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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张广辉; 方达 经济学家 2018年第02期

摘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本文首先讨论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基本内涵与意义,并明确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重要目标,其本质是在更大范围内为资金进入农村土地经营领域提供渠道,解决农业经营资金短缺与效率不足问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制度支持。其次,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面临着“吃不下”的经营权、“分不清”的经营权和“拿不到”的经营权困境。最后指出要从培育职业农民、完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以及引入PPP模式等途径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关键词:三权分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农民ppp

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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