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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井立义 李咏梅 农村财务会计 2009年第06期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但由于它具有互助的性质、服务成员的宗旨、盈余返还的特征,又决定了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财务会计核算方式也具有特殊性。

关键词:会计核算方式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生产经营服务

单位:山东东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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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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