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宁政办发[2007]99号2007年6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拟定的《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民政 农村 医疗 救济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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