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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控制股东对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影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肖作平 南开管理评论 2011年第06期

摘要:本文结合中国制度背景,从成本视角理论推演终极控制股东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关系。采用包含2004—2008年间可连续获得相关信息的1076家在深、沪上市的非金融公司组成的平衡面板数据(总共538(1个观察值),在控制相关变量下应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参数和非参数检验等方法实证检查终极控制股东对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终极控制股东确实影响债务期限结构选择。具体而言:(1)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高的公司具有显著短的债务期限;(2)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度与债务期限显著负相关;(3)与终极控制股东是家族等非国有公司相比,终极控制股东是国有的公司具有相对多的长期债务。总的来说,本研究提供的经验证据支持这样的论点:“与长期债务相比,短期债务在处理公司治理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债务期限的缩短可以减缓终极控制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抑制终极控制股东的掠夺行为”。

关键词: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度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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