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所有权、管理权和处置权都是归属于广大农民所有,大量涉农资金的受益人也是广大农民,尽管农民享有充分的监督权,但仅靠农民自身力量难以实现有效监督,需要专业、独立以及权威的审计力量来帮助农民行使其监督权,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更加使得农村审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农村审计模式的发展相对滞后,各地审计模式各异,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审计模式 农村审计工作 反思 审计力量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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