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草原是共享性的自然资源,相互之间关系异常复杂多变,简单承包草原后使用者的各种"创新"行为会导致产权更加模糊不清,所以对于共享性的草原,将草原家庭承包和草畜平衡管理综合建立草原放牧权家庭承包制是可行的新思路:草原不能整体承包,而应该只将生产功能之一的放牧权承包到户,建立起责权利相对明晰的"不退化无偿获得放牧权、退化有偿获得放牧权"的草原土地产权初始配置,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市场激励管理模式———可交易放牧权制。
关键词:草原 可交易放牧权 家庭承包责任制 市场激励管理 草畜平衡
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呼和浩特0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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