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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要点8篇

时间:2022-12-16 08:50:17

农民工工作要点

农民工工作要点篇1

2011年“行动”工作指标

1、我镇辖区内90%以上的单位、村(居委会)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加入到“行动”中来,并通过各类培训,培训率达85%以上。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3、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90%,中小学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

4、农村村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

5、“行动”实施的村卫生面貌得到基本改善。

“行动”工作要点

(一)认真履行好职责。“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继续把“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把行动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和创卫工作相结合,及时制定、出台有利“行动”开展的相关政策举措,按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行动”工作。各村继续把“行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与创建文明村、卫生村有机结合,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照“行动”基本标准和要求开展“行动”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根据我镇“行动”规划要求,结合“健康面对面乡村行”、“经济、文化、民族等民俗民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行动”、文艺调演、纪念日、卫生日等,组织卫技人员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等场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农村重大疾病防治、环境卫生整洁等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健康水平。各村委会要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以提高农民卫生保健意识,促进行为、生活方式有利于健康的方向改变。

(三)加强健康教育网络队伍建设。把健康教育与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培训、讲座、自学、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对计生干部、乡村干部、健康教育骨干人员和学校、厂矿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健康教育队伍的素质,不断健全健康教育信息网络。

(四)抓好试点工作并全面开展。按以下标准抓好两个示范村建设。1、有组织方案。村、居委会要有建立“行动”领导小组,居委会由居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爱卫办、共青团、妇联、计生、学校、农业和卫生医疗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村级也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的具体计划,以确保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2、“行动”有健全网络。健全由本地妇幼防疫医生、村计生小组长、学校教师以及村里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同志等成员参加的村级“行动”网络队伍,充分发挥网络队伍的作用,让他们成为“行动”宣传阵地的核心力量。3、村有大标语。每个村要有三幅以上“行动”核心信息内容的大幅宣传固定标语。4、村有专栏。每个村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2个月出一期。认真办好“乡村健康金话筒”活动。5、学校有健康教育课。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每周一节,做到“五个有”,即:学校有计划、课程有安排、教师有教案、学生有课本、学期有测试。6、户有2种资料。每户家庭有2种或2种以上健康教育资料。7、骨干有培训。对防疫妇幼专干、计生专干、乡村医生、妇女主任、计生小组长等,通过讲座、讲课或以会代训的形式每年给予一次以上的健康教育培训。8、农民有参与。在开展“行动“的各项活动中,要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改变其在农村生产、生活中所存在的陋习,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一是通过广播、标语、宣传单、专栏等大众媒体营造“行动”的氛围。二是召开座谈会和举办健康教育讲座,让农民了解“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自觉主动地参与“行动”。三是通过对“行动”骨干力量的培训后,聘请他们做健康教育的义务宣传员,负责家庭、邻居或一个片区的健康教育工作。四是举办健康知识竞赛活动来激发农民们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和参与“行动”的积极性。9、活动有评比。结合开展“文明卫生家庭”、“卫生之家”等活动,对村民家庭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将结果公布并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五)开展检查评比,促进行动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把“行动”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镇“行动”办。市“行动”领导小组拟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全市“行动”工作检查评比。

农民工工作要点篇2

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是实施“平安计划”最后一年,也是全方位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关键一年。省、市明确提出,今年要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年底前要对“平安计划”开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因此,各乡镇和劳保、建设、安监、工商、经济、工会等相关部门要从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发挥各自职能,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列入安全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企业工商登记及工会工作的范围,进一步督促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保障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县政府决定建立建设单位工伤保险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专门负责建筑企业发生重特大工伤事故后特殊问题的处理事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发改局、劳保局、建设局、安监局、质检站及工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法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劳保局。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民工“平安计划”落到实处。从3月1日起,建设部门要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全面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为在建工程施工地所有农民工及其他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改局要在核实建筑单位向劳保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方可按程序换发施工许可证;劳保部门要依据《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平政办发59号)规定,积极为企业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及时做好参保手续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定期向建设部门通报建筑企业参保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严格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发改、劳保、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县发改局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要向建筑单位发出《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通知书》督促建筑单位到县劳保局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核实建筑单位已足额缴费后,方可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2县劳保局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缴费基数和总额后。由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县地税局。县建设局在确认劳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的施工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为建筑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后五日内。向县劳保局申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期限和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参保时间、劳动合同签定时间及劳动合同书编号。施工期限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效期限。

其参保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工地农民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县劳保局,4建筑施工企业在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作要点篇3

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要点

 

为2019年进一步夯实农民工监测调查基础工作,全面提升调查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实数据质量,努力推进源头调查数据质量提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XX队严格按《住户监测调查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工作要点,确保具体有以下几点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

2019年要扎实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化工作执行力度,认真组织涉点区县开展好有关工作。

一是要求辅助调查员掌握好每季度各调查户基本情况;二是每月要关注调查户工作及人员动向, 正确反映调查点农民工工作动态及工资变化情况;三是针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全体调查队员和辅助调查员要不断提高调查业务能力,牢记掌握指标解释,正确填写和指导调查户填写调查问卷,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充分发挥市队管控,加大走访力度,确保数据质量。五是严格按调查方案执行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力争 2019年调查工作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农民工监测制度。XX调查队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四川调查总队要求,进一步再研究再完善。XX调查队住户科及各区县需在一季度开展专题研究1次,进一步完善。(责任单位:XX调查队住户调查科、各区县)

三、做好培训工作,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全力抓好学习宣传培训。

(一)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XX调查队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特别是意见、条例、办法和规定等的学习宣传,在二季度开展1次对区县调查人员、涉点调查乡镇人员和调查村辅助调查员的集中学习。(责任单位:XX调查队住户调查科、综合科)。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辅助调查员业务素质

农民工监测调查的数据主要是辅助调查员上门访问的方式得来,数据质量的关键在调查员,2019年计划由XX调查队及各自区县进行培训1次,加强调查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围绕详细讲解指标含义,总结工作存在问题,提出调查点工作情况和不足,展开交流、讨论。采取办法和措施改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质量。(责任单位:XX调查队住户调查科、各区县)

四、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痕迹化管理

(一)建立台账。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建好调查对象动态信息库。包括调查户家庭人口基本情况、从业情况以及调查小区举家外出情况等,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总队备案,以建立国家、省与基层调查对象直接联系的渠道。(责任单位:各区县)

(二)建立定期访户登记表。市、县调查队和统计局的调查员每个季度必须到所有点、所有户入户开展调查访问。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在每次入户调查访问时,都要填写调查入户访问信息(调查表封面信息),以备后续查询。(责任单位:各区县)

(三)建立数据处理登记表。在数据录入完成后,在装订好的农民工监测调查表封面记录数据处理操作流程记录。数据处理登记须保存完整,以便后续查询。(责任单位:各区县)

五、督导结合,夯实基层数据质量

(一)落实各级责任,提高业务能力

一是要求辅助调查员掌握好每季度各调查户基本情况;二是每月要关注调查户工作及人员动向, 正确反映调查点农民工工作动态及工资变化情况;三是针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全体调查队员和辅助调查员要不断提高调查业务能力,牢记掌握指标解释,正确填写和指导调查户填写调查问卷,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充分发挥市队管控,加大走访力度,确保数据质量。(责任单位:XX调查队住户调查科、各区县)

(二)强化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区县业务人员做到登记数据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家庭人员及其就业变动情况等重要指标数据进行重点审核,准确把握农民工家庭成员增减变动原因、就业变动等。数据汇总后,把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与住户调查数据结合起来,加强对调查问卷指标数据填写的完整性、逻辑性、合理性的对照审核,对有疑问的情况电话核实到调查户,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反映我市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等方面的情况。(责任单位:XX调查队住户调查科、各区县)

(三)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力度,保障基础工作质量

今年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基层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在各市县调查队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开展抽查、督查工作,认真检查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整改,确保基层执行方案不走样、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责任单位:XX调查队住户调查科、各区县)

 

 

农民工工作要点篇4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发[]7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发[]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农民外出务工,拓宽了农民就业的渠道,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农民工规模持续扩大,是近年来农民增收和脱贫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市农民工总量已达9万人,他们在传统体制之外开辟了一条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新通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全市上下要充分结合我市开展的统筹城乡就业省级试点工作,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司法局,由一名市领导挂帅,工商、监察、宣传、、司法、法院、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经济、劳动保障、民政、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维权工作,形成合理分工、责任明确、工作互补、维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农民工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情况复杂,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各地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期规划,采取分步实施办法,逐步逐个解决问题。针对农民工目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今年重点抓好以下12个方面的工作:

㈠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彻底废除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在我市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条件设置招工门坎,保障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再就业扶持政策享受范围,他们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后,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办领办工业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㈡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录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

㈢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实行同工同酬,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持之以恒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在农民工分布集中的建筑、交通、水利、餐饮等行业以及有欠薪记录的企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被纳入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由劳动保障部门将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㈣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任何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或降低计件单价变相降低工资水平;要做好工资指导价位工作,及时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㈤落实农民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所有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规范,努力改善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维护农民工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从事高危作业的农民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由用人单位对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工地设立“项目用工公示栏”,凡是不能保障农民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的工程项目,质检部门不予验收,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其它工程项目投标,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年审手续。

㈥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形成以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技工学校这两所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为龙头,各镇(办、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点为支撑,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的覆盖全市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切实提高全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今年上半年,市职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做到只要有身份证,第一次在实训基地实习全部免费。对全市各职业培训机构的参培人员实行集中实习、集中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全市职业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点,要根据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开展定单、定向培训,以及“菜单式”自选专业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培养动手操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推荐就业,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要积极落实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补贴政策;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安排落实职工培训经费,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职业培训。

㈦妥善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落实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费统筹,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事务办理参保手续。

㈧将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司法行政部门应将农民工列入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要适当减免诉讼费和律师费。健全农民工权益举报投诉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等法律援助和维权监督电话,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

㈨做好符合条件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工作。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政办发[]86号文件精神,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为《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方案》(政办发[]36号)中规定的“六类人员”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促使一部分农民工由“农民”变“市民”。办理户口只限收取工本费,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借机收取“城市增容费”等相关费用。

㈩依法保护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地,鼓励外出务工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委托代耕或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产业化。由农村举家转移进城居住就业并办理了户口转移手续的农民工,其承包的土地,可实行以土地换安家费、以土地换保障等土地使用权益流转形式,使农民工彻底与土地脱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

(十一)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市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在收费标准上与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应将其纳入政府助学范围。

(十二)保障农民工政治和人身权利。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平等入会的权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农民工代表参加;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严禁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收取现金、物品及各种有效证件作为抵押。

三、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农民工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及多个部门,全市上下必须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整体联动、重点出击、常抓不懈,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镇(办、区)要尽快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体系,健全工作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协会等组织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要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小三级”工会网络,不断夯实组织基础;“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及行政执法部门,不仅要对在本市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负责,还要做好本市外出务工农民的维权服务工作,加强与用工地区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提供维权援助,敦促维权措施的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农民工利益联系最为密切,要切实做好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就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等7个方面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制定涉及农民工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宏观政策工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农业、农经等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农民工在本市城镇落户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对“留守孩子”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在农村中小学设立“亲情电话”、开辟“第二课堂”、实施“暖心工程”等途径,对农民工子女从学习上帮助、生活上照顾、心理上关爱,引导他们快乐健康成长;安全生产管理、卫生等部门,要深入矿山、建筑、化工等农民工集中、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多发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参加,保证农民工行使民利;法院、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行政和司法机关,应支持、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凡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上述部门应免收诉讼费、仲裁费和调查取证费,确保农民工维权得到落实。

农民工工作要点篇5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这是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春节临近,农民工工作又进入关键时期,因此在这样时间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具有特殊的意义。今天开会的目的就是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刚才市人劳局通报了一年来农民工工作情况,法院、建设局、交通局和西区管委会等四个单位发了言。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而涌现出来的特殊群体。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的队伍也逐渐庞大。目前我市有农民工118.92万人,其中外来农民工10万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市的一个重要群体,成为推进“三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首先,做好农民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所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就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其次,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打造我市良好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市经济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近年来,“招工难”问题一直影响着我市的就业创业环境的建设,对我市吸引人才和外来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打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构筑四省边际人才高地,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为建立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推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第三,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二、准确把握我市农民工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把它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市委五届二次全会专门研究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问题,把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专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的意见》,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各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市劳动局和建设局在建筑领域推行了“两牌两卡一合同”制度,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了“春雨行动”、“关爱民工·百千万活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市文广新局启动推出了“文化大篷车”、“民工文化俱乐部”,等等。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民工工作已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效地保障了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接到的农民工投诉案件数量在逐年下降,得到了省农民工工作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民工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临近春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需要及时妥善地解决。二是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仍然滞后,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和生活质量的任务依然艰巨。三是部门之间的协作欠紧密,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采取措施着力推进农民工工作

农民工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作,任务艰巨,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惠及所有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子女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体系,把农民工全面纳入政府综合管理服务范围。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采取以下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一)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有关农民工的各项工作。

市人劳局要加强对使用农民工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重点加强对用工备案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对辖区范围内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针对农民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重点检查单位在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劳动卫生等方面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我市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等有关政策。今明两年,重点要推进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加强对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严厉打击以就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核实缴费基数,查处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

市教育局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对居住在本区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咨询登记、集中审核,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市人口计生委要实现属地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本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做到农民工与本市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市卫生局要充分利用我市卫生防疫资源,多渠道开展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将农民工纳入职业病防治范围,对重点疾病加强防控和治疗,将农民工子女全部纳入儿童免疫保健服务范围。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把农民工列入“五五”普法教育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街道、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两级法院要继续畅通农民工欠薪维权的绿色通道,公安机关要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逸的案件。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建设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设农民公寓等办法,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市人劳局、教育局、农办、农业局、团市委、妇联等要整合教育资源,根据各部门的职能继续实施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创业素质工程”及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市统计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利用和整合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基层组织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要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文广局、农办、农业局、国土局、法制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加强管理与服务,为农民工工作、生活、文化娱乐等各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民工工作相关信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舆论监督,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抓好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农民工工资清欠一直是农民工工作的焦点和难点。能否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春节临近,当前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关键时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解决工

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权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一是要抓紧开展专项检查。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对所辖区域或行业的用人单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掌握本辖区和行业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时,对本辖区内的问题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保证农民工过上快乐、祥和的新年。这里有必要明确一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将整顿农民工工资清欠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解、裁决欠薪案件。

监察部门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交通部门要狠抓重点,对我市范围内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严密监控,力保高速公路建设、铁路以及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不发生欠薪情况。

人民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开启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立案、审理、结案、执行,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诉讼费和执行费,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逸的刑事案件,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各级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水利、国土、教育、电力、开发区、高新园区和西区管委会负责对各自行业或区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各自行业或区域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二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通过联席会议系统内的交流,促进农民工工作更加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协力做好农民工工作,市政府已于去年12月建立了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办发〔20__〕149号),由我任总召集人,范根才同志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发改委、经委等26个部门主管领导任成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这个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区和指导全市的农民工工作。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抓紧提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部门职责、议事规则、会议制度以及办公室职责,在下一次会议上提交联席会议会议讨论确定。

农民工工作要点篇6

“两普”增长点

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要求,以发展农民工入会为基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以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为关键,以建设高素质的产业工人大军为方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这其中组织入会是前提,重点维权是根本,帮扶解困是关键。

近年来,在工会组建工作中,连续多年平均年净增1300多万会员,农民工成为近些年工会会员增加的主要来源。但入会比例仍然偏低,说明发展会员仍有很大潜力。

根据《企业建会三年规划》的要求,每年新增农民工会员不少于500万人。为了实现“两个普遍”的要求,要以《规划》为依据,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把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作为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第一位任务继续抓紧抓好,坚持不懈,抓出成效。

要坚持建会长效机制,以党工共建带动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着力启发农民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源头入会机制,发挥产业工会、行业工会的作用,继续重点抓好建筑业、服务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

要继续推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用工单位工会要承担起代行管理其会员的职责。大力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确保全年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要积极从源头参与涉及农民工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帮助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履行劳动合同、规范用工,推动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企业开展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同岗同薪、同质同价,推动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确保劳务派遣工会员享有与本单位其他会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着力推动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为重点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加大劳动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认真履行涉及农民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职责。

二 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

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加强对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推动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大力推动餐饮住宿、商业贸易、旅游观光、文化体育、家庭服务、运输物流等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创业。

三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程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积极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规模小、人数少、劳动争议多的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业(经济)园区等,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同时向小企业集中的村和社区延伸。在建筑、出租车、餐饮服务等劳动争议多发行业推广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重点调处所属企业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

四 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要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农民工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动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团员,逐步扩大农民工在评选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中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有农民工的代表,组织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落实农民工的各项民利。关心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企业开展农民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开展慰问农民工的文艺演出和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条件。大力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五 开展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

农民工工作要点篇7

一、正确认识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建设新农村的责任感

刚才某*主任对我市上半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可以概括为,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有自己特点。开局良好主要表现在:一是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着力夯实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半年县域gdp和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财政收入都有较大增长,其中gdp同比增长24.6%,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1.3%,农业总产值同比增长9.7%。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能力。二是始终坚持以为农民办实事、得实惠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市委、市政府在年初承诺为农民办好10件实事,主要出发点,是解决当前农民要求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农民得到建设新农村的真实惠。这也是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着力点,对此,各部门、各单位都有较高认识,积极加大实施力度,使10件实事实施顺利,有的已经取得预期成果,确保了我市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三是始终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我们通过推广和普及农业先进技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兴办农村二、三产业等等,不断拓宽农民就业的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使今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1%。同时,我们注重解决农民“就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吃水难”等问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了明显改善。四是始终坚持以强化农村基础组织建设为重要载体,着力创建农村和谐社会。通过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实施村务公开和完善民主管理等工作,强化了乡村基层政权建设,推进了乡村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

总的看,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的环境已经基本形成。我们的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提高了,基本形成了全社会知道新农村、了解新农村、参与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氛围。良好工作机制已经基本建立。成立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小组办公室,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工作制度。良好工作基础正在夯实。年初计划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承诺的10件实事,进展得非常顺利,有的已经取得预期成果,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但也应该看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发展县域经济,增强以城带乡、以工补农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别的任务很重,也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的事。所以,我们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注意防止以下几种倾向,一是要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不能做表面文章,搞“一阵风”,急于搞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劳民伤财。二是不要对上级及各级政府投入新农村建设的期望值过高。政府增加投入是必要的,但决不能依赖政府投入上,要明确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自己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决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庄建设。改变农村村容村貌是非常必要,但这只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民主管理这二十字内容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四是抓新农村建设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十里不同天”,在同一地区,也有农村之间自然条件、经济结构、风俗民情的差别。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搞一刀切,推广一个模式,沿用一套考核指标。

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我们一定要认真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这“五要五不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准确地把握和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既要看到已经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又要勇于面对困难,积极应对挑战,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确实从实际从发、集中民智,脚踏实地、很抓落实,带领农民群众艰苦奋斗,使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二、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切实把握好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一定要把每件好事办到农民群众的心坎上。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个方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在开局阶段,更要切实把握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根据我市的实际,我想,在今后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要着力把握好以下五点:

(一)要把握好一个中心,就是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这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前提,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载体,增强农村经济实力的重要手段,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必须放在新农村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目前,我市县域经济总量小,规模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少,财政拮据,可用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很少,改变这种状况,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所以,我市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发展特别是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中心,就是要围绕工业化带农业,围绕城镇化带农村,围绕产业化带农民,进一步做大县域经济总量,提高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撑能力。

(二)要把握好一个重点,就是坚定不移地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富裕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农民不富裕,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所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是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任务。所以,新农村建设首先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做起,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解决农民就医难、就学难、就业难等问题,解决农民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生活实施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要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尽快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要把握好一个主体,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农民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主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用市委程书记的话讲,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决策主体、同时也是受益主体。从建设主体讲,对属于农民自己的事情,主要靠农民投入,党委政府绝不能包办代替、大包大揽,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中蕴藏的建设新农村、创造新生活的积极性和热情,尊重他们的创造精神,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潜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从决策主体讲,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的事,农民的事要由农民去决策,各级党委政府不能替代农民去决策,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去决策某种事情该办不该办,就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从受益主体讲,农民既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又是与其他社会主体一样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享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所以,只有把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激发农民的活力和创造性,才能真正全面地发挥和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力量。

(四)要把握好一个原则,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从实际从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努力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模式。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的关系。既要明确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是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又要坚持从现实基础抓起,从实际从发,立足市情、县乡情、村情,既考虑长远、又考虑当前,统筹兼顾、循环渐近、稳妥发展,努力创新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切忌急于求成,一阵风、“一刀切”、顾此失彼。二是要处理好重点工作与全面推进的关系。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事情抓起,既要着眼长远,搞好规划,又要立足当前,切实把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着力点,尤其要解决好农民就医难、就学难、就业难等问题,尽快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三是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既要充分发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导作用,应该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但又要量力而行,不能超出实际能力,搞些华而不实的,不受农民欢迎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潜能,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勤劳和智慧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美好家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是现阶段“三农”工作的总目标。新农村建设,主要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总书记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就有了基础;有了农民的小康,就有了全国人民的小康。因此,新农村建设不只是农民自己的事,不只是县乡党委政府的事,也不只是涉农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要认识到,它是一个全社会的任务,要切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加扎实的工作来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

三、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开好局的的任务

就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承诺了办好的10件实事,下步还要制定规划方案,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在这里我就不多讲了,我只希望各牵头部门负起责任来,各成员单位担起责任来,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完成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目前,有几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会后抓紧落实。

一是要尽快完善和建立责任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要尽快下发《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制责任分工》、《新农村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新农村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就某一重点领域的工作不定期进行协调、沟通和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沟通。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围绕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责任分工》,从本部门的职责和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细化,制定具体措施、配套政策和工作计划,真正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抓紧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工作,要认真组织,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要抓紧编制。涉及到哪个部门,这个部门一定要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研究,一定要编制出高水平、高质量,切实可行的规划。对中心镇和试点村的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有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在编制建设规划工作中,要坚持专业人员与群众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和可行性,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

三是抓好试点工作。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就决定了村庄治理也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风土人情习俗和文明文化程度千差万别,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治理试点工作非常必要。我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的意见,全市这60个村庄整治试点村也是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会后即刻下发通知。同时由办公室协调有关领导和部门、企业,拿出市级领导带部门、带企业包扶试点村和村企共建新农村的方案,争取尽快实施。总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把工作重心向试点村倾斜,各部门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尽量往这些村安排,能整体推进的进行整体推进,能单项突破的单项突破,尽快让试点村出经验、出典型,把试点村真正建设成为有典型示范意义、有学习借鉴价值的样板。并通过以点带点、以点带线、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发展步伐。

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办好《营口新农村建设》简报,及时传递中央、省里、市的有关精神,反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很必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与组织部门沟通,认真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基础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农民工工作要点篇8

【关键词】新型农民工;新特点;新举措

农民工是伴随城镇化而产生的新的社会群体。2010年1月公布的20世纪第7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意味着中央开始高度关切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后的农民工。一般来说,新型农民工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为主的农村籍人口。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既有传统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又有一些新的特点,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新特点

1.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缺位。目前,政府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机构设置,宣传部门、分管农业的相关部门好象都与此有关,但又都责任不明确。这导致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体不明确,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企业对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制订近乎苛刻的管理制度,把员工的生活、工作模式化,要求员工不知疲卷的工作,却忽视了员工的心理、情感诉求。企业的工会组织依附于党委,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近年来,类似于富士康坠楼事件的农民工自杀事件的发生为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敲响了警钟。

2.新型农民工所处环境新特点。新型农民工身处全球化、信息化的国际大环境,处于城镇化轰轰烈烈、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国内大环境,但他们从事的行业大都是建筑业、物流业、服务业等技术要求、知识要求不太高的行业。因此,他们处在开放、复杂、多样化、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中,但所处的小环境却相对封闭、简单,处于职业隔离、居住隔离、与大城市生活相对隔离状态。有的工作、生活环境甚至可以用脏、乱、差来形容。大环境给予新型农民工未来的希望,而小环境又让他们对现实充满失望,希望与失望总是在他们心中不断交错,导致新型农民工思想观念的多变性与复杂性。

3.新型农民工思想观念新特点。由于新型农民工大都受教育水平比较高,生活条件普遍较好,经济压力较少,又正值青春年少,因而与父辈相比,思想状况呈现一些新特征。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思想开放,想法较多,对人生期待较高;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想扎根于城市,落叶归根思想较淡,但他们既不想当农民又不是城镇居民,身份尴尬,对城市的归属感也不强;面临个人情感问题,思想复杂;怕吃苦,爱面子。总之,他们的想法已经不是他们父辈的想法。传统农民工与新型农民工的明显区别见下表

二、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新举措

1.构建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农民工自组织四位一体的思想政治主体网络。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专项管理,把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如规定一年内必须开展关于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行动的次数,对工作进行量化,年终进行考核。用人单位是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最直接的主体。目前,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普遍较为松散与紧张。农民工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与率低、工资水平总体偏低,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民工工伤及职业病多、加班多、劳动争议多。“三低”与“三多”问题的解决,法律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使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对农民工思想政工作做出明确要求。企业建立一支以工会干部为主体的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干部队伍,把新型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工会的日常工作与考核。政府引导鼓励如农民工志愿者同盟、农民工维权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沿海有些地区农民工自发成立了农民工工会,这是农民工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的同时,要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与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地位。只有明确了主体和责任,才能结束当前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无人管的状态。

2.优化工作、生活环境。好的环境可以让新型农民工心情愉悦地投入工作、生活,减少他们的工作、生活压力,缓解他们焦虑、苦闷的心情,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对新型农民工实行人性化管理,考虑员工的实际困难,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使企业成为员工坚强的后盾。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挖掘各方人才,给他们以展示的平台。对农民工聚居的社区,要优化社区环境,拓展农民工社交范围,丰富业余爱生活,解决情感孤独的问题。社会要解决农民工各种社会保险及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创造一种宽容的社会大环境,给予农民工以城镇居民同等国民待遇,消除他们的心理隔阂。

3.更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内容是联系主体与客体的中介,内容选择是增强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重要保证。针对新型农民工思想状况实际,应实时更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避免出现假、大、空现象。笔者认为,在内容选择上,主要应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要加强主体意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除了在环境上要增强新型农民工的城市主体意识,在宣传上,也是加强主体意识教育,让他们接受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接受城市文明的熏陶,积极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社会公德应重点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农民工由于城市主体意识不强,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具体表现为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包括公共秩序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公共法律法规意识等,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与卫生。因此要重点改造他们长期养成的一些生活陋习,教会他们要衣着整洁、注意公共礼仪与卫生,不随便打扰与防碍别人的正常生活、遵守公共场所各种规定;以城市主人翁态度爱惜城市公共设施与城市绿化;树立法制意识,加强普法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应该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当前的社会环境弥漫着一种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的气息,新型农民工来自于农村,本来很单纯善良,但周围的一些欺诈行为,往往给他们造成心理阴影甚至巨大的心理撞击,针对这种情况,除了要加强全民的诚信教育以外,也要让他们坚信老实人不会吃亏的道理。家庭美德应重点培养家庭责任感。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往往家庭成员长期分离,导致离婚率上升、留守儿童教育等重大社会问题。因此,除了要创设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家庭团聚的社会环境,在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上也要加强家庭责任感教育。

二是增强岗位培训力度。由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规定,2006—2010年,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对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实践证明,农民工岗位培训的需求远比规划设计的培训数量要高。只有拓宽培训渠道,增强岗位培训力度,才能适应城镇化对劳动力的需求。

三是学历提升。在知识经济时代,学历作为一种文化资本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新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高,对人生未来期待较高,通过提升学历来提高自己在城市的竞争力与社会地位已成为很多有志青年农民工的首选。政府应构建起更为发达的农民工培训体系,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培训机构承办,社会运作的培训体系。充分利用自考、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社区学校等资源,拓宽农民工求知渠道。对于有职业资格证和学历提升需求的农民工,政府应出资,加大培训费减免额度,帮助他们通过学习来改变命运,实现梦想。

4.加强载体建设。主要是加强实体载体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虚拟载体互联网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建设数量,提高质量。在农民工集居的社区、地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图书馆,开设适合他们阅读的专栏。在内容上应选择突出职业教育、社会热点问题、市场动态等新型农民工感兴趣的书籍。在阅读层次上应选择通俗易懂、适合农民工认识水平的书籍。发挥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中心功能。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强化教育的辐射功能。如定期开展文化讲座、组织如棋艺俱乐部、电脑爱好者俱乐部、英语学习者俱乐部等,提供一个帮助他们提升自己、学习交流、融入城市生活的平台。

互联网是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新的主阵地。80后、90后的农民工生活中离不开网络。因此,互联网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国家相关部门应多建设适合农民工浏览的网页,如设立农民工国家教育服务中心,实现联网,开发各种多媒体学习资料,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各种休闲娱乐平台,使农民工能够随时随地获取自己所需的知识与休闲娱乐。鼓励农民工健康上网,对于通过网络成功的农民工加强宣传,传递社会正能量。如在厦门打工的农民工王子群,利用出租屋内一台破旧电脑,半个月内创作出21万字的小说《临时夫妻》,结果50天后其粉丝就突破了100万,对于这种农民工典型应多加宣传与扶持。

5.更新方法、手段。针对新型农民工面临的新问题、所处的新环境,应适时的更新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创新工作手段与方法。如采取寓教于乐、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选择能真实反映农民工现状的题材、能切实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的内容。如通过拍摄反映农民工追求梦想题材的电视、微电影,大力宣传成功的典型,每年进行优秀农民工评选项活动等都是很好的途径。

三、小结

城镇化实质上就是人的城镇化,就是新型农民工的城镇化、现代化。新型农民工的城市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农民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主体不缺失、内容与时俱进、环境不断优化、载体不断丰富、手段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实现他们的城市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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