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诉讼案凸显高校惩戒裁量权的不当行使问题。比例原则关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协调与均衡,该精神与高校惩戒的育人目的相契合。高校惩戒权的公权力属性及裁量空间大的特点决定有引入比例原则的必要。高校在行使惩戒权时要检测:实施的惩戒能否达成预期的目的?实施的惩戒是否在可达成目的的多种方式中对学生的侵害最小?惩戒对学生权益的侵害与达成的目的利益之间是否相称?当然,在学术惩戒中该原则的适用应较纪律惩戒中宽松。
关键词:高校惩戒权 比例原则 公权力 纪律 学术
单位: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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