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科学种养 > 国家确定今年6省小麦最低收购价 【正文】
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87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83元。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关键词:收购价 小麦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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