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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机会成本的耕地保护农户经济补偿标准探讨——以江苏铜山县小张家村为例

雍新琴 张安录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1年第05期

摘要:耕地保护的重要主体———农户,缺乏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主要根源是农户的机会成本损失过高,应该依据机会成本损失给予农户补偿。实施补偿的关键是确定合理可行的补偿标准。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依据农户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分析补偿标准确定的依据和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偿标准测算的技术思路为:以耕地保护的年度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农户的补偿意愿及政府经济的承受能力因素,确定具体年度补偿标准。以铜山县茅村镇小张家村为例进行测算,结果表明:2008年,水田保护补偿标准为0.72万元/hm2,旱地保护补偿标准为0.87万元/hm2。

关键词:耕地保护农户补偿机会成本

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测绘学院 江苏徐州221116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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