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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三点阐释

刘湘溶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03期

摘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状态,是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与核心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学理依据在于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地球上的自然万物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对自然怀持敬畏之感和尊重、顺应、保护之心;要树立自然整体观,看到山水林田湖草的相互依存、相互联通,综合施策;要树立发展与保护统一观,全面准确领会“两山论”之精义;要注重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保值增值,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均衡;要高度关切优良的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书写好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文章;要达成对人类共同利益的理性共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自然和谐共生

单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湖南师范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湖南长沙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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