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今日浙江 > 小型微利企业又有利好 【正文】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通知,扩大小型徽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微利 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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