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家用电器 > 农民买家电再利好洗衣机纳入补贴范围 【正文】
摘要:从2007年12月开始,山东、河南、四川3省进行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3省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3类产品,比照出口退税率.享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关键词:财政补贴 家电 农民 洗衣机 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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