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关总署171号令规定,海关监管场所必须建有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不得低于三个月时间。目前海关的视频监控系统只能为海关监管提供有限的安全监控服务,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视频监控系统应当有着更深入的应用。本文探讨如何在信息化背景下有效利用视频监控资源,建立功能完善的监控中心,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实现更直接、更科学的监管,这也是提高海关监管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监管场所 视频监控 信息化
单位:合肥海关隶属芜湖海关 安徽合肥2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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