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黑龙江高教研究 >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选择 【正文】
摘要:法学教育模式的混乱与无序,导致法律文凭缺少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使大量低学历人员充斥公检法司队伍,这是造成司法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法学教育应以入世为契机,尽快构建统一的适应中国国情并能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及职业培训,从事法律事务的途径是通过统一司法考试。
关键词:法学教育模式 教育理念 教育资源
单位:上海商学院; 上海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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