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绿色中国 >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正文】
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上半年查处案件8.5万起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近日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
关键词:国家林业局 陆生野生动物 森林公安机关 森林公安局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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