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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粤港澳合作的基本原则

杜钢建 科学中国人 2010年第B08期

摘要:广东省在提出建设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过程中出现过不同的提法。有“粤港澳特别合作区”、“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粤港澳特别协作区”等。不同的合作思路对粤港澳合作的法律机制的未来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基本思路是要在CEPA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三地的合作,通过区域合作形成新的改革模式.

关键词:区域合作粤港澳法律机制cepa广东省

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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