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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

姜莹 科学中国人 2008年第03期

摘要: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这是新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史上一件大事,也是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初期为推进中国科学技术进步而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成立,对整合和优化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推动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国务院设立了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这两个奖项不分等级。其他三个奖项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23年来,国家授予吴文俊、袁隆平等12位著名科技专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51名外国公民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重大科技成果13719项,其中自然科学奖716项,技术发明奖2294项、国家科技进步奖9980项。这些我国自主创新、代表当今中国科学技术水平获奖项目,其时代特色鲜明,是国家科技水平、政策和舆论导向的镜像,在我国科技进步的史册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关键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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