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但由于它具有互助的性质、服务成员的宗旨、盈余返还的特征,又决定了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财务会计核算方式也具有特殊性。
关键词:会计核算方式 农民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生产经营服务
单位:山东东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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