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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中矿业专门税费的整合问题

公云龙 张绍良 煤炭经济研究 2009年第09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出台.初步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有偿使用的制度框架。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矿业权市场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矿业权市场整合问题矿权出让税费有偿取得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江苏省资源环境信息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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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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