饰色彩和山林、绿地、天空、水色等自然色彩的综合反映。从视觉的角度出发,人们在感知城市时,最先感受到的就是城市色彩的冲击。

色彩饱含着城市丰富动人的文化情怀,人们对色彩的喜爱往往与心理感受相关,在不同的环境下,人们对色彩感受和需求也是不同的,对色彩主题的确定和恰当运用,可以使城市既有整体美感又散发个性魅力,把城市渲染成高质量的艺术环境。如果一个城市长期以来没有自己的色彩理论体系,致使该城市与其他城市色彩趋同,难免会给人们造成历史文化的记忆断层。因此,在城市急速开发过程中加强对城市色彩的系统研究,加强对城市色彩的规划与控制,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必由之路(卢春霞等,2003)。

4.1.1泉州城市主色调的确定

在现状踏勘过程中,主要对泉州以下几个要素进行了色彩分析。首先是对比例最大的居住建筑的墙壁、屋顶、窗框进行测色;其次是对泉州特色的历史文物古迹进行色彩分析;再次就是对城市背景的天空、植物、土壤、石材、水体等元素的色彩分析。由此确定泉州城市整体“砖红”的颜色基调。

4.1.2户外广告设置的色彩要求

依据现状特点,在色彩运用上以“保护”和“延续”为重点。规划根据道路性质的不同,对户外广告的色彩提出不同的要求:交通性道路建议色彩以咖啡、黑白、暗红系列为主;生活性道路建议色彩为黑白、棕色系列;此外,重点商业街道的户外广告色彩上不做严格的限制,但以和谐连贯为主要原则。

4.2户外广告与第二轮廓线

日本建筑理论家芦原义信在所著的《街道美学》中对街道上的建筑物与各种标志物进行研究,他把决定建筑本来外观的形态称为建筑的“第一次轮廓线”,把建筑外墙凸出物和临时附加物所构成的形态称为“第二次轮廓线”。如果第二轮廓线无秩序、非结构化,就会像橡皮膏和绷带似的遮住脸上的美好表情,而整齐有韵律的凸出物可以组合到第一轮廓线中,融为建筑物的一部分,成为美丽协调的城市景观(王世福等,2004)。

城市标志系统是城市第二轮廓线的主体,健康有序的城市空间需要一套有序明确的标志系统,以简洁、易识、连续和多样为特点,并且标志与建筑、广场、绿地、公共场所以及设施有机结合,直接反映城市的品质。广告标志与标牌等标志物是城市指认系统的重要元素,是城市设计美学控制中较为复杂的部分,清晰的城市标志系统会给城市带来明确的指向性,充分体现城市环境与对人的尊重与关怀。城市环境中无序的标志牌、广告栏、霓虹灯会给人带来混乱的信息,而标志系统过于简单又会使城市环境变得单调无味,因此,城市标志系统的设计原则应强调丰富而不混乱、有序而不单调的总体原则。

城市轮廓线包含两个层次,对其进行美学控制并不意味着禁止建筑附加物,而是将可能杂乱的各个标志物组织成有序、美观的整体,成为街景的有机组成部分,通常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既有建筑物与标志,而非如何管制建筑物(王世福等,2004)。为突出泉州城市环境特征,避免视觉上的混乱,一般除商业广场之外禁止设大型的商业广告。广告设置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空间感觉和建筑立面,沿街道两侧尽量不布置或少布置一些造型简单的广告牌,高层建筑霓虹灯广告应注重艺术气氛,小品广告可以结合建筑设计,小巧灵活,多样的展示城市空间,严禁杂乱布置广告。

4.3广告照明与城市夜景

城市夜景就是利用灯光将道路、建筑、广场、车站、名胜古迹、园林绿地、江河水面和广告标志等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并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优美并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来表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夜间形象。夜间灯光广告是城市夜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要求,其设置总体上要服从泉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以霓虹灯、广告灯箱强调出城市轴线关系,道路沿途设置灯箱广告,以形成点线结合的夜间景观环境。

5结语

由于现代广告在市场经济建设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广告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从规划意义上来说,户外广告对城市的景观风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结合泉州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重点探讨在城市意象“五要素”视角下的户外广告特色景观,兼论城市色彩、轮廓线、夜景等新城市景观要素与户外广告的结合问题,旨在为户外广告规划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仲林,翁季,扬春宇,等.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法[J] .照明工程学报,2002,13(4):48-50.

[2]黄敏恩,程轶松.户外广告设置布局专项规划研究:以广州市为例[J]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1):153-158.

[3]黄渊.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方法体系[J].规划师,2006,22(10):38-40.

[4]凯文・林奇.城市意象[M].方益萍,何晓军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35-36.

[5]卢春霞,汤浩.城市设计中的色彩规划:以苏州古城街景城市设计为例[J].规划师,2003,19(12):90-92.

[6]邱晓红.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初探[J].城市问题,2006,(6):70-74,78.

[7]宋金民,刘延民.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初探[J].规划师,2000,16(3):96-97.

[8]王军.现代城市景观的新课题:户外广告设置规划[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1998,30(1):13-15.

[9]王世福,薛颖.城市设计中的美学控制[J].新建筑,2004,(3):50-53.

商标广告论文篇8

关键词:广告 不正当竞争 商标侵权

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的广告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广告的功能和作用日愈明显,一种新产品或服务要占领市场,没有强劲的广告宣传是难以成功的。比较广告作为广告战略活动中的一种特殊而新型的现象,因其有劝服作用和强刺激效应,越来越受到经营者的青睐。但不可否认,比较广告在现有的广告法律制度中或显苍白,本文试就比较广告的有关法律问题略做粗浅探讨,以冀比较广告立法顺应形式发展潮流,走法制之路。

一、比较广告的基本含义

广告一词源于拉丁语“注意”、“诱导”,具有“广而告之”的意思。广告实则是一种对广告受众具有强刺激作用和说服力的宣传形式,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广泛的进行观念与信息的交流。从宏观上讲,广告可分为非营利性的公益广告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以营利为目的广告主,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的广告。其最突出也是最实质的特点就是说服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接受其服务。

比较广告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伴随时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深入,也已实实在在的出现在我国的广告市场上。如农夫山泉纯净水事件和海尔洗衣机节水事件。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没有直接使用比较广告这个概念。国家工商局在1993年的《广告审查标准》(试行)中专门就比较广告的比较原则、比较内容和比较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但也未对比较广告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说明。对此,欧共体《比较广告议案》的解释是:任何广告二四年九月十五日无论以何种方式,或直截了当,或以间接方式,或以某种隐含暗指的手段,涉及自己的竞争对手,或提及了其产品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即构成了比较广告。(1)上述概括基本上反映了比较广告的固有内涵,但略显简单。要对比较广告做出准确定义,应明确:1、比较广告的比较者与被比较者必须是同行业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即比较主体具有对应性;2、比较的对象必须是属于同一竞争领域内的相同或者服务,即比较之处具有可比性;3、比较的内容应以具体事实为基础,且应对此作出相应的证明,即比较内容具有客观性;4、比较的目的必须是说明自己商品或服务的优势,从而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即竞争具有明显的排斥性。上述四方面是构成比较广告的必备条件。

由此可见,比较广告可定义为:广告主在的广告中将在同一领域内自己与他人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比较以说明自己商品或服务的优势而排斥他人的广告。从比较广告的表现形式看,比较广告可分为直接比较广告和间接比较广告。直接比较广告,是指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其广告中“指名道姓”地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的广告。间接比较广告,是指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广告中与不特定的同一行业的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的广告。与一般商业广告相比,比较广告不仅能够给广告受众传递关于其商品或服务一般信息,而且能够告诉广告受众关于与广告主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比较信息。这种比较信息若真实客观,而且可被证实,尚无可厚非,否则很可能给其他竞争对手造成损害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世界上一些国家都明文禁止比较广告,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则允许比较广告存在,只是法律给予了某些限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比较广告既能够鼓励竞争又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因此予以支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中,比较广告也会越来越多。因此,从市场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角度考虑,我们应尽快对由比较广告产生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研讨。

二、比较广告的合法性判定

比较广告最突出的特征是广告中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同类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对比或者比较,以突出其产品或者服务异于或优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品质或质量等,但一般广告难以达成这样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比较广告往往能够产生一般广告不可能具有的强刺激效应,来自纵横向的比较,直接传递的信息是鹤立鸡群,此优于彼。正因为这样,比较广告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广告的标准外,还必须符合自身应有的特殊标准。

各国关于比较广告的合法性问题亦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不同的看法。(2)我国的《广告法》虽没有直接使用“比较广告”这个概念,但是有关于禁止进行某些比较的规定。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的《药品广告管理办法》也有此类禁止性规定。关于比较广告的合法标准,我国其他的法律、法规涉及的不多,但有些国家和地区关于这个问题的立法规定,有许多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990年1月修订的《电视行为法》第7条规定,比较广告不得含有贬低性宣传,且应当避免使用“最好”、“最成功”、“最安全”或者使用任何包含与其他产品进行比较的类似的未经证实的最高级形容词。

综上所述,可将比较广告的合法标准归纳为:

1、真实客观原则:该原则也是区分正当的比较广告与虚假广告的准则,具体包括:

(1)对比的内容应当以具体事实为基础。如:将现在还没有科学统一定论的结论方式向社会公众广而告之的行为,便不符合此种情况。

(2)该事实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并且该证据在广告时仍然是有效的。如:称含毒量严重超标的“拌种灵”为“国内领先,国际创新”及获奖的广告,没有任何证明依据。

(3)证据作出的主体应当是行业权威机构或鉴定组织。如:用某大学课题组作出的未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对天然水的鉴定作为广告的宣传依据的行为即属此类情形。

(4)证据做出的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证据应当是权威机构或组织运用现有科学技术和专业方法作出的正确结论。

(5)如果引用实验报告,必须全面反映和准确表述报告中的实验数据和结论,不得片面地、局部地、断章取义地引用,不得仅引用有利部分而忽视对缺陷的警示,不得不注明出处和不附说明的引用等等。如农夫山泉的一则广告中,称“经实验证明纯净水对健康无益,农夫山泉从此不再生产纯净水,只生产天然水”,而其引用的鉴定,仅认为天然水含维持生命的某些重要元素,但并未提到纯净水缺少这些元素即有害健康。

2、正当比较原则:该原则实际上是区分正当的比较广告与不正当竞争的比较广告的界限。此项原则要求比较广告的作出者:

(1)广告对比的方法必须公平、合理而且真实。我国《广告标准》第36条规定:“比较广告不得以联想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造成不使用该产品将会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感觉(安全或劳保用品除外)”。

(2)必须是基于同等条件的比较。如果只对个性进行比较或者在不同条件下进行比较,均为不当的比较。

(3)比较广告中的用语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规范的、恰如其分的、易于理解的。违反此原则的广告用语,如:“奇强洗衣粉,洁力最强”、“原来最好的就在身边(玉兰油)”等,这些广告均使用了部级、最高级用语而被强制改版或禁播。

(4)不得滥用消费者的信任或者利用消费者经验的欠缺和知识的缺乏,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比较。如:有家企业在被抽查中几项经济指标合格,而企业在刊登企业广告时,却说成“产品受到国家技监局的推荐”。

(5)比较广告不得对竞争对手的企业产品、服务或者商标进行诋毁、贬损或者攻击。

除以上两大原则之外,比较广告仍应遵循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符合这些标准的比较广告,就会受到限制或者被禁止。

三、比较广告与商标侵权及一般侵权

众所周知,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将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或者将不同服务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一件商标的区别功能越强,其知名度也就越高,该商标所具有的价值也就越高;反之,商标所具有的价值便要低一些。《商标法》保护商标专有使用权,有利于增强商标的区别功能,或者使其所具有的区别功能不被淡化。从商标理论的角度看,导致商标区别功能淡化的主要原因有:一、因商标所有人使用、管理或者保护不当而导致商标区别功能淡化。例如,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作价投资入股而导致其商标长期闲置不被使用,或者将其商标使用在质欠价低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等,都可能导致商标区别功能的淡化。二、因他人“搭便车”而导致商标区别功能的淡化。他人“搭便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寄生行为”。其表现形式是:行为人或者以广告的形式将自己经营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具有良好信誉商标的产品联系在一起,使广告受众或者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以为该行为人或其经营的产品或其提供的服务与商标所有人具有某种必然的联系;或者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在与注册商标异类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在借他人具有高知名度商标的光环的同时使他人商标之区别功能淡化。三、因他人假冒、混淆或者其他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商标区别功能淡化。

在广告中使用商标是否为商标法上对商标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比较广告是否构成以商标侵权的问题。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擅自在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广告主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已肯定“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是一种商标使用行为。因此,广告主以营利为目的将其商品或者服务与标附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并显现出该注册商标,就可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但是,如果他人的注册商标是一个常用词,而且广告主的使用也是一般意义上的,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某广告主了一则自行车广告,即“某某自行车是你永久的朋友”。这一则自行车广告提及“永久”这个普通形容词,不是商标,因此不构成对“永久”牌商标的侵权。如果硬要说该广告主是为了将其自行车当成“永久”牌自行车的朋友,让人们将“某某自行车”与“永久”牌自行车联系在一起,或者暗示人们广告主的自行车与“永久”牌自行车具有相同的质量,要求广告主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有失公允了。(3)

香港《商标条例》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在广告中在注册登记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以表明广告主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具有某种关系,或者表明其所交易的货物与该人的联系。原则上,只要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是为了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其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产生联系,其行为就构成侵权。

关于比较广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从国际的情况来看,目前既无完全相同的规定也无完全一致的结论,而是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因具体问题的不同而不同。我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还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而且在理论上尚无定论,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

而对于一般侵权问题,比较广告一旦偏离了广告法律规范的调整要求则构成侵权。实践中主要表现在:(1)以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长处与竞争对手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短处相比,即对比内容没有针对性。(2)不说明比较内容只表现结果,如“作为新生代的XX空调,已远远超过了松下空调”的广告词,未对XX空调的性能、特点等内容加以说明;(3)违背事实、片面夸大,无根据的引用最高级形容词。如“世界首创,堪称最高质量”等。(4)对比性诋毁,常见的是广告主通过拿自己产品或者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进行不真实、不全面持比较,来诋毁他人的资信状况、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信誉、个人名誉等。

同时,当比较广告既可能提及他人的注册商标,又可能涉及关于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藐视性陈述时,广告主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侵权,而且可能构成恶意中伤或者商业诽谤之侵权行为,构成侵权的比较广告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比较广告与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

所谓虚假广告,就是广告主对其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广告。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主对于广告的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实践中与比较广告极易混淆,但其实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比较广告只要符合真实性和限制性并遵循正当竞争的原则,就是合法广告,只有对竞争对手构成了侵权,才是违法广告。而虚假广告针对的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比较主体具有对应性,比较内容具有可比性,或采取直接比较铁形式呈采取间接比较的形式;而虚假广告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其目的在于片面夸大自己,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针对的对象要根据其事实的手段和形式来确定。

判定一则广告究竟是比较广告还是虚假广告,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加以认定,试看一则案例:1998年3月以来,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筹办拟定6月开张营业的百脑汇资讯广场的招商广告、宣传广告中,在穿行于中关村地区的三趟公交汽车320路、332路、302路车体上悬挂广告牌,用醒目的字体称:“现在买电脑,马上后悔”,“NOVA百脑汇资讯广场5月惊喜价!”这一广告宣传引起中关村地区众多电脑商家的强烈反应,十五家电脑经销商联手指控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原告的律师在其词中指出:“百脑汇”的广告宣传是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其苦心策划广告词的初衷是让消费者者横向比较,吸引消费者去“百脑汇”买电脑而不是对电脑行情进行纵向比较。(4)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与客观事实相悖的虚假广告用语,无中生有的向消费者误导,从而使原、被告共同的特定消费群体在购买决策上产生困惑,甚至是对非被告商品与服务的排斥心理,对原告的正当经营造成了侵害,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该案中,被告的广告词中没有明显的比较用语,但并不排斥被告使用了不明显的比较手段,从该则广告的本身特征看,无疑是一则夸大宣传的虚假广告。因此,原告律师和受诉法院虽认为被告进行了不当的比较,但均认定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十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采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不正当竞争”,依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5)构成不正当竞争要符合以下几点:(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违反善良风俗,丧失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破坏商业惯例;(3)侵犯他人权利,尤其是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中,虚假广告行为和诋毁商誉行为均为其表现形式。诋毁商誉,也即同行相煎,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商业信誉、产品信誉的不真实消息。

促进竞争是比较广告存在的基础,如果广告主以打击竞争对手掠夺市场优势为目的,恶意中伤、诽谤竞争对手,则不仅违反《广告法》的第12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竞争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也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关于“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实比较广告并非一概违法,但如果比较广告的广告主以自己商品或服务的长处与竞争对手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短处相比;或不说明比较内容只表现结果;或违背事实,片面夸大,无根据的引用最高级形容词;或进行对比性诋毁,那么便构成对被比较者的不公正的侵扰,损害了其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五、我国比较广告之立法趋向

对我国比较广告的立法现状进行法理分析,可以看出存在较多的缺陷,例如:没有对比较广告的界定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规定;没有规定比较广告施行的合法性标准,因此致使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比较广告与虚假广告、侵权行为;对比较广告常用的测试手法,没有进行规范;《广告法》并未对比较广告的责任承担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极易使《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在适用上产生模糊,并进而增加了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在审判中随意操作。

针对以上比较广告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对比较广告的认定标准及合法性判断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其纳入《广告法》,同时也要明确比较广告的合法性判断标准。

2、《广告法》中,对比较广告进行专章规定,尤其是将比较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于《广告法》中,维护《广告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为了对比较广告法律规制效果进行配套保障,建议对比较广告的全面监管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另外,从开展正当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广告立法宗旨出发,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允许比较广告合法存在的同时,也应作出一定的限制和禁止,对我国比较广告立法的模式应采取允许兼限制主义。所以,重新审视比较广告,将其列入《广告法》中,并对现有《广告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是我国广告立法的当务之急,可以具体规定比较广告应遵循的原则,构成要件,关于使用最高级形容词的特殊要求,对一些特殊物品(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禁止使用比较广告等内容,并规定比较广告法律责任,在比较广告既违反《广告法》又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时,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广告法》,以维护立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限制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权威性,限制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操作性。

总之,在借鉴国外可行经验的前提下,制定有关比较广告的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市场,加强对比较广告的管理,适度限制,公平竞争,以防止利用比较广告搞不正当竞争,避免侵权行为,既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广告主、经营者、消费者,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

注释:

(1)张志松:试论《试论比较广告的有关法律问题》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8期,第39页。

(2)谭玲、夏蔚:《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第130页。

(3)李岚:《比较广告与不正当竞争》载《经济与法》第2001年第2期,第33页。

(4)《律师与法制》1998年第10期,第23页。

(5)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第200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文献:

1、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2、褚霓霓《广告法实例说》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

3、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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