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用225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的调查资料,对耳标溯源系统采用意愿与执行努力的激励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定序回归结果显示,养殖场户对耳标溯源系统产品促销的作用评价、政府抽检严格程度及对违规生产惩罚损失的感知程度是耳标溯源系统采用与执行努力最主要的激励因素。养殖规模、责任追究、政府抽检频率以及档案记录不合规的影响等因素对强化执行努力有着显著作用。研究指出,构建激励相容的可追溯系统采用机制,应充分发挥市场激励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与法律环境的治理,从外部营造应用溯源系统改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压力和动力。
关键词:耳标溯源系统 采用意愿 执行努力 激励相容 生猪养殖
单位: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430070; 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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